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现状 生态环境及其现状最新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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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环境及其现状【第一篇】
[关键词]环境犯罪;过失危险犯;价值;障碍
伴随着经济的持续发展,我国已经进入环境风险高发期,据统计,从2005年11月松花江水污染事件到2006年4月第六次全国环保大会召开期间,全国共发生各类重大突发环境事76起,平均每两天就发生一起。
重大环境污染事故频繁发生暴露了我国环境保护措施的诸多缺陷,其中之一便是刑法中的环境犯罪规定滞后。在《刑法》第六章第六节规定的14种环境犯罪中,结果犯有11个,行为犯有3个。由于这些环境犯罪是过失犯罪,传统的刑法理论及现行刑法总则均坚持过失犯罪以过失行为造成严重危害结果即“实害”为承担刑事责任的必备要件,对尚朱造成严重后果的环境危险行为,不能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刑法》中有关危害环境犯罪的规定,也影响到我国现行其他环境立法对环境违法行为的处理,《环境保护法》、《水污染防治法》等法规几乎都要求危害环境的行为造成危害结果之后才能处罚。
然而,生态环境一旦被破坏就难于完全修复,因此,在危害环境的行为已经造成严重危害结果之后才启动刑法机制予以惩处,显然不利于环境的保护。环境保护重在预防,在环境污染行为虽未造成实际的严重危害后果,但在客观上已经形成足以导致严重后果的危险状态时果断地予以刑法介入,更有利于保护环境的安全。刑法将具有严重社会危害性的过火环境危险行为排除于刑法评价之外是对危害环境行为的特殊性的严重忽视,其结果是使大量的环境污染错过了最好的治理时机。
刑法理论和刑事立法应当与时俱进,设立过失危险犯是建立环境保护长效预防机制的重要法律举措,将环境污染的过失危险行为入罪已在学界凝聚了诸多共识。然而,目前学者们对确立环境过失危险犯所面临的诸多亟需解决的理论障碍却少有研究,如:环境过失危险犯是只在污染环境的行为中设立还是包括破坏自然资源的行为?如何处理具体危险犯和抽象危险犯的关系?危险状态如何确定?如何消除分则规定和刑法总则原理的矛盾?本文拟就这些问题进行探讨。
一、过失危险犯及其对环境犯罪治理的价值
1. 过失危险犯的解读
过失危险犯是指“行为人由于过失而使行为引起危险状态,因而构成犯罪并给予处罚的情形。”过失危险犯联结了过失犯罪和危险犯两种形态,但从传统刑法理论和刑事立法来看,过失犯罪与危险犯泾渭分明。刑法理论一向坚持过失犯罪的构成以造成危害结果为必要,我国1997年刑法对过失犯罪的态度仍然秉承1979年刑法的规定,即“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危害结果的行为”,其中的“危害结果”显然只能被解读为实害结果。
过失危险犯似乎是一个十足的另类,但它的存在有其现实基础。以环境污染为例,环境污染既会给生态系统造成直接的破坏和影响,也会给生态系统和人类社会造成间接的危害,有时这种间接环境效应的危害比当时造成的直接危害更大,也更难消除,对于此类行为,在已经造成严重后果之后再惩处显然不利于最有效地保护环境,因此,近几年,在环境污染、交通运输、药品、食品生产等注意义务要求较高的领域设置过失危险犯的呼声渐起。
但在我国刑法学界对过失危险行为应否入罪的认识颇不一致。有学者坚持危害结果是限制过失责任范围的客观尺度这一传统观点,认为扩大过失犯罪的范围,不利于社会的进步,而且由于行为人没有犯罪故意,所以从特殊预防的角度看,规定过失危险犯没有多少意义。更多的学者则认为,科学技术的负面效应使过失危险犯具有存在的现实基础和合理性,其中有些学者为消除过失危险犯对传统过失犯罪理论的冲击,提出对危害结果的理解,不能仅限于实际的损害,还应包括危险状态,危险犯其实也是一种结果犯,危险犯并非不要求结果,只是它所要求的是一种危险结果,而非实害结果,这样,过失犯罪的一般理论可以涵盖过失危险犯。
笔者认为,在环境犯罪中确立过失危险犯是必要的,我们注意到,一些大陆法系国家刑法学者提出信赖原则和容许的危险两种理论来支持过失危险行为非犯罪化的主张,然而,虽然行为人对出现危险状态的主观心态是过失,但对违反相关的规定却常常是故意的,这正是过失危险行为入罪的重要原因,也正是许多论者所忽视的。如果我们适时地对这种容易引起严重后果的故意违法行为给予适当的刑罚震慑,就可以在一定程度上预防严重后果的发生,对行为者本人和社会都是有益的。
2. 过失危险犯对环境犯罪治理的价值
