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资产清查工作报告汇报【汇编10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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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资产清查工作报告【第一篇】
根据财务资产清查工作的相关制度、政策,我单位已完成资产清查工作,现将有关资产清查的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资产清查工作基准日:20xx年3月15日——4月15日。
我单位领导对本次资产清查工作十分重视,为保证资产清查工作高效有序地进行,首先成立了资产清查工作领导小组,并指定总务主任为资产清查专门负责人;其次,组织清查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学习资产清查工作的相关制度、政策,明确资产清查工作要求;第三,在领导小组的监督指导下,总务处对本次资产清查工作的各项材料进行集中分析、简化,把跟学校有关的各个项目化解为表格式分发到各分管口,然后逐校进行审核、验收。第四,确认资产清查最终结果,并填好报表上报。经过努力,终于按时完成资产清查的主体工作。
通过本次资产清查,进一步规范了资产管理工作,更有效地保护了国有资产。但清查中也发现了一些问题,由于电子产品更新换代太快,学校的一些设备属于已经淘汰产品,旧的课桌凳已到更新时期,却未履行正常资产报废手续,暴露出学校在资产管理工作中存在着一些不规范的地方,显示了日常管理工作不够扎实。
我们将以本次资产清查作为提高学校资产管理水平的一个契机,进一步做好固定资产管理工作。加强实物管理,对于清理出来的有问题资产,及时报批并进行账务处理。针对资产清查工作发现的问题,作进一步地分析,在分清是管理责任,还是制度漏洞的基础上,完善相关制度,确保更有效地管理、维护、利用学校的固定资产。整改措施如下:
1、组织校管理员认真学习学校固定资产管理制度,阐明对国有资产的管理和保护的重要性,引起各校对固定资产管理工作的重视。
2、进一步加强对资产的管理,认真做好固定资产管理的各项基础工作,对固定资产进行严格的登记造册,建立固定资产增减变动的工作流程,做到程序化,规范化,提高其使用率。
3、固定资产的管理严格实行责任制:每一件物品落实到每一个具体使用与维护人名下,由负责该固定资产物品的保管人管理好,防止物品的损坏和遗失。
4、要求各校保管员定期(每个月)对学校的固定资产清查一次,如发现有固定资产的流失和损坏现象,应及时向学校领导报告,否则应负相关责任。
5、校领导加强监督工作,将不定期对学校的固定资产进行抽查,以更有效地管理、保护国有资产。
6、固定资产要做到合理使用,管理完善。对因玩忽职守或违反操作规程,造成财产损失者,当事人必须立即写出书面报告,说明原因,根据情节按有关规定处理。
国有资产清查工作报告【第二篇】
2019全文和2019年全国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清查工作的通知的详细内容,欢迎阅读!
党中央有关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全国政协办公厅,高法院,高检院,各民主党派中央,有关人民团体,有关中央管理企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为了全面规范和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推进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财务管理相结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35号)、《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36号)的有关要求,财政部决定组织开展2019年全国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清查工作(以下简称资产清查)。为了保证资产清查的顺利开展,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是行政事业单位履行职能、保障政权运转以及提供公共服务的物质基础,是党和政府执政能力的重要保障。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是贯彻落实党的xx大和xx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关于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要求的有效举措;是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履行公共财政职能,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系和国有资产监管职能的客观要求;是降低行政事业单位运行成本,推进厉行节约的具体体现。
通过资产清查,摸清行政事业单位“家底”,有利于夯实管理基础,进一步规范和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有利于促进资产合理配置,为预算编制和审核提供可靠依据;有利于完善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基础数据库,实现资产动态管理;有利于盘活存量资产,提高资产使用效益。同时,开展资产清查能够从资产的数量、价值、结构、使用状况等多层面准确反映政府财务、资产情况,为编制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奠定基础。
本次资产清查以2019年12月31日为清查基准日,清查范围为2019年12月31日以前经机构编制管理部门批准成立的、执行行政事业单位财务和会计制度的各级各类行政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执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并同财政部门有经费缴拨关系的社会团体等单位。按照“统一政策、统一方法、统一步骤、统一要求、分级实施”的原则,各级财政部门按行政隶属关系分别组织开展本地区、本级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各主管部门按照财务隶属关系,负责所属单位资产清查。境外机构的资产清查由国内派出部门(单位)组织开展。
本次资产清查于2019年1月-2019年10月在全国范围内组织开展。各中央部门应当于2019年8月31日之前将清查结果按要求报送财政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应当于2019年9月30日之前将清查结果按要求报送财政部。资产清查的具体实施,按照《2019年全国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清查。
工作方案。
》(附件1)和财政部有关要求进行。
行政事业单位可以委托社会中介机构对资产清查结果进行专项审计。财政部门或者主管部门认为必要时,可以直接委托社会中介机构对资产清查结果进行专项审计或复核。资产清查专项审计费用,按照“谁委托,谁付费”的原则,由委托方承担。按照现行财政管理体制,除财政部统一配发资产清查软件、资料等外,各级开展资产清查所需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
资产清查时间紧、任务重,各地方、各部门一定要充分认识到做好这项工作的重要性,建立健全由相关部门组成的资产清查工作协调机构,负责指导和实施本地区、本部门的资产清查。各有关方面要通力合作,精心组织,克服困难,狠抓落实,按期完成资产清查,保证清查结果真实、可靠,有关数据准确无误,切实做到账表、账账、账卡、账实相符。
资产清查结束后,财政部将组织对本次资产清查进行总结、通报。
财政部。
2019年1月20日。
20xx年以来,我校高度重视资产管理工作,逐步理顺资产管理体制,健全管理制度,加强资产管理,努力提升学校综合实力。
一是加强政策法规宣传,提高资产管理意识。近年来,中央和地方各级政府逐步深化国有资产管理,相继出台了相关政策法规。财政部2019年颁布了《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暂行办法》,省政府2019年颁布了《安徽省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省财政厅20xx年先后出台了国有资产配置、处置、收入等配套管理办法,加强我省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我校资产管理部门认真学习国有资产管理政策法规,提高对资产管理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同时,学校健全资产管理制度,积极宣传政策法规制度,大力提升教职工的资产管理意识,自觉维护学校资产安全完整,提高资产使用效益。
二是健全资产管理机构,加强国有资产管理。为加强国有资产管理,我校20xx年6月份成立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作为学校国有资产管理的领导部门和决策机构,下设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挂靠财务处,具体负责学校国有资产的管理工作。今年,根据学校资产管理工作的实际需要,将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职能从财务处剥离,成立国有资产管理处,与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合署办公。学校国有资产统一归口由国有资产管理处负责管理,改变我校过去资产多部门分块管理的格局,促进学校资产管理工作上水平。
