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洁自律严格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范例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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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洁自律严格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第一篇】
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是指各级党委(党组)、政府(行政)及其职能部门的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在党风廉政建设中应当承担责任的制度。党风廉政建设的责任主体为各级党政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各级党政领导班子中的正职为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
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
(1998年11月21日)
第一条为了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明确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对党风廉政建设应负的责任,保证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决策和部署的贯彻落实,维护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中国共产党章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要以邓小平理论为指导,坚持“两手抓,两手都要硬”的方针,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一系列指示。
第三条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要坚持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纪委组织协调,部门各负其责,依靠群众的支持和参与。要把党风廉政建设作为党的建设和政权建设的重要内容,纳入党政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目标管理,与经济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和其他业务工作紧密结合,一起部署,一起落实,一起检查,一起考核。
第四条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要坚持从严治党、从严治政;立足教育,着眼防范;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谁主管,谁负责;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
第五条党委(党组)、政府以及党委和政府的职能部门的领导班子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全面领导责任。党委(党组)、政府以及党委和政府的职能部门领导班子的正职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总责;领导班子其他成员根据工作分工,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坚决贯彻一岗双责)
第六条党委(党组)、政府以及党委和政府的职能部门的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在党风廉政建设中承担以下领导责任:
(一)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部署和要求,分析研究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状况,研究制定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标本兼治,综合治理,完善管理机制、监督机制,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
(三)组织党员、干部学习邓小平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理论,学习党风廉政法规,进行党性党风党纪和廉政教育;
(四)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党风廉政法规制度,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地区、本部门、本系统、本行业的党风廉政法规制度,并组织实施;
(五)履行监督职责,对所辖地区、部门、系统、行业的党风廉政建设情况,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考核;
(六)严格按照规定选拔任用干部,防止和纠正用人上的不正之风;
(七)依法领导、组织并支持执纪执法机关履行职责。
第七条党委(党组)负责领导、组织对下一级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的考核工作。考核工作要与领导班子和干部考核、工作目标考核、年度考核等结合进行,必要时也可以组织专门考核。对考核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研究解决。各级党委(党组)应将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情况,列入年度总结或工作报告,报上级党委、纪委。
