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典离婚诉讼答辩状【推荐2篇】
离婚诉讼中,答辩状应明确反对离婚理由,提出财产分割、抚养权等主张,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是否能达到和解?以下是阿拉网友分享的“经典离婚诉讼答辩状”,供您学习参考,喜欢就分享给大家吧!
离婚诉讼答辩状【篇2】 篇1
答辩人:XX,汉族,女 ,1987年11月23日生,身份证号码: ,住址:。
被答辩人:XX,汉族,男 ,1980年12月4日生,身份证号码:,住址:
因被答辩人诉答辩人离婚诉讼一案,现答辩如下:
一、答辩人与被答辩人感情基础较好
答辩人与被答辩人既是同学,又属自由恋爱,相互了解,有深厚的感情基础。多年的同学,五年的恋爱,走入婚姻必然是深思熟虑的结果,双方结婚时均已达到法定结婚年龄,对对方有十分深入的了解,这些基本的事实,是被答辩人不能否认的。
二、答辩人与被答辩人感情根本不存在破裂一说。 答辩人2012年2月22日产下一子,后回家坐月,在此期间,在做家务等小事上和婆婆有分歧,偶有吵架,一边是母亲而另一边是妻子,为了不让被答辩人尴尬,答辩人3月22日暂时回娘家居住,在10月份之前,被答辩人还频繁过来看望答辩人及儿子,一直都没有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决定性的事件发生,答辩人也从未做出伤害夫妻感情的行为。相反,答辩人始终珍惜与被答辩人的这份感情,珍惜这段婚姻。答辩人与被答辩人在共同生活过程中确实与答辩人父母亲发生过意见不一致的情况,可这些很正常的,完全可以通过
各种渠道解决,并没有像被答辩人说的那样“感情确已破裂”,如果被答辩人认为双方“感情确已破裂,那只能说明被答辩人的感情可能发生了某种变化。
三、被答辩人实在不愿让儿子从小在一个破碎家庭生活成长。
答辩人一直认为“成一个家难、拆一个家易”,原告现在不珍惜感情,不珍惜婚姻,不珍惜家庭,但答辩人希望原告能以孩子为重,真正承担起一个做孩子父亲的责任。
综上所述,答辩人与被答辩人有深厚的感情基础,夫妻感情并未破裂,且答辩人与被答辩人之间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相关规定中的离婚事由,故答辩人不同意与被答辩人解除婚姻关系,请贵院依法驳回其起诉。
答辩人:
二〇xx年一月一日
离婚诉讼答辩状【篇1】 篇2
答辩人:XX,X,XXXX年X月XX日出生,X族,居住地:XXXXXX,身份证号码:XXXXXXX。
被答辩人:XXX,X,X族,XXXX年X月XX日出生,居住地:XXXXXX,身份证号码:XXXXXX。 答辩人就XXX诉我离婚纠纷一案,提出答辩如下:
一、不同意解除与XXX的婚姻关系
1、我与被答辩人XXX感情并未完全破裂,还有和好的可能。我与被答辩人2008年1月份经人介绍后认识,双方经过一年多的相处,彼此十分了解,双方已建立了稳固的感情基础,此后才于XXXX年X月份经XXXX婚姻登记机关登记结婚,。因此,不同意解除与XXX的婚姻关系。
2、我与被答辩人XXX在起诉之前的感情十分好,平时只是小吵小闹,并没有发生过较大的争吵,并且育有一婚生子XXX,现二岁零六个月,孩子还十分需要父母的疼爱与照顾,因此为了孩子,我也不同意解除与被答辩人XXX的婚姻关系。
3、我与被答辩人XXX离婚纠纷中,并不是因为我的'过错导致的。是由于被答辩人XXX有了第三者,被答辩人才会一时冲动想要与我离婚,我相信被答辩人也只是一时受到了蛊惑,并不是真心想与我离婚,我与被答辩人XXX还有和好的可能。
二、对于被答辩人第二、四项的诉请,既然我不同意解除与其的婚姻关系,那就不存在婚生子的抚养问题及共同债务的承担问题。
综上,我与被答辩人的感情并未完全破裂,还有和好的可能,因此,我不同意解除与被答辩人的婚姻关系。
上述答辩意见,请法院采纳。
此致
羊场乡人民法庭
20xx年5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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