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平竞争审查工作总结范文(汇总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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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平竞争审查工作总结【第一篇】
根据《关于报送2018年开展公平竞争审查工作情况的函》(腊发工函〔2018〕280号)要求,我镇认真组织开展公开竞争审查工作,现将一年来工作总结如下。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领导组织。为进一步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工作责任,成立以镇长为组长,相关副镇长为副组长,机关工作人员、相关单位为及村委会主任为成员的领导小组,设立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镇政府,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体制。
二、加大审查力度,认真开展清理。组织对2018年1月至2018年12月以来政府所有发文进行梳理,并认真排查,重点排查关于市场准入、产业发展、招商引资、招标投标、政府采购、经营行为规范、资质标准等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其他政策措施的文件,经清理我镇未涉及到未出台规范性行为文件和其他政策措施。
三、定期开展评估,建立审查制度
我镇按照“谁起草、谁审查”的原则,要求办公室在起草政策性文件过程中严格对照市相关文件内容,就审查对象、标准和要求进行自我审查,形成书面审查结论,随相关文件材料一并上报分管领导,不断完善审查制度。确保我镇制定的有关政策措施符合公平竞争和相关法律法规要求,防止出现排除、限制竞争的情况。
三、存在的不足和问题
公平竞争审查制度落实力度有待加大。县级公平竞争审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乡镇工作指导不够,少数部门对公平竞争审查的认识不够到位、主动性不够强。
四、下一步工作计划
一是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加强政策解读和舆论引导,增进全社会对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认识和理解,为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和工作环境。
二是严格把关,保证质量。在今后的工作中,要按照“谁起草、谁审查”的原则,要求机关办公室和各中心(所)拟出台政策措施的公平竞争审查工作,在起草过程中严格对照《实施意见》中的内容,就审查对象、标准和要求进行自我审查,形成书面审查结论。
公平竞争审查工作总结【第二篇】
根据《普洱市公平竞争审查工作部门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开展2020年公平竞争审查自查和抽查工作的通知》(200208),景东县公平竞争审查工作部门联席会议领导小组办公室按照要求,积极组织开展自查工作,现将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2020年公平竞争审查工作总体情况
(一)统筹组织情况。按照《普洱市公平竞争审查工作部门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印发普洱市开展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政策措施清理工作方案的通知》(普竞争审办发〔2020〕1号)文件精神,景东县及时组织落实:一是将文件转至各成员单位,并对清理工作提出具体工作要求:二是积极组织各单位参加全市公平竞争审查工作视频会议,听取公平竞争审查工作安排和审查制度培训,并在视频培训结束后,对景东县开展清理工作作了详细安排;三是为进一步落实落细公平竞争审查各项工作,景东县于2020年4月13日组织召开公平竞争审查工作部门联席会议,会议要求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公平竞争审查工作,要把推进公平竞争审查制度作为深化改革、营造营商环境的重要任务来抓,充分认识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重要意义,提高政治站位,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的决策部署上来。认真把握本次清理工作的范围和重点,对标对表,认真开展清理工作,按时上报清理工作情况。
(二)机制建设情况。为确保工作畅通有序,积极探索不断完善相关机制建设,设立公平竞争审查领导小组,并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牵头,对内部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相关文件和政策措施开展审查,优化内部审查机制。
(三)工作质量情况。2019年10月,景东县围绕市场准入、产业发展、招商引资、招标投标、政府采购、经营行为规范、资质标准等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政策措施,以及提请县人大常委会审议的地方性法规草案等,开展了增量政策措施和存量政策措施的清理工作。经清理,增量审查文件总数3个,无排除限制竞争问题数量为3个,经审查修改文件数量为0,适用例外规定文件数量为0。存量文件清理总数1个,无排除限制竞争问题数量1个,修改调整文件数量为0,废止文件数量为0,设置过渡期文件数量为0,适用例外规定文件数量为0。2020年11月,景东县公平竞争审查工作部门联席会议办公室对政府及所属部门2020年1月至11月20日以来的新增增量政策措施开展集中抽查,均未发现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政策措施。
(四)监督考核情况。景东县建立了公平竞争审查举报机制,并公布了举报电话:6220094,设立景东彝族自治县公平竞争审查工作部门联席会议办公室(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综合执法大队),接受社会监督。此外,景东县已经将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推进公平竞争审查工作纳入营商环境、质量强县等考核。
(五)制度实施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通过全县各级各部门的共同努力,景东县公平竞争审查工作得到稳步推进。同时也存在一些问题:一是宣传工作不到位。公平竞争审查制度作为一项新制度、新举措,由于缺乏多层次、全方位的宣传,在落实推进工作中,推进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工作难度较大。二是人员变动频繁,无固定专业人员从事此项工作。三是公平竞争审查培训机制不完善。上级对公平竞争审查工作培训的次数较少且培训面相对较窄,县级无能力开展公平竞争审查培训。
二、下一步工作计划和措施
一是积极协调相关部门,配备相对稳定且专业的工作人员。
二是积极与上级协调,加大公平竞争审查相关工作的培训力度和知识面,提高公平竞争审查工作的工作质量。
