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心得体会(优推18篇)
保险是风险管理的重要工具,帮助个人和家庭应对不确定性,提供经济保障,增强安全感,促进生活稳定。以下是小编整理的优秀范文“保险心得体会”,希望您喜欢。
保险心得体会 篇1
保险是一种常见的金融产品,为人们的生活和财产提供了巨大的保障。近年来,随着人们对风险意识的提高,保险行业快速发展。作为一个普通消费者,我自己也购买了一些保险,并从中获得了一些心得体会。在以下的文章中,我将分享我的保险心得和体会。
第一段:理解保险的意义
保险作为一种风险管理工具,能够为人们的生活提供一定的经济保障。保险公司会对所承担的风险进行评估,并将风险转移到自己的肩上。这使得当人们面临风险时,不会因为经济负担而陷入困境。保险可以覆盖各个方面的风险,如意外事故、财产损失、重大疾病等。对我来说,保险不仅是一份财产的保护,更是一种安心的保障。
第二段:了解自己的需求
在购买保险之前,了解自己的需求是十分重要的。不同的人有不同的保险需求,因此需要针对自己的具体情况来选择保险产品。年轻人可能更需要重大疾病保险和意外伤害保险,而家庭主妇可能更需买医疗保险和寿险。了解自己的需求,可以更准确地选择适合自己的保险产品,并避免不必要的浪费。
第三段:比较不同的保险公司和产品
在购买保险时,了解不同保险公司和产品的优劣势也非常重要。每个保险公司都有自己的特点和优势,而不同的产品也有各自的覆盖范围和保险金额。通过比较不同的保险公司和产品,可以选择最适合自己需求的保险。在我的经验中,咨询保险专家和阅读客户评价是很有帮助的。这样可以从基本信息、保险金额、理赔速度、服务质量等方面来评估保险公司的可靠性。
第四段:保持保单的及时更新
一旦购买了保险,保单的及时更新也非常重要。随着时间的推移,保险需求可能会发生变化。例如,结婚或生孩子后,可能需要增加医疗保险或寿险的保险金额。另外,保险公司也会不断更新保险条款和价格,所以需要及时了解并更新自己的保单。如果购买了多份保险,还需要确保保单之间的协调性,以避免重复购买或漏保。保持保单的更新,可以保证保险始终处于有效状态。
第五段:积极参与保险理赔
在保险发生事故后,积极参与理赔也是非常重要的。理赔过程中,我们需要准备材料,如保险单、事故报告、相关证据等,以便保险公司能够及时处理理赔请求。同时,及时的沟通和配合也能够加速理赔的进程。在我的经验中,保险公司的理赔流程相对较长,但对于不正当拒赔的情况,我们也要坚决维权。只有积极参与理赔,才能保障我们的权益和利益。
综上所述,购买保险是为了保护自己的生活和财产安全。通过理解保险的意义、了解自己的需求、比较不同的保险公司和产品、保持保单的及时更新、积极参与保险理赔等方式,可以更好地利用和管理保险产品。通过这些心得体会,我深入了解了保险的重要性,并在不断学习提升中更好地规划和选择我的保险计划。
保险心得体会 篇2
养老并轨又有新动作!据报道,城镇职工养老保险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的衔接问题终于解决,《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暂行办法》将从7月1日起正式施行,意味着横亘在这两种养老体系中的制度高墙终被打破,任由2亿多农民工自由穿梭。
“接续”之所以如此重要,盖因“流动”是这样迫切。在一个人口大挪移的流动时代,多少农民工在城市和乡村之间摇摆不定:今年在大城市挥汗如雨,明年则打算回到农村创业,后年又可能重返城市,这是流动时代的“新常态”。然而,人在城乡穿行,养老保险是否也能游刃有余?很多农民工不愿意交养老保险,正是因为这个顾忌。
身体可以漂泊不定,但是关爱不应流离失所,对流动大军的关爱,不能被城乡二元所割裂,更不能被制度壁垒所阻断。制定《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暂行办法》,就是在回应农民工兄弟的利益诉求,在回答困扰社会流动的深层问题。无论在城乡之间摆动多少次,只要到60岁就能办理接续,那么农民工对养老保险还能有何顾虑?因为带不回农村所以不上保险,再也不是农民工内心的痛。
细审之后就会发现,制度创新不仅体现在城乡接续的物理变化,更体现在民生增量的化学反应。如果参保者到达退休年龄时,累加起来参加职工养老保险的时间超过15年,就有可能在职工养老保险里面领取待遇,把新农保里的权益累加到职工养老保险里面。换句话说,当一个人参加过多种养老保险制度时,尽可能将其引导到能够领取到较高待遇的制度。
城市和乡村,上有青冥之长天,下有渌水之波澜,“接续”需要穿过多少山山水水,跨越多少障碍藩篱,惟其艰难,才更显勇毅,这正是改革勇气的生动呈现。新一轮改革大潮已经起势,人们期盼更多改革能像养老体系接续一样,从老百姓最期盼的领域改起,从制约经济社会发展最突出的问题改起,从社会各界能够达成共识的环节改起,让人民群众获得实实在在的利益。
千百年来,安土重迁、民德归厚一直是中国人的传统。当乡土中国进入流动时代,人口迁徙已经是不可阻挡的趋势,但是人们的内心仍然渴望安宁与稳定。希望更多政策像《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暂行办法》那样,给“流动时代”稳稳的关怀。
保险心得体会 篇3
我是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的一名普通的业务员,我入司2年以来,无时不刻的感受着财产保险文化的熏陶。在那种:以人为本,我为人人,人人为我的公司精神礼貌的感染下,自身素质得到了快速的提高和成长,在此我衷心的感谢公司各位领导给予的关怀与帮忙。同时在近两年的工作中也遇到了一些困难和问题。
例如:
1公司的出单系统程序比较的不给力,有时出个单子因为系统的缘故,需要客户多等将近半个至一个小时,这样一来的后果将是导致客户产生不信任感和焦躁情绪,以至于对我们业务员以后的展业造成必须影响。
2公司核保政策变动较快:对于我们业务员来说,如果业务要做的好,平时就需要有一些大客户的支持与帮忙,在此状况下同样的我们也需要给予这些客户些政策上的支持与帮忙,这样才能换来彼此的真诚与信任,双方都得到长足的发展。
3公司组织的培训较少:诚然如古人所云,学习知识如逆水行舟,不进则退;做业务的其实也是如此,我们需要不断的在实践中积累经验及借鉴一些好的,与时俱进的销售手段。这样我们才能不被时代抛弃及淘汰,才能为公司贡献更多的力量!
最后再此衷心的感谢各位公司给予的帮忙及关怀,同时也祝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在新的一年里:蓬勃发展,蒸蒸日上。祝福公司的每位员工:身体健康,万事如意!