三是完善资产管理制度,规范国有资产管理。根据我省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的规定,按照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相结合、资产管理与财务管理相结合、实物管理与价值管理相结合的原则,我校自20xx年着手修订和起草有关国有资产管理制度。修订案在不同范围内经过多次征求意见,历时两年多时间,于20xx年6月出台和实施了《安徽医科大学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安徽医科大学国有资产处置管理暂行办法》、《安徽医科大学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议事规则》,为加强学校国有资产管理提供了制度保障。
四是启动资产管理信息系统,按期上报资产信息。财政厅自20xx年开始在全省范围内正式实施“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信息系统”,按照“财政部门-主管部门-行政事业单位”流程,加强我省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信息化工作,实现对全省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的动态管理。根据省财政厅通知精神,我校财务处(国资办)和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分别安排人员参加主管部门组织的培训会议,精心准备相关资料,组织实施资产管理信息系统,按期完成各年度资产数据的上报工作,并顺利通过省教育厅组织的信息核查。
五是履行资产处置报批,规范资产处置行为。我校资产处置严格履行申请报批程序。学校收到处置批复文件后,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会同监察室、财务处(国资办)按照规定程序共同开展资产处置,要求资产使用部门(单位)及时办理核销资产实物和账面价值手续,确保账账、账实相符。资产处置收入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20xx年以来,经主管部门批复的资产处置设备共计1944台件,资产总值682万元。20xx年已按程序上报省教育厅资产处置文件3份,等待上级批复。
二
我校20xx年资产清理工作分两个阶段:第一阶段是开展省级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理自查工作,自7月下旬开始,8月31日前完成,重点是房屋建筑物、土地和车辆;第二阶段是开展校内资产清理,重点是设备资产,自20xx年8月份开始至今。
20xx年,我省全面开展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理。根据上级主管部门的文件精神,我校资产清理内容包括学校占有、使用的,依法被确认为国家所有的固定资产、流动资产、无形资产等,重点是房屋建筑物、土地和车辆。清理基准日为20xx年12月31日,20xx年8月31日上报资产清理。
和报表。由于清理工作时间紧、任务重、要求高、涉及面广,为保证自查工作顺利开展,我校专门成立了资产清理工作领导小组,制定资产清理工作实施方案,及时召开动员部署会议,认真学习上级文件精神,做到思想认识到位、贯彻落实到位。按主管部门要求,我校及时向省教育厅资产清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上报资产清理工作领导小组名单和实施方案。
自查阶段,我校资产清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进度表,设立咨询电话,深入部门指导,确保按期完成任务。自查阶段正值暑期,参与人员战高温,积极投入工作,付出了辛勤汗水。在全校上下的共同努力下,我校顺利完成了20xx年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理自查工作,按时上报资产清理报表和自查报告。并于9月下旬和10月下旬,分别接受省教育厅资产清理复查和省财政厅资产清理全面核查,重点是房屋建筑物、土地、车辆等资产。
在省级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理自查工作的基础上,我校自20xx年8月份开始,开展校内资产清理工作,重点是设备资产。财务处(国资办)向各部门下发资产清理文件和相关资产数据,汇总部门报送的资产管理人员名单。自20xx年8月中旬至20xx年1月,财务处(国资办)和设备处组织人员深入各部门督促检查,重点对有账无物、有物无账和待报废资产进行清理。20xx年3月,国资办将各部门20xx年资产数据下发,督促各部门继续做好资产信息的核对和盘点工作。
20xx年2月份以来,由设备处牵头,组织国资办、教务处、科技产业处对教学科研单位仪器设备开展复查,包括必查设备和重点抽查设备。必查设备如笔记本电脑、数码相机、摄像机、便携式投影仪、ipad等,重点抽查设备为科研经费购置的设备和捐助设备,覆盖面30%左右。截止到5月底,已完成了全校所有部门的资产清理复查工作。校内资产清理工作坚持做到时间服从质量,确保学校国有资产数据真实准确,为学校后续投入提供参考依据。
我校20xx年资产清理工作,在校国资委和资产清理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财务处(国资办)和设备处以及相关部门做了大量基础工作,得到了各资产使用部门(单位)的大力支持,取得了阶段性的成效。
一是全面核实资产,摸清学校家底。近年来,我校资产总量迅速增加。如何加强资产高效管理,有效发挥资产效益,确保资产安全完整,已成为学校资产管理的重要任务之一。为满足建设高水平教学研究型医科大学的需要,我校高度重视资产清理工作,在开展省级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理工作的基础上,将资产清理作为20xx年度重点工作。目的在于全面准确掌握学校资产存量和结构状况,全面摸清家底。通过本次资产清理的自查、复查和全面核查,掌握了学校资产总量及其构成,为我校今后加强资产管理工作提供了准确资料。
二是增强管理意识,提高管理水平。20xx年,学校通过会议、通知、制度等形式将资产清查工作的重要意义和具体要求传达到校内各部门。本次资产清理工作涉及全校各部门(单位),绝大多数教职工参与其中,强化了教职工国有资产的管理意识、产权意识、责任意识和效益意识,切实解决了部分教职工对资产管理的模糊认识,有利于提高学校资产管理水平,提升资产管理工作质量。
三是健全管理体制,规范资产管理。20xx年6月份,学校成立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按照“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层层负责、管用结合、相互制约”的资产管理体制,我校今年成立了国有资产管理处,作为国有资产管理的职能部门,归口管理学校国有资产,打破了我校资产多头管理的状况,将有利于规范学校资产管理。
四是规范资产处置,优化资产结构。20xx年资产清理过程中,各部门(单位)对待报废的资产,按规定程序及时办理报废处置申请手续。学校按规定程序,分别于20xx年10月份和20xx年5月份两次向主管部门申请,对已不能使用、但未及时处置的行政办公和教学实验仪器设备1414台件、总值692万元的资产申报处置,经主管部门批复后办理资产实物核销和财务账面价值核减手续,将进一步优化学校设备资产的存量结构。
五是表彰管理先进单位,促进部门强化资产管理。通过资产清理自查和复查,学校绝大多数部门资产日常管理工作较为规范,实行专人管理,管理人员责任心强,资产账物相符,大型设备使用有记录等。学校对资产管理较好的教学科研单位进行了表彰激励,将进一步促进各部门(单位)加强资产日常管理,从而提升学校整体的资产管理水平。
通过本轮资产清查自查、复查和核查工作,我校资产管理工作还存在以下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
一是存在“重使用、轻管理”的现象。学校少数部门(单位)对资产管理工作重要性认识不到位,缺乏资产规范管理意识。虽然明确资产管理人员,但缺乏责任心,不重视资产管理工作,导致重资产使用、轻资产管理。
二是存在有账无物、账实不符的情况。本次资产清理时,发现部分设备因损坏老化未及时报废,或因人员变动导致资产流失,或已捐赠但未办理报批手续,或因部门拆分合并、存放地点变化未及时办理调拨手续,部分会议礼品、学生奖品等消耗性物品作为资产处理,从而出现设备资产有账无物、账实不符的情况。部分已拆除的房屋构筑物因未办理资产处置手续,造成房屋建筑物资产有账无物、账实不符。
三是存在设备利用率低、闲置浪费的现象。一些教学科研部门的部分设备资产因利用率低而闲置浪费,形成在学校办学经费特别紧张的情况下,教学科研设施设备利用率低的现象。此外,学校少数大型设备购置未经科学论证,配置不尽合理,需要通过内部调剂,提高资产利用率。
四是少数人员缺乏产权意识。学校少数教师对科研经费购置资产或社会捐赠资产的产权意识较为模糊,认为该类资产属于个人所有,而不是学校的国有资产,导致对这类资产缺乏有效的管理措施,无法有效充分利用。
五是本次资产清理发现的其他问题。
近年来,我校基建项目配套购置的部分设备资产随基建项目打包入库到房屋建筑物资产,不利于设备资产的管理。检查中还发现:部分设备无资产标签;存放在各附属医院、临床教学医院而产权属于学校的资产,无法核实资产在用状况。
根据省教育厅资产清理复查、省财政厅资产清理全面核查反馈的结果,以及校内资产清查情况,针对资产管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现象,为进一步加强我校资产管理工作,提出以下四点意见,请各部门(单位)认真执行。
第一、要强化资产制度宣传,提高资产管理认识。
学校各部门(单位)及其工作人员,都有管好、用好学校国有资产的责任。不论资产管理部门,还是资产使用部门,都要加强资产管理政策法规和制度的学习宣传,强化教职工资产管理意识,改变过去“重购置、轻管理”、“重需求、轻效益”的认识,从自身做起,从部门做起,自觉加强资产管理工作。
第二、要加强资产管理培训,增强资产管理责任。
资产管理工作政策性、业务性较强。今后,学校资产管理部门要定期组织对各部门资产管理人员培训,普及资产管理政策法规和制度,提高管理人员政策水平、业务能力和办事效率。同时,建立激励机制,对资产使用部门(单位)和资产管理人员给予一定的激励措施,增强资产管理人员的责任心。
第三、要优化资产配置管理,努力实现资源共享。
学校各部门要优化资产配置,做到物尽其用。资产配置要遵循合理配置、调剂与购置相结合、与预算管理相结合的原则,按规定程序报批采购。大型设备配置要科学论证;要建立健全实验室资源共享机制,避免重复购置,最大限度地提高设备资产的利用率。
第四、要重视资产日常管理,规范资产使用管理。
各部门要高度重视资产管理工作,认真落实资产管理责任体系,切实建立部门主要负责人负总责,分管领导全面负责,资产管理员具体管理的责任体系,明确。
