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立法工作计划建议项目表填【范例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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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工作计划建议项目表填【第一篇】
第一条为了加强齐长城保护,规范齐长城利用,传承长城文化,弘扬长城精神,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根据《_文物保护法》《长城保护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齐长城的保护、研究利用和监督管理等活动,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本条例所称齐长城,是指本省行政区域内由_文物主管部门认定并公布的具有长城认定编码的齐长城点段,包括齐长城的墙体、壕堑、山险、烽火台、关堡和相关设施等。
第四条齐长城保护应当遵循保护为主、科学规划、合理利用、属地管理的原则,维护齐长城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历史风貌。
第五条齐长城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齐长城保护工作,将齐长城保护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以及相关专项规划,完善综合协调机制,研究解决齐长城保护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并将齐长城保护所需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
齐长城位于县(市、区)行政区域边界的,毗邻的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建立沟通机制,共同做好齐长城保护工作。
第六条齐长城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物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齐长城保护工作的监督管理,发展改革、教育、公安、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农业农村、应急管理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齐长城保护的相关工作。
第七条齐长城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物主管等部门的指导下,做好齐长城保护的相关工作。
齐长城所在地的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可以通过制定村规民约、居民公约等方式,组织开展齐长城保护活动。
第八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开展齐长城保护宣传教育活动,提高社会公众的齐长城保护意识。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主管部门应当指导学校加强长城知识教育,鼓励有条件的学校到齐长城开展现场教学,广泛宣传长城文化。
新闻媒体应当开展齐长城保护知识和先进典型宣传,为齐长城保护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第九条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都有依法保护齐长城的义务,并有权对破坏齐长城的行为进行劝阻和举报。
第十条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通过捐赠、设立齐长城保护基金、志愿服务等方式,依法开展齐长城保护公益活动,有关部门应当为齐长城保护公益活动提供便利。
第十一条齐长城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对在齐长城保护活动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或者个人,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
立法工作计划建议项目表填【第二篇】
如今年要对2012年以来市政府制定的约130项政府规章开展立法后评估工作,着力查找和解决现行立法存在的制度机制问题,使法律规范既符合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又符合人民群众的意愿,不断提高立法质效,确保立一件成一件。
立法工作计划建议项目表填【第三篇】
起草单位送审时间。
市政府。
常务会议。
审议时间。
《重庆市地方粮食储备管理办法(制定)》。
市发展改革委。
已送审。
《重庆市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管理办法(修订)》。
市公安局。
《重庆市职工生育保险办法(制定)》。
市医保局。
市教委。
《重庆市巡游出租汽车客运管理办法(修订)》。
市交通局。
《重庆市三峡水库消落区管理办法(修订)》。
市水利局。
《重庆市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办法(修订)》。
市司法局。
《重庆市行政处罚听证程序规定(修订)》。
市司法局。
立法工作计划建议项目表填【第四篇】
1.江苏省科学技术进步条例(修改)。
2.江苏省乡村振兴促进条例。
3.江苏省招标投标条例(修改)。
4.江苏省对台经济文化交流合作促进条例。
5.江苏省保护和促进香港澳门同胞投资条例(修改)。
6.江苏省水库管理条例(修改)。
7.江苏省养老服务条例(修改)。
8.江苏省医疗保障条例。
9.江苏省基层卫生条例。
10.江苏省公共法律服务条例。
11.江苏省集体协商条例。
12.集中修改《江苏省实施〈^v^母婴保健法〉办法》等法规。
13.江苏省长江船舶污染防治条例。
14.江苏省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防治条例。
15.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修改)。
16.江苏省安全生产条例(修改)。
17.江苏省消防条例(修改)。
18.江苏省交通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
19.江苏省哲学社会科学促进条例。
20.集中修改《江苏省^v^常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