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普惠金融发展存在的问题和对策建议集聚【最新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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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普惠金融发展存在的问题和对策建议【第一篇】

对实体经济而言,小微企业就如同人体的细胞一般不可或缺,其数量和活跃度,直接反映了整个经济发展的开放程度以及未来前景。小微企业的特点概括起来就是五六七**,即90%的小微企业贡献了50%的税收、60%的GDP、70%的科技创新以及80%的就业。到今年三季度末,我省共有小微主体万户,占到市场主体的九成以上,户数仍在以每年10%以上的速度增长。小微企业100%都是民营企业,而且是民营企业中最弱势的群体。发展普惠金融、提高小微企业获贷率、降低融资成本对激发我省社会经济活力,支持民营企业发展、改善营商环境意义重大。

一、现状

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历来都是一个难题。难在哪里?调查数据显示,大部分小微企业的存活时间为2年,而且大多数缺乏银行贷款所要求的合格抵押品。银行向小微企业提供融资,面临着巨大的风险性和不确定性。

为更好地推进普惠金融发展,切实提高小微企业金融服务可得性、覆盖率,按照国家要求,我省于2017年初制定了普惠金融发展5年规划,目标是2020年底小微企业的申贷获得率提升至95%。近三年来,得利益于政府、银行、企业多方协作,我省普惠金融得到了长足发展,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得到了初步解决。

二、存在问题

虽然我省普惠金融得到了长足发展,但还需要重点关注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1.商业可持续性不显著。普惠金融的政策性便利和商业性运作之间存在矛盾,普惠金融产品和服务普遍具有风险大、成本高、收益低的特点,难以达到市场平均风控、收益水平,金融机构发展普惠金融的内生动力稍显不足。

2.服务品种匮乏。虽然整个金融服务业的产品十分丰富, 但普惠金融方面的服务产品依然比较单一,且以线下产品为主,受理慢、放款慢、要求高,难以满足小微企业融资“短、频、快”的要求。

3.融资成本依然较高。与大企业特别是国有大企业相比,小微企业贷款利率仍普遍高于大企业,且小微企业贷款还有一些隐性的成本。

三、建议

1.完善普惠金融优惠政策体系。一是财税政策方面,加大普惠金融贷款税收优惠力度,扩大专项资金奖补范围;对普惠金融工作突出的金融机构,适当给予奖励,吸引更多金融机构主动参与其中;由政府牵头设立普惠金融专项补偿基金,按照金融机构普惠金融工作成效,差异化给予不良贷款风险抵补。二是货币政策方面,加大普惠金融贷款投放、利率水平在各类金融机构评估评价体系中所占权重。三是监管政策方面,加快探索差别化的普惠金融不良贷款容忍度和尽职免责标准。

2.加强普惠金融服务产品创新。一是政府应全面整合征信、司法、环保、税务、工商、土地、社保、医保、房产等部门数据,彻底打通信息“孤岛”,让金融机构能够更加精准地为小微企业“画像”,全貌识别小微企业经营状况。二是鼓励金融机构加大普惠金融服务产品创新,尤其使用大数据、AI技术、人脸识别等新技术,变人工办理为线上自动办理,切实提高产品的普适性、可及性。三是优化普惠金融融资担保体系。建议各级政府成立专营或主营小微企业融资服务担保机构,纳入全省担保体系;设立专项接受动产、知识产权、应收账款、“两权”等质押物的专业担保机构或担保基金,鼓励金融机构拓宽抵质押物范围,加快发展动产质押、知识产权质押、应收账款质押等贷款业务。

3.探索降低小微企业融资成本的组合方案。一是政府部门应建立针对金融机构降低普惠金融贷款融资成本的直接补偿机制,激发金融机构降低小微企业贷款利率水平。二是进一步规范中小商业银行、融资担保机构经营的规范性,消除挤占贷款资金作为贷款保证金、利息预留金等的不规范行为,将各项隐形成本降至最低。三是营造引导小微企业规范经营的舆论氛围,加大对制度健全、经营规范的小微企业的贴息、奖励力度,延长享受贴息、奖励的期限,进一步降低优质小微企业的融资成本。四是进一步扩充或延续对融资担保机构的补贴、奖励等政策。

4.创新偏远地区普惠金融服务模式。建议由各级政府主导并采取必要补贴等方式,搭建偏远地区、贫困地区、农村村委会、居民服务中心等常设单位与银行、保险机构的合作平台,共享资源,运用自助设备、电子化产品等现代化移动手段满足普惠金融群体基本的金融需求。

我国普惠金融发展存在的问题和对策建议【第二篇】

摘要:普惠金融是一项实现社会各阶层和群体都能够享受适当、有效金融服务的重要战略。发展普惠金融的意义重大而又深远。近年来我国普惠金融的发展迅速,成效显著。但是也暴露出许多问题,积聚了许多风险。文章对普惠金融发展中存在的问题进行了分析,并提出了相应的对策建议,以期能为普惠金融持续健康发展提供一些参考。

关键词:普惠金融;小额信贷;金融服务

0引言

2005年联合国推出普惠金融概念后,国际社会开始对其广泛关注。欠发达国家、地区大力推动普惠金融发展,许多国家都取得了可喜的成绩。近年来我国政府也不断发文大力推动我国普惠金融的发展,旨在让社会各阶层和群体都能够享受适当、有效的金融服务,从而建立有效、全方位为社会所有阶层和群体提供服务的金融体系。

