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论文(优推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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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论文【第一篇】

大专是可以考公务员的,在相关条件中,明确规定只有大专以上学历的人才可以申请公务员。但一般大专生能够选择的岗位非常少,而且竞争比较激烈。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应届毕业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非在职)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以下。

3、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4、具有良好的品行。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6、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7、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

8、具备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的拟任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由公务员报考条件可知大专毕业可以考公务员。

考公务员大专适合的职位。

1、税务:此类职位主要是各个地方上的税务局提供的,多是县级及以下单位。从事税收征收管理、纳税服务、综合税收业务、税收政策法规管理、税收行政事务管理、税收信息系统运行和维护、网络管理、税收行政事务管理、税收统计分析、税源管理、税务稽查、文秘等工作。

2、煤矿安全监察:此类职位主要是各个地方上的煤矿安全监察局提供的,多是市级单位。从事煤矿安全监察行政执法等工作。所要求的专业主要有:采矿工程、机电一体化、安全工程、矿井通风安全、地质工程等相关专业。

3、铁路公安:此类职位主要是各个地方上的铁路公安局提供的,多是县级及以下单位。主要从事火车站、火车线路治安管理、计算机维护等工作。

4、航运公安:此类职位主要是各个地方上的航运公安局提供的,多是县级及以下单位。主要从事水上巡逻、治安管理与基础等工作。

5、海事:此类职位主要是各个地方上的海事局提供的,多是县级及以下单位。主要从事海事管理、交管值班与行政管理等工作。

笔试科目。

1、《行政能力测验》:简称行测,题型都为客观题(选择题),具体到考试的内容可谓非常广泛,涵盖了地理、数学、法律、科技、管理等多个学科,此外还会涉及时政方面的知识,主要考察考生的语言理解和表达能力、数量关系和判断推理能力,以及资料分析能力等。

2、《申论》:申论主要考察的是考生的机关工作应变能力、材料分析能力、写作能力等,题型均为主观题,最后一道题通常为大作文,考生需要正确了解自己的思想和答题方式。

面试部分。

面试考察的方向:旨在考察考生的综合分析能力、组织协调能力、人际交往意识等。

面试的问题:通常有6种,背景性问题、智能性问题、意愿性问题、情境性问题、行为性问题、知识性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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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论文【第二篇】

1、相思的绿莹帘珠,托星月寄到你窗前、祝公考顺意!

2、老话说的好,皇天不负有心人嘛!公务员你一定能考上的!

3、我一直相信,你是最棒的!展开你隐形的翅膀高飞吧!翱翔在公务员的天空。

4、公考路上,你不是孤军奋战,也不是一个人的战斗。加油!

5、公考路上多酸苦,万千感慨独自知。在漫漫人生路上烙下了深刻的印记。

6、公务员考试加油!亲爱的朋友,平和心态,控制情绪,一举高中!

7、就要考试了,相信你会考出自己理想的成绩的。愿好运一直陪伴着你!

8、悲观些看成功,乐观些看失败。理智些不问收获,但问耕耘!天道酬勤。

9、愿你考上公务员。在此道出我最真心的祝福:相信自己,你一定是最棒的!

10、努力的苦读,就为这一刻啰!相信你会考出满意的成绩,榜上有名喔!

11、我知道你正在经历人生中的一次重要挑战,我们是你坚强的后盾!

12、千军万马独木桥,共济公考一条道。加油!

13、人生需要奋斗,成功在于勤奋,预祝兄弟考取公务员!

14、每一份付出都将结出硕果,每一次努力都会与成功更进一步!公考加油!

15、亲爱的朋友,祝你考取公务员加薪拿奖金,火旺人气交好运!

