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民委员会成员补选工作具体实施方案范例精编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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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民委员会成员补选工作实施方案1
一年来,机关工会在校工会和机关党委的`领导下,在机关__个行政单位的支持参与下,紧紧依靠各分工会和工会小组,团结带领全体会员,以学校“双一流”建设为目标,以团结凝聚服务会员为主线,不断加强自身建设,维护教职工民主权利,努力建设团结奋进、昂扬向上、互助关爱、温馨和谐的机关大家庭。
一、加强思想建设和组织建设,建设学习型机关工会
1、组织会员参观“成就展”。
2、组织会员收看榜样3并热议。
3、组织会员学习贯彻十九大精神,统一思想,为学校综合改革和“双一流”建设中心工作提供政治保证。
4、加强组织建设,保证机关工会健康运行。机关工会委员和部门工会负责人来自__个部门,涉及面广,工作调整变动较大,出现空缺时,及时通过各单位推荐,将热心为大家服务的积极分子配备到工会干部队伍中,选优配齐工会干部。
二、加强民主管理,建设团结奋进机关工会
1、召开__次机关工会委员会,专门研究机关工会的组织建设、活动开展、困难帮扶、人员奖励等重要事项。
2、机关教代会、工代会代表积极行使代表权力,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发挥主人翁作用,维护全体会员利益。
3、机关工会以及各分工会和小组及时公开单位重要信息,广泛征求会员意见和建议,增强主人翁意识,使大家都能投身到学校“双一流”建设中。
三、团结会员凝聚会员服务会员,建设和谐机关工会
1、为了使新入职的青年尽快熟悉学校,融入集体,组织青年和新入职的教职工到开展“回顾长征历史、立足现实岗位、展望美好未来”主题教育和素质拓展活动,扩大交流,加深了解。
2、关心关爱患病和困难职工,部门工会负责人随时掌握本部门会员状况,机关工会委员每年专门研究困难情况,采取多种渠道,多种方式给予慰问和帮助,及时将学校关怀送到患病或困难职工手中,20__年共计慰问__人,共计__元。
3、为了促进大家热爱教师职业,教师节时为每位会员购买蛋糕,送去节日祝福。
四、关心教职工身心健康,建设健康机关工会
1、充分发挥机关体育协会作用,带动教职工加强锻炼。机关羽毛球队、乒乓球队、篮球队、足球队在各自队长的带领下,利用业余时间积极锻炼,增强体质。
2、积极参加校工会组织的各项体育比赛和健身活动,校运动会上获团体第一,乒乓球赛第一,篮球赛第三,羽毛球进前八,组织会员积极参加学校的太极拳练习和表演,组织参加瑜伽练习等。参加人员广泛,取得了全__动的效果。
3、组织教职工到景区开展以“健步交流健康快乐”为主题的健步活动。
4、组织会员积极参加活动,其中__人次获奖,占全校获奖人员的%。
5、组织机关在职职工、退休职工及女职工体检,及时发放体检结果;组织女工保险和大病保险,组织职工聆听健康讲座,提早预防。
五、积极宣传,规范管理,做好工会日常工作
1、加强组织管理,认真做好新会员的入会接纳工作。
2、按时足额收交会费,5月前完成当年收交工作。
3、鼓励会员健步并全部注册。
4、积极宣传“服务卡”功能,会员全部办理__卡。
机关工会围绕学校中心工作和校工会任务,通过各项工会工作和有效活动载体,充分调动会员积极性,扩大会员交流和沟通,激发会员活力和热情,强化会员服务意识,提升会员理论水平,增强机关凝聚力,促进机关作风建设,为完成学校和部门中心工作,为我校“双一流”建设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
村民委员会成员补选工作实施方案2
按照《xx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第四十六条中“村委会成员出现缺额的,应当由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进行补选”的规定,经核查,xx镇xx村,自20xx年2月份村委会换届以来,因原村委会成员辞职致使村民委员会成员职位空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和《xx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相关规定,经研究决定对空缺的村委会成员进行补选,特制定如下方案。
一、深刻认识做好村委会成员补选工作的重要意义
做好村委会成员补选工作,是健全党领导基层群众自治组织的重要组成部分,对实现xx镇经济繁荣、民族团结、环境优美、人民富裕,实现乡村振兴战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具有重要意义。村委会成员缺额的村要把补选工作作为当前的一项重大政治任务来抓,统筹谋划,精心组织,稳妥推进,确保健全一个好班子、选出一个好班长、形成一个好思路、建立一套基层治理好机制。
二、补选对象
空缺的村委会成员。
三、时间安排
村委会成员补选工作于20xx年9月10日开始,20xx年10月27日前结束。
四、补选方式
可采取有候选人的选举方式或召开村民代表会议以无记名候选人投票补选的方式进行补选空缺的村委会成员,报镇党委、政府备案。(选举方式必须经村民代表会议研究确定且有详细完整的五联会议记录)
五、方法步骤
(一)做实做细前期准备工作。
1.成立工作机构。成立由镇长任组长,包村领导任副组长,民生中心相关工作人员、包村干部为成员的补选工作指导组,具体指导和协调补选工作,同时成立本村村委会成员补选工作领导小组。
2.会议安排部署。召开村委会成员补选工作动员会,正式启动补选工作,对补选工作进行安排部署。
3.做好调查摸底。由包村领导带队深入村组,召开会议,统一思想,制定针对性、操作性强的工作方案,明确实施步骤、进度安排、自荐及投票选举办法,做到任务明确、责任到人。对存在家族势力、矛盾纠纷较多的情况,有针对性地做好预案,做到“七个清楚”。即:搞清楚村基本情况和群众思想状况、村“两委”班子现状、后备村干部储备情况、村民代表会议组成人员的情况、信访遗留问题、影响补选的不利因素、补选的对策措施。
4.加大补选工作宣传力度。村委会成员缺额的村要通过召开会议,利用村务公开栏、手机短信等多种方式,大力宣传村委会成员补选工作的重要意义、政策程序、工作安排、纪律要求等,做到深入人心、家喻户晓,充分调动广大群众参与和支持村委会成员补选工作的积极性,教育引导广大群众正确行使自己的权利和义务。
(二)选好配强村委会班子。
1.严格空缺村委会成员候选人条件。村委会成员缺额的村要严把村委会成员候选人条件,注重从农村致富能手、外出务工经商返乡人员、复转军人、大中专毕业生、合作经济组织和产业协会负责人、农村实用技术人才、大学生村干部、机关企事业单位退休返乡干部职工等群体中推选村委会成员。受到过党政纪律处分或刑事处罚的,原则上不得提名为村委会成员候选人。坚决防止涉黑涉恶人员操纵村民委员会补选工作,坚决防止涉黑涉恶人员或者其代理人进入村民委员会班子。
补选人需满足以下资格条件: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严格执行党在农村的各项方针政策;2遵纪守法,品行良好,作风正派,办事公道,工作认真负责,有带领群众共同致富的愿望和能力;3补选的村委会主任年龄除个别特别优秀的,一般不超过58周岁,补选的村民委员会委员年龄不能超过55周岁;4具有一定的文化知识,身体健康。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竞选村民委员会班子成员:1被判处刑罚或处以劳动教养执行期未满的;2涉嫌违法犯罪正在被采取强制措施的;3本人违反计划生育政策法规未经处理的;4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开除党籍处分不满3年的,按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规定,影响期未满的;5无故拖欠集体债务的;6以非法手段煽动、组织群众集体上访造成群体性事件的;7利用宗教、宗族甚至以威胁、暴力、欺骗、贿赂黑恶势力干预农村正常工作的;8以威胁、暴力、欺骗、贿赂等手段,破坏、妨碍村“两委”换届选举的;9涉黑涉恶人员或者其代理人;10参加邪教组织等其他非法组织的。