随着社会的发展和现代科技成果的广泛运用,环境犯罪等危及公共安全的过失犯罪的危险性也大大增加了,有入罪的必要。首先,主观方面,行为人不严格遵循相关规定,漠视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和重大公私财产安全,具有一定人身危险性;其次,客观方面,行为人的行为有造成危害结果高度盖然性,而且危害结果完全可以在其前期表现出危险状态时采取措施阻止行为进一步发展,而这正是过失危险犯的重要价值;再次,从主客观相统一的角度看,过失危险行为是过失危险行为人相对较大的人身危险性和过失危险行为对法益造成损害的可能性的有机统一。设置过失危险犯,一方面是对行为人实施危险行为的惩罚,另一方面,它也着眼于在科技革命条件下刑法的预防作用的功利性考虑,促使相关人员以更高的要求对借己的行为负责,减少事故的发生。传统过失犯罪理论及其主导下的刑事立法对环境污染行为的介入时间对保护环境极为不利。从环境污染行为的特点而言,行为人只要着手实施其行为并达到一定程度,就会对环境产生现实危害的高度可能性,当这种存在的危害累计到一定程度时就具有可罚性,但过失犯罪结果犯归责理论拖延了环境污染处理周期,增加了环境污染治理难度,使得面临着环境污染的严重危险,刑法束手无策,而当环境污染行为造成了严重的实害结果时刑法再予以介入,则是十足的“马后炮”,结果往往是“老板赚钱、群众受害、政府埋单”。若刑法规定过失危险犯,便可在行为前期依法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阻断行为链,这对保护人民的生命健康、财产和环境安全都有不可估量的积极作用。
二、我国刑法环境犯罪中增设过失危险犯的理论障碍及其克服
1. 过失危险犯与过失犯罪理论的协调问题
如上所述,过失危险犯的构成与传统过失犯罪的构成不同,它不以实害结果的发生为必要,而只要出现了一定的危险状态即可构成,这无疑与传统的过失犯罪理论相抵牾。但是,过失危险犯只是过失犯罪的例外情形,只在特殊领域中适用。同时,环境犯罪中过失危险犯的设置也仅在修改后的若干犯罪之中,并不违反罪刑法定原则。又因为引起严重危险的破坏环境的行为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明显超出民事责任、行政责任等其他非刑事手段处理的范畴,不动用刑法不足以有效保护法益,因此亦不违反刑法谦抑性。
关于有学者提出的危险犯也是一种结果犯的观点,笔者认为值得商榷,在刑法理论中,结果犯与行为犯相对应、实害犯与危险犯相对应,显然,危险犯不是行为犯,但也不是结果犯。危险犯与结果犯是并列的两类犯罪,如果将危险状态也视为一种危害结果,从而将危险犯看作结果犯的一种,那就混淆了危险犯和结果犯之间的区别和无视危险犯的独特价值,是不可取的。
2. 具体危险犯与抽象危险犯在环境犯罪危险犯中的地位
危险犯从其表现形式看,可以分为具体危险犯和抽象危险犯。从形式上讲,具体危险犯中危险的实现是犯罪构成的要素,抽象危险犯中危险的实现是犯罪构成要素以外的独立要素。从实质的角度讲,具体危险犯的成立要求行为具有高度的危险实现性,而抽象危险犯要求危险实现的程度与具体危险犯的场合相比要低,与行为犯有类似之处。显然,抽象危险犯具有法益保护早期化而背离罪刑法定原则精神、过度扩大犯罪范围之虞,所以我国环境犯罪危险犯构建中应尽量避免采纳抽象危险犯。而且,我国现行刑法中的危险犯也是以具体危险,犯为主、抽象危险犯为辅的立法模式。
3. 环境犯罪过失危险犯中危险状态的确定
一般而言,过失危险犯中“危险"是指危险状态,且仅指具体危险状态。在判断危险状态是否出现时,应当注重危险状况的结果属性,应基于科学知识的因果法则和经验法则去认识危险状态的有无及程度。危害行为实施完毕是危险状态出现的前提条件,向实害结果转化的高度可能性是判断危险状态出现的关键。而且,由于过失危险犯导致了刑法的预防性介入,因此从刑法谦抑性要求衡量,其危险状态的范围仅限于那些对公共安全和环境利益产生重大现实威胁的危险状态。
在笔者看来,环境犯罪过失危险犯具有3个特征:(1)“危险”是客观存在的,不是主观臆想或推测的;(2)“危险”是针对人类环境而言的,是使环境犯罪的客体处于危险状态;(3)“危险”的程度是较为严重的,即有可能造成范围广。程度深、难以恢复的环境污染或破坏,甚至可能危及人身安全或造成公私财产的重大损失。
对于环境犯罪过失危险犯中危险状态的确定,应当根据各地环境承受能力确定,当环境中危害物质的排放已经超过了它的行政责任的时候,就应该认定出现了危险状态,当行为人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实施危害环境行为,足以造成环境污染或破坏而使环境安全和人的生命、健康及公私财产安全处于危险状态的就构成犯罪。
4. 过失危险犯所导致的总则与分则之间矛盾的消除
目前,在刑法中确立过失危险犯面临的又一个问题就是刑法总则与分则的协调问题,刑法总则中规定,过失犯罪法律规定的才负刑事责任,并要求过失犯罪以造成严重危害结果为归责的必备要件。
如果在刑法分则中增设了部分环境犯罪的过失危险犯形态,如何消除总则和分则规定的不一致?笔者认为,过失危险犯毕竟是过失犯罪的例外情形,因此就部分犯罪的过失危险犯问题制定刑法修正案或刑事特别法等方式能够消除总则与分则之间的冲突。
三、在环境犯罪中增设过失危险犯的立法设想