16、一份付出就有一分收获,一份能力就有一日出头,我的朋友,祝你考取公务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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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论文【第三篇】

11月2日,广东省人事厅公布:经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研究决定,下半年全省(含广州、深圳)各级机关暂停招录公务员和机关工作人员。此消息让不少应届大学毕业生非常失落。明年的招考情况怎么样?11月25日,广东省委组织部副部长、省人事厅厅长谭璋球透露,从明年开始,广东将恢复公务员正常考录工作。

近年来,“公务员热”持续升温,平均每个职位都有数十人竞争,甚至出现“两三千人争一职”的白热化竞争。

谭璋球说,公务员法颁布实施之后,也给公务员的考试录取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广东将严格落实考试工作各项规定。明年,广东省人事厅还将与高校作好相关协调工作,更好地从应届毕业生中选拔人才。

公务员论文【第四篇】

纵观几年来公务员考试报名人员数量众多,对于报考公务员俨然已经成为一种流行趋势,成为一种追求安逸的出路。

就调查数据来看,我们得出以下几个结论。

一:来自于大城市的学生对于公务员这个职业相对了解得较多,且打算报考的人数也多。造成这种现象的主要原因有3个,第一,大城市经济发达,学生受到的教育质量较高,且能看到的社会视野更为广阔。第二,经济的发达,地区的发展自然对于就业来说更为困难。因为会有大批相对贫困地区的农民工走入这个地区参与大多数的中低层的工作以获取相比自己所处地区较高的收入。第三,教育的快速普及带来好处的同时,也带了坏处。大学生遍地都是,缺未遍地开花。而受到大学生本身方面的文化素质与道德素质的不完全也造成了如今企业不敢大肆招收应届毕业生的现象。就在这样,主观素质不够格与客观环境恶劣的环境下,大城市的大学生更会容易去选择报考公务员。

到数千人争一个职位的白热化状况;而所谓的因为公务员承担重要职责,不少人才希望成为公务员,这种说法也值得商榷。例如有网友说,“我见过有的公务员上班的时候,看报纸、打电脑、洗澡、喝茶水;可以迟到早退;吃拿卡要、月月领着高薪高福利;就算退休了,待遇还是高过普通人一大截。也许这就是公务员热的原因。”这种说法虽然有些片面,但也从一个侧面反映出,少数人之所以报考公务员,可能并不是为了承担责任,而是为了不承担责任。公务员热不是因为公务员考试公平,而是因为公务员是高工资、高福利的象征。

四:既然明知道这是千军万马过独木桥,可是为什么如今报考公务员还是这么热呢?通过分析,我们得出了大学生报考公务员的主要原因。%的学生报考公务员是因为当代社会,工作难找,而报考公务员多条出路。%的学生是因为父母的期盼。更有%的学生是因为从众心理,看别人在考于是自己也去考了。仅有%的学生报考公务员是因为这是他们的追求。可见公务员的附加值,福利、稳定性等让很多大学生趋之若鹜。这让很多大学生抛弃了自己的理想,为了现实牺牲了自己的目标,为了生活也放弃了自己的追求。而这些不是自己的追求只是从众心理以及父母的期盼而去报考公务员,假若成功入取,那么他们的工作激情与效率也是有待考虑的。

五:如今报考公务员热对如今的大学有没有产生影响。调查中仅有%的学生觉得学生是否重视公务员考试是无所谓。剩下的学生都觉得大学应该重视公务员考试。可见,公务员热已经对当代的教学体系产生了影响,本该是大学培养各种人才输送到工作岗位,如今是工作岗位的硬性要求让大学开始偏重与一方面。这对于教育,对于学生的发展有利有弊,但弊大于利。

六:公务员考试中取胜的原因。调查数据显示,大多学生认为社交能力,文化素养,认真踏实负责的工作态度是前三位取胜的原因。而当代大学生眼高手低现象虽然缓解,但还是认为自己有能力,这种对自身认识的错误也导致了大批大学生报考公务员的原因。

