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市场监督管理局双随机抽查工作计划范例
2024年市场监督管理局双随机抽查工作计划 1
按照《省市场监管局关于全面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通知》(鄂市监发〔20xx〕95 号)、《黄冈市市场监管局关于下达全市市场监管系统2024年度双随机抽查工作计划的通知》的要求,我局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和监管工作要求,制定了《XX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年度双随机抽查工作计划》。
一、制定依据
(一)《国务院关于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指导意见》(国发〔20xx〕18号)要求,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三定”规定明确的监管职责和监管事项,依法对市场主体进行监管,做到监管全覆盖杜绝监管盲区和真空。除特殊行业、重点领域外,原则上所有日常涉企行政检查都应通过“双随机、一公开”的方式进行。
(二)《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全面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通知》及《市场监管总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第一版,要求对列入抽查事项清单的事项均应以“双随机、一公开”方式进行。
(三)《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鄂政办发〔20xx〕55号)要求,做到“三个不查”,即无法律依据不检查、无事项清单不检查、无计划清单不检查。
二、计划内容
对照《湖北省市场监管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第一版)》,结合实际,制定XX市市场监管系统2024年度双随机抽查工作计划17项,并明确抽查事项、抽查比例、抽查对象和对口业务股室。同时,各股室、基层监管所根据监管需要,可以将未纳入本计划的相关监管业务结合实际情况,纳入年度双随机抽查计划内,科学实施抽查检查。抽查工作计划可以根据实际工作情况进行动态调整。
三、相关工作要求
(一)加强业务指导。市局各相关业务股室要加强对口业务“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指导;各基层监管所要结合实际,整合日常监管任务,避免重复多头部署。要保持抽查任务分布的均衡性,杜绝年底前突击抽查检查。
(二)统筹组织实施。各相关股室、基层监管所要合理确定抽查任务事项、比例、对象,及时将实施方案报登记注册及信用监管股备案。对涉及重点领域食品药品、产品质量安全和特种设备安全未列入本抽查计划的事项,按照现行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和现有方式严格监管。
(三)推进信用风险分类监管。省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管理平台与省“互联网+监管”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平台实现数据联动,支持各地根据企业信用风险等级确定抽查比例。各股室、基层监管所要结合贯彻实施《市场监管总局关于推进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管理进一步提升监管效能的意见》(国市监信发〔20xx〕6号),充分利用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结果合理确定抽查比例和频次,对低风险企业合理降低抽查比例和频次,对高风险或有不良记录的企业,依法有针对性的加大随机抽查、现场抽查力度,实施差异化、精准化监管。
(四)强化结果公示运用。2024年度双随机抽查工作计划将通过政府网站向社会公示。除依法依规不适合公开的情形外,各股室、基层监管所应在每次抽查任务完成后20个工作日内,将抽查检查结果录入湖北省“互联网+监管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平台内,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湖北)、部门网站等方式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涉及市场主体的抽查检查结果,及时归集至公示系统,实施联合惩戒。对双随机抽查发现的各类问题,按照“谁管辖、谁负责"的原则做好后续监管工作衔接,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加大惩处力度,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要强化工作纪律,加强督办检查,对未履行、不当履行、违法履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职责的,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各股室、基层监管所在计划执行过程中如有疑问,请及时联系市局对应业务机构或登记注册及信用监管股,市局将适时对检查任务完成情况进行通报。
2024年市场监督管理局双随机抽查工作计划 2
各区县市场监管局、大龙、高新分局:
根据年度工作安排,市局参照省局计划制定了铜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年度市级“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计划,现印发你们。请按照抽查事项全覆盖要求,拟制本级“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计划,并认真落实好抽查相关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贴合实际制定2024年度双随机抽查计划
根据本单位双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按照抽查事项100%全覆盖要求, 结合通用型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结果制定2024年度双随机抽查工作计划。省、市级计划中由省、市局统筹的部分,各区、县可不再制定相应抽查计划,按照省、市级分配的抽查任务抓好落实。对纳入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库的检查事项,除投诉举报、转办交办和上级部署外,原则上本级不再部署其他形式的检查,如实际监管中另有检查需要,由各监管业务条线逐级向上级业务指导科室请示。
二、充分运用通用型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结果
充分运用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结果实施双随机抽查,对信用风险较低的 A类企业, 除投诉举报外可不主动实施现场检查,年度随机抽查重复检查率不超过2%;对信用风险一般的 B类企业,按照正常比例抽取实施检查;对信用风险较高的 C、 D两类企业,加大抽查比例和频次,及时帮助企业发现、纠正问题;对已不在登记驻所经营,登记电话已失联的 N类企业,不主动实施抽查,不断提升监管效能,实现随机抽查对诚信守法者“无事不扰”,对违法失信者“无处不在”。
三、其他明确的事项
(一)食品生产领域,根据《食品生产经营监督检查管理办法》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9号),按照2024年度食品生产企业风险等级评定结果对应的检查频次,使用“贵州省智慧市场监管平台”及“黔食安 APP”对全省食品生产企业开展日常监督检查,同时将检查结果同步至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记于企业名下向社会公开,对食品生产企业的检查不在省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平台开展。
(二)食品流通领域,按照省局相关业务处室意见,不纳入“双随机、 一公开”监管,由市局业务科室具体指导实施。
(三)餐饮领域,按照《食品生产经营监督检查管理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9号)和《省人民政府关于第二批取消下放管理层级转变管理方式合并的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贵州省人民政府令第129号),由市局业务科室指导各区、县级市场监管部门组织实施。
(四)价格监督领域,国家总局、省级部署的专项检查由省级统筹组织实施(由业务指导处室另行通知),其余日常检查由市、县级市场监管部门根据监管需要结合当地实际自行组织实施。
(五)大型企业年报公示信息抽查,要结合2023年大型企业年报公示信息专项检查要求,对照总局今年下发的大型企业名单,做好辖区内大型企业年报公示指导工作,督导其如实填报“逾期尚未支付中小企业款项”信息,特别要按照省、市局下发的关于做好2023年度年报公示工作的通知要求,对辖区内大型企业年报公示信息实施抽查,核查公示信息是否属实,并依法做好后续处理工作。
(六)企业随机抽查比例不低于存续企业总数的3%。县级市场监管部门按照《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认真贯彻落实<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条例>的通知》, 结合当地实际和监管需要对食品经营、餐饮加工个体工商户开展抽查。
(七)各县(区)抽查工作计划,于2024年3月15日前报市局备案,(同时通过电子政务网事务反馈电子版),并及时将抽查计划录入省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平台,向社会公开。联系人: 何跃林;联系电话:0856-5202521.
附件1: 铜仁市市场监管局2024年度“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计划表
附件2:贵州省市场监管局2024年度“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计划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