第八条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执行和考核,应与民主评议、民主测评领导干部相结合,广泛听取党内外群众的意见。
第九条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的考核结果,作为对领导干部的业绩评定、奖励惩处、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
第十条领导干部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情况,列为民主生活会和述职报告的一项重要内容。
第十一条纪检监察机关负责对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第十二条领导干部违反本规定第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组织处理或者党纪处分:
(一)对直接管辖范围内发生的明令禁止的不正之风不制止、不查处,或者对上级领导机关交办的党风廉政责任范围内的事项拒不办理,或者对严重违法违纪问题隐瞒不报、压制不查的,给予负直接领导责任的主管人员警告、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二)直接管辖范围内发生重大案件,致使国家、集体资财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或者造成恶劣影响的,责令负直接领导责任的主管人员辞职或者对其免职。
(三)违反《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暂行条例》的规定选拔任用干部,造成恶劣影响的,给予负直接领导责任的主管人员警告、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提拔任用明显有违法违纪行为的人的,给予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四)授意、指使、强令下属人员违反财政、金融、税务、审计、统计法规,弄虚作假的,给予负直接领导责任的主管人员警告、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五)授意、指使、纵容下属人员阻挠、干扰、对抗监督检查或者案件查处,或者对办案人、检举控告人、证明人打击报复的,给予负直接领导责任的主管人员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六)对配偶、子女、身边工作人员严重违法违纪知情不管的,责令其辞职或者对其免职;包庇、纵容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其他违反本规定第六条的行为,情节较轻的,给予批评教育或者责令作出检查,情节较重的,给予相应的组织处理或者党纪处分。
具有上述情形之一,需要追究政纪责任的,比照所给予的党纪处分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三条实施责任追究,要实事求是,分清集体责任与个人责任,主要领导责任和重要领导责任。
第十四条本规定适用于各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人民团体、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参照执行本规定。
第十五条各地区、各部门可根据本规定制定实施办法。
第十六条本规定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监察部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廉洁自律严格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第二篇】
尊敬的领导、同志们:
一、遵守纪律情况
一直以来,自己认真学习贯彻党章,带头学习各种理论知识,学习十九大系列讲话精神,严格遵守党的纪律,坚定不移地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方针政策。
在政治纪律方面。始终保持头脑的清醒和信念的坚定,坚持党的领导,对一切违背党的基本路线的言论,都旗帜鲜明地予以反对和抵制,对上级作出的各项决策部署,都能及时传达,认真研究,不折不扣地贯彻落实,保证了政令畅通。
在组织纪律方面。始终坚持民主集中制,切实摆正个人与组织的关系,重大事项全部提交镇党委会议讨论决定,充分听取班子成员的意见,做到统揽不独揽,防止决策的随机性。对班子成员实行分工负责制,做到授权到位,各负其责,权责一致。在班子内部形成了既能按照分工放手大胆抓好分管工作,又能着眼全局,坚持重大问题、重要工作集体研究决策的良好局面。
在财经纪律方面。认真落实一把手不直接分管财务制度,实行“一支笔”签字负责制,不断健全完善财务管理制度。在大额资金支付、惠农资金分配等方面提交党委会研究,实行资金来源、资金用途、资金支付“三公开”。同时,规范各村财务管理制度,村级办公经费实行统一管理,惠农资金“一折统”发放,进一步减少村干部违规使用资金的风险,不断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在工作纪律方面。守住公心、摒弃私心,坚持按原则办事,不断强化服务意识和效能意识,经常在项目工地、施工现场、村委阵地、群众家中解决实际问题,没有因为个人私事而影响工作。
在生活纪律方面。以对自己、对家人、对名誉珍惜负责的态度,尽心做好每一件事,坚决做到不该去的不去、不该吃的不吃、不该用的不用,不与别人比享受,不羡慕别人过得好,始终谨小慎微、防微杜渐、管住大节、注重小节。
二、廉洁从政情况
严于律己、廉洁从政是一条底线。我始终秉持为人处事的原则,既从严管好自己,又发挥党委第一责任人的职责,认真抓好全镇的党风廉政建设,尽力做到能干事又不出事。
一是持续加强学习教育。把加强学习教育,做好源头治理,作为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基础性工作,从镇党委中心组、镇政府干部、村干部三个层面,每月每周确定固定时间,持续不断地搞好班子成员、镇村干部的学习教育。特别是对各级纪委全会报告、作风建设等内容,都要进行原原本本地学,并结合岗位和作风实际深入进行讨论,增强班子成员和镇村干部自律意识和抵御风险的能力。
