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法的论文模板优推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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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的论文【第一篇】

摘要:任何一种法律制度均是以诉诸公平,保护弱者为己任的,经济法也不例外。本文从新时期弱势群体的角度出发探讨了对其实施经济法保护的重要性及科学理念,并就如何保护展开了深层次探析,对健全经济法体系,营造良好的社会经济秩序有积极有效的促进作用。

关键词:经济法;弱势群体;保护

1、何为弱势群体

弱势群体由社会发展的不均衡性导致,对该类群体范畴的界定学术界论点不一,经过了长时间的探讨目前已达成一个基本共识,即弱势群体主要指由一些障碍或缺乏相应政治、经济与社会机遇而导致的在社会中处于不利位置的一类人群。也就是说弱势群体紧靠自身能力很难实现社会认可的基本生活标准,因此他们必须受到社会、国家等力量的支持与帮助。纵观弱势群体的存在发展状况其包含三类特征,即生活基本状况无法满足社会认可标准;由于缺乏自然、社会及人力资本或一些均等机遇,弱势群体社会地位仅依靠自身努力很难有所改变;他们的生存、发展状况仅能通过国家、社会的宏观倾向与特有支持、扶植才能实现真正意义的改变。

2、对弱势群体实施经济法律保护的科学理念

法律制度的科学建立需要得到社会公众的普遍认可,因此在探讨如何对弱势群体实施法律保护时我们也应将公众意识引入其中,令其成为凸显法律保护价值性的基础与前提。我们首先应在观念上合理转变,变歧视弱势群体为关怀、善待弱势群体;由随机性救助变为有效建立固定的生存保障机制;由单一的自我救助转向社会连带责任的全员性保护;由单一输入式救助向输入与创造双重并进的发展。对弱势群体实施保护既可借助市场力量、又可借助政府力量,然而无论何种力量均需要法治、法律的科学保障。这是由法制法规固有的整体公平理念、实质公平理念及社会发展理念决定的。法律最基本核心的价值就在于公平,而弱势群体则往往由社会权利不公平分配、结构不合理等缺陷导致。因此杜绝弊端、矫正偏差最有效的方式便是对弱势群体实施法律保护。从经济学角度来讲,弱势群体在我国的形成与经济转轨进程中分配权利制度真空有直接关系。在这一转轨进程中下岗、退休人员、农民工等虽曾经为社会整体经济发展贡献过全力,然而由于社会保障体制的不完善令现实生活中该类人群的基本权利被无情剥夺,很难获取满足基本生活标准的收入,因此基于这一不公平性,在经济法律制度层面实施对弱势群体应有权利的法律保障尤为重要。市场经济环境下,虽在原则上每一个体均享有均等发展机会,然而实际生活中由于教育背景、个人能力、出身环境的差异导致其劳动所得必然存在差异,消费水平也因此不尽相同,该类收入与消费层面的不均等进一步导致社会贫富差距的悬殊并引发了众多社会矛盾,令市场经济的稳定发展受到严峻考验。因此我们只有透过经济法的形式公平激发实质公平性,建立全新的倾向弱势群体的保护性经济法律,才能真正缩小贫富差距,令社会经济秩序重回稳定、良好、持续的发展状态。

