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施工质量承诺书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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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质量承诺书篇1
为确保项目 顺利完成,我单位做出以下承诺:
一、质量保证
1、质量目标:
2、施工质量:为了保证施工质量,认真执行建设工程施工质量规范、标准(包括强制性标准)的相关规定,施工前向施工人员进行技术交底,直到每个工人熟悉操作工艺,施工中要求严格按操作工艺施工,对施工质量严格按“三检制”(自检、交接检、专业检)进行检查,每道工序
不检查或检查不符合质量要求的,决不进行下道工序施工,并建立建全质量管理体系和质量保证体系,确保工程质量。
3、材料:严格控制进场材料质量,履行材料报验程序,使用材料具有合格证和复检报告。
二、工期保证
1、工期承诺:
2、组织合理措施:①由项目部统一调度管理。②及时落实材料、劳力的进场和调度、管理。做好工序安排,提前做好工作面的准备工作。③每周安排计划,下达班组完成的工程量指标,明确责任。④每周五将下周生产安排及劳动力配置计划报至项目部及生产保障中心。
三、
单位负责人(或项目经理)作为质量保障的第一责任人。承诺单位(签章):
责任人(签字):
年月日
施工质量承诺书篇2
1、为用户提供全面优质服务作为服务口号,全心全意忠诚为用户服务,并认真执行上级对机动车维修管理各项规定,价廉质优。
2、对用户维修车辆,认真检查并做好项目记录,听取用户提出故障问题,填写好维修项目,作出估价单,用户签名认可。
3、在维修过程中,发现须增加维修项目,及时与用户联系,说明情况,取得用户答复再施工,对用户有不明之处给予热情耐心解释。
4、对维修车辆,保证质量、按期交货,树立急用户所急,实施24小时服务,为用户排优解难,配备有出外救济和拯救车辆人员。
5、对出厂维修车辆实行跟踪服务,按国家规定质量保证期,按项目保质期保修。
6、对需要购件进行维修车辆,保证能主动向车主就价格、配件厂产地、质量等作详细解答,征得车主意见再作处理。
安装、改造、维修单位安全承诺书
机电类:
凡从事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和大型游乐设施等机电类特种设备(以下统称机电类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和电梯日常维护保养单位,必须取得《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并在许可范围内从事相应工作。电梯日常维护保养单位必须取得电梯维修资格许可
(一)电梯安装、改造、维修,必须由电梯制造单位或者其通过合同委托、同意取得本规则许可施工单位进行。
(二)安装或维修及电梯日常维护保养单位,应当与相应特种设备制造单位签订有关合同或协议,保证得到其必要技术指导、合作与备品配件供应。如制造单位不再具有相应型式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资格,由承担相应施工单位负责保障该设备满足相应安全技术规范和标准要求。
(三)电梯日常维护保养单位必须保证本单位自有职工能够及时抵达所维护保养电梯所在地,事故发生后在30分钟内抵达事故现场。
(四)安装、改造施工过程中,现场持相应作业项目《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作业人员不得少于2人,并任命其中1名为项目负责人,现场安全检查员不得少于1人。
(五)维修和电梯日常维护保养施工过程中,现场持相应作业项目《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作业人员不得少于1人。
(六)应当采取有效措施,消除施工中安全隐患,并严格按照本单位编制施工方案实施现场作业,确需调整施工方案时,必须严格执行施工方案编写、审核、批准管理制度。
(七)未经制造单位委托或同意进行改造特种设备,改造单位必须更换该特种设备产品铭牌,并在产品铭牌、质量证明书上标明本单位名称、改造日期和本单位《许可证》编号等。
(八)经安装、改造、重大维修后特种设备,施工单位必须按照有关安全技术规范和标准要求进行严格自检。
锅炉:
凡从事《条例》规定范围内锅炉及锅炉范围内管道安装改造工作单位必须取得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发《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且只能从事许可证范围内锅炉安装改造工作。已获得锅炉制造许可锅炉制造企业可以改造本企业制造锅炉和安装本企业制造整(组)装出厂锅炉,无需另取许可证。