2.优化村委会成员班子结构。要结合此次村委会成员空缺补选工作,选拔优秀年轻村干部,提高具有中专以上学历的村委会成员的比例;提倡村党组织书记通过民主选举担任村委会主任;提倡把女性特别是村妇代会主任选入村委会班子。
(三)补选流程。
1.村委会发布村委会成员职务自行终止公告(公布时间不少于5日),并上报镇民生中心备案;同时发布自荐公告,符合补选资格条件的村民提交自荐材料,表明竞争意愿和拟竞争的职位。
2.镇民生中心将《xx镇第十一届村委会缺额成员补选工作实施方案》提交党委会议研究审定,并于当日召开村民代表会议对此方案进行研究,通过后张贴公告。
3.工作指导组对所有自荐人进行资格审查,在补选日10日前在村委会、各村民小组所在地和其他人员聚集密集场所按照姓氏笔画顺序公布自荐名单和拟竞争的职位。
4.审核并发布自荐名单。村委会对所有自荐人进行资格审查,在补选日10日前在村委会和各村民小组所在地按照姓氏笔画顺序公布自荐名单和拟竞争的职位。
5.补选空缺的村委会成员。补选日当天,村委会主持召开村民代表会议投票补选空缺的村委会成员。(必须认真详细地记录好村民代表会议五联会议记录)。
6.补选结束后,镇政府对补选当选人资格条件进行审核无误后,颁发当选证书。
7.村委会对新当选的村委会成员发布公告,当选结果报镇政府和沙坡头区民政和社会保障局备案。(公布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四)做好补选后续工作。
1.开展谈心谈话。补选工作结束后,镇党委书记将与村委会成员进行集体谈话,明确履职要求和工作任务。
2.搞好工作交接。包村领导组织村委会离任和补选的成员交接工作,办公设施、集体财务账目、固定资产、档案资料、债权债务及其他事项移交给新的村委会成员,确保村级事务正常运转。
3.组织上岗培训。补选工作结束后,适时组织对新补选的村委会成员进行培训,切实提高新补选村委会成员思想政治素质和履职能力。
4.加强规范管理。新任村委会成员尽快熟悉本届任期制定的任期目标,明确工作任务,提出具体措施,方便村级事务活动开展。
六、严肃补选纪律
要采取多种方式,教育引导农村广大党员、村干部认真落实中组部、民政部《关于进一步严肃村“两委”换届工作纪律的通知》(组通字〔20xx〕59号)和《xx村党组织和村民委员会选举工作责任追究办法(试行)》有关规定,严肃补选工作纪律。对参与或指使他人以暴力、威胁、欺骗、贿赂、伪造选票、撕毁选票、毁坏票箱、虚报选举票数等破坏选举或者妨碍村民依法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以及对举报违法行为的人进行打击报复的,坚持露头就打,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并及时通报曝光。对以不正常手段参选的,一经发现立即取消其参选资格,已经当选的,宣布其当选无效;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重视补选期间的来信来访,公布举报电话,认真核实、妥善答复党员群众反映的问题,坚决纠正和查处拉票贿选等违法违纪行为。
补选工作开展期间,要定期报送补选工作进展情况。补选工作结束后,要对本村委会成员补选工作进行自查,发现问题要及时纠正和完善。
村民委员会成员补选工作实施方案3
为充分保障农村村民实行自治,有效推进基层群众自治组织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夯实基层民主自治组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xx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xx村民委员会选举规程》相关规定,现就良田镇部分村民委员会成员出缺补选工作制定此方案。
一、补选范围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xx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xx村民委员会选举规程》相关规定,村委会成员因罢免、辞职、职务终止等原因出现缺额的,应当进行补选。
二、时间安排
结合实际,此次补选工作自20xx年4月28日开始,5月31日前结束。选举日为20xx年5月28日。
三、实施步骤
补选程序参照村民委员会选举投票程序,由村民委员会组织实施。
(一)选举准备阶段(4月28日前成)
1.成立工作机构。镇党委按照要求成立补选工作指导小组,具体指导和协调补选工作。
组 长:
副组长:
成 员:
2.制定工作方案。提前做好调查摸底工作,全面摸清村情民意,深入分析村“两委”班子状况及影响选举的主要因素,制定针对性、操作性强的工作方案,确保把问题和矛盾解决在选举之前。各村民委员会于选举日前30日在村民委员会和各村民小组所在地公告选举日期和选民补正登记截止日期。
3.加强宣传培训。通过广播、标语展板以及手机短信等多种方式进行宣传,让农村党员干部和群众掌握选举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了解补选的意义和目的,引导党员群众增强民主法治观念,充分行使民主权利。必要时,组织对村“两委”班子进行培训,学习选举有关政策法规,熟悉相关政策要求和操作规程,提高选举工作人员的政策水平和工作能力。
(二)选举实施阶段(5月1日至5月29日)
1.选民登记补正(5月4日前完成)
在第十届村民委员会选举选民登记的基础上,按照选举办法规定,坚持以户籍所在地为基础,结合居住地的实际情况,界定好符合条件选民(选民年龄计算从出生日到选举日必须年满十八周岁),做好补正工作,确保不错、不漏、不重。
2.提名确定候选人(5月23日前完成)
1确定候选人条件(5月16日前)
村民委员会根据缺额情况拟定候选人名额,候选人名额应当多于应选名额。召开村民代表会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xx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明确的候选人基本条件,进一步讨论细化候选人资格条件。以公告形式,或通过广播向村民宣传候选人的资格条件,也可印发到户,使村民充分了解,并引导村民以公心、按要求提名候选人。
候选人基本条件: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严格执行党在农村的各项方针政策;遵纪守法,品行良好,作风正派,办事公道,工作认真负责,有带领群众共同致富的愿望和能力;年龄一般不超过60岁;具有一定的文化知识,身体健康。
2提名候选人(5月18日前完成)
村民委员会召开会议研究提名推选时间、方式、地点,并公告。提名候选人可采取有候选人选举方式,也可以采取无候选人选举方式。选举方式由村民委员会提出,经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
采取有候选人方式选举村民委员会成员的,提名时,由村民委员会召集本村过半数的选民召开村民会议或以村民小组为单位召集本组过半数的选民,按照“一人一票”、“一人一职”、“等额提名”、“差额确定”的原则,以无记名投票,按得票多少提名候选人。提名候选人只有到场的选民投票,不能委托投票。提名候选人结束后,在选举日10日前按提名职务和提名得票多少的顺序公布候选人名单,并填写候选人情况报告单报镇补选工作指导组备案。即使只有1票的,也要公布。