在政府大力推动、社会各界共同努力下,中国的普惠金融服务取得了惊人的进步,初步建立了多元化的服务体系,服务覆盖面达到一定水平,移动互联网支付得到一定普及。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发布报告显示,截至2018年末,普惠金融贷款余额达到万亿元人民币。但相较于其庞大的服务对象和资金需求,普惠金融的发展与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要求和社会的期望还是有非常大的差距。如何进一步推动普惠金融发展已经成为我国深化金融體制改革的重要议题。

1我国普惠金融发展中暴露的问题

普惠金融顶层设计不到位

近年来,我国的国家层面对普惠金融的发展高度重视,出台了很多相关的政策文件来推动其发展。这些文件在宏观层面上对普惠金融的发展进行了规划,但是没有进行细化,对普惠金融没有一个系统性的布局,从而导致金融机构在发展普惠金融时缺乏主观能动性。

另外,在普惠金融基础设施方面顶层设计也存在问题。首先,普惠金融相关的法律体系没有健全,导致普惠金融的发展缺乏清晰的法律规范。其次,普惠金融信用体系建设缓慢,由于普惠金融服务对象比较特殊,导致普惠金融信用体系建设困难重重。最后,普惠金融的监管政策不健全,导致普惠金融监管的缺失。

对普惠金融认识不到位

无论是普惠金融服务的提供者还是消费者都存在对普惠金融认识不到位的情况。部分普惠金融服务的提供者对普惠金融存在误解,把普惠金融等同于“扶贫”,要不就是忽视了风险问题,降低信贷标准,盲目推进普惠金融的发展,要不就是感觉风险过大,不愿提供普惠金融服务,使得普惠金融的发展受阻。

同时,由于普惠金融服务的消费者是弱势群体,这类人群受教育程度比较低,对金融不甚了解。他们很容易在对普惠金融提供的产品一知半解的情况下,只看到了高额回报却忽略了风险问题,结果与服务提供者产生纠纷。还有一些不法机构利用消费者金融知识的贫乏,假借普惠金融的名义,做一些诈骗的违法行为,产生非常不好的社会影响,从而制约普惠金融发展。

普惠金融服务体系不健全

目前,我国已经初步建立了以商业银行为主、多种金融机构并存的多元化普惠金融服务体系。但是由于以商业银行为代表的大型金融机构的主要服务对象是高端客户,对普惠金融发展缺乏重视,导致普惠金融进展很慢。而以小额贷款公司、村镇银行为主的金融机构虽然服务对象主要是农村金融、小微金融,但是其自身实力不足、技术相对落后,导致其服务不够深入、覆盖面不广。政策性金融机构则大多数是靠财政拨款,缺乏商业可持续性,无法保障普惠金融的持续发展。

普惠金融风险控制体系不健全

普惠金融由于服务对象的特殊性,具有高风险的特性。普惠金融除了要面临着信用风险、利率风险、运营风险、流动性风险、国家风险等传统风险之外,还要面临普惠金融发展过程中衍生出来的技术风险、法律风险、信息安全风险、资金挪用风险、洗钱和套现风险。[1]普惠金融更需要建立健全的风险控制体系。

而目前我国的普惠金融没有建立起安全有效的风险防范体系,在风险控制方面存在较大的问题。普惠金融消费者主要是长尾群体,信息收集难度大,导致其风险控制的难度非常大、调查成本非常高,传统的风险控制方法根本不能适应普惠金融的风险控制。[2]因此许多金融机构罔顾风险,导致大量风险积聚。

普惠金融产品创新能力不足、融资成本高

目前普惠金融服务的提供者虽然推出许多普惠金融产品,但是大多数产品设计存在许多问题,在贷款金额、贷款期限、担保方式等方面设计呆板,同质性强,缺乏创新,尤其是利率方面普遍较高。普惠金融消费者来源广泛,需求也不一而足,这些产品往往根本不能满足其需求。而且,大量普惠金融产品消费者缺乏对产品的鉴别能力,监管部门对产品的监管不到位,导致普惠金融产品的市场混乱,普惠金融的风险加大。再加上目前大多数普惠金融产品的融资成本都在15%~20%左右,虽然要比高利贷低,但是却远远高于银行的贷款利率。这无疑对普惠金融产品的推广、普惠服务的提供都带来不利影响。

2促进我国普惠金融发展的对策建议

加强顶层设计,完善普惠金融基础设施建设

普惠金融的发展应该是以市场为主导,但是也离不开政府的规划与引导。我国政府应该进一步细致规划普惠金融的发展,在统筹规划、均衡布局、组织协调、政策扶持等方面做出系统性的布局,建立更具包容性的普惠金融体系,提高金融资源配置效率,使得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实现有机统一。

在普惠金融基础设施方面,首先要加快普惠金融相关法律体系建设的步伐,积极出台普惠金融法律法规,对普惠金融的发展进行规范的同时为其保驾护航。其次,加快普惠金融信用体系和信用平台建设,积极结合金融科技,扩大现有信用体系的覆盖面,缓解普惠金融发展中遇到的信息不对称的问题。最后,加强监管,完善普惠金融监管工具箱,及时打击不法行为,纠正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

