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立法工作体会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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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工作体会篇1

新中国70年立法发展成就及经验学习心得体会

总书记指出:“只有回看走过的路、比较别人的路、远眺前行的路,弄清楚我们从哪儿来、往哪儿去,很多问题才能看得深、把得准。”70年来特别是改革开放40年来,在党中央坚强领导下,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紧紧围绕党和国家中心工作,开创性地开展立法工作,走过了极不平凡的历史进程,取得了举世瞩目的巨大成就,积累了行之有效的宝贵经验。目前,我国现行有效法律274件,有关法律问题和重大问题的决定119件,行政法规600多件,地方性法规12000余件,以宪法为核心、与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相适应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如期形成并不断发展完善,努力为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提供坚实的法制保障。

我国立法工作走过极不平凡的历史进程

新中国成立初期,中华人民共和国面临着组建和巩固新生政权、恢复和发展国民经济、实现和保障人民当家作主的艰巨任务。根据政权建设需要,从1949年到1954年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召开前,我国颁布了具有临时宪法性质的《共同纲领》,制定了中央人民政府组织法、工会法、婚姻法、土地改革法等一系列法律、法令,开启了新中国法制建设的历史进程。

1954年,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召开,通过了新中国第一部宪法,确立了人民民主和社会主义原则,确立了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这一根本政治制度,规定了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同时制定了全国人大组织法、国务院组织法、地方组织法、人民法院组织法、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确立了国家生活的基本原则。1956年,党的八大提出,“国家必须根据需要,逐步地系统地制定完备的法律”。此后至1966年“文化大革命”前,共制定法律、法令130多部。这个时期的立法工作,为构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提供了宝贵经验。

1978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开启了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的历史新时期。这个时期立法工作的重点是,恢复和重建国家秩序,实行和推进改革开放。1979年,五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通过了修改宪法若干规定的决议,同时制定了选举法、地方组织法、人民法院组织法、人民检察院组织法、刑法、刑事诉讼法、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等7部法律,拉开了新时期大规模立法工作的序幕。

1982年,为适应国家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活等各方面发生的巨大变化,五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通过现行宪法,确立了国家的根本制度、根本任务和国家生活的基本原则,为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提供了根本保障,标志着我国民主法制建设进入新的历史阶段。党的十八大前,我国先后于1988年、1993年、1999年和2004年对宪法部分内容进行4次修改,确认非公有制经济在国家经济中的重要地位,将国家“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等内容写入宪法,推动了国家各方面的发展和进步。这个时期,适应以经济建设为中心、推进改革开放的需要,制定了民法通则、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外资企业法、民族区域自治法等一大批重要法律,为法律体系的形成奠定了重要基础。

1992年邓小平同志视察南方发表重要谈话以后,党的十四大确立了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目标,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进入新的发展阶段,立法工作也进入一个新阶段。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加快经济立法,在规范市场主体、维护市场秩序、加强宏观调控、完善社会保障、促进对外开放等方面,制定公司法、合伙企业法等。修订刑法,形成统一的、比较完备的刑法典;修改刑事诉讼法,完善刑事诉讼程序;为规范和监督权力行使,制定行政处罚法、国家赔偿法等;为进一步加强对环境资源的保护,制定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修改矿产资源法等。

1997年,党的十五大确立了“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基本方略,明确提出到2010年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按照这一目标要求,为保障和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适应加入世贸组织的需要,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继续抓紧开展经济领域立法,制定证券法、合同法、招标投标法等,修改完善“外资三法”和知识产权法律等;为规范立法活动、健全立法制度,制定立法法;为繁荣社会主义文化、保护生态环境、发展社会事业,制定行政复议法、高等教育法等,修改工会法、药品管理法等;对刑法、香港基本法有关规定进行解释。经过这个阶段努力,法律体系初步形成。

进入新世纪,按照党的十六大、十七大确定的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紧紧围绕到2010年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进一步加强立法工作,抓紧制定反分裂国家法、监督法、行政许可法、行政强制法、物权法等在法律体系中起支架作用的法律,及时修改与经济社会发展不相适应的法律,集中开展法律清理工作,督促有关方面清理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制定法律配套法规。到2010年底,在党中央领导下,经过各方面长期共同努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如期形成。这是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史上的重要里程碑,具有重大现实意义和深远历史意义。

新时代立法工作迈出新步伐、取得新进展

党的十八大以来,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坚决贯彻落实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的重大决策部署,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不断进行立法创新实践,立法工作迈出新步伐、取得新进展,呈现出数量多、分量重、节奏快的新特点,开启了新时代立法工作新篇章。

一是通过《宪法修正案》,健全保证宪法实施的法律制度。在党中央领导下,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宪法修正案》。《宪法修正案》共21条,把党的十九大确定的重大理论观点和重大方针政策特别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载入国家根本法,充实坚持和加强中国共产党全面领导的内容,调整充实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总体布局和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的内容,完善依法治国和宪法实施举措,修改国家主席任职方面的有关规定,增加有关监察委员会的各项规定,推动宪法与时俱进、完善发展。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还制定监察法、国家勋章和国家荣誉称号法、国歌法等,设立国家宪法日,建立宪法宣誓制度,先后两次作出对部分服刑罪犯特赦的决定,保证宪法有效实施。