3、以经济法为视角,合理构建弱势群体法律保护制度

3、1合理调整收入分配政策,完善税收制度,消减贫富差距

行业垄断、城乡差距、非法行为打击有限、政策不完备等因素导致我国收入分配政策有失公平性,因此我们必须充分发挥经济法的宏观调控职能,注重效率优先、兼顾公平,将劳动个人收入引入市场竞争体系中,进行多劳多得的控制,并建立完备的法律法规政策。同时我们应合理规范分配秩序、理清复杂的分配关系,例如在政府内部理顺财力分配关系,早日实现财政部门对国家财力的科学规划与统筹管理;对市场发展中的高收入行业进行整顿、控制过快增长的行业工资水平;广泛运用信息化手段构建个人收入监测机制,对不合法收入进行取缔;对少数垄断行业进行实时监管,消除因行业发展的性质改变引起收入分配的不均;注重对国家公务员群体的工资制度完善,实施对其职务消费的规范管理,进一步推进福利待遇的货币化形式;对合法收入实施必要保护等。为了有效消减贫富差距,合理维护弱势群体合法利益,我们应充分利用经济法的税率调节职能,建立超额累进税制度,从高收入群体中征收合理税金,用于构建完善、合理的社会保障体系,从而令弱势中低收入群体广泛享受社会经济均衡性发展的优势。目前我国呈现的对个税起征点修改的热烈探讨便充分说明对中等收入者合理减免其税费,可有效培育并构建稳定的中等消费群体,对我国社会的经济稳定发展是极为有利的,有效体现了我国经济法发展中对弱势群体保护的决心。

3、2完善市场规制法、鼓励中小企业发展,合理增加就业机会

中小企业的全面发展将激励庞大产业队伍的产生,无疑会为市场经济的稳定发展创造更多的就业机会,进一步缓解国民经济体制更新转变与扩大就业间产生的`矛盾。因此我们应充分发挥经济法的市场规制作用,给予中小企业在税收、方面的放宽及优惠政策,清理行业内的不合理收费现象,令税收优惠形成与其他政策的完善融合,构建有利于中小企业的税收经济法规,从而真正平衡行业发展,为弱势群体创造更多的就业发展机会。

3、3完善社会保障,增强弱势群体信心

弱势群体中下岗、失业人员众多,因此在经济法制度中我们应合理为其创造广泛就业平台,对丧失劳动能力的弱势残疾人及其子女的就业提供一定优惠政策,从根本上改善他们的底层社会处境,令这种弱势不至于延续到后代子孙。在经济法保护制度建立中我们应合理引入对弱势群体就业的援助计划,构建完善的失业、养老、教育、医疗保险制度,成立失业保险基金,由重点强化对弱势群体失业人员的生活救济转向辅助他们重新就业,为其创造更多的失业培训机会,令弱势群体重新找到人生拼搏的方向,并最终变弱势为强势发展。

4、结语

新时期,各类社会结构的迅速发展及转变令不同人群的公平观念及要求呈现较大差别,弱势群体等社会不均衡发展问题日益凸显。因此为了重构我国市场经济的秩序化发展,我们只有基于经济法的宏观调控性、公平分配性,进一步通过政策激励辅助弱势,缩短贫富差距,完善社会保障体系,才能真正增强弱势群体的自我发展信心,并促进他们在经济法的完善保护下实现全面提升。

[参考文献]

[1]杨洁.从个人所得税调整看社会公平问题[j].云南行政学院学报,2005(6).

[2]高尚全.尽快解决弱势群体的社会保障问题[j].人民论坛,2005(9).

经济法的论文【第二篇】

法定义务是从法定学对法律责任的定义,法律责任是由特定法律事实引起的对损害予以赔偿、补偿或接受惩罚的特殊义务。这种把法定义务作为经济法责任的基础、本质特征、逻辑起点的学说,从法律规范的层面对经济责任进行了规范性的要求,维护了经济体系的规章制度使其能够更好的运行。但是研究者对经济法责任的研究往往过于注重从一般的法理上进行演绎,忽略了经济法责任的自身特点。

这种研究将使研究者难以把经济法责任和其他法律责任作出明确的区别。其次就是这种法定义务说对经济法的责任界定过于浅显,难以从经济法责任的角度把握经济法的深层次内涵。这种法定义务分析经济法的形式过于注重实然状况从而导致忽略了应然的责任形式,由于法律特别是经济法相对于现实生活的滞后性,难免会对一些实质违法行为缺乏相应的形式规定,法定义务学说很难解决这一问题。

