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企业管理【实用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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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企业管理范文【第一篇】
[关键词] 改革开放 乡镇企业 发展
乡镇企业是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农民投资为主,在乡镇(包括所辖村)举办的承担支援农业义务的各类企业,是中国乡镇地区多形式、多层次、多门类、多渠道的合作企业和个体企业的统称。
20世纪80年代以来,中国乡镇企业获得迅速发展,但是当前在发展的过程中暴露出一些问题,尤其是中国加入WTO以后,乡镇企业运行的外部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乡镇企业的内部和外部环境更加严峻。
一、当前乡镇企业面临的问题
1.乡镇企业的产权制度存在缺陷
从产权制度来看,现在乡镇企业主要有集体经营、承包经营,以及股份合作制。前面两种形式的产权关系模糊,名义上财产归集体所有,而实际包括企业职工在内的乡村群众并没有对财产的支配权、处置权,真正拥有财产支配权和处置权的是乡村行政组织和领导。
而对于股份合作制的乡镇企业,很多还发展很不成熟,企业的经营者只简单的把它看做是一个融资的渠道,并没有把推行股份合作制看作是企业产权制度、组织形式、经营机制的重大变革,是建立新的企业制度,发展市场经济的需要。
2.企业的内部管理制度比较落后
长久以来,乡镇企业的内部管理始终以粗放式经营为主,大多数乡镇企业存在着任人唯亲、任人唯近的裙带关系,缺乏合理的绩效考核机制和人才选拔机制,从而导致家族式的管理方式。
在对待企业员工上,企业管理者忽视了企业员工既是“经济人”,也是“社会人”的现实。企业员工不仅有物质方面的需要,而且还有社交的需要、尊敬的需要、自我实现的需要,很多企业缺乏激励机制;在员工培训方面,缺乏系统性和连续性,甚至不进行培训,很多乡镇企业为了企业短期经济目标的是实现,往往只对企业员工进行一般职业技能的掌握,而且时间较短,制约了员工整体素质的提高。
3.乡镇企业缺乏资金供应和技术创新
从生产要素来看,资金缺乏仍是困扰乡镇企业发展的主要难题。由于大多数乡镇企业都是从农村的集体企业发展起来的,其资金主要来源于自身的经营利润,很少享受到国家的补贴和帮助,因此并无稳定的资金来源。当企业的资金链出现问题时,企业很容易因为缺乏外部资金支持而处于困境,甚至导致破产。
中国乡镇企业长期以来主要从事那些科学技术含量低、环境污染严重、浪费资源的低水平产业,产品生产只重数量,忽视质量,片面追求产品的低成本,因而严重影响了乡镇企业在市场中的竞争实力。
4.人才和劳动力缺乏的问题成为当前乡镇企业必须解决的问题
目前我国乡镇企业是以劳动密集型为主要特征的,缺乏高素质的人才。缺乏人才和技术是乡镇企业普遍存在的问题。加入WTO后,乡镇企业要提高市场竞争力,要发展,关键在人才。
一般情况下,外资企业和大型国企依靠其雄厚的资本和技术、管理等多方面的优势,一方面,它们必然会留住很多高技术、高学历的人才,使得很少有人才来到乡镇企业发展;另一方面,城市会吸引农业剩余劳动力的转移,这些农业劳动力以“民工潮”的形式流向东部沿海城市的工业或服务业,使得乡镇企业缺乏基本的劳动力,处于对外吸引不了人才,对内留不住的尴尬局面。
二、我国乡镇企业的发展策略和趋势
1.依靠政府政策,从宏观上调整乡镇企业,实行多元化发展
为了适应市场的多变,乡镇企业应采取多元化的经营战略。这种多元化的经营战略,应该是在充分考量企业自身发展的实际,同时考虑本地区的各种资源,包括自然资源、劳动力资源及文化资源的特点,发展具有地方特色的多元经营领域。同时,乡镇企业多元化的生产经营方式、灵活多变的经营战略,既有别于国有企业单一化的生产经营现状,又有别于其他类型企业单纯以盈利为目的的经营方式。