二是聚焦重点领域立法。制定国家安全法、反间谍法、反恐怖主义法等,及时修订刑法,维护国家核心利益和其他重大利益。制定民法总则,扎实推进民法典各分编的编纂工作,完善民事制度。制定外商投资法、电子商务法,修改农村土地承包法、土地管理法,推动高质量发展。修改刑事诉讼法、人民法院组织法、人民检察院组织法,制定国际刑事司法协助法,作出有关决定,健全诉讼制度,推进司法体制改革。修改环境保护法、大气污染防治法、水污染防治法等,制定土壤污染防治法,作出有关决定,构建最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法律制度。制定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电影产业促进法、公共图书馆法等,激发文化创造活力,保障人民基本文化权益。制定慈善法、反家庭暴力法、疫苗管理法等,修改食品安全法、药品管理法等,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制定环境保护税法、船舶吨税法等,修改个人所得税法,落实税收法定原则。修订公务员法、法官法、检察官法,制定消防救援衔条例等,完善国家公职人员法律制度。制定英雄烈士保护法等,弘扬爱国精神,推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全面融入立法。

三是发挥立法对改革的引领推动和规范保障作用。落实改革任务举措需要立新法的,及时推动制定法律或者作出相关决定。适应深化机构改革、放管服改革和转变政府职能需要,审议通过22个统筹修改法律的决定,涉及修改法律142件次。实践条件还不成熟、需要先行先试的,依照法定程序作出27项授权决定和改革决定,授权有关方面暂时调整法律实施或者开展试点工作,确保重大改革于法有据。

四是深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加强立法组织协调,充分发挥人大及其常委会立法主导作用。自2015年起,连续5年提请大会审议重要法律案。建立专门委员会、常委会工作机构组织起草重要法律草案制度,共组织起草或提请审议法律案70余件次。出台立法项目征集论证、立法重大利益调整论证咨询、重要立法事项引入第三方评估等工作规范。健全立法专家顾问制度,建立基层立法联系点制度,明确常委会初审和继续审议的法律草案都及时向社会公布征求意见,已公布近百件次。建立并实施法律案通过前评估制度,使立法更加科学缜密。建立法工委发言人制度,积极宣介立法成就,回应社会关切。

五是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统一。积极推动落实备案审查衔接联动机制,制定备案审查工作规程,建立全国统一的备案审查信息平台,实行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备案审查工作力度不断加强。对发现的问题,认真开展审查研究,通过与制定机关沟通、提出书面研究意见等方式,加大监督纠正力度,推动相关问题妥善解决。2017年、2018年全国人大常委会连续两年听取审议备案审查工作情况报告并推动实现常态化。加强宪法实施和监督,积极稳妥推进合宪性审查工作。

传承和发扬我国立法工作的宝贵经验

新中国成立70年特别是改革开放40年来,在党中央的领导下,我们成功走出了一条中国特色的立法路子,仅仅用几十年时间就形成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并在新的历史起点上不断完善。立法任务之重世所罕见,克服困难之多前所未有,成绩来之不易,经验弥足珍贵。

一是坚持党的领导。总书记指出:“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社会主义法治最根本的保证。” 新中国成立70年特别是改革开放40年来,立法工作取得的辉煌成就,最根本、最关键的就在于坚持了党对立法工作的领导,特别是党中央对立法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实践证明,只有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坚决贯彻实施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才不会偏离正确的政治方向,才不会脱离中国的国情和现阶段发展实际,才能保证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得到体现。

二是坚持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为指导。法律是实践证明正确的、成熟的、需要长期执行的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制度化、规范化和程序化。坚持正确的指导思想,是加强民主法制建设、做好立法工作的根本前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是包括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等重大战略思想在内的科学理论体系,是全国各族人民团结奋斗的共同思想基础,是必须长期坚持的指导思想,也是做好立法工作的根本指针。

三是坚持人民主体地位。总书记指出:“坚持人民主体地位,必须坚持法治为了人民、依靠人民、造福人民、保护人民。”我国是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这决定了立法必须坚持人民主体地位,把体现人民利益、反映人民愿望、维护人民权益、增进人民福祉落实到立法全过程,使法律及其实施充分体现人民意志,保证人民享有广泛的权利和自由,满足人民对幸福美好生活和社会公平正义的追求。

四是坚持从中国国情和实际出发。走什么样的法治道路,建设什么样的法治体系,是由一个国家的基本国情决定的。在立法工作中,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始终坚持从我国国情和实际出发,把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伟大实践作为立法基础,顺应时代发展和社会进步的新要求,把握规律、因势而谋、顺势而为,正确把握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妥善处理法律稳定性与实践变动性的关系,妥善处理法律前瞻性与可行性的关系,实现立法和改革决策相衔接,做到重大改革于法有据、立法主动适应改革发展需要。

五是坚持社会主义法制统一。我国实行统一分层次的立法体制,维护国家法制统一、维护宪法法律权威,是必须牢牢坚守的法治底线。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无论是制定立法规划计划、审议法律案,还是讨论决定重大问题,都自觉以宪法为准绳,严格依照法定权限、遵循法定程序,使每一项立法、每一个决策都符合宪法精神。建立健全宪法监督制度,推进合宪性审查工作,加强备案审查工作,坚决纠正违宪违法问题。综合运用制定、修改、废止、解释、清理等多种形式,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尊严、权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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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工作体会篇2

学习十八大近十年发展成就的心得体会

2007年10月15日至21日中国共产党第十七届全国代表大会在北京召开。党的十七大是在我国改革发展关键阶段召开的一次十分重要大会。点击进入文字介绍胡锦涛同志在报告中明确了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奋斗目标的新要求对我国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和党的建设作出了全面部署。报告描绘了在新的时代条件下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的宏伟蓝图为我国继续推动党和国家事业发展指明了方向是我们党团结带领全国各族人民夺取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新胜利开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新局面的政治宣言和行动纲领。

