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民委员会成员补选工作具体实施方案范例【精编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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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民委员会成员补选工作实施方案【第一篇】
按照《**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第四十六条中“村委会成员出现缺额的,应当由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进行补选”的规定,经核查,**镇**村,自20**年2月份村委会换届以来,因原村委会成员辞职致使村民委员会成员职位空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和《**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相关规定,经研究决定对空缺的村委会成员进行补选,特制定如下方案。
一、深刻认识做好村委会成员补选工作的重要意义
做好村委会成员补选工作,是健全党领导基层群众自治组织的重要组成部分,对实现**镇经济繁荣、民族团结、环境优美、人民富裕,实现乡村振兴战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具有重要意义。村委会成员缺额的村要把补选工作作为当前的一项重大政治任务来抓,统筹谋划,精心组织,稳妥推进,确保健全一个好班子、选出一个好班长、形成一个好思路、建立一套基层治理好机制。
二、补选对象
空缺的村委会成员。
三、时间安排
村委会成员补选工作于20**年9月10日开始,20**年10月27日前结束。
四、补选方式
可采取有候选人的选举方式或召开村民代表会议以无记名候选人投票补选的方式进行补选空缺的村委会成员,报镇党委、政府备案。(选举方式必须经村民代表会议研究确定且有详细完整的五联会议记录)
五、方法步骤
(一)做实做细前期准备工作。
1.成立工作机构。成立由镇长任组长,包村领导任副组长,民生中心相关工作人员、包村干部为成员的补选工作指导组,具体指导和协调补选工作,同时成立本村村委会成员补选工作领导小组。
2.会议安排部署。召开村委会成员补选工作动员会,正式启动补选工作,对补选工作进行安排部署。
3.做好调查摸底。由包村领导带队深入村组,召开会议,统一思想,制定针对性、操作性强的工作方案,明确实施步骤、进度安排、自荐及投票选举办法,做到任务明确、责任到人。对存在家族势力、矛盾纠纷较多的情况,有针对性地做好预案,做到“七个清楚”。即:搞清楚村基本情况和群众思想状况、村“两委”班子现状、后备村干部储备情况、村民代表会议组成人员的情况、信访遗留问题、影响补选的不利因素、补选的对策措施。
4.加大补选工作宣传力度。村委会成员缺额的村要通过召开会议,利用村务公开栏、手机短信等多种方式,大力宣传村委会成员补选工作的重要意义、政策程序、工作安排、纪律要求等,做到深入人心、家喻户晓,充分调动广大群众参与和支持村委会成员补选工作的积极性,教育引导广大群众正确行使自己的权利和义务。
(二)选好配强村委会班子。
1.严格空缺村委会成员候选人条件。村委会成员缺额的村要严把村委会成员候选人条件,注重从农村致富能手、外出务工经商返乡人员、复转军人、大中专毕业生、合作经济组织和产业协会负责人、农村实用技术人才、大学生村干部、机关企事业单位退休返乡干部职工等群体中推选村委会成员。受到过党政纪律处分或刑事处罚的,原则上不得提名为村委会成员候选人。坚决防止涉黑涉恶人员操纵村民委员会补选工作,坚决防止涉黑涉恶人员或者其代理人进入村民委员会班子。
补选人需满足以下资格条件:(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严格执行党在农村的各项方针政策;(2)遵纪守法,品行良好,作风正派,办事公道,工作认真负责,有带领群众共同致富的愿望和能力;(3)补选的村委会主任年龄除个别特别优秀的,一般不超过58周岁,补选的村民委员会委员年龄不能超过55周岁;(4)具有一定的文化知识,身体健康。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竞选村民委员会班子成员:(1)被判处刑罚或处以劳动教养执行期未满的;(2)涉嫌违法犯罪正在被采取强制措施的;(3)本人违反计划生育政策法规未经处理的;(4)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开除党籍处分不满3年的,按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规定,影响期未满的;(5)无故拖欠集体债务的;(6)以非法手段煽动、组织群众集体上访造成群体性事件的;(7)利用宗教、宗族甚至以威胁、暴力、欺骗、贿赂黑恶势力干预农村正常工作的;(8)以威胁、暴力、欺骗、贿赂等手段,破坏、妨碍村“两委”换届选举的;(9)涉黑涉恶人员或者其代理人;(10)参加邪教组织等其他非法组织的。