2.改善经营机制,激发企业活力能否建立一套灵活有效的经营机制,是乡镇企业成功与否的关键所在
企业应有灵活的发展和营销机制。乡镇企业的生存与发展始终依赖于市场,以市场为导向,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按照市场需求来配置资源,组织生产经营活动,成为乡镇企业发展的基本规律。
积极汲取先进企业的管理经验,认真学习现代化管理知识,及时总结本企业的管理经验。国内外的先进企业,特别是国内的经济体制改革的试点企业,它们在企业管理的某些方面,如生产管理、质量管理、劳动管理、财务管理、物资管理等方面有许多成功的经验。
3.加快乡镇企业的技术创新
创新,永远是企业长久发展的动力。从总体而言,乡镇企业的技术进步的思路应是:首先,尽量采用适合乡镇企业当前情况的先进适用技术。乡镇企业的经济、技术水平很不平衡,采用技术应因地制宜,发达地区和不发达地区应区别对待;其次,搞好规划,量力而行,循序渐进。尽管技术创新主要还是市场行为,技术创新的主体是乡镇企业,但为了促进乡镇企业的技术创新,县及乡镇级政府和乡镇企业领导都要有技术创新意识,要制定鼓励乡镇企业技术创新的政策,强化政府激励技术创新的手段。
4.建立有效的人才战略
一方面,立足培养是开发乡镇企业人才的战略基点。乡镇企业培养本地的技术人才应从本地的实际情况出发,综合运用各种灵活的培训方法,开发企业现有人才资源和本乡镇的后备人力资源。
另一方面,乡镇企业积极引进急需的人才,尤其是技术骨干和专业带头人,在这一点上,应该大胆引进,在不违反原则的情况下,不惜花大代价;更要建立好自身的企业文化和人力管理制度,吸引更多的外来人才。
参考文献
[1]中国农业统计年鉴[M].北京:中国统计出版社,1985~1998
[2]刘东辉钟涨宝:中国乡镇企业的兴衰与社会资本[J].湖北社会科学,2005.(1)
乡镇企业管理【第二篇】
1.从乡镇企业的发展历程可以看到,其发展的高峰与低谷固然与政策变动和放松管制密切相关,但是也在很大程度上与经济波动周期密切相关,尤其是在进入90年代之后,这种与经济周期的相关性就更为明显。乡镇企业对于市场波动具有比较灵敏的反应,当出现各种市场机会时,乡镇企业能够率先作出积极的反应,增加投资并尽快地投入生产,从而获得收益。当市场不景气时,乡镇企业由于受到预算的较为严格限制,受到市场需求的限制,其往往及时作出反应和调整,以免产品积压造成的损失。乡镇企业由于机制灵活,人员调整方便,所谓船小好调头,因而在经济活动中可以随着供求的变化而及时地进入和退出市场。由于乡镇企业的生产收缩和投资高涨往往都先于国有企业,因此它们的变化可以成为经济波动周期的先导信号。
2.由于乡镇企业较少依赖外部资金供给,而较多依赖自有资金或企业内部积累,具有较低的负债率,因而当政府实行货币紧缩政策时,乡镇企业一般不致受到较大的影响。但是乡镇企业中的规模较大的企业,与国有企业交易关系比较密切的企业,会受到较大的影响,由于其在经济等级结构中所处的地位,往往在金融机构削减各种资金贷款时首先受到冲击。不过,就总体平均状况而言,乡镇企业经货币政策的影响要小于其受市场供求关系的影响,但是,如果当紧缩的宏观货币政策和宏观供求政策同时发生作用的话,乡镇企业就会具有比国有企业更强烈的收缩效应。
3.根据我们对于不同所有制企业效率的测定和比较,乡镇企业具有比国有企业更高的效率,因此,在市场竞争中前者比后者具有更大的竞争优势。在这样的格局中,乡镇企业处于不易被淘汰的地位,即使在经济不景气时,按照市场竞争规则,乡镇企业也不会被首先淘汰出局。但是,从宏观政策的取向来看,每当需要调整和紧缩时,都是首先向乡镇企业开刀,运用各种行政权力手段来让其关闭或停产。于是,乡镇企业经常是处在十分不利的外界环境条件下,它们需要不断的抗争才能获得其生存和发展。因而总是处在“野火烧不尽,春风吹又生”的状态。在这样的格局中,竞争和效率的原则与计划等级地位的原则发生了强烈的矛盾,效率低而地位高的企业不能被淘汰,而效率高而地位低的企业又淘汰不掉。结果,生产过剩是不可避免的。