采取无候选人方式选举村民委员会成员的,推行自荐直选制度,直接召开选举大会进行选举。由自愿竞选村委会成员的村民在选举日前15天向村民委员会提交自荐材料,表明竞争意愿和拟竞争的职位。村民委员会对自荐人进行资格审查后,于选举日10日前在村委会和各村民小组所在地按照姓名笔划顺序公布自荐名单和拟竞争的职位。
被提名人不接受提名的,应当在候选人名单公布之日起3日内向村民委员会提出书面意见。候选人名额不足的,按提名得票多少顺序依次递补。
3确定候选人(5月23日前)
对提名产生的初步候选人,村民委员会应当根据候选人资格条件,逐一进行审查,按照比应选名额多一人的原则确定正式候选人,并在选举的前5日,按照姓名笔画顺序张榜公布正式候选人名单,告知全体村民,同时报镇补选工作指导组备案。
4组织谈话(5月28日前)
正式候选人确定后,镇党委将召集所有正式候选人集体进行谈话,谈话内容主要是教育他们自觉采取合法、正当的方式,有序参与竞争,对不当或非法竞争行为作出明确规定,让参与竞争人员明白哪些可以做,哪些不可以做,确保有序参与不违规。
3.选举竞争(5月28日前完成)
选举竞争由村民委员会组织,确定时间、形式及内容。
对竞职过程中以威胁、贿赂、诋毁他人的不正当行为,应坚决予以制止,情节严重的,可以取消其候选人资格。
4.投票选举(5月28日)
由村民委员会组织召开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进行投票选举。
1公布会议时间、投票方式、及地点。村民委员会应当及时公布会议召开时间、投票方式及地点。
会议时间、投票的方式及地点一经公布,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随意变动和更改。如因不可抗力,或者无法产生候选人等因素,需要变更的,应当报镇人民政府或镇补选工作指导组批准并及时公布。
2核实人数和办理委托投票。补选会议召开前,村民委员会要核实参选人数,落实委托投票人。召开村民会议补选的,每一选民接受的委托不得超过三人,被委托的选民不得再委托他人。
3设计和印制选票。补选选票设计参照换届选举样式,由村民委员会在镇选举工作指导组的指导下,根据选票样式,印制符合本村及补选实际的选票。
选票印制后应当加盖公章并签封,在召开补选会议时,由村民委员会成员当众启封。
4布置补选会场。补选会场参照换届选举会场设置,会场一般设在宽敞开阔的地方。会场要设验证发票处、秘密划票处、代笔处和投票处,供选举人员写票、投票。
5选举大会投票。选举大会是补选的主要投票方式,由村民委员会召集并主持。程序参照《xx村民委员会选举规程》第六章“选举大会投票程序”执行。
召开村民会议补选的,应当有本村十八周岁以上村民的过半数,或者本村三分之二以上的户的代表参加;召开村民代表会议补选的,应当有三分之二以上的村民代表参加。
5.选举确认(5月28日)
1选举有效性确认
补选村委会成员,有参加选举的村民过半数投票,选举有效。参加投票的人数,以从票箱收回的选票数为准。
2当选确认
候选人获得参加投票的村民过半数的选票,始得当选。获得过半数选票的人数超过应选名额时,以得票多的当选;如遇票数相等不能确定当选人时,应当就票数相等的人进行另行选举,以得票多的当选。
选举结果经村民委员会确认有效后,当场宣布,同时公布所有候选人所得票数。
村民委员会应当在投票选举当日或者次日,公布当选名单,并报镇人民政府备案。
6.颁发当选证书(5月30日前)
镇人民政府向新当选的成员颁发当选证书。
(三)总结验收阶段(5月31日前完成)
1.组织检查验收。镇补选指导组要对各村补选工作进行检查验收,对未依法依规进行选举的,将依法依纪进行处理。
2.总结上报资料。选举准备阶段后,各有关村党支部于20xx年4月28日前将制定的工作方案报镇党委备案。补选工作完成后,于20xx年5月31日前上报补选结果及总结。
四、有关要求
(一)明确选举责任。充分发挥党组织在村委会选举工作中的领导核心作用,村党组织书记必须认真履行本村选举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职责,做好指导和监督工作,确保补选工作顺利进行。
(二)做好宣传发动。要通过召开广播会、村民代表会议、村务公开栏等多种形式,深入开展村委会组织法和选举办法等法规政策和补选规定的宣传,不断激发村民积极参与选举的热情,促进村民珍惜民主权利,关心村委会建设。
(三)认真调查摸底。摸清辖区人员状况和人口动态变化情况,了解村情民意,加强与外出务工经商人员联络沟通,保障他们依法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对村情复杂、干群矛盾突出的问题,要组织人员调查联系,有针对性地做好解释引导工作,营造良好的稳定和谐的选举环境。
(四)确保工作质量。要严格按照金凤区整体部署,制定补选方案和推进措施;同时,要结合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严把候选“入口关”,对受过刑事处罚、存在涉黑涉恶问题等不符合条件的,不得列入候选人名单,做到坚持原则不动摇、执行标准不走样、履行程序不变通,严防黑恶势力向基层政权渗透。
村民委员会成员补选工作实施方案4
为切实做好我镇补选选举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和《xx省村民委员会选举条例》的有关规定,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村民委员会选举
(一)镇成立选举指导小组。成立以党委书记为组长;镇长、人大主席、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副镇长为副组长;相关科室负责人、镇级相关单位负责人、各村(社区)支部书记为成员的补选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于镇民政办,全面负责本镇村(居)民委员会选举工作的指导、监督和宣传,确保选举工作依法圆满完成。
(二)成立村民选举委员会。各村于20xx年8月29日依法推选村民选举委员会,并在本村人口集中区域公示5天。村民选举委员会的成员,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由村民代表会议推选产生,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为5人,推选1人担任主任(由村党组织书记担任),主持村民选举委员会工作。各村要将办事公道、作风正派,有一定组织能力,热心为村民服务的人员推选为成员。村民选举委员会成立后要认真履行职责,广泛征求村民意见,制定适合本村的选举工作方案。若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被提名为村民委员会成员、因故辞职或不履行职责的,经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同意,可按原推选结果依次递补或另行推选,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变动情况,应当及时公布,并报镇人民政府或镇选举工作指导小组备案。
(三)加大选举宣传力度。各村民选举委员会要通过广播、网络、宣传栏、标语、微信、QQ、手机信息等有效媒体对中央、地方出台的有关选举的法律法规,政策文件,村民在选举中的权利和义务,县、镇、村民选举委员会制定的选举工作方案或涉及到选举的有关事项,进行多角度、全方位、全覆盖宣传,努力营造风清气正、公正公平的村民委员会选举工作氛围。