保险心得体会 篇4
保险是一项旨在保障人们生活财产安全的重要制度。然而,在我们纷繁复杂的生活中,保险却常常被忽视和误解。而我,最近亲自办理了一项保险,经历了一番曲折与体验,对于保险有了新的认识和体会。在此,我想分享一下我的心得体会。
首先,我深切感受到保险意识的重要性。当我遭遇到一场天灾,房屋不幸遭受损失时,我才意识到保险的重要性。如果没有保险,我将面临财产损失与巨大经济压力。保险的存在为我提供了安全感和底气,让我能够有勇气去迎接任何意外。因此,保险意识的培养是每个人应该重视和关注的事情。
其次,保险选择的重要性也让我深有感触。在选择保险的过程中,我不仅需要对自己的生活状况和需求有所了解,还要对不同保险产品有一定的了解和辨识能力。通过与保险专业人士的沟通和咨询,我能够更好地了解哪种保险适合我,并为我提供更全面的保障。因此,保险选择是一个需谨慎对待的过程,需要进行全面考虑和权衡。
当然,我也发现了保险购买的陷阱和误区。在办理我的保险时,我发现有些保险公司可能会以低价吸引顾客,但在保险条款中藏有许多限制和免责条款。因此,在购买保险时,不能仅仅盯着保费的便宜,还需仔细阅读保险合同和条款,并咨询专业人士的意见,以确保自己购买的保险能够真正为自己提供有效的保障。
另外,理赔过程也是对保险公司诚信度的考验。通过亲身经历,我发现有些保险公司在理赔时可能会设置各种难关,拖延时间和拒绝支付。因此,在购买保险时,除了关注保险公司的声誉和信用度外,还要选择那些有良好理赔承诺和口碑的保险公司。只有在发生意外时,我们才可以真正体验到保险的价值和作用。
最后,我对保险的态度产生了转变。过去,我往往把保险看作是一项多余的开销,认为自己不会遇到任何意外和困境。然而,通过近年来频繁的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我深刻认识到生活中的不可预测性。保险不仅可以给我们的生活带来安全感和保障,还能够帮助我们更好地应对风险和挑战。因此,我决定将保险看作是一项必需的投资,把它纳入我的人生规划中,为自己和家人提供更好的保护。
总之,通过亲身经历和体会,我更深刻地认识到保险的价值和重要性。保险不仅可以提供安全感和底气,还可以为我们的生活财产提供有效的保障。在购买保险时,我们要牢记保险意识的重要性,注重保险选择的科学性,警惕保险购买的陷阱和误区,选择信誉良好的保险公司,并将保险看作是一项必需的投资。只有这样,我们才能更好地应对生活中的风险和突发事件,并让我们的生活更加安心和无忧。
保险心得体会 篇5
20xx年5月,怀着一颗期待而又忐忑的心情走上新的工作岗位,来到了xxx营销服务部,内心充满欣喜。
而面对陌生的环境,生僻的专业词汇,从来不懂得的保险,内心里充满了疑问和茫然。无比焦虑地想融入到群体中,急切地想了解所有的相关知识。然而,工作是个循序渐进的过程,面对从来没有接触过的新鲜事物,时刻告诫自己,要脚踏实地的从头开始,从基础做起,切勿好高骛远。
对于尚且不熟悉业务的我们,首先,学习保险条款,了解相关系统,熟悉如何操作,如何上单子,厘定保费,在不断的实践中潜移默化地懂得了本行业中更多的保险知识。再将所学的知识用于实践操作,试着自己在系统中录入保单,计算保费。我们一行四人还到中国xxx运城分公司学习了如何批改车牌,打印电销的单子,并在平时及时地处理好电销业务。在自己闲暇时帮助工作繁忙的同事,既增进了我们之间的感情也了解到了更多的业务知识。
一月份,我们一同到xxx参加了20xx年人保新员工培训。深入学习了我公司的发展战略、文化精神、保险销售以及职场礼仪。培训时间虽短,但结识了很多新的朋友,见识了很多人才精英,学到了人保的`文化精髓。在与大家的共同学习和协作配合中,提高了自身的沟通能力,加强了团队合作的精神。在这正规又的氛围中,也激发了自己力争上游的心劲,努力做到干一行、爱一行,在自己的岗位上充分发挥自己的潜能。
经过了两个多月的工作积累,由未知到已知,不断发现自己的不足,及时向前辈们请教学习,逐渐熟悉了各类保险,付诸实践,可以与客户进行简单的沟通。共收保费xxx多元,这为数不多的数字也都是靠身边的亲戚朋友介绍,尚且没有鼓足勇气自己发展业务。
因此,在这半年里,我将尽自己的努力拓展业务,在竞争中逐渐提升自己的各项能力。对保险知识知之甚浅的自己,还需要在不断实践中,深化学习,不仅要熟悉理论知识,还要熟练掌握展业技巧,在工作中多学习,常反思,勤总结,提高自己的业务以及服务能力,严格要求自己,争做一名优秀并有价值的人保员工。
在初来乍到的这段时间里,有紧张,有欢笑,有进步,有茫然,而使我受益匪浅的就是:不管做什么,都要踏踏实实,一步一个脚印地把它学好、做好,才会有更大的能耐去面对各种挑战与考验,才能成为一个值得信赖的工作者。
最后,由衷地感谢这段时间里领导的悉心教导和同事们的热心帮助,让我在实实在在的工作实践中学到了更多有用的知识,我也将努力用自己的实际行动为我单位奉献自己一份微薄的光和热!
保险心得体会 篇6
保险心得体会PPT是让人们更深入了解保险知识的一种实用工具。通过对PPT的学习和使用,我深感保险的重要性和优势所在。以下是我对保险心得的总结和体会。
首先,保险是一项重要的金融工具。在我们日常生活中,很难避免遭遇各种意外和风险,如车祸、火灾、健康问题等。保险的存在可以帮助我们通过保费的交纳来分担这些意外损失。通过PPT中的案例和数据,我深入了解了保险可以提供的各种保障,包括人寿保险、医疗保险、财产保险等。这些保险可以帮助我们应对各种意外和风险,减轻我们的经济压力,为我们提供安心和保障。
其次,保险是一种风险管理工具。在PPT的学习中,我明白了保险的本质是一种风险的转移和分散机制。保险公司接受人们的保费,承担人们的损失风险。这样,当我们遭受意外损失时,我们可以向保险公司申请理赔,得到经济救助。保险的风险管理机制不仅可以减轻个人的损失,还可以促进社会的稳定和发展。通过PPT中的案例和实例,我深入理解了保险公司的风险评估、资金投资和再保险机制等。这一切让我认识到保险业的复杂性和重要性。
第三,研究和选择适合自己的保险计划是至关重要的。在学习保险心得的过程中,我学会了如何根据自己和家庭的需求来选择适合的保险产品。通过PPT中的指导和信息,我了解到保险计划的种类繁多,如终身寿险、重疾险、意外险等。不同的保险产品有不同的保障范围和赔付条件,适合不同的人群和需求。在做出保险计划选择时,我需要考虑到自己的经济状况、家庭成员的需求和未来的风险预测。这样才能选择到最适合的保险计划,提供最优质的保障。
第四,保险知识的普及和宣传是必要的。通过参与和制作保险心得PPT,我认识到保险知识的普及和宣传是必要的。保险是一个相对复杂的领域,很多人对保险的了解是有限的。通过制作PPT,我可以将保险知识以一种生动有趣的方式呈现给大家。并通过分享和传播PPT,可以让更多的人了解和认识保险的重要性和优势所在。这样,可以提高人们的风险意识,增强他们对保险的信任和需求。
最后,保险心得PPT的制作和使用是有技巧的。通过实际的操作和学习,我发现制作一份优秀的保险心得PPT需要注意几个方面。首先,要对所要讲解的内容进行深入的研究,确保呈现的信息准确和可靠。其次,要合理安排PPT的结构和布局,使得内容的逻辑性和连贯性强,并能吸引观众的注意力。同时,还要注意选取合适的图表、图片和动画等元素来增强PPT的视觉效果,让观众更容易理解和接受。最后,要通过练习和反复修改来提高自己的展示技巧和语言表达能力,以保证演讲的流畅和生动。
总之,通过对保险心得体会PPT的学习和使用,我深刻认识到保险的重要性和优势所在。我将继续学习和研究保险知识,为自己和家人的未来提供更好的保障。同时,我也将积极参与保险知识的普及和宣传工作,让更多的人了解和认识保险的意义和功能。通过共同的努力,我们可以构建一个更安全和稳定的社会。
保险心得体会 篇7
怀着空杯的心态,20xx年x月x日,我有幸参加了x公司为期两天的新人班岗前培训,回首培训过程中经历的点点滴滴,感慨颇多。
第一天上午的培训,是x保的x总和合规的x总授课。授课中,x总以他一贯的激情四射的风格紧紧吸引了大家。从他的讲述中,我对公司历史有了深入的了解:x目前正处于高速发展阶段,是保险行业中第三兵团的佼佼者……他还谈到了他自己,在短短十余年时间里,怎样从一名不起眼的保险销售人员做到今天,成为生命人寿银保系统的领军人。他以自己的成长经历,激励在座的每一位学员。他的真诚、坦率、智慧、执着折服了现场的.每一个人。
激情四溢、精彩纷呈的课堂还在脑海里缭绕。转眼下午的培训又到了,x总对目前保险行业的现状和发展趋势进行了深入的分析和讲解。从他的讲解中,我们认识到了现在保险行业的发展位置、未来的趋势以及保险销售的基本理念。
正所谓:细微之处见风范,毫厘之优定乾坤。成功就是从点滴到点滴的过程。所以,良好点滴的养成对成功是至关重要的。这一点也是我在培训的第二天,x在讲述x的企业文化中让我体会到的。一个人的辉煌,决不是偶然,决不是一朝一夕的事情,而是经过岁月的千锤百炼和人生的坎坎坷坷。总比别人多付出一点,总比别人多努力一些,总比别人多学习一分,离成功总会近些再近些。
“做保险就是做事业,我为成功而来,我为理想而来”。从培训班一开始我就把它当作我的座右铭,时刻牢记在心,把端正态度作为成功与收获的起步。米卢曾说过:“态度决定一切!”只有从心里认同了学习的必要性和重要性,才能使行动变自发为自觉,才能产生良好和积极的效果。
课程的第一天我认真思考这样的一个问题:在培训班过程中如何学习,想学到什么,学习后对自己有哪些期望?现在我找到了想要的答案。我觉得,首先要明确目标,树立信心,理论联系实际,严格遵守纪律。从一点一滴的小事情做起,踏踏实实朝大目标走去。一个公司请出多位日理万机的高管为新人授课,这样的机会,人生能有几回?有什么理由不去珍惜和努力呢?积极向上的态度是进步的根本保障,良好的心态本身就是一笔宝贵的财富。
人要想实现自我的价值,就要有目标,并且要为之坚持不懈。罗桂友总说,“每个人要在自己的心里洒上健康的种子,不能让消极的心态生根发芽,遇上挫折、阻力也要坚持不懈,让目标积极、健康的茁壮成长。”老总们用亲身经历的事实告诉我们他们是如何自强不息的走在自己的创业路上,靠得就是这种历经千辛万苦、走遍千山万水、想遍千方百计、说尽千言万语的精神。努力找出什么是自己想要的,才能知道哪里是自己的天堂。时刻把人生的目标谨记于心,每天都要朝着目标前进。确定目标,马上行动。不要总是把今天的事情推到明天。“明日复明日,明日何其多。我生待明日,万事成蹉跎。世人若被明日累,春去秋来老将至。”时间是平等的。没有等级之分,但它在每个人手里的价值则是有所不同的,确定明确的目标,要有效的管理时间,让心态始终处于积极的状态。
培训也已近尾声,但x的培训给我带来的体会却是无穷无尽的,以前我一直认为做保险是最让人看不起的职业,但是培训让我彻底摈弃了对保险的偏见。只要给予客户专业的理财服务,提供他们真正需要的产品,那我们就一定能够得到人们的尊重。虽然培训仅仅两天,但却让我迸发出了一种对事业的激情。我不希望自己只是一个过一天算一天的人,虽然我成不了李嘉诚,但我愿意做一个有个性、有想法、有追求的年轻人!我希望在x这个平台上实现我的梦想。
保险心得体会 篇8
保险丝是一种以保护电路安全为目的的电子元件。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中,电器使用频繁,一旦发生过流或短路等意外情况,就有可能对电器和人身安全造成严重的危害。因此,使用保险丝是非常必要的。在使用保险丝的过程中,我不仅学到了它的基本使用方法和原理,还深刻体会到了它的重要性和价值。
第二段:保险丝的作用和原理
保险丝的作用是当电流过大时,利用熔断器,将断路器打开,切断电流,以保护电器和人身安全。它的原理是利用金属丝的电阻发热特性。通常保险丝的导体是由一根或多根铅丝组成,当电给与值超过保险丝所能接受电流时,铅丝将受到过大的热引起融化断掉,使电路中断。
第三段:正确使用保险丝的方法
正确选择合适的保险丝型号和额定电流是使用保险丝的前提条件。首先,保险丝的额定电流需要根据电器的功率和额定电压来确定,这样才能起到有效的保护作用。其次,安装保险丝时需要注意将保险丝与电源线正确连接。还要确保保险丝安装牢固,不能松动。最后,保险丝一旦熔断,需要及时更换新的,不能随意修理或搞“短钩”。只有正确使用保险丝,才能发挥其作用,保护电器和人身安全。
第四段:保险丝的重要性和价值
保险丝虽然是一个小小的元件,但它对电器和人身安全的保护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一方面,保险丝可以避免电器过载或短路时引起的火灾和爆炸事故。特别是在家庭中,许多电器同时使用,需求电流很大,如果没有使用保险丝,就有可能对家庭成员的生命安全造成威胁。另一方面,保险丝还可以减少由于电流过大对电器的损坏,延长电器的使用寿命。所以,无论在家庭还是工业生产中,正确使用保险丝都具有不可忽视的重要性和价值。
第五段:我的体会与感悟
通过使用保险丝,我不仅学到了保险丝的使用方法和原理,更深刻地认识到保险丝的重要性。在日常生活中,我时刻保持对电器的安全意识,遇到过流或短路的情况时,我会立刻切断电源,并检查电路,确保电器的正常使用。并且,我也会积极推广保险丝的使用,让更多的人了解保险丝的重要性和作用。在未来,我将时刻关注电器安全,做到事事保险丝为先,为自己和他人的生命安全保驾护航。
总结:
通过对保险丝的学习和使用,我深刻认识到了它的作用、原理和重要性。保险丝是电器安全的保障,能够避免由于电流过大而引发的事故,保护生命财产安全。在实践中,我也体会到了正确使用保险丝的方法和注意事项,时刻关注电器安全。希望通过广泛宣传保险丝的作用和重要性,可以让更多的人意识到电器安全的重要性,形成全社会关注电器安全的良好氛围。