根据以上分析以及数据,我们想出一些建议给予将近就业的大学生。

一.努力学好专业知识,积极参加课余活动,不断提高自身的文化素养与实践能力,增加自己含金量。

二.正视自己,认清自己,正确定位自己,不可眼高手低。

三.要勇于追求自己的理想,不要因为社会的现状而放弃自己的理想。因为兴趣。

是最好的老师,有理想有兴趣,总有一天会走向成功。

四.就业多元化。公务员如此具有压力,我们要充分自己的才能与专业知识,选择正确、明智的道路。

历来当官是个人翻身的主要而且是重要的出路。当官出仕意味高居人上,意味有权有钱财源广进。从当前来看还意味获得一个不错的金饭碗。对于考取者,他首先意识到的是即使最差也有一个稳定的不错的收入,如果运气好还可以有个一官半职,那将来更有可能辉煌腾达。真有多少录取者是意识到这是一个艰巨的责任在身,树立服务一方黎民百姓的理想。当然我们不能去指责这种思想,当我们是否可以反思一下,是什么原因造成如此?关键还是对公务员的管理和考核办法。公务员,公务员,顾名思义就是为公众服务的人员。既然是服务人员就应该意识到服务公众才是根本。就应该想其它服务领域工作人员一样有强烈的竞争,有进有出。通过严格、科学管理和考核来约束每一个人,使其充分意识到成为公务员不是进入旱涝保收的保险柜,不是加官进爵的门槛。

希望通过这份调查报告能给予广大大学生一个建议,更希望能让社会和谐发展。

公务员论文【第五篇】

(一)奖励的对象—i)行的公务员奖励制度没有实行差别奖励

《公务员法》总结折行条例实施的经验,结合我国国情,将公务员的范围确定为:“依法履行公职、纳入国家行政编制、由国家则政负担工资福利的工作人员。”根据这一规定,我国目前公务员的范围除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以外,还包括中国共-产-党机关、人大机关、政协机关、审判和检察机关以及民-主党派机关的工作人员。

新的公务员法中公务员的范围进一步扩大了,公务员的领域进一步扩展。不同领域的管理对公务员产生专业分工的要求。新公务员法规定按照公务员职位的性质、特点和管理需要,将公务员划分为综合管理类、专业技术类和行政执法类。

目前我国公务员奖励追求整齐划一,对需求不同的公务员采取同样的奖励手段与方式,忽视了人的需求的差异性,这样就不能对公务员实施与之和适应的激励,现行的奖励措施就不能发挥最人功效。

(二)奖励的主体——公务员奖励授予主体执行偏差

奖励的主体即公务员奖励授予主体,是指享有公务员奖励授予权的单位。公务员奖励授予权通常称为审批权或批准权,是指授予公务员某种奖励的权力。按照现行规定,我国可以授予公务员奖励的是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市(地)级以上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乡、民族乡和镇不享有奖励授予权,县级人民政府的工作部门也没有公务员奖励授予权。

在公务员奖励制度实施过程中,公务员奖励授予主体存在着执行偏差的现象。具体表现在一此地方政府的规章和公务员奖励执行实践中。由于对公务员奖励授予权理解上的偏误,一此地方政府规章不当地将公务员奖励授予权配置给了本不应当享有这一权力的单位;在实践中违背《规定》扩大行政奖励授予主体的现象也人量存在。例如有的行政机关在没有公务员奖励授予权的情况下私自对本单位的公务员进行奖励,这种奖励名目繁多,如突出贡献奖、年中奖、年终奖等。有的行政机关在自己没有奖励权的情况下,规避法律借用有权机关的名义颁奖,一些非组织能部门甚至个别副科级单位也以县政府名义开展表彰。

(三)奖励的条件——奖励的条件设定不甚明晰合理

定了公务员或者公务员集体给予奖励的10种情形,大体上是合理的,但仍存在以下问题:

1.公务员奖励的条件与奖励的基本出发点有出入。

个优秀的、应予以奖励的公务员在自己的工作中更应该表现突出。仔细考察奖励的10个条件,除了条件(一)、(二)、(三)与本职工作有关外,其余均为公民的社会责任、道德责任范畴。在公务员奖励制度中,要对最应该奖励的行为进行奖励,而不应该不分主次,冲淡了主题。

2.公务员奖励与一般行政奖励的界线模糊。

行政奖励,是指行政主体为实现行政目标,通过赋予物质、精神及其他权益,引导、激励和支持行政和对人实施一定的符合政府施政意图行为的非强制行政行为。广义的行政奖励可以分为外部奖励和内部奖励,外部奖励又称一般行政奖励,内部奖励又称公务员奖励。正如前所述,公务员在本职工作以外作出的贡献,比如为增进民族团结、维护社会稳定做出突出贡献的;爱护公共财产,节约国家资财有突出成绩的;防止或者消除事故有功,使国家和人民群众利益免受或者减少损失的;在抢险、救灾等特定环境中奋不顾身,做出贡献的.等行为,并非基于公务员与国家机关的特殊身份而发生的行为,此时,公务员与其他公民没有任何的差别,不应该按照公务员奖励进行,而应该进行一般的行政奖励。