2.优化村委会成员班子结构。要结合此次村委会成员空缺补选工作,选拔优秀年轻村干部,提高具有中专以上学历的村委会成员的比例;提倡村党组织书记通过民主选举担任村委会主任;提倡把女性特别是村妇代会主任选入村委会班子。
(三)补选流程。
1.村委会发布村委会成员职务自行终止公告(公布时间不少于5日),并上报镇民生中心备案;同时发布自荐公告,符合补选资格条件的村民提交自荐材料,表明竞争意愿和拟竞争的职位。
2.镇民生中心将《**镇第十一届村委会缺额成员补选工作实施方案》提交党委会议研究审定,并于当日召开村民代表会议对此方案进行研究,通过后张贴公告。
3.工作指导组对所有自荐人进行资格审查,在补选日10日前在村委会、各村民小组所在地和其他人员聚集密集场所按照姓氏笔画顺序公布自荐名单和拟竞争的职位。
4.审核并发布自荐名单。村委会对所有自荐人进行资格审查,在补选日10日前在村委会和各村民小组所在地按照姓氏笔画顺序公布自荐名单和拟竞争的职位。
5.补选空缺的村委会成员。补选日当天,村委会主持召开村民代表会议投票补选空缺的村委会成员。(必须认真详细地记录好村民代表会议五联会议记录)。
6.补选结束后,镇政府对补选当选人资格条件进行审核无误后,颁发当选证书。
7.村委会对新当选的村委会成员发布公告,当选结果报镇政府和沙坡头区民政和社会保障局备案。(公布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四)做好补选后续工作。
1.开展谈心谈话。补选工作结束后,镇党委书记将与村委会成员进行集体谈话,明确履职要求和工作任务。
2.搞好工作交接。包村领导组织村委会离任和补选的成员交接工作,办公设施、集体财务账目、固定资产、档案资料、债权债务及其他事项移交给新的村委会成员,确保村级事务正常运转。
3.组织上岗培训。补选工作结束后,适时组织对新补选的村委会成员进行培训,切实提高新补选村委会成员思想政治素质和履职能力。
4.加强规范管理。新任村委会成员尽快熟悉本届任期制定的任期目标,明确工作任务,提出具体措施,方便村级事务活动开展。
六、严肃补选纪律
要采取多种方式,教育引导农村广大党员、村干部认真落实中组部、民政部《关于进一步严肃村“两委”换届工作纪律的通知》(组通字〔20**〕59号)和《**村党组织和村民委员会选举工作责任追究办法(试行)》有关规定,严肃补选工作纪律。对参与或指使他人以暴力、威胁、欺骗、贿赂、伪造选票、撕毁选票、毁坏票箱、虚报选举票数等破坏选举或者妨碍村民依法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以及对举报违法行为的人进行打击报复的,坚持露头就打,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并及时通报曝光。对以不正常手段参选的,一经发现立即取消其参选资格,已经当选的,宣布其当选无效;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重视补选期间的来信来访,公布举报电话,认真核实、妥善答复党员群众反映的问题,坚决纠正和查处拉票贿选等违法违纪行为。
补选工作开展期间,要定期报送补选工作进展情况。补选工作结束后,要对本村委会成员补选工作进行自查,发现问题要及时纠正和完善。
村民委员会成员补选工作实施方案【第二篇】
为切实做好我镇补选选举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和《**省村民委员会选举条例》的有关规定,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村民委员会选举
(一)镇成立选举指导小组。成立以党委书记为组长;镇长、人大**、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副镇长为副组长;相关科室负责人、镇级相关单位负责人、各村(社区)支部书记为成员的补选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于镇民政办,全面负责本镇村(居)民委员会选举工作的指导、监督和宣传,确保选举工作依法圆满完成。
