实用华北理工大学轻工学院招生网站4篇精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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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北理工大学轻工学院招生网站篇1

第十三条 2015年学院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面向全国21个省(市、自治区)招生,具体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和录取批次安排以各省(市、自治区)招生办公室(考试院)公布为准。

第十四条 2015年学院招生对象为:普通高考考生。

第十五条 学院所有专业(类)招生对男女比例没有限制;除特别注明外,各专业(类)招生对外语语种没有限制。 建筑学、风景园林专业考生要求有美术基础,入学后进行加试,不合格者,按学院相关规定进行调整。

第十六条 各专业(类)对考生身体状况要求以《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为准。

第十七条 学院各专业(类)学费按照河北省物价局、河北省财政厅和河北省教育厅核准的标准收取,即本科专业:理工类13000元/年/生、文史类12000元/年/生、艺术类15000元/年/生,专科专业:理工类7000元/年/生、文史类6500元/年/生、艺术类8000元/年/生;住宿费 500元/年/生、1200元/年/生。

第十八条 学院对达到国家及学院毕业要求的学生,本科毕业生:颁发华北理工大学轻工学院具印的普通高校本科学历证书;达到学位授予条件的,颁发华北理工大学轻工学院学士学位证书。专科毕业生:颁发华北理工大学轻工学院具印的普通高校专科学历证书。

华北理工大学轻工学院招生网站篇2

第十九条 奖、贷、助学金设置

(一)奖学金

新生入学后根据国家政策享受国家奖学金(8000元/年/生)、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年/生)、学院设立的各项奖学金及社会捐助奖学金。

(二)贷、助学金

1、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信用)国家助学贷款,符合贷款条件的学生按具体要求可向生源地申请信用贷款。

2、延伸“绿色通道”, 确保每位贫困新生不因经济困难而辍学。

3、国家助学金,遵照《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执行。

4、勤工助学基金,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提供勤工助学岗位。

华北理工大学轻工学院招生网站篇3

第七条 学院录取原则以考生高考成绩为依据,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

第八条 对于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或批次,学院按平行志愿政策录取;对于非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或批次,学院优先录取第一志愿为华北理工大学轻工学院的考生,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再考虑其他志愿考生。

第九条 学院调阅考生档案比例一般不超过120%,对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采用分数优先原则,即:将投档考生按分数进行排队,优先处理队首考生志愿,先处理专业志愿 1 ,然后专业志愿 2 ,依次类推。当某考生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调剂到录取计划未满的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予以退档。成绩相同情况下参考考生相关科目成绩。

第十条 学院对符合省照顾条件的加分或降分投档考生,依据考生所在省招生委员会相关政策执行。即提档及分专业时,学院承认符合政策的加分。

第十一条 为提升学生就业能力,学院实行按专业及专业类相结合的办法招生(详见学院招生计划)。对于按专业类招收的考生,按专业类宽口径进行培养,依据就业形势和学院办学条件,学生在专业类内自主选择专业方向。

第十二条 录入学院2015级学生入学一年后,可依据主修专业确认制、根据社会需求、学生志愿及成绩调整专业。

华北理工大学轻工学院招生网站篇4

第二十一条 新生报到后,学校要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和身体复查,对于弄虚作假、不符合录取条件的将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二条 各省录取结束后,招生办公室将及时通过校园网公布录取结果,最终结果以录取通知书为准。

第二十三条 咨询、查询及联系方式。

招生办电话:0315-2797222

招生办传真:0315-2797111

招生办网址:http:///

招生办邮箱:[email protec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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