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岭环境保护的重要性实用精编8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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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岭环境保护的重要性【第一篇】
秦岭被尊为华夏文明的龙脉,素有“国家中央公园”之称。因为有秦岭的气候屏障和水源滋养,才会有八百里秦川的风调雨顺,才会有周、秦、汉、唐的绝代风华。秦岭是我国重要的生态屏障,也是居住在秦岭山脉的我们祖祖辈辈赖以生存的“父亲山”。
秦岭生态资源的保护影响着西安市、陕南大部分地区的水资源利用、生态环境和经济发展投资环境等诸多问题。保护好秦岭生态环境就是保护好我们的生存权。《人类环境宣言》曾宣布:“人类有权在一种能够过的尊严和福利的生活环境中,享有自由、平等和充足的生活条件的基本权利,并且负有保护和改善这一代和将来的世世代代环境的庄严责任”。生活在秦岭山中的我们有责任采取有效措施保护和建设好秦岭生态环境。这是为我国西部生态平衡,为西安市、为我们自己、也为我们的后辈拥有青山绿水家园的重要保证。
然而,秦岭的生态环境和森林资源被人为破坏的现象依然存在,保护工作艰巨。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山区群众生产生活消耗资源,对秦岭水源涵养林带来严重威胁。一是深山区群众偷伐林木生产香菇、木耳和木炭,开荒、陡坡耕垦等引发的一系列生态环境问题。例如:偷伐及陡坡地耕垦,严重破环森林植被,加剧水土流失。就秦岭北麓而言,由于长期的采伐作业,现有森林绝大多数为次生林,平均每公顷蓄量为立方米,仅相当于世界水平的(每公顷114立方米)54%,近、成、过熟林占22%,且分布在交通不便的深山区和偏远山区;二是山区群众生产生活消耗,对秦岭水源涵养林带来的严重威胁。例如:仅黑河流域,就烧柴而言,每年可消耗万立方米立木蓄积,林农发展培植业每年可消耗森林储积6000立方米以上,加之人畜污染,水源涵养林受到严重威胁。
(二)利益驱动,一些企业或个人违规进山开采矿石,河道采砂、淘金。一是一些企业或个人在审批手续未完善或无手续的情况下,进山开采矿石,侵占林地,乱采乱伐,给当地生态环境造成无法复原的破坏;二是一些淘金人在自认为含金量丰富的河道,连夜赶工,悄挖洗金,流串作业。一些项目建设中,承包方不按《条例》规定或非法挖河取沙,不顾及对土地及河床的危害。以上两者不仅毁坏了大量的土地,让被毁坏的土地上千年无法自然恢复。更严重的是,毁坏了成千上万年自然形成的河床,一方面破坏河床下的蓄水层,导致地表河水大量渗漏到地下,造成河水干涸,江河断流;另一方面一到汛期,河道不能正常行洪,河堤不能保护沿岸,造成大片沿河田地被洪水淹没和长期浸泡,给农作物带来毁灭性灾害。秦岭山脉北部是渭河,黄河最大的一级支流;南部是汉江,长江最大的一级支流。久而久之,秦岭山脉河体的破坏造成的严重后果,可想而知。
(三)秦岭北麓违规建别墅,造成生态破坏。随着西汉高速、西康高速的相继通行,秦岭北麓与西安之间的距离缩短。秦岭北麓的违建别墅开始出现且屡禁不止。一些当地农民将旧宅拆除,修建别墅租给外来人员;一些人在秦岭北麓私建上百套别墅,破坏山体,随意排放生活污水,甚至削平山坡,对生态环境造成严重破坏。
自2013年秦岭违规建高尔夫球场被曝光后,秦岭违建别墅也被相继曝光。2018年3月1日,陕西省再次颁布实施《陕西省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条例》其中第54条规定,严格控制在秦岭进行房地产开发。目前,在中央派驻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的带领下,“秦岭北麓西安境内违规建别墅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正在加紧推进。我县对涉及秦岭区域违法建筑和破坏生态环境问题正进行拉网式排查,并按时间节点对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有关信访件加快清查整改中。
作为秦岭山中基层一份子的我们,要时刻牢记,保护秦岭山区的生态环境就是保护我们的生存权。今后我办全体党员干部要做到以下几点:
(一)认真学习,做好一名“宣传员”。落实在日常业务工作中,落实在脱贫攻坚工作中。利用好主题党日活动,进村(社区)、企业进行生态环境文明宣传、志愿卫生清洁行动等。通过入户走访、院落会议、村组织生活等方式,大力宣传保护和建设好我们赖以生存的生态环境的重要性。号召包扶村全体村民共同努力,密切配合,从自我做起,从小事做起,做一名环保小卫士。为自我生存及子孙后代的生存环境做一份力所能及的贡献。
(二)大力宣传移民搬迁,保护好身边的林地、河道。一是大力宣传生态移民搬迁,实施好包扶村的移民搬迁工作,尽力帮助搬迁群众解决好搬迁后的生产、收入等问题,让百姓搬的舒适,住的踏实。二是采取有效措施,保护林地。严禁闲杂人员无序进入林区;退耕还林25度以上坡耕地;提倡使用新能源生产生活,严罚乱砍乱伐。三是保持河道生态环境卫生。不乱采乱倒,保持河道正常水流;不乱往河道倾倒垃圾,发挥好公益岗作用,保持河道环境卫生;不往河道撒药毒鱼,破坏河体生物生存环境;四是严禁违规开采矿石、挖沙、淘金,号召群众发现可疑人事及时上报组织。
(三)认真对照检查,做好秦岭北麓违规违建问题的专项整治工作。
是否有秦岭地区违规建筑和生态环境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不落实、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假作为问题等。
我办全体干部职工要认真对照检查,结合工作实际,抓好贯彻落实。一是9月中旬前围绕秦岭生态环保问题,每人撰写1篇主题突出,思想深刻的心得体会;二是在8月底前全体党员观看一次生态环境保护警示教育片;三是在9月25日之前开展一次“秦岭生态环保志愿行”公益活动,进村(社区)、企业进行一次生态环境文明宣传、开展志愿卫生清洁行动;四是我支部召开一次秦岭生态保护的专题民主生活会,在会上交流心得体会,深入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全面梳理和整改问题。
今天的党课就上到这里,请大家牢记:“保护好秦岭生态环境就是保护我们的生存权。”在平时工作中,做好一名优秀的环保小卫士及宣传员。请大家按照党课要求,认真完成本次党课的课后作业,贯彻落实到位。
秦岭环境保护的重要性【第二篇】
秦岭市位于中国中部,是一个具有悠久历史的城市,同时也是一个被誉为“山水田园”的城市。由于其人文景观和自然景观的美丽,秦岭市吸引了大量的游客前来观光旅游。然而,随着城市的发展和人口的增加,环境问题也日益严重。为了改善城市环境,近年来秦岭市采取了一系列措施,进行环境保护。
第二段:措施介绍。
秦岭市采取的主要环境保护措施包括以下几个方面:加强环境监测、加强环境治理、加强环境宣传、鼓励市民参与环保。首先,秦岭市加强了环境监测,建立了自动监测网络和现场监测系统,对城市环境进行24小时监测,及时掌握环境变化情况。其次,秦岭市加强了环境治理,深入推进污染防治、垃圾分类、生态修复等工作,优化城市环境。此外,秦岭市还开展了广泛的环境宣传工作,通过多种途径宣传环保知识,提高市民环保意识和环保水平。最后,秦岭市鼓励市民积极参与环保,开展了多项环保活动,如绿色出行、无废城市、节约用水等,提高市民环保参与和责任感。
第三段:成果展示。
秦岭市环保措施的实施,取得了显著的成效。一方面,城市环境得到了明显改善,空气质量、水质、噪声等环境指标得到了有效控制。另一方面,市民环保意识和参与程度得到了明显提高,志愿者参与环保工作,积极参加环保宣传等活动,积极推动了城市环保事业的发展。此外,秦岭市还多次荣膺全国环保模范城市和全国文明城市称号,成为了全国环保工作的优秀代表。
第四段:反思总结。
然而,对于秦岭市环保工作而言,还存在一些问题和挑战。首先,环保工作需要长期坚持,不能一蹴而就。其次,环保工作存在复杂性和多样性,需要科学调研和完善政策。最后,需要对市民加强教育和培训,提高市民环保责任心和环保参与度。
第五段:展望未来。
面对未来,秦岭市将进一步加强环境保护工作,采取更加科学有效的措施,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希望通过完善环保政策,加强市民参与,秦岭市能够实现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的良性互动,建设美好秦岭。
秦岭环境保护的重要性【第三篇】
秦岭是我国南北气候的分界线和重要的生态安全屏障,保护好秦岭生态是我们义不容辞的责任。全面执行新修订的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条例,严格控制建设开发,严厉查处乱砍乱伐、私采滥挖、违规搭建等行为,同时搞好植被、水资源、生物多样性等保护工作,真正还秦岭以宁静、和谐、美丽。
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以秦岭保护为重点切实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让三秦大地山更绿、水更清、天更蓝。认真落实党的十九大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新部署新要求,切实做好秦岭、桥山等山体保护工作,持续推进渭河、汉丹江等重点江河治理,强力推进铁腕治霾,进一步提升生态质量、解决突出环境问题,不断加快美丽陕西建设步伐。要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算大账、长远账、整体账、综合账,坚决摒弃以牺牲生态环境为代价的粗放发展模式,着力推进经济发展质量变革、效率变革、动力变革,在实现高质量发展中奋力谱写新时代追赶超越新篇章。