环境犯罪行为可以分为两类:一类是污染环境的行为,即非法向环境输入大量的物质或能量,超过了环境的自净、调节机能引起环境质量下降,造成或足以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如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非法处置进口的固体废物罪、擅自进口同体废物罪等;另一类是破坏自然资源的行为,即非法从自然界取走某些资源、物种,改变或破坏白然环境的原有面貌、形状等的活动,超过了环境的自我调节及平衡机能,情节严重的行为,如非法捕捞水产品罪、破坏性采矿罪、非法占用耕地罪等。对于过失破坏矿产、珍贵动植物、水产品等自然资源的行为,没有到一定的数量或者程度,不足以破坏生态平衡,不应入罪,因此应当维持结果犯和行为犯的立法模式,过失危险犯的确立主要体现在污染环境的行为当中,具体而言,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1. 环境犯罪中的过失危险犯应为具体危险犯
具体危险犯才是危险犯的基本类型,对过失污染环境的行为,行为一旦实施或实施一段时间后,水体、空气或土壤的污染以及噪声等就会侵害或威胁到人的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因此,应以结果犯为主要模式,而以具体危险犯为辅助模式。
为了防止过失危险犯的适用泛化,甚至损害罪刑法定原则、违背刑法的谦抑性,相关的环境保护行政法律、法规应当设置具体、可操作的标准。只有这样才既能使刑法机能止当化、合理化,又符合罪刑法定原则的要求,协调好刑法与其他法律以及政策在环境保护中的分工配合,形成合力。
2. 环境犯罪过失危险犯应设置单位犯罪,提高罚金数额,增设资格刑
单位对环境的污染、破坏已成为当今社会必须重视的问题。在环境犯罪中增设危险犯,则必然涉及到单位(法人)危险犯,因此,对单位及其相关人员的“双罚”应是法条中应有之义,但是,现行刑法对环境犯罪单位犯罪主体罚金的数额普遍偏低,不能有效地控制环境犯罪,借增设环境犯罪危险犯之机,不仅要在环境犯罪中火量适用罚金刑,而且要大幅度地提高罚金的数额,以有效地扼制危害环境犯罪行为。
其次,应借鉴国外相关立法经验,在单位犯罪增加资格刑,如剥夺从事某种活动的资格、解散等,此外,还可以考虑在刑法中运用非刑罚措施来惩治环境犯罪,比如责令补救、恢复、再建、限期治理等,既可以增强这些非刑罚措施的威慑力,又可以督促犯罪人切实履行保护环境的义务,从而有效地控制环境犯罪。
3. 环境犯罪过失危险犯应合理配置刑罚
过失危险行为入罪,存在一个慎重划定过失危险行为的犯罪圈和恰当配置法定刑的问题。过失危险犯主观恶性较小,尚未造成严重危害结果,因此,对它的处罚应当较之故意犯罪危险犯和一般过失犯罪为轻,同时,将实害犯作为过失危险犯的结果加重犯而将法定刑升格。
此外,环境犯罪是危害环境安全的犯罪。这类犯罪所侵犯的客体是生态环境的平衡发展,将其规定在“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中有牵强附会之嫌,因此单设一章危害环境安全罪,将环境犯罪纳入其中,似更为合理。
参考文献:
[1]宾亭。试论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认定中的三个问题。华东理丁大学学报(社科版),2003,(1)
[2]褚耿芳。环境污染犯罪中处罚危险犯问题研究。经济师,2007(6)
[3]陈君。论重人环搏污染事故罪。北京理工大学学报(社科版),2004(10)
生态环境及其现状【第二篇】
关键词资源环境承载力 承载力现状
20世纪80年代,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提出了“资源承载力”的概念,“一国或一地区的资源承载力是指在可以预见的时期内,利用该地区的能源及其它自然资源和智力、技术等条件,在保证符合其社会文化准则的物质生活条件下能维持供养的人口数量”[1] 。
近年来伴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资源环境压力越来越大,而同时资源、环境也是制约经济发展的一大刚性约束条件。因此资源环境承载力的研究对我国综合国力的提升是非常重要的。为了更好地适应科学发展观的要求,我国对资源环境承载力的研究也日渐深入。我们在享受经济发展带来的舒适生活的同时,必须把经济发展的代价控制在资源环境承载力的范围内,这样才能实现可持续发展的经济模式。
一、资源环境承载力研究的现状
PRS模型即“压力—状态—响应”模型,在此将其应用于资源环境承载力的分析,提供一个清晰的思路来理清资源环境的现状[2]。“压力”指经济的发展离不开资源的开发与消耗,近些年来资源消耗强度的增大使我国人均资源拥有量降低,资源的减少、环境的恶化、人们对生活质量要求的提高使资源环境产生许多矛盾与挑战。“状态”指不尽完善的经济发展模式、对资源不合理开发的存在都使得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面临严峻的挑战。“响应”指人们对资源环境承载力的分析、研究并针对资源环境问题提出建议、相关部门重视资源环境的开发与保护。通过PRS模型,我们了解到资源环境问题形势严峻,而对资源环境承载力的研究也势必走向成熟。