4.乡镇企业的就业人员在经济波动的低谷期往往回到乡村,而在经济复苏和高潮期又来到企业。由于农民的特定身份,使得土地成为他们的生存保险金的底线,土地成为吸纳乡镇企业就业波动的蓄水池。这可能是政府为什么总是在经济调整中首先对乡镇企业实行关停并转的原因之一,因为乡镇企业员工的农民身份具有“土地保险”,而不象城镇企业那样,需要政府给工人支付失业保险金。由于乡镇企业职工的这一“天然保险”,使得企业在面临市场波动时比较容易调整或裁减就业人员,而不像国有企业那样由于职工“就业刚性”而很难根据市场波动来及时调整就业需求。这也是乡镇企业之所以比国有企业更加灵活而及时的对市场波动作出反应的根源之一。
关于乡镇企业的未来发展,这里只涉及到一点,即它们势必会随着发展的升级和规模的扩大而逐步分化。乡镇企业将不再以纯粹的乡村企业的形式出现,其中的一部分可能会逐步地转移到城镇。由于部分企业对于高科技密集型的发展需求,其很可能会出现人力资本的短缺,即使进行培训和引进人才,这仍然是有限的,因此出于对进一步发展的需要,部分科学技术含量高的乡镇企业会实现向城镇的转移。这时,这种乡镇企业就会转化成为城镇企业,而不再具有目前乡镇企业的典型特征。这类乡镇企业当时2所以能够在不具有人力资本优势的条件下获得发展,主要在于其产权交易范围的扩大,在于相同领域和产业内国有企业的相对劣势,这些给其提供了更多的发展机会和成功的可能性。至于部分劳动密集型的乡镇企业,其很可能会在较长的时间内仍然保持乡镇企业的乡土特征,因为这样可以保持其廉价劳动力成本的优势,一旦转移到了城市,这种优势将不复存在。
所以,乡镇企业如果在未来仍然还保持着其乡土本色,那么它们必然保持着其特有的比较资源奖赋优势。如果它们不具有这种比较优势,就很可能会在未来的竞争中被淘汰。从目前来看,许多乡镇企业虽然不具有人力资本禀赋的优势,但是它们具有产权体制的优势,这就在很大程度上使其获得了很大的发展空间。如果在未来,这种产权体制的优势不复存在,乡镇企业就必须依靠自己的资源优势获得发展,于是,要么改变自己的不具有优势的本色形式,迁移到城镇;要么,依靠自己原有的乡土本色的资源优势,继续在乡村求得发展。这可能是乡镇企业发展和分化的两条道路。
乡镇企业产权制度的形成和发展
乡镇企业由于具有较高的生产率,因而才能保持着高速增长的发展势头,才能在国民经济中不断地增加其份额比重,成为中国经济增长的重要源泉。那么,为什么乡镇企业具有这样的发展源泉呢?以下我们将从乡镇企业的产权结构的角度来考察这个问题。
陈剑波关于乡镇企业产权机制的最初形成有个很好的描述。他认为,主要依靠人际关系或惯例,习俗规范等支配交易活动的市场为非正规市场,在这些交易活动中形成的合约可能是文字性的、口头的甚至根本没有承诺而仅是依习惯行事的隐含合约,这些合约最明显的特征是没有得到法律认可和法律保护。由于这些合约的达成建立于长期交往活动的人际关系基础上,因此传统的惯例和规范对这些非正规合约具有较大的约束作用,它在很大程度上补充了法律无法发挥约束作用的真空。同时,在乡村社区中,基本的和大多数的活动是在熟识人的圈子中完成的,因此相互之间的行为关系具有重复性、稳定性和收益长期性的特征,这种基础上形成的隐含合约所蕴含的交易具有较低的交易成本。这种特征的交易不仅支配着企业内部的人与人的关系,而且也支配着企业与政府的关系。
乡镇企业与政府的合约如何形成?陈剑波认为,非私有的体制条件及市场交易的缺乏,意味着企业家个人不拥有足以创办企业的资本实力,土地是不可交易的非卖品,金融机构属国家所有,没有资本市场等等,这一切使得企业家无法利用自己的人力资本和信用。因此,在非私有的体制及市场发育不完善的条件下,企业家和政府之间的交易和讨价还价决定了产权合约的形成。
