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告物料制作合同【精彩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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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告物料制作合同【第一篇】

甲方:(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为明确各自的权利和义务,经友好协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现就乙方承揽甲方广告的制作及安装事宜达成如下一致协议。

一:工程概况:

1、店招制作规格:长110米,高12米。乙方需对所制作的尺寸负责,若有出错由乙方负责。

2、材质(附制作材料品牌规格要求清单):

3、要求:按照乙方的施工规范要求施工(附施工要求图纸),店招版式按双方确定之版面大小施工(附施工图纸)

二:质量要求、技术标准:

1、质量要求和技术标准依照双方的约定或附件为准则。

2、要求制作安全、牢固、美观,铝塑板要平整,发光字基本均匀。

3、光源要以乙方所操作的技术规范及数量进行,如甲方改变或增加数量则需增加相关费用,如甲方为了省电等原因改变或减少数量则乙方不为光源的效果负责。

三:工程造价及支付方式

1、广告牌制作费(即协议总价款):共计人民币50000元,大写伍万圆整元整。

2、支付方式:

a。合同签订时甲方预付百分之伍十工程款计25000元。

b、制作安装完成后,经甲方验收合格,三日内即付清所有工程款项计25000元,大写贰万伍仟圆整元。

四:工程期限

1、自协议签订甲方预付工程款之日起10天。如遇不可抗力因素(如下雨、雪、四级以上大风)工期顺延。

2、因甲方反复提出修改意见导致乙方工作不能按时完成时,可由双方协商确定延期时间。

五、双方权利、义务

a、甲方:

1、办理广告牌设置、安装所必须的报批手续及相关费用。如因店招的相关手续未完善所导致的后果由甲方负全部责任。

2、有权对乙方的制作提出合理的建议和修改意见,以使乙方的施工更符合甲方公司要求。

3、负责提供施工现场的施工场地和时间,以及相关的水电等事宜。

4、按本合同规定结算广告牌的制作、安装费用。

b、乙方:

1、自甲方通知可以现场施工起,按甲方提供的安装地点在规定的时间内制作施工并安装完毕。

2、严格按照甲方确认的施工方案图纸进行制作、安装。如现场条件与施工图纸方案不符,应及时报请甲方协商修改确定。

3、按照双方约定的售后服务提供售后支持。

六:关于验收

乙方全部制作安装完工后四天内,甲方必须组织正式验收,甲方在完工后四天内不组织验收,乙方可视同甲方验收工程质量合格。

七、违约责任:

1、甲方未能按本合同第三条规定时间付款,每逾期一日,应以合同总金额的千分之五计算,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并将合同工期顺延。如超过合同规定付款时间30日内仍未付款,乙方可拆除甲方已安装的广告牌并做自行处理,同时追究甲方相应的法律责任。

2、乙方如无正当理由未能按本合同第四条规定按时制作、安装完成店招广告,每逾期一日,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金额的千分之五作为违约金。

3、乙方应保证工程质量、结构牢固性、抗风力等指标达到相关规定。如未达到相关规定,乙方应承担返工及相应损失。

八、因广告所产生的责任的承担:

1、在本广告的制作、设置过程中,乙方必须严格按规范的劳动操作规范进行生产,如因乙方原因造成劳动安全事故,由乙方全部负责,均与甲方无关。

2、由于商标、肖像、广告词及其他因甲方提供的广告内容而产生的纠纷由甲方承担全部的责任。

九、售后服务:

1、自验收合格之日起,乙方制作的工程项目,灯具光源保修半年。铝塑板颜色按甲方提供之品牌品种,按厂家质保为准,门头广告牌结构(牢固)性质保叁年,人为损毁乙方不负责保修。

2、如出现保修之范围,在接到甲方通知后1小时内作出维修安排答复,24小时内到达现场维修处理。

十、不可抗力:

不可抗力指本合同签订后发生的一方无法合理控制的、阻止并妨碍一方全部或部分履行其中本协议义务的任何事件:包括但不限于地震、台风、水灾、其它自然灾害、战争、暴动、罢工、骚乱等。如果由于不可抗力事件使本合同任何一方无法履行其合同义务,则该方可暂停履行其合同义务,并在十天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说明不可抗力事件的性质、预计持续的时间、以及受影响方需采取的措施等。发生不可抗力事件时,双方应协商公平的解决方法,并应尽最大努力尽量减轻不可抗力事件所造成的影响。

