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暑期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整治工作总结范文报告【范例4篇】
校外培训机构治理年度工作总结1
一、基本情况
经调查摸排,颍东区共有校外培训机构113家,按培训类别划分:纯艺术类培训机构14家,劳动技能培训机构5家,开展学科培训的机构94家;按持证情况划分,“一校多址”重复登记的培训机构11家;“有证有照”的5家(为人社局审批的劳动技能培训机构),“有照无证”的机构62家;“无证无照”的46家。
截至目前,我区经审批的合法培训机构共有33家。其中,教育部门审批通过28家,人社部门审批通过5家。
对未取得办学许可的69家培训机构全部采取“摘除牌匾、强制关停”措施(对其中12家分别提出整改意见、落实整改措施;对57家不具备整改条件的,予以取缔)。整改率达100%。
二、工作措施
(一)提高站位,迅速掀起工作高潮。颍东区高度重视校外培训机构治理工作,多次组织学习传达中央、省、市有关文件和会议精神,重点学习传达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的意见》和10月26日“全国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整治座谈会”精神,并坚决贯彻中央、省、市有关要求,研究制定了《关于开展颍东区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成立了由分管副区长沙学珍任组长的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小组,并先后召开4次工作会议、5次集中执法行动。
(二)明确职责,建立协作联动工作机制。为进一步增强工作合力,11月20日,颍东区在认真总结前一阶段工作的基础上,区政府办公室印发了《关于建立阜阳市颍东区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并于当日召开了“颍东区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联席会议第一次会议”对全区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工作进行全面总结梳理,会议结合省教育厅等六部门《关于印发安徽省校外培训机构设置标准(试行)的通知》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决定全区对使用居民住宅作为培训场所的机构,采取“永久关闭措施”;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和“证照不全”的.培训机构,全部采取“先关停、在整改”措施;同时,对培训机构违规设置的门头牌匾和招生广告全部予以清理。
为确保整改工作如期完成,11月29日上午,联席会议办公室组织召开全区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整改工作推进会,联席会议10个成员单位的负责人出席会议,全区各类校外培训机构的举办者、负责人等近200人参加会议。会议通报了当前的工作形势,并明确告知各培训机构负责人从即日起,凡是“无证无照”、“证照不全”的,或者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校外培训机构必须停业整改;凡是使用居民住宅、地下室、架空层、医疗卫生用房、简易住房等作为办学场所的校外培训机构, 一律关闭。同时,强力推进校外培训机构户外广告和门头招牌清理工作。凡是没有在区教育局备案,或区行政执法局审核许可的,一律清理。对拒不按要求整改,继续违法经营的培训机构,依法强制取缔,并按照教育部等三部门《关于健全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整改若干工作机制的通知》的有关规定,限制其从事面向中小学生的培训业务,区教育局将在一定时间内不再受理办学申请。
为确保上述措施落到实处,区教育局派出2个暗访组,对区全校外培训机构自行“关闭、关停”和门头招牌、户外广告清理情况进行暗访,对暗访发现的情况和问题,联席会议办公室采取果断措施。从暗访组反馈的情况来看,该关闭和关停的机构全部关停,门头招牌和广告清理工作也基本完成。