提高认识,加强对金融消费者的教育和保护 一方面,对普惠金融服务的提供者加强培训、提高认识,使其清楚认识到普惠金融不是“扶贫”。普惠金融虽然是针对弱势群体的一种金融模式,但业务面非常广、资金需求非常大,是一片业务“蓝海”,等待普惠金融服务的提供者大力开拓。同时发展普惠金融时不能罔顾风险,不能盲目推进,应遵循市场规则积极推进。

另一方面,要完善消费者教育保护体系。普惠金融服务的提供者应借助互联网、微博、微信、宣传册、宣传流动车等工具积极进行金融知识扫盲,普及金融知识,使普惠金融消费者能够理性地运用金融工具来享受金融服务。同时,政府应制定消费者权益保护政策,发生金融消费纠纷时妥善处理,保护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如此,方能营造出一个良好的金融生态环境,更好地推动普惠金融的发展。

健全完善普惠金融服务体系,深化金融体制改革

國家应加快现有传统商业性金融机构的改革转型,积极引导以商业银行为代表的大型金融机构继续支持普惠金融的发展,扩大其在普惠金融市场的渗透率和覆盖面,提高服务水平和质量。国家应在现有小额贷款公司、村镇银行等金融机构的基础上,学习格莱珉银行的经验,通过完善相关配套政策、提供政策支持等方式,引导各类资本进入普惠金融市场,成立专门的普惠金融机构,以此增强直接服务普惠金融消费者的力度。政策性金融机构的职能和能力也要进一步拓展和加强,全面扶持普惠金融的发展。

借助金融科技,健全普惠金融风险控制体系

随着普惠金融的高速发展,潜在的金融风险也正在不断积聚。目前大部分普惠金融服务的提供者对风险的防控仍然采用传统的风险控制体系,这已完全不能满足我国普惠金融的发展需要。我国已经形成了一套以互联网为基础的现代化的普惠金融发展体系,在风险防控时我国也应该借助金融科技的特征将其合理地运用到普惠金融的风险防控中去,建立一套与我国普惠金融体系相匹配的普惠金融风险控制体系。普惠金融服务的提供者应该积极主动将大数据等金融科技运用到普惠金融业务的贷前、贷中、贷后每个环节中,提高自身的金融风险分析和评估水平,完善风险控制模型,准确识别、预警、防控普惠金融风险。而各级政府也应出台相应的扶持政策,推动普惠金融数字化的进程。

降低融资成本,推出产品定制化服务

普惠金融服务的提供者应该根据消费者金融需求多样性的特点,加大自主创新力度,结合金融科技,为消费者提供定制化服务。普惠金融服务的提供者可以根据消费者不同的金融服务需求,结合消费者自身的情况,在贷款金额、贷款期限、贷款利率、担保方式方面进行合理设计,为其提供优质的普惠金融服务。在普惠金融产品创新时,尤其要注意担保方式创新,不能仅仅局限于不动产抵押担保,要积极尝试保险基金担保、互助联保、再保险担保等担保方式。产品贷款利率设计时要走保本微利之路。普惠金融应该是以低成本、广覆盖、易获得、可持续的方式向消费者提供金融服务。普惠金融服务的提供者应该在经济利益和社会利益中找到平衡点,切实为普惠金融消费者提供“普惠”的金融服务。

3结语

普惠金融对我国实体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全社会的均衡发展都有着非常重大而又深远的意义。普惠金融发展中必然会面临一系列问题,面对这些问题我们要结合我国的国情,积极探索、主动创新。相信在政府、社会各界共同努力下,我国一定能够构建一个健康、规范、有序、充分竞争的普惠金融市场,从而实现和谐金融的目标。

参考文献:

[1]陈科.普惠金融的风险评估及风险防范研究[J].上海金融,2017,(10):91-95.

[2]陆岷峰,徐博欢.普惠金融:发展现状、风险特征与管理研究[J].当代经济管理,2019,(3):73-79.

[3]欧阳佳俊,罗荷花.普惠金融发展的国际经验借鉴及启示[J].商业经济,2019,(1):156-158.

我国普惠金融发展存在的问题和对策建议【第三篇】

在党中央、国务院的高度重视和大力推动下,我国多层次广覆盖的普惠金融机构和普惠金融产品体系基本形成,金融服务的可获得性持续提升。进入新时代,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对我国普惠金融提出了更高质量发展的新要求。

普惠金融发展存在的突出问题

(一)供给不充分不平衡的问题显著。一是我国人口和企业数量众多,普惠金融服务面临供给渠道有限、普惠性金融产品创新不足、服务人性化不足等问题,普惠金融供给总体不充分;二是欠发达地区、农村地区、小微企业、低收入人群面临金融服务不足和融资障碍,条件困难的偏远地区、初创小微企业、低收入农户、深度贫困人群等金融服务可得性差,部分领域成本过高、期限过短、流程过长,难以与消费者需求相匹配。

(二)平衡发展与风险的矛盾突出。由于弱势地区、弱势产业、弱势群体发展基础相对较差,信用信息不对称和担保抵押不足的问题比较严重,融资活动呈现出相对较为明显的低收益、高风险特征,普惠金融商业可持续发展难度较大。金融机构一方面要面对这些普惠重点领域服务对象点多面广而涉及的金额小成本高的问题;另一方面又必须兼顾其价格承受能力,如何平衡好发展与风险问题常常会陷入两难境地,提高利率覆盖成本(风险)会带来融资贵问题,压低利率则可能使融资难问题抬头。