十一、争议解决方式

1、本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双方本着互相理解、互相帮助的原则友好协商解决。

2、如协商不成,由仲裁委员会仲裁解决。

十二、其他:

1、本合同一经签字即生效,并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2、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协商解决。

3、本协议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因地域原因,本协议传真件有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广告物料制作合同【第二篇】

甲方(委托方):

乙方(执行方):

为了更好的塑造企业的视觉形象,甲方委托乙方进行公司作业务,甲乙双方秉承相互促进,相互信赖的原则,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写真喷绘制作

具体内容:

__________________总价为:人民币_____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

1、甲方需在合同签订之日起两个工作日内将委托项目制作总费用的50%通过现金或银行转账到乙方公司账户(乙方收到甲方的现金或银行划帐凭据后作为项目制作的开始时间)。

2、制作项目完成后,甲方签字盖章确认,确认后两个工作日内即支付全项目制作费用余款(总费用的30%)。

1、乙方需在______个工作日内制作完成。

2、乙方在收到甲方余款结清后的有关凭据后,一个工作日内通过送货上门或快递方式交付甲方制作成品。

1、甲方在项目制作完成前终止合同,其预付的50%费用无权要求退回;甲方在乙方写真喷绘制作完成后终止合同的,应当支付全额的制作费用。

2、乙方如无正当理由提前终止合同,所收取的费用应当全部退回给甲方。

本合同需由甲乙双方签字盖章方可生效(传真件、复印件同样有效),生效日为双方最后签字日期。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乙双方如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纠纷,应当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甲乙双方任何一方均可向其所在地仲裁委员会提请仲裁解决。如仲裁不能予以解决,甲乙双方任何一方均可向其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甲 方: 乙 方:

代表签字: 代表签字:

签 章: 签 章:

时 间: 年 月 日 时 间: ________年 月 日

广告物料制作合同【第三篇】

甲方(需方):乙方(供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规定,甲、乙双方就乙方代理甲方广告物料制作业务,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经过友好协商,达成以下协议:

一、通过公开对比,乙方为甲方协议供货单位,在协议期限内为甲方提供广告平面设计、物料制作、施工安装及维护服务等。

二、价格:以招标时乙方公布的价格为准(见附件1),如遇市场行情变化需调整价格,经双方调查核实及协商一致后实行;如原招标报价单中还有未涉及的项目,则双方根据该项目市场价格商议供货价,并补充到报价单中。

三、乙方所提供的制作物品及服务须符合行业标准及甲方要求,其服务能力(包括设计及制作水平、安装及维护质量、执行效率等)是甲方考核乙方合作能力的依据。如果乙方无法满足甲方需求,则甲方有权终止与乙方的'合作协。

四、因广告制作物品所用材料不达标或安装不当等导致人身安全或财产受到损失的,乙方付全部责任;对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付赔偿责任;因不可抗力导致损失的,双方根据实际情况协商解决。

五、结算:

1、按月结算。甲方当月根据报价进行上个月结算,并将货款付给乙方。

2、付款方式:现金付款

六、乙方须提供送货单并由甲方相关人员签字,甲方每月凭送货单结算;乙方须提供收据,甲方凭发票付款。送货单总金额与收据金额一致。

七、本协议有效期限为年。(即至年月日内有效)

八、在甲乙双方公司重组、更名情况下,协议重新协商,经双方同意确认后执行。

九、本协议在执行中若发生争执,双方应本着友好协商的态度予以解决,协商未果,任何一方均有权向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

十、本协议经双方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

十一、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二、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后再签订书面附加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乙方:

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年月日年月日

广告物料制作合同【第四篇】

甲方: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规定,甲、乙双方就乙方代理甲方广告物料制作业务,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经过友好协商,达成以下协议:

一、通过公开对比,乙方为甲方协议供货单位,在协议期限内为甲方提供广告平面设计、物料制作、施工安装及维护服务等。

二、价格:以招标时乙方公布的价格为准,如遇市场行情变化需调整价格,经双方调查核实及协商一致后实行;如原招标报价单中还有未涉及的项目,则双方根据该项目市场价格商议供货价,并补充到报价单中。