3.公务员奖励标准中对公共服务强调不够。

随着行政改革的不断推进,服务精神、服务观念已成为激励管理的重要任务,但在公务员奖励制度中,对于政府的公共服务性体现得不是很充分,服务标准不明确不具体。导致制度着重于对提高组织内部效率的公务员给予激励和表彰,而不能将对公众的服务更多地体现出来。虽然我国开展了争做人民满意的公务员的活动,但是对公众的服务标准体系仍未建立,不利于公务员服务意识的培养。

4.在《公务员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的10种奖励情形中,关于“显著”、“突出”等词汇,主观性强,不够具体和量化,难以把握。

5.公务员奖励与考核结果之间的依存关系界定不够。

考核作为公务员奖励的基础和依据,在公务员奖励中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然而,人们对“定期考核的结果作为公务员奖励的依据”的理解各异。有人将“依据”理解为奖励时考虑的一个影响因素,不具有决定性作用,只有参考价值;也有人认为,“依据”是唯一的根据,具有决定性作用,其他因素不能左右奖励的结果。两种观点都有失偏颇。应该说,奖励往往是和考核紧密地联系在一起,奖励是考核的结果和归宿。但在目前考核存在缺乏可信性、适用性、结果误差性等问题的情况下,以考核结果作为唯一的依据是不公平、不合理的。除了以考核结果为最基本的参考因素,还必须考虑政策、民-意等因素。另外,在奖励制度中没有明确规定考核结果和获得何种奖励之间的明确关系。

(四)奖励的手段——公务员奖励的手段缺乏科学性

1.奖励项目单一。

目前我国公务员奖励分为嘉奖、记三等功、二等功、一等功、授予荣誉称号五个等次,而在实践中后三个奖励等次一般难以获得,所以在运行中奖励项目对绝人多数公务员来说等同于嘉奖与记三等功两个等次,项目的过少使激励缺少应有的灵活性,激励作用不能充分发挥。

2.奖励手段较为陈旧。

在当前行政改革不断推进,环境对公务员的言行提出了更多而且更复杂的要求的条件下,奖励的激励作用要在保证公务员实现内部组织绩效得到保证和提高的条件下,还要能够充分实现对于外部环境的主动适应与外部绩效的提高,这就要求奖励手段适应环境要求,能够在新的环境条件下,适应公务员新的激励需要,以激励手段的创新来保证激励效果在新条件下的实现。比如随着知识经济时代的到来,知识更新越发迅猛,公务员对新知识的渴望也愈发强烈。因此,应该顺应形势,努力满足公务员新的需求,把带薪学习深造作为奖励激励手段,并形成制度,应该会收到良好的激励效果。

3.内在性激励措施不足。

我国公务员奖励制度只是规定了两类奖励方式或手段,即精神奖励与物质奖励。总体来说,这两类奖励的方式都是外在性激励因素。心理学研究表明,不仅内在性激励比外在性激励更持久更有效,而且作为国家公务员对内在性激励因素的需求更强烈,这就势必造成部分公务员的需求得不到应有的满足,不利于有效地调动公务员的积极性。比如,目前我国公务员激励机制中尚未明确公务员的织业发展阶梯和目标,使人部分公务员看不到自己事业的发展轨迹和前途。再如,目前我国公务员制度中的织位说明书制度还没有真正落实,不注重工作的挑战性和丰富化等。

4.奖励额度不确定。

我国目前的公务员法对奖励只作大体的规范,没有对奖励额度进行具体规定,各地、各行业掌握的奖励额度参差不齐,有此地区和行业奖励额度过低,起不到应有的激励作用;有些省市则采取重奖公务员的做法,引起社会很大争议。

(五)奖励的程序——透明度不够、形式主义严重

必须向社会公众公开,奖励的程序必须透明、公正。目前我国的公务员奖励程序还存在以下问题:

1.奖励程序透明度不够。

目前公务员奖励还存在奖励不公开、不透明、“暗箱操作”等社会现象,这在一定程度上挫伤了公务员的工作积极性,也有损于公务员奖励的严肃性。在实践中,奖励不公开的表现多种多样,其中缺乏群众参与就是重要原因之一。很多人错误地认为,公务员奖励是内部行政行为,不对外界发生法律效力,因此扣绝公众参与。实际上,公务员奖励不仅仅是授权主体对公务员的肖定评价,同时也是社会人众参与政府事务、监督依法行政的一个重要途径,只有公众积极参与评奖活动,才有可能保证奖励结果的正确无误,抑制腐-败现象。

2.奖励评选过程中形式化严重。

奖励起到的激励作用是对人的内心产生冲击作用的一种外在力量,因此,奖励只有充分发挥作用才能使人的行为受到应有的刺激,产生预期的行为。如果在奖励过程中出现马虎应付的现象,奖励制度就会形同虚设,不能产生相应的效果,导致激励的形式化。奖励评选形式化现象在当前我国公务员奖励制度运行过程中较为突出,集中表现为奖励评选过程形式化使奖励制度中的激励因素转变为去激励因素,不仅起不到激励公务员的作用,反而打击了公务员的积极性。

二、完善我国公务员奖励制度的对策

根据以上对于公务员奖励五个元素问题的分析,需要采取相应的对策解决现存的问题,进一步完善我国的公务员奖励制度。

公务员奖励制度的完善不仅仅是针对公务员奖励制度的具体情况采取相应的措施,公务员奖励制度的完善还有赖于坚持以人为本的管理理念,创设一个适应公务员奖励制度执行的政治经济文化环境。我国实行公务员奖励制度时间不长,还要借鉴各国公务员奖励的成功的经验,作为我们制定政策的重要参照,从理论和实践两个方面完善公务员奖励制度,使其作用发挥最大。

(一)根据奖励对象的复杂性实行差别奖励

随着公务员队伍的不断扩大,公务员类别的增加,一种奖励方式显然不能适用于所有类别的公务员;同时,不同层次的公务员对奖励的需求也不同,采用单一的奖励方式不能起到对所有人激励的效果。对此,需要根据先进的激励理论,借鉴西方国家成功的公务员奖励经验,根据公务员的织位类别,对不同公务员进行分类管理,按照不同类别、不同层次进行差别奖励。

(二)对公务员奖励授予主体进行的规制

授予权的规定无疑属于下位法违反上位法的规定,国务院应尽快刘此类规章进行审查,根据不同情况予以改变或撤销。

实践中存在的私自颁奖或假借名义颁奖的现象,公务员奖励授予机关的人事部门要加强监督。另外,还应对公务员法奖励制度加以完善,因为公务员法五十二条规定,撤销奖励的只有三种情况:弄虚作假,骗取奖励的;申报奖励时隐瞒严重错误或者严重违反规定程序的;有法律、法规规定应当撤销奖励的其他情形的。也就是说,实践中大量存在的私自颁奖和假借有权机关名义所授奖项均没有明确规定,应当将此类奖励纳入可撤销的奖励之列。

(三)公务员奖励授予条件之完善

公务员奖励是国家机关通过给予一定的物质和精神的刺激来激励公务员积极发掘潜能,通过“额外”的努力,获得“额外”的权利和自由,因此,“激励机制不必要、也不可能全部通过法律规则设定明确的条件、行为模式、法律后果之严密的逻辑结构来对此加以规定”。尽管《公务员法》中已经规定了奖励的10种情形,但是依然存在如前所述的多种问题,在设置授奖条件时,必须贯彻以下几个基本理念:立足本织工作中的工作业绩;重视考核结果;授奖条件具体化;授奖过程法律化。

(四)丰富奖励形式,明确奖励额度

现行的奖励形式比较单一、手段比较陈旧。建议今后能不断丰富形式,满足不同人群的奖励需求。除了现在比较多的精神奖励、物质奖励外,也可以加强内在行激励措施,比如奖励外派深造,通过外出学习,提高业务能力水平,促进其潜能发挥,更人程度地发挥积极性。还可以奖励假期,让优秀的公务员在国家法定之外的时间有假期劳逸结合,促进效率提升。针对奖励额度各地掌握不一的以及某此地方无原则地重奖公务员的现象,根据科学理论制定公务员奖励额度确定迫在眉睫。