安装改造单位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不得超出许可范围安装改造锅炉;
(二)不得安装改造由未取得相应锅炉制造许可单位制造锅炉产品;
(三)不得安装出厂资料不全或者未经监督检验合格锅炉产品(分期出厂散装锅炉除外);
(四)不得改造未进行使用登记锅炉;
(五)不得安装未经定期检验合格移装锅炉;
(六)不得安装改造报废锅炉,或将非承压锅炉改造成为承压锅炉;
(七)不得伪造、涂改、转让、出租和出借许可证;
(八)不得将承接锅炉安装改造工程转包给其他无相应资格单位。
安装改造单位在施工时应当履行以下义务:
(一)在锅炉安装改造施工前,安装改造单位应按照《条例》履行告知义务;
(二)自觉接受当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安全监察,积极配合锅炉安装改造监督检验机构按照《条例》和《锅炉安装改造监督检验规则》等安全技术规范规定所实施监督检验工作;
(三)发现锅炉受压元(部)件存在影响安全质量问题,应当停止施工,及时报告安装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并在有关问题得到解决后方可继续施工;
(四)对安装改造施工质量负责,并及时做好有关锅炉安装改造质量记录工作,妥善保存锅炉资料和见证材料,在竣工验收后应当按照《条例》规定,在30日内将有关技术资料完整移交给锅炉使用单位存档。
本单位同意以上规定条款,并承诺告知内容真实,在安装、改造、维修以及日常维护中严格按照《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以及上述所列条款执行,将安全放在首位
承诺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
负责人签字_____________日期____
施工质量承诺书篇3
企业法人是食品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必须做到:
(一)严格遵守《产品质量法》、《标准化法》、《计量法》、《食品卫生法》、《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试行条例》、《查处食品标签违法行为规定》、《产品标识标注规定》、《加强食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实施意见》以及相关的法律、法规的规定。在生产和加工食品时,确保在取得生产许可资质的前提下组织生产和销售,并保证不制假售假。
(二)保证企业法定代人和主要管理人员了解与食品质量安全相关的法律法规知识,切实提高对食品质量安全重要意义的认识,不断强化企业法人是食品质量安全第一责任人的意识。保证具有与食品生产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熟练技术工人和质量工作人员。保证从事食品生产加工的人员身体健康,无传染性疾病,保持良好的个人卫生。
(三)建立健全管理体系,建立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努力提高企业管理水平。保证在生产全过程实行标准化管理,从原材料采购、产品出厂检验到售后服务实施有效的过程质量管理。(四)保证按照合法有效的产品标准组织生产,产品质量符合相应的强制性标准,对无强制性标准规定的,明示企业所采用的标准,并按明示的标准组织生产。
(五)保证具备持续保证产品质量的环境条件,保证具备持续保证产品质量的生产设备、工艺设备和相关辅助设备,具有与确保产品质量合格相适应的.原料处理、加工、贮存等设施。
(六)保证食品加工工艺流程科学、合理,生产加工过程严格、规范,并采取有效的措施防止生食品与熟食品、原料与半成品和成品的交叉感染,对生产关键点进行严格控制。
(七)保证生产食品所用的原材料、添加剂等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严格进货验货制度,不使用非食用性原辅材料加工食品。
(八)保证食品的包装材料、贮存、运输和装卸食品的容器包装、工具、设备无毒无害,符合有关的卫生要求,保持清洁,对食品无污染。
(九)保证具有与所生产产品相适应的质量检验和计量检测手段,企业的计量器具、检验和检测仪器定期通过计量检定。
(十)保证产品出厂前经过严格检验、确保出厂产品质量合格。
(十一)保证产品标识标注及食品市场准入标志的使用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十二)保证当出厂销售的食品存在可能危及人身安全健康或人身安全重大事故危险时,能及时召回已经出厂销售的食品。对生产不合格食品和制售假冒伪劣食品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承诺单位(盖章):
单位负责人:xxx
日期:20xx年x月x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