保险心得体会 篇9
保险是现代社会中不可或缺的一项服务,而保险员则是保险行业中的重要角色。作为一名保险员,我有幸参与并见证了客户的保险需求,并从中汲取了很多宝贵的经验和体会。在这篇文章中,我将分享我作为一名保险员的心得体会。
第一段:亲切的服务是保险员的核心
作为一名保险员,最重要的是亲切的服务态度。无论是面对新客户还是老客户,我们始终要以微笑和耐心对待。在处理客户问题时,我们要站在客户的角度思考,理解他们的需求和担忧,并提供合适的保险解决方案。通过亲切的服务,我们能够建立起与客户的信任关系,使他们对我们保险行业的信心更加坚定。
第二段:专业知识是保险员的基础
除了亲切的服务态度,作为一名保险员还需要具备扎实的专业知识。保险领域的法规政策、产品种类和投保流程等都需要熟知于心,以便能够提供准确的咨询和解答客户疑问。同时,保险员还需要关注市场动态,了解新产品和新政策的变化,以便为客户提供最新、最合适的保险选择。
第三段:沟通能力是保险员的重要素质
保险员需要与不同背景和需求的客户进行沟通和交流,因此良好的沟通能力是非常重要的。我们要用简单、明了的语言解释保险条款和保障范围,使客户能够清晰地了解自己的权益和责任。同时,我们还要耐心聆听客户的意见和建议,尊重他们的选择,并在他们有困难时提供帮助和支持。
第四段:责任感是保险员的使命
作为一名保险员,我们深知自己肩负着重要的责任和使命。保险是为了在客户遭受意外时提供经济上的保障和帮助,而我们作为保险员的使命就是确保客户能够获得所需的保险保障。我们要始终保持诚信和专业,为客户提供最好的服务,并竭尽全力解决他们的问题和困扰。我们要时刻牢记,我们的工作不仅关乎个人的利益,更关乎社会各界的利益和幸福。
第五段:不断学习是保险员持续成长的动力
保险行业的发展日新月异,保险员需要保持学习的状态,不断提升自己的知识和能力。我们可以通过参加培训课程、学习保险行业的专业书籍和文章来不断充实自己。此外,保险员还可以通过参与行业活动和与同行交流来拓宽自己的视野和经验。只有不断学习和更新,我们才能为客户提供更加专业和全面的保险服务。
总结:
作为一名保险员,亲切的服务态度、扎实的专业知识、良好的沟通能力、责任感和持续学习的精神是我得到的最重要的体会。通过这些经验和体会,我成为了一个更好的保险员,能够为客户提供更优质的保险服务,并积极参与推动保险行业的发展。
保险心得体会 篇10
很久以前我就听到朋友们反复提到中国人寿保险。当时,我担心自己是否有能力成为一名商业代理人。所以我找了无数理由推诿。上帝是注定让我前进的吗?感谢我的朋友们的热情和不懈努力,我来到了中国无知20分公司举办的第12期新秀培训班。一个特别的问候使我参加了迎新会。多么新颖的企业文化,连掌声都有特殊的要求。为期三天的新人才培训课程是在团结的呼声中开始的。
当人们工作不够努力、思想不够用功时,他们总是喜欢制造一些不合理的理由为自己辩解,以便下台。我一直认为我没有时间和能力。我们总是认为成功取决于某种天赋和某种魔力,但我们可以看到,成功的因素实际上掌握在我们自己手中。一个人能飞多高不是由其他因素决定的,而是由他自己的信仰决定的。成功与失败的区别在于,成功者总是以最积极的思维和乐观的精神支配和控制自己的生活,而失败者恰恰相反。因此,只要一句赞美、一个微笑或一颗真诚的`分享之心,就能给别人带来并分享成功的美妙感觉。以感激之情回报客户。也许这只是一点好处和一点美德,但它们都是成功的象征。
每个成功人士都有非凡的传奇。这些非凡的传说是通过不断的努力创造出来的。给自己一个希望,设定一个目标,因为它们是推动人们前进的动力。只要有希望和目标,生活就不会疲惫,生活就会充满活力。这些天我学到了很多。当我们第一次成为销售员时,我们面临的第一个问题是销售受阻。如果有挫折感,我们该怎么办?我们应该学习不屈不挠的精神,有良好的态度,不断学习技能,发现并创造机会,与人沟通,建立诚信。至少可以说,即使客户拒绝,我们的关系中也没有一个朋友。与朋友在一起的路会越来越容易走。如果没有他们在保险方面的帮助,你可能会在其他方面受益匪浅。当然,这需要我们诚实,赢得人们的信任。因为信任是一种生活的感觉,是人与人之间的纽带,生活和事业都需要它。它就像一把锋利的剑,穿透冰冷的冰层所阻挡的沉默,让我们可以暴露生命之光。每个人都会被自然的声音所感动,比如夏夜青蛙和昆虫的歌声,春天早晨鸟儿的啁啾声,甚至大风天高耸的海浪的交响乐。然而,它之所以成为美乐,是因为人们只有用心才能体会到吗?让我们鼓起勇气,以真诚的承诺和真诚的回报,追求明天的丰收。
保险心得体会 篇11
2016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2016标准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保险活动,保护保险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加强对保险业的监督管理,维护社会经济秩序和社会公共利益,促进保险事业的健康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本法所称保险,是指投保人根据合同约定,向保险人支付保险费,保险人对于合同约定的可能发生的事故因其发生所造成的财产损失承担赔偿保险金责任,或者当被保险人死亡、伤残、疾病或者达到合同约定的年龄、期限等条件时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商业保险行为。
第三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保险活动,适用本法。
第四条从事保险活动必须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第五条保险活动当事人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
第六条保险业务由依照本法设立的保险公司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保险组织经营,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保险业务。
第七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办理境内保险的,应当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保险公司投保。
第八条保险业和银行业、证券业、信托业实行分业经营、分业管理,保险公司与银行、证券、信托业务机构分别设立。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九条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依法对保险业实施监督管理。
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根据履行职责的需要设立派出机构。派出机构按照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的授权履行监督管理职责。
第二章保险合同
第一节一般规定
第十条保险合同是投保人与保险人约定保险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投保人是指与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按照合同约定负有支付保险费义务的人。
保险人是指与投保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按照合同约定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保险公司。
第十一条订立保险合同,应当协商一致,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除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保险的外,保险合同自愿订立。
第十二条人身保险的投保人在保险合同订立时,对被保险人应当具有保险利益。
财产保险的被保险人在保险事故发生时,对保险标的应当具有保险利益。
人身保险是以人的寿命和身体为保险标的的保险。
财产保险是以财产及其有关利益为保险标的的保险。
被保险人是指其财产或者人身受保险合同保障,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投保人可以为被保险人。
保险利益是指投保人或者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具有的法律上承认的利益。
第十三条投保人提出保险要求,经保险人同意承保,保险合同成立。保险人应当及时向投保人签发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
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应当载明当事人双方约定的合同内容。当事人也可以约定采用其他书面形式载明合同内容。
依法成立的保险合同,自成立时生效。投保人和保险人可以对合同的效力约定附条件或者附期限。
第十四条保险合同成立后,投保人按照约定交付保险费,保险人按照约定的时间开始承担保险责任。
第十五条除本法另有规定或者保险合同另有约定外,保险合同成立后,投保人可以解除合同,保险人不得解除合同。
第十六条订立保险合同,保险人就保险标的或者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询问的,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
投保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前款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
前款规定的合同解除权,自保险人知道有解除事由之日起,超过三十日不行使而消灭。自合同成立之日起超过二年的,保险人不得解除合同;发生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应当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投保人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保险人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并不退还保险费。
投保人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严重影响的,保险人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应当退还保险费。
保险人在合同订立时已经知道投保人未如实告知的情况的,保险人不得解除合同;发生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应当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保险事故是指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事故。
第十七条订立保险合同,采用保险人提供的格式条款的,保险人向投保人提供的投保单应当附格式条款,保险人应当向投保人说明合同的内容。
对保险合同中免除保险人责任的条款,保险人在订立合同时应当在投保单、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上作出足以引起投保人注意的提示,并对该条款的内容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向投保人作出明确说明;未作提示或者明确说明的,该条款不产生效力。
第十八条保险合同应当包括下列事项:
(一)保险人的名称和住所;
(三)保险标的;
(四)保险责任和责任免除;
(五)保险期间和保险责任开始时间;
(六)保险金额;
(七)保险费以及支付办法;
(八)保险金赔偿或者给付办法;
(九)违约责任和争议处理;
(十)订立合同的年、月、日。
投保人和保险人可以约定与保险有关的其他事项。
受益人是指人身保险合同中由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指定的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投保人、被保险人可以为受益人。
保险金额是指保险人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最高限额。
第十九条采用保险人提供的格式条款订立的保险合同中的下列条款无效:
(一)免除保险人依法应承担的义务或者加重投保人、被保险人责任的;
(二)排除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依法享有的权利的。
第二十条投保人和保险人可以协商变更合同内容。