从秦岭北麓的违规别墅,到洞庭湖畔的超级矮围;从千岛湖饮水保护区违规填湖,到青海木里煤田超采破坏植被,生态环境领域的突出问题、突出矛盾,之所以常常演化为顽瘴痼疾,就在于山水草木、林田湖海的背后,往往牵扯着复杂的经济利益。生态环境问题,是经济社会发展问题,也是一个思想认识问题。如果总想着赚快钱,甚至不惜牺牲生态环境换取一时发展,那就是在为短期利益透支长远发展和整体利益。换句话讲,生态环境问题的紧迫性,要求我们必须看到更远的将来,注重发展的可持续性。
生态环境与经济增长,不是非此即彼、二选其一,而是一枚硬币不可切割的两面。同样是秦岭北麓,在浅山区有一座天留村,曾在历史上小有名气,然而一度发展滞后。近年来,当地大力开发天留景区,打造森林公园、薰衣草园、农家休闲体验园,打响了“山水桥南,天然氧吧”的名号,当地人说,“没想到金钥匙就藏在山上的林子里、溪流中”。这说明,要把生态理念转变为绿色发展的思路,还需要进行因地制宜的探索。只要肯下心思、善找门路,就能搭上绿色发展的快车,避免走牺牲环境的老路,蹚出兼顾生态与发展的新路。
于山水之间发现新的出路并不难,难就难在斩断陈旧发展模式的利益链条,真正把生态环境保护落在实处。近年来,在中央环保督察的整改报告中,“主体责任”“政治责任”成为高频词。党的十八大以来,从“严格实行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到河长制、湖长制的建立和完善,压实主体责任、悬起追责利剑,成为推动地方践行环保政策的有效制度保障。去年7月,中央对祁连山生态环境问题严厉追责,相关责任人受到严肃处理,也为各个地方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敲响警钟。
生态环境的“公共产品”性质,决定了因个体破坏生态环境而产生的消极后果,会被社会中的每个人所分担,具有很强的负外部性。正因如此,无论是一个地方还是某家企业,都不应该抱有“收益是我的,污染大家担”的侥幸想法,也不应该产生“让别人保护,自己坐享其成”的搭便车心理。正因此,推动生态文明建设需要树立“全国一盘棋”的意识,处理好个体与整体、局部与全局的辩证关系,真正把环境保护当成全局的事来办,并承担起自己在全局中的那一份责任,才能用每个地方的努力形成生态文明建设的强大合力。要切实加强森林资源管护和珍稀动植物保护,着力做好林业科技推广,守护好秦岭这一“生物基因库”。
秦岭环境保护的重要性【第四篇】
第一条立法宗旨为了保护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以下简称自治县)生态环境,实现人与自然和谐相处,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自治县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条例所称生态环境是指自治县境内大气、水、土壤、森林、草场、湿地、矿藏、野生生物、自然遗迹、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城镇和乡村等影响人类生存与发展的各种天然和经过人工改造的自然因素的总和。
在自治县境内从事生产、生活、经营等影响生态环境的活动,应当遵守本条例。
第三条保护原则保护生态环境应当坚持统筹规划、保护优先、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公众参与、损害担责的原则。
第四条保护体制自治县人民政府全面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组织本条例的实施。
自治县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自治县其他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生态环境保护相关工作。
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湿地公园、国有林场等管护单位负责其辖区内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第五条经费保障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当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将生态环境保护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根据自治县财政状况和生态环境保护的实际需要逐步增加投入,并争取上级人民政府加大对自治县生态环境保护的投入。
在自治县征收的育林基金、森林植被恢复费、耕地开垦费、矿产资源补偿费、排污费等费用,按规定留存或返还自治县的部分,用于自治县生态环境的保护、修复与建设。
第六条宣传教育每年六月的第一周为自治县生态环境保护宣传周。
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村(居)民委员会、社区应当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增强公民生态环境保护意识和法制观念。
第八条考核机制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当建立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年度考核体系,考核结果向社会公开,并根据考核结果进行奖惩。
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年度考核不合格的乡镇人民政府及有关单位,一年内不得评选综合性荣誉称号,其负责人和责任人一年内不得评先授奖和晋职晋级。
发生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重大事故并造成严重后果的乡镇人民政府及有关单位,经查实,一年内不得评选综合性荣誉称号,其负责人和责任人二年内不得评先授奖和晋职晋级,并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实行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
第九条奖励机制自治县人民政府对保护生态环境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生态环境的义务,有权对污染和破坏生态环境的行为进行制止和举报。对制止和举报有功人员,由自治县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给予奖励。
第十条支持公益诉讼法律规定的有关主体对污染环境、破坏生态的行为依法提起环境公益诉讼的,负有生态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为公益诉讼提供确定污染源、监测数据等支持。
鼓励法律援助机构、律师等组织或个人对环境公益诉讼提供法律服务。
第十一条报告制度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当每年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告环境质量状况和生态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对发生的破坏环境重大事件应当及时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告,依法接受监督。
第十二条保护规划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当将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组织相关部门编制生态环境保护总体规划并公布实施。生态环境保护总体规划不得擅自修改。
自治县人民政府及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编制或者调整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产业园区规划、矿产资源开发规划、环境保护规划、水土保持规划、水资源流域综合规划、旅游规划和产业发展专项规划等,应当符合生态环境保护总体规划,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
第十三条红线保护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当组织相关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湿地保护区、湿地公园、森林公园、生态公益林区、天然阔叶林区、基本农田保护区等重点生态功能区、生态敏感区和生态脆弱区以及其他具有重要生态保护价值的区域,划定生态保护红线,实行严格保护。