(五)对公务员授予程序进行的监督

基于在公务员奖励的适用程序中存在的透明度不高的问题,为提高公民的民-主意识、实现参政权利,追求程序和实体上的公正,必须改进奖励程序设计,增设听政的法律制度。

公务员制度改革进行了近10年,还有一此遗留问题没有得到解决。如何发挥奖励的作用是一个带有全局性、系统性的问题、需要深入的研究和持续探索。只有继续深化改革,逐步完善改革制度,让做的多、做得好的人有更人的动力,做的少的人有目标,有追求的方向,才能建设一支高质量公务员队伍,保证行政体制良胜运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激励公务员忠于职守,勤政廉政,提高工作效能,充分调动公务员工作的积极性,规范公务员奖励工作,根据公务员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公务员奖励是指对工作表现突出,有显著成绩和贡献,或者有其他突出事迹的公务员、公务员集体,依据本规定给予的奖励。

公务员集体是指按照编制序列设置的机构或者为完成专项任务组成的工作集体。

第三条公务员奖励坚持公开、公平和公正的原则,坚持精神奖励与物质奖励相结合、以精神奖励为主的原则,及时奖励与定期奖励相结合,按照规定的条件、种类、标准、权限和程序进行。

第四条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公务员奖励的综合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内公务员奖励的综合管理工作。上级公务员主管部门指导下级公务员主管部门的公务员奖励工作。各级公务员主管部门指导同级各机关的公务员奖励工作。

第二章奖励的条件和种类

第五条公务员、公务员集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奖励:

(一)忠于职守,积极工作,成绩显著的;

(二)遵守纪律,廉洁奉公,作风正派,办事公道,模范作用突出的;

(三)在工作中有发明创造或者提出合理化建议,取得显著经济效益或者社会效益的;

(四)为增进民族团结、维护社会稳定做出突出贡献的;

(五)爱护公共财产,节约国家资财有突出成绩的;

(六)防止或者消除事故有功,使国家和人民群众利益免受或者减少损失的;

(七)在抢险、救灾等特定环境中奋不顾身,做出贡献的;

(八)同违法违纪行为作斗争有功绩的;

(九)在对外交往中为国家争得荣誉和利益的;

(十)有其他突出功绩的。

第六条对公务员、公务员集体的奖励分为:嘉奖、记三等功、记二等功、记一等功、授予荣誉称号。

(一)对表现突出的,给予嘉奖;

(二)对做出较大贡献的,记三等功;

(三)对做出重大贡献的,记二等功;

(四)对做出杰出贡献的,记一等功;

(五)对功绩卓著的,授予“人民满意的公务员”、“人民满意的公务员集体”或者“模范公务员”、“模范公务员集体”等荣誉称号。

第三章奖励的权限和程序

第七条给予公务员、公务员集体的奖励,经同级公务员主管部门或者市(地)级以上机关干部人事部门审核后,按照下列权限审批:

嘉奖、记三等功,由县级以上党委、政府或者市(地)级以上机关批准。

记二等功,由市(地)级以上党委、政府或者省级以上机关批准。

记一等功,由省级以上党委、政府或者中央机关批准。

授予荣誉称号,由省级以上党委、政府或者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

由市(地)级以上机关审批的奖励,事先应当将奖励实施方案报同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核。

第八条给予公务员、公务员集体奖励,一般按下列程序进行:

(二)按照规定的奖励审批权限上报;

(四)审批机关批准,并予以公布。

《公务员奖励审批表》 存入公务员本人档案;《公务员集体奖励审批表》存入获奖集体所在机关文书档案。

第九条审批机关给予公务员、公务员集体奖励,必要时,应当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征得主管机关同意,并征求纪检机关(监察部门)和有关部门意见。

第四章奖励的实施

第十条对在本职工作中表现突出、有显著成绩和贡献的,应当给予奖励。给予嘉奖和记三等功,一般结合年度考核进行,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予以嘉奖,连续三年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记三等功;给予记二等功、记一等功和授予“人民满意的公务员”、“人民满意的公务员集体”荣誉称号,一般每五年评选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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