变更保险合同的,应当由保险人在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上批注或者附贴批单,或者由投保人和保险人订立变更的书面协议。
第二十一条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知道保险事故发生后,应当及时通知保险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及时通知,致使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难以确定的,保险人对无法确定的部分,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保险人通过其他途径已经及时知道或者应当及时知道保险事故发生的除外。
第二十二条保险事故发生后,按照保险合同请求保险人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时,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应当向保险人提供其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有关的证明和资料。
保险人按照合同的约定,认为有关的证明和资料不完整的,应当及时一次性通知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补充提供。
第二十三条保险人收到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的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请求后,应当及时作出核定;情形复杂的,应当在三十日内作出核定,但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保险人应当将核定结果通知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对属于保险责任的,在与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达成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协议后十日内,履行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义务。保险合同对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期限有约定的,保险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义务。
保险人未及时履行前款规定义务的,除支付保险金外,应当赔偿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因此受到的损失。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保险人履行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义务,也不得限制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取得保险金的权利。
第二十四条保险人依照本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作出核定后,对不属于保险责任的,应当自作出核定之日起三日内向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发出拒绝赔偿或者拒绝给付保险金通知书,并说明理由。
第二十五条保险人自收到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请求和有关证明、资料之日起六十日内,对其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数额不能确定的,应当根据已有证明和资料可以确定的数额先予支付;保险人最终确定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数额后,应当支付相应的差额。
第二十六条人寿保险以外的其他保险的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向保险人请求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自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计算。
人寿保险的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向保险人请求给付保险金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五年,自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计算。
第二十七条未发生保险事故,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谎称发生了保险事故,向保险人提出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请求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并不退还保险费。
投保人、被保险人故意制造保险事故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除本法第四十三条规定外,不退还保险费。
保险事故发生后,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以伪造、变造的有关证明、资料或者其他证据,编造虚假的事故原因或者夸大损失程度的,保险人对其虚报的部分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有前三款规定行为之一,致使保险人支付保险金或者支出费用的,应当退回或者赔偿。
第二十八条保险人将其承担的保险业务,以分保形式部分转移给其他保险人的,为再保险。
应再保险接受人的要求,再保险分出人应当将其自负责任及原保险的有关情况书面告知再保险接受人。
第二十九条再保险接受人不得向原保险的投保人要求支付保险费。
原保险的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不得向再保险接受人提出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请求。
再保险分出人不得以再保险接受人未履行再保险责任为由,拒绝履行或者迟延履行其原保险责任。
第三十条采用保险人提供的格式条款订立的保险合同,保险人与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对合同条款有争议的,应当按照通常理解予以解释。对合同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应当作出有利于被保险人和受益人的解释。
第二节人身保险合同
第三十一条投保人对下列人员具有保险利益:
(一)本人;
(二)配偶、子女、父母;
(三)前项以外与投保人有抚养、赡养或者扶养关系的家庭其他成员、近亲属;
(四)与投保人有劳动关系的劳动者。
除前款规定外,被保险人同意投保人为其订立合同的,视为投保人对被保险人具有保险利益。
订立合同时,投保人对被保险人不具有保险利益的,合同无效。
第三十二条投保人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不真实,并且其真实年龄不符合合同约定的年龄限制的,保险人可以解除合同,并按照合同约定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保险人行使合同解除权,适用本法第十六条第三款、第六款的规定。
投保人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不真实,致使投保人支付的保险费少于应付保险费的,保险人有权更正并要求投保人补交保险费,或者在给付保险金时按照实付保险费与应付保险费的比例支付。
投保人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不真实,致使投保人支付的保险费多于应付保险费的,保险人应当将多收的保险费退还投保人。
第三十三条投保人不得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投保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人身保险,保险人也不得承保。
父母为其未成年子女投保的人身保险,不受前款规定限制。但是,因被保险人死亡给付的保险金总和不得超过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限额。
第三十四条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合同,未经被保险人同意并认可保险金额的,合同无效。
按照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合同所签发的保险单,未经被保险人书面同意,不得转让或者质押。
父母为其未成年子女投保的人身保险,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限制。
第三十五条投保人可以按照合同约定向保险人一次支付全部保险费或者分期支付保险费。
第三十六条合同约定分期支付保险费,投保人支付首期保险费后,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投保人自保险人催告之日起超过三十日未支付当期保险费,或者超过约定的期限六十日未支付当期保险费的,合同效力中止,或者由保险人按照合同约定的条件减少保险金额。
被保险人在前款规定期限内发生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给付保险金,但可以扣减欠交的保险费。
第三十七条合同效力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中止的,经保险人与投保人协商并达成协议,在投保人补交保险费后,合同效力恢复。但是,自合同效力中止之日起满二年双方未达成协议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
保险人依照前款规定解除合同的,应当按照合同约定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第三十八条保险人对人寿保险的保险费,不得用诉讼方式要求投保人支付。
第三十九条人身保险的受益人由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指定。
投保人指定受益人时须经被保险人同意。投保人为与其有劳动关系的劳动者投保人身保险,不得指定被保险人及其近亲属以外的人为受益人。
被保险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可以由其监护人指定受益人。
第四十条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可以指定一人或者数人为受益人。
受益人为数人的,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可以确定受益顺序和受益份额;未确定受益份额的,受益人按照相等份额享有受益权。
第四十一条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可以变更受益人并书面通知保险人。保险人收到变更受益人的书面通知后,应当在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上批注或者附贴批单。
投保人变更受益人时须经被保险人同意。
第四十二条被保险人死亡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由保险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的规定履行给付保险金的义务:
(一)没有指定受益人,或者受益人指定不明无法确定的;
(二)受益人先于被保险人死亡,没有其他受益人的;
(三)受益人依法丧失受益权或者放弃受益权,没有其他受益人的。
受益人与被保险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且不能确定死亡先后顺序的,推定受益人死亡在先。