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当在生态保护红线区域内设置界桩、界碑、公告牌等标志性保护设施,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移动、毁损、破坏。
第十四条核心保护自治县境内海拔八百米以上区域、近原生林区、原始次生林区、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和缓冲区,实行封闭式保护。具体保护的四至范围由自治县人民政府确定并向社会公布。
在前款规定的区域内,禁止进行与生态环境保护无关的生产和开发活动,严格控制人为因素对生态环境的干扰和破坏,必要时禁止与生态环境保护无关的人员进入。
第十五条重点保护飞山、五老峰、青靛山、鸿陵山、盐井头、九龙山、三扒界、天龙山、大山头、玉华山等十座山实行重点保护。重点保护的四至范围由自治县人民政府确定并向社会公布。在该区域内禁止商品性采伐林木、开矿、开办工业企业、建设商品房等经营性建筑物。
高速公路、铁路、国道省道两侧,渠江两岸,寨牙江口至岩脚、坳上九龙至三锹地笋道路两旁,第一层山脊或平地二百米以内的范围,禁止商品性采伐林木,禁止新建冶炼、化工、砖瓦制造、木炭生产、燃煤锅炉等产生废气的项目;第一层山脊或平地五百米以内的范围,禁止开矿、采石。
第三章自然生态保护。
第十六条监测建档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生态系统多样性、物种多样性、遗传基因多样性的保护。
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当组织相关部门开展生态环境普查,对地质地貌、森林植被、河流水系、生物物种、古树名木、珍稀动植物等自然环境因素进行分类调查评价,建立生态环境档案。
自治县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生态环境综合信息监控管理系统,对气象、水文、地质、土壤、植物、动物和微生物等要素实施动态监测,对与民生相关的重要数据及时向社会公布。
第十七条封山育林自治县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生态保护的要求,制定封山育林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报自治县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封山育林区域应明确四至范围、封育期限,设置界桩、标牌,并向社会公布。
封山育林区内严禁乱砍滥伐、树木移植、烧炭、采脂、剥皮、挖根及其他毁林行为,严禁开垦、取土、采石及其他破坏林地行为。
第十八条公益林天然林等保护自治县人民政府实施公益林、天然林、杨梅林、核桃林优先保护制度,逐步扩大公益林和天然林保护范围,制定并落实保护的优惠政策,划定保护责任区。
禁止采伐天然阔叶林、商品性采伐公益林。人工公益林老化后,依法更新改造。
第十九条生态补偿自治县人民政府积极争取上级各项政策、资金、项目支持,加强保护公益林和天然阔叶林,逐步加大对公益林的生态补偿力度,争取对天然阔叶林进行生态补偿,补偿标准随着自治县财政收入的增长逐步增加。
第二十条森林防火区禁火规定每年10月1日至次年4月30日为森林防火期。森林防火期间,在森林防火区禁止吸烟、燃放烟花爆竹、焚烧香烛纸钱、擅自炼山等野外用火。倡导移风易俗,文明祭扫。
因特殊情况需要用火的,须经自治县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按照要求采取防火措施。
第二十一条有害生物防治自治县林业、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有害生物的监测,及时通报有害生物发生信息,采取措施做好有害生物的防治工作。
第二十二条草场保护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当保护陆家坡等天然草场,鼓励植草护草、退耕还草,防止草场退化。
禁止任何单位与个人非法开垦、占用草场。
第二十三条湿地保护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河流、溪流、瀑布、滩涂、水库、骨干山塘等湿地的保护。建立湿地保护区和湿地公园,并向社会公布。湿地保护区包含渠江、潩溪、后山溪、老鸦溪、文昌溪、四乡河、地灵河、广坪河、地脚溪、长流溪、横江桥溪、金滩溪等河流、溪流以及上型水库。
在湿地保护区内禁止下列行为:。
(一)采用电鱼、毒鱼、炸鱼等破坏渔业资源的方法进行捕捞;。
(二)倾倒、堆放、填埋工业废渣、城镇垃圾或其他废弃物;。
(三)开垦、取土、采石、淘金、开矿以及未经许可采砂;。
(四)超标排放工业废水、畜禽养殖废弃物,排放未经消毒处理含病原体的污水;。
(五)其他法律法规禁止的行为。
第二十四条野生动植物保护自治县人民政府对珍稀、濒危野生动植物实行重点保护,必要时建立保护区。
在自治县境内禁止实施以下危害野生动植物的行为:
(二)在国家和省重点保护的野生动植物生息繁衍地、原生地使用污染其生息环境的农药;。
(三)采集、破坏国家和省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卵、巢、穴、洞;。
(四)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危害野生动植物的行为。
第二十五条溶洞资源保护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溶洞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对具有开发利用价值且尚未开发的溶洞,由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承担管护职责,管护单位应当采取封闭等保护措施,设立保护标志。
禁止损毁、盗窃钟乳石料;禁止在溶洞内使用火把或者从事其他污染破坏溶洞景观的行为。
第二十六条环评机制建设项目应当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未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建设项目,不得开工建设。
建设项目中防治污染的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防治污染的设施应当符合经批准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要求,不得擅自拆除或者闲置。
第二十七条工业污染防治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当合理规划工业布局,不得引进高污染、高能耗的企业。新建工业项目应当按规划进驻工业园区。
工业企业污染物排放必须达到国家和省规定的排放标准。
工业园区应当采取生态保护和污染控制措施,建设环境保护配套设施,确保环境质量达到国家标准。
第二十八条禁采石煤禁止开采、加工石煤或炭质页岩、炭质板页岩等对生态环境有严重污染或对身体健康有严重危害的矿产。禁止以探代采。
第二十九条农业生态环境保护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农业生态环境保护,防治重金属和垃圾污染以及化肥、农药、农膜、畜禽养殖等污染。自治县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指导农业生产经营者科学合理使用化肥、微生物肥料和土壤调节剂,推广配方施肥技术和病虫害综合防治技术。
禁止经营和使用高毒、高残留农药;禁止将不符合农用标准和环境保护标准的固体废物、废水施入农田。
从事畜禽养殖和屠宰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采取措施对畜禽粪便、尸体和污水等废弃物进行科学处置;对已经造成严重污染的土壤,应当进行治理、修复和合理调整用途。
第三十条旅游生态环境保护在自治县从事旅游开发,应当与当地生态环境相协调,合理利用生态资源和旅游资源。对损害自然生态环境的旅游景点和设施,由自治县人民政府责令限期关闭或者拆除。
旅游景区、景点应当加强公共卫生管理,完善公共卫生设施,防止污染生态环境。
第三十一条饮用水水源保护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当加强饮用水水源保护,防止水质污染,保障城乡居民饮用水安全。
自治县人民政府依法设立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设置界桩、标牌,并向社会公布。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为一级保护区、二级保护区。必要时,可以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外围划定一定的区域作为准保护区。
第三十二条饮用水水源禁止行为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禁止设置排污口、建设畜禽养殖场。
自治县人民政府要及时清理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漂浮的生物、动物尸体和垃圾等有害物体,确保水源清洁安全。