党的十八大是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关键时期和深化改革开放、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攻坚时期召开的一次十分重要的大会。胡锦涛同志所作的报告科学地总结了过去五年的工作和十年工作基本经验对我国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作出了全面部署特别是对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开放、全面提高党的建设科学化水平等方面进行了系统阐述提出了“五位一体”、“建成小康社会”、“四个同步”、“两个翻番”、“美丽中国”、“八个坚持”、“四个意识”、“三个自信”等新思想新观点新部署。胡锦涛同志的报告是我们党团结和带领全国各族人民在新世纪新阶段继续奋勇前进的政治宣言和行动纲领。报告全面系统总结基本经验是我们党理论创新的重要成果标志着我们党对共产党执政规律、社会主义建设规律和人类社会发展规律认识水平的进一步提高对于党和国家事业的发展具有长远的指导作用。

善于从历史中总结经验规律一个国家才能在不断的社会变革中走向进步善于从历史中汲取执政智慧一个政党 才能在奔腾的时代潮流中把握方向。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一个重要的内容就是要深刻把握十年取得的历史性成就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夺取中国特色社会 主义新胜利提供不竭动力。探寻十年奋斗历程我们之所以能够取得一系列新的历史性成就之所以能够抓住用好发展的重要战略机遇期、战胜一系列重大挑战之所以能够奋 力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推进到新阶段“最重要的就是我们坚持了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勇于推进实践基础 上的理论创新围绕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提出一系列紧密相连、相互贯通的新思想、新观点、新论断形成和贯彻了科学发展观。”十八大报告的这段精辟 总结是我们深入理解十年历史成就的核心也是我们继往开来推进伟大事业的思想武器。回望十年我们创造辉煌伟业的奋进历程也是我们党将与时俱进的理论创新、熔铸于治国理政伟大实践的历程。作为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时代化的最 新成果科学发展观这一重大战略思想提高了我们党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规律的认识新水平开辟了当代中国马克思主义发展的新境界。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这 一个十年社会主义中国以波澜壮阔的伟大实践和举世瞩目的巨大成就巩固发展了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大局有力彰显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巨大优越 性和强大生命力。只有深刻把握十年取得的历史性成就我们才能更加自觉地把科学发展观作为党长期坚持的指导思想贯彻落实到治国理政的各个环节才能更加 坚定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继续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求真务实开创全面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新局面。回望十年我们夺取非凡胜利的艰辛历程也是我们党面对风险考验、勇于变革创新不断推进改革开放伟大事业的历程。置身风云变幻的国际环 境我们以加入世界贸易组织为契机化压力为动力遭遇突如其来的非典疫情我们及时提出和全面贯彻科学发展观开拓经济社会发展的广阔空间面对金融危 机的全球冲击我们采取一系列重大举措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只有深刻把握十年取得的历史性成就我们才能坚定信念、顽强奋斗在剧烈变动的国际国内环

境中始终立于不败之地才能以更大勇气、更大智慧深化改革、攻坚克难经受前进道路上的“四大考验”化解执政的“四大危险”从而在发展中国特色社会 主义这一长期、艰巨的历史任务中奋力夺取新的历史性胜利。极不平凡的十年已经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打下坚实基础。走向未来的新征程挑战依然严峻。一代人有一代人的历史重任。牢牢把握住历史性成就 的精神实质以不断的理论创新指引伟大实践用坚定的改革开放把握时代要求我们就一定能够永葆党的生机活力、永葆国家发展动力更好地团结带领13亿中 国人民奋力开拓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更加广阔美好的前景

党的十八大深刻总结了十七大以来的辉煌成就和改革开放近三十年来的历史经验鲜明地回答了当代中国举什么旗、走什么路、以什么样的精神状态、朝着什么样的发展目标继续前进的根本问题全面部署了推进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奋斗目标的历史任务是一次承前启后继往开来的历史盛会。具体说按照十八大要求加强党的建设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我觉着自己在工作上应该重点在以下几个方面作出努力

首先要坚持不懈地用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最新成果武装全党。思想是行动的先导学习是素质的源泉。我们要充分认识学习的重要性和紧迫性不断提高学习的积极性和自觉性。通过学习增强拥护党的领导的决心坚定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信心强化在大是大非面前立场坚定、毫不动摇的恒心。我们要学好党的基本理论在思想上始终保持先进性。要学好现代化建设所需要的一切科学文化知识不断提高综合素质与能力。要善于将最新理论成果用于破解实践中的难点、疑点问题作学以致用的模范。科学发展观是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最新成果是当代中国的马克思主义必须花大力气学习和掌握科学发展观的精神实质坚持以科学发展观统一认识指导实践。

其次必须扎实有效地推进党内民主建设。党内民主是党的生命。进入新世纪新阶段我们党执政的外部环境发生了深刻变化错综复杂的国际国内形势既给我国发展提供了难得的机遇又使我们面临着前所未有的严峻挑战。抓住机遇应对挑战要求我们不断加强党的先进性建设和执政能力建设。而加强党的先进性建设和执政能力建设的一条重要途径就是进一步发展党内民主。只有进一步发展党内民主才能充分发挥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集中全党的智慧和力量保证中央作出的一系列重大决策和战略部署得到贯彻落实才能营造党内不同意见平等讨论的良好环境使我们党不断坚持真理、修正错误永葆先进性。

再次要坚持理论联系实际深入研究学用结合。深入学习十八大精神就是要求做到理论联系实际求真务实在深入学习上求“精”在理论研究上求“实”在学用结合上求“广”要按照十八大精神的要求坚持科学发展观以创新的理论和方法联系实际积极拓展理论研究的空间。如何抓住机遇如何构建和谐社会如何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等积极谋划深入研究。同时我们要坚决反对那种脱离实际墨守成规浅尝辄止急功近利的浮躁心里我们要大力倡导增强“六种意识”即机遇意识、创新意识、发展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忧患意识。通过学习宣传思想工作与群众生活需要相结合与政府中心工作相结合与改革开放中遇到的热点、难点相结合。为本镇本社区的经济建设又好又快发展提供有力支持。