(三)探索建立执法规范,增强教育执法权威。针对颍东校外培训机构全部由个人投资设立的情况,颍东区在工作中探索并初步形成了“教育行政执法”工作模式,在区法制办的指导下,建立了执法程序,制作了法律规范文本,包括线索来源、到案件初核,到立案调查、审理,到法律文书的送达等具体信息。通过执法检查和个案处理,既有效推进了我区校外培训机构的治理工作,又树立教育执法权威。由于校外培训机构治理涉及机构人员切身利益,为进一步规范执法行动,颍东区专门配置了执法记录仪,无论是现场调查,还是询问谈话,甚至蹲守暗访都留存文字和影像资料。
(四)分类建立整改台账,进一步夯实工作基础。按照省市“疏堵结合,分类治理”“规范一批、整改一批、取缔一批”的工作要求,我区对培训机构进行逐一核查、登记、造册,分析研判,分类提出处置意见,并将把整改结果向社会公开。
对于办学场所、师资和教学内容基本符合相关规定的培训机构,引导其改善办学条件,规范培训活动,提升管理水平,并依法依规申请许可,颁发相关证照。目前,共引导28家办学条件相对较好的校外培训机构规范办学。对于出现办学条件不达标、超范围经营、培训活动不规范等问题的培训机构,责令其限期整改,整改后仍不符合要求的,依法取消其办学资格。对办学条件差,安全隐患大的校外培训机构,责令其限期关闭;不自行关闭的,经会商研讨后将组织相关部门强制取缔。同时,根据省六部门制定的设置标准,我们正在实施对使用居民住宅作为办学场所的培训机构进行摸排,下一步全部采取“永久关闭”措施。
(五)营造治理氛围,全面规范培训机构户外广告和门头牌匾设置。在推进专项治理的过程中,我们综合运用地方媒体、微信公众号及微信群载体等,多频度大篇幅正面报道。为了发挥矩阵效应,增强传播效果,我们还发动学生家长、老师在微信朋友圈转发相关报道。为营造更加浓厚的氛围,区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联席会议研究决定,由我局和区行政执法局负责牵头并实施校外培训机构户外广告和门头匾额设置悬挂清理工作。凡是未在我局备案的招生广告及牌匾一律清除。目前,该项工作正在有序推进,并初见成效。
三、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校外培训机构清理整顿的工作人员大多没有执法资格及相关证件,教育执法缺乏规范性操作流程,执法权限不够清晰等。
四、下一步工作
一是进一步加快审批工作,对符合准入标准的校外培训机构依法审批颁证。对基本具备设置条件的机构,指导其依法申请办学许可。
二是保持高压态势,巩固整改成果。继续通过公布举报电话、开展联合执法检查和明察暗访等措施,全力整改,确保工作成效。
三是是巩固专项行动工作成果,完善“颍东区校外培训机构信息库”,继续落实黑白名单管理制度。
校外培训机构治理年度工作总结2
为巩固校外培训治理成果,依据省教育厅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治理“回头看”工作的通知》(皖教秘监管[20xx]4号)要求,湾沚区对面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的所有校外培训机构开展了一次“回头看”工作,现将相关情况总结如下:
一、工作要点
“营转非”机构(2所)侧重于疫情防控(防疫物资、应急预案、扫码测温、师生健康档案、教师管理、中高风险区人员摸排、疫情日报等)、预收费监管、收费情况(执行政府指导价管理、票据使用等)、办学行为、合同使用、培训内容、从业人员资质、劳动用工风险、场所环境、消防安全等;已注销机构(23所)侧重于室内外店招、广告、公示牌、教师信息等相关培训内容是否拆除,转型情况,是否仍在开展学科类培训等。同时受理群众举报,及时办复。
二、排查情况
在机构压减方面,累计排查发现“假注销、真运营”培训机构0个。在“营转非”方面,累计发现以非营利外壳违规开展营利性行为的机构0个。在培训收费监管方面,累计排查发现未执行政府指导价的机构0个,超政府指导价收费0万元。在隐形变异治理方面,累计排查发现违规开展学科类培训的'机构3个,不具备相应资质的教学、教研人员数2人,涉及机构数3个,涉及中小学在职教师0人。根据违规情况,及时下发整改通知单(或停办通知单),实现整改清单闭环管理。4月份截止到目前,累计排查机构数60余所,共下发停办通知3份、告知单2份,向其他管理部门发放抄告单1份。针对违规机构采取“回头看”的方式跟踪问效,截至目前,已全部完成整改。