经济责任的社会公共利益学说

社会公共利益学说是从社会学和政治学中的社会利益出发,使社会公共利益作为经济法的基本范畴、基本价值、基本原则等理论的基点。表达的主要思想就是社会公共利益是从社会公众生活的角度出发,为了维护社会的正常秩序、正常活动提出的愿望和需求。经济的发展离不开公共秩序的发展,经济的秩序、自然资源的严格保护和合理利用、对社会弱者利益的保障,这些都是人类经济社会发展所必须要经历的。

现代经济社会的产生源于对社会经济发展的宏观调控和市场规划,社会公共利益的确体现了现代经济的本质层面的属性。但是社会公共利益学说并不能直接作为经济法固有的、内在的范畴,在当代社会法治背景下,民事法律责任以及行政法律责任都在一定程度上体现了对社会公共利益的保护。但是真实的经济法责任要通过分析社会公共利益在经济法中存在的形态,提炼出经济法责任的中心思想为人们所用。

2经济法责任与传统的法律责任

在生活中众多的法律责任中,对人们贡献最大的要数民法。法律责任通常可分为三大责任,即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这种责任的划分通常是以部门法为基础的,与各部门的法则都是一一对应的关系。但是经济法作为新兴的法律部门,在司法实践中经济法往往都是在借鉴各种传统法律责任形式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

违反经济法应承担的责任形式往往表现为非单一的特征也就是“综合责任”,即经济法主体所承担的责任表现为多种责任(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形势责任、违宪责任)的结合。这种责任形式打破了传统责任意义对应的思维定式,形成了具有经济法责任的特色责任制。由此可见通过传统的法律责任来划分经济法责任是很难进行研究的,因此为了探寻经济法责任的独特性,经济学者们提出了很多的划分标准。

经济法责任的划分

经济法责任包括了功法责任以及司法责任,财产责任和非财产责任,根据追究责任的目的可分为赔偿性责任和惩罚性责任;依照承担责任的主体,可分为调控主体责任和调控受体责任。还可以细分为国家责任、企业责任、社团责任、个人责任等等。我国经济法责任力图突破传统的“三大责任”“四大责任”分类方式,在有助于我们认知经济法责任的特殊性和程序性的同时,也存在法理学支撑不足的缺点,很难融入到传统的法律责任中去。

经济法责任得到创新

在对于经济法责任的认识中,一个重要的问题就是对传统的法律进行补充、超越以及创新。经济法责任对传统的法律责任有模仿的形式,经济法责任自身也有其独特的责任形式。这就意味着违反经济法承担责任的.形式并不是对传统的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等的简单相加,而是对三者的综合化系统化进一步的改进,提取出经济法责任所需。

经济法责任是在新时期社会经济飞速发展下,为人们生产生活经济利益提供保障的。经济法责任的具体形态有多少,至今无法准确的定论。总结以往的研究结果可以初步确定如下的典型责任,即政府经济失误赔偿、惩罚性赔偿、实际履行、信用降低、资格减免、颁发禁令等。在宏观的调控中,应以规定的经济管理和调节主体的义务为主,更好地保证经营主体的合法权利,确保经济法律、法规能够达到有效的实施。

经济法的论文【第三篇】

在课堂教学中,师生对话是一切教学活动的起点。问题能够启发学生的思维,在数学课堂教学中,教师一定要善于利用问题,有效启发学生思维,从而达到教学目的。比如,在教学“商的近似值”这一内容的时候,教师可以设计以下问题情境:同学们,你们喜欢运动吗?之后拿出事先准备的羽毛球,告诉学生这是花了22元买来的,之后通过外包装,可以看出,一共有12个羽毛球,然后让学生计算,一个羽毛球多少元?通过这样的教学过程,可以营造一个有助于学生学习的氛围,拉近了师生之间的距离,激发了学生学习的热情与积极性,对提高教学效果有着积极意义。