我国的很多学者从不同的角度对环境承载力这一问题进行了研究,也取得了良好的成果。土地、水、矿产、人口及旅游等单因素对环境承载力的研究已经比较完善与成熟,与此同时及发现由于承载力概念本身的不确定性、其因子的多样性以及其量化难度大,大多数仍停留在单因素对环境承载力的研究,至今还没有形成一个比较完善的且可以适用于全国的资源环境承载力评价指标。
二、资源环境承载力研究的方法
资源环境承载力的方法有很多,包括生态足迹法、相对资源环境承载力法和层次分析等方法,这里简单介绍生态足迹法在资源环境承载力研究中的应用。生态足迹的概念是William Rees 教授在1992年提出的,并与其学生在1996年提出了计算方法[3]。
生态足迹的含义是要维持一个人、地区、国家以至全球的生存所需要的或者能够只纳人类所能排放的废物的、具有生物生产力的地域面积。比如说一个人的水资源消耗量可以转化为产生这些水的水域面积,废水排放的衍生废物总量可以转换成吸纳这些废物所需要的农田、森林的面积。延伸开来可以理解成为了经济发展所付出的资源环境代价,值越小时,表明人类对资源环境施加的压力在本地区生态资源环境承载力范围之内,资源环境处于可持续发展的状态。反之超过这个承载度会对资源环境的有序结构造成破坏,生态环境将会丧失其自我恢复功能,对于人类社会来说是我们不愿看到的,也将会是十分危险的。
通过生态足迹法人们可以知道人类对于生态资源的开发力度和消耗强度,反映出区域的资源供给能力和资源消耗总量。可以通过生态足迹法分析人类对资源环境的系列行为是否处于承载力范围之内,进而调整我们的行为。实现人与自然的和谐发展。但利用生态足迹法来测量资源环境承载力仍具有一些缺陷,生态足迹法因子的取值年限不同,产生的值也会不同,测量结果与各地区比较也会产生误差,并且生态足迹法是一种静态的分析法,人们不能通过它看到未来的发展趋势。很多学者也在致力于完善生态足迹法,我们期待更加完善的生态足迹法来为资源环境承载力的研究提供更为有力的评价方法。
三、资源环境承载力研究的展望
(1)由单一走向综合。当前对于资源环境承载力的研究多是从土地、水、矿产和旅游等单要素角度出发,缺乏一个综合评价体系。只有将资源、环境、人口、经济和社会等因素融合,综合考虑资源环境承载力才能实现全面的可持续发展。
(2)面向区域的资源环境承载力研究。随着城镇化的发展、区域性的开发以及人们对生活质量要求的提高,单一要素的资源环境承载力研究远远不能满足当前的需要[4]。研究并掌握区域资源环境承载力的状况,对制定区域发展规划、产业与人口布局、区域经济发展具有重大意义。
(3)资源环境承载力评价指标定量化。资源环境承载力的研究面临因子多且复杂的问题,且各个因子对资源环境产生的影响程度不同,只有利用计算机、地理遥感等技术,对不同的影响因子进行区别对待才能得出合理的定量化的结果,进而得出一致的定量化的综合评价指标体系。
随着人类对资源的持续开发,环境不断遭到破坏,人与自然的关系日益紧张,对资源环境承载力的研究十分重要这是毋庸置疑的,但另一方面我们也应该意识到,在对资源环境问题进行研究的同时,重点还是应该由每一个公民把节约资源、爱护环境落实到实处,做一个实实在在的践行者。在经济发展的同时,我们同样期待着一片蓝天、广袤的草原、新鲜的空气。
参考文献
[1] 马爱锄。西北开发资源环境承载力研究[D] .咸阳:西北农林科技大学,2003.
[2] 陈甲球。PRS模型在资源环境保护中的应用分析[J].石材,2006(07).
[3] 蒋玲燕,闻岳等。生态足迹法及其在国内的应用[J] .四川环境,2008(04).
自然环境现状【第三篇】
关键词:区域经济;生态环境;改革开放
中图分类号: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5-913X(2016)02-0043-02
环境状况对区域经济的发展有着非常重要的影响,使我国经济的发展规律呈阶梯状变化趋势。便利的交通、发达的工业基础是促进区域经济发展的重要因素,然而我国沿海地区却拥有近70%的工业基础,内陆地区只有30%的工业基础。和内陆地区相比,东部沿海地区的经济状况要好得多。我国东西部地区经济发展不平衡,区域环境状况是引起这个问题的根本原因。西部地区土地沙化问题严重、水资源短缺、经济增长效益低,这些问题是导致西部地区贫困的主要因素。想要促进我国西部地区经济的发展,就应该采取可持续发展的环境保护战略,要建立生态补偿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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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我国区域经济发展不平衡的现状
(一)各地区经济生产总值的不平衡现状
我国各地区经济发展不够平衡,主要表现在东部地区与西部地区人均GDP产值的不平衡。我国的东部地区主要指北京、天津、河北、上海、江苏、浙江、福建、山东、广东、海南这10个省市。而西部地区则包括内蒙古、、陕西、甘肃、宁夏、青海、新疆、四川、重庆、广西、云南、贵州这12个省市。以1995年、2000年、2005年这三年为例,东部人均GDP分别为8638元、14309元、25973元。而西部地区人均GDP则分别为2691元、4252元、8717元。由此可见,西部地区人均GDP远远低于东部地区人均GDP产值,我国经济发展不平衡问题非常严重。