具体地说,政府需要帮助企业创业者去获得上级政府的批准,银行贷款或其它资金的获得,协调土地的使用等,创业者需要去组织动员各种可资利用的人力资源和物质资源,去发现市场机会和决定生产经营方向,等等。大体来说,对于大多数集体性质的乡镇企业来说,在其创业初期,乡镇政府主要利用其权力为企业承担获得物质资本要素投入的职能。不过,这种投入往往并不是乡镇政府自身财力的投入(少数地方存在利用集体积累进行投资的乡镇企业),而是其提供了信用担保下的少量外部借款或物质资源的投入,但是这种信用的投入对于乡镇企业的创立往往起到了决定性的作用,而企业创立者的人力资本价值在企业创立初期还无法得到市场的合理评价,因而还未能形成并增值。所以,在此基础上形成的产权界定通常都把地方乡镇政府作为企业的主要所有者,这也是绝大多数乡镇企业所有权界定的基本原则。
然而,随着乡镇企业的发展和其自有资金积累的增加,创业者的人力资本愈益得到市场的承认和合理的评价,成功的企业家所控制的企业价值不断升值,使得这些企业产生了重新界定企业产权结构的要求。由于乡镇政府的投入不是直接的资本,而大多为无形的信用,因而其不具有某种法定的产权资格。所以,在企业与政府之间就能够进行产权交易的讨价还价,这是乡镇企业与国有企业根本不同的地方,后者根本不存在这种讨价还价的机制。
于是,伴随着企业的发展和不断的产权交易的讨价还价过程,成功的企业家获得愈来愈大的事实上的企业控制权和所有权,政府由于在企业发展起来以后所能起的作用愈来愈小,因而最后不得不只保持名义上的所有权。在这种产权交易的过程中,虽然不存在十分规范的交易规则和交易价格,但是,以企业本身的市场价值的增值为依据,来大致评价企业的各种产权要素对于价值增值的贡献,仍然是可能的。关键在于,交易的结果是否使得各产权要素获得自己满意的利益,尤其是企业新增价值的主要创造者是否获得足够的权益回报,如果各方都较满意的话,这种交易就是成功的,企业就能够获得较为合理的产权结构,从而获得较大的发展。反之,如果在交易过程中,政府仍旧以完全的所有者的身份行使权力,那么,就会与企业的“实际所有者”的权益产生摩擦和冲突。这样的结果很可能会影响企业形成合理的产权结构,从而导致企业的失败。
在现实中,这种乡镇企业与乡镇政府的矛盾冲突也是常见的。周其仁在关于横店乡镇企业案例的研究中,就曾描述了企业家徐文荣如何抵制乡镇政府干预,而“赶走”了好几任乡镇政府领导人的故事。实际上,在乡镇企业后来的发展过程中,企业与政府的产权交易关系成为双方争夺企业控制权的过程。在许多实际的交易过程中,交易的结果基本上是双方各有让步,企业家以上交一定的收益作为代价,接管了企业事实上的所有权和控制权,而政府则保持名义所有权,并从企业获得某种固定的“租”,因而形成了多数乡镇企业的这种产权格局。
由于乡镇企业存在着产权交易讨价还价的空间,因而在企业发展的过程中,那些创造价值源泉的创新春在控制了企业的实际产权的条件下,其它的利益相关的产权要素能够从这种交易中得到必要的补偿或回报,才能使得产权交易获得较满意的效果,从而使得企业的控制权能够继续稳定地掌握在企业新价值源泉的创造者手中,形成比较合理的产权结构。所以,正是乡镇企业的这种可交易性的产权机制,才形成了其合理产权结构的基本前提。
当然,并非所有的乡镇企业都能形成合理的产权结构,即使在同样的前提下,也必然会存在着相当一部分产权交易不满意的结果。乡镇政府不愿放弃对企业的控制权,企业对政府的初期投入或所作贡献的补偿不足,企业的其它产权要素的权益无法配置平衡,等等,都会影响乡镇企业的合理产权结构的形成和健康的发展。归根结底,产权交易中的不等价交换,必然会造成不合理的结果。在缺乏资本市场、经理市场和劳动力市场的条件下,在无法准确评估各种产权要素的价值的条件下,产权交易中的等价交换是不太容易做到的。这也会造成乡镇企业发展的一个障碍。
从“苏南模式”到“江阴板块”
乡镇企业的发展到了90年代中期,面临着一次新的挑战。尽管许多乡镇企业在店来发展过程中,对于原有的乡镇集体所有的产权体制进行了重新调整,取得了相对合理的产权结构,但是,在面临的中小企业民营化的浪潮中,乡镇企业开始反思,尤其是对于在乡镇企业中具有典型意义的“苏南模式”开始反思,这种模式是否具有继续发展的生命力?