总之党的十八大为党的建设和党的各项工作指明了前进方向。我们要在率先学好十八大文件的基础上努力探索做好理论武装工作的新思路坚持用科学的方法积极传播其精神真正做到认识上有新提高运用上有新收获实践中有新成效

立法工作体会篇3

学习《立法法》 心得 体会

立法,就是为治国理政立制度、树规矩、定方圆,是创制与变动法律规则的专门活动,是法治作用于国家和社会生活的起点。良法是善治的前提,而立良法需要科学的立法体制、明晰的立法权限、广泛的立法民主、严密的立法程序及高超的立法技术,这就需要《立法法》提供有效的制度支撑。《立法法》是调整规范立法行为的一部法律,它决定着需要制定哪些法律、由谁来制定法律和怎样制定法律等基本问题。今年是我国现行《立法法》正式生效实施的第 20 年。20 年来,该法助推我国立法工作取得了大量成果。随着经济社会的全面发展和对立法质量要求的提升,《立法法》也在不断与时俱进。

出台《立法法》回应立法实践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立法进程与改革进程相伴而生、相伴而行。改革开放初期,社会主义法制建设刚刚起步,迫切需要在尽可能短的时间内解决无法可依问题,为改革开放顺利进行提供法制保障。1979 年 7 月 1 日,五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通过了《刑法》《刑事诉讼法》《选举法》《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人民法院组织法》《人民检察院组织法》《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七部法律。这七部法律的出台迈出了社会主义法制具有奠基意义的一步,邓小平对此评价,“全国人民都看到了严格实行社会主义法制的希望”。

为适应改革开放的需要,我国的立法活动加速进行,短时间内出台了大量的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和行政规章。但随着法律数量的快速增加,影响法制统一的问题也开始出现,尤其是越权立法、部门立法等现象,制约和影响了我国立法工作的进展,亟待出台《立法法》予以回应。通过《立法法》明晰各种法律规范的调整权限,明确各种法律的制定程序,规范立法监督的具体实施。

2000 年 3 月,九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上,《立法法》被表决通过,并于当年 7 月 1 日起实施。这部明确了立法权限、完善了立法程序、细化了法律解释、确定了适用原则、完善了立法监督机制等内容的宪法性法律,总结了自 1979 年以来我国立法工作中积累的好经验、好做法并将其制度化,把国家的立法工作置于更加规范的法律框架之内。这意味着在经过 20 多年“加速式”立法后,国家立法开始从追求数量向更加注重质量转变,进入了提高立法水平的新时期。

现行《立法法》的发展与完善 我国《立法法》产生于确立依法治国方略的初期,整个社会处于剧烈转型期,在许多方面依然是“摸着石头过河”,此时制定的《立法法》在科学化和精细程度方面不可避免存在不足,需要在实践中继续探索,逐步加以完善,有些问题还存在不同意见,需要进一步形成共识。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在多个场合强调对立法工作的高度重视,“小智治事,中智治人,大智立法。治理一

个国家、一个社会,关键是要立规矩、讲规矩、守规矩。法律是治国理政最大最重要的规矩。”只有高品质的立法,才能充分发挥法律制度的引领和保障作用,满足新时代国家治理实践的各项需求。《立法法》实施以来,对改进我国立法机制,保证立法的民主性和科学性,确保法律的质量,确保法制的统一,都发挥了重要作用。但同时,立法工作也遇到了一些新情况新问题,对加强和改进立法工作提出了新要求,要适应新形势新任务制定新法律、修改和废止已有法律,努力改变现行法律中可执行性不强和立法部门化倾向等问题,让法律更加精细、更加科学规范和体现民意。而落实这些要求的前提,就是要在深入总结实践经验的基础上,让“诸法之法”“管法的法”先科学完善起来。

2015 年,我国对《立法法》进行了修改,虽非全面修改,但修改后的总条文数由原来的 94 条增至 105 条,变动的条文占原法律条文数量的近二分之一,内容涉及立法体制、民主立法、授权立法、配套立法、立法评估、备案审查、法律清理等诸多方面,涉及立法与行政、立法与司法关系的调整以及中央与地方关系的平衡。其中,将“人大主导立法”明确写入法律,专门赋予设区的市地方立法权,将税收立法权收归全国人大,明确规定扩大公众参与立法等,这些规定反映了对立法规律认识的不断深化,对我国的立法体制机制产生了重大影响。

《立法法》面临的任务和要求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形成,但并不意味着立法任务已经完成,法律体系还需要随着社会的发展不断完善。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对立法工作作出部署,提出要完善立法体制机制,强调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完善党委领导、人大主导、政府依托、各方参与的立法工作格局,立改废释并举,不断提高立法质量和效率;强调完善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加强重要领域立法,加快我国法域外适用的法律体系建设,以良法保障善治。我国当前的立法工作,还面临着诸多挑战,需要在施行、解释和完善《立法法》的过程中予以回应:一是一些关系国计民生的重要领域还存在立法缺失,要加强重要领域立法。这些重要领域至少应当涵盖以《民法典》为代表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制度;保障人民基本文化权益的文化法律制度;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方面的法律制度;推进社会治理体制创新和国家安全方面的法律制度;强化生态文明与环境保护领域的法律制度等。二是立法体制机制有待进一步完善,尤其是人大在立法中的主导作用要得到充分发挥。人大主导立法是推进立法民主、提高立法质量的目标要求,是实现人民当家作主和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基本要求与主要方式,2015 年修订的《立法法》将“人大主导立法”从执政党的政治主张上升为国家法律,但在不断发展变化的实践中,民主立法与立法专业性之间的张力更为凸显,人大对立法过程的主导依然面