岗位职责。
规范资产使用管理提高资产使用效率维护资产安全与完整切实做好资产日常管理工作。
同志们,学校国有资产是进行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的物质基础和保障。资产管理工作既是一项常规性工作,也是一项任重道远的工作,需要资产管理部门和使用部门的共同努力,需要全校上下的共同配合。学校新设的国有资产管理处即将全面接管学校资产管理工作。学校将以20xx年资产清理工作为契机,进一步增强国有资产管理意识,健全资产管理运行机制,完善资产管理制度和责任体系,巩固资产清理成果,合理配置、有效使用和规范处置国有资产,提高资产使用效率和效益,确保资产安全完整,提升学校资产管理水平,为建设高水平的教学研究型医科大学奠定坚实的物质基础。
国有资产清查工作报告【第三篇】
各位领导、同志们:
根据市财政局的统一部署,我局在做好前期各项准备工作的基础上,于5月份正式启动建设系统资产清查工作。目前,资产清查工作已进入实质性实施阶段,各项工作进展顺利,取得了阶段性成效。
一、提高认识,为资产清查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有力的思想保证。自建设局成立以来,尤其是近几年来,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市建设局广大干部职工团结拼搏,艰苦创业,不等不靠依据自身力量不断发展壮大国有资产数量和规模,实现了所属国有资产有效增殖,为市委、市政府积蓄了大量的国有资产存量。如何进一步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和增值,开展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是前提,是基础,是关键。资产清查工作既有利于加强国有资产管理、健全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又有利于是深化财政预算改革、完善公共财政体制,是一项事关全局的大事。为此,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先后作出具体工作部署。我局对这项工作尤为重视,为确保高质量地完成资产清查工作,在资产清查工作的准备阶段,我局在市财政局专业培训的基础上,还专门开展了有关业务培训工作,组织有关工作人员认真学习了《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江苏省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手册》、市财政局《关于开展全市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的通知》等资产清查和资产管理的一系列专项文件,使有关人员进一步明确资产清查工作的政策、资产清查工作的方法步骤和工作要求。同时,我局分别召开资产清查工作专项部署会、专项推进会和专项落实会,研究落实我局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并对资产清查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动员系统内专项工作人员把思想尽快统一到中央的精神和省、市的要求上来,积极主动地做好资产清查的各项工作,切实抓紧抓好资产清查工作的落实。
二、加强领导,精心组织资产清查的各项工作。为认真开展资产清查实施阶段和总结阶段的各项工作,及时完成清查工作任务,我局成立了资产清查专项工作小组,由局主要领导亲自挂帅,分管领导具体抓,并从系统内各财务科室选调配备精干人员参与到资产清查工作。同时,结合建设部门实际,我局制定了建设系统资产清查工作方案,层层分解落实责任,建立资产清查工作机制。局纪委和局财务为防止出现违反资产清查办法与规定程序、不按时完成资产清查工作任务及有意瞒报、漏报和虚报清查资料等现象地发生,切实加强对系统内各有关单位监督检查,要求参与资产清查的单位和工作人员严以律己,自觉执行各项制度和规定,确保按时、高质量完成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任务。
三、狠抓落实,确保全面完成资产清查工作任务。按照资产清查工作的实施步骤和序时进度,我局目前已完成了资产清查的自查工作,同时对系统内各单位的固定资产、流动资产、长期投资、无形资产以及债权债务等进行了全面清查,并已将我局资产清查手工报表通过网络上报省财政厅。现阶段,资产清查工作已进入资产损益认定阶段,我局将按照有关财务会计制度规定,对清理出来的资产盘盈、资产盘亏进行认证和核实清理;对查出的问题,按规定进行必要账务处理,以确认我局真实资产状况。在清查范围上,我们将重点突出房产、地产以及用于经营的资产的清查。下一步,我局将切实加强对清查中涉及的资产权属界定、损益认定、收益核实、鉴证资料收集,资产处置、坏账核销、账实不符等重点疑难、复杂问题,进行深入的调查研究,并主动与市财政局对接,保证资产清查顺利进行。同时,我们将加强制度规范,实现长效管理。针对资产清查中暴露出的问题,健全完善资产管理制度,进一步堵塞漏洞,规范管理,逐步建立资产信息管理系统,实现对国有资产动态管理。
各位领导、同志们,开展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意义重大、任务艰巨。我局将在市委、市政府统一部署,对照市财政局的工作要求,狠抓落实,扎实工作,确保圆满完成资产清查工作的各项任务。
国有资产清查工作报告【第四篇】
位国有资产清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博财[2016]36号)等文件要求,将在全镇范围内组织开展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现结合本镇实际,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工作原则和目标。
我镇按照“统一政策、统一方法、统一步骤、统一要求和分级实施”的原则,组织开展全镇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
(一)全面摸清家底。
对行政事业单位基本情况、财务情况以及资产情况等进行全面清理和核查,真实、完整地反映单位的资产和财务状况,为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监督管理,促进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有机结合奠定基础。
(二)完善监管系统。
通过资产清查,完善全镇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基础信息,充实全镇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信息系统数据,为加强财政资产管理和预算管理提供数据支撑。
(三)实现两个结合。
推进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资产管理与财务管理相结合的工作开展,为编制年度预算、加强资产收益管理、规范收入分配秩序创造条件。
(四)完善管理制度。
根据资产清查发现和暴露的问题,全面总结经验,认真分析原因,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措施和办法,建立健全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制度。
二、清查基准日和范围。
(一)清查基准日。
(二)清查范围。
1.月31日以前经机构编制管理部门批准成立,执行行政、事业单位财务会计制度的各级各类行政事业单位、社会团体。
2.执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并同财政部门有经费缴拨关系的社会团体等单位。
行政单位附属的未脱钩企业,实行企业化管理并执行企业财务会计制度的事业单位,以及事业单位兴办、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不列入此次清查范围。
三、工作方法。
(一)财管所根据财政部《行政事业资产清查核实管理办法》(财资[2016]1号)组织全镇行政事业单位清查核实工作,各部门按照财务隶属关系负责组织所属单位开展资产清查核实工作。
对于近三年已经进行过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清查工作的单位,可以在以前工作的基础上,按照此次资产清查的统一政策和要求,对其资产清查结果进行补充、调整,审核并更新有关数据后,按要求上报。
(二)各部门汇总的资产清查结果按规定报送财管所,财管所将全镇汇总的资产清查结果按规定报送县财政局。
资产清查数据应与同年度资产报告数据、财务会计决算数据进行核对。
(三)各部门应在此次资产清查工作的基础上,建立完整的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
基础数据库,对资产变化情况做到及时更新,按时上报,实现资产的动态管理,并建立和完善资产与预算有效结合的激励和约束机制,防止“前清后乱”和“清管两层皮”现象。
(四)资产清查工作结束后,财政所应当根据《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核实管理办法》(财资〔2016〕1号)和实际情况,对事实清楚、资料齐全、手续完备,需要进一步进行核实的资产清查结果逐步予以核实。
四、工作内容和步骤。
根据《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核实管理办法》(财资〔2016〕1号)等有关规定,做好基本情况清理、账务清理、财产清查和完善制度等工作。
具体步骤如下:。
(一)准备阶段(2016年2-4月)。
2.组织开展工作动员及业务培训。
(二)实施阶段(2016年4月-7月)。
1.单位自查。
根据《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核实管理办法》(财资〔2016〕1号)的规定要求,政府各部门对其占有使用的国有资产进行全面清查。
国有资产清查工作报告【第五篇】
为适应我区国有经济管理体制改革和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的需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核实国有企业资产情况,做好企业业绩考核、绩效评价等各项工作,根据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国有企业清产核资办法》(第1号令)和市国资委《市国资委企(事)业单位清产核资工作方案》(京国资评价字„‟13号)精神,区政府经研究决定,从4月起开展企业清产核资工作。