三、存在的问题
一是校外培训机构种类繁多,涉及学科类、艺术类、科技类等,上级部门虽明确了各自的主管部门,但他们进入角色较慢,存在依赖教育部门的思想。
二是托管机构的日常监管仍存在盲区,部门间工作仍存在相互推诿、扯皮等现象。
校外培训机构治理年度工作总结3
为深入贯彻落实《云南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xx年暑期校外培训治理有关工作的通知》和《保山市教育体育局转发关于开展校外培训“监管护苗”20xx年暑期专项行动的通知》两个文件的要求,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合法合规的`办学,8月1日—8月25日,昌宁县教育体育局对辖区内12所校外培训机构进行专项检查,检查人员每到一处都仔细查验资质,核对资料、查看现场,对各培训机构再次宣传了国家“双减”政策,严禁节假日期间进行学科类培训,并针对亮证办学、安全防范、规范办学等9方面进行检查。
一、检查内容
(一)“监管护苗”专项检查内容
1、严查学科类培训隐形变异
2、严查非学科类培训恶意涨价
(二)常规工作检查内容
1、办学许可证、营业执照、教师信息、收退费、办班、管理制度公示;
2、安全管理制度、预案及防范措施;
3、培训地点、培训计划、培训内容;
4、教师资格证、毕业证及其他相关资格;
5、与服务对象签订培训合同情况;
6、培训场所、消防安全、设备设施达标情况;
7、聘用在职教师兼职上课和与中小学教师有利益输送生源情况;
8、其他重大安全隐患或造成恶劣社会影响;
9、开具收费发票和资金管理账户执行情况。
二、存在问题
(一)预收费监管有待完善。所有合法机构虽然做到专户监管全覆盖,但收费未全部进入专户,
(二)教学监管难度较大。由于管理校外培训机构的工作人员不足,对课程和教材审核工作不到位,仅在平台审核,实地检查面狭窄。
(三)非法机构治理难度大。对非法学科类培训机构治理虽然认真推进,但由于涉及培训机构经济利益追求和工作涉及政府多个职能部门,虽然花了大量精力和时间宣传整治,但收效甚微,有一些非法办学机构依然存在,存在短期非法突击招生现象。
三、下一步措施
下一步,昌宁县将严格落实“双减”工作部署要求,建立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办学行为长效机制和快速反应机制,暑假期间,加大对校外培训机构督查、曝光力度,做到发现一起,处置一起、通报一起,让违规者“一处失信,处处受限”,形成依法整治的高压态势,切实减轻中小学生校外培训负担,着力构建教育良好生态。
一是组织专项整治。开学以后继续组织专人专班,落实部门权责,继续对校外培训机构联合整治行动。二是加强教师管理。坚决查处在职中小学教师到校外培训机构兼职的违纪行为。三是继续加强督促培训机构完善系统和档案材料。
校外培训机构治理年度工作总结4
我市在教育部和省教育厅的具体指导和督导下,坚持“规范一批、整改一批、取缔一批”的原则,按照“短中长”相结合的工作思路,疏堵结合,综合施策,稳妥推进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效。
一、我市校外培训机构的基本情况及问题
我市经教育部门审批的校外教育培训机构共有547所,经人社部门审批的198所,工商部门注册登记、面向中小学生进行学科培训的超过5000所,还有一些无照无证的培训机构。不少校外培训机构或多或少存在着一些问题,主要是无证办学或超范围经营、消防及卫生等安全隐患突出、师资水平参差不齐、虚假及过度夸大宣传误导家长、培训内容严重超纲等,干扰了正常教学秩序,加重学生课后负担,影响学生健康成长。
二、主要做法和工作成效
(一)提高站位,加强组织领导