“苏南模式”是对江苏南部地区最早发展起来的集体所有制的乡镇企业模式的统称,它们的特点是乡镇或村政府掌握企业发展初期的所有权,而由企业经营者在其后的发展过程中逐步接管了企业的实际控制权。与温州模式不同的是,后者主要以私营个体的乡村企业为主,而苏南模式则以集体企业为主。苏南模式大体涵盖了80年代中期到90年代前期发展阶段中的乡镇企业的产权体制,由于各个企业发展得不均匀,因而它们大体处在经营者不同程度地掌握企业实际控制权的状态。一般来说,企业发展得越快,企业的效率越高,经营者就能够在越高的程度和范围内稳定的接管和控制企业的实际所有权。反之,企业效率越低,企业经营者的控制权越不稳定,其经常游离于所有者和新的经营者之间。
苏南模式的企业相对于一般的国有和集体企业来说,具有较合理的产权结构和较高的效率,然而,在股份制迅速发展的阶段,这样的产权结构具有相当的局限性。由于其产权交易只能在乡镇社区的较小范围内进行,这就在很大程度上限制了企业的发展。为了求得更大的发展空间,一些具有典型的苏南模式特点的绩效优良的乡镇企业逐步向上市公司的方向发展,“江阴板块”就是这类企业成为上市公司的典型表现。
江阴板块,顾名思义,是指江苏省江阴市的上市公司。由于江阴市的上市公司主要都是由乡镇企业所组成,而且这些效益较好的乡镇企业又都是原来的乡镇集体企业,因此,在这个意义上,江阴板块代表了原来苏南模式的部分乡镇企业向现代企业转化的雏形。
具体来说,江阴板块中的企业包括江苏振新,兴澄股份,华西村,江苏阳光,南京中达这几个乡镇企业控股或持大股的上市公司,由于它们比较集中在江阴,又具有相类似的“出身”背景,故被称为江阴板块。实际上,江阴板块式的企业并不仅仅局限在江阴,在江苏苏南,还存在着好些这样的由乡镇企业而转成为的上市公司,例如江苏吴中,鼎球实业,综艺股份,永鼎光缆等。它们都代表着一批绩效优秀的乡镇企业。
由于这批企业多半都是近年来才上市的,所以它们仍然保持着原先乡镇企业的产权结构,不可能在很短时期内发生大的变化。从理论上来看,这些企业是典型的企业家控制的古典企业。按照钱德勒的理论,古典企业的基本特征是由企业家或企业创始者,和其亲密合伙人或其家族所控制的企业,这些企业的成长很多都是依靠内部筹措和积累资本而发展起来的。这样的发展方式是早期市场经济不发达阶段,资本市场未形成的条件下的必然产物。
根据我们对这类乡镇企业的考察,其大致有以下几个特点:一是企业具有高度集权制的控制体系,企业经营者掌握企业的剩余控制权。企业的实际所有权和经营权基本上是统~的,企业主要决策基本上是由总经理或其家族或几个合伙人作出的。二是企业具有较浓厚的家族色彩或准家族色彩,主要由以总经理为核心的几个主要创业合伙人形成的控制权系统对全企业进行经营管理,主要依靠个人直觉的的方式进行经营,企业结构简单,层次较少,因而便于管理。三是企业的发展主要依靠自身利润的不断积累和追加投资来进行扩张,能够动员和集中企业的全部可用资源投入到扩大再生产的运行中去。四是主要依靠非正式契约来维持企业内部和外部的产权关系,除了职工的劳动工资关系是参照一般性的市场规则和标准2外,在管理层内部的关系,更多的诉诸于中国的乡土社会中的某种长期交往关系中形成的默契和信赖。在企业与地方政府的关系中,也主要遵循某种非市场性的、以口头契约或彼此的人格信用作担保的交易关系的规则。
在现阶段,这些企业之所以上市,主要是希望得到上市公司所享受的种种优惠政策待遇,例如几乎是免费的资本供给条件,低成本的资本扩张,低税率待遇,广告效应,等等。因此,它们在很大程度上仍然是按照国有上市公司的模式,试图得到资本市场的垄断收益,却并不愿意和没有必要的准备去承担由此而产生的风险。可以说,目前的上市公司体制还未能够提供十分显著的对于企业具有积极意义的约束机制。所以,乡镇企业的上市公司恐怕很难通过目前这样的机制,来有效的改善原有的治理结构。但是,对于它们来说,更具有重要意义的还在于,其原有的产权交易范围得到了更大程度的扩张,因而这给它们带来了更多的机遇,有了更多的选择。
乡镇企业管理【第三篇】
一、管理办法