(三)激励约束机制还不够健全有效。首先,部分金融机构过于强调和追求商业利益,以改革创新精神**普惠金融发展难题的责任意识和使命担当不强,发展普惠金融的动力不足;其次,一些金融机构对于要求非常明确的普惠金融相关政策措施不能积极有效落实,如监管机构出台有“提高涉农不良贷款容忍度”和“尽职免责制度”,但一些基层银行不能有效落实。

普惠金融发展中几个关系的再认识

(一)需求与供给。在满足需求层面,一方面要防止片面强调“普惠”目标而忽视金融在资源配置中的普遍规律,对有效和无效需求不加区分,导致普惠金融被泛化为政策性、福利性金融;另一方面更要防止片面强调金融的逐利性而忽视“普惠”目标,发展普惠金融动力不足甚至无所作为,导致普惠金融被退化为财政支持的“附属”。

加大供给要注意把握好以下三点:一是要充分认识普惠金融发展潜力,主动增强扩大供给的自觉性。随着经济发展的动力转换、技术进步和政策支持的叠加效应,普惠金融发展的外部环境不断优化,普惠金融将成为金融机构特别是中小金融机构实施差异化战略转型的“蓝海”。二是要关注需求的多样性,推动普惠金融供给的多元化。不同市场主体在不同发展阶段发展水平上的金融需求千差万别,传统金融和新兴金融、直接融资与间接融资、银行与非银行,都应是普惠金融的供给主体,要努力构建层次分明、定位精细、功能互补、竞争充分的差异化、特色化普惠金融组织体系和服务体系。三是要鼓励通过创新加大供给覆盖,同时要平衡好创新与监管的关系。在基本金融服务需求已经基本保障,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手段以拓展普惠金融供给的广度深度,将是普惠金融发展的主题。

(二)成本与风险。如何覆盖风险实现成本可负担,首先,要更加重视普惠金融风险管理,特别是要充分认识到数字技术并不必然改变金融风险的隐蔽性、突发性、传染性和服务外部性的特征,无论是监管机构还是金融机构,都必须坚定不移地把完善风险治理放在发展普惠金融的首要位置;其次,金融机构要紧抓新技术新业态快速发展带来的新机遇,将大数据、人工智能、云计算等新技术与普惠金融深度融合,以数字技术降低成本、提高效率、衡量信用以及控制风险,使数字金融成为突破普惠金融发展障碍的一个重要力量。最后,要加大诚信教育,防范道德风险,降低信用风险和交易成本。

(三)社会责任与商业可持续。在可持续发展基础上履行好社会责任,在追逐商业利益与履行社会责任之间达到平衡,既是普惠金融的本质要求,也是面临的一大挑战。一方面,实现商业可持续的关键是风险可控和收益覆盖成本,金融机构要努力通过创新服务模式、完善评价考核等手段降低成本把控风险,提升可持续发展的能力水平;另一方面,在金融机构外部,要努力构建协调各方的利益兼容机制以引导金融机构提供可持续的普惠金融服务,如建立涵盖社会绩效、财务绩效的综合评价体系、加大金融基础设施建设促进信息共享以提升交易效率、完善普惠金融的风险分担和损失补偿机制等,实现机构创新降低成本与政府扶持分摊成本相结合,增强普惠金融发展的可持续性。

对策建议

(一)健全普惠金融体系以扩大和均衡供给。一是大型商业性和政策性金融机构应切实肩负起社会责任,深入实施普惠金融发展战略,改造传统商业模式,围绕农业现代化、新型城镇化、生态文明建设,加大对农业开发、基础设施建设、产业化龙头企业和产业融合发展的金融支持,实现政策性普惠与商业化普惠的兼容共赢。

二是股份制商业银行和农村信用社(农村商业银行或农村合作银行)要加大业务创新力度,通过增加和优化普惠性金融产品和服务,改进信贷服务方式,在抵质押手段、业务流程、还款方式、营销渠道等方面加大创新力度,更加注重消费金融、零售金融、定制金融产品的开发与创新,打造差别化、专属的产品和服务体系,提升普惠金融整体水平。

三是大力发展新型普惠金融组织和市场参与主体,通过降低市场准入门槛、提供优惠政策等引导新型资本进入普惠金融市场和领域,更好地满足处于不同地域、不同层次、不同行业、不同规模、不同发展阶段经济主体的多元金融需求。

(二)降低成本以防控风险。一是金融机构要不断加大移动互联网、大数据、科技智能化等新兴技术的创新应用,挖掘普惠金融客户潜力,建立特色鲜明、方便快捷、成本低廉的数字普惠金融产品体系,通过大力发展移动金融、科技金融,依靠其信息技术优势,有效降低普惠金融业务开展中的信息收集成本、信用评级成本、授信成本和风险管理成本,缓解商业可持续面临的挑战。

二是为开展普惠金融业务的金融机构提供低成本资金来源、地方政府进行财政贴息、税务部门给予税收优惠或税收减免,设立普惠金融风险补偿机制和融资担保体系等措施,有效降低普惠金融经营成本。商业银行也要坚持从自身内部转移定价以及服务机制上为降低普惠金融资金和服务成本而努力。

三是主动引导金融机构完善风险管理模式,切实强化风险管理和流程管理,加大力度建立健全相关的审核管控机制,综合各项考核指标,建立切实可行的考核方案和风险控制专业队伍,管控风险。