三、乙方所提供的制作物品及服务须符合行业标准及甲方要求,其服务能力是甲方考核乙方合作能力的.依据。如果乙方无法满足甲方需求,则甲方有权终止与乙方的合作协。

四、因广告制作物品所用材料不达标或安装不当等导致人身安全或财产受到损失的,乙方付全部责任;对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付赔偿责任;因不可抗力导致损失的,双方根据实际情况协商解决。

五、结算:

1、按月结算。甲方当月根据报价进行上个月结算,并将货款付给乙方。

2、付款方式:现金付款

六、乙方须提供送货单并由甲方相关人员签字,甲方每月凭送货单结算;乙方须提供收据,甲方凭发票付款。送货单总金额与收据金额一致。

七、本协议有效期限为年。

八、在甲乙双方公司重组、更名情况下,协议重新协商,经双方同意确认后执行。

九、本协议在执行中若发生争执,双方应本着友好协商的态度予以解决,协商未果,任何一方均有权向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

十、本协议经双方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

十一、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二、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后再签订书面附加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乙方: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年月日年月日

广告物料制作合同【第五篇】

甲方(需方):江西新明珠建材有限公司 乙方(供方):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真诚合作的精神,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乙方承包甲方庆典活动物料制作业务事宜,达成以下协议,以明确甲、乙双方的责任及义务:

说明:

安市范围内的普通安装,超出高安市范围外的,安装费另行协商)。如有批量制作的,单价另行协商并签定单项合作协议。

2、结算方式:结算方式:进仓之日起,三个月付款结算。乙方于每月1日前将上月所完成并经甲方验收的项目清单交甲方挂帐,甲方于每月15日或30日对挂帐内容进行结算。

二、合同期限:

有效期从20xx年5月1日起至20xx年4月30日止。(直至合同重新签定为止)

三、要求:

乙方必须严格按照甲方要求的尺寸、版式及工艺要求制作,送货时须经甲方指定人员签名验收后方可入库或安排结算。

1、制作周期:甲方下单之日起5天内交货。

a、以上制作周期已包含排版时间,乙方接单后,应在24小时间内根据甲方要求进行排版,并经甲方指定人员审核定稿;如甲方因特殊情况急用,乙方须尽力按甲方要求赶货。

b、以上交货地点为甲方指定仓库——江西新明珠广告仓或甲方指定安装点。

2、包装:外包装必须采用纸皮、纸箱,分品牌、分种类(或分客户、分单号)进行打包,并贴货物种类、尺寸、数量等相关信息。

四、违约责任:

乙方须按双方协定的要求按期制作,保证产品不出错漏、不存在质量问题,不得有偷工减料、以次充好或数(份)量不足的蒙骗行为,如甲方在抽检或使用过程中发现有以下现象,视为乙方违约,将根据情况予以处罚:

1、用料、颜色、制作内容、质量与甲方要求存在差异的,乙方必须免费重做,甲方有权视情况轻重程度在未结算货款中予以100~10000元不等的扣罚。

2、以次充好,偷工减料的,乙方免费重做,甲方有权视情况轻重程度按成本价的1-3倍在未结算货款中进行扣罚,并追究相关责任。

3、存在抽空现象的,乙方按发现抽空或问题数量(或该批货总量×抽检中存在问题的比例)的1~3倍数量进行免费重做,同时,甲方有权视情况轻重程度予以该批制作总额×抽检中存在问题比例的1~3倍扣罚,并追究相关责任。如在收货点数时发现抽空现象,甲方有权直接按所抽检货物中最少的那扎货物的数量×总扎数进行收货。

4、因乙方原因造成不能按期交货的,甲方有权视情况轻重程度在未结算货款中予以100~1000元/天的罚金。

5、以上情况需免费重做的,乙方必须在接到甲方通知4天内免费重做。对情况严重、恶劣的,甲方可单方解除合同,终止合作,不给予任何赔偿。

五、乙方自愿遵守甲方最新的《新明珠广告供应商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

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均可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起诉。

七、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予以明确,补充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八、本合同一式两份,经甲、乙双方签名确认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甲方:江西新明珠建材有限公司乙方: 甲方代表:乙方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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