1、乡镇企业专技人员仍统一实行市人才服务中心、镇人才服务站及用人单位(乡镇企业)三级管理体制,以乡镇企业管理为主。
2、乡镇企业专技人员实行合同化管理,用人单位必须与专技人员签订《*市乡镇企业专业技术人员聘用合同书》(以下简称《聘用合同》),并经市人才服务中心鉴证。
3、专技人员在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以上,当事人双方同意续延聘用合同,可按规定继续签订聘用合同。距离法定退休年龄10年以内的专技人员,如果本人申请,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的聘用合同。
二、工资待遇
1、*年7月1日前经市人事部门办理就业或流动手续去乡镇企业工作的专技人员,档案工资仍参照事业单位人员结构工资标准执行。
2、*年7月1日后〈含〉经市人事部门办理就业或流动手续去乡镇企业工作的专技人员,档案工资按城镇企业职工的工资标准执行。
3、乡镇企业专技人员实际报酬由用人单位与专技人员协商确定,一般应高于本企业同工种、同岗位的其他类型职工的水平。到乡镇企业工作的大中专毕业生,见习期享受定级工资。对乡镇企业专技人员的浮动工资不作刚性要求,不记载入档。
4、乡镇企业专技人员的奖金根据专技人员的贡献大小,与企业的经济效益挂钩,不保底、不封顶,但一般应高于本企业职工的平均水平。
三、社会保险及其他待遇
1、用人单位必须按照国家规定到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社会保险参保手续,并按有关规定为乡镇企业专技人员按时、足额地缴纳养老、失业等社会保险费;按有关规定为乡镇企业专技人员缴纳住房公积金。
2、乡镇企业专技人员按其各自的档案工资类别,分别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和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其中,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的乡镇企业专技人员,其缴费基数中的津贴工资部分按差额拨款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标准执行(即津贴比例调整为4:6);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其缴费基数按本人当期实得工资总收入确定,上限为上年我市城镇职工平均工资的300%,下限为上年我市城镇职工平均工资的60%,无法确定其缴费工资基数的,按上年我市城镇职工平均工资计算。
3、乡镇企业专技人员医疗待遇由用人单位从实际出发,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研究制定具体实施办法。
5、乡镇企业专技人员聘用合同期限届满或解除、终止聘用合同的,由市人才服务中心发给《就业登记证》;参加失业保险且符合失业救济条件的,由市失业保险机构发放失业救济金。乡镇企业富余、失业专技人员,符合再就业条件的,依据《*市再就业工程实施意见》[澄政发(1997)65号文]、《关于进一步落实下岗职工再就业优惠政策的补充意见》[澄政发(*)63号文]的精神列入市再就业工程范围,并享受有关待遇。
乡镇企业经营管理【第四篇】
关键词 乡(镇)善治;政企(事)分开;监管;控股;“不挂”
一、乡(镇)政府与企(事)业分开的涵义
政企(事)分开,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是乡(镇)政府职能转变的关键。一般性企业与政府彻底分开,一般性企业中的国有股份,政府委托国有资产经营管理公司管理,国有资产经营管理公司以普通股东的身份参与一般性企业的管理,主要职责是保证国有资产完整与增值。
