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明码标价诚信经营的提醒告诫书精编5篇
关于明码标价诚信经营的提醒告诫书1
各行业经营者及相关单位:
20__年春节将至,为维护提升暖城__城市形象,营造良好放心满意消费环境,引导各行业经营者及相关单位(以下统称经营者)恪守从业道德,严格履行主体责任和经营者义务,文明诚信经营,自觉遵守价格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规范节日期间市场价格行为,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现就全市各经营者价格行为提醒告诫如下:
一、经营者必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等法律法规规章,切实加强价格自律,遵循公平、合法、诚实、信用原则,为广大消费者提供价格合理的商品和服务,自觉维护市场价格秩序和公众利益。
二、经营者提供商品或服务必须明码标价,做到价签价目齐全,标价内容真实明确,字迹清晰,货签对位,标示醒目,价格变动时应及时调整。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不得使用欺骗性或者误导性的语言、文字、图片、计量单位等诱导消费者。不得利用价格手段侵犯消费者和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扰乱市场价格秩序。
三、各商场超市、农贸市场、药店等与人民群众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米面、粮油、肉蛋奶、水果、蔬菜等基本民生必需品的经营者要严格落实明码标价规定,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开展促销活动时,要规范降价、打折、赠送、返券等促销行为,不得采用无依据或者无从比较的价格,作为折价、减价的计算基准或者被比较价格;不得有不标示或者显著弱化标示对消费者不利的价格条件,诱导消费者进行交易等价格欺诈行为。
四、各酒店、宾馆、旅游景区、采摘园市场等服务娱乐行业经营者应当按规定进行明码标价,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不得借节日之机哄抬价格、变相涨价、隐瞒价格附加条件。
五、餐饮行业、特产食品行业应当按照要求在经营场所显著位置严格进行明码标价,标明名称、价格、计量单位、规格等要素。不得出现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不得有其他乱加价、乱收费行为。提供餐巾、选择性餐具需要收费的,须提前告知顾客选择权、标明价格和收费标准。
六、卖场、商场、市场、网络交易平台经营者等交易场所提供者应当依法配合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对场所内(平台内)经营者开展价格监督管理工作,规范和引导各市场经营者诚信经营,合理定价,做到价格服务公开透明。
七、各行业协会商会要充分发挥作用,加强行业自律管理,积极引导行业经营者合法诚信经营,共同维护良好市场价格秩序,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经营者违反明码标价规定的,最高可处5000元罚款;对价格欺诈行为,最高可处50万元罚款;不执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的,最高可处200万元罚款;对哄抬价格行为,最高可处300万元罚款;对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造成商品价格较大幅度上涨的,最高可处500万元的罚款。
经营者要维护好暖城__市域品牌,珍惜机遇,共享发展,按照提醒告诫书要求,积极开展自查自纠,依据生产经营成本和市场供求状况,遵循公平、合法和诚实信用原则,合理行使自主定价权,收费内容应当与经营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务质价相符,进一步规范价格行为。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将进一步加大市场价格监管工作力度,紧盯群众投诉举报、舆情反映,加大对重点领域、重点行业的价格检查频次和力度,严厉查处各类价格违法行为;对性质恶劣、情节严重、社会影响面大的案件将予以曝光;涉嫌犯罪的,将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欢迎广大消费者和社会各界对有关经营者的违法行为进行监督,若发现存在价格违法行为,请及时拨打12345、12315举报电话进行投诉举报。
关于明码标价诚信经营的提醒告诫书2
为进一步规范市场价格秩序,扎实推进价格诚信建设,营造放心消费环境,根据《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总局令第__号)和《规范促销行为暂行规定》(总局令第__号)《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法规,重点检查商场、超市,化肥农资经营门店,餐饮门店,家用汽车、空调、电视、热水器、冰箱、净水机、抽油烟机和手机等八类产品有偿安装调试配送搬运等附带服务价格、售后维修服务价格。
以规范明码标价为着力点,以无价格欺诈为落脚点,鼓励商店、商业街等作出无价格欺诈承诺。
现就“规范明码标价制止价格欺诈”提醒告诫如下:
一、不得谎称商品和服务价格为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
二、不得以低价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以高价进行结算;
三、不得通过虚假折价、减价或者价格比较等方式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
四、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时,不得使用欺骗性、误导性的语言、文字、数字、图片或者作 文 吧视频等标示价格以及其他价格信息;
五、不得无正当理由拒绝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价格承诺;
六、不得不标示或者显著弱化标示对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不利的价格条件,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
七、通过积分、礼券、兑换券、代金券等折抵价款时,不得不按约定折抵价款;
八、网络交易经营者不得在首页或者其他显著位置标示的商品或者服务价格低于在详情页面标示的价格;
九、网络交易经营者不得实施公布的促销活动范围、规则与实际促销活动范围、规则不一致;