第四十三条投保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死亡、伤残或者疾病的,保险人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投保人已交足二年以上保险费的,保险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向其他权利人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受益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死亡、伤残、疾病的,或者故意杀害被保险人未遂的,该受益人丧失受益权。
第四十四条以被保险人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合同,自合同成立或者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二年内,被保险人自杀的,保险人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保险人依照前款规定不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应当按照合同约定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第四十五条因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导致其伤残或者死亡的,保险人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投保人已交足二年以上保险费的,保险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第四十六条被保险人因第三者的行为而发生死亡、伤残或者疾病等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向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给付保险金后,不享有向第三者追偿的权利,但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仍有权向第三者请求赔偿。
第四十七条投保人解除合同的,保险人应当自收到解除合同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合同约定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第三节财产保险合同
第四十八条保险事故发生时,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不具有保险利益的,不得向保险人请求赔偿保险金。
第四十九条保险标的转让的,保险标的的受让人承继被保险人的权利和义务。
保险标的转让的,被保险人或者受让人应当及时通知保险人,但货物运输保险合同和另有约定的合同除外。
因保险标的转让导致危险程度显著增加的,保险人自收到前款规定的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可以按照合同约定增加保险费或者解除合同。保险人解除合同的,应当将已收取的保险费,按照合同约定扣除自保险责任开始之日起至合同解除之日止应收的部分后,退还投保人。
被保险人、受让人未履行本条第二款规定的通知义务的,因转让导致保险标的危险程度显著增加而发生的保险事故,保险人不承担赔偿保险金的责任。
第五十条货物运输保险合同和运输工具航程保险合同,保险责任开始后,合同当事人不得解除合同。
第五十一条被保险人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消防、安全、生产操作、劳动保护等方面的规定,维护保险标的的安全。
保险人可以按照合同约定对保险标的的安全状况进行检查,及时向投保人、被保险人提出消除不安全因素和隐患的书面建议。
投保人、被保险人未按照约定履行其对保险标的的安全应尽责任的,保险人有权要求增加保险费或者解除合同。
保险人为维护保险标的的安全,经被保险人同意,可以采取安全预防措施。
第五十二条在合同有效期内,保险标的的危险程度显著增加的,被保险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及时通知保险人,保险人可以按照合同约定增加保险费或者解除合同。保险人解除合同的,应当将已收取的保险费,按照合同约定扣除自保险责任开始之日起至合同解除之日止应收的部分后,退还投保人。
被保险人未履行前款规定的通知义务的,因保险标的的危险程度显著增加而发生的保险事故,保险人不承担赔偿保险金的责任。
第五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合同另有约定外,保险人应当降低保险费,并按日计算退还相应的保险费:
(一)据以确定保险费率的有关情况发生变化,保险标的的危险程度明显减少的;
(二)保险标的的保险价值明显减少的。
第五十四条保险责任开始前,投保人要求解除合同的,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向保险人支付手续费,保险人应当退还保险费。保险责任开始后,投保人要求解除合同的,保险人应当将已收取的保险费,按照合同约定扣除自保险责任开始之日起至合同解除之日止应收的部分后,退还投保人。
第五十五条投保人和保险人约定保险标的的保险价值并在合同中载明的,保险标的发生损失时,以约定的保险价值为赔偿计算标准。
投保人和保险人未约定保险标的'的保险价值的,保险标的发生损失时,以保险事故发生时保险标的的实际价值为赔偿计算标准。
保险金额不得超过保险价值。超过保险价值的,超过部分无效,保险人应当退还相应的保险费。
保险金额低于保险价值的,除合同另有约定外,保险人按照保险金额与保险价值的比例承担赔偿保险金的责任。
第五十六条重复保险的投保人应当将重复保险的有关情况通知各保险人。
重复保险的各保险人赔偿保险金的总和不得超过保险价值。除合同另有约定外,各保险人按照其保险金额与保险金额总和的比例承担赔偿保险金的责任。
重复保险的投保人可以就保险金额总和超过保险价值的部分,请求各保险人按比例返还保险费。
重复保险是指投保人对同一保险标的、同一保险利益、同一保险事故分别与两个以上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且保险金额总和超过保险价值的保险。
第五十七条保险事故发生时,被保险人应当尽力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或者减少损失。
保险心得体会 篇12
首先我要感谢总、省公司领导给我们提供了这次难得的学习机会,让我们在繁忙的工作中抽出时间学习、充电,虽然只有短短的五天时间,但还是让我开阔了眼界,学到了如何做好本职工作,提升服务水平的系统以外学不到的知识。当然,这只是上级公司给我们提供的一种自我学习的方法,今后仍要进一步地学习、深造、提高。下面我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汇报:
这次培训班是由我们来自全省市县两级柜面经理、主管和业务骨干等近120名学员组成的,讲师是由从全省各市县两级优秀的柜面经理来担任。培训时间虽短,但各位老师利用自身积累的丰富的工作经验和专业知识优势,向我们灵活多样地讲述了“客户关系危机管理”“柜面经理的基本管理职能”“变革中的柜面管理”“柜面投拆处理”“柜面现场管理”“柜面综合管理”“柜面形象管理”“柜面会议管理”等等跟柜面管理工作息息相关的课程。用心服务就是用心为我们的客户提供真诚的,发自内心的服务。通过学习,我知道只有热心对待每位客户,才能获得信任并能进一步让客户将心中的需求完全说出;我们必须细心观察与体会,才能深入了解客户的真正需求;针对客户的需求,我们要积极主动热情并有效的用心执行。我深信,唯有发自内心的服务意愿,才能提供客户满意的服务。我们要以真心服务,让客户觉得安心舒适,我们要营造美好的服务气氛,让客户体验到愉悦的服务,进一步让客户认同并喜欢到接受我们的服务。
对于我们保险行业而言,经营我们的服务品牌必须用至少50%的时间、金钱来影响自己的员工。优先权正好相反,产品品牌以顾客为先。而服务品牌以自身员工为先,要想使品牌服务有效,必须教会员工亲历他们服务的品牌,因为对客户而言,代表品牌的人就是品牌。如果员工表现不当,品牌与顾客之间的关系就会崩溃。此次给我们授课的虞坚老师在讲课中给我们讲的一个案例,同是服务行业,他们的做法好比一面镜子,启发我们的思路——某先生因公出差泰国,曾下榻东方饭店,第一次入住时良好的饭店环境和服务给他留下了深刻印象。而第二次入住时的几个细节,更使他对饭店的好感迅速升级。这天早晨,他刚走出房门准备用餐,楼层服务生恭敬的问道:“于先生是要用早餐吗?”于先生很奇怪,反问:“你怎么知道我姓于?”服务生说:“我们饭店规定,晚上要背熟所有客人的姓名。”这令于先生大吃一惊,因为往返世界各地,入住无数酒店,这种情况还是第一次碰到。于先生高兴地乘电梯来到餐厅,刚出电梯,餐厅服务生就说:“于先生,里面请。”于先生更加疑惑:“你知道我姓于?”服务生答“上面电话刚刚下来,说您已经下楼了。”如此高的效率让于先生再次大吃一惊。于先生刚进餐厅,服务小姐微笑着问:“于先生还要老位子吗?”于先生的惊讶再次升级,心想“尽管我不是第一次在这里吃饭,但最近的一次也是一年前了,难道这里的服务小姐记忆力那么好?”看到于先生惊讶的目光,服务小姐主动解释说:“我刚刚查过记录,您在去年6月8日在靠近第二个窗口的位子上用过早餐。”于先生听后兴奋地说:“老位子!老位子!”服务小姐接着问:“老菜单?一个三明治,一杯咖啡,一个鸡蛋?”现在于先生已经不再惊讶了:“老菜单,就要老菜单!”这一次早餐给于先生留下了终生难忘的印象。后来由于业务调整,于先生3年没有去泰国。生日这天,他突然收到一封东方饭店发来的贺卡,里面还附了一封短信:“亲爱的于先生,您已经3年没有光顾东方饭店了,我们全体人员非常想念您,希望还能再次见到您。今天是您的生日,祝您生日愉快。”于先生当时非常感动,发誓如果再去泰国,一定住在东方饭店,而且要说服所有去泰国的朋友也像他一样选择东方。一封贴着六元邮票的信,就这样买到了顾客的一颗心——这就是客户关系管理的魔力。
我们在日常的服务中也应该用心服务,注意细节,发挥团队协作精神,巩固老客户,从而发展新客户。市场营销学告诉我们,争取一个新客户的.成本是留住一个老客户的5倍,在利润贡献方面,老客户更是新客户的16倍。那么留住老客户就是提高利润,增强我们在市场中的竞争力。
我们这次的学习班,班主任和班导师将我们分成三个班,每班四组,班导师采取互动的方式,让我们为自班取了班名、班呼,利用敬业时间来增加我们的士气,让各班轮流给大家带来课间带动,用来活跃上课气氛和缓解大家的疲劳;老师们利用总公司下发的学习课件和自身工作经验结合在一起与学员们学习、研讨。并进行现场讨论。
在“柜面投拆处理”这堂课上,老师教我们要注意以下几点:
一是建立良好的心态。
当客户向你表达对公司的任何抱怨与不满时,你就是代表保险公司负责处理客户的情绪。我们常见的错误心态是:这又不是我引起的,或者这不是我们公司的错,为什么要我处理?因此,就对客户的抱怨与不满,进行一连串的解释、反问与推托,反而使客户情绪不断积累、抱怨越滚越大。当遇到客户对我们的服务不满时,尽管不是因为我们自身的错误,也应该主动向客户表达歉意,此时的道歉是针对客户产生的“愤怒、生气”的情绪而表示歉意。并不意味着我们承认事情本身的错误。适当的致歉可以立即缓和客户的情绪,有助于客户后续的处理。另外一点是我们在柜面服务中经常遇到的:客户的需求与我们的制度发生冲突时,客户产生的不满情绪。这时,我们在客户面前不要急于先搬出公司的制度,可以心平气和地帮客户想想变通问题的办法,同时委婉的告知客户我们的风险点,展现出我们处理事情的热忱与诚意。
二是参加培训的体会
这次培训中的处理客户纠纷、投拆现场讲解,给我留下了深刻的印象,它把整个日常服务中的柜员、柜面经理、销售人员及客户贯穿起来,教给我们应该分工不分家,相互配合,真正创出中国人寿一流的服务品牌。
中国人寿保险公司在我们中国是一家历史较悠久的公司,隶属中央直接管理,尽管跟国外一些同业公司相比还有些差距和不足,但它具有先进的管理理念、经营理念和不断向上进取的学习精神,它值得我们为之付出青春和热情。我既然成为这个大家庭中的一员,就应该立足岗位,做好本职工作。在现有的岗位上,不断提升自己的业务水平和服务水平,不断提高自己的专业素养,按照上级公司对我们提出的要求做好,塑造自己的形象,规范自己的仪态、行为举止,提高自己的服务质量,从自我做起,为有效提高中国人寿整体服务的竞争力而努力。
保险心得体会 篇13
保险作为一种金融工具,旨在保障人们在面临风险与不确定性时的财务安全。近年来,随着人们对风险意识的增强,保险业得到了快速发展。我曾于某保险公司实习,亲身体验了保险行业的运作与内涵,对保险有了更深刻的认识与理解。在此,我愿分享我的保险心得体会,探讨保险在个人和社会中的重要意义。
首先,保险具有财务保障的重要功能。在生活中,我们常常面临各种风险,如车辆事故、突发疾病等。若事故发生,不仅会带来相应的财务损失,更可能给生活带来严重的影响。而保险能够为我们提供及时的经济支持,减轻风险带来的压力。例如,购买车险后,当车辆损坏或发生事故时,保险公司将会承担相应的修理费用或赔偿。有了保险的保障,我们能够更加安心地面对生活中的各种风险,无需因为意外事件而陷入困境。