(三)完善激励约束以增强可持续发展能力。一是发挥货币信贷政策工具的正向激励作用。充分发挥差别存款准备金率、再贷款、再贴现、宏观审慎政策、信贷政策导向评估等工具的正向激励作用,精准引导金融机构更多地将金融资源配置到“三农”、小微企业、扶贫、“双创”等普惠金融发展重点领域。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安排一定的再贷款额度,专门用于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展普惠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业务;适当调剂再贴现规模,专门用于支持开展普惠金融产品和服务创新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办理涉农企业商业汇票再贴现。

二是发挥财政性资金的杠杆撬动作用。对涵盖改善三农、中小企业、助学、就业、保障房等领域融资条件的财政扶持资金进行系统梳理和整合,建立“资金池”,有效发挥“四两拨千斤”的撬动激励作用。在有条件的试点地区,鼓励地方政府通过增加财政贴息资金、增加担保公司和再担保公司资本金注资或设立风险补偿基金等多种方式,建立涉农贷款等优先补偿制度。

三是引导金融机构主动承担社会责任。按照“分类指导、差别授权”的原则,引导金融机构在审批权限、资源配置、风险容忍度、尽职免责等方面制定合理政策,调动分支机构开展普惠金融产品和服务创新的积极性。金融机构要把发展普惠金融业务情况向社会披露,接受监管部门、市场和社会的监督。

(四)提供有力的配套支持。一是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发挥好政府在制度设计、金融基础设施建设、政策支持等方面的引导作用,做好普惠金融的系统规划、信息共享、法规保障、监督评估等工作;加强信用体系、农村支付服务创新等普惠金融基础设施建设力度,特别是在信用环境建设方面,在加大失信惩戒力度的同时,加强对“信用黑户”的信用甄别、释放和重建工作;通过政府奖励、税收减免、专项资金设立、财政贴息等多种方式,加大普惠金融政策支持力度。

二是建立健全普惠金融监管框架。首先是实施差异化监管,在有效管控风险的前提下,落实好普惠金融业务创新方面的差异化监管和考核制度,补足普惠金融服务短板。其次是提高监管适应性,一方面鼓励各类金融机构和组织创新机制体制,利用互联网拓宽服务覆盖面;另一方面引导新型机构规范发展,积极拓展互联网金融服务创新的深度和广度,鼓励互联网企业依法合规提供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最后是强化数字金融监管,针对数字金融风险特点,加快健全有效的基础监管制度,加强综合监管、协调监管、功能监管,努力提升数字金融监管的有效性。

我国普惠金融发展存在的问题和对策建议【第四篇】

摘要我国的普惠金融在近年来的不断发展越发受到世界范围的广泛关注,普惠金融的推广实施在农村地区也颇有成效,带来了很大的利好。但是在发展的过程中也暴露了许多由于发展经验不足而导致的问题,这代表我国的普惠金融的发展历程中仍然有一段很长的路要走。笔者在文中将目光放在普惠金融的发展方式与发展现状上,并尝试为解决当下普惠金融发展出现的一些问题提出解决方案。

关键词普惠金融风险控制解决方案

普惠金融在当下的发展阶段已经处于了一个十字路口处,已经有一定的发展经验,但是在很多方面仍然显得不够成熟。以往许多学者已经通过研究指出和解决了很多普惠金融存在的问题,本文的写作基础就是这些前辈的经验,但是,由于发展的不断深入,出现了许多从未见过的新问题,如何解决以往的认识误区,就是本文的写作旨意。

一、普惠金融概述

(一)普惠金融的定义。普惠金融又称包容性金融,也就是指的金融的覆盖面较广,能够全面的、有效的覆盖大部分人群的金融形式,不仅能够体现金融的广泛参与的特点,也能够表明普惠金融将普及金融模式,造福广大市场参与者为己任的基本目标。

普惠金融自市场经济形式确定以来就不断地伴随着我国的经济运转而不断发展进步,直到从新世纪的06年开始才正式成为了一个独立的理念进行推广。

(二)普惠金融发展的必要性。普惠金融旨在让尽可能多的社会主体参与进金融市场的交易过程,让更多的公民持有金融产品,享受金融市场带来的红利。收入投入到扶持贫困公民的日常生活的基本保障中。同时完善社会的扶贫、医疗、教育资金的投入,尤其是贫困地区的基础设施建设和普及。但是不同于简单的扶贫措施,普惠金融在实现帮助贫困人口的同时还能起到帮助中小企业的融资的作用,缓解其经济压力,扩大自身规模。从而起到推动整体市场经济发展,促进就业的结果。一旦实现了经济的平稳发展,其它的社会建设就能得到保证。最终实现经济发展对社会整体的正向推动。

二、普惠金融发展过程中的困境分析

普惠金融在经历了起初十年的开荒期后,积累了一定的经验的同时,出现的问题也是越发复杂,越发难以解决。普惠金融的产品种类也更加趋向于复杂与繁多,无论是基础金融服务还是衍生型金融产品,如何调控如此复杂的金融产品形式,就成为了新的挑战。然而普惠金融仍然存在一定的问题,主要有以下几类:

(一)金融组织建立不完善。普惠金融市场体系最大的问题在于当下金融市场的区分度仍旧不足,同时金融机构的总量偏少。只有农村信用社在乡镇一级设置了基础的金融服务机构,例如银行、典当行以及贷款、保险公司等各种配套性金融服务公司。此外,股票、信托、代理等业务在我国的农村地区几乎是不存在的。不仅如此,金融机构的专业程度依旧远远不足,只是由农村信用社一手包办,其它非银行性业务没有专门的机构办理。有效供给数量远低于正常水平。没有开展正常金融活动的基础设施条件。

(二)产品创新缓慢。这一类型的不足主要是体现在现代金融产品的数量和质量过于欠缺,不符合当下的金融发展需要,尽管我国金融机构已经尽可能地进行创新,推出更为契合当代金融市场需要的金融产品,但是实际上只是为了创新而创新,没有充分考虑到市场经济运营的实际情况,所以在创新积极性上是远远不足的,不仅没能迎合市场的多样化需求,也错过了市场经济变革过程中给新型金融市场的宝贵发展机会,此外,普惠金融兼具社会性与经济性的特点决定了在创新过程中如何规划产品是一个十分复杂的问题。如何兼顾金融产品投资人的利益和社会的总体利益,就成为了创新金融产品过程中的一个重要的问题。贷款调查的流程比实际的大额贷款更复杂是很多我国当前普惠金融产品的一个重要缺陷,缺乏必要抵押物品的同时抗风险能力也相对更低。

(三)法规漏洞的存在。普惠金融不同于传统的金融性产品,它的发展需要更加完备的法律法规的规制与维持,否则无法保证金融市场的平稳运行,也不能保证风险控制的正常运转,不利于整体投资市场的稳定性。没有一套完整的、适应实际操作要求的法律监管体系,就无法完全规划我国的普惠金融市场的发展。针对于社会弱势群体的普惠金融企业,在推广自身的金融产品的过程中要注意我国弱势群体的生存现状,例如在贷款或小型金融理财产品的监控过程中进行适当的利率规定,给予弱势群体更多的发展机会,因此在法律规定的过程中需要注意在维持市场的整体公平与效率的同时注意金融市场的正常发展空间,并着重袒护社会弱势群体的利益。

(四)供需不均衡。普惠金融市场的发展历史暂时还不够悠久,所以拥有健全的普惠金融理财方案经验的企业往往就成为了市场中的少数,此外金融资源在自身产品内部进行分配的过程中没有对普惠金融产品进行重视。此外,城乡和地域间的分配不平衡在际上也十分严重,在我国欠发达地区,例如农村地区、贫困地区以及少数民族地区的供给量是远远小于城市地区和发达地区的,但是欠发达地区的普惠金融产品的需求量反而是大于发达地区,这就导致了供给和需求的错配,不能实现市场效益的最大化。

(五)市场公平度不足。我国的普惠金融市场在运行過程中无法完成理想化的对全体社会弱势群体的利益保护,对于大型企业以及相对富裕的群体在接受金融服务的过程中面对的阻力和困难往往较小,但是与之相反的是弱势群体在接受金融服务的过程中往往面临着很大的困难,这就是金融产品在社会阶层中的不公平分配引发的普惠金融产品的实际运作和想象目的不一致的问题。此外金融资源在分配过程中的预期是资金最终流向弱势群体的生活生产需要,但是在实际的运行过程中这些资金最终依旧按照马太效应式地流向了社会优势群体的手中,这实际上是金融利益的配置不平等的问题。此外,欠发达地区的产业结构单一,相对发达地区的丰富的产业形式抗金融风险的能力较低,此外,单纯的商业性竞争与市场分配资源会导致欠发达地区实际获得的资源分配相对于发达地区更少。所以只能对政府等行政机构产生输血性依赖,无法独立自主地进行自身的特色产业开展和壮大。 三、普惠金融发展措施分析

(一)建立健全的金融机构。对我国的欠发达地区的金融现状和金融需求进行科学的分类与解决,注重对策的针对性和科学性,以更加多的产品数量和区别化的产品形式迎合当下农村、贫困地区的金融发展需求。创新型自身金融产品,尤其是针对社会弱势群的金融产品的推广。此外完善相關的法律法规,制定专门针对普惠金融发展的适应性法律来对普惠金融市场进行调整,并增设专门的管理机构,保证金融市场的有序发展获得法律、政府的保障。对于贫困地区的农业、手工业行业作出针对性的金融产品设计,迎合特殊的职业和行业的需要。同时适量限制发达地区的公民参与普惠金融,将资金和政策资源向欠发达地区、农村地区、少数民族地区倾斜,保证金融市场的公平与公正。

(二)保证金融供需平衡。加大贫困地区、农村地区的金融产品的推广力度,增加金融资金比例的分配量,保证贫困地区的普惠金融产品的实际需求得到满足,此外扩大金融服务的范围。增设基础金融服务机构,减免基层人民参与金融活动的成本。解决普惠金融的制度设计与实际操作流程不一致的问题。政府还要考虑地区间的供需平衡。此外金融服务的在地区间、行业间、社会阶层见的不同需求也要充分考虑,满足不同地区的不同金融理财需要。

(三)促进金融机会平等。不能违反普惠金融初始的设立目的,也就是满足不发达地区的金融理财需要,以金融货币的手段减小地区间、城乡间的不平衡现状,达到经济性与社会性之间的平衡,真正实现发达地区和欠发达地区由统一金融产品而实现双赢。注重金融产品的稳定性与安全性,减少农村地区基层人民参加金融活动的程序性成本,加强基层金融机构的信用建设,达到长期的稳定运行,促进金融资源在地区间的合理分配。