我市把校外培训机构治理工作作为重要的民生工程来抓,市委书记任学锋同志先后4次作出批示、3次听取专题汇报,并多次具体指导专项治理工作。市长温国辉同志主持召开会议,部署我市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工作。成立由分管副市长任组长的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小组,设立办公室,抽调专人集中办公。各区政府成立相应组织机构。我市教育、公安、民政、人社、工商等五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课外负担开展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工作的行动方案》,明确时间表、路线图、任务书和责任人,部署安排1个月左右的时间完成全面排查摸底,10月底完成集中整治,今年年底前全部完成整治工作。市和各区均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及邮箱,发动全社会共同参与专项治理工作。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全市各相关部门和各级政府从讲政治的高度,落实责任,高效联动,综合施策,彻查整治,营造我市校外培训市场规范和健康发展的格局。
(二)从细从实,切实摸清底数
我市校外培训机构数量多、分布广,全面排查摸底工作任务重、时间紧。为切实做到全面排查“精、准、全”,我市在排查工作中,压实各区政府和街道(镇)的属地主体责任,以街道(镇)为责任单位,积极发挥社区网格化管理机制的作用,对其所在区域的校外培训机构进行拉网式排查,逐一核查登记,“一家一册”建立台账。市统一建设排查工作信息化管理平台,将培训机构的证照情况、安全状况、教学内容、师资力量、场地面积等情况,录入“广州市校外培训机构管理信息平台”,由系统自动汇总情况,按校外培训机构存在问题的类别、所在区域、管辖的部门等分类统计。同时,以中小学校为单位,对全市中小学生参加校外培训情况进行调查摸底,将学生参加校外培训情况,以班为单位录入管理平台。目前,全市已完成摸排校外培训机构6000余所、中小学校1200多所,参加校外学科类培训学生近26万人。通过排查,精准掌握全市校外培训市场底数,为开展集中治理打下坚实的基础。
(三)迅速行动,有效遏制乱象蔓延
我市按照“边排查、边整改”的工作思路,迅速开展整治行动,将办学场地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无证无照办学、群众投诉强烈的校外培训机构,作为专项治理的第一目标,通过真突击、真检查、真整改,采用联合执法的方式,果断处理,迅速遏制校外培训机构乱象丛生问题。4月18日,在培训机构比较集中的5个中心城区采取突击检查的方式,打响校外培训机构整治第一枪,对91所校外培训机构认真排查和严格执法,其中限期整改51所,责令停业整改31所,取得良好效果。当晚,广州学而思即宣布取消其春季学期排名考试,卓越、学大等机构迅速采取措施自行整改。4月23日,排查整治行动由中心城区拓展到外围,周边6个区教育、公安、工商等部门联合行动,检查校外培训机构192所,其中限期整改129所、责令停业整改30所,彰显我市治理校外培训机构的决心。5月4日,组织11个区再次开展联合行动,对群众投诉比较集中、反映比较强烈的44所机构进行查处,其中,限期整改30所、责令停业整改14所。开展专项治理行动以来,中央和省市多家媒体进行报道,群众反应热烈,积极拥护,高度期待我市进一步规范和净化校外培训市场。
(四)综合施策,推进培训市场健康发展
一是坚持疏堵结合,分类分步治理。在全面摸底排查基础上,针对校外培训机构存在的问题,我市按照“规范一批、整改一批、取缔一批”的工作要求,坚持疏堵结合,分类分步治理,促进校外培训市场规范、有序、健康、安全发展。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无证无照的、群众投诉强烈的,坚决依法查处,责令其停业整改;对存在问题但能整改的,立即发出整改通知书,限期1-3个月内完成整改,并对其整改情况进行逐一核查,对整改不到位的',督促指导其在规定期限内完成,并进行相应的行政处罚;对不按期完成整改的,采用联合执法的方式,责令其停业整改或不得再举办面向中小学生的培训。同时,引导培训机构积极办理办学许可证,市教育局重新制订并公布了《广州市校外培训机构申请办理办学许可证操作指南》,各区教育行政部门根据需要增加工作人员,接待办证群众,受理办证申请,提高工作效率,协调相关部门加快办证速度。对培养学生兴趣、发展学生特长、发展素质教育、培训行为规范、手续完备的校外培训机构,积极鼓励支持其发展。