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禁止新建、改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禁止从事餐饮、娱乐业等经营活动;禁止从事网箱养殖、休闲、旅游、游泳、垂钓或者其他可能污染水体的活动。
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内禁止新建、改建、扩建排放污染物的建设和养殖项目;从事旅游等活动的,应当按照规定采取措施,防止污染水体。
第三十三条大气监测制度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当采取防治大气污染的措施,建立和完善大气环境监测数据报送、公布制度,保护和改善大气环境。
第三十四条噪声污染防治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当加强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在县城区范围内,禁止下列产生噪声污染的行为:。
(三)在住宅小区内,开设产生噪声污染的饮食业和娱乐业等经营项目;。
(四)在学校、医院等特殊公共场所及其周围,开展产生噪声污染的商业经营和文化娱乐活动。
县城区域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但重要节日期间和重大活动,可以在指定时间和地点燃放。具体办法由自治县人民政府确定。
第三十五条污水垃圾处理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当建设和完善污水处理、垃圾无害化处理、供排水等公共设施,防止非法排放污水和随意倾倒垃圾造成生态环境的污染与破坏。
自治县住建等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组织建设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并加强对城镇污水集中处理设施运营的监督管理。垃圾应当逐步做到分类收集、统一运输和集中处置。
自治县境内禁止随意倾倒、抛洒或者堆放城市生活垃圾;禁止随意弃置动物尸体。
第三十六条殡葬管理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当统一规划,推进殡葬改革,完善殡葬服务设施和公墓建设。
在城镇规划区、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湿地公园、风景名胜区、文物保护区、基本农田保护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蓄水线以上五十米内或水岸线水平距离二百米以内、铁路车站、高速公路互通、高速公路服务区两侧第一层山脊或平地二百米以内的区域内,禁止葬坟。
在禁葬区已建成的坟墓,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当倡导逐步迁移至指定的公墓区或者深埋,不留坟头。
第三十七条社会活动与生态环境保护经依法批准在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举办大型文化、娱乐、体育等社会活动,承办单位应当制定环境保护预案,造成生态环境破坏的,应当予以修复或赔偿。
第五章法律责任。
第三十八条移动、破坏标志性设施罚则违反本条例规定,擅自移动、破坏界桩、界碑、公告牌等标志性保护设施的,由设置标志的行政主管部门处一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九条擅自野外用火罚则违反本条例第二十条规定,森林防火期间在森林防火区未经批准擅自野外用火的,由自治县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给予警告,对个人并处二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并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条湿地管理罚则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二款第一项规定,使用电鱼、毒鱼、炸鱼等破坏渔业资源的,由自治县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二款第二项规定,向湿地保护区倾倒、堆放、填埋工业废渣、城镇垃圾或者其他废弃物的,由自治县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治理,消除污染,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二款第四项规定的,由自治县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采取治理措施,消除污染;超标排放工业废水的,处应缴纳排污费数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超标排放畜禽养殖废弃物的,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排放未经消毒处理含病原体的污水的,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新建、改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新建、改建、扩建排放污染物的建设的,由自治县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报经自治县人民政府批准,责令拆除或者关闭。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从事网箱养殖的,由自治县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个人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游泳、垂钓或者从事其他可能污染饮用水水体的活动的,由自治县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五百元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二条污水垃圾处理罚则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三款规定,随意倾倒、抛洒或者堆放城市生活垃圾的,由自治县住建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对单位处以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个人处以二百元以下的罚款;随意弃置动物尸体的,由自治县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对动物尸体进行无害化处理,处理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对弃置家禽尸体的,处每只二十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对弃置家畜尸体的,处每头(只)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但最高罚款不超过三千元。
第四十三条非法采矿罚则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由自治县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开采,没收采出的矿产品和违法所得,并处以违法所得百分之五十以下的罚款;造成生态环境破坏或因污染环境造成损害的,应当恢复生态,赔偿损失。
第四十四条违禁葬坟罚则违反本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二款规定,在禁止葬坟区乱葬坟的,由自治县民政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迁移或者深埋不留坟头;逾期未改正的,由自治县民政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第四十五条渎职罚则国家工作人员在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中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一)作出决策失误造成生态环境严重污染或破坏的;。
(二)应当编制生态环境保护规划而不编制规划或者擅自修改规划的;。
(三)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
第四十六条兜底法律责任违反本条例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应当给予处罚的,由有关行政管理部门依法给予处罚。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章附则。
第四十七条授权规定自治县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本条例制定实施办法。