一、工作目的和意义。
(一)清产核资是明确产权归属,保证国有资产出资人到位,初步做到权利、义务和责任相统一,管资产和管人、管事相结合,科学评价和规范企业经营绩效考核及国有资本保值增值的基础。
(二)清产核资是提高企业财务会计信息质量,健全制度,夯实基础,明晰权属,构建新型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框架,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必要条件。
(三)清产核资是以改革发展为主线,以结构调整、加快股份制改造、强化监督管理为重点,规范企业改制的前提和关键,是进一步搞活国有企业的需要。
二、工作组织机构。
成立西城区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清产核资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白云生。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国资委。
三、工作目标。
(一)核实国有企业资产情况,真实、完整地反映企业资产状况、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提高企业会计信息质量。
(二)清查核实企业各项资产损失情况,并根据国家清产核资政策规定进行处理,促进企业解决历史遗留问题,规范企业会计核算和财务报告制度,真实反映企业经营状况。
(三)全面清查核实企业的各类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规范企业财务监督管理和财务报告制度,加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作。
(四)做好资不抵债或难以维持经营企业的情况分析,推动企业调整内部结构,提高经营效益。
四、工作任务。
西城区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清产核资工作由区国资委组织分步实施,有关重大问题由区国资委提交清产核资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具体工作由清产核资办公室负责,各企业负责组织本系统开展清产核资工作。
(一)区国资委负责企业清产核资工作部署,制定清产核资规章制度和工作方案,对企业清产核资工作及中介机构审计工作进行督促、指导和核查。
(二)为保证企业清产核资工作质量,做到操作程序科学规范,按照国务院国资委《国有企业清产核资办法》(第1号令)规定,西城区需进行清产核资的企业可自行选聘具有规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中介机构的名单和资质情况报区国资委备案。会计师事务所经统一培训后,方可参与清产核资工作。
(三)企业应成立由主要领导负责的清产核资办事机构,负责本系统清产核资工作实施。
五、工作范围。
(一)区国资委所出资的国有独资、国有控股企业及其所属各类全资子企业、控股企业(以上均含等股、相对控股)。上述各企业投资举办的境内外企业或设立的各类机构以及具有法人资格的各种经济实体,均包括在清产核资企业范围内。
(二)底前经批准上市的公司,可不进行清产核资工作,但要做好有关资金核实和清产核资报表填报工作。
六、工作内容。
(一)户数清理。
指区国资委根据国家清产核资工作要求,对属于清产核资工作范围内的'企业,以特定的“基本单位”为清查、统计对象,按国家有关规定标准进行统计、核对、汇总工作。
(二)账务清理。
指以清产核资资产清查点为基准对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的各类账户、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以及企业内部资金往来和借款情况进行全面核对和清理,做到账账相符、账证相符、账表相符、账实相符。
指对企业各项资产进行全面清理、核对和查实。重点做好各类应收及预付账款、各项对外投资、账外资产及“账外账”、“小金库”的清理,以及企业有关抵押、担保、或有负债等事项的核对。
(四)损溢认定。
指依据国家清产核资政策和有关财务会计制度规定,对企业申报的各项资产损溢和资金挂账进行认定。
(五)资金核实。
指根据企业上报的资产盘盈和资产损失、资金挂账等清产核资结果,依据国家清产核资政策和有关财务会计制度规定,组织进行审核并批复准予账务处理,重新核定企业实际占用的国有权益数额。
(六)完善制度。
指企业在清产核资工作之后,认真分析资产及财务日常管理中存在的问题,提出相应整改措施,健全和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巩固清产核资成果,防止前清后乱。
重要的是建立企业内部控制制度、资产损失责任追究制度,以及完善企业经济责任审计和负责人任期审计制度。
七、清查时间。
资产清查时间统一为205月31日。
八、工作时间。
区国资委从年3月开始,计划年内完成企业清产核资工作,具体分以下几个阶段:
(一)前期准备阶段(2006年3月初—5月底)。
1.制订《西城区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清产核资工作方案》,成立西城区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清产核资工作领导小组和办事机构,转发相关配套文件、报表。
2.统一部署企业清产核资工作,落实清产核资工作任务,做好组织动员工作。
3.督促企业成立由主要领导牵头的清产核资办事机构,制定本企业切实可行的清产核资工作方案。
4.根据《国有企业清产核资办法》(第1号令)第十九条,企业实施清产核资步骤:制定本企业清产核资实施方案;聘请符合资质条件的社会中介机构。
第二十条,企业清产核资实施方案以及所聘社会中介机构的名单和资质情况应当报同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备案。
据此,西城区需进行清产核资的企业可自行选聘具有规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中介机构的名单和资质情况报区国资委备案。中介机构参审费用由企业负担。
区国资委选聘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企业清产核资结果核查工作,相关费用由区国资委负责(用收益收缴资金列支)。
5.举办清产核资工作培训班,讲解企业清产核资工作政策、制度、办法及清产核资工作要求、报表。
6.确定企业清产核资基本户数。
(二)组织实施阶段(2006年6月上旬—9月底)。
1.组织企业开展清产核资工作,全面完成账务清理、资产清查、损溢认定、报表编制、中介审计、结果申报、资金核实等主体工作。
2.企业清产核资主体工作任务完成后,区国资委将委派会计师事务所对开展清产核资企业和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按照清产核资文件要求进行核查。
通过核查逐步建立健全规范的检查机制和操作程序,从而保证企业资产状况、会计信息和清产核资结果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三)损溢认定和资金核实阶段(2006年10月上旬—11月底)。
1.区国资委会同有关部门依据国家清产核资政策和有关财务会计制度规定,对企业申报并经会计师事务所核定的资产损溢和资金挂帐进行认定。
2.区国资委会同有关部门根据企业上报的资产盘盈和资产损失、资金挂帐等清产核资结果,依据国家清产核资政策和有关财务会计制度规定,组织进行复核,报清产核资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后,做出批复,准予账务处理,重新确定企业实际占用的国有权益数额。
(四)总结阶段(2006年12月初—12月底)。
1.企业在接到清产核资批复文件后按规定程序进行账务处理。
2.区国资委将对企业清产核资结果进行全面的分析总结,并上报区政府。
九、工作要求。
(一)各企业主要领导要高度重视清产核资工作,把此项工作纳入各企业今年的重要工作内容,做到机构健全,人员得力,保质保量完成清产核资工作。
(二)认真执行国务院国资委《国有企业清产核资办法》(第1号令)等制度规定,做到全面彻底、不重不漏、账实相符,保证清产核资工作过程规范,结果真实、准确。
(三)企业清产核资工作中应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如实暴露存在问题。对清查出的各项资产损失均应按有关要求取得合法证据或具有法定效力的经济鉴证材料,不得虚报、瞒报。区国资委对清产核资工作进行督察,凡查出损失不实的和虚报、瞒报的,要依法处理。
(四)对清查出的各项资产损失和资金挂帐,企业应认真清理、分类排队、分析原因,根据企业实际情况,依据国家清产核资政策和有关财务会计制度规定,认真研究提出处理意见。
(五)企业经批准财务核销的各项不良债权、不良投资及实物资产损失,要建立“账销案存”管理制度,认真加强有关管理工作,组织力量或成立专门机构继续进行清理和追索,避免国有资产流失。
(六)通过清产核资工作,企业应对经营管理中存在的矛盾和问题,或存在的资不抵债难以持续经营的情况,在认真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做好分析分类,依法予以合并、歇业、撤销、出售和破产,加快推动企业经营结构的调整,提高国有资本总体运营效益。
(七)在清产核资工作中,企业要指定专门机构和专人负责,及时将工作的进展情况、存在的问题、工作组织和意见或建议,通过简报、情况反映、专题报告或阶段工作总结等形式报送区国资委。
(八)做好清产核资相关工作的后续管理。有以下几个方面:一是按照有关批复文件的要求,企业进行账务处理,并将账务处理结果报区国资委;二是在清产核资的基础上搞好企业内部结构调整,减少级次、突出主业,同时对资不抵债或长期亏损的子企业实施关、停、并、转;三是对批准核销的各项不良债权、不良投资,要建立“账销案存”管理制度,组织力量和建立相关机构积极清理和追索,避免国有资产流失。
自1993年、1995年分别开展行政事业单位、国有企业清产核资工作以来,随着我市经济社会的全面发展和财力的不断增长,市级国有资产规模不断扩大,对我市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发挥了重要的物质基础作用。根据市委、市政府统一部署,为进一步摸清市级国有资产新“家底”,盘活国有资产存量,构建市级国有资产投融资平台,决定在市级单位开展国有资产清产核资工作。