二、自主探究学习,有效解决问题

在课堂教学过程中,需要师生共同参与,主要是一个交往互动的过程。在实际教学过程中,要想取得良好的教学效果,就要让学生进行自主探究,亲历知识产生的过程,通过与旧知识的对话,寻找解决新问题的办法,从而为后续新知识的学习奠定坚实的基础。比如,在学习“长方体、正方体表面积与体积”这一内容的时候,教师可以将教学活动地点设在学校跳远沙坑旁边,把学生分成4~6人的小组,之后提出相关的数学问题,如,这个沙坑的占地面积是多少?这个沙坑的体积是多少?……通过学生的实际动手操作、共同讨论、合作分析等,进行一一解决。在此教学过程中,不仅可以完成预期的教学内容,还可以锻炼学生的动手操作能力,加深学生对数学知识的认知,从而予以牢固掌握,有效提高教学效果。

三、强化合作交流,进行小组展示

进行必要的巩固训练和拓展训练,以达到学以致用。练习题要体现层次性,思维的开放性、操作性,形式的多样性。在数学课堂教学过程中,师生对话、生生对话是学习新知识与提高技能的重要所在。在小组内互动与对话之后,进行小组之间的互动与对话,可以全面提高学生学习的积极性,掌握更多的知识。在活动过程中,每个学生均可以在课堂中表达自己的观点,同时学习他人的长处,弥补自身的不足,实现取长补短,从而实现自身的全面发展。综上所述,在小学数学课堂教学过程中,通过分组学习的思维对话式教学模式的运用,可以充分发挥学生学习的主体地位,转变学生被动学习的现状,提高了学生学习的主动性与积极性,对提高学习效率有着积极作用。同时,在此教学模式中,提倡学生自主、探究、合作的学习理念,通过思维对话式模式的全面运用,增添了课堂光彩,实现了预期的教学成果。

经济法的论文【第四篇】

姓名:大学生

性别:男

出生年月:1982年6月

工作经验:应届毕业生

毕业年月:7月

最高学历:研究生

毕业学院:华中农业大学

所修专业:经济法学

居住地: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

求职概况/求职意向

职位类型:全职

期望月薪:面议

期望地点:湖北省武汉市,,

期望职位:法律事务行政、管理销售

意向概述:自到武汉求学以来,已经在武汉生活7年了,也渐渐熟悉了武汉的风土人情,所以毕业想留下来,能够从事法律相关的'工作最好,管理类的、营销类也可以。

教育经历

时间院校专业学历

9月-206月华中农业大学经济法学研究生

209月-6月华中农业大学法学本科

工作经历/社会实践经历

时间工作单位职务

208月-207月贵州省大方县大水乡箐山村小学副校长、数学教师

校内奖励

获得时间获得奖项学校

10月三好研究生华中农业大学

月优秀研究生干部华中农业大学

年6月三好学生华中农业大学

2008年6月优秀毕业生华中农业大学

10月优秀团员华中农业大学

10月国家奖学金华中农业大学

校内职务

担任时间职务名称学校

2010年9月-年6月经济法系研究生会主席文法学院

年9月-2012年6月班长华中农业大学

2008年8月-2009年7月副校长贵州省大方县大水乡箐山村小学

209月-2008年6月班长华中农业大学

9月-年6月经济资助办公室副主任华中农业大学

自我评价

本人家贫人丑、身长一米七六、爱好诗词爱好篮球、特别能吃苦、特别能战斗;曾经捡过垃圾、也曾下田种地、曾经当过小工、也曾卖过苦力;读大学之前有两年多的打工经历,求学路上收获颇多、坎坷有余;本科之后,为了梦想,到贵州支教一年,现在研究生即将毕业,多年的坎坷经历教会了我自信、乐观的面对生活,使我有较强的团队合作精神、表达能力和沟通能力;能够在压力下出色完成各项工作。

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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