第四十八条条例生效本条例经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后,由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施行。
秦岭环境保护的重要性【第五篇】
生态环境保护问题关系到现代化建设全局和中华民族的长远发展,面对当今环境与发展问题,我们应坚持科学发展,探索在发展中保护,在保护中发展,建立符合生态环境保护要求的生产方式和消费模式。下文是西安市秦岭生态环境保护管理办法,欢迎阅读!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秦岭生态环境保护管理工作,根据《陕西省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条例》、《西安市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三条市人民政府全面负责本市秦岭生态环境保护管理工作。市秦岭生态环境保护管理机构负责组织实施本办法,对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实行监督管理,协调处理秦岭生态环境保护管理工作中的相关问题。
灞桥区、临潼区、长安区、蓝田县、周至县、户县人民政府(以下统称相关区县人民政府)负责本辖区秦岭生态环境保护管理工作,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区县秦岭生态环境保护管理机构负责本辖区秦岭生态环境保护的具体监督管理和协调工作。
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本辖区秦岭生态保护监督,指导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和企事业单位做好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发展和改革、规划、建设、财政、国土资源、环境保护、水务、农林、公安、旅游、文物、交通运输等相关行政管理部门,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和各自职责,做好秦岭生态环境保护管理工作。
第四条市、相关区县人民政府应当建立秦岭生态环境保护管理联席会议制度,研究解决秦岭生态环境保护管理中的重大问题,协调处置重大事件和严重违法案件。
联席会议每半年召开一次。遇特殊情况时,可即时组织召开。市、区县秦岭生态环境保护管理机构具体负责会议的组织工作。
(一)东、西、南至本市行政界限;。
(二)周至县、户县、长安区行政区域内北至107省道以北一千米;。
(三)蓝田县行政区域内,北至107省道;。
(五)临潼区行政区域内,南至临潼区行政界限,北至西临城市快速干道临马路至临蓝路,其中陕鼓厂至华清池段北至骊山坡脚线,西至临潼区灞桥区交界,不含西安临潼国家旅游休闲度假区规划范围。
秦岭生态环境保护范围的四至界限需要调整的,由市秦岭生态环境保护管理机构征求各相关区县人民政府和市级相关行政管理部门意见,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向社会公布。
第七条秦岭生态环境保护范围内的专项规划由发展和改革、建设、国土资源、环境保护、水务、农林、旅游、文物、交通运输等相关行政管理部门会同秦岭生态环境保护管理机构和规划行政管理部门进行编制。
秦岭生态环境保护范围内的专项规划应当符合《大秦岭西安段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大秦岭西安段生态环境保护利用总体规划》,划定统一的生态管控边界,实现用地边界、空间信息、建设项目参数的统一,避免各类规划之间的矛盾,并就环境影响进行专门说明,作为规划的组成部分。
(二)行政许可法、行政处罚法、行政强制法、行政复议法、行政诉讼法等法律、法规;。
(四)调查取证、告知、听证、送达等行政执法程序法律知识;。
(五)联合执法、委托执法、行政执法协助等法律知识;。
(六)其他法律、法规。
第九条市秦岭生态环境保护管理机构应当采用遥感监测、数字化监控系统等措施,建立秦岭生态环境保护信息系统,实行地域网格化监管。
第二章执法体制。
第十条市级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对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加强监督指导,依法查处跨区县违法案件。
第十一条市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机构应当制定本市秦岭生态环境保护行政执法巡查通报制度。
市级相关部门、区县人民政府及其相关部门、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按照巡查通报制度的要求,做好巡查通报工作。
第十二条区县人民政府应当在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建立秦岭生态环境保护联合执法机制。
区县人民政府涉及秦岭生态环境保护的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派驻行政执法人员,具体派驻部门由区县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派驻人员应当接受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统一领导,依法查处违法行为。
第十三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组织日常巡查,及时发现、制止、纠正违反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行为。
第十四条市秦岭生态环境保护管理机构对秦岭生态环境保护范围内的违法建设行为,应当在调查、核实后,提出处理意见,移交相关区县人民政府依法处理;应当办理建设项目准入手续未办理进行建设的,由市秦岭生态环境保护管理机构依法查处。
非法占用土地进行建设的,由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依法查处。非法占用的土地属于林地或者河道管理范围的,由林业、水行政主管部门依法查处。秦岭生态环境保护范围内的其他违法行为的,由相关行政管理部门依法查处。
在村庄规划区内,未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依法查处。
第十五条秦岭生态环境保护范围内下列影响生态环境的违法案件,对生态环境影响重大、严重侵害群众利益的,可由市或者相关区县人民政府根据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工作需要,组织联合执法:。
(一)非法探矿、采矿;。
(二)违法建造房屋、乱搭乱建棚房等违法建设;。
(三)污染水源地;。
(四)破坏耕地、湿地、林地;。
(五)破坏水土保持设施、水土保持林或者破坏地貌、植被;。
(六)非法捕捞、捕杀野生动物;。
(七)其他重大违法案件。
第十六条市、区县秦岭生态环境保护管理机构和各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公布投诉举报电话、邮箱、单位地址和其他便于公众投诉举报的方式,接受单位和个人对违法行为的投诉举报。
市、区县秦岭生态环境保护管理机构和各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及时调查、处理投诉举报情况,并将结果及时答复投诉举报人。投诉举报的事项不属于本部门职责范围的,应当及时移交有权处理的部门依法进行处理,并告知投诉举报人。
监督员发现违法行为时,应当立即向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报告。
第十八条市秦岭生态环境保护管理机构应当与相邻地市建立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协作机制,加强行政执法协作和案件协查,互相通报信息,实现资源共享。
第三章项目准入。
第十九条房地产开发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向市秦岭生态环境保护管理机构提出项目准入申请,依法依规办理相关手续。
第二十条房地产以外的其他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向相关区县秦岭生态环境保护管理机构提出书面申请,由区县秦岭生态环境保护管理机构在二十日内提出初审意见报市秦岭生态环境保护管理机构。
市秦岭生态环境保护管理机构应当自收到初审意见之日起二十日内作出准入或不予准入意见书,书面送达申请人,并抄送区县秦岭生态环境保护管理机构。
第二十一条建设单位提出准入申请时,应当提交下列资料:。
(一)项目申请文件;。
(二)营业执照;。
(三)项目的名称、性质、用途、规模;。
(四)项目拟选地址;。
(五)其他相关文件。
第二十二条建设项目取得项目准入意见书后,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土地、规划及其他手续。