一、清产核资工作组织领导。
市级国有资产清产核资工作由市人民政府统一领导,市人民政府成立“市级国有资产清产核资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市财政局,各部门各单位也要成立相应机构,组织专门人员开展工作。
清产核资工作范围包括市级党政机关、行政事业单位、社会团体、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及其下属单位、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
三、清产核资基准日。
12月31日。
此次资产清查范围主要是对不动产及固定资产、流动资产、对外投资、无形资产及其负债的清查。
1、不动产及固定资产清查的范围包括土地资产、房屋建筑物、专用设备、办公用品、文物及陈列品、图书及其他固定资产等。
固定资产应按原始帐面价值进行清查登记,有物无账资产先按实物量进行清查登记并暂估入帐,出租、出借资产,必须如实清查登记上报。
2、流动资产清查的范围包括现金、各种存款、应收预付账款、应付及预收账款等。
3、对外投资清查的范围包括以现金、实物、无形资产等方式向其他单位的投资。
4、基建工程清查的范围包括在建或停缓建工程,如完工未交付使用、交付使用未验收入帐等工程项目。基建工程按20累计发生额清查登记。
5、无形资产清查的范围和内容包括各项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商标权、著作权、商誉等。无形资产按原始帐面价值清查登记,无帐面价值的由单位自行暂估入帐。
6、负债清查的范围和内容主要指为购建固定资产而借入的各种款项等。
第一阶段:3月5日前各单位完成土地、房屋建筑物、无形资产、对外投资等资产清查工作,并将相关清理报表(表一)及软盘报送市财政局。
二、表三)及软盘报送市财政局。
各单位清产核资报表一律以独立核算单位向市财政局报送。
第三阶段:各单位资产清查工作基本结束后,市财政局、市监察局、市审计局在9月30日前将组织对各单位进行专项检查或抽查,经检查不符合要求的要限期补课。
六、清产核资工作要求。
1、鉴于此次清产核资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各单位必须高度重视,以认真负责的态度组织开展好本单位清产核资工作。
2、资产清查要求全面彻底,在清查中要以物对账,以账查物,见物就点,见账就清,不重不漏,保证资产清查结果真实、准确、完整。
3、对清查不彻底或存在其他问题,造成国有资产损失的,按《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和有关规定处理。
4、各单位要积极配合资产评估中介机构,做好本单位房屋建筑屋、对外投资等项目的资产价值评估工作。
国有资产清查工作报告【第六篇】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校国有资产管理,根据(贵政办通[]84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对我校占有和使用的固定资产进行一次全面的清查。
为了确保清查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工作目标。
通过对我校固定资产进行全面清查,真实、完整地反映我校的资产状况。
建立健全固定资产动态管理信息,实现固定资产的精细化、网络化动态管理。
清查内容是以12月31日为基准日的我校占有和使用的固定资产。
具体包括:
1.土地;。
2.房产及构筑物;。
3.通用设备;。
4.专用设备;。
5.交通运输设备。
6.电气设备;。
7.电子产品及通信设备;。
8.仪器仪表及衡器;。
9.文艺体育设备;。
10.图书文物及陈列品。
11.家具用具及其他。
我校固定资产清查分组织准备、自查盘点、整理报批、总结完善等四阶段进行:
(一)组织准备阶段(8月30日—9月10日)。
组长:梁有洪。
副组长:甘恒志韦燕云。
成员:黄少菊覃宝金。
(二)自查盘点阶段(209月10日—10月10日)。
资产清查表》,要对固定资产清查的完整性、准确性、及时性负责。
(三)整理报批阶段。
自查盘点工作结束后,我校根据清查情况进行分析汇总,并提出清理意见,于10月10日前以电子文档和纸质文件方式报上级部门备案、审批。
(四)总结完善阶段。
针对清查中发现的突出问题,要深入剖析原因,提出整改措施,制定和完善相关资产管理制度,进一步加强资产管理,同时撰写资产清查工作总结,于11月30日前报送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
四、资产清查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抓好落实。
本次清查工作时间紧、任务重、范围广,落实工作人员,明确责任分工,确保资产清查工作按时间节点完成。
(二)实事求是,确保质量。
我校要严格执行财政部《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暂行办法》和《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核实暂行办法》有关规定,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如实反映资产管理情况,做到以账对物、以物查账、见物就点、见账就清、从快从实、不重不漏。
对清查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应及时上报并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不得弄虚作假、虚报瞒报,确保固定资产信息真实有效。
(三)加强监督,严肃纪律。
我校资产清查工作领导小组将组织检查组对资产清查结果进行抽查复核,对资产清查工作中出现的违法违纪行为,按照《会计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国有资产清查工作报告【第七篇】
财务处为认真贯彻落实省级教育系统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会议精神,确保我校此次资产清查工作顺利开展,依据财政部20xx年颁布的《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核实管理办法》和省教育厅《20xx年省级教育系统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清查工作方案》及通知要求,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重要意义。
1、资产清查是教育系统履行政府职能、保障教育事业发展的物质基础。
通过国有资产清查,能够从资产的数量、价值、结构、使用状况等多层面准确反映各单位财务、资产情况,有利于科学、全面、准确地反映负债和成本费用,有利于强化资产管理、降低成本、提高运行效率、有效防范财务风险,保障教育事业的健康发展。
2、资产清查是全省教育系统全面摸清家底的重要举措。
我校是教育厅直属单位,是中等职业教育的重要力量。教育厅对各单位基本情况、财务情况以及资产情况等进行全面清理和核查,真实、完整地反映省级教育系统行政事业单位的资产和财务状况,为全面加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提供决策依据、奠定基础。
3、资产清查是完善制度,严格监管的重要依据。
通过资产清查,建立资产管理基础数据库,充实资产管理信息系统,实施动态管理,为加强财政资产管理和预算管理提供信息支撑。根据资产清查发现和暴露的问题,全面总结经验,认真分析原因,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措施和办法,建立健资产管理制度。建立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资产管理与财务管理相结合的工作机制,为编制年度预算、加强资产收益管理、规范收入分配秩序创造条件。
4、资产清查是规范我校资产管理,提高资产管理水平的有效措施。
通过此次资产清查,进一步明确和靠实我校每一件资产的具体管理责任人,规范资产台账管理,健全账表卡册,做到账实相符,强化学校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针对资产清查中发现的问题,作进一步地分析,完善相关制度,确保更有效地管理、维护、利用学校的固定资产。力争把我校固定资产管理工作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
二、组织实施。
为保证我校此次资产清查工作顺利进行,学校成立国有资产清查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本次国有资产清查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如下:
组长:陆生春。
成员:赵仙龙陈胜利刘第苏博文。
张中柏王海各系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财务处。
主任:张中柏。
成员:王海丁瑾李艳萍石立峰刘斌。
三、清查内容。
(一)学校基本情况清理。根据资产清查工作的需要,对我校编制及实有人员状况等基本情况进行全面清理和核实。
(二)账务清理。对学校各种银行账户、会计核算科目、各类库存现金、有价证券以及各项资金往来等基本账务情况进行全面核对和清理。
(三)财产清查。对学校的固定资产、流动资产、对外投资、无形资产及债务等各项资产、负债进行全面的清理和核实。
(四)完善制度。针对资产清查工作中发现的财务和资产管理问题,提出相应的整改措施,完善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巩固资产清查成果。
五、工作方法、步骤。
(一)工作方法:根据财政部20xx年颁布的《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核实办法》组织实施。
(二)工作步骤:
1、第一阶段:学校自查和第三方审计(4月—5月)。
学校根据教育厅的相关要求,成立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实施方案。(4月14日前完成)。