(四)依法进行选民登记。选民登记时间为20xx年9月3日-9月20日。村民选举委员会要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在选民登记中做到不错登、不重登、不漏登。
1.公布选民登记时间。选民登记开始前,村民选举委员会要颁布公告,公布选民登记的时间、地点、登记方式等。
2.培训选民登记员。村民选举委员会要挑选部分懂法律、有文化、工作认真、熟悉本村情况的人员担任选民登记员。选民登记员确定后要进行专门培训,讲清选民登记的范围、登记的方式、不予登记的各类情况,确保符合条件的选民正确履行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3.选民登记的范围。在法定选举日时(10月20日),年满18周岁,户籍在本村且在本村居住的村民;户籍在本村,不在本村居住,本人表示参加选举的村民;户籍不在本村,在本村居住1年以上,本人申请参加选举,由本人提供户籍所在村民委员会出具的未参加村民委员会选举证明,并经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同意参加选举的公民。
4.不予登记的范围。对迁出本村的,死亡的不予登记,对被依法剥夺政治权利的予以除名。
5.登记造册和审核确认。村民选举委员会要对登记的选民造册登记,并对登记的选民认真审核和确认,做到准确、无误,留档备查。
6.公布选民名单。登记造册的选民名单,经村民选举委员会审核和确认后,9月20日进行公布,公示时间5天。
7.颁发参选证。选民名单公布无异议后,村民选举委员会应当根据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名单填写、发放参选证,并由村民签收。投票选举时,村民凭参选证领取选票。
(五)提名确定候选人。提名确定候选人时间为20xx年9月25日-10月5日。为保障村民推选自己满意的人为村民委员会成员的候选人,法律规定由本村有选举权的村民直接提名候选人,真正实现民主选举。
1.候选人的基本要求。《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规定:“村提名候选人,应当从全体村民利益出发,推荐奉公守法、品行良好、公道正派、热心公益、具有一定文化水平和工作能力的村民为候选人”。《选举条例》规定:“村民选举委员会应当提倡选民将那些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品行端正,办事公道,廉洁奉公,作风民主,身体健康,工作能力较强,热心为村民服务的选民,提名为村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川委办〔2016〕40 号)文件规定:“在依法产生候选人的前提下,引导村民把奉公守法、品行良好、公道正派、热心公益、具有一定文化水平和工作能力的村民提名为候选人。鼓励支持农村致富能手、农民合作组织带头人、复转军人、外出务工经商返镇人员、回镇大中专毕业生、大学生村官和机关、企事业单位提前离岗或退休干部职工积极参选村民委员会成员。鼓励支持到社区就业的持证社会工作者、高校毕业生、西部计划志愿者、退役军人和退休党员干部、群团组织负责人积极参选社区居民委员会成员”。镇选举工作指导小组要积极主动指导村民选举委员会,按照县委、县政府对村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的要求,结合实际,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进一步细化、完善候选人的条件和要求。
2.村民委员会职位和职数。《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规定:“村民委员会由主任、副主任和委员3至7人组成”。村民委员会职位、职数设置根据本村人口、面积、经济状况和村民委员会承受负担的能力,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原则上1000人以下的村由3人组成,1000-2000人的村由3-5人组成,2000人以上的村由5-7人组成。一般不设副主任职位,鼓励大学生村官、村级后备干部和专修班学员按照法定程序参选村民委员会成员。鼓励和提倡村党组织和村民委员会班子成员通过合法程序交叉任职。
3.候选人的差额人数。村民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委员均应实行差额选举。《选举条例》规定:“村民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候选人的人数分别应当比应选名额多1人,委员候选人应当比应选名额多1-3人”。
4.提名确定初步候选人。村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由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单独提名或者联名的方式直接提名。每一村民提出的候选人人数不得多于应选人数。一人同时被提名为两项以上职务的候选人时,按提名人数最多的一项进行确定,不得以任何组织提名的方式推荐候选人。提名为村民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及成员候选人的名单于9月30日由村民选举委员会按姓氏笔画顺序公示5天。
5.预选确定正式候选人。村民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及成员应当实行预选,预选的方式可分为:村民会议预选(如召开18周岁以上村民参加预选会议,参加投票的本村选民要超过本村选民总数的一半以上,预选有效;如召开户代表参加的预选会议,参加投票的户代表应超过本村总户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预选有效)、村民小组会议预选(参加投票的本组选民总数的一半以上,预选有效)、设立投票站预选(参加投票的本村选民要超过本村选民总数的一半以上,预选有效)三种方式选举确定村民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及成员候选人,预选选票由各镇自行设计、制作。同步推选产生村级后备干部1-2名。
6.公布正式候选人名单。预选后按照差额人数的要求,确定的正式候选人名单,经村民选举委员会审查后于20xx年10月6日进行张榜公示,时间为5天。
(六)候选人竞职陈述
1.竞职陈述方式。由村民选举委员会主持,公开、公平和公正进行。正式候选人不能作为竞职陈述的主持者。
2.竞职陈述形式。在选民大会上集中统一进行;采用抽签方式,以签号为序作为竞职陈述顺序,竞职陈述后当场接受答辩,其它竞选者不得旁听。
3.竞职陈述时间。控制在15 分钟以内。
4.竞职陈述内容。一是本人基本情况,包括年龄、政治面貌、文化程度、家庭情况和工作简历,以及竞选条件(特长、能力、优缺点、政绩);二是竞选职位及理由;三是治村方案,包括三年任期工作目标及工作措施,为民办哪些实事、好事;四是表明正确对待当选与落选的态度。竞选陈述要实事求是,切忌夸海口、乱许诺。
(七)正式选举
补选选举日为20xx年10月20日,选举工作由村民选举委员会主持。
1.投票前的准备
1补登或除名。对选民登记后有迁入、迁出、参军、死亡等变动的,应予以补登或除名。
2制定投票办法。为保证村民委员会选举工作顺利进行,村民选举委员会应根据法律法规和县、镇选举指导机构的有关精神,结合本村实际情况,制定本村本届村民委员会选举的投票办法。内容包括:投票方式,投票次数,检验认定选票,有效票、无效票、弃权票的认定。
3公布投票时间和地点。村民选举委员会应在正式投票选举之前,将正式选举投票时间、地点以及方式等向村民公布,同时报镇(镇)选举指导机构备案。选举日和投票的方式、时间、地点一经公布,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随意变动和更改。如因不可抵抗,或者无法产生候选人等因素,需要变更的,应当报镇人民政府或者村民委员会选举工作指导机构批准并及时公布。