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在办理许可时,应当依据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审查,并查验项目准入意见书。对不符合法定许可条件的,不得许可。
第二十三条秦岭生态环境保护管理机构在办理准入手续时,需要向相关行政管理部门查阅资料或者咨询的,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应当配合。
第二十四条在禁止开发区、限制开发区内拍摄电影、电视、广告和音像资料或者举办其他大型活动,举办单位应当向市秦岭生态环境保护管理机构提出申请,经审查同意后,按规定报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审批。
市秦岭生态环境保护管理机构,应当在收到申请之日起,七日内作出同意或者不同意的意见,并书面告知举办单位及区县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机构。
第二十五条活动举办单位提出申请时应当提供下列资料:。
(二)环境保护措施;。
(三)活动基本情况。
第二十六条市秦岭生态环境保护管理机构应当组织规划、建设、国土资源、环境保护、农林、公安、水务、气象等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划定秦岭生态敏感区、生态脆弱区,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并向社会公布。
秦岭生态敏感区、生态脆弱区需要调整的,市秦岭生态环境保护管理机构应当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的程序,报市人民政府批准。
相关区县人民政府应当制定生态敏感区、生态脆弱区封闭实施方案,采取封闭措施,禁止游客等与生态环境保护无关的人员进入。封闭实施方案应当报市人民政府备案。
第二十七条市秦岭生态环境保护管理机构应当设置禁止开发区、限制开发区、适度开发区、生态敏感区和生态脆弱区的标志、标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破坏或者擅自移动、拆除。
第二十八条因防汛、防火等预防灾害的原因,确需对相关区域采取封闭措施的,市、相关区县人民政府应当提前向社会公布。
因抢险、救灾等原因,对相关区域确需采取紧急封闭措施的,市、相关区县人民政府应当及时向社会公布。
第二十九条秦岭生态环境保护范围内的历史人文资源,由市级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组织整理,建立档案,报市秦岭生态环境保护管理机构汇总,由市秦岭生态环境保护管理机构报送市人民政府列入秦岭历史人文资源保护名录,并及时向社会公布。
第三十条建设单位和个人应当严格按照项目批准的位置、范围、数量等内容进行建设,并采取有效保护措施,同步恢复生态,减少对水体、山体和植被的破坏。
国土资源、水务、农林、环境保护、规划、建设及其他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对建设项目的实施过程进行监督管理,督促建设单位和个人履行治理义务。
第三十一条市秦岭生态环境保护管理机构应当商相关区县人民政府,根据区域经济和旅游发展等情况,统筹编制农家乐集中经营场所,以及供水、污水和垃圾处理、环境卫生、道路、公共停车场等基础设施的设置规划。
相关区县人民政府应当按照设置规划的要求,制定年度建设计划并组织实施。
第三十二条相关区县人民政府应当统筹安排秦岭生态环境保护范围内农家乐的监督管理工作,建立健全监督管理机制。
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按照相关区县人民政府的要求,配合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做好农家乐监督管理的相关工作,指导农家乐经营者做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第三十三条农家乐经营者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不得违法占地或者占用河道经营;。
(二)按规定处理和收集生活污水、垃圾,不得随意排放、弃置。
(三)优先选择清洁能源,不得砍伐林木作为燃料;。
(四)其他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第三十四条村民建设住宅应当按照镇规划、村庄规划和村民住宅技术规范的要求,自主设计或者选择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推荐的住宅设计图。
未制定规划的村庄,区县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的具体情况和村民住宅技术规范,对村民住宅的建筑总面积、层数等作出具体规定。
禁止超越批准的宅基地面积或者在批准的宅基地面积内擅自加宽加高建设村民住宅。
第三十五条从事设施农业等现代农业活动,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不得擅自改变土地用途,禁止擅自或变相将设施农用地用于其他非农建设;。
(三)不得改变直接从事或服务于农业生产的设施性质;。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六条市秦岭生态环境保护管理机构应当根据秦岭生态环境保护以及户外活动情况,商相关区县人民政府,划定旅游景区外穿越山岭、攀登山峰的路线和露营地,并向社会公布。
从事穿越山岭、攀登山峰等户外活动的人员,应当按照公布的路线开展活动,并将产生的垃圾带离。
第三十七条相关区县人民政府应当在峪口和硬化道路的峪道,设置垃圾收集设施,配备保洁人员,保持环境卫生整洁。
第三十八条秦岭生态环境保护范围内的旅游景区,应当设置机动车停放点。景区管理机构可以采用新能源车辆运送游客,减少尾气和噪音对环境的污染。
第三十九条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实行生态环境治理保证金制度,市秦岭生态环境保护管理机构应当会同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制定秦岭生态环境治理保证金相关管理规定,报市人民政府批准。
第四十条区县秦岭生态环境保护管理机构负责组织相关行政管理部门,根据相关管理规定,核算、存储、使用和管理秦岭生态环境治理保证金。建设项目单位应当在项目开工前,按照核定的数额缴纳。
第五章责任追究。
第四十一条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和秦岭生态环境保护管理机构应当严格执法,对发现的违法行为,按照各自职责,依法进行处理。
第四十二条鼓励单位和个人对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的履职情况进行监督。单位和个人发现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未依法履行职责或有其他违法行为的,有权向监察部门举报。
第四十三条市、区县人民政府建立秦岭生态环境保护责任追究机制。市、区县秦岭生态环境保护管理机构及各相关行政管理部门、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未履行相关管理职责,应当承担相应责任。
第四十四条市人民政府建立秦岭生态环境保护管理工作约谈制度,对秦岭生态环境保护管理工作履职不到位的,由上级人民政府或者行政管理部门对相关单位负责人进行约谈,并在新闻媒体上公布约谈过程和结果。
第四十五条秦岭生态环境保护管理机构应当对秦岭生态环境保护范围内违法行为的处理情况进行监督。未依法履行职责的,可以建议监察部门追究其行政责任。
第六章附则。
第四十六条本办法自20xx年12月25日起施行。
生态环境是指由生物群落及非生物自然因素组成的各种生态系统所构成的整体,主要或完全由自然因素形成,并间接地、潜在地、长远地对人类的生存和发展产生影响。生态环境的破坏,最终会导致人类生活环境的恶化。
要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就必须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我国环境保护法把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作为其主要任务之一,正是基于生态环境与生活环境的这一密切关系。
生态环境与自然环境是两个在含义上十分相近的概念,有时人们将其混用,但严格说来,生态环境并不等同于自然环境。自然环境的外延比较广,各种天然因素的总体都可以说是自然环境,但只有具有一定生态关系构成的系统整体才能称为生态环境。仅有非生物因素组成的整体,虽然可以称为自然环境,但并不能叫做生态环境。从这个意义上说,生态环境仅是自然环境的一种,二者具有包含关系。
生态环境与自然环境是两个在含义上十分相近的,有时人们将其混用,但严格说来,生态环境并不等同于自然环境。自然环境的外延比较广,各种天然因素的总体都可以说是自然环境,但只有具有一定生态关系构成的系统整体才能称为生态环境。仅有非生物因素组成的整体,虽然可以称为自然环境,但并不能叫做生态环境。
秦岭环境保护的重要性【第六篇】
1、保护环境,从我做起,从身边小事做起。
2、请把迷路的垃圾带回家,别再让它哭泣了!