临现实障碍,还需要进一步处理好人大与政府之间、人大各部门之间的关系,不断提升人大主导立法的能力。三是信息时代对立法工作的影响。即时通信工具的快速普及,深刻影响了传统的信息交流方式与社会舆论。一方面,许多重大立法面临广泛的社会关注与热议,另一方面,民众参与立法的过程更加迅捷和便利。立法也应顺应时代的要求,通过现代科技手段助推立法工作的信息化、智能化、精细化水平。

立法工作体会篇4

我国是世界上水土流失最严重的国家之一,在长期的生产实践中,我国劳动人民积累了丰富的水土流失治理经验。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在党和政府的重视和关怀下,水土保持事业跨

入了蓬勃发展的全新历史时期,取得了举世瞩目的辉煌成就。

1、新中国成立以来水土保持取得显著成就

经过60年的不断发展,我国水土流失防治进程明显加快,全国已累计初步治理水土流失面积万平方公里,已有的水土保持措施每年可保持土壤15亿吨,增加蓄水能力250多亿立方米,增产粮食180亿公斤,治理区农民走上了富裕发展的道路,区域生态环境明显改善。

大力开展国家重点工程建设,水土流失综合治理稳步推进。

新中国成立60年来,我国的水土流失治理逐步由单一措施、分散治理、零星开展的群众自发行为发展成为国家生态建设的重点工程全面规划、综合治理、整体推进,治理工程的建设规模和覆盖范围不断扩大,治理效益日益凸现。从1983年我国第一个国家列专款、有规划、有步骤、集中连片大规模开展水土流失综合治理的国家生态建设重点工程-八片国家水土流失重点治理工程启动以来,国家又先后实施了长江上中游水土保持重点防治工程、黄河上中游水土保持重点防治工程、黄土高原水土保持世行贷款项目、农业综合开发水土保持项目、国债水土保持项目、京津风沙源治理水土保持工程、首都水资源水土保持项目、晋陕蒙砒砂岩区沙棘生态工程、黄土高原淤地坝、京津风沙源、东北黑土区、珠江上游南北盘江、丹江口库区及上游、云贵鄂渝世行贷款和岩溶地区石漠化治理等一批水土流失重点防治工程,治理范围从传统的黄河、长江上中游地区扩展到全国主要流域,正在开展的国家级水土保持重点治理工程已覆盖了600多个水土流失严重县、市。全国各地涌现出了一大批质量高、效益好的示范工程。目前已初步建成面积在100平方公里以上、综合效益显著、示范带动作用强的大示范区62个,走上了以小流域治理为基础,大流域为骨干,集中连片、规模推进的发展轨道。凡是经过水土流失重点治理的地区,都取得了明显的生态、经济和社会效益,给当地群众带来实实在在的利益。如农发水保项目实施20年来,累计治理水土流失面积万平方公里,增加林草面积4700多万亩,林草覆盖率增加了15%以上,年可减少土壤流失量亿吨,建设基本农田680多万亩,每年可增加粮食生产能力近10亿斤,发展经果林近860万亩,年经济林果品生产能力近20亿公斤,项目区每年农民人均增收300多元,500多万人实现了脱贫致富。进入新世纪,水利部进一步拓展工作领域,将建设良好人居环境作为重要任务,在北京、江苏、浙江、四川和重庆等地的81条流域开展了生态清洁型

小流域建设的实践与探索,为防治面源污染、开展水源保护积累了宝贵经验。

全面贯彻落实《水土保持法》,人为水土流失得到有效防治。

从1957年国务院颁布我国第一部较为系统、全面、规范的水土保持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暂行纲要》,到1991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正式颁布实施,再到当前水土保持法修订工作取得实质性进展,我国的水土保持工作逐步走上了依法防治轨道,形成了较为完善的水土保持法律法规体系和监督执法体系,“三同时”制度得到深入贯彻落实。水利部相继在水土保持方案审批、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水土流失防治费和水土保持设施补偿费征收等方面制定和出台了一系列配套法规和政策,与环保、铁路、交通、国土、电力、有色金属、煤炭等部

门联合制定和出台了关于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面的一系列规章制度,全国共出台县级以上水土保持配套法规3000多个。《水土保持法》颁布实施以来,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大力加强对开发建设项目全过程的水土保持监管,全国共审批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25万多项,其中国家大中型项目1800多个,特别是西气东输、青藏铁路、西电东送等一批国家重点工程在执行“三同时”制度中做出了很好的表率,全国万公里新建公路、万公里新建铁路实施了水土保持方案;先后完成1000多个项目的水土保持验收,其中国家重点项目上百个;生产建设单位投入水土保持资金1450多亿元,防治水土流失面积8万平方公里,减少水土流失量17亿吨。水土保持监督执法工作全面规范和加强,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200多个地市,2400多个县建立了水土保持监督管理机构,共有专兼职监督执法人员万人,累计开展水土保持执法检查

万次,查处违法案件1万多起,推动《水土保持法》的各项规定落到了实处。经过18年努力,已经形成了水行政主管部门行业监督管理、有关部门各负其责、共同防治水土流失的局面,社会各界的水土保持法制观念明显加强,人为水土流失在一定程度上得到遏制。