(二)成立村民选举委员会。各村于20**年8月29日依法推选村民选举委员会,并在本村人口集中区域公示5天。村民选举委员会的成员,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由村民代表会议推选产生,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为5人,推选1人担任主任(由村党组织书记担任),主持村民选举委员会工作。各村要将办事公道、作风正派,有一定组织能力,热心为村民服务的人员推选为成员。村民选举委员会成立后要认真履行职责,广泛征求村民意见,制定适合本村的选举工作方案。若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被提名为村民委员会成员、因故辞职或不履行职责的,经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同意,可按原推选结果依次递补或另行推选,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变动情况,应当及时公布,并报镇人民政府或镇选举工作指导小组备案。
(三)加大选举宣传力度。各村民选举委员会要通过广播、网络、宣传栏、标语、微信、QQ、手机信息等有效媒体对中央、地方出台的有关选举的法律法规,政策文件,村民在选举中的权利和义务,县、镇、村民选举委员会制定的选举工作方案或涉及到选举的有关事项,进行多角度、全方位、全覆盖宣传,努力营造风清气正、公正公平的村民委员会选举工作氛围。
(四)依法进行选民登记。选民登记时间为20**年9月3日-9月20日。村民选举委员会要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在选民登记中做到不错登、不重登、不漏登。
1.公布选民登记时间。选民登记开始前,村民选举委员会要颁布公告,公布选民登记的时间、地点、登记方式等。
2.培训选民登记员。村民选举委员会要挑选部分懂法律、有文化、工作认真、熟悉本村情况的人员担任选民登记员。选民登记员确定后要进行专门培训,讲清选民登记的范围、登记的方式、不予登记的各类情况,确保符合条件的选民正确履行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3.选民登记的范围。在法定选举日时(10月20日),年满18周岁,户籍在本村且在本村居住的村民;户籍在本村,不在本村居住,本人表示参加选举的村民;户籍不在本村,在本村居住1年以上,本人申请参加选举,由本人提供户籍所在村民委员会出具的未参加村民委员会选举证明,并经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同意参加选举的公民。
4.不予登记的范围。对迁出本村的,死亡的不予登记,对被依法剥夺政治权利的予以除名。
5.登记造册和审核确认。村民选举委员会要对登记的选民造册登记,并对登记的选民认真审核和确认,做到准确、无误,留档备查。
6.公布选民名单。登记造册的选民名单,经村民选举委员会审核和确认后,9月20日进行公布,公示时间5天。
7.颁发参选证。选民名单公布无异议后,村民选举委员会应当根据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名单填写、发放参选证,并由村民签收。投票选举时,村民凭参选证领取选票。
(五)提名确定候选人。提名确定候选人时间为20**年9月25日-10月5日。为保障村民推选自己满意的人为村民委员会成员的候选人,法律规定由本村有选举权的村民直接提名候选人,真正实现民主选举。
1.候选人的基本要求。《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规定:“村提名候选人,应当从全体村民利益出发,推荐奉公守法、品行良好、公道正派、热心公益、具有一定文化水平和工作能力的村民为候选人”。《选举条例》规定:“村民选举委员会应当提倡选民将那些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品行端正,办事公道,廉洁奉公,作风民主,身体健康,工作能力较强,热心为村民服务的选民,提名为村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川委办〔2016〕40 号)文件规定:“在依法产生候选人的前提下,引导村民把奉公守法、品行良好、公道正派、热心公益、具有一定文化水平和工作能力的村民提名为候选人。鼓励支持农村致富能手、农民合作组织带头人、复转军人、外出务工经商返镇人员、回镇大中专毕业生、大学生村官和机关、企事业单位提前离岗或退休干部职工积极参选村民委员会成员。鼓励支持到社区就业的持证社会工作者、高校毕业生、西部计划志愿者、退役军人和退休党员干部、群团组织负责人积极参选社区居民委员会成员”。镇选举工作指导小组要积极主动指导村民选举委员会,按照县委、县政府对村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的要求,结合实际,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进一步细化、完善候选人的条件和要求。