3、成就绿色,成就未来。
4、人类只有一个地球,我们要保护环境。
5、保护环境,从我做起。
6、编织爱心,保护环境。
7、大路随你走,别踩在我头。
8、爱我母亲,护我家园。
9、爱护小草吧,它是春天的信使!
10、草儿绿、花儿香,环境优美人健康!
11、既要金山银山,更要青山绿水。
12、积攒绿色,储蓄生命。
13、记住,我们只有一个地球。
14、人人播撒绿色美,处处享受环绿美。
15、跨越新时空,享受新生命。
16、让垃圾回到自己家,让白色污染和你说再见。
17、地球妈妈要环保,不环保真糟糕,垃圾灰尘满天飞;大地爷爷要环保,不环保不好啊!人们争着往医院跑。
18、让世界充满色彩,让生命充满精彩!
19、绕行三五步,留得芳草绿。
20、花儿美,草儿绿,爱护绿化齐参与。
21、小花小草传芳香,请你把路绕一绕。
22、人重脸,树重皮,请勿墙上留痕迹。
23、保护环境,从我做起!
24、呵护绿色,感受生命。
25、我们是新时代的儿童。
26、与生活相约,与环保同行。
27、小草青青,脚下留情。
28、创建绿色学校,美化学习环境。
29、人人都来爱护它,世界才会更美妙。
30、环境保护,从我做起,从小事做起!
31、迈步留意地下草,掸指莫折枝头花。
32、除了足迹,什么都不能遗留;除了回忆,什么都不要拎走。
33、绿化环境,美化家园,净化心灵。
34、我环保,我自豪。
35、让我们为世界添一份绿。
36、绿色是我们的家园。
37、让绿色拥抱我们的.地球。
38、垃圾箱:请你近距离投篮。
39、少一串脚印,多一份绿意。
40、珍爱生灵、节约资源、抵制污染、植树护绿。
41、树木正在为净化空气而加班加点,请勿让绿色工厂倒闭。
42、放下千斤斧,快去勤植树!
43、绕行三五步,留得芳草绿。
44、青山绿水蓝天,共创完美人间。
45、保护生态环境,就是爱护自己。
46、陆地天空大海,我们都要保护。
47、保护生态环境,造就秀美山川。
48、少一些纸片,多一分清洁。
49、以法保护自然环境,以德建立社会礼貌。
50、环保,人类共同的大业。
51、爱护我们共同的家园——地球。
52、保护环境,抗击非典。
53、城市属于你,绿茵属于你。
54、除了足迹,什么都不能遗留;除了回忆,什么都不好拎走。
55、朋友,请给鸟儿多一片温暖的天空,请给鱼儿多一点娱乐的天地。
56、小花小草传芳香,请你把路绕一绕。
57、喝洁净的水,呼吸新鲜的空气,这需要您每时每刻爱护环境!
58、水清自然甜,水浑人人厌。
59、青草绿树你我他咱们同住一家。
60、珍惜自然资源,共营生命绿色。
61、伸出你的手,伸出我的手,让纸屑远离我们的校园。
62、依靠科技进步促进环境保护。
63、没有地球的健康就没有人类的健康。
64、爱花爱草爱树爱校园。
65、人类有了绿树鲜花和小草,生活才会更美丽。
66、爱祖国,护绿化,保清洁,爱家园。
67、改善民生,共享水利发展成果。
68、地球妈妈需要你我的细心呵护。
69、树立节水意识,反对浪费水源。
70、保护环境,就是保护生产力。
71、我是一只小小小鸟,总是飞呀飞不高。
72、多种一棵翠绿的小树,还我一片蔚蓝的天空。
73、树环保之风,迎美好明天。
74、保护环境,让地球妈妈重绽笑脸!
75、捡起一张纸,创造一个美的环境。
76、捡起一张废纸,就是消除一份污染。
77、不好旁观,请加入行动者的行列。
78、绿色——生命之源。
79、呼唤公民环保意识,建立绿色生活方式。
80、建环保模范城市创美好幸福生活。
秦岭环境保护的重要性【第七篇】
生态系统就是生物群落同生物群落的无机环境相互作用所构成的统一整体。生态系统大致分为陆地生态系统和水域生态系统。其中,陆地生态系统可分为森林生态系统、农田生态系统和草原生态系统;水域生态系统可分为海洋生态系统和淡水生态系统。
随着全球化经济的快速发展,大型工程的开发建设,自然资源的过度开发,对人类生活的环境带来了大气污染、噪音污染和水质污染等一些列的生态环境的破坏。目前全球有两千万公顷茂密的森林消失,有六百万公顷土地沙漠化日益严重,平均每一小时就会有一个物种既已灭绝,惊人的数字和速度,令人毛骨悚然。全球因臭氧层的破坏,产生温室效应,每年地球气温都在升高,造成南、北极两极冰雪溶化,致使世界各地的海洋平面逐渐升高,很多岛屿和城市被海水吞没,据言世界著名的观光旅游度假胜地-马尔代夫群岛,在不久的将来也会随即消失。
土壤污染严重化。
目前,因人类对树木的过度砍伐形成的林地荒芜,土地沙化问题十分严重;此外,人类对土地的不合理使用,造成了土壤退化现象严重,例如:化肥、农药对土壤的高度施用,矿区的过度开采对周边土壤造成重金属污染等。这些都直接威胁到世界农业的可持续发展,目前全球土地退化面积高达2千万km2。
空气污染严重化。
随着全球工业的发展和世界人口的增长,造成的空气污染相当严重,使空气成分发生巨大变化,二氧化碳和甲烷的含量逐渐攀升。空气污染给人类得身体带来危害,患呼吸道疾病的人群逐年递增;空气污染抑制了生物的自然生长,减落了植物的抗病抗虫能力;空气污染对气候也产生了很大影响,造成了沙暴天气和大雾天气,降低了能见度,吸收太阳辐射引发佝偻病的增加,造成酸雨现象,过高的酸度成分,缩小河湖面积,降低鱼类品种及数,造成土壤酸化,抑制森里生长。全球平均气温不断升高,灾难性的天气不断增多,工业排放的废气严重的破坏了大气中的臭氧层,导致南极出现臭氧空洞。
水质污染严重化。
水资源位居十大自然资源的首位,任何生物和动物的生长都离不开水,水是万物的生命源泉,没有了水,地球上不会再有生命存活。但目前随着生活废水、工业废水、农业废水污染的逐渐加剧,致使地球上的水资源污染日益严重。水资源污染给人类的健康带来极大危害,同时造成很多地区缺水严重。
固体垃圾污染严重化。