(四)增强可持续性。注重金融产品的盈利能力和信用体系的打造,商业性的金融产品才能够在长期的市场竞争过程中完成稳定运行。在强调政策先行扶持的前提下,也要注意金融产品的可持续性运行,而不是又成为单纯的“输血型”扶贫工作,增强社会金融组织法人的信誉程度,打造一批能够盈利、信用良好、知名度高的基层金融机构。积极开展基层金融的评比和考核活动,对于盈利能力强、扶贫效果好的金融机构给予奖励和扶持,对于它们的经验要及时地推广,打造统一完善的、适应各个金融理财需要的金融机构体系。为欠发达地区的经济崛起助力。

结语

普惠金融体系是在新时代金融市场前提下对欠发达地区的扶持的一种新形式,不仅利于参与者与投资人的利益的保值增值,更是对国家整体经济发展的一个极大的促进动力。在缩小贫富差距、增强经济可持续发展能力、扩大贫困地区的金融营收能力等方面起到着不可替代的作用,但是对于普惠金融当下出现的一系列问题仍旧需要注意。在未来的工作中不仅要严守既往的建设成果,尽最大努力将金融体系从发达地区不断引出、引导到欠发达地区,尽早建立起全民参与金融的市场生态。为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提供新的动力,同时维护改革开放以来的建设成果,缩小贫富差距,体现社会主义消除两极分化的本质。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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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肖瑞.普惠金融发展对城乡收入差距的影响分析[D].浙江工商大学,2015.

我国普惠金融发展存在的问题和对策建议【第五篇】

[摘要]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发展“普惠金融”的理念,本文首先对“普惠金融”含义及目标进行探析,然后结合会泽金融发展现状及与普惠金融目标进行差距分析,并在此基础上提出促进会泽“普惠金融”发展的建议及措施。

[关键词]普惠金融;会泽;金融目标

[中图分类号]F832[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5-6432(2014)30-0099-02

金融是现代经济的核心,对于人口有101万,贫困人口47万的贫困大县和资源大县会泽县来说,有必要好好研究金融,更好地为会泽的经济发展、社会进步服务。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发展“普惠金融”,那什么是普惠金融?在会泽,发展“普惠金融”能做些什么呢?

1普惠金融的含义及目标

普惠金融的含义

“普惠金融”应理解为可以让社会成员普遍享受的并且对落后地区和弱势群体给予适当优惠的金融体系。包括金融法规体系、金融组织体系、金融服务体系和金融工具体系。其中,金融服务中的信贷支持是核心内容。我国小额信贷和微型金融发展滞后,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发展普惠金融,这个概念的含义应该包括:第一,发展小额信贷和微型金融以此来推进对贫困人口的金融服务;第二,促进正规金融对农村贫困人口和城市低收入人群、小微企业的支持;第三,推动我国金融整体全面发展。国际上,小额信贷和微型金融机构是扶贫的主力军,但力量不够,要把正规金融纳入扶贫的整体力量,因此提出了“普惠金融”概念;而国内却是反过来,国内正规金融机构承担了很多扶贫任务,取得宝贵的经验。但是非政府组织小额信贷项目、小微型金融机构却发展滞后。

“普惠金融”目标

世界银行集团国际金融公司赖金昌研究指出,中国的“普惠金融”系统可以分为五个层次。第一层次:小额信贷项目,特征是:他们不是金融机构,以募集来的资金进行运作,2007年,国内有300多个这样的小额信贷项目,这类项目还会继续出现和存在。第二层次:备案小额金融机构,特征是:小额信贷项目达到一定规模以后可以变成一个备案型的小额金融机构。因其规模比较小,针对的人群也是比较低端的,所以平时不需要受严格的监管。第三层次:类似于持照小额金融机构,特征是:比第二层次更大一点的机构,他们不可以吸收存款,可以是一个纯粹的放贷机构,允许他们向商业银行借款补充资金。类似于今天会泽的小额贷款公司,会泽目前有2家小额贷款公司。第四层次:小额金融银行,特征是:服务于一定区域和范围内的人群,他们还不是那种特别大的商业银行。这个类似于今天的村镇银行,曲靖有2家,分别是曲靖市惠民村镇银行和富源富滇村镇银行。第五层次:传统意义上的商业银行,特征是:机构较大,资本金要求严格,监管严格,可以开发出小额信贷这样的产品,如农行、农村信用社、邮储银行、曲靖市商业银行会泽支行。

2会泽金融发展现状及与普惠金融目标差距

会泽金融发展概况

目前,会泽县共有银行业金融机构8家,分别是人行、农业发展银行、工行、农行、建行、曲靖市商业银行会泽支行、农村信用社、邮政储蓄银行;保险公司15家,分别是中保财险、中国人寿、太平洋保险等;其他新型金融组织、担保公司2家,小额贷款公司2家。惠农支付点是个亮点,到目前为止,已批准设立314个惠农支付服务点,在惠农支付服务点可以小额取现、消费、转账、查询、缴费五大功能,有效补充了偏远地区金融服务的不足。2013年年末,会泽县各项存款余额亿元,比上年增加亿元,增长21%;各项贷款余额亿元,比上年增加亿元,增长15%。存贷款在云南省曲靖市分别列第3位和第5位,其中宣威存贷款分别是亿元、亿元,罗平存贷款分别是亿元、亿元。存款排在宣威、富源后,贷款排在宣威、富源、沾益、陆良之后列第五。