注重发挥生态自我修复能力,大面积植被得到迅速恢复。

进入新世纪,水利部适应新形势,积极调整工作思路,基于对人与自然关系的科学认定,做出了在加大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力度的同时,充分依靠大自然的自我修复能力,加快植被恢复、减少水土流失、改善生态环境的战略选择。为了推动这项工作,水利部先后启动实施了两批水土保持生态修复试点工程,涉及29个省(区)的200多个县,并在青海省“三江”源区安排了专项资金实施了水土保持预防保护工程,封育保护面积30万km2,初步探索出不同地区开展水土保持生态修复的模式和措施,成为各地开展生态修复工作的示范和样板。生态自然修复理念逐步得到全社会的广泛认同,北京、河北、陕西、青海、宁夏、山西6省、自治区、直辖市先后发布了实施封山禁牧的决定,全国27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136个地市和近1200个县实施了封山禁牧,国家水土保持重点工程区全面实施了封育保护,全国共实施生态自然修复72万平方公里,其中39万平方公里的生态环境已得到初步修复。

加强监测预报和科技支撑,水土保持现代化和信息化水平逐步提升。

60年来,水土保持科技水平稳步提升,监测工作逐步强化,数字化、信息化、现代化进程明显加快。一是水土保持监测工作从无到有,逐步推开。水利部先后开展了三次全国水土流失遥感普查,基本摸清了全国水土流失情况和动态趋势。全国水土保持监测网络和信息系统一期工程竣工并投入运行,二期工程建设前期工作取得重大进展,初步建成了由水利部水土保持监测中心、7个流域中心站、29个省级总站和151个分站组成的水土保持监测网络,建立了全国、大流域和省区水土保持基础数据库,水土流失监测预报能力显著增强;从2003年起连续七年发布全国及部分省区水土保持公报,在社会上产生了重要影响。先后对水土保持重点治理工程,金沙江流域、丹江口库区等重点区域以及160个大型开发建设项目实施了水土保持动态监测。二是水土保持科研与技术推广显著加强。先后建立了一批水土保持科学研究试验站、国家级水土保持试验区和土壤侵蚀国家重点试验室。开展了一大批水土保持重大科技项目攻关,建成了一批起点高、质量精、效益好,集科研、推广、示范、教育、休闲和产业开发为一体的水土保持科技示范园,成为各地水土保持示范和科普教育、科研单位试验研究与大专院校硕士博士培养的基地和窗口。三是2005年,水利部、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联合开展了“中国水土流失与生态安全综合科学考察”,经过86个科研院所和大专院校的28位院士、223位教授和研究员,各级水利部门上千名水土保持工程技术人员近三年的努力,取得了一系列重大的成果,系统总结了我国水土流失防治的主要成绩与经验,摸清了当前面临的主要问题,科学评价了我国水土流失现状与发展趋势并提出相应

防治对策,为国家宏观决策和水土保持生态建设提供了重要支撑。

经过60年不断发展,我国水土保持规划体系和技术标准体系已基本形成,机构队伍逐步完

善,宣传教育深入开展,国际交流与合作领域不断拓展,影响力显著提升,呈现出前所未有的发

展势头,在我国生态建设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2、水土保持生态建设的主要经验

60年来我国水土保持工作的持续深入开展,探索出了一条适合中国国情的水土流失防治之路,有力地遏制了人为水土流失,保护了珍贵的水土资源,改善了生态环境和群众生存发展状况,保障了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为开创中国特色水土保持新局面积累了宝贵的经验。

在指导思想上,坚持以人为本、服务民生,注重生态建设与经济发展有机结合,实现生

态建设与经济发展“双赢”。

新中国成立60年来水土保持工作始终立足于我国人口众多,山丘区面积比重大、贫困人口集中,人均土地资源有限,人口生存与发展对土地资源依存度高的基本国情,在指导思想上,坚持以人为本,从服务民生和发展经济入手,着力解决群众生产、生活问题,促进农业增效和农民增收,注重把治理水土流失与当地特色产业发展紧密结合起来,大幅度提升水土保持经济效益,突出生态效益,兼顾社会效益,实现三大效益的统一。近十年,亿群众从水土保持工程中直接受益,2000多万山丘区群众的生计问题得以解决,水土流失治理区已建成上百个水土保持生态建设大示范区,培育了一大批水土保持产业基地,江西赣南的脐橙、晋陕峡谷的红枣和甘肃定西的土豆等,都已成为当地群众脱贫致富的重要支撑,使群众在治理水土流失、保护生态与环境的同时,取得了明显的经济效益,从而进一步激发群众治理水土流失的积极性。

在防治理念上,坚持人与自然和谐相处,注重遵循自然规律和发挥自然修复能力,加快

水土流失综合防治步伐。

我国水土流失量大面广、成因复杂、危害严重,加快水土流失治理进程,大面积改善生态环境,维护生态安全,是水土保持工作面临的艰巨任务。历史经验教训证明,水土保持工作必须摈弃以往人定胜天、战天斗地,人进沙退、向沙漠进军等错误做法,坚持人与自然和谐,尊重自然规律,符合植被建设规律,充分依靠大自然自身能力修复生态,实现由人工治理为主转向人工治理同自然修复相结合。近年来,生态自然修复的理念日益深入人心,技术路线逐步成熟,各地总结出以草定畜、以建促修、以改促修、以移促修和能源替代等许多做法,取得了很好的生态效果,为大面积封育保护创造了有利条件。多年实践表明,生态修复不仅在雨水丰沛的南方地区是成功的,而且在干旱少雨的北方地区也是可行的;不仅能促进大面积植被恢复,加快水土流失治理步伐,改善生态环境,而且能促进干部群众观念和农牧业生产方式的转变,实现生态环境和农牧业发展的良性互动,促进区域经济的协调发展,能以较小的投入取得显著的生态效益和经济效益,多快好省,费省效宏,是值得我国水土保持生态建设长期坚持的一项重要经验。