4委托投票。委托投票指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选举期间外出不能参加投票的,可以委托本村有选举权的近亲属代为投票。每一位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接受委托投票不得超过3人,提名为村民委员会候选人的,不得接受委托。委托投票应当办理书面委托手续,村民选举委员会应当及时公布委托人和受委托人的名单,受委托人在选举日凭书面委托证和委托人的参选证领取选票并参加选举,受委托人不得再委托他人,委托人确定被委托人后,应在选举日5日前报告村民选举委员会备案,被委托人应于选举日3日前到村民选举委员会办理委托投票证。
5制作票箱。票箱是村民委员会选举必不可少的设备,一般分为选举大会票箱、投票站票箱和流动票箱,票箱的形状和尺寸大小由村民选举委员会根据本村情况而定,但制作时要考虑密封、加锁和投票口不能过大。
6确定和培训选举工作人员。村民选举委员会应当依法依规提名选举工作人员,经过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选举工作人员包括总监票员、总计票员、监票员、计票员、唱票员、代写员、投票站工作人员,流动票箱监票员等。选举前,应当对选举工作人员进行专门的培训,培训内容为:法律法规和县、镇选举实施方案、有关选举方面的指示、通知精神;村民选举委员会制定的投票办法、选票的画法、计票的办法等;选举纪律和注意事项。
7准备好投票用品。主要有主席台人员(村民选举委员会主任及成员)佩戴的标志、工作人员证、当选证书、选举结果报告单等报表和国歌磁带、放大的选票票样、票箱封条、计票用的黑板、粉笔、封存选票的废旧报纸、胶水、封条等。
8布置投票会场或投票站。会场标语为:“××村第十届村民委员会选举大会”。选举会场应设置:主席台、监督员席、选民座位、安全通道、验证发票处、秘密写票处、代写处、投票处、计票处等。
2.选举大会投票程序
1宣布大会开始。主持人强调会场纪律。
2清点到会人数。根据法律规定:“有选举权的村民的过半数投票,选举有效”。
3奏国歌。
4报告本次选举工作进展情况。主要报告推选村民选举委员会、选民登记、选举宣传、提名候选人、确定候选人等工作情况。宣布村民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及成员的正式候选人名单。
5宣布投票办法。宣读完毕后,全体参会选民要举手表决通过,方可生效。
6宣布选举工作人员。
7候选人发表竞职陈述。
8检查并密封票箱。
9启封清点选票。
10讲解选票。要反复向选民讲解选票的规定,怎样画为有效票,怎样画为无效票(废票),何为弃权票。
11根据需要派出流动票箱。流动票箱的设置由村民选举委员会确定,并由村民选举委员会负责管理。有下列情况,不应设置流动票箱;本村没有不能到站投票的选民;本村有不能到站的投票选民,但全部办理了委托投票。
12验证发票。验证选民证,发放选票。一般程序为:主席台成员、选举工作人员、参会选民。
13秘密写票。选民领到选票后,排队有序进入秘密写票间,写票间只允许1人依次进入,不许他人围观。文盲的选民可以委托他人或专门的代写员代写,代写人不得违背选民意志。
14开始投票。
15结束投票。
16销毁剩余选票。在投票结束后,清点选票前,由总监票员当场当众销毁剩余选票。
17集中票箱。投票结束后,应将票箱(含流动票箱)都
集中到中心会场,每个票箱由两名以上工作人员共同打开,防止秩序混乱和舞弊现象。
18清点选票。开箱后,应将各票箱的选票混在一起,再清点票箱收回的总选票数。判断本次投票是否有效,根据法律、法规规定有两个条件:“从票箱收回的选票张数超过本届登记选民半数以上;从票箱收回的总选票数要等于或小于发出的总选票数”,两个条件同时具备,本次投票有效,村民选举委员会应当场向选民宣布。若有一个条件不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村民选举委员会应宣布本次投票无效。
19检验选票。选举工作人员应认真负责逐张检验每张选票,是整张有效、整张无效、整张弃权票、还是局部(某一职位)有效、局部废票。对于模糊不清、无法辨认的选票,选举工作人员应交选举委员会认定。然后再分类整理点清张数,报村民选举委员会。
20公开唱票和计票。在村民的监督下进行计票,不允许在没有选民在场的情况下只有工作人员统计选票。
(21)当场公布计票结果。
(22)封存选票。选举工作人员应将全部选票,包括有效票、弃权票、废票现场封存并签字。
(23)填写选举结果报告单。报告单一式3份,报县民政局、镇人民政府各1份,村存档1份。
(24)宣布当选名单。村民选举委员会对选举结果进行确认后,当场宣布选举结果,并于3日内公告当选名单。
二、选举后续工作
(一)工作移交。新一届村(居)民委员会选举产生后,上一届村(居)民委员会应在10日内,将公章、财务帐目、档案资料和办公设施、设备及其它集体资产移交完毕,以保证新一届村(居)民委员会正常开展工作。工作交接由村(居)民选举委员会组织进行。
(二)组织培训。新一届村(居)民委员会产生后,镇应认真组织培训新任干部,以提高他们的政策理论水平和工作能力,尽快适应和开展工作。
(三)制度建设。新一届村(居)民委员会要加强各项制度建设,进一步建立健全村(居)民会议和村(居)民代表会议制度,抓好规范管理,对议事原则、程序、内容、方法、时限等作出明确规定,让村(居)民代表按章议事。要切实抓好村(居)务公开、村(社区)协商、民主管理等制度建设,健全完善学习教育、干部考核、廉洁建设、档案管理等制度,进一步修订完善村规民约和居民公约,使村(居)务管理工作实现制度化、规范化,有力推进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把基层组织建设得更加坚强有力。
(四)立档归卷。村(居)民委员会选举工作结束后,应当及时建立选举工作档案,交由新一届村(居)民委员会指定专人保管,至少保存3 年以上。档案内容包括:村(居)民选举委员会成员名单及推选情况;村(居)民选举委员会选举会议记录;村(居)民选举委员会发布的选举公告;选民登记册;候选人名单及得票数;选票和委托投票数、选举结果统计、选举报告单;选举大会议程和工作人员名单;新当选的村(居)民委员会成员名单;选举工作总结;其他有关选举的资料。
(五)选举总结。各村(居)民选举委员会要认真按照县上的统一安排和部署,依照法律规定,扎扎实实地抓好本次村(居)民委员会选举工作,按规定认真填写好各类报表。选举工作结束后,于20xx年10月25日前将工作总结、各类报表报送镇民政办。
村民委员会成员补选工作实施方案5
一、指导思想
这次村委会换届选举工作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针,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届五中、六中全会精神,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大历史任务,以加强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和强化村委会的组织建设为目标,充分发扬民主,严格依法办事,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和直接、差额、无记名投票原则,保证村民依法行使民利,集中广大村民群众的思想和智慧,真正选出素质优良、结构合理、群众公认的新一届村委会领导班子。为促进我市农村经济和各项事业的协调发展,提前基本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提供坚强的组织保证。
二、方法步骤和时间安排