十、网络交易经营者不得实施其他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标示和价格促销行为等。
各经营单位要加强价格自律,自觉接受消费者和社会监督,预防和减少价格违法行为,让“规范明码标价制止价格欺诈”的要求成为经营者的自觉行为,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鼓励消费者对各类经营单位市场价格行为进行监督,投诉举报电话__________。
关于明码标价诚信经营的提醒告诫书3
__各经营主体:明码标价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明确经营者应当履行的法定义务,是维护经营者和消费者合法权益的重要保障。商品交易和提供服务涉及买卖双方经济利益,将商品和服务价格有关的重要信息明确标示,有利于显著提高交易双方的信息对称度,实现公平合法交易。为规范__各经营者的价格行为,维护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价格权益,现对__各行各业经营者的明码标价行为提醒告诫如下:
一、明码标价应当做到价签价目齐全、标价内容真实明确、字迹清晰、货签对位、标示醒目,价格变动时应当及时调整。从事零售业务的,商品标价签应当标明品名、产地、计价单位、零售价格等主要内容;对于有规格、等级、质地等要求的,还应标明相应项目。经营者提供服务应当标示服务项目、服务内容和价格或者计价方法。
二、降价销售商品和提供服务必须及时更新价格标签、价目表,如实标明降价原因以及原价和现价,便于消费者识别正常价格销售的商品和提供的服务。经营者应当保留降价前销售记录或核定价格的有关资料,以便查证。
三、经营者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经营者不得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标价内容及标价方式进行价格欺诈。
四、经营者应当标示所售商品的品名、价格和计价单位。与价格有关的规格、等级、产地等信息,经营者可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增加标识。经营者使用电子标价签、标价牌、价目表(册),展示板、电子屏幕等多种方式进行明码标价,应真实、明确、清晰、醒目地标注商品的相关信息。
五、市场监管部门将__各行业市场经营主体的明码标价行为进行全面监督检查,对本提醒告诫发布后仍存在不按规定明码标价的违法行为,将依法严肃查处。欢迎社会各界对我旗商品和服务的明码标价行为进行监督,若发现存在价格违法行为,请及时拨打市场监管投诉举报电话“12315”进行投诉举报。
关于明码标价诚信经营的提醒告诫书4
__县各企业、个体经营户:
为全面规范我县各经营者明码标价行为,预防和制止价格欺诈,杜绝宰客现象发生,提升经营户“诚信经营”意识,打造法治营商环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等法律及有关法规,现就规范价格行为提醒告诫如下:
一、经营者要自觉遵守法律法规,遵循公平、公正、合法、诚实、信用原则,自觉维护各行业价格秩序,杜绝价格欺诈行为以及虚假宣传、商业贿赂等不正当竞争行为。
二、经营者要诚信经营,自觉规范价格行为,依法明码标价,标价内容真实明确、清晰醒目,单价和相关服务收费标准一律用阿拉伯数字标明人民币金额;零售商品使用的商品标价签,必须完整标明品名、产地、计价单位、零售价格等主要内容,要做到一品一标价签。
三、经营者在销售商品或提供服务时,应当严格执行明码标价规定。不得散布涨价谣言;不得利用模糊标价、虚假标价、虚假促销宣传以及以次充好、短斤少两、低标高结等形式进行价格欺诈;不得使用欺骗性或误导性的语言、文字、计量单位等诱导消费者进行交易;不得在事后收取未标明的费用。
__县市场监管局将加强市场价格巡查,依法对不按规定明码标价,哄抬价格、串通涨价、价格欺诈等价格违法行为进行严肃查处,严厉打击。希望各经营户自觉规范价格行为,提升诚信守法经营意识;希望全县广大消费者发现有价格违法行为时,请保存好票据凭证等证据资料并及时拨打12315进行投诉举报。
关于明码标价诚信经营的提醒告诫书5
__县各经营者:
为进一步规范__县“__节”“五一节”期间经营者价格行为,落实明码标价制度,预防和制止价格欺诈,加强经营者诚信建设,保障市场价格秩序稳定,维护消费者、经营者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切实解决群众急难愁盼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等法律法规规定,现对各经营者及相关单位提醒告诫如下:
一、严格遵守价格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遵循公平、合法和诚实信用的原则,认真履行主体责任,自觉增强社会责任感,切实加强价格自律,主动接受政府和社会监督,维护良好的市场价格秩序。
二、经营者销售、收购商品和提供服务时,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明码标价。经营者应当标示商品的品名、价格、计价单位及服务项目、服务内容和价格或者计价单位,符合真实准确、货签对位、标识醒目、容易区分等要求,价格变动要及时调整更换标价。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
三、经营者不得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和其他经营者违背真实意愿与其进行交易,损害消费者和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不得实施虚假折价、减价或者价格比较、欺骗性误导性价格标示、不履行价格承诺、不按约定折抵价款等价格欺诈行为。
四、经营者应当完善内部价格管理制度,准确记录与核定商品和服务的生产经营成本,努力改进生产经营管理,健全价格投诉举报内部处理机制,及时化解价格矛盾,为消费者提供价格合理的商品和服务。
五、经营者违反明码标价规定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5000元以下的罚款。构成价格欺诈行为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吊销营业执照。
自本提醒告诫书发布之日起,经营者要认真对照要求,积极主动全面自查和整改,进一步规范价格行为。市场监管部门将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不定期巡查检查、随机抽查,并根据违规问题线索开展核查调查,如发现拒不整改,仍存在未明码标价、价格欺诈等价格违法行为的,将依法查处并公开曝光。欢迎社会各界监督,发现价格违法行为及时拨打12315进行投诉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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