三是建立健全相关工作机制,使公平竞争审查工作逐步进入规范化、常态化。
四是充分发挥公平竞争审查工作部门联席会议办公室的作用,建立和完善协调机制,强化对各项公平竞争审查工作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进一步推进公平竞争审查工作。
三、对进一步推进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意见和建议
一是各部门领导要高度重视,把推进公平竞争审查制度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切实加强领导,认真组织实施,积极开展宣传,强化责任担当,落实各项工作。
二是各部门要建立内部审查机制,有相对固定且专业的审查人员,定期开展审查,同时,要做好台帐资料的收集整理工作。
三是上级部门应加大对公平竞争审查工作的培训力度,培养一支业务精、素质高、会干事的审查队伍,以便更好地适应新形势下做好公平竞争审查工作的需要。
四是联席会议领导小组办公室要进一步发挥协调作用,加强与各部门之间的沟通协调,加强业务指导,努力推进公平竞争审查工作制度化、常态化、规范化。
公平竞争审查工作总结【第三篇】
根据《阆中市公平竞争审查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公平竞争审查工作及报送清理工作总结的通知》的文件精神,我乡高度重视,扎实部署,本着以检查促工作、促改进的态度,迅速开展了自检自查工作,有关情况如下:
一、工作开展情况
(一)明确机构职责,理顺工作机制。经乡党委政府同意,成立由乡党委书记敬中恒同志为组长,乡长秦洪波同志为副组长,其他党委成员、各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公平竞争审查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安排落实我乡公平竞争审查工作。
(二)加大审查力度,有序清理存量。对我乡20xx年1月1日至20xx年6月11日的所有发文进行梳理与整理,重点排查有关市场准入、产业发展、招商引资、招标投标、政府采购、经营行为规范、资质标准等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其他政策措施的文件,经梳理,我乡20xx年年初以来未出台规范性行为文件和其他政策措施。
二、定期评估完善。
我乡按照“谁起草、谁审查”的原则,要求各部门分别负责本部门拟出台政策措施的公平竞争审查工作,在起草过程中严格对照市相关文件内容,就审查对象、标准和要求进行自我审查,形成书面审查结论,随相关文件材料一并上报乡领导。确保我乡制定的有关政策措施符合公平竞争和相关法律法规要求,防止出现排除、限制竞争的情况。
三、下步工作打算
下一步,我乡将按照省市关于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要求,继续自查自理20xx年以前出台的发文,严格规范文件及政策的公平竞争审查工作,确保我乡制定的有关政策措施符合公平竞争和相关法律法规要求,防止出现排除、限制竞争的情况。并切实加大宣传培训力度,加强政策解读和舆论引导,增进全社会对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认识和理解,为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和工作环境。
四、整改措施到位。
对20xx年之前出台的政策措施,我乡将继续进行自查自纠,确保公平竞争审查清理到位。
公平竞争审查工作总结【第四篇】
根据港南区公平竞争审查工作局际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印发〈20xx年港南区清理现行排除限制竞争政策措施的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我局组织局机关各部门、局属各单位,针对我局起草的以区政府名义或区农业局名义出台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其他政策措施中含有地方保护、指定交易、市场壁垒等内容进行清理。清理工作采取局机关各部门、局属各单位自查梳理,局机关法制部门审核排查,局领导研究公开清废和总结上报四个阶段进行。现将清理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清理内容主要包括:
1、设置不合理和歧视性的准入和退出条件;
2、限定经营、购买、使用特定经营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务;
3、对外地和进口商品、服务实行歧视性价格和歧视性补贴政策;
4、限制外地和进口商品、服务进入本地市场或者阻碍本地商品运出、服务输出;
5、排斥或者限制外地经营者参加本地招标投标活动;
6、强制经营者从事《反垄断法》规定的垄断行为。
二、明确工作机制有序开展清理工作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我局就清理工作的范围、原则、步骤和要求等进行了周密安排部署,并成立了以分管领导为组长的清理小组,多次听取关于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情况的汇报,解决清理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保证了清理工作顺利开展。
(二)明确清理职责,清理范围,积极思考,精心策划。结合我局实际,认真组织学习了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务部、商务部《关于印发〈20xx—20xx年清理现行排除限制竞争政策措施的工作方案〉的通知》(发改价监〔20xx〕20xx号)文件,进一步明确了规范性文件清理范围,清理分工,清理方法步骤和清理目标。明确专门机构与人员负责组织清理工作,进一步澄清了对公平竞争审查重要性的模糊认识,统一了思想,明确了责任,提出了具体要求,使清理工作有序推进。
(三)统筹安排,落实清理责任。要求区局机关各相关股室、直属事业单位要按照“谁实施、谁提出清理意见”和“谁制定、谁清理”的原则,组织专人负责对现存有效的规范性文件进行登记,逐一对照公平竞争审查“四类标准”、18个“不得”和四类例外情形,进行认真细致的梳理审查,提出“废改立”意见。经审查清理后,有修改,或有修改意见的规范性文件汇集成册,与公平竞争审查文件清理目录,一并由股室负责人签字确认后,报局务会议审定。确保我局制定的有关政策措施符合公平竞争和相关法律法规要求,防止出现排除、限制竞争的情况。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是严格把关,保证质量。在今后的工作中,要按照“谁起草、谁审查”的原则,要求各股室、直属事业单位负责人分别负责本单位拟出台政策措施的公平竞争审查工作,在起草过程中严格对照《实施意见》中的内容,就审查对象、标准和要求进行自我审查,形成书面审查结论,随相关文件材料一并上报局领导。
二是重视程序,狠抓落实。对拟出台的政策措施依法审定,做到内容合法、程序合规、细致周密、防止疏漏。同时实现任务落实,人员落实,目标明确,方法明确和要求明确。
三是同步建立公平竞争审查机制,积极推进我局的公平竞争审查工作,将合法性与公平竞争审查一并纳入规范性文件审查范围。对规范性文件概念把握不准,公文规范处理程序不清的及时向自治区公平竞争审查联席会议办公室报告公平竞争审查情况,确保我局出台规范性文件工作规范、有序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