全市村级组织换届选举工作从2007年3月初开始至4月底结束。村委会换届选举工作集中在4月份进行,利用30天时间,大体分为四个阶段,具体安排如下:
(一)准备阶段(时间2天)世间
1、建立选举机构。镇(区)成立村级组织换届选举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村委会换届选举日常工作。领导小组由镇(区)党委、人大、政府及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正、副组长一般由党委、人大、政府主要领导担任;成员一般由党委办、政府办、组织、宣传、民政、财政、农经、司法、公安等有关部门领导组成。受市村级组织换届选举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其职责是:(1)宣传和执行有关村委会选举的法律、法规;(2)组织开展村委会情况调查,摸清干部群众对选举的态度和思想动向,对选举前的形势作出正确的评估和判断,提出准确的应对措施;(3)制定选举工作方案,部署选举工作;(4)培训选举工作人员;(5)指导、监督村民选举委员会的工作;(6)受理选举中群众来信来访;(7)审定各村的正式选举投票日;(8)组织检查验收,总结交流选举工作经验;(9)承办选举工作中的其他事项。
各村成立村民选举委员会,负责具体组织本村的选举工作。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应从有一定组织能力、有原则性、办事认真的村民中推选产生,其中担任村领导职务的不得超过半数。村民选举委员会由主任、副主任、委员5人或7人组成。由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推选产生。村党组织书记要通过法定程序担任村民选举委员会主任,主持村民选举委员会工作。村民选举委员会产生后要及时公告,组成人员名单应报镇区村级组织换届选举工作领导小组备案。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被推荐为村委会成员正式候选人的,应退出村民选举委员会,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不足三人的,应及时补充。村民选举委员会履行职责,从组成之日起至本次村委会选举工作完成之日止。村民选举委员会必须有专用公章,以便在公告、颁发当选证书以及处理选举有关问题时使用。村民选举委员会受镇(区)选举工作领导小组的指导。其职责是:(1)宣传、执行并组织村民学习有关选举的法律、法规;(2)制定选举实施方案,提请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3)负责选民登记,审查选民资格,公布选民名单;(4)组织选民直接推选候选人,公布候选人名单;(5)提名和培训监票人、计票人;(6)确定选举日期、投票方法和选举地点;(7)组织投票选举,公布选举结果;(8)解答选民询问,受理选民申诉;(9)总结上报选举情况,整理建立选举工作档案;(10)办理选举工作的其他事项。
2、调查研究。各镇区要抽调精干力量组成驻村指导组,对村委会现状、干部群众的思想情况、情况复杂村的热点问题以及宗族、宗教、宗派可能影响换届选举的情况,外出务工人员和外来人口情况进行调查,研究分析本届选举可能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以便有针对性地开展宣传,制定方案和重点指导。
3、制定选举工作方案。各镇(区)村级组织换届选举领导小组,要根据《海城市第九届村民委员会选举工作实施方案》,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出本镇(区)的《选举实施方案》,并报市村级组织换届选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各村村民选举委员会,根据镇(区)《选举工作实施方案》结合本村实际,制定出本村的具体选举工作实施方案和具体的选举办法。制定选举工作方案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指导思想;(2)选举时间要求;(3)成立的选举工作机构;(4)选举的方法步骤;(5)实施保障措施等。制定村的选举办法要明确选民资格,村委会成员任职条件,投票选举的方式和程序等内容。
(二)宣传发动阶段(2天)
1、召开工作会议。在做好充分准备的基础上,镇(区)、村分别召开选举工作会议,统一干部和群众对搞好村委会换届选举工作重要性的思想认识,明确换届选举的指导思想和意义目的,提出换届选举方法步骤和要求。
2、培训选举工作人员。为使选举工作人员了解法律、法规和上级文件精神,掌握选举的程序和规范,镇(区)、村应分别举办培训班,对选举机构的领导和工作人员进行培训。培训对象:镇(区)负责组织培训参与指导选举工作的政府机关工作人员,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要负责人和村民选举委员会负责人;村民选举委员会负责组织培训村党支部和村委会其他成员,村民代表,村民小组长和其他选举工作人员包括选民登记员、选票员以及监票、计票工作人员等。培训可采取以会代训的方法。培训内容:(1)《村委会组织法》、《辽宁省实施〈村委会组织法〉办法》、《辽宁省村委会选举办法》和其他相关法规;(2)上级有关选举工作的文件;(3)《海城市第九届村委会选举实施方案》;(4)选举工作人员的职责、任务及工作要求;(5)选举程序、办法和步骤,包括设计印制选票,填写选举结果报告单,划票、唱票、计票、监票、选举统计的方式方法等;(6)撰写选举工作总结和归档,存档的内容要求等。通过培训使选举工作人员熟悉选举的具体程序,提高干部和选举工作人员执行法律政策水平。
3、广泛宣传发动。镇(区)、村要制定宣传工作方案,充分利用广播、有线电视、板报、标语、宣传车等各种宣传工具,广泛深入地搞好宣传,形成强大的舆论氛围。宣传教育工作要贯穿于换届选举的全过程。选举前要重点宣传换届选举的意义、目的、方法、步骤、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选举期间要重点宣传村委会成员的任职条件,选举办法,正式候选人确定方法以及具体投票程序等;选举后要做好落选人员的思想工作,教育当选人树立正确的权力观,教育引导村民,特别是党员要积极支持配合村委会开展工作。
4、做好选民登记。村民选举委员会依据《村委会组织法》和《选举办法》的规定,对同时具备下列几个条件的人员进行登记造册:第一、年龄条件。即必须年满十八周岁。村民是否年满十八周岁,以本村确定的选举日为准;村民出生日期的确定,以身份证为准;新满十八周岁未办理身份证的,以户口簿为准。第二、居住条件。即:必须是本村村民;第三、政治条件。即未被依照法律剥夺政治权利。第四、身体条件。精神病患者在发病期间停止行使选举权,待精神正常再恢复行使选举权。对暂不予以登记的精神病患者,应由村民选举委员会认定,并得到监护人的同意。登记方法:因选民资格长期有效,所以在选民登记时,只要在上一次选民登记的选民名单的基础上采取“四增四减”的方法,对从前一次选民登记后至本届选举日,发生变化的选民进行补充登记或除名即可。选民登记可采取选民登记员上门登记或设立登记站,由选民到登记站登记的方式进行。要做到“不错登、不重登、不漏登”。对户籍不在本村,如因婚嫁、承包、人才引进等常住人员,根据辽宁省选举办法规定,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经本人申请,由村民选举委员会提请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后予以登记:(1)在配偶所在地的村居住的;(2)转为非农业户口后仍在本村居住,且履行村民义务的;(3)具有大专以上学历,初级以上技术职称或者其他能够对本村发展做出贡献的。依前款规定在申请时,属于村民的,应当出示户籍所在地村民委员会出具的未在户籍所在地登记的证明。选民名单要登记造册,登记名册程序和选民证编号要相对应,并在选举日的前二十天张榜公布,接受群众监督。