(二)各地区人均收入的不平衡现状
在1995年、2000年、2005年这三年中,我国东部城镇居民的人均年收入分别为5700元、8342元、13621元,东部农村居民的人均年收入分别为2531元、3618元、5258元。而我国西部城镇居民在这三年的人均年收入分别为4053元、5704元、8782元,西部农村人口的人均年收入分别为1145元、1606元、2277元。
通过上述数据我们不难发现,我国西部地区居民的人均年收入和东部地区存在着巨大的差距。这是由于我国西部地区的经济形式主要以农业为主,而东部地区的经济形式则以发达的工业为主。东西部地区经济生产总值与人均年收入现状存在着不平衡,这个问题必须尽快解决,否则将会使我国贫富差距问题不断恶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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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我国环境资源的总体概况与东西部地区的环境状况
(一)我国环境资源的总体概况
我国的资源不足且分布区域不平衡,很多地区自然资源丰富,而其他地区则严重缺乏自然资源。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很多地区的人民在追求经济发展的同时,却忽略了保护当地环境,最终引起了各种严重的环境问题。我国很多地区都有严重的水污染、固体废弃物污染、大气污染问题,这些环节污染问题不仅制约着当地经济的发展,而且还对当地居民的健康状况产生了威胁。
根据我国土地调查的相关数据显示,我国的土地面积为亿公顷,而全国的2800个区县中,竟然有六百多个区县的人均耕地不足公顷,这一数据远远低于联合国粮食农业组织规定的农民人均耕地标准。我国的水资源也同样紧缺,我国人均水资源占有量只有2200立方米,只有世界人均水资源占有量的四分之一。我国很多地区的河流断流、湖泊干涸、湿地面积减少,导致我国每年缺水量达到400亿立方米。
(二)我国东西部地区的环境状况
我国东部地区的水利资源充足,有很多河流、湖泊以及水库设施,当地农民能够很好地发展农业、渔业。东部地区地势平坦,便于实现机械化农业生产,这将会大大地提高农业生产效率。我国东部地区的环境状况要好于西部地区。东部地区自然条件优越、雨水充沛、而西部地区的环境问题则比较恶劣。
我国西部地区有大量的沙漠,这些荒漠的面积几乎占国土面积的%,仅西北五省和内蒙古地区的荒漠面积就占国土面积的%。当地居民难以在荒漠环境中进行农业生产,这是导致西部地区经济落后的主要原因。而且这些荒漠的面积还在持续增加,甚至会引起更加严重的沙尘暴。
由于西部地区存在着大面积的沙漠,这将会引起严重的水土流失问题。水土流失问题不仅使西部地区的农业生产遇到了很大的困难,而且还使西部地区的水资源严重欠缺。很多地方不断出现河流断流、草木枯死、土地沙化等严重的生态问题。西部地区的水污染问题也很严重,很多企业不注重保护当地生态环境,反而还向黄河中排泄大量的污水,致使黄河流域的生态环境不断恶化。
兰、环境因素对西部地区经济发展的制约
(一)生态环境的恶化是导致贫困的主要原因
贫困、人口、生态环境这三种因素互相影响,会使西部地区的经济发展陷入到一个恶性循环中。随着西部地区人口的增加,相应的人均耕地面积就会减少,当农业耕地无法负担众多的人口时,就会出现贫困问题。为了解决贫困问题,西部地区的村民就会不择手段地乱砍树木,村民这种靠山吃山的观念会严重损害当地自然环境。
西部居民为了能生产更多的粮食,就会将很多林地变成农耕用地,破坏了当地的林地环境。由于失去了林地植被的保护作用,就会出现水土流失问题,导致当地风沙、旱灾、沙尘暴等恶劣环境问题的不断发生。这些恶劣的环境问题将会使西部地区出现大面积干旱,干旱气候的风蚀作用会不断地侵袭农耕土地,使粮食产量迅速下降。土地的不断荒漠化将使村民逐渐丧失仅有的农业耕地,最终陷入极端贫困的生存绝境。
(二)西部地区经济增长效益较低
西部地区蕴含着丰富的矿产资源,为我国工业发展提供了大量的能源。然而由于对煤炭、石油等资源的过度开采,西部地区的能源将不可避免地要面临着枯竭的危险。在我国很多草原地区,牧民是通过饲养大量牲畜来达到致富的目的,牧区草地已经难以供养更多的牲畜。由于风沙的侵袭,很多草原地区不断出现土地沙化问题,这对于依靠放牧为生的牧民来说是一个巨大的灾难。
(三)恶劣的环境状况危害着当地居民的健康
西部地区蕴含着丰富的自然资源,在对这些资源进行开采的过程中,一些企业只注重追求经济利益,对生态环境则疏于治理。我国西部地区对工业废弃物的处理能力很低,然而西部大气层中的二氧化硫含量却严重超标,将会严重危害当地居民的健康状况。
我国黄河流域的内蒙古乌海地区废水污染问题严重,渭河、湟水河、北洛河等河流中也存在着不同程度的废水污染问题。陕西、内蒙古、四川、甘肃等地的很多企业在对矿山的开采过程中,不注意保护当地环境,致使矿山废石、废水随意排放,严重地污染了生态环境。如果将这些废弃物排泄到河流中去,就会严重影响到当地居民的农业生产,给居民健康带来巨大的威胁。
四、促进东西部经济协调发展的具体措施
(一)实施可持续发展的战略