其次,保险还具备风险管理的重要作用。保险公司通过精确评估和量化风险,确定合理的保费,并根据风险程度给予相应形式的赔付。通过这种方式,保险可以帮助个体和社会管理风险,减少不确定性对经济造成的损失。例如,在农业保险方面,保险公司可以利用历史数据和科学技术手段,预测可能发生的灾害风险,提供相应的灾害保险,降低农民的经济损失。通过对风险进行管理,保险公司能够帮助个人和企业在面临风险时更好地应对,减少损失,推动社会经济的稳定发展。
此外,保险还具备社会风险分摊的功能。在保险领域,个人或企业通过支付保费,成为共同承担风险的一员。当发生灾害或事故时,保险公司会根据保险合同赔付相应的损失,实现风险的共享。这种风险共摊的方式可以平衡社会风险态势,减轻个体承担风险的压力,增强社会的稳定性和凝聚力。例如,在一次自然灾害发生时,保险公司能够为受灾者提供赔付,减轻灾区的负担,促进灾后重建工作的顺利进行。
最后,保险还对于个人理财规划具有重要意义。保险产品的多样化和灵活性,能够满足不同人群的需求。通过购买寿险、教育险等长期保险,个人能够规划未来的财务安全,为自己和家人提供长期的保障。此外,还有理财型保险产品,可以帮助个人实现财务增值。通过投资保险产品,个人不仅可以享受保险给予的风险保障,还能够获得一定比例的利息收益。因此,保险对于个人的理财规划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有助于个人实现财务目标。
综上所述,保险在我们日常生活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它不仅为我们提供财务保障,还能够帮助我们管理风险,实现社会风险的共摊,以及对个人理财规划产生积极影响。保险的发展不仅需要保险公司不断创新产品和服务,更需要个人对保险这一金融工具的认知与理解。只有通过充分了解保险的作用与意义,我们才能够更好地利用保险来保障自身利益,推动保险行业的可持续发展。保险,是我们共同的守护者,是我们共同的利益所系。让我们共同理解和关心保险,为未来的风险保障共同努力。
保险心得体会 篇14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社会保险关系,维护公民参加社会保险和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合法权益,使公民共享发展成果,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国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第三条社会保险制度坚持广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的方针,社会保险水平应当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
第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和个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有权查询缴费记录、个人权益记录,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咨询等相关服务。
个人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有权监督本单位为其缴费情况。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将社会保险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国家多渠道筹集社会保险资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社会保险事业给予必要的经费支持。
国家通过税收优惠政策支持社会保险事业。
第六条国家对社会保险基金实行严格监管。
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立健全社会保险基金监督管理制度,保障社会保险基金安全、有效运行。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采取措施,鼓励和支持社会各方面参与社会保险基金的监督。
第七条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负责全国的社会保险管理工作,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社会保险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社会保险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社会保险工作。
第八条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服务,负责社会保险登记、个人权益记录、社会保险待遇支付等工作。
第九条工会依法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有权参与社会保险重大事项的研究,参加社会保险监督委员会,对与职工社会保险权益有关的事项进行监督。
第二章基本养老保险
第十条职工应当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养老保险的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第十一条基本养老保险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
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由用人单位和个人缴费以及政府补贴等组成。
第十二条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
职工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人工资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个人账户。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分别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
第十三条国有企业、事业单位职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前,视同缴费年限期间应当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由政府承担。
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出现支付不足时,政府给予补贴。
第十四条个人账户不得提前支取,记账利率不得低于银行定期存款利率,免征利息税。个人死亡的,个人账户余额可以继承。
第十五条基本养老金由统筹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
基本养老金根据个人累计缴费年限、缴费工资、当地职工平均工资、个人账户金额、城镇人口平均预期寿命等因素确定。
第十六条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十五年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缴费至满十五年,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也可以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按照国务院规定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
第十七条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在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因病或者非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可以领取病残津贴。所需资金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
第十八条国家建立基本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根据职工平均工资增长、物价上涨情况,适时提高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水平。
第十九条个人跨统筹地区就业的,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随本人转移,缴费年限累计计算。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基本养老金分段计算、统一支付。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第二十条国家建立和完善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
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实行个人缴费、集体补助和政府补贴相结合。
第二十一条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待遇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
参加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农村居民,符合国家规定条件的,按月领取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待遇。
第二十二条国家建立和完善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可以将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和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合并实施。
第三章基本医疗保险
第二十三条职工应当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按照国家规定共同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个人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第二十四条国家建立和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第二十五条国家建立和完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行个人缴费和政府补贴相结合。
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人、丧失劳动能力的残疾人、低收入家庭六十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和未成年人等所需个人缴费部分,由政府给予补贴。
第二十六条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待遇标准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第二十七条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达到国家规定年限的,退休后不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按照国家规定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未达到国家规定年限的,可以缴费至国家规定年限。
第二十八条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
第二十九条参保人员医疗费用中应当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直接结算。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制度,方便参保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第三十条下列医疗费用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