(三)组织选举阶段(时间21天)
1、推选村民代表。村民代表的推选,由村民选举委员会负责组织,时间安排在选民名单公布后进行。推选村民代表的方法有两种:一种是由村民小组推选;另一种是以相邻的户为单位,每五至十五户推选一名代表,但代表的总数不得少于30人。以村民小组为单位推选,首先要根据代表的总数确定每个小组的代表数额;若以若干户为单位推选,则要先确定出推选一名代表的户数,再划分出若干推选单位进行推选。推选村民代表可以采取举手表决或无记名投票的方法产生。村民代表产生后及时公告。
在推选产生村民代表的过程中,各村要根据较多数村民的意见,表决通过村民会议向村民代表会议的授权,授权结果要向村民公布。
2、确定新一届村委会干部职数。村委会干部职数应本着精干、效能的原则,一般可按3—5人确定。由镇(区)村级组织换届选举领导小组,针对各村的实际工作需要,提出切实可行的配置方案,提请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确定。每个村委会班子中至少应当有一名妇女成员。提倡村党组织成员按法定程序推选为村委会成员候选人,通过选举兼任村委会成员。积极推行村党组织书记、村委会主任“一肩挑”和村“两委”班子成员交叉任职,加强以村党组织为核心的村级组织配套建设。
3、确定村委会成员的选举方式。村民选举委员会根据本村实际在充分尊重广大村民意愿的前提下,确定本届选举的方式。一种是无候选人的直接选举,一种是有候选人的差额选举。
4、无候选人选举。实行无候选人的选举,选民要求发表竞职演说的应当在投票日前三日提出,村民选举委员会应当及时组织。选举时由本村选民按照应选职位和职数直接投票选举。但必须有本村选民的过半数参加选举有效,获得参加投票选民的过半数选票,则宣布当选。获得过半数的人数超过应选名额时,以得票多的当选。如选票数相等不能确定当选人时,应当就票数相等的人进行再次投票,以得票多的当选。当选人数不足应选名额或者主任、副主任和委员都没选出来,应当就不足的名额和职位进行另行选举,另行选举按有候选人的差额选举方式进行。正式候选人按未当选人得票多少确定。选举前村民选举委员会要大力宣传村委会成员的任职条件,正确引导选民选举那些遵纪守法、办事公道、廉洁奉公、身体健康、具有一定文化程度,带头履行村民义务,热心为村民服务,能胜任村委会日常工作的选民为村委会成员。连任的村委会成员一般年龄应在60周岁以下,海城市级以上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年龄可适当放宽。可采取通过公告、广播或印成传单发到每户,使选民真正了解和掌握村委会成员的任职条件。村民选举委员会要引导选民规范书写被选人的姓名,对村内同名同姓、同名不同字、村民公认的乳名、小名等问题,事先做出界定,有的规定可以直接写进村具体选举办法中。
5、有候选人选举
(1)提名村委会成员候选人。召开村民会议,以投票形式,等额推荐。选民不得委托他人提名。每一选民不得提名同一人为两种以上职务。同一选民提名同一人为两种以上职务的提名无效。直接提名的村委会主任、副主任和委员候选人按得票多少确定。村委会主任、副主任的候选人人数应当分别比应选名额多一人;村委会委员候选人人数应当比应选名额多一至三人。村委会成员候选人确定后,村民选举委员会要当场宣布提名结果,并于选举日前五日按提名投票时得票多少的顺序排列,张榜公布候选人名单。候选人不愿接受提名的,应当在选举日的前三日向村民选举委员会书面提出,村民选举委员会应当及时确认并公告,由此造成候选人名额不足的,在原投票提名候选人中按推荐得票多少依次补足。
(2)介绍正式候选人和竞职演说。介绍正式候选人和候选人发表竞职演讲,由村民选举委员会组织,可以安排在选举大会上进行选举前演讲,也可以在选举日之前召开村民代表大会进行介绍和演讲。介绍正式候选人可采用组织介绍或候选人自我发表竞职演说的方式进行。组织介绍,由村民选举委员会向选民介绍正式候选人的情况,包括口头介绍和书面介绍。介绍要按照平等客观公正的原则进行;自我介绍有两种形式,一是正式候选人发表竞职演说。二是正式候选人经村民选举委员会同意,在规定的时间地点通过广播或印发和张贴书面材料的方式向村民进行自我介绍。村民选举委员会要对候选人的演讲稿严格审查,避免演讲内容讲大话、空话、假话或与党的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相违背以及借演讲之机攻击他人和进行人身侮辱等现象的发生。
6、村级规模调整后的村的选举方式,可由镇区村级组织换届选举指导小组按照调整前村的区域划分选区,根据村民数量分配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在各选区的名额,组织推选村民选举委员会,根据选民数量分配村委会成员(先不确定主任、副主任、委员)在各选区的名额,由各选区独立投票、计票,选举产生共同的新一届村委会成员,再由全体选民投票,从已当选的村委会成员中按照相对多数的原则,产生主任、副主任和委员。要巩固并村成果,严格按照海政发[2003]80号文件所批准的村级规模,选举村委会班子。严禁借选举之机并村工作反弹。
7、投票选举前的准备工作
(1)公布选举日。村民选举委员会在选举日的前五日张榜公布选举时间和投票地点。选举日公布后,不能随意变动和更改。
(2)确定投票方式。选举时,开选举大会,并在会场设立中心投票站。居住比较集中的村,选民能到会的都应到会场,在中心投票站投票。居住分散的村可以同时设立中心投票站和若干个分投票站,所有投票站都应当设有秘密写票处。对于因老、弱、病、残和其他原因不能到中心会场和投票站投票的选民,可由监票人携带流动票箱登门组织投票,但必须严格限制流动投票的人数。使用流动投票箱的对象和人数应由村民选举委员会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并张榜公开。每个投票箱必须有三名以上监票人,流动票箱不得在中心会场以外开箱计票。参加流动投票的选民也要秘密填写选票,工作人员不得接近或干扰选民填写选票。
(3)确定监票人、计票人。监票人、计票人由村民选举委员会提名,由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后公布,村委会成员候选人及其配偶或直系亲属不得担任监票人或计票人。
(4)确定投票次数。可以由有选举权的村民一次性投票选举主任、副主任和委员;也可以分次投票选举主任、副主任和委员。采用何种投票方式,由村民选举委员会决定。
(5)办理委托投票手续。投票期间,因外出不能参加投票的选民可以书面委托候选人以外的选民代为投票,委托投票应当在选举日的五日前向村民选举委员会提出并指明委托人,同时提供委托书和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村民选举委员会应当在选举日的三日前对委托投票情况进行审核并公告,未经审核公告的委托无效。每一选民接受的委托不得超过三人,委托人不得再行委托其他选民代为投票,不得违背委托人的意愿,不得向他人泄露委托人的意愿。村民选举委员会对书面委托投票选举必须严格掌握,接受委托的选民凭委托证和委托人的选民证,领票、写票、投票。
(6)印制选票,制作投票箱和准备好投票用品。
(7)布置投票会场、投票站。会场要布置得既庄严隆重,又要有喜庆欢乐的氛围。中心会场要设立主席台,会场上方,要悬挂会标,会场两旁要插彩旗,张贴标语,主席台要有麦克风,播放乐曲。投票站要设在显著开阔的地方,方便选民投票。投票分站也要做适当布置,营造选举氛围。
(8)设立秘密写票处。为了保证选民不受干扰地填写选票,在投票会场和分投票站,必须设立秘密写票处,使选民能够按个人意愿独立自由地填写选票。秘密写票处应设在距领取选票的地点和票箱较近处,使选民在领到选票后,即可进入秘密写票处(或处)填写选票,然后将选票折叠好后投入票箱内。