2.村民委员会职位和职数。《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规定:“村民委员会由主任、副主任和委员3至7人组成”。村民委员会职位、职数设置根据本村人口、面积、经济状况和村民委员会承受负担的能力,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原则上1000人以下的村由3人组成,1000-2000人的村由3-5人组成,2000人以上的村由5-7人组成。一般不设副主任职位,鼓励大学生村官、村级后备干部和专修班学员按照法定程序参选村民委员会成员。鼓励和提倡村党组织和村民委员会班子成员通过合法程序交叉任职。
3.候选人的差额人数。村民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委员均应实行差额选举。《选举条例》规定:“村民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候选人的人数分别应当比应选名额多1人,委员候选人应当比应选名额多1-3人”。
4.提名确定初步候选人。村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由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单独提名或者联名的方式直接提名。每一村民提出的候选人人数不得多于应选人数。一人同时被提名为两项以上职务的候选人时,按提名人数最多的一项进行确定,不得以任何组织提名的方式推荐候选人。提名为村民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及成员候选人的名单于9月30日由村民选举委员会按姓氏笔画顺序公示5天。
5.预选确定正式候选人。村民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及成员应当实行预选,预选的方式可分为:村民会议预选(如召开18周岁以上村民参加预选会议,参加投票的本村选民要超过本村选民总数的一半以上,预选有效;如召开户代表参加的预选会议,参加投票的户代表应超过本村总户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预选有效)、村民小组会议预选(参加投票的本组选民总数的一半以上,预选有效)、设立投票站预选(参加投票的本村选民要超过本村选民总数的一半以上,预选有效)三种方式选举确定村民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及成员候选人,预选选票由各镇自行设计、制作。同步推选产生村级后备干部1-2名。
6.公布正式候选人名单。预选后按照差额人数的要求,确定的正式候选人名单,经村民选举委员会审查后于20**年10月6日进行张榜公示,时间为5天。
(六)候选人竞职陈述
1.竞职陈述方式。由村民选举委员会主持,公开、公平和公正进行。正式候选人不能作为竞职陈述的主持者。
2.竞职陈述形式。在选民大会上集中统一进行;采用抽签方式,以签号为序作为竞职陈述顺序,竞职陈述后当场接受答辩,其它竞选者不得旁听。
3.竞职陈述时间。控制在15 分钟以内。
4.竞职陈述内容。一是本人基本情况,包括年龄、政治面貌、文化程度、家庭情况和工作简历,以及竞选条件(特长、能力、优缺点、政绩);二是竞选职位及理由;三是治村方案,包括三年任期工作目标及工作措施,为民办哪些实事、好事;四是表明正确对待当选与落选的态度。竞选陈述要实事求是,切忌夸海口、乱许诺。
(七)正式选举
补选选举日为20**年10月20日,选举工作由村民选举委员会主持。
1.投票前的准备
(1)补登或除名。对选民登记后有迁入、迁出、参军、死亡等变动的,应予以补登或除名。
(2)制定投票办法。为保证村民委员会选举工作顺利进行,村民选举委员会应根据法律法规和县、镇选举指导机构的有关精神,结合本村实际情况,制定本村本届村民委员会选举的投票办法。内容包括:投票方式,投票次数,检验认定选票,有效票、无效票、弃权票的认定。
(3)公布投票时间和地点。村民选举委员会应在正式投票选举之前,将正式选举投票时间、地点以及方式等向村民公布,同时报镇(镇)选举指导机构备案。选举日和投票的方式、时间、地点一经公布,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随意变动和更改。如因不可抵抗,或者无法产生候选人等因素,需要变更的,应当报镇人民政府或者村民委员会选举工作指导机构批准并及时公布。