(一)应当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的;
(二)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的;
(三)应当由公共卫生负担的;
(四)在境外就医的。
医疗费用依法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第三人不支付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第三十一条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根据管理服务的需要,可以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签订服务协议,规范医疗服务行为。
医疗机构应当为参保人员提供合理、必要的医疗服务。
第三十二条个人跨统筹地区就业的,其基本医疗保险关系随本人转移,缴费年限累计计算。
第四章工伤保险
第三十三条职工应当参加工伤保险,由用人单位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不缴纳工伤保险费。
第三十四条国家根据不同行业的工伤风险程度确定行业的差别费率,并根据使用工伤保险基金、工伤发生率等情况在每个行业内确定费率档次。行业差别费率和行业内费率档次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制定,报国务院批准后公布施行。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根据用人单位使用工伤保险基金、工伤发生率和所属行业费率档次等情况,确定用人单位缴费费率。
第三十五条用人单位应当按照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根据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确定的费率缴纳工伤保险费。
第三十六条职工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且经工伤认定的,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其中,经劳动能力鉴定丧失劳动能力的,享受伤残待遇。
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应当简捷、方便。
第三十七条职工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本人在工作中伤亡的,不认定为工伤:
(一)故意犯罪;
(二)醉酒或者吸毒;
(三)自残或者自杀;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八条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
(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
(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七)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八)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
(九)劳动能力鉴定费。
第三十九条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由用人单位支付:
(一)治疗工伤期间的工资福利;
(二)五级、六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三)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第四十条工伤职工符合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的,停发伤残津贴,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补足差额。
第四十一条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发生工伤事故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不支付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
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应当由用人单位偿还。用人单位不偿还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可以依照本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追偿。
第四十二条由于第三人的原因造成工伤,第三人不支付工伤医疗费用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第四十三条工伤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一)丧失享受待遇条件的;
(二)拒不接受劳动能力鉴定的;
(三)拒绝治疗的。
第五章失业保险
第四十四条职工应当参加失业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按照国家规定共同缴纳失业保险费。
第四十五条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第四十六条失业人员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累计缴费满一年不足五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二个月;累计缴费满五年不足十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八个月;累计缴费十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二十四个月。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与前次失业应当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最长不超过二十四个月。
第四十七条失业保险金的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不得低于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第四十八条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失业人员应当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从失业保险基金中支付,个人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第四十九条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死亡的,参照当地对在职职工死亡的规定,向其遗属发给一次性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所需资金从失业保险基金中支付。
个人死亡同时符合领取基本养老保险丧葬补助金、工伤保险丧葬补助金和失业保险丧葬补助金条件的,其遗属只能选择领取其中的一项。
第五十条用人单位应当及时为失业人员出具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并将失业人员的名单自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十五日内告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失业人员应当持本单位为其出具的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及时到指定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办理失业登记。
失业人员凭失业登记证明和个人身份证明,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手续。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自办理失业登记之日起计算。
第五十一条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并同时停止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一)重新就业的;
(二)应征服兵役的;
(三)移居境外的;
(四)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五)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当地人民政府指定部门或者机构介绍的适当工作或者提供的培训的。
第五十二条职工跨统筹地区就业的,其失业保险关系随本人转移,缴费年限累计计算。
第六章生育保险
第五十三条职工应当参加生育保险,由用人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缴纳生育保险费,职工不缴纳生育保险费。
第五十四条用人单位已经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其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职工未就业配偶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所需资金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
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
第五十五条生育医疗费用包括下列各项:
(一)生育的医疗费用;
(二)计划生育的医疗费用;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项目费用。
第五十六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津贴:
(一)女职工生育享受产假;
(二)享受计划生育手术休假;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生育津贴按照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
第七章社会保险费征缴
第五十七条用人单位应当自成立之日起三十日内凭营业执照、登记证书或者单位印章,向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予以审核,发给社会保险登记证件。
用人单位的社会保险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或者用人单位依法终止的,应当自变更或者终止之日起三十日内,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变更或者注销社会保险登记。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民政部门和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应当及时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通报用人单位的成立、终止情况,公安机关应当及时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通报个人的出生、死亡以及户口登记、迁移、注销等情况。
第五十八条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自愿参加社会保险的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应当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国家建立全国统一的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为公民身份号码。