社会经济的发展离不开生态环境的改善,西部地区在发展经济的时候要注重保护环境,不能以破坏生态环境为代价来换取经济的发展。发展才是硬道理,是解决人民基本生存问题的有效手段,然而生态环境则是经济发展的大前提,是人民赖以生存的物质基础。为了促进东西部经济的协调发展,应该在西部地区实现可持续发展的战略计划。
可持续发展是指在不损害子孙后代利益的情况下,将经济增长和自然环境的保护相互协调。西部地区应该继续实行退耕还林政策,要让沙漠地区出现更多的青山绿水。西部地区还要加强对水资源的管理,确保水资源能够合理地利用。当地居民也要有良好的环保意识,不能滥砍滥伐,要保护林地植被,使水土流失问题不再发生。
(二)转变西部地区经济增长方式
西部地区的经济增长方式主要以粗放型为主,这种生产方式具有高投入、高消耗、高污染等缺点。某些西部的经济形式还是以农牧业为主,然而农牧业对当地经济的促进作用则非常缓慢。为了加快西部地区的经济增长速度,就必须改变传统的经济形式,要依靠市场信息和科学技术来推动当地经济的发展。
我国应该加快生态技术的革新,促进环保生产技术的研发和创新,要在西部农村推广农业灌溉技术、土壤改良技术、秸秆综合利用技术。应该对废弃物进行循环利用,尽量减少废弃物的排放,要将有害废弃物的排放量降到大自然自净能力之内。西部地区要逐步改变过去粗放型生产模式,要形成低投入、低消耗、高产出的集约型经济增长形式。
(三)西部地区应该建立生态补偿制度
生态补偿的概念主要有两方面内容,当企业在损害生态环境的时候,就应该对其进行相应的处罚。如果企业对生态系统进行了保护,那么就应该对其进行利益补助。生态补偿制度的核心内容是让受益者支付生态保护费用,使受益者能够养成良好的生态保护意识。
根据生态补偿制度中“谁受益,谁付费”的原则,当污染企业在破坏生态环境的时候,还应该支付相应的环保资金。比如,一些化工企业会往河流中排泄污水,这将严重破坏当地的生态环境。当地的生态管理部门就可以根据规定,让化工企业缴纳排污费,再利用这笔排污费来治理河道污染问题。
(四)建立完善的环境保护法规
生态环境的保护离不开法律法规,法律法规能对污染企业进行有力的约束。然而,我国和环境保护有关的法律法规却不够完善,很多生态保护方面还存在着大量的空白。正因为如此,许多企业才利用法律的漏洞,大肆污染生态环境。为了有效治理我国的西部地区的环境污染问题,我国应该制定完善的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要明确各化工、石油、煤炭企业的环保责任。政府部门也要加强对污染企业的监管,如果发现污染环境的问题发生,就应该对污染企业进行严格的处罚。
(五)加强政府部门的生态管理责任
政府部门应该承担环保技术开发、环境质量、污染问题清除等责任,要认真落实可持续发展政策的内容与精神。我国政府部门应该加强生态管理责任,要最大限度地平衡生态环境和经济发展的关系。政府部门要转变过去提供环保物资、直接投资环境治理工作的职能特点,政府部门应该鼓励外资、私人企业、社会资金多参与到环境保护工作中来。
政府部门还应该对各种企业加强生态监督,要促使企业进行绿色化生产,应该注重开发再生资源。政府部门还应该加强环保宣传,要让公众都养成良好的环境保护意识,要多发动群众来共同预防环境污染问题。为了更加有效地改善西部地区的环境状况,政府部门可以多引入社会力量的作用,让各种环境保护公益组织都加入到保护西部环境的行动中来。
自然环境现状【第四篇】
一、生态文明的涵义
生态文明的内涵是指人类社会人类同自然环境(原生)与人为(改造过的)自然环境之间的相互依存关系,包括抗拒、改善,所达至趋利避害、协调适应和进步开化的状态。它是原始农业文明、工业文明后期,凸显高技术、知识化、信息化,使人与自然可持续发展的当代新型文明形态。舆论界对生态文明有不同界定:或偏向自然,或偏向社会、政治。如:“生态”与“文明”,《辞海》早有诠释。“生态”指生物及其与环境之间的关系。即生物在一定的自然环境下生存和发展的状态。也指生物的生理特性和生活习性:保持生态平衡。“文明”指人类社会进步状态,与野蛮相对。当“生态”与“文明”结合成为一个词组——“生态文明”,含义也起了变化,赋予新的内容和特性。即既有同,又有不同。它区别人类与生物,但仍是指与自然环境之间的相互依存关系;而且是指人类与环境因素之间,在一定时间内保持相对的协调和稳定状态。主要表现为生态系统的物质与能量的输入与输出的相互平衡,各个组成成分之间都处于相互依存又相互制约的动态平衡状态,螺旋式上升的平衡。隐含进步,而非停滞,或回归原始。我作这样理解,并以为人类同自然环境之间的相互关系。自然环境应是天然环境(原生自然)和人为环境(改造过的自然环境),前者固然必须研究预防与减灾,而后者在一定时空、相对成为主要利害关系,需着力探索并与之有效相适应。
二、构建生态文明指标体系的指导思想和意义
在世界工业化进程中,尤其是近三十多年以来,出现人口膨胀、资源短缺、能源危机、环境污染等问题,导致社会环境、自然环境恶化,环境容量不堪承载,经济持续发展受到挑战;逼使人们不得不对生态环境重新审视,必须进行保护环境和完善环境。否则,经济、社会发展难以为继,而且人类自身的生存也受到了严重威胁。环境恶化如不遏制,人与自然相互之间无法恢复平衡,任其下去,所谓“世界末日”来临绝非危言耸听!