(4)委托投票。委托投票指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选举期间外出不能参加投票的,可以委托本村有选举权的近亲属代为投票。每一位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接受委托投票不得超过3人,提名为村民委员会候选人的,不得接受委托。委托投票应当办理书面委托手续,村民选举委员会应当及时公布委托人和受委托人的名单,受委托人在选举日凭书面委托证和委托人的参选证领取选票并参加选举,受委托人不得再委托他人,委托人确定被委托人后,应在选举日5日前报告村民选举委员会备案,被委托人应于选举日3日前到村民选举委员会办理委托投票证。
(5)制作票箱。票箱是村民委员会选举必不可少的设备,一般分为选举大会票箱、投票站票箱和流动票箱,票箱的形状和尺寸大小由村民选举委员会根据本村情况而定,但制作时要考虑密封、加锁和投票口不能过大。
(6)确定和培训选举工作人员。村民选举委员会应当依法依规提名选举工作人员,经过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选举工作人员包括总监票员、总计票员、监票员、计票员、唱票员、代写员、投票站工作人员,流动票箱监票员等。选举前,应当对选举工作人员进行专门的培训,培训内容为:法律法规和县、镇选举实施方案、有关选举方面的指示、通知精神;村民选举委员会制定的投票办法、选票的画法、计票的办法等;选举纪律和注意事项。
(7)准备好投票用品。主要有**台人员(村民选举委员会主任及成员)佩戴的标志、工作人员证、当选证书、选举结果报告单等报表和国歌磁带、放大的选票票样、票箱封条、计票用的黑板、粉笔、封存选票的废旧报纸、胶水、封条等。
(8)布置投票会场或投票站。会场标语为:“××村第十届村民委员会选举大会”。选举会场应设置:**台、监督员席、选民座位、安全通道、验证发票处、秘密写票处、代写处、投票处、计票处等。
2.选举大会投票程序
(1)宣布大会开始。主持人强调会场纪律。
(2)清点到会人数。根据法律规定:“有选举权的村民的过半数投票,选举有效”。
(3)奏国歌。
(4)报告本次选举工作进展情况。主要报告推选村民选举委员会、选民登记、选举宣传、提名候选人、确定候选人等工作情况。宣布村民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及成员的正式候选人名单。
(5)宣布投票办法。宣读完毕后,全体参会选民要举手表决通过,方可生效。
(6)宣布选举工作人员。
(7)候选人发表竞职陈述。
(8)检查并密封票箱。
(9)启封清点选票。
(10)讲解选票。要反复向选民讲解选票的规定,怎样画为有效票,怎样画为无效票(废票),何为弃权票。
(11)根据需要派出流动票箱。流动票箱的设置由村民选举委员会确定,并由村民选举委员会负责管理。有下列情况,不应设置流动票箱;本村没有不能到站投票的选民;本村有不能到站的投票选民,但全部办理了委托投票。
(12)验证发票。验证选民证,发放选票。一般程序为:**台成员、选举工作人员、参会选民。
(13)秘密写票。选民领到选票后,排队有序进入秘密写票间,写票间只允许1人依次进入,不许他人围观。文盲的选民可以委托他人或专门的代写员代写,代写人不得违背选民意志。
(14)开始投票。
(15)结束投票。
(16)销毁剩余选票。在投票结束后,清点选票前,由总监票员当场当众销毁剩余选票。
(17)集中票箱。投票结束后,应将票箱(含流动票箱)都
集中到中心会场,每个票箱由两名以上工作人员共同打开,防止秩序混乱和舞弊现象。
(18)清点选票。开箱后,应将各票箱的选票混在一起,再清点票箱收回的总选票数。判断本次投票是否有效,根据法律、法规规定有两个条件:“从票箱收回的选票张数超过本届登记选民半数以上;从票箱收回的总选票数要等于或小于发出的总选票数”,两个条件同时具备,本次投票有效,村民选举委员会应当场向选民宣布。若有一个条件不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村民选举委员会应宣布本次投票无效。
(19)检验选票。选举工作人员应认真负责逐张检验每张选票,是整张有效、整张无效、整张弃权票、还是局部(某一职位)有效、局部废票。对于模糊不清、无法辨认的选票,选举工作人员应交选举委员会认定。然后再分类整理点清张数,报村民选举委员会。
(20)公开唱票和计票。在村民的监督下进行计票,不允许在没有选民在场的情况下只有工作人员统计选票。
(21)当场公布计票结果。
(22)封存选票。选举工作人员应将全部选票,包括有效票、弃权票、废票现场封存并签字。
(23)填写选举结果报告单。报告单一式3份,报县民政局、镇人民政府各1份,村存档1份。
(24)宣布当选名单。村民选举委员会对选举结果进行确认后,当场宣布选举结果,并于3日内公告当选名单。
二、选举后续工作