二是坚持内外结合,推动标本兼治。与校外培训机构治理同向发力,积极开展教育系统综合治理。市教育局集体约谈30所知名民办中学校长,组织深入学习国家和省、市招生政策,重申招生纪律和要求,明确禁止不得通过组织“密考”或以校外培训机构的测试成绩选择生源,切断学校招生与校外培训挂钩联系。各区教育局加强对民办学校招生工作的监督,严格审核招生规则和标准,对各学校的面谈招生环节将派专人进行现场督导。严肃查处学校不按教学计划进行教学、公办在职教师校外兼职等违法违规行为。全面推行课后校内托管,建立政府、学校、社会、家长共同参与的课后服务体系,目前全市午休托管服务学生万人,课后托管服务学生35万人,有效缓解家长“三点半”难题,减少家长对校外培训的被动需求。
三是坚持典型示范,推动行业自律。市治理小组办公室对在广州校外培训市场影响较大的多家机构负责人分别约谈,传达国家和省、市关于专项治理的政策精神,要求各机构正视问题,自我检查,率先整改,积极树立标杆,模范引领。同时,引导民办学校、校外培训机构和教师队伍积极开展自律。5月6日隆重举行了全市“两公约一承诺”(《广州市校外培训机构自律公约》《广州市民办学校自律公约》《师德承诺书》)签署仪式,各区也相继开展了“两公约一承诺”签署仪式。在全市形成了自律自强、依法办学、规范发展的浩大声势。
四是坚持正面引导,加强舆论宣传。在推进专项治理的过程中,我市高度重视舆情的管控和引导,精心策划,正向发力,为专项治理工作取得实效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在市领导的关心重视和市委宣传部的直接指导下,切实加强与中央,省,市媒体的沟通协作,重视新媒体传播媒介的作用,牢牢把握工作主动权。据不完全统计,目前有关治理行动的报道已近1800篇。自4月18日以来,开展的面对校外机构和民办学校的集中治理或检查行动均有针对性的邀请媒体参与,综合运用APP、微信等,发挥矩阵效应,提升传播效率,增强传播效果。广州日报,广州电视台等本地主流媒体全力支持,第一时间发声,全程跟踪报道。人民日报、新华社、中央电视台、中国教育报等中央媒体也给予多频度大篇幅正面报道。治理行动社会关注度极高,许多家长、老师自发在朋友圈转发相关报道。同时,我市组织教育界知名专家学者,面向广大学生家长举办论坛,引导学生家长正确认知教育价值,树立科学的教育观和人才观;理性对待校外培训,切实减轻孩子的课外负担,为孩子营造良好的学习生态和成长环境,促进他们健康、快乐、全面成长。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是完善校外培训市场准入制度。贯彻实施民办教育促进法等法律法规,全面落实校外培训机构前置审批要求,建立符合广州实际的校外培训机构办学标准,对场地面积、设施设备安全、师资队伍、教学内容与标准、收费标准等作出明确规定,把好校外培训市场的入口关。
二是完善对校外培训的监管机制。加强执法队伍建设,探索成立教育行政执法专门队伍,加大对校外培训机构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将“校外培训机构治理工作”纳入社区网格化管理的范围,强化网格员监督管理职能作用,加大日常巡查力度。严格落实对校外培训机构的年检等监管制度,促进校外培训机构依法、规范经营。
三是加强校外培训市场信用体系建设。构建校外培训机构管理信息平台,明确准入清单,培训机构仅需登录系统并网上申报办理办学许可证;明确课程清单,培训机构课程内容、师资力量、招生运营情况网上公开,接受社会监督;明确评价清单,鼓励社会、学生及其家长参与监管,结合群众评分情况,建立黑白名单制度,实施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充分应用信息化手段和大数据,实现多部门、多层级、多区域齐抓共管,建设校外培训市信用体系,引导校外培训机构在提高教学质量、履行社会责任上下功夫。
校外培训机构治理年度工作总结5
一年来,为贯彻落实中办国办《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及福建省和泉州市“双减”会议要求,我市高度重视,强化措施,有效作为,加大校外培训机构整治力度,进一步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办学行为,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课外负担。现将专项治理情况汇报如下:
一、总体情况