根据《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核实办法》,学校对国有资产进行全面清查,做到见账就清、见物就点、账账相符、账实相符、账卡相符。(4月18日至5月20日)。
对盘点核实的数据进行集中录入清查系统。(5月21日至6月5日)。
根据要求学校委托第三方对学校的资产财务进行专项审计,出具审计报告。(5月20日至6月15日)。
2、第二阶段:报送材料。(6月15日至6月30日)。
自查工作完成后,学校根据要求将申报文件、资产清查报表、专项审计报告和资产清查工作报告等材料于20xx年6月30日前报送省教育厅。(纸质材料包括正式发文、学校资产清查报表、专项审计报告和资产清查工作报告等;电子材料除提供纸质材料电子版外,还应当包括本单位的资产卡片、固定〈无形〉资产盘点单、资产清查明细表、资产清查报表和资产清查汇总表。
3、总结阶段(20xx年10月)。
根据教育厅的复核情况和自查中发现的问题,对学校资产清查工作进行总结,为下一步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提出改进措施,制定和完善管理制度。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学校各部门要加强资产清查工作的组织领导,各部门负责人应切实履行管理责任,分工明确,落实到人,确保资产清查工作按时顺利完成。
(二)严肃纪律。学校各部门应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如实反映资产管理情况和存在问题,不得瞒报虚报,不得干预社会中介机构依法执业。对于资产清查工作中出现的违纪违法行为,按照相关政策和法律处理。
(三)财政部在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信息系统中开发了资产清查子系统。学校为系统的使用提供必要的硬件及网络条件保障,利用系统完成资产盘点及资产报表的录入、审核、汇总、报送工作。
20xx年4月12日。
xxxxxxxx学院。
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核实管理办法〉》(财资[20xx]1号)、《财政部关于开展20xx年全国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清查工作的通知》(财资[20xx]2号)和《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开展全省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清查工作的通知》(豫财资〔20xx〕18号)精神,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学校国有资产管理,切实做好我校国有资产清查工作,全面摸清学校“家底”,完善资产管理数据库,推进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财务管理相结合,特制定本方案。
一、清查的主要任务。
(一)全面摸清学校“家底”,对学校的资产情况及各二级单位资产占有、使用、管理情况进行全面清理和清查;做到账账、账卡、账实相符,标签上物,责任到人。
(二)通过资产清查,完善全校资产管理基础数据库,建立统一的资产管理信息平台。
(三)以此次清查为契机,规范资产管理行为,建立健全资产管理制度。
(四)通过资产清查,推进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资产管理与财务管理相结合,为完善学校资产管理机制奠定基础。
二、清查基准日和范围。
清查基准日为20xx年12月31日。截止清查基准日学校所有资产均需进行清查;学校兴办、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不列入此次清查范围,但其占有、使用的学校资产列入本次清查范围。
三、组织领导。
为切实加强领导,保证资产清查工作顺利进行,学校成立资产清查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对全校国有资产清查工作的组织领导。
组长:赵卫东。
副组长:安士伟。
成员(按姓氏笔画排序):
师宝山朱仁可刘建秀闫铨钊许培援李霞吴刚。
辛作义张旭虹张建伟袁道强高峰韩超韩庆林。
管洲熊卫东。
主要工作职责:审定资产清查工作方案;研究和协调解决学校资产清查工作中出现的有关问题;宣传资产清查工作意义;表彰先进集体和个人;审定学校资产清查工作报告。
(二)资产清查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资产清查办”),“资产清查办”设在国有资产管理处。
主任:师宝山。
副主任:熊卫东许培援。
成员:各资产归口管理部门负责人。
主要工作职责:制订学校国有资产清查工作实施方案并报资产清查工作领导小组审定;执行学校清查领导小组的`决定并组织具体实施;形成资产清查工作报告。
(三)各单位、部门要成立由主要负责人、办公室主任、资产管理员等相关人员组成的资产自查工作小组,负责本单位、部门的资产清查工作,确定专人向“资产清查办”进行反馈。各单位、部门主要领导对本单位、部门资产清查工作负领导责任,对上报给资产清查工作办公室的各类数据资料负责。
各单位、部门资产自查工作小组负责对本单位、部门占用的资产进行全面清查,并对资产的使用状态、存在状态等清查结果作出书面报告报清查工作组审核。
四、工作步骤与时间安排。
(一)准备阶段(20xx年3月30日-20xx年4月8日)。
(二)实施阶段(20xx年4月8日-20xx年6月15日)。
1.自查阶段(4月8日至4月30日):各归口管理部门、二级单位按《资产清查任务分解表》的具体任务,依据资产台账进行自查,形成自查报告并于4月30日前报国有资产管理处。
2.核查阶段(5月1日至5月15日):“资产清查办”对各单位资产清查结果进行审核。同时委托社会中介机构对各单位资产清查结果进行复核。
3.整改阶段(5月16日至5月20日):针对资产清查中出现的问题,依据相关政策法规及时进行整改到位。
4.汇总上报(5月21日至6月15日):“资产清查办”对本次资产清查结果进行分析、汇总,形成资产清查报告,并于20xx年6月15日前上报河南省教育厅。
(三)总结阶段(20xx年6月15日之后)。
1.根据资产清查结果,研究制定或完善各项资产管理相关制度规定。
2.根据上级主管部门要求和资产清查结果,开展资产核实工作。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
学校各二级单位要加强资产清查工作领导,按照学校资产清查工作领导小组的部署,单位行政主要负责同志为资产清查负责人,成立资产清查小组,配备清查人员(名单报国有资产管理处),开展本单位的资产清查工作,形成自查报告,如实反映本单位资产占有、使用和管理状况。
(二)精心组织。
各单位清查负责人要做好动员工作,组织学习相关文件,单位资产清查工作小组要对本部门资产认真核对,切实做到全面、细致,确保账、物相符。
(三)严肃纪律。
各单位应当如实反映资产管理情况和存在的问题,不得瞒报虚报。对于清查工作中出现的违规违纪行为,按相关规定处理。
(四)其它要求。
在清查过程中要认真阅读报表填写说明,填写各类报表,并特别注意核对资产信息,按要求补充完整资产信息。所有资产都必须明确使用人、资产管理人、存放地点。其中资产管理人原则上为各二级单位资产管理员。
序号。
单位。
具体任务。
1
牵头组织资产清查工作,形成全校资产清查报告;针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方案,完善管理制度。负责无形资产(地产)、房产、家具、非教学、科研、学科设备清查工作。
2
财务处。
负责对资产清查工作报表中的所有资产与财务账目进行核对。货币资产和相关权益(含债权和对外投资)的清查工作。
3
校长办公室。
牵头负责交通运输设备资产清查工作,完成《行政事业单位车辆情况表》的填报。
4
人事处。
负责纳入资产清查范围的所属机构、人员基本情况的清理工作。
5
科技处。
负责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非专利技术等知识产权类无形资产(除地产)、对投资科技产业的资产及股权的清查工作。
6
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
牵头负责教学、科研、学科仪器设备的清查工作。
7
基建处。
8
图书馆。
9
档案馆。
负责档案、捐赠品、文物和陈列品的清查工作。
10。
各单位(各职能部门、各二级学院、实验室)。
负责本单位占用资产(包括存货)及出租出借资产的清查工作,填写各类资产清查明细表,务必做到账实相符,按时完成自查任务并接受学校资产清查小组的核查。
11。
后勤服务单位、附属单位及校办产业。
负责本单位占用学校资产以及对学校授权的经营性资产、出租出借资产的清查工作,并接受学校资产清查小组的核查。
国有资产清查工作报告【第八篇】
根据财政局、审计局文件关于开展全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专项检查的通知精神,我局认真组织开展自查自纠,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按照市财政局、审计局开展全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专项检查的工作要求,为顺利开展、按时完成我局的自查工作,我局成立了以局长为组长,分管局长为副组长,各相关人员为组员的国有资产管理专项检查自查领导小组,对我局的国有资产管理情况进行了全面盘点。
我局于xx月xx日至xx月xx日期间进行了自查自纠工作。
1、账外资产问题;
2、已报废、损毁、盘亏资产长期未清理问题;
3、未经批准自行购置政府采购目录内商品问题;
4、对外借款、投资难以收回形成潜在损失问题;
5、对外担保及成立经济实体、企业出资不到位而承担连带责任问题;
6、资产转移未及时办理调拨、过户手续问题;
7、未经批准出租、出借、出售固定资产问题;
8、资产有偿使用收入应缴未缴财政专户问题;
9、其他。
经自查,我局在国有资产管理方面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资产账账相符、账实相符、账表相符、账证相符,未发现有上述问题。
我局在自查的基础上,对照以前的财务制度,针对国有资产管理方面,依据有关政策法规,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
国有资产清查工作报告【第九篇】
本委机关各科室,各直属事业单位,各驻镇畜牧兽医站:
为摸清我委机关事业单位“家底”,进一步强化单位资产管理,夯实资产管理信息系统数据,推进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财务管理相结合,健全适应现代化国家治理体系和公共财政需要的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体制。
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核实管理办法的通知》(财资〔20xx〕1号)、《财政部关于开展20xx年全国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的通知》(财资〔20xx〕2号)、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xx年全省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清查工作的通知》(苏财资〔20xx〕33号)和县财政局《关于开展20xx年全县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清查工作的通知》(东财资〔20xx〕2号)的有关要求,结合我委实际情况,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清查时点、范围和原则。
(一)清查时点。
(二)清查范围。
20xx年12月31日前经机构编制管理部门批准成立的委机关、各直属事业单位和各驻镇畜牧兽医站。
实行企业化管理并执行企业财务会计制度的事业单位,以及事业单位兴办、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不列入此次清查范围。
(三)清查原则。
此次清查按照“统一政策、统一方法、统一步骤、统一要求、分级实施”的原则,县农委按照财务隶属关系负责组织委所属单位资产清查核实工作。
二、工作内容和时间安排。
(一)工作内容。
资产清查工作主要包括基本情况清理、账务清理、财产清查和完善制度等内容:
1.单位基本情况清理,主要是根据资产清查工作的需要,对纳入资产清查工作范围的单位户数、编制和人员状况等基本情况进行全面清理。
2.账务清理,主要是对单位的各种银行账户、会计核算科目、各类库存现金以及各项资金往来等基本账务情况进行全面核对和清理。
3.财产清查,主要是对单位各项资产进行全面的清理、核对和查实,单位对清查出的各项资产盘盈和盘亏、报废和坏账等损失,按照资产清查要求进行分类,提出相关处理建议。
4.完善制度,主要是在单位资产清查的基础上,针对资产清查工作中暴露出来的资产及财务管理等方面的问题,依据相关政策法规,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
(二)时间安排。
1.准备阶段(20xx年6月6日前)。
制定资产清查工作实施方案;成立资产清查工作领导小组;召开资产清查工作部署会议。
2.自查阶段(20xx年6月7日至6月30日)。
各单位应按照《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核实管理办法》(财资〔20xx〕1号)规定要求,对其占有使用的国有资产进行全面清查,并将清查情况录入《江苏省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清查信息系统》,凡清查中拟处置的国有资产需公示七天,期满无异议后,方可按公示的资产处置申报明细表上报县国资办。
各单位应于20xx年6月30日前将资产清查结果报送农委,资产清查资料含资产清查工作报告(报告参考格式见财资〔20xx〕1号附2,a3纸打印)、资产清查报表(a3纸打印)、资产损溢或资金挂账证据(a4纸打印或复印)、固定资产登记表(资产登记至20xx年5月31日,a3纸复印)、资产管理办法(a4纸)及相应电子版等,以上材料除固定资产登记表和资产管理办法为一份外,其他材料为一式两份,纸质材料均需加盖单位公章,电子材料报送邮箱**@。
3.核查、汇总上报阶段(20xx年7月1日至7月25日)。
委组织相关人员或委托社会中介机构于20xx年7月15日前对各单位资产清查结果进行专项审计核查,对核查中发现的.问题要求相关单位予以整改,相关单位整改后的资产清查结果资料于20xx年7月20日前报送农委,委汇总后于20xx年7月25日之前,将本系统资产清查汇总资料连同各单位清查结果分户资料汇集后,一并报送至县国资办。
4.核实批复阶段(20xx年6月30日前)。
县财政局结合工作需要组织相关专业人员或委托社会中介机构,对县级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进行检查或抽查,对资产清查结果按规定进行核实批复。
三、工作要求。
(一)县农委组织本委系统各单位清查核实工作,各单位组织本单位的资产清查核实工作。各单位资产清查在省财政厅统一开发的资产清查系统中进行。各单位应当为系统的使用提供必要的硬件及网络条件保障,利用系统完成资产清查及资产报表的录入、审核、汇总、报送工作。资产清查数据应与财务会计决算数据进行核对。
(二)资产清查工作结束后,县财政部门、县农委、农委机关事业单位应当根据财政部《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核实管理办法》(财资〔20xx〕1号)和《如东县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东政办发﹝﹞25号),对资产清查结果逐步予以核实确认。
(三)经过清查核实后的资产,要按照统一要求建立健全账卡,完善管理信息,并按照《如东县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东政办发〔2011〕25号)等文件规定,将相关信息录入资产管理信息系统,实现资产的动态管理。各单位要建立和完善资产与预算有效结合的激励和约束机制,防止“前清后乱”和“清管两层皮”现象。对经批准后的损失调整有关账目,并建立“账销案存”制度,继续落实追索责任。
四、组织保障。
(一)加强领导。
县农委成立了国有资产清查工作领导小组,各单位也要加强资产清查工作的组织领导,各单位主要负责人是资产清查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应切实履行管理责任,制定清查工作实施方案,建立资产清查工作小组,负责本单位的资产清查工作,明确分工,责任到人,保证资产清查结果真实可靠。各单位应将资产清查工作小组成立情况于20xx年6月9日前加盖单位公章上报委财审科。
(二)严肃纪律。
各单位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如实反映资产管理情况和存在问题,不得瞒报虚报,不得干预社会中介机构依法执业。对于资产清查工作中发现的违纪违法行为,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进行处理。委将坚持“防止流失、兼顾实际”的原则,在规定权限内对资产损益、资金挂账等事项进行处理,通过清查核实工作,切实做到资产账账、账表、账卡、账实相符。
(三)经费保障。
按照现行财政管理体制,除财政部和省财政厅统一配发的资产清查软件、资料以及县财政局统一购买的部分技术支持服务、聘请中介机构经费外,各单位资产清查工作所需经费从单位预算中予以保障。
(四)工作督导。
县农委将加强对本系统各单位资产清查工作的监督指导,及时将资产清查工作进展情况予以上报。县财政局将对全县资产清查工作进展情况及时予以通报,并组织监督检查。
附件:1.资产处置公示(样式)。
2.固定资产登记表(样表)。
xxxx农业委员会。
20xx年6月6日。
为了全面掌握全系统各单位“家底”,完善资产管理信息系统基础数据,推进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财务管理相结合,适应新形势下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体制需要,依据〈中共香坊区委办公室香坊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香坊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清查工作方案》的通知〉(哈香办发[20xx]11号)有关要求,现决定在全系统范围内开展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以下简称资产清查),现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工作原则和目标。
按照“统一政策、统一方法、统一步骤、统一要求”的总体原则,组织开展全系统各单位资产清查工作。
(一)全面摸清家底。对各单位基本情况、财务情况以及资产情况等进行全面清理和核查,真实、完整地反映单位的资产和财务状况,为加强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监督管理,促进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有机结合奠定基础。
(二)完善监管系统。通过资产清查,完善单位资产管理基础数据库,实施动态管理,为加强财政资产管理和预算管理提供数据支撑。
(三)实现两个结合。建立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资产管理与财务管理相结合的工作机制,为编制年度预算、加强资产收益管理、规范收入分配秩序创造条件。
(四)完善管理制度。根据资产清查发现和暴露的问题,全面总结经验,认真分析原因,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措施和办法,建立健全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制度。
二、清查基准日和范围。
(一)清查基准日。
(二)清查范围。
1、20xx年12月31日以前经机构编制管理部门批准成立,执行事业单位财务会计制度的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和直属单位。
2、执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并同财政部门有经费缴拨关系的社会团体等单位。
事业单位兴办、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不纳入此次清查范围。
三、组织实施。
(一)本次资产清查工作在教育局的统一领导下进行。教育局成立资产清查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刘向阳,副组长刘春杰、高宝昌、李向前,成员由办公室、人事科、计财科、校舍监察科、技术装备科、纪检科等科室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教育局计财科,负责资产清查工作的组织实施。