(9)聘请人员。因文盲或病残等不能填写选票的选民,可以委托候选人以外的人。村民选举委员会可以聘请有一定文化的人员为员。员不得违背选民本人意愿,不得向他人泄露选民的意愿。
(10)培训选举工作人员。由村民选举委员会负责培训投票选举工作人员,提出要求及处置出现意外情况的办法,做到任务明确、职责清楚。
8、投票选举。召开选举大会,有选举权的村民过半数投票选举有效。选举大会主要有以下程序:
(1)清点参加选举人数。包括中心会场和分投票站以及事先核实的参加流动票箱人数、委托投票人数,如果总数超过登记选民的一半,宣布选举大会符合法律规定;
(2)宣讲有关选举工作要求;
(3)讲解选票和介绍投票方式;
(4)检查密封票箱和核实选票;
(5)选民排队依次领取选票,独立写票和投票;
(6)集中票箱,开箱验票。经选举工作人员清点张数,所有票箱取出选票数量多于投票人数的选举无效,等于或少于的有效。监票人将结果报告村民选举委员会后,由主持人宣布本次投票是否有效;
(7)整理检查选票。每一张选票所选人数等于或者少于规定应选人数的有效;多于应选人数无效;选举同一人为两项以上职务的无效;无法辨认的选票无效。对难以确认的选票是否有效,由监票人提交村民选举委员会决定。
(8)唱票、计票。候选人获得参加投票的选民的过半数的选票,始得当选。获得过半数选票的候选人人数多于应选名额时,以得票多者当选;如果票数相等,不能确定当选人时,应当就获得相等票数的候选人重新投票;获得过半数选票的候选人人数少于应选名额时,不足的名额应当在没有当选的候选人中另行选举,其候选人以在前次选举中得票多少的顺序确定。经过两次投票,当选人数仍不足应选名额时,当选人数已经达到三人以上,不足名额可以暂缺,主任暂缺,由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从当选的副主任或者委员中确定一人临时组织工作;当选人数未达到三人的,第三次投票时,获得票数相对较多的人可以暂时村委会成员职务,在一年内进行补选。
(9)宣布选举结果。选举结果经村民选举委员会确认有效后当场宣布,并报镇区和市村级组织换届选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村民选举委员会无正当理由不公布选举结果的,镇区村级组织换届选举领导小组可以予以公布。
9、推选村民小组长。推选村民小组长工作应在新一届村委会班子组成后立即着手进行。村民小组长由组村小组会议推选产生,由村委会成员主持,可采取举手表决或无记名投票方式,以得票多者当选,村民小组长产生后,应及时公告。
(四)交接和建章立制阶段(时间6天)
1、交接
(1)交接的时间和内容。上一届村委会应当在新一届村委会产生之日起十日内将公章、办公场所、办公用具、集体财务帐目、固定资产、债权债务及其他事项移交给新一届村委会,对在移交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应及时调查处理。
(2)交接的形式。交接工作可采取召开交接会议形式,由村民选举委员会召集新老村委会班子成员举行交接会议。会议由村民选举委员会主任主持,参加人员为新老村委会班子成员,村民选举委员会全体成员。
(3)交接的指导、监督。交接时镇区村级组织换届选举工作领导小组应给予指导、监督。
2、建章立制
(1)明确分工。召开新一届村委会成员第一次会议明确村委会成员的职责分工,并研究决定村委会下属工作委员会,下属各工作委员会由3—5人组成,设主任和委员,主任一般由村委会成员担任,委员由村委会提名,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人口较少的村可以不设下属工作委员会,由村委会成员分工负责有关工作。
(2)制定工作计划,完善工作制度。村委会要及时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和三年任期目标。修改制定村民自治章程或村规民约;制定村委会及各工作委员会岗位责任制。修订完善好各项工作制度。
(3)健全民主管理,村务公开组织。建立两个小组,即村务公开监督小组和民主理财小组。村务公开监督小组由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在村民代表中推选产生,由7—9人组成;民主理财小组由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从村务公开监督小组成员中推选产生,由3—5人组成。要明确村务公开监督小组和民主理财小组的工作程序和职责,切实发挥作用。
(4)召开村民代表会议。村民代表会议由村民代表、村民小组长和村委会成员参加,居住在本村的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村党组织成员和镇区村级组织换届选举工作领导小组代表可列席本次村民代表会议。会议的主要内容:①村民选举委员会报告本届选举工作情况;②村委会主任汇报村委会成员分工情况,下属工作委员会建立情况;③村委会主任作任期目标和年度工作安排的报告;④审议通过新一届村委会任期目标工作职责;审议通过村委会下属各工作委员会组成人选;审议修订“村民自治章程”或“村规民约以及各项规章制度”;⑤村党支部书记讲话;⑥村民代表发言;⑦镇(区)领导讲话;⑧闭会。
(5)检查总结。各村对本届村委会换届选举工作进行总结,并向镇区村级组织换届选举领导小组上报工作总结和有关统计报表,报告选举后的遗留问题。镇区对各村的选举情况进行检查,写出本镇区村委会换届选举的工作总结,统计填写有关报表,并上报市村级组织换届选举领导小组办公室。各级对换届选举的文件资料等整理成册,并按规定存档,档案保存期直到下届选举。
(6)开展培训。新一届村委会产生后,要采取分级培训的办法,市负责对新当选的村委会主任进行上岗培训,镇区负责对村委会其他成员及村民小组长、村民代表、村务公开监督小组、民主理财小组成员培训,提高他们的思想政治素质、业务水平和工作能力,推动我市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为加速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进程做出新贡献。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镇(区)村级组织换届选举工作领导小组,要负责做好选举工作的组织实施和监督指导工作。要抽调得力人员,派驻各村,建立包村责任制,确保选举工作依法有序进行。要搞好调查研究、认真解决好换届选举过程中遇到的矛盾和问题。要高度重视和处理好群众来信来访工作,明确分工,落实责任,一级对一级负责,坚决杜绝遇到矛盾和问题互相推诿,敷衍了事或把矛盾上交的现象发生。因工作不认真或不负责任,造成越级上访(到省进京)或重复上访的,要追究有关单位和领导的责任。
(二)广泛宣传,营造氛围。要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换届选举的重大意义和选举工作的各项法规政策。通过宣传,增强干部群众的民主意识、法制观念,形成人人关心、支持、参与换届选举工作的浓厚氛围。
(三)搞好培训,掌握政策。要通过举办培训班,以会代训等形式,对选举工作人员,特别是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进行培训,使其熟练掌握选举工作的程序和有关法规政策。
(四)严格程序,依法办事。在整个换届选举过程中,要严格履行法定程序,做到法定的程序不能变,规定的步骤不能少,切实保证农民群众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得到落实。
各镇区应根据本实施方案,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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