目前,我市登记证照齐全培训机构共82家,其中非营利性机构10家,营利性培训机构72家(其中,营利性艺体类培训机构9家,营利性义务教育学科类机构63家)。通过开展“点题整治校外培训机构不规范问题,减轻中小学生课外负担”及中办国办《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工作以来,我市高度重视,加大对培训机构尤其是学科类培训机构不规范问题全面整治力度,开展由市教育局牵头的联合检查和各镇办牵头的联合检查及日常随机督查,整治工作开展以来,共出动检查人员300多人次,检查各类教育培训机构120多家,发现问题61条,开具整改通知书26份,整改61条,拆除违规广告10余条,关停证照不齐机构18家,共有白名单73家,黑名单18家。63家义务教育学科类培训机构停止暑假、周末、节假日开展学科培训并做好机构转型登记,终止办学7家,营利性转非营利性20家,学科类转非学科类27家,9家正处办理中,确保12月底完成机构转型登记工作。
二、主要做法
1.强化组织部署。为贯彻落实中办国办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精神,市分管领导高度重视,多次批示,召开“双减”推进会,成立整治专班,市教育局主动联系部门,研究专项治理策略,印发石狮市教育局、石狮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石狮市“点题整治”校外培训机构突出问题专项行动方案》,印发石狮市教育局石狮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等十一部门关于《石狮市整治校外培训机构不规范问题减轻中小学生课外负担行动方案》,明确整治目标、内容、阶段、要求等内容。
2.强化摸清家底。首先从源头抓起。通过学校发布告家长书、召开家长会提醒家长理性给孩子参与校外培训,各中小学开展全方位、全覆盖排查,确保校外培训机构底清数明,给整治工作提供准确数据。其次抓好社区网格排查。发挥镇(街道)、社区基层末梢优势,组织网格员定期与不定期随机辖区内培训机构逐一动态摸排,严防地下“黑机构”产生。三是抓好群众监督举报。设立举报电话,公开举报信箱,并通过官方网站、微信等方式扩大知晓面,建立举报机制,鼓励群众监督非法校外培训行为。
3.强化督查督导。自整治工作开展以来,开展形式多样的督导检查,开展安全专项检查、利用不公平格式条款侵害消费者权益违法行为专项整治、疫情防控检查;市分管领导及各成员单位主要领导跟进,参与由市教育局牵头各成员单位开展为期一周的市级联合检查,由各镇办牵头各镇街道有关部门开展对各镇办辖区内培训机构全面督查,为进一步夯实督查成果,由市教育局各相关股室成立督查专班,开展定期与不定期随机专项督查,截止目前已对全市82家证照齐全机构进行全覆盖多轮督查,对督查中发现问题,及时下发整改通知书限时整改,同时查处18家无证无照培训机构,责令停止办学,有力规范校外培训机构经营秩序。
4.强化课后服务质量。为切实减轻中小学校外培训负担,全面推行课后服务“5+2”模式,2021年秋季全市实现义务教育学校课后服务全覆盖,82所公办中小学全部开展课后服务,今年秋季自愿参与课后服务的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达85561人(小学59494人,中学26067人),占全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总数的%(小学总65274人,中学总26281人)。
5.强化推进机构转型。制定《关于将面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的'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统一登记为非营利性机构的通知》《关于将面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的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统一登记为非营利性机构的补充通知》,加强营利性学科类培训机构转型规范和服务工作。全市共有营利性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63家,截止12月15日,已完成转型登记工作机构54家,9家正在办理中,确保12月底完成全部转型工作。