在防治方针上,坚持保护优先、防治结合,注重事前预防保护,做到预防保护与综合治

理“两手抓、两手硬”。

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经济社会快速发展,但是长期以来形成的粗放型增长方式尚未根本改变,资源开发强度大,生态代价高,一直是水土保持工作需要解决的突出矛盾。60年水土保持的探索与实践证明,水土保持工作必须坚决贯彻预防为主、保护优先的方针,严格执法,控制新的人为水土流失,不欠或者少欠新帐,同时,加快严重流失区的治理,快还旧账。近年来,水利部门依法开展了全国水土保持“三区”划分工作,划定16个重点预防保护区、7个重点监督区、19个重点治理区共42个国家级水土流失重点防治区,加强了对三江”源区、首都水源区、丹江口水源区等重要区域的预防保护工作,对南水北调、西气东输、西电东送等国家重点建设项目的实施了有效的监督管理。各地也按照“三区”划分,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对重点预防保护区、重点监督管理区及确定的重点监督工程,实施有效监督。水利部进一步发挥水土保持方案审批的调控作用,提出对10种情况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不予批准、3种情况不予通过技术评审的规定,通过划定“红线”,严格方案审批,进一步强化了依法行政,规范了开发建设项目管理,启动实施的全国水土保持监督执法专项行动,共调查生产建设项目万个,开展执法检查

万次,对万个水土保持违法违规项目印发了限期整改通知书,对2201个项目进行了通报曝光,有效增强了全社会的水土保持意识和法制观念,提高了水土保持依法行政水平,促进了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督察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也不断强化水土保持方案审查、依法加强监督检查、大力推进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工作,显著提高了水土保持方案的申报率、实施率和验收率。

在技术路线上,坚持以小流域为单元,注重因地制宜,科学规划,实现工程措施、生物

措施和农业技术措施优化配置,山水田林路村综合治理。

新中国成立以来,小流域综合治理在理论、实践、技术、机制等方面不断创新和发展,逐步形成了以30平方公里的闭合集水区为单元,因地制宜,科学规划,工程措施、生物措施和耕作措施优化配置,山、水、田、林、路、村综合治理的技术路线,在减少水土流失,改善生态环境的同时,最大限度地提高土地资源的利用率和生产力,实现水土资源的优化配置,妥善解决群众的生产和生活问题,有效协调人口、环境、资源的矛盾,使水土资源得到有效保护、永续利用,使生态环境得到可持续维护,使水土流失区逐步实现生产发展、生态良好、生活富裕,走上生态、经济、社会协调统一、良性循环的发展轨道。截至目前,全国已经治理和正在治理的小流域累计近5万条。各地涌现出了许多成功的小流域综合治理模式和典型,得到了广泛认可和推广。目前小流域综合治理这条技术路线在实践中获得了巨大的成功,受到广大干部群众的欢迎,得到国内

外专家的高度评价,是我国生态建设最为宝贵的一条重要技术路线。

在投入机制上,坚持改革创新和多元化投入,注重依靠政策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形成全社会办水保的局面。

60年来,改革创新始终是水土保持不断发展的重要推动力。各地在实践中深化水保改革,创新发展机制,制定完善政策,有效调动了全社会参与治理水土流失的积极性。在产权制度改革方面,通过明晰所有权,拍卖使用权,放开治理权,搞活经营权等方式,鼓励和引导大户参与治理开发,逐步形成了较为完善的水土保持产权确认制度,为水土保持生态建设注入了新的活力。在矿产等资源丰富的地区,积极探索从资源开采收益中提取一定比例用于当地水土保持生态建设的生态补偿机制,实行工业反哺生态,加快了水土流失治理步伐。据统计,目前已有878万户农民、专业大户和企事业单位参与“四荒”土地的治理开发,已治理水土流失面积万平方公里,注入资金108亿元,初步形成了“治理主体多元化、投入来源多样化”的格局。陕西省通过建立能源开发水土保持补偿机制,预计每年可从煤炭石油天然气资源开采中征收亿元用于

水土保持。

3、前水土保持工作面临的主要问题

经过60年的建设,我国水土流失防治工作虽然取得了很大成绩,但是当前,水土保持工作

还面临着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

水土流失防治进程与国家生态建设和小康社会建设的总体目标还有很大差距。尽管建国近60年来我国水土保持工作成绩很大,但目前,全国亟待治理的水土流失面积仍有180多万平方公里,有亿亩坡耕地和万条侵蚀沟亟待治理,东北黑土地保护、西南石漠化地区土地资源抢救任务仍十分迫切。按照我国每年4-5万平方公里的水土流失治理速度,初步治理现有水土流失面积至少需要50年时间,这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要求存在很大差距。从投入上看,长期以来中央水土保持投入处于较低水平,近年来每年投入不足20亿元,农民“两工”折算投入一般要占到水土保持总投入的80%以上。随着近年来农村“两工”取消,水土保持工作面临严峻考验。由于投入不足,亟待开展的坡耕地整治、坡面水系建设、沟道治理等措施安

排得非常有限,难以满足群众改善生产生活条件的迫切要求。

全社会水土保持意识与建设生态文明的要求还有很大差距。

我国正处在加快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市场化、国际化发展的进程中,一些地方政府由于缺乏水土流失防治目标责任意识,在发展经济过程中,忽视水土资源保护的现象依然存在。开发建设过程中急功近利,破坏生态的问题仍较为普遍,造成了严重水土流失。水土流失地区干部群众的水土资源保护意识还有待进一步增强,不少地方仍然存在陡坡开垦、顺坡耕作、超载过牧等现象,导致生态恶化,土地生产力下降。目前,我国多年平均年土壤侵蚀量仍高达45亿吨左