而和平崛起的中国,面临现代化进程的环境问题更严峻,这也是发展中国家的紧迫问题。总书记高瞻远瞩,在中共十七大报告中提出重视“生态文明”,正是针对这个问题,要求用“科学发展观”武装头脑,警示全党全民,决不能盲目片面追求经济增长速度,采取以牺牲环境为代价的“三高一低”(高能耗、高物耗、高污染、低效益)的粗放型发展模式了。实际上,这是“见物不见人”。因而必须转变这种发展模式,为建设生态文明这一重大任务而努力,要求我们必须把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放在工业化现代化发展战略的突出位置上。在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同时,要树立“以人为本”与“和谐社会”的价值观,作为治国、建设的指导思想,推进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才能协调人与环境的关系,较好较快地实现经济、社会、自然环境的可持续发展,实现“天人合一”的生态平衡,达致生态文明的宏伟目标。
尤其引人注目,总书记对生态环境中气候变化问题的异常重视,最近在一次会议上强调:要认真实施节能减排统计体系、监测体系、考核体系,突出抓好重点行业和重点领域,深入开展节能减排全民行动,坚决打好节能减排攻坚战。
这就极其重要而具体地向我们指出7构建生态文明指标体系的方向和战略目标。
据此,我们认为构建一套科学的生态文明指标体系这一工作十分必要,具有深远战略意义和重大现实意义:
(一)为正确反映我国的生态文明状况,记录它的现实和规划未来,成为经济、社会发展的前行方向;
(二)为领导对环评的决策提供科学依据,以便在规划时,从源头上对经济发展的速度、规模、结构、水平和布局的优化进行调整,有助于节能减排目标的实现;
(三)为社会公众和媒体参与环保监督、环境改善提供有力支持。
三、生态文明指标体系的设计
设计生态文明指标体系,需要从实际出发。比如,目前中国正处于工业化中期阶段,深圳等东部一些城市处于接近后工业化阶段。由于生态文明的背景——环境要素是个错综复杂系统,将环境要素界定、量化,进行比较,而且区域间有联动关系,都应考虑,既要反映其本质特征,又要有可操作性。生态文明指标既是衡量环境质量、测评被污染和被破坏程度的尺度,也是制定污染排放物标准依据。
以上主要设计了宏观测评环境指标。考虑到从微观角度,对企业乃至居民户制定若干重要测评其环境的指标。比如,由政府制定并下达对高能耗、高水耗工商企业大户的排放标准,对车主下达控制汽车尾气排放标准,以及对居民社区下达生活垃圾回收处理率等约束性指标,也十分必要。如果微观达标,将意味着有助于奠定良好的生态文明的环境基础。
四、生态文明指标测评的实施
落实生态文明指标测评,必须在实践中总结经验与提高,继续解放思想,坚持改革开放,完善有关法律、体制、机制和政策措施。
(一)应由全国人大立法。使指标测评依法实施和得到保障。
(二)政府必须加大环境保护投资,发展循环经济,规划区域或城市生态文明系统工程建设,并与邻区乃至邻邦合作联动与整治。
(三)加强政府环保系统的监测站工作,动员社会民间参与和举报。政府对建设项目的环保从严把关,并把环保达标作为部门和地方政绩考评之首。以生态文明绩效作为干部提拔和宜居环境优劣的主要依据。
(四)实行奖惩制度,对研发节能、新能源技术有功的企业和个人,对生态文明达标的优秀单位和个人,减免一定税费或发给奖金,树立模范;对违法违规者严惩不贷,赔偿损失,或关闭生产单位,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五)环评必须公开调查确定公众对环保满意率,并动员传媒进行舆论监督,广泛向群众宣传树立生态文明的思想意识和养成净化环境新风尚的美德,宣传建设绿色环境的重要性及其目的、内容和意义。
生态环境及其现状【第五篇】
[关键词]环境;监测技术;应用
中图分类号:F20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914X(2017)09-0310-01
一、生态环境监测流程
1、现场调查与资料收集
生态环境污染随时间、空间变化,受气象、季节、地形地貌等因素的影响,应根据监测区域呈现的特点,进行周密的现场调查和资料收集工作,主要调查各种污染源及其排放情况和自然环境特征,包括地理位置、地形地貌、气象气候、土地利用情况以及国家经济发展状况。
2、确定监测项目
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生态环境质量标准,结合该地区污染源及其主要排放物的特点用以选择,并且还要测定一些气象与水文项目。
3、数据处理与结果上报
因监测误差存在于生态环境监测的整个过程,所以唯有在可靠的采样和分析测试的基础上,运用数理统计的办法来处理数据,方有可能得出符合客观要求的数据,处理得出的数据应经仔细复核后才可上报。
二、生态环境监测原理
1、代表性原理
所谓代表性原理是指生态环境环境监测具有有限的点或断面代表“无限”的环境整体,并以有限的采样频率来代表生态环境变化的信息;同时,以有限的数据信息来代表无限的生态环境信息。
2、完整性原理