二是严格履行主体责任。把廉政建设同经济社会发展统筹结合,同谋划、同部署、同落实、同问责,镇党委每年同镇属单位、各村委签订目标责任书,层层分解任务,层层传导压力;实行廉政建设“一岗双责”,班子成员既管好自己,又管好自己分管工作和所包村的党风廉政建设。确保党风廉政工作有人抓、落得实。我本人全面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除定期组织会议专题研究党风廉政工作外,在一些业务工作会、干部例会和镇村两级干部会上,都要对党风廉政工作进行提醒和要求,做到了管人、管事的相统一。
三是全力支持纪检监察工作。认真落实“三转(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要求,把镇纪委书记分管的农业农村、民政、包片等工作,全部进行了调整,将其主要工作全面转入纪检监察工作,同时配齐了纪检专干,落实了办公用房、办公设施、办案津贴,镇纪委、监察室的工作力量得到极大加强。结合专项整治,对服务意识不强,无故脱岗、早退、“走读”的领导干部行了严肃查处。
四是认真执行廉洁自律各项规定。坚持以身作则,带头腾退了办公用房,目前面积15m2;没有固定专车,下村督查、到县上开会由办公室统一派车;家庭住房150m2系自购商品房;“人情消费”严格按照陇南市《关于规范公务人员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的暂行规定》执行,并由个人支付;镇、村接待按照相关规定办理,来人接待均在机关大灶用餐;我和家人都无经商办企业经历。
三、深入贯彻落实作风建设各项要求,坚持改进作风
作为镇党委的主要负责人,自己深知自身的作风形象对全镇的风气形成的重要影响。在这方面,自己坚持谨小慎微、从严先行,认真对照《农村基层干部廉洁履行职责若干规定》,廉洁从政,始终按照工作权限和工作程序履行职责。
一是认真落实中央“八项”规定。中央、省、市、县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有关规定和意见实施后,镇党委认识明确,态度坚决,制订修改了《关于严明群众工作纪律、严格干部工作作风问责的暂行办法》、《财务管理》、《公务接待》、《公务用车》、《镇干部请销假制度》等各类制度13项,对镇政府机关召开会议、公务接待、公车管理、勤俭节约等方面进行了明确。要求镇村两级干部会能压茬召开的会议尽量压茬召开,减少会议次数,开短会、开集中会;镇党委会议尽量安排在晚上召开,为白天落实工作腾出时间;公务接待一律在机关大灶用餐,以家常便饭为主,不上烟酒;公务用车实行统一调配,节假日除工作外,定点存放,禁止外出,杜绝了公车私用。
二是不断改进领导作风。严格执行中央、省、市县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各项规定。在干部会和镇党委会议上,逢会必讲领导干部要率先垂范、以身作则,禁止到娱乐场所消费、工作期间饮酒、在婚丧嫁娶活动中从事赌博性质的活动等,以自身良好的作风带动干部作风的进一步转变。同时,结合教育实践活动的开展,镇党委带头查摆“四风”问题11条和民生突出问题8条,目前已完成四风问题整改7条,民生突出问题7条,群众切实感受到了抓作风建设的成果。
三是加强干部职工作风。严格执行干部管理相关规定。在镇机关、各站办所严格执行领导干部请销假及考勤制度,定期汇总通报,重点解决驻村干部、计生专干工作漂浮、“走读”等问题。对镇社会管理服务中心实行党委成员轮流带班督查制度,重点解决窗口干部脱岗、溜岗和服务不到位的问题。
四、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措施
镇党委一班人在严格遵守纪律,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作风建设方面取得了一些成绩,但还有一些不足,主要是:党委主体责任履行还不够到位,理解认识还不全面;一些镇、村干部服务群众的能力有待进一步加强;干部管理方面执纪问责力度还不够大;制度建设和制度落实上还不严格。
今后,我们将以这一次“三述”活动为契机,进一步增强纪律意识,“常”抓、抓“长”党风廉政建设,牢记“两个务必,总结经验,转变理念,以踏石留印、抓铁有痕的劲头,抓作风、勇担当,带好队伍、服务基层,为嘉陵镇经济社会事业发展做出积极贡献。
一是加强反腐倡廉教育和廉政文化建设,坚持依法治国,从思想道德抓起,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干部坚定理想信念、坚守共产党人精神家园,不断夯实党员干部廉洁从政的思想道德基础,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道德防线。
二是继续坚持学习教育制度。抓好思想理论建设、抓好党性教育和党性修养、抓好道德建设,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干部认真学习和实践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牢固树立正确的世界观、权力观、事业观,模范践行社会主义荣辱观,以理论上的坚定保证行动上的坚定,以思想上的清醒保证用权上的清醒,不断增强宗旨意识,始终保持共产党人的高尚品格和廉洁操守。时刻注意摆正自己同群众的位置,站稳群众立场,从涉及群众利益的小事做起,尽心尽力做好本职工作。
三是改进工作作风,全面落实作风建设的各项制度,加强镇村干部的作风建设,切实增强机遇意识,不等不靠,主动出击,抓出成效。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方针,坚定不移把党风廉政建设引向深入。四是从严要求自己,严格遵守作风建设各项规定,自觉抵制不良风气的影响和干扰,始终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以良好的作风保证各项工作任务的全面贯彻落实。
廉洁自律严格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第三篇】
尊敬的领导,各位同事:
20xx年,在广大党员干部职工的关心支持下,我严格要求自己,狠抓工作贯彻落实,不断加强学习,创新思维,真抓实干,锐意进取,团结带领农机局全体同志,较好地完成了全年目标任务。现将一年来履职情况和廉洁自律等方面的情况报告如下:
一、强化理论和业务学习,不断提高自身综合素质。
充分利用各种会议、党内民主生活会等形式,认真学习党的各项路线、方针和政策,党的十九大为主要内容的学习教育,结合本局的具体工作实际,积极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通过学习,在思想观念、服务质量、办事效率、依法行政水平有新的提高,工作作风得到改善;工作水平、工作效能、工作合力、对外形象有新的提升。进一步提高自身的政治理论水平,并努力加强自身科学文化知识学习,增强科学发展的意识,努力提高自身的业务知识和工作能力。
二、勤勉工作,扎实履行工作职责。
1、党建工作:一是强化党委自身建设,坚持每月组织班子成员的集中学习,提高理论水平和工作能力,通过学习,不断增强领导干部的思想觉悟、政治素质、理论水平和工作能力。二是进一步强化思想作风建设,树立良好干部形象。三是抓制度建设,讲党性、讲大局、讲原则,认真执行党委的决议,正确处理责任与权力的关系,自觉维护班子团结。三是严肃换届工作纪律,换届期间,严肃换届纪律,开始就必须敲响警钟、亮明底线、划出红线,凭党性说话、按原则办事,严格执行中央“九个严禁”、省委“六个坚决查处”和市委“四个严明、十个不准”,维护换届风清气正的良好生态环境。
2、纪检工作:一是深入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并抓好党风廉政建设教育学习纪律教育活动等,提高党员干部的廉洁自律意识,增强干部的廉洁自律的自我约束力;二是加强督办督查力度,为全镇中心工作正常开展提供纪律保证;三是集中精力抓好案件查处工作,认真处理群众来信来访,对群众来信来访做到热情接待,对党员干部涉嫌违纪问题进行排查核实,今年镇纪委自办案件2宗,对受立案调查的违法违纪党员给予党纪处分。
三、加强廉政建设,做到为民、务实、廉洁自律。
严格遵守党纪、国家法律法规,自律自警,从源头上抓起,大力加强个人的法制观念和廉洁从政意识;在纪律上,我始终以《党章》、《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来严格约束自己,规范下属,凡是要求下属做到的自己首先要做到,禁止别人做的,我自己坚决不做。在日常工作生活中,自己注重从大处着眼,从小处着手,带头认真遵守党的各项纪律,坚持反对奢靡之风,厉行节约,把艰苦奋斗、勤俭节约的要求贯彻到每一项工作中,为全局干部职工发挥示范、引导、带动作用,为全局各级领导干部树立表率。做到公车不超标不私用,严格按照办公用房标准执行,严格控制招待费用支出等,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吃空响查处工作。
四、依法办事,维护法律尊严
一年来,本人始终坚持树立社会主义法制理念,不断增强自己学法知法、依法办事、执法为民、尊章守纪的自觉性,通过认真学习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牢固树立并自觉践行依法治国、执法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党的领导理念,切实提高自身的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和法治意识。积极参加普法教育,不断提高自己的法治意识和依法执政、依法决策、依法行政的能力,减少工作中的法律失误,严格办事程序、做到公开、公平、公正,不做以权代法和权大于法的事,没有因违法办事引起纠纷事件和造成不良影响的情况,自觉遵守法律法规,维护党员干部的良好形象。
五、存在的问题和今后努力方向
回顾一年来的工作,我在工作中取得了点滴成绩,但同时也清醒地认识自己存在一些不足,如解放思想还不够,创新能力还有待提高,工作办法还不够多等,在今后的乡镇工作中,我一定克服缺点和不足,认真学习贯彻落实十九大精神,继续发扬“勇挑重担,追求卓越”的精神,不断解放思想,开拓进取,为发展做出应有的贡献。
谢谢大家!
廉洁自律严格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第四篇】
为了加强教育系统党风廉政建设,保持教育系统干部、教师清正廉洁、无私奉献,积极投身我校教育事业,根据上级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责任制度。
一、成立康成小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小组,负责全校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
二、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小组对学校的党风廉政建设负全面领导责任;校长对党风廉政建设负总责,对学校领导班子的党风廉政建设及处室主要负责人的党风廉政建设情况负直接领导责任;工会主席根据工作分工,对处室负责人的廉政情况负直接领导责任。
领导小组在党风廉政建设中承担以下三个方面的领导责任:
(一)贯彻落实上级党委、政府及上级主管部门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部署和要求,结合实际,制订党风廉政建设制度和工作计划,安排部署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并组织实施。分析研究责任范围内党风廉政建设状况,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保证党风廉政建设各项目标任务的落实。
(二)开展党性党风党纪和廉政教育,组织党员、干部学习邓小平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理论和党风廉政法规,增强党员干部的廉洁自律意识。
(三)履行监督职责,对所辖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情况,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考核。
三、凡违反责任制规定的行为和负有领导责任的责任者,将按照《责任追究制度》的有关规定进行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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