会泽县小额信贷开展情况

截至2013年年末,农行已累计投放小额贷款亿元,覆盖了全县21乡(镇)376个行政村12967个村民小组,69146户28万贫困人口得到贷款扶持,资金入户率、累计回收率、项目成功率分别达100%、99%和98%,13年来,累计支持25524户发展种植业,42426户发展养殖业,1196户发展加工业。对会泽县农村产业结构调整和农村贫困人口脱贫致富发挥了积极的作用,约有万户、28万农民在小额扶贫到户贷款的支持下逐步摆脱贫困,走上致富路。这方面的数据还很多,农村信用社也投放了大量小额信贷,如贷免扶补,邮政储蓄银行、曲靖市商业银行会泽支行等开展小微企业贷款等。

建设“普惠金融”,会泽金融的差距和存在问题

(1)小、微型金融机构缺失。一是小银行缺失,特别是社区型银行,会泽目前仅有2家小额贷款公司,2家担保公司,新型金融机构如:村镇银行、资金互助社都没有。二是乡镇一级金融机构较少,一般的仅有农村信用社,邮政储蓄银行,多数乡镇仅有信用社一家银行金融机构,贷款只有到信用社办理,形成一家垄断的局面,保险机构设到乡镇一级的很少,仅有如者海这类大一点的乡镇。三是社会组织运作的小额信贷项目缺失。如上文五个层次中第一、二个层次的小额信贷项目、备案金融机构缺失。

(2)正规金融组织体系有待进一步完善。目前建立了以人行会泽县支行为央行的管理机构,国有股份制商业银行工行、农行、建行和邮政储蓄银行为主,地方性金融机构会泽县农村信用社、曲靖市商业银行会泽支行为服务地方主力军,农业发展银行政策性银行为补充的银行业金融组织框架,同时建立了保险、担保等机构。但农村信用社法人治理结构有待进一步完善、农业发展银行政策性银行转型有待加快、国有股份制商业银行作为市场主体软约束因素等问题依然存在。

(3)会泽金融服务需求巨大,缺口大。金融服务需求是多种多样的,既有信贷需求,也有储蓄、保险、投资和支付结算等需求。其中,信贷是核心需求。传统种养业对贷款需求不大,但新型经济形态对贷款等金融服务需求巨大,在大多数乡镇能提供信贷的仅有信用社一家金融机构,由于信用社资金实力、信贷产品种类、创新驱动意识等原因,信贷在支持农民建房、外出务工、发展种养殖业等方面还有较大差距,表现为贷款利率高、贷款难、人情贷款等。新型农村保险、投资理财等发展势头良好,但缺乏正规金融机构直接服务,主要是农村信用社、邮政储蓄网点。(4)金融基础设施及相关服务有待进一步提升。首先是征信环境。目前,会泽已建成5个信用社乡镇,离全部建成还有很大距离,比马龙、罗平落后较多;二是信用评估担保机构少,如林权抵押评估机构、农村房屋评估,评估机构少,评估费用较高。三是金融知识普及传播有待加强。特别是农村地区反假货币、普通存贷款、投资理财知识、新型金融工具推广等亟待加强。

3促进会泽“普惠金融”发展的建议及措施

政府应鼓励和引导非政府组织等对小额信贷项目的支持

一是加大与非政府组织、国际机构和社会团体操作的小额信贷机构联系,做好项目推荐。如加大与香港乐施会、鹤类支持基金等组织的联系。二是加大对政府贴息项目的落实、检查及评估。如用好林权抵押贷款贴息额度,加大对小额扶贫贴息贷款的检查、评估。三是积极应用财政资金支持引导银行信贷对经济的支持,对风险较高的项目给予财政贴息,按时拨付配套县级财政贴息资金等。

鼓励和引导完善会泽县金融组织体系

一是鼓励和引导更多全国性金融机构到会泽设立分支机构、村镇银行等;二是加大对农村信用社、邮政储蓄银行和农业发展银行改革的支持力度。鼓励和引导农村信用社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发展成为农村商业银行;推动邮政储蓄乡镇网点改革,把邮政代理网点改设为邮政储蓄银行网点,在全县未设网点的地方增设网点;鼓励农业发展银行转型,加大对新型城镇化建设的支持,抓好惠农支付服务点建设,2015年实现全县未设金融机构网点的行政村全部实现惠农支付全覆盖;三是建立健全对银行业会泽县分支机构参与信贷扶贫及其他金融服务提供的考评激励机制;四是鼓励发展村镇银行、小额贷款公司、资金互助社等新型金融组织,引进更多担保、评估公司;五是加大对保险、股权投资基金等的规范、引导。

加强金融生态环境建设

一是加大诚信会泽建设,加快推进信用社乡镇建设,早日建成信用县;二是加大金融知识普及力度,特别是农村地区金融知识普及、新型金融工具和产品的推广,如网上银行、手机银行、ATM等自助设备推广;三是抓住国家对乌蒙片区扶贫连片开发支持的机遇,积极争取国家对金融的各种优惠倾斜措施,如对金融机构税收优惠、低容忍度监管指标等。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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