完整性原理是指生态环境环境监测需要采用生态环境的要素、相素以及环境压力等组合而生的监测模式,来反映生态环境信息的完整性和复杂性,这也是生态环境监测系统性的体现。
3、规范性原理
规范性原理是指生态环境环境监测必须严格按照技术标准和技术规范来综合反映环境监测信息的可靠性和可比性,深刻体现生态环境环境监测的精密性。
三、生态环境监测的划分类型
生态环境监测可以划分为宏观生态环境监测和微观生态环境监测两大类。
宏观生态环境监测是指运用遥感技术、生态制图技术、地理信息系统和区域生态调查及生态统计等手段,在相关专业数据和原有自然本底图的基础上,在区域生态范围内对生态系统的条件、生态系统条件的变化、生态系统在环境压力下所产生的反应及这种反应的发展趋势进行监测。
四、生态环境监测的几个重要方法
1、3S技术在环境监测中的应用
(1)遥感RS技术
最新消息,2011年12月2日青海省生态环境遥感监测中心在西宁正式揭牌启运。我国环境部门又一新生力量的诞生,标志着我国生态环境监测走向又一新的台阶。遥感RS技术就是通过卫星或者其他远距离的监测,监测被监测范围内物体的电磁波信息变化,分析得出此物体现在处于的状态和发展趋势,并将这些信息加以整理、反馈。技术可以高空对物体进行扫描、拍摄。对信息的采集相当快速、准确。可以被遥感的对象有很多,森林覆盖面积、植被生长的状况、空际环境污染指数、气温闭环等等。遥感技术的应用大大减少来人力资源的投入,市一中高效的生态环境监测手段。
(2)GPS技术的应用
GPS具有高精度、全天候的实时定位和导航能力,能为遥感实况数据提供空间坐标,从而建立实况数据库,及在图像图形数据库中用图像显示平台和传感器的位置与观测。环境监测GPS技术一项新型的监测技术,在生态环境领域中,GPS与PS技术的不同之处就在于其能实时动态的监测被监测物体所处的状况。例如,我们可以应用这一技术对现代城市中汽车数量进行监测,从而推断这一城市的汽车尾气排放量,之所以当前很多大中城市都在限行,其实就是运用这一技术对城市的汽车尾气排放量监测且超过相关标准之后,不得已而实行限行。
(3)GIS技术的应用
GIS技术是一个关于空间信息输入、储存管理、分析应用与结果输出的计算机化系统,是目前最大的地理信息数据库之一。它除了具有数据库的基本功能外,还具有强大的空间分析和辅助决策功能,可为宏观决策管理服务,能实现快速、准确的空间分析和动态监测研究。在生态环境监测中应用这一技术主要是其具有丰富的地理信息数据,监测人员能根据这一技术分析被监测区域的地理信息特点,为生态发展的规划和地理资源的管理以及灾害的预测和预警方面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由于我国的地理环境复杂,应用GIS技术可进一步提升生态环境监测的准确性和真实性。
2、生物技术在环境监测中的应用
现代生物技术是指建立DNA重组技术,是多学科交叉的新综合技术体系。现代生物技术正在使用或接枝到环境监测领域,构成了现代生物监测技术。尤其是PCR技术,应用与生物芯片,生物传感器,酶免疫测定法的研究,单细胞凝胶电泳和等。
(1)分子标记技术
生物大分子尤其是近年来生态学研究中的主要对象。对比其他方式,生物大分子有其独特的特异性,预警性和实用性,有助于更好地揭示生物和环境之间的相互作用机制,对污染环境的生物修复提供了理论依据。
(2)PCR技术
PCR技术的原理类似于生物w内DNA的复制。作为现代的最先进的生物技术之一,PCR手段有非常多的优点,比如快速、灵敏、精确、简单、特异性强等。PCR及其相关技术的研究将应用于生命环境科学、环境监测科学等重要领域,并取得突破性的进展。
3、信息技术在环境监测中的应用
(1)无线传感器网络技术
环境监测应用中无线传感器网络属于层次型的异构网络结构,最底层为部署在实际监测环境中的传感器节点。向_七层依次为传输网络、基站,最终连接到Internet。传感器节点由传感器模块、处理器模块、无线通信模块和能量供应模块组成。基站是能够和Internet相连的一台计算机(或卫星通信站),它将传感数据通过Internet传送到数据处理中心,同时它还具有一个本地数据库副本以缓存最新的传感数据。监护人员(或用户)可以通过任意一台连入Internet的终端访问数据中心,或者向基站发出命令。
(2)PLC技术
可编程逻辑控制器(programmable logical controller,简称PLC)是集自动化技术、计算机技术和通信技术于一体的新一代工业控制装置,在结构上对耐热、防尘、防潮、抗震等都有精确考虑,在硬件上采用隔离、屏蔽、滤波、接地等抗干扰措施,非常适用于条件恶劣的户外及工业现场。对雨水的远程监测及控制对于农业生产及防洪抗旱有着积极的意义。本系统由PLG系列产品进行组建完成,通过对雨水河水的水位、流速、水质(如酸碱度)的测量实现远程监视。
四、结语
综上,由于国家对于环保工作的越来越重视,环保监测的对象也从工业污染源慢慢发展到对于各类生态环境的监测,从最初的点污染发展到区域性环境监测,不仅包括影响环境质量的污染因子,还延伸到生物监测和生态监测。另外环境监测仪器发展具有将实验室搬到现场的趋势,逐渐向数据直读,实时监测、连续监测方向发展。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