第五十九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加强社会保险费的征收工作。
社会保险费实行统一征收,实施步骤和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第六十条用人单位应当自行申报、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非因不可抗力等法定事由不得缓缴、减免。职工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用人单位应当按月将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明细情况告知本人。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直接向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缴纳社会保险费。
第六十一条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应当依法按时足额征收社会保险费,并将缴费情况定期告知用人单位和个人。
保险心得体会 篇15
保险师是一个深受信任的职业,他们的职责是帮助客户保护他们的财产、健康和生活。作为一名保险师,我多年来积累了一些心得体会,让我更加深入了解保险行业的本质和责任。在这篇文章中,我将分享我对这个职业的理解和感悟,以及我在工作中遇到的挑战和解决方案。
首先,作为一名保险师,我深刻体会到保险的重要性。保险不仅可以帮助个人和家庭在意外事故发生时得到经济上的救济,还可以保证他们的未来得到良好的保障。然而,保险行业的复杂性和多样性使得保险选择成为很多人的困扰。作为保险师,我要不断学习和提高自己的专业知识,以便能够为客户提供最合适的保险方案。
其次,保险师需要具备良好的沟通和服务意识。在与客户沟通时,保险师需要倾听客户的需求和担忧,仔细解答他们的问题,帮助他们理解不同保险产品的特点和优势。同时,保险师还需要在客户购买保险后与他们保持联系,及时提供相应的帮助和咨询。这样的服务意识可以建立起客户对保险师的信任,并使保险师能够更好地了解客户的实际情况和需求,从而为他们提供更好的保险建议。
然而,保险师工作中也会遇到各种挑战。其中一个挑战是保险行业的竞争激烈。随着保险市场的不断扩大和发展,越来越多的保险公司进入市场,竞争变得非常激烈。在这样的环境下,保险师需要不断学习和提高自己的技能和知识,以保持竞争力。另一个挑战是客户的理赔。保险师需要帮助客户在遭受意外损失时顺利进行理赔,并且在保险公司的调查过程中提供必要的支持和协助。这需要保险师具备快速反应、处理问题的能力,并能够与不同的保险公司和相关部门进行有效的沟通和协调。
为了应对这些挑战,我采取了一些解决方案。首先,我利用空闲时间充实自己的知识储备,不断学习保险业的最新动态和发展趋势。此外,我还加强了与保险公司的合作,与他们建立了良好的合作关系,并及时了解他们的产品和政策变化,以便及时为客户提供准确的信息和建议。在处理客户理赔时,我注重与客户保持密切联系,及时了解他们的进展情况,并与保险公司保持沟通,帮助客户顺利进行理赔。
总结起来,保险师是一个充满挑战但又充满满足感的职业。作为一名保险师,我们需要不断学习和提高自己的专业知识,以便为客户提供最佳的保险解决方案。我们还需要具备良好的沟通和服务意识,帮助客户理解保险的重要性,并及时提供相关的服务和咨询。在工作中,我们可能会遇到各种挑战,但只要我们积极应对并采取合适的解决方案,我们就能够成为一名出色的保险师,并为客户提供更好的保险服务。
保险心得体会 篇16
保险丝,作为一种安全装置,广泛应用于电气设备中,起到了重要的保护作用。在使用保险丝的过程中,我深深体会到了它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同时,我也从中获得了一些有关保险丝的心得和体会,下面将逐一展开。
首先,保险丝的安全性是我最为关注的。一个优质的保险丝应能及时切断电流,确保电气设备不会发生过载或短路,避免因电流超载而引发的火灾和其他安全事故。然而,在市场上存在很多质量差劣的保险丝,其安全性无法得到有效保障。因此,我们在购买和使用保险丝时,应选择正规渠道购买,尽量避免使用低质量的产品。同时,在使用保险丝时要严格按照使用说明进行操作,确保其安全性得到最大程度的保证。
其次,我意识到保险丝的选择需要根据电气设备的特点来进行。不同类型的设备对电流的需求不同,因此,保险丝的额定电流就显得尤为重要。如果保险丝的额定电流过小,它可能会频繁地断开电流,导致电器无法正常工作;而如果额定电流过大,保险丝就无法及时切断电流,无法保护设备安全。因此,在选择保险丝时,我们应了解设备的额定电流需求,并选择适当的保险丝,以保证电器的正常运行和安全使用。
此外,保险丝的热稳定性也是需要关注的一个方面。电流通过保险丝时,会产生一定的热量。如果保险丝的材料具有较低的热稳定性,可能会在电流过大的情况下引发短路或发生熔断,危及设备的安全。因此,当我们购买保险丝时,应选择具有较高热稳定性的产品,尽量避免因温度过高而引发的安全隐患。
另外,保险丝的更换也是使用过程中需要注意的问题。一经使用,保险丝可能会受到电流冲击或过载等因素的影响,从而变得脆弱且容易熔断。因此,定期检查和更换保险丝至关重要。一般而言,保险丝的使用寿命为一年左右,我们应在这个时期内定期对其进行检查,并及时更换。此外,如果在日常使用中出现电器频繁断电或保险丝频繁熔断的现象,也应该立即对保险丝进行检查和更换。
最后,保险丝的使用需要谨慎和注意。在更换保险丝时,务必切断电源,避免因电流流过而引发触电事故。同时,保险丝千万不能私自改变其额定电流,以免出现电器故障或安全事故。此外,在使用保险丝的过程中,我们应加强对其故障机制和原理的学习,增加自己的专业知识和维修能力,以便在遇到故障时能够及时解决。
综上所述,保险丝在电气设备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正确认识并正确使用保险丝对我们的生活和工作都非常重要。通过对保险丝的研究和实践,我不仅深刻体会到了保险丝的安全性,保险丝与设备匹配的重要性,还了解到了保险丝的更换和使用注意事项。在今后的生活中,我将更加注重保险丝的使用和维护,以确保自己的安全和电气设备的正常运行。
保险心得体会 篇17
作为一名保险师,我多年来积累了许多宝贵的经验和体会。在这个充满不确定性的世界中,保险的存在为人们提供了安全感和保障。然而,作为一名保险师,并不仅仅是为人们购买保险产品,更需要有一颗关爱和负责任的心。在过往的工作中,我深刻感受到了保险师的角色与重要性,同时也明白了关注细节和坚守原则的重要性。以下是我关于“保险师心得体会”的几点体会和思考。
首先,作为一名保险师,我们需要以客户需求为导向。每个客户都有各种各样的风险和需求,而我们的任务就是根据客户的具体情况为其提供最佳解决方案。这就要求我们要具备良好的沟通能力和耐心,与客户进行充分的交流,了解他们的真正需求。只有这样,我们才能够为客户提供个性化的保险方案,真正满足他们的需求。
其次,细节决定成败。保险工作本身是一项细致入微的工作,一个小的疏忽可能导致大的损失。保险师在办理保险业务时,必须对每一个细节都异常敏感,并严格按照保险条款和规定办理。我曾遇到过一个案例,因为一位保险师的粗心大意,导致客户的理赔申请被拒绝。这个案例给我敲响了警钟,也让我深刻认识到了关注细节的重要性。从此以后,我更加注重每一个步骤的操作,确保每一笔业务都得到妥善处理。
再次,坚守诚信和道德是保险师的底线。保险是一项信任的行业,客户购买保险产品时需要相信我们的承诺和诚信。作为保险师,我们必须要守信,言行举止要遵循道德规范。在我看来,承诺只有通过行动来实现才有意义。只有在真正的为客户着想并履行承诺的基础上,我们才能赢得客户的信任和尊重,才能在保险行业中站稳脚跟。
最后,保持学习和进取的态度是成为一名优秀保险师的必备素质。保险行业发展迅猛,法律法规不断更新,产品种类繁多,这就要求我们不断学习和提升自己的知识水平。我经常参加各种保险培训和研讨会,通过学习和交流,不断丰富自己的专业知识和经验。同时,我们还要保持敏锐的市场触觉,及时了解行业最新动态和客户需求,以便为客户提供更好的服务。
总之,作为一名保险师,我深知自己的责任和使命。保险工作虽然充满了挑战,但我愿意承担这个责任,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客户提供优质的保险服务。通过多年的实践和思考,我明白了保险师需要具备的关心客户、注重细节、诚信守约和持续学习的重要素质。我相信只有不断努力和追求进步,才能在这个竞争激烈的行业中立于不败之地。
保险心得体会 篇18
我非常荣幸参加了公司组织的××××年后备管理干部培训班,首先要感谢公司给了我这次培训的机会,作为人保公司的一员,我十分珍惜这次培训的机会,因为它不仅是我职业生涯的加油站,更是人生道路上实现服务公司、自我价值的重要一课。
公司对这次培训非常重视,体现了“重视人才、培养人才”的战略方针,我们都很珍惜这次机会,大家都为培训做了充足的准备。每个学员都积极参与和投入到培训中,时而聚精会神、时而点头微笑、时而眉头紧缩、时而振笔疾书、时而陷入沉思……在市公司人事处和综合部的周到安排下,培训组织工作严谨有序,两天同吃同住的生活给了大伙儿碰撞和讨论的氛围和机会,给了我们每位兄弟姐妹增进情义的空间,真正实现了此次培训“增进团结、增长才干”的目的。
参加此次培训的同志都是人保××分公司的精英、人才,都是在各自岗位上的佼佼者,回顾这两天的课程,培训的目标和思路非常明确:一是如何带领好一支团队?二是如何提高自身领导的艺术、才能、管理的方法?三是作为职业人如何性格修炼、角色转换。这也是我们在日常的管理工作中和未来的岗位上最需要学习最需要掌握最需要提高的知识,是我们日后在工作道路上的助跑器、启发器或者说是催化剂,而在跑到终点前,更重要的是我们脚下的每一步,更需要的是我们每一天的努力、学习和积累。
在过去一年的工作中,金融风暴施虐,经济环境不景气、保险市场政策管制越来越严格、承保条件逐步收紧这都给业务发展带来了很大的阻力,也给公司员工带来了很大的压力,在这样的环境和压力下,我们基层管理者如何带领班组营造激情而稳定团队,实现利润指标、降低费用水平,如何为公司保持发展势头而贡献力量?课程里,老师通过启发了我们对几个问题的深思,从而让我对上述的现状有了不同的认识和理解:
第一、在管理岗位上,“责任”第一位的、其次才是“权力”,在越高的岗位上,压力越大,我们应该学会换位思考,就会更好地理解上司和公司的政策;中层干部对公司而言是承上启下的中流砥柱,我们需要对下级负责更需要对上级领导负责,这样才能提高经营绩效和降低经营风险。
第二、做正确的事情,然后正确地做事情。工作中我们做我们必须做的,而不是有选择性地挑喜欢做的,一个成熟心态职业经理人,必须具有较高的情商,具有较高的处理工作中的矛盾和冲突的能力,这样班组的管理才不会偏离方向,才能与公司的策略保持一致。
第三、前途是光明的,满怀信心、坚持不懈就必定会迎来美好的明天。从xx进出口的数据显示,我们的经济正逐步走出低迷走向复苏,我相信××××年将是丰收的一年,也是整个保险行业竞争激烈的一年,信心、决心将是我们到达成功彼岸的双桨。
在日常的工作中,我不断总结班组经验和教训、不断自我学习和提高,这两天的培训我一直在思考和领悟一个问题:公司对于中层干部的核心能力的定义是什么?我们又如何才能做一名称职的职业经理人?我相信两点是我们作为职业经理人需要不断提高的必备素质:
一是学习能力。学习能力形成了团队和个人的核心竞争力,在工作和学习中我们需要保持空杯心态、谦虚不自满,这样才能容纳更多的知识和思想,开阔更高更远的视野和心胸,我的团队和班组也将会越来越强大。
二是要有责任心、服务心、感恩之心。我们是一家服务型的企业,对客户、对员工、对上司,对身边的人和事都需要责任心、服务心、感恩之心,甚至对于我们的竞争对手,我们都需要怀有感恩之心,行业竞争和竞争对手是企业动力之一,我可以取精华去糟粕,不断提升我们的团队和自我,感恩对手为我们追求卓越提供了压力也营造了动力。
三是追求卓越不断修炼。有人说江山易改本性难移,然而对于管理者而言,高情商是必备的素质,需要我们不断提高自己的心胸,包容豁达,因此性格修炼是成为一名称职的职业人所不能缺少的特质。
虽然是短短的两天课程,但是老师所教导的知识让我受益匪浅,心里豁然开朗,终身受用。特别是关于修“德”的一个小故事:一个牧师爸爸把世界地图给撕碎了,让他的小孩重新拼好,爸爸一开始以为小朋友需要很长的时间才能拼好,但是他的小孩却用了很短的时间就完成了,当爸爸问原因的时候,小朋友说,地图后面是一个人,只要把人拼对,世界就对了。这个故事给我很大的启发,德高才能望众,我们在追寻自己的梦想和目标的同时,一定要谨记修炼自己的品德,我始终相信德有多高能走多远,我个人认为修“德”比一切的梦想和目标来的更重要,正如那个小故事背后的寓意,人正了,世界就对了。
通过这次培训学习,使我更加进一步认识到作为一名管理者责任的重大,任务的艰巨。感谢公司给予我们基层管理者的关心重视和培养,通过学习我也坚定了信念,铃声虽停,莫怠修行。在以后的工作中,我会不断加强学习,学以致用,与各位兄弟姐妹携手把picc做的更大更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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