(一)工作移交。新一届村(居)民委员会选举产生后,上一届村(居)民委员会应在10日内,将公章、财务帐目、档案资料和办公设施、设备及其它集体资产移交完毕,以保证新一届村(居)民委员会正常开展工作。工作交接由村(居)民选举委员会组织进行。
(二)组织培训。新一届村(居)民委员会产生后,镇应认真组织培训新任干部,以提高他们的政策理论水平和工作能力,尽快适应和开展工作。
(三)制度建设。新一届村(居)民委员会要加强各项制度建设,进一步建立健全村(居)民会议和村(居)民代表会议制度,抓好规范管理,对议事原则、程序、内容、方法、时限等作出明确规定,让村(居)民代表按章议事。要切实抓好村(居)务公开、村(社区)协商、民主管理等制度建设,健全完善学习教育、干部考核、廉洁建设、档案管理等制度,进一步修订完善村规民约和居民公约,使村(居)务管理工作实现制度化、规范化,有力推进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把基层组织建设得更加坚强有力。
(四)立档归卷。村(居)民委员会选举工作结束后,应当及时建立选举工作档案,交由新一届村(居)民委员会指定专人保管,至少保存3 年以上。档案内容包括:村(居)民选举委员会成员名单及推选情况;村(居)民选举委员会选举会议记录;村(居)民选举委员会发布的选举公告;选民登记册;候选人名单及得票数;选票和委托投票数、选举结果统计、选举报告单;选举大会议程和工作人员名单;新当选的村(居)民委员会成员名单;选举工作总结;其他有关选举的资料。
(五)选举总结。各村(居)民选举委员会要认真按照县上的统一安排和部署,依照法律规定,扎扎实实地抓好本次村(居)民委员会选举工作,按规定认真填写好各类报表。选举工作结束后,于20**年10月25日前将工作总结、各类报表报送镇民政办。
村民委员会成员补选工作实施方案【第三篇】
为充分保障农村村民实行自治,有效推进基层群众自治组织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夯实基层民主自治组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村民委员会选举规程》相关规定,现就良田镇部分村民委员会成员出缺补选工作制定此方案。
一、补选范围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村民委员会选举规程》相关规定,村委会成员因罢免、辞职、职务终止等原因出现缺额的,应当进行补选。
二、时间安排
结合实际,此次补选工作自20**年4月28日开始,5月31日前结束。选举日为20**年5月28日。
三、实施步骤
补选程序参照村民委员会选举投票程序,由村民委员会组织实施。(一)选举准备阶段(4月28日前成)1.成立工作机构。镇党委按照要求成立补选工作指导小组,具体指导和协调补选工作。组 长:副组长:
成 员:
2.制定工作方案。提前做好调查摸底工作,全面摸清村情民意,深入分析村“两委”班子状况及影响选举的主要因素,制定针对性、操作性强的工作方案,确保把问题和矛盾解决在选举之前。各村民委员会于选举日前30日在村民委员会和各村民小组所在地公告选举日期和选民补正登记截止日期。3.加强宣传培训。通过广播、标语展板以及手机短信等多种方式进行宣传,让农村党员干部和群众掌握选举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了解补选的意义和目的,引导党员群众增强民主法治观念,充分行使民主权利。必要时,组织对村“两委”班子进行培训,学习选举有关政策法规,熟悉相关政策要求和操作规程,提高选举工作人员的政策水平和工作能力。(二)选举实施阶段(5月1日至5月29日)1.选民登记补正(5月4日前完成)
在第十届村民委员会选举选民登记的基础上,按照选举办法规定,坚持以户籍所在地为基础,结合居住地的实际情况,界定好符合条件选民(选民年龄计算从出生日到选举日必须年满十八周岁),做好补正工作,确保不错、不漏、不重。2.提名确定候选人(5月23日前完成)(1)确定候选人条件(5月16日前)
村民委员会根据缺额情况拟定候选人名额,候选人名额应当多于应选名额。召开村民代表会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明确的候选人基本条件,进一步讨论细化候选人资格条件。以公告形式,或通过广播向村民宣传候选人的资格条件,也可印发到户,使村民充分了解,并引导村民以公心、按要求提名候选人。
候选人基本条件: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严格执行党在农村的各项方针政策;遵纪守法,品行良好,作风正派,办事公道,工作认真负责,有带领群众共同致富的愿望和能力;年龄一般不超过60岁;具有一定的文化知识,身体健康。
(2)提名候选人(5月18日前完成)