垃圾是人类通过新陈代谢所排放出的废弃物品。目前的工业垃圾、生活垃圾、建筑垃圾排放数量急剧增加,所排放垃圾的成分也更加复杂。目前,处理垃圾的方法主要是通过焚烧、掩埋和堆肥的方式进行处理。生活垃圾在燃烧过程中会造成空气的二次污染,对于工业垃圾来说成分复杂、种类繁多,处理起来非常具有难度,因其数量很多,占用了大量的土地,造成了土地资源的浪费,甚至影响了空气和生物环境,对人类的身体也会造成危害。随着工业化发展的加速,工业垃圾每年的增长速率也是令人触目惊心,致使很多有害气体流通到大气和土壤之中。尤其是塑料工业的垃圾中含有的聚乙烯和聚丙烯成分,非常难以降解,如果进入土壤中,会破坏土壤的结构影响物种吸收营养及水分,从而影响了农业的发展。
保护土壤环境。
针对对树木的过度砍伐,造成土地沙化的现象。对森林资源进行合理利用,严禁对其乱砍乱伐,制定砍伐种植同步进行的可持续发展战略,在已荒芜的土地加大植树造林力度,为后代保留及创造丰富的森林资源。
保护空气环境。
严重的空气污染,给人类和生态系统带了了极大的危害,保护空气环境成为世界各国人民的心愿。为了降低空气污染,尽量减少对矿物燃料的使用,合理利用太阳能、风能等绿色环保的可再生资源。对于工厂废气和汽车尾气大量排放对空气造成污染严重的现象,我们要对工厂的废气排放,加大整治力度,严格控制废气排放指数,对于超标工厂,立即采取措施整改。大力倡导绿色出行,从自己做起,保护环境人人有责。
控制水环境污染。
对于工厂的工业废水、建筑项目的工程废水及生活废水对水质环境所造成的污染现象。我们除了要在排放污水处安设尾气处理装置,还要加大对污水处理厂的监管力度,保证污水处理的正常运行,提高污水减排效果。
加强垃圾回收处理力度。
针对工业垃圾、建筑垃圾、生活垃圾任意堆放造成的环境污染问题。我们应该加大对垃圾回收处理的管理力度,将可回收与不可回收的垃圾区分对待,把可回收的垃圾进行加工处理,使其变废为宝,可以得到循环利用。
随着自然资源的严重破坏,大气污染和水质污染的日益严重,地球上数以万种的物种濒临灭绝,如果在大力发展经济建设的过程中对环境不注意保护,就会对大自然产生巨大破坏,力的作用是相互的,人类也同样会受到来自大自然的惩罚。近些年,人类大力发展经济,过度砍伐林木,滥意开山劈地,生态环境受到严重破坏,自然界的各种问题随之而来,水土流失日益严重,大面积森林日益退化,火灾事件频频发生,洪水泛滥肆意爆发,这种因人为因素对环境造成的破坏,无疑是自掘坟墓。因此,在今后的环境保护工作中,合理的利用自然资源,有效的保护自然环境,控制环境进一步恶化,维护生态系统平衡。
秦岭环境保护的重要性【第八篇】
环境监测主要是对污染严重的环境中的大气、土壤、生物、水资源等环境要素进行长期、稳定的监测,在环境监测的控制范围内,运用各种科学的方式对各种环境问题进行整理、预防、排查,对已经受到污染环境要素进行有效控制和治理,定期跟踪,防止扩散。对有可能要受到污染的环境要素进行针对性的维护和防治,减少污染危害。对还没有发生污染的环境区域进性保护和预防,在源头上扼杀导致环境污染的因素。
(1)环境污染监测部门的存在可以对污染严重的企业进行排放控制,尽快减少污染物的排放,起到一定的监督作用;(2)通过环境监测能测定出具体污染情况和位置,或者可能出现的污染等,能够起到一定的保护和治理的作用,减轻污染程度。
我国社会的发展和经济的提高与科学技术有密切的联系,环境监测作为一项高科技的监测方法与科技的联系也甚为密切,同时也促进了科学研究的发展。通过环境监测所得到的各种科学数据,可以为自然环境等科学考察提供准确的数据,如对各种环境污染监测的数据可为环境污染研究提供数据,因此,我们一定要做好环境监测工作,这样才能为科学研究的进步提供大的帮助,从而推动我国经济的发展,社会的进步。
优良的城市规划对环境保护工作有一定的作用,而做好环境监测工作,可以为环境规划部门提供更为精准的数据,为城市的迅速发展提供一定的`帮助。现代城市环境问题越来越严重,国家规定在持续发展国民经济的同时也要将环境保护作为一项政策进行实施,环境保护和经济建设要同时进行,而要做好环境保护工作,环境监测是非常必要的方法,相关部门可根据监测结果作出一定的规划,并进行实施,这样才能取得经济和环境的共同发展。
做好环境监测工作是提高环保工作效率的前提,是环境管理中不可缺少的一部分,环境监测数据的准确程度直接影响着环境保护措施实施的正确与否,环境监测的得出的数据信息都直接影响的该区域的环境问题。所选出的监测样品都具有一定的代表性,得出的数据都有一定的科学性,因此,我们要加强对环境监测的重视,落实好环境监测质量的控制工作,提高对环境监测的认识。
提高环境监测人员的专业水平。
要想提高环境监测的水平,除了要有先进的监测设备以外,还要有高技术的监测水平,因此各个监测站需要加强对环境监测专业人员的培养,针对技术人员制定有效的培养方案,培养一些综合分析能力和实验室分析能力比较强的技术骨干,形成一支专业化、高水平、反应能力强的环境监测队伍。在培训工作中,不仅要培训工作人员的环境监测理论知识、专业的监测方法、监测仪器的使用,还包括对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能力及其它能力的培训,这样才能保证监测的质量。
质量控制跟每项工作息息相关,每年的年初,管理人员要结合监测站的具体情况制定出合理的质量监控计划,如设备和仪器的检验、员工培训情况、考核质量控制等,并且从事管理的人员要求熟识监测业务,这样制定的监控计划实施性才比较强。作为质量管理人员一定要以质量为首要原则,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出合理的管理体系,并且监督实施,要把各项工作真正落实到实处,真正起到监督作用。各级政府也要加大对环境监测的资金投入,以确保环境保护工作的顺利进行。
参考文献。
[1]郭大全,张凯强,李志明.环境监测质量影响因素及对策分析[j].资源节约与环保,,02:106.
作者:郭力德单位:淮北市环境监测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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