右,人为水土流失呈现加剧趋势,未来防治形势十分严峻。

水土保持法贯彻落实情况与建设法治政府的要求还有很大差距。

目前,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申报率、执行率和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率仍然偏低,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的现象依然存在。虽然《水土保持法》中明确规定相关部门有防治水土流失的义务和责任,要主动配合主管部门开展水土保持工作,但现实情况往往不能落实,部门和地方在进行开发建设项目立项或审批时,在没有水土保持主管部门对其水土保持方案批复的情况下,就擅自放行的现象依然存在,生产建设项目为降低造价,不认真落实水土保持措施,造成严重水土流失的问题仍屡禁不止。据统计,目前我国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实施率仅为55%左右。另外,水土保持监督管理能力与全面建设法治政府、依法行政的要求还有很大差距,主要表现为监督管理机构和人员配置还没有完全到位,监督管理人员的法律素养和执法水平还有待提

高,监督管理还存在缺位、不到位现象等。

水土保持体制机制建设与加快防治步伐的要求还有很大差距。

水土流失防治工作涉及多行业、多部门,必须加强部门和行业之间的协调与配合。目前,各相关部门之间的协调与配合还不够,不利于水土保持工作的顺利开展。在措施配置上,一些部门在防治过程中片面强调某项措施,生态系统的完整性被人为割裂开来,措施之间不能有效配合,从而降低了生态治理的功能和效果。在资金投入上,我国在防治水土流失的工程建设方面实行多

头管理模式,涉及部门较多,导致生态保护和建设投资分散、难以形成合力。

4、新时期水土保持发展展望

回顾过去的60年,水土保持事业成就辉煌,展望新的征程,水土保持发展任重道远,前景光明。新时期,我们要立足于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国情,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走中国特色水土保持生态建设道路,努力开创水土保持工作新局面,为建设生态文明和实现全面建设小

康社会作出更大的贡献。

今后一段时期水土保持工作的主要目标

力争用15~20年左右的时间,使全国水土流失区得到初步治理或修复,大多数地区生态环境趋向良性发展;现有坡耕地全部采取坡改梯、陡坡退耕、等高耕作、保土种植等水土保持措施;严重流失区水土流失强度大幅度下降,中度以上侵蚀面积减少50%;70%以上的侵蚀沟道得到控制,下泄泥沙明显减少;全民水土保持生态意识和法制意识显著增强,人为水土流失得到根本控制,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落实率达到100%,水土流失重点预防保护区实施有效

保护。

防治对策

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水土保持工作的防治对策是:

第一,实施保护优先战略,推进水土流失防治由事后治理向事前保护的根本性转变。坚持预防为主、保护优先的原则,按照国务院关于编制全国主体功能区规划的部署和要求,切实加强对限制开发区和禁止开发区的管理,依法严格保护水土资源和生态环境。严格保护自然植被,禁止过度放牧、无序采矿、毁林开荒和开垦草地等行为。对扰动地表、可能造成水土流失的各类生产

建设项目,必须编报水土保持方案,全面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从严控制重要生态保护区、水源涵养区、江河源头和山地灾害易发区等区域的开发建设活动,充分做好水土保持方案论

证,实施水土流失防治措施。

第二,实施综合治理战略,构建科学完善的水土流失防治体系。统筹考虑各种水土流失因素,在全面规划的基础上,预防、保护、监督、治理和修复相结合,因地制宜,因害设防,优化配置工程、生物和耕作措施,宜林则林,宜草则草,形成有效的水土流失综合防护体系,实现生态效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统一。以坡耕地水土流失综合整治为突破口,推动小流域综合治理,加大梯田、坡面水系和小型蓄水工程建设力度,科学配置水土资源,提高水土资源的利用效率和

效益。

第三,实施分区防治战略,因地制宜推进东中西部水土保持工作。在东部地区以提供良好人居环境和保护水源为目标,大力推进生态清洁小流域建设,提高水土资源利用效率,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增强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能力。在中部地区进一步加大生产建设项目监督管理力度,对严重水土流失区进行综合治理,遏制人为水土流失,促进生态保护与经济发展良性互动。在西部地区以改善农业生产条件、改善生态环境、减少进入江河湖库的泥沙为主要任务,加大重点地区水土流失防治力度,建设旱涝保收基本农田,搞好特色产业开发,为农民增收创造条件。第四,实施项目带动战略,以点带面实现水土保持新发展。在继续加强长江上游、黄河上中游、东北黑土区和西南石漠化地区等重点治理的基础上,重点抓好黄土高原多沙粗沙区淤地坝建设、南方崩岗综合治理、高效水土保持植物资源建设与开发利用,以及水源地泥沙和面源污染控

制等重点项目建设,推动面上水土流失防治工作。

第五,实施生态修复战略,发挥大自然的力量促进大面积植被恢复。牢固树立人与自然和谐的理念,尊重自然规律,切实加强封育保护与生态自然修复,充分发挥大自然的力量加快水土流失防治步伐。搞好基本农田、灌溉草场建设,大力实施生态移民等工程,减轻对生态环境的压力,为生态自然修复创造条件。

第六,实施科技支撑战略,切实把水土保持引导到依靠科技进步的轨道上来。加快科技创新,以统筹人与自然和谐发展为目的,以水土保持基础研究为依托,以解决水土流失治理中的重大问题为重点,以科技示范和推广为手段,通过自主创新与综合集成研究,建立符合我国国情的水土保持基础研究体系、重大科研攻关体系、示范和推广体系,不断提高水土保持科技贡献率和水土

流失防治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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