村民委员会召开会议研究提名推选时间、方式、地点,并公告。提名候选人可采取有候选人选举方式,也可以采取无候选人选举方式。选举方式由村民委员会提出,经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
采取有候选人方式选举村民委员会成员的,提名时,由村民委员会召集本村过半数的选民召开村民会议或以村民小组为单位召集本组过半数的选民,按照“一人一票”、“一人一职”、“等额提名”、“差额确定”的原则,以无记名投票,按得票多少提名候选人。提名候选人只有到场的选民投票,不能委托投票。提名候选人结束后,在选举日10日前按提名职务和提名得票多少的顺序公布候选人名单,并填写候选人情况报告单报镇补选工作指导组备案。即使只有1票的,也要公布。
采取无候选人方式选举村民委员会成员的,推行自荐直选制度,直接召开选举大会进行选举。由自愿竞选村委会成员的村民在选举日前15天向村民委员会提交自荐材料,表明竞争意愿和拟竞争的职位。村民委员会对自荐人进行资格审查后,于选举日10日前在村委会和各村民小组所在地按照姓名笔划顺序公布自荐名单和拟竞争的职位。
被提名人不接受提名的,应当在候选人名单公布之日起3日内向村民委员会提出书面意见。候选人名额不足的,按提名得票多少顺序依次递补。
(3)确定候选人(5月23日前)
对提名产生的初步候选人,村民委员会应当根据候选人资格条件,逐一进行审查,按照比应选名额多一人的原则确定正式候选人,并在选举的前5日,按照姓名笔画顺序张榜公布正式候选人名单,告知全体村民,同时报镇补选工作指导组备案。
(4)组织谈话(5月28日前)
正式候选人确定后,镇党委将召集所有正式候选人集体进行谈话,谈话内容主要是教育他们自觉采取合法、正当的方式,有序参与竞争,对不当或非法竞争行为作出明确规定,让参与竞争人员明白哪些可以做,哪些不可以做,确保有序参与不违规。
3.选举竞争(5月28日前完成)
选举竞争由村民委员会组织,确定时间、形式及内容。
对竞职过程中以威胁、贿赂、诋毁他人的不正当行为,应坚决予以制止,情节严重的,可以取消其候选人资格。
4.投票选举(5月28日)
由村民委员会组织召开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进行投票选举。
(1)公布会议时间、投票方式、及地点。村民委员会应当及时公布会议召开时间、投票方式及地点。
会议时间、投票的方式及地点一经公布,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随意变动和更改。如因不可抗力,或者无法产生候选人等因素,需要变更的,应当报镇人民政府或镇补选工作指导组批准并及时公布。
(2)核实人数和办理委托投票。补选会议召开前,村民委员会要核实参选人数,落实委托投票人。召开村民会议补选的,每一选民接受的委托不得超过三人,被委托的选民不得再委托他人。
(3)设计和印制选票。补选选票设计参照换届选举样式,由村民委员会在镇选举工作指导组的指导下,根据选票样式,印制符合本村及补选实际的选票。
选票印制后应当加盖公章并签封,在召开补选会议时,由村民委员会成员当众启封。
(4)布置补选会场。补选会场参照换届选举会场设置,会场一般设在宽敞开阔的地方。会场要设验证发票处、秘密划票处、代笔处和投票处,供选举人员写票、投票。
(5)选举大会投票。选举大会是补选的主要投票方式,由村民委员会召集并主持。程序参照《**村民委员会选举规程》第六章“选举大会投票程序”执行。
召开村民会议补选的,应当有本村十八周岁以上村民的过半数,或者本村三分之二以上的户的代表参加;召开村民代表会议补选的,应当有三分之二以上的村民代表参加。
5.选举确认(5月28日)
(1)选举有效性确认
补选村委会成员,有参加选举的村民过半数投票,选举有效。参加投票的人数,以从票箱收回的选票数为准。
(2)当选确认
候选人获得参加投票的村民过半数的选票,始得当选。获得过半数选票的人数超过应选名额时,以得票多的当选;如遇票数相等不能确定当选人时,应当就票数相等的人进行另行选举,以得票多的当选。
选举结果经村民委员会确认有效后,当场宣布,同时公布所有候选人所得票数。
村民委员会应当在投票选举当日或者次日,公布当选名单,并报镇人民政府备案。
6.颁发当选证书(5月30日前)
镇人民政府向新当选的成员颁发当选证书。
(三)总结验收阶段(5月31日前完成)
1.组织检查验收。镇补选指导组要对各村补选工作进行检查验收,对未依法依规进行选举的,将依法依纪进行处理。
2.总结上报资料。选举准备阶段后,各有关村党支部于20**年4月28日前将制定的工作方案报镇党委备案。补选工作完成后,于20**年5月31日前上报补选结果及总结。
四、有关要求
(一)明确选举责任。充分发挥党组织在村委会选举工作中的领导核心作用,村党组织书记必须认真履行本村选举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职责,做好指导和监督工作,确保补选工作顺利进行。