二、乡(镇)政府与企(事)业分开的重要手段――推进公用事业民营化的政府底线
20世纪70年代始于英国的公用事业民营化改革,形成了全球性浪潮。乡(镇)公用事业民营化的基本理念在于,通过充分激发个人利益最大化的行为动机,以实现公共利益最大化。诚如萨瓦斯所说:“民营化不仅是一个管理工具,更是一个社会治理的基本战略。它根植于这样一些基本的哲学或社会信念,即政府自身和政府在自由健康社会中相对于其他社会组织的适当角色。民营化是一种手段而不是目的;目的是更好的政府,更美好的社会”。
乡(镇)公用事业民营化并不总是成功的。公用事业民营化虽然作为中国公用事业改革的趋势方向,同任何改革一样,也存在着负面效应。如果民营化的最终结果使公共服务的水准,范围和数量降低,减少或者加重了公众消费负担,这将有悖民营化实现公共利益最大化的初衷。民营化只能改动“经营”而不能改变“垄断”这种经营方式,只不过是将垄断权由政府组织交给了私人组织,同样可能导致效率低下和服务质量不高。但是,私人企业在追求利润最大化是不变的,不能保证私人垄断企业会自觉地按照成本定价,有可能制定大大高于成本的垄断价格,以取得垄断地位。当民营化企业出现效率低下和服务质量不高但是又制定垄断价格及严重危害公共利益的情况发生时,乡(镇)政府可以撤销民营化企业的批文(这一点在所有批准民营化企业的正式文件中应该予以专门说明)。
三、乡(镇)政府面对乡(镇)企(事)业组织,政府应当采取的措施
1.监管民营化企业。政府对公用事业民营化的行政监管,能够确保企业间有效竞争的实现。乡(镇)民营化的公用企业及其它企业仍然需要政府管制。乡(镇)政府管制并不意味着乡(镇)政府依旧担任公用事业的所有者与经营者,而是意味着政府充当公用事业经营活动的监督者,及时约束经营者个人利益最大化动机的过分膨胀,以维护消费者的正当权益。
2.控股国有企业。发达资本主义国家有以下经验可以借鉴 :一是法国经验。既要保证国家对国有企业的所有权和领导权,又让大多数国有企业能够像私营企业一样,按一般经济法则和市场规律运作。二是美国经验。主要采取政府主导型管理模式处理政府与市场、政府与企业的关系。美国实行的是一种垄断主导型的市场经济体制。在这种体制下,美国政府的基本原则是主张市场调节,保护竞争。三是日本经验。对一些准国营(国家出资、私人经营)企业,在日常业务方面则有较大自。日本的特点是以私人企业制度为基础,政府以强有力的计划和产业政策对资源配置实行导向。这一点,一直被西欧一些国家批评为“大日本股份公司”,所采取的一系列政府干预措施与政策,尤其是产业政策,是在基本维护自由市场制度的前提下进行,也正是这种模式才使日本得以在战后20多年的时间里,迅速完成了经济复兴和高速发展。
控股国有企业,是发达国家处理政企关系的一个主要特点。在政府中设有国有资产管理部门,通过控股公司对企业产生影响,如意大利设立“国家参与部”,其权力就是指导和监督控股公司逐级控制,以保证企业的经营活动与政府目标相一致。瑞典在实施股份制改造过程中,国家股权一般均占企业总股权的51%,以此来保证政府对企业及经济的调节与干预。
3.中介组织“不挂靠”。加快发展社会中介组织,使其成为政府转移职能的重要承载体,是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的必然选择和重要途径,乡(镇)政府与中介组织必须分开。分开必须做到“三个不挂”:一是机构不挂靠。中介组织不再是挂靠政府部门及其下属单位的所属机构,与原挂靠单位不应再有隶属关系,不得冠有原挂靠单位的名称字样或带有挂靠单位的痕迹。二是人员不挂靠。政府部门及其下属单位的在编人员不能在中介组织兼职,也不能担任其业务顾问。三是业务不挂靠。中介组织不能以乡(镇)及其下属单位名义开展业务活动,乡(镇)及其下属单位不得为中介组织招揽、指定业务或干预市场中介组织执业,不得收取管理费用。
参考文献
[1]王新钦。“政企分开”新解[J].经济经纬。20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