(二)计财科负责按照市、区财政部门的部署,制定全系统事业单位资产清查方案,按照区财政局有关要求,选取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服务于资产清查审计工作,汇总全系统资产清查结果,并向资产清查领导小组报告工作情况,按照规定报审各单位资产损失和资金挂账等工作。
(三)各成员单位负责全系统各单位资产清查工作的监督、指导。
计财科负责编制教育局资产清查结果,并向区财政局及时报送;负责根据区财政部门出具的资产核实批复文件,指导和监督局机关及系统各单位调整信息系统相关数据并进行财务处理。
人事科负责确定各单位编制及人员情况;与编办联系,提供20xx年12月31日以前经机构编制管理部门批准成立,执行事业单位财务会计制度的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和直属单位。
校舍监察科负责确定各单位房产归属和入帐情况,以及其他与房产有关的清查工作。
技术装备科负责确定各单位国有资产来源及入帐情况,及时处理各单位仪器设备调整和调拨手续。
办公室负责全系统国有资产清查的协调工作及局机关国有资产清查工作。
(四)各单位法人是资产清查的第一责任人,各单位要建立资产清查组织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单位资产清查实施工作,并向局清查工作领导小组报送资产清查结果,同时要健全本单位资产管理及财务管理制度。
(一)单位基本情况清理。各单位与人事科核对本单位编制及人员基本情况。
(二)账务处理。指对单位和各种账户、库存现金、有价证券、各项资金往来和会计核算科目等基本账务情况进行全面核对和清理。
(三)财产清查。各单位要与校舍监察科和设备科联系,对各项资产进行全面的清理、核对和查实。对清查出的各种资产盘盈、损失和资金挂账应当按照资产清查要求进行分类,提出相关处理建议。
(四)完善制度。指针对资产清查工作中发现的问题,进行全面总结、认真分析,提出相应整改措施和实施计划,建立健全资产管理制度。
本次资产清查使用财政部资产管理信息系统来进行。要完成单位基本情况清理、账务清理和财产清查报表的录入、审核、汇总、报送工作。资产清查工作结束后,按要求继续使用该系统实施动态监管。
(一)单位自查。
1.各单位在资产清查系统中修改、补充完善数据信息,生成固定(无形)资产盘点表。
2.根据《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核实管理办法》的规定要求,各单位对其占有使用的国有资产进行全面清查,形成资产清查报表(固定资产依据盘点表生成,其他由单位逐笔填报)。
3.根据清查出的资产盘盈、损失和资产挂账等事项,搜集资料整理相关证明材料,委托中介机构出具经济鉴证资料,提出处理意见,向主管部门申请报告。
4.必要时,可申请财政局招标的社会中介机构对资产清查结果出具专项审计报告。
5.自查工作完成后,各单位将申报文件、资产清查报表、专项审计报告和资产清查工作报告等材料经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单位盖章报送教育局计财科。
(二)审核汇总。
各单位于7月6日前将自查结果报送教育局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其中,纸质材料包括本单位资产报表,资产清查工作报告,和社会中介机构出具的专项审计报告;电子材料报送上述纸质材料电子版及资产清查系统生成的上报数据。
1.各单位应当依据资产清查出的资产盘盈、资产损失和资金挂账等事项,搜集整理相关证明材料,提出处理意见并逐级向主管部门提出资产核实的申请报告。资产占有单位应当对所报送材料的真实性、合规性和完整性负责。
2.教育局资产清查工作领导小组按照规定权限对各单位报表进行合规性和完整性审核,各单位报区财政局申请批准,等待下达批复。
3.各单位依据财政局对资产盘盈、资产损失和资金挂账的批复,调整信息系统相关数据并进行账务处理。
4.各单位结合清查核实中发现的问题完善相关制度。
5.申请资产核实的单位,按照《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核实管理办法》(财资[20xx]1号)第四十条规定报送相关材料。各单位经批准核销的不良债权、对外投资等损失,实行“账销案存”管理,相关资料、凭证应当专项登记,并继续进行清理和追索。经批准核销的实物资产应当分类清理,对有利用价值或残值的,应当积极处理,降低损失。
七、经费保障。
资产清查专项审计费用,按照“谁委托,谁付费”的原则,由委托方承担。按照现行财政管理体制,开展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所需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
八、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
各单位要加强资产清查工作的组织领导,单位负责人应切实履行管理责任,分工明确,落实到人,配备强有力的清查人员,保证资产清查结果完整、真实、准确,确保资产清查工作按时完成。
(二)精心组织。
各单位认真学习相关文件,并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清查工作具体实施方案,保证工作顺利完成。
(三)严肃纪律。
各单位应当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如实反映资产管理情况和存在问题,不得瞒报虚报,不得干预社会中介机构依法执业。对于资产清查工作中出现的违规违法行为,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国有资产清查工作报告【第十篇】
为了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监督管理,规范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根据县政府工作要求,我***制定了以下工作方案:
一、工作原则和目标
按照县财政局“统一政策、统一方法、统一步骤、统一要求和组织实施”的原则,在本单位开展资产清查工作。
(一)全面摸清家底。对本单位基本情况、财务情况以及资产情况等进行全面清理和核查,真实、完整地反映单位的资产和财务状况,为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监督管理,促进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有机结合奠定基础。
(二)完善管理制度。根据资产清查发现和暴露的问题,全面总结经验,认真分析原因,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措施和办法,建立健全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制度。
二、清查基准日和范围
(一)清查基准日
以20xx年12月31日为资产清查的基准日。
(二)清查范围
经机构编制管理部门批准成立,执行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单位:随县*******
三、工作方法
由机关财务科负责组织本单位资产清查工作,各二级单位积极做好配合。
清查结果按规定报送县财政局,资产清查数据应与同年度资产报告数据、财务会计决算数据进行核对。我单位应在此次资产清查工作的基础上,建立完整的资产基础数据明细台账,对资产变化情况做到及时更新,按时上报,防止“前清后乱”现象。
四、工作步骤
(一)准备阶段(20xx年3月)
单位成立资产清查工作专班,研究制定资产清查工作方案。
(二)实施阶段(20xx年4月—5月)
单位进行自查。根据《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核实管理办法》的规定要求,对本单位国有资产进行全面清查。
20xx年5月30日前将资产清查汇总报表、资产核查工作报告等报送县财政局。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要履行好资产清查工作主体责任,分工明确,落实到人,如实填报报表,不得弄虚作假,保证资产清查结果真实可靠,确保资产清查工作按时完成。
(二)严肃纪律。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如实反映资产管理情况和存在问题,不得瞒报虚报。
为了全面摸清行政事业单位“家底”,进一步强化单位资产管理,夯实资产管理信息系统数据,推进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财务管理相结合,根据阜南县关于2016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清查工作方案,现制定《洪河桥镇中心学校国有资产清查方案》,工作方案如下:
一、工作原则和目标
全面摸清家底。对行政事业单位基本情况、财务情况以及资产情况等进行全面清理和核查,真实、完整地反映单位的资产和财务状况;建立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资产管理与财务管理相结合的'工作机制。
二、清查基准日和范围
(一)清查基准日。
以20xx年12月31日为资产清查的基准日。
(二)清查范围。
年12月31日之前洪河桥中心学校的国有资产。
三、工作方法
成立清查工作领导小组,在以前工作的基础上,按照此次资产清查的统一政策和要求,对其资产清查结果进行补充、调整,审核并更新有关数据后,按要求上报。
四、工作内容和步骤
(一)准备阶段(2016年5月)。
研究制定资产清查工作方案。
(二)实施阶段(2016年5月-6月)。
电子材料除提供纸质材料电子版外,还包括本部门所属行政事业单位的资产卡片、固定(无形)资产盘点单、资产清查明细表、资产清查报表、资产清查汇总表、社会中介机构出具的专项审计报告等。
五、组织实施
本单位法人代表是资产清查的第一责任人,各部门和单位要建立由资产、财务、纪检、人事、基建、后勤等相关部门组成的资产清查组织和工作机构,负责领导和实施本部门、本单位的资产清查工作。
洪河桥镇中心学校
2016年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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