(二)做好宣传发动。要通过召开广播会、村民代表会议、村务公开栏等多种形式,深入开展村委会组织法和选举办法等法规政策和补选规定的宣传,不断激发村民积极参与选举的热情,促进村民珍惜民主权利,关心村委会建设。
(三)认真调查摸底。摸清辖区人员状况和人口动态变化情况,了解村情民意,加强与外出务工经商人员联络沟通,保障他们依法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对村情复杂、干群矛盾突出的问题,要组织人员调查联系,有针对性地做好解释引导工作,营造良好的稳定和谐的选举环境。
(四)确保工作质量。要严格按照金凤区整体部署,制定补选方案和推进措施;同时,要结合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严把候选“入口关”,对受过刑事处罚、存在涉黑涉恶问题等不符合条件的,不得列入候选人名单,做到坚持原则不动摇、执行标准不走样、履行程序不变通,严防黑恶势力向基层政权渗透。
村民委员会成员补选工作实施方案【第四篇】
由于机关工会*****同志调离单位,工会委员***同志借调***工作,工会**和委员缺额,经费审查委员会和女职工委员会在换届选举时未选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国工会章程》《贵州省工会条例》《贵州省总工会关于贯彻<机关工会工作暂行条例>的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经机关党组和市直机关工会委员会同意,决定召开机关工会会员(代表)大会补选**、增补委员、选举经审委员会和女职工委员会,确保工会组织健全、有人干事、工作规范,制定方案如下:
一、选举原则
(一)坚持公开、平等、择优的原则;
(二)坚持充分发扬民主,严格按程序办事,调动会员的积极性,保证选举工作具有广泛的群众性、代表性;
(三)坚持出额补缺、健全组织机构,将机关工会委员会委员增补为7人,补选机关工会**1人,增补委员**人,选举经审委员会主任1人、委员2人,女职工委员会主任1人、委员2人。
二、基本条件
(一)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的指示精神,能结合工会工作的实际创造性地开展工作,有较强的组织观念,坚持原则、秉公办事;
(二)热爱工会工作,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具有较强的群众观念和服务意识,坚持群众路线,密切联系群众,善于团结同志,群众基础好;
(三)坚持民主集中制,有较强的民主作风和全局观念,能严格要求自己,廉洁自律、作风正派,以身作则,勇于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自觉接受组织和群众的批评监督;
(四)具有较强的政策理论水平,有一定的经济、法律、劳动工资、社会保障等方面专业知识,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适应新时代工会工作的要求。
四、选举筹备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机关党组书记
成 员:*** 副秘书长、机关党组成员
***副秘书长、机关党组成员
***机关党组成员
*** 机关工会副**
五、选举时间
拟于2023年5月完成。
六、选举方式
召开市政协机关干部职工大会暨第一届第二次工会会员大会增补委员。具体程序为:
(一)对选举办法和候选人情况作说明;
(二)以无记名投票方式增补工会委员,选举经审委员会主任、委员,女职工委员会主任、委员;
(三)市政协机关工会召开委员会会议等额选举**,明确委员分工;
(四)将增补、补选结果报市直机关工会委员会。
七、工作要求
(一)坚持党对选举工作的全面领导。机关工会是党领导的机关职工群众组织,是机关党委联系干部职工的桥梁和纽带,是干部职工利益的代表。必须坚持党对工会的统一领导,保证推荐的人选通过法定程序成为工会的成员,确保“党建带动工建、工建服务党建”的要求落到实处。工会选举工作中,要坚决贯彻落实党组织在工会选举中的各项决策部署,为工会选举提供坚强的政治保证和组织保证。
(二)坚持充分发扬民主。要广泛征求干部职工的意见建议,把热心工会事业的同志推荐出来,把热情为干部职工服务的同志推荐出来,经过充分协商、酝酿,充分吸纳各方的意见建议。要激发广大干部职工的政治热情,广泛动员干部职工参加选举,依法行使民主权利。
(三)坚持严格按章办事。选举过程中,要严格按照工会选举工作相关规定,积极支持选举,认真做好组织工作。严禁任何人拉票、贿选、恶意干扰甚至破坏选举、阻碍他人正常行使推荐权、选举权等,确保选举圆满成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