6.强化动态监管。加强培训机构资金监管工作,举行机构资金银行监管平台遴选活动,确定监管银行,并着手与相关接入银行、培训机构进行对接。加强与各培训机构进行沟通,通过“网格化”管理人员了解机构动态,在推动转型的同时,帮助机构解决问题、规范持续经营。
7.强化宣传引导。为切实减轻学生过重的课业负担,保证孩子健康成长,通过电视、报纸、公微等形式,引导各学校通过召开家长会、发放告家长书等形式,大力宣传治理工作的政策法规、专项行动治理情况,让广大市民了解规范校外培训机构管理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提醒家长规避安全风险和学生成长风险,自觉抵制非法办学行为, 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的良好氛围。
8.强化违规举报。为规范校外培训机构管理,整治校外培训机构违规办学行为,鼓励全社会共同监督,设立举报电话、举报邮箱。
三、存在问题
1.培训机构转为“地下”经营。为逃避专项治理整治,部分机构可能存在将培训活动转为“地下”培训,或开展上门“一对一”等方式培训,较难查处。
2.判断学科类机构有一定难度。整治工作以来,存在难以判断是否属于学科类,如一些幼儿兴趣类英语、绘本阅读等是否属于学科类,上级主管部门要尽快出台界定标准。
3.跨部门监管执法体制机制不完善。教育部门执法队伍薄弱,权限单一,执法难度大, 没有相关法律法规,惩治处罚、关停取缔违规机构的难度较大,容易出现回潮反复现象。
4.存在收费难规范问题。各类培训机构收费不规范,没标准。虽然各机构有建立学费专用账户,但有可能存在机构给家长承诺优惠,个别没把学费存入专用账户,存在瞒报现象,监管难度大。
四、20xx年工作思路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xx〕80号) 、中办国办《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等文件精神,加强我市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机构管理工作,引导进一步规范办学行为,促进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机构健康、有序发展,特制定下阶段工作思路。
1.深化常态化联合治理。巩固2021年整治成果,进一步加大各类培训机构,尤其是学科类培训机构整治力度,开展由市教育局牵总,由各镇办牵头辖区派出所、市管、城管、消防等单位开展联合检查及日常随机督查,规范培训机构经营秩序。
2.夯实机构资金监管机制。进一步加强资金监管力度,与人行、银监、金融联合出台资金监管方案,在各机构开立对公账户的基础上,到有监管资质的银行开立唯一学费专用账户,实行“最低余额+分阶段解付”监管模式进行资金监管,严防“退费难”“卷钱跑”等问题。
3.加大对教学用书审核。要求各机构教材能要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继承和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革命文化和社会主义先进文化,传播科学精神,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发展;内容科学准确,容量、难度适宜,与国家课程相关的内容应符合相应课程标准要求,不得超标超前;符合学生成长规律,满足多层次、多样化学习需求,有利于激发学习兴趣、鼓励探究创新。
4.强化教师队伍建设。针对目前机构教师队伍参差不齐现象重点查处上岗门槛,强化师德师风教育,整顿在编教师参与培训机构培训或举办培训机构乱象,规范教师队伍建设,营造良好教学环境。
5.加强课后服务质量。要求落实每周五天、每天至少2小时的课后服务时间要求,做好人员调配、服务内容安排、经费保障、安全管理、供餐服务等各项工作。各校结合优势特色,利用课后服务搞好培优补差工作,积极开展设置学科、文体、艺术、劳动等多种课后服务项目,切实增强课后服务的吸引力和有效性。
6.强化安全责任。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和福建省对校外培训机构安全管理有关要求,压紧压实安全责任,落细落实防范措施,进一步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办学行为,切实加强校外培训机构的建筑、消防、饮食卫生等安全管理,落实疫情防控措施。
校外培训机构治理年度工作总结6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开阳县教育局严格执行《民办教育促进法》,积极加强对我县校外培训机构管理,进一步规范全县校外培训机构办学行为,现将20xx年校外培训机构管理工作总结如下:
一、基本情况
我县共有校外培训机构45所,均已取得办学资质。由于受疫情及生源等因素影响,只有39家培训机构正常复学,开阳金材教育培训学校等6家培训机构未能复学。
二、工作开展情况
1.优化流程。我县按照《贵阳市校外培训机构设置标准导则》,依法依规对校外培训机构进行审批登记。同时优化服务,对来咨询的群众实行一次性告知,让群众少跑路不跑冤枉路,缩短了审批时间。20xx年,我县共审批了肥猴街舞、临风堂艺术、哆来咪艺术培训学校有限公司等7所培训机构。
2.加强监管。一是对校外培训机构进行摸排,坚持疏堵结合的原则,通过媒体公布有证机构名单、设置标准和举报电话,建立黑白名单,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提高社会的认同感,让群众了解有证机构。对于无证办学机构始终保持高压态势,发现一处,取缔一处。累计摸排机构45所,下发整改通知3份,处理各类投诉5件。二是开展教材专项清理。要求培训机构对从业人员资质、教材、教案、音像制品等内容展开自查,然后牵头联合有关科室进行抽查,暂未发现违规内容。同时根据市教育局会议精神,县教育局对校外培训机构违规复学工作进行了检查,查处一家违规复学的.培训机构,未发现无证无照举办培训机构的情况。三是强化安全管理。县教育局联合公安、市场监管、消防等部门对45家校外培训机构安全工作专项检查,对安全隐患排查结果进行通报,落实安全责任人制度,要求落实安全工作责任到人,增强校外培训防患意识。
3.加强培训。9月份召开了45家校外培训机构安全暨规范办学行为工作会,从办学方向、日常管理、教学管理、安全管理等内容,特别强调培训机构培训内容不得超纲超范围,培训时间不得晚于20:30,招生简章广告要实事求是,一次性收费不得超过三个月等问题。11月初再次组织45家校外培训机构对20xx年年审相关工作培训,要求校外培训机构重视年审工作,对安全卫生、队伍建设、内部管理等考核指标进行解读,进一步提升校外培训机构管理水平。11月23日至12月4日,我局对全县34家校外培训机构开展年审工作(新审批7所不参加年审、未复学1所、拟停办3所未参加年审),29所年审合格,1所基本合格,4所不合格。
4.加强服务。一是做好疫情期间恢复线下复课。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印发<贵州省面向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机构恢复线下培训验收指导意见>的通知》要求,县教育局立即联合市场监管和卫健对45家校外培训机构进行检查,对检查合格的32家校外培训机构提交申报复学材料至省教育厅,由省教育厅经过审核后,对于合格的培训机构下达批复文件。二是做好国债资金补助。按照《开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报审<开阳县抗疫特别国债资金补助市场主体实施方案(送审稿)>的请示》文件要求,我县31家校外培训机构获得31万元资金补助,极大缓解了校外培训机构受疫情带来的影响。
三、存在困难和下一步的工作打算
由于上半年受疫情的影响,部分校外培训机构没有开展培训从而无资金收入,房租、教师工资等不能按时支付,导致开阳金材教育培训学校、开阳慧思学教育培训中心、开阳梦航舞蹈培训艺术学校等6家民办教育机构停止办学或没有恢复培训。
下一步,我们将继续加强对培训机构办学政策的宣传,实行准入和退出的双向机制,使管理工作充分落到实处。转变工作作风,提高服务意识,特别是对于有困难的培训机构继续开展上门指导服务。加强管理,依据我县校外培训机构的实际情况,制定《开阳县校外培训机构日常考核量化表》,从办学方向、安全管理、日常管理、规范办学等方面进行考核,并作为年审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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