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服务案件处理【精选8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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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服务案件处理【第一篇】

一、强化管理,全面抓好运输市场整顿。

我县的运输市场问题一直是一个社会瞩目,百姓关心的热点问题,也是多年来困扰着县委、县政府领导班子的老大难问题,为此,多年来,我们始终把整顿市场秩序当作头等大事来抓。2004年以来,针对我县道路运输市场秩序混乱的实际,我们多次主持召开会议,专题研究运输市场问题,并协调有关部门配合工作,按照集中整顿与经常性质管理相结合的原则,采取了强有力的综合措施,对全县运输市场进行了彻底的整治,收到了较好的效果。特别是去年4月份以来,按照县政府和局党委以及省市业务部门的统一部署,精心组织,周密安排,积极行动,在全县范围内开展了道路运输“百日会战”和“集中整顿道路运输市场秩序活动”。一是通过散发宣传单、出动宣传车、张贴宣传标语、挂过街横幅、召开车主座谈会等形式向车主和群众对“百日安全”和“集中整顿道路运输市场秩序活动”工作进行了广泛宣传,营造了良好舆论氛围。二是依据会战的重点内容,针对道路运输市场整顿的关键环节,强化源头管理。稽查队、客运股、货运股根据各自的职责、范围,分头行动,严把关口,结合我县道路运输市场实际,严把市场准入关口,通过营运车辆年检,对经营者的经营手段经营范围、技术状况、服务设施等内容进行全面审核,对不符合标准的车辆坚决取缔。同时加大了“三无”黑车的打击力度。去年以来,共取缔非法运营车辆28台,处罚违章运营车辆74台,收缴罚没款7万余元,元。三是在客运市场整顿方面,在重点打击了乱停乱放、随意揽客、甩班掉线、拱抬票价、等无序经营行为的同时,加大了客运出租车辆的管理力度,对客运出租车辆实行了车型、车标志、车容车貌三统一,对于车型老化,车貌不整,严重影响市容的出租车辆坚决清除出市场。四是按照《黑龙江省汽车维修市场整顿方案》要求,严格整顿了汽车维修企业、检测站经营资质,积极抓好审验工作,使汽车维修企业做到了执照和标志上墙,查处取缔维修黑户xxxx,没收汽车维修假冒伪劣配件价值达400xxxx。五是加强从业人员岗位培训管理,严格执行从业人员持证上岗规定,在道路稽查过程中,发现发现无证上岗人员一律取消其营口运资格,从而使我县道路运输市场从业人员持证上岗率达到10xxxx。通过治理整顿,使我县道路运输市场秩序井然,为县域经济发展创造了优良的交通运输环境。

二、强化措施,全力抓好规费征收。

两年以来,面对费改税舆论,车辆保有量大幅下降,国家降低收费标准等各种不利因素。我们多次召开专题会议,分析形势,研究对策,制定措施。坚持“开源、挖潜、多征、杜免”的原则,加大路检路查、查漏补缴力度,挖掘征收潜力,堵塞征缴漏洞。一是完善制定措施,强化内业管理。从抓费源入手,对全县所有营运车辆进行摸底调查、登记造册,详细登录规费征缴情况。建立约束机制,加强内收内查,堵塞征费漏洞。二是广开征费渠道,上门服务收费。征费人员深入企业、停车场、施工工地、车辆聚集场所以及专业户家中,主动上门服务,收缴规费。三是积极宣传政策,增强纳费意识。在征费稽查过程中,征稽人员不失时机向广大车主和群众宣传国家法律法规,澄清有关政策,增强车主的法制观念和纳费意识,营造有利征费的良好舆论氛围。四是加大稽查力度,稽查队不辞辛苦,昼夜稽查,轮流作业,查漏补缴显著。通过采取各种行之有效的积极措施,极大地促进了规费计划的完成。2003年、2004年、以及2005上半年分别完成行业规费征收(包括运管费、客票附加费和货运附加费)23xxxx元、23xxxx元、11xxxx元,分别占年计划的11xxxx、10xxxx、%,连年超额完成上级下达的规费征收任务指标,为运输基础设施建设的提供了可靠的资金来源。

三、求真务实,扎实抓好“两风”建设工作。

两年来,根据县委、局党委和市处党委关于今年开展“两风”活动的工作重点,我们深入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本着以“三个代表”为统领,围绕运管工作实际,结合行业特点,结合深入开展的“正行风,促发展”民主评议行风活动,坚持标本兼治和纠建并举的方针,和管行业必管行风的原则,扎扎实实地开展了“两风”建设活动,并取得了良好的成效,为县域经济的发展创造了优良的交通运输环境,在社会上树立了良好的交通形象。在具体工作中,我们根据行业特点脚踏实地、求实务实,切实改善和优化经济发展环境,落实促进经济发展的优惠政策和便民措施。为企业、为经营者、为群众排忧解难办实事。在优化运输市场中,认真履行行业管理职能,严格公正执法,依法打击非法经营行为,取缔了一批“黑车”、“黑户”。规范和净化了运输市场和维修市场,为广大经营者创造了公平竞争的宽松环境,促进了经济发展。在证件年检上,组织有关人员深入到出租车停车场进行现场办公,实行“一条龙”服务,登记、查费、技术评定、二级维护、审验工作一次完成,提高了工作效率,方便了广大车主。在便民服务上,支持和扶持在停车场内办小型修理部,热心帮助检修、维修车辆,充分发挥检测车综合检测作用,不仅对二保车辆严格检测维修,而且为一些平时有故障的车辆进行诊治维修,即保证了车辆的安全性,又方便了车主。这些具体措施,受到社会各界的好评和认可,获得良好的社会效果。

四、强化领导,全面抓好文明单位建设。

我站是出席市的“精神文明”单位,几年来,为了抓好精神文明单位建设,巩固文明单位成果,我们把文明单位建设摆上重要工作日程,把文明单位创建工作与业务工作同安排同部署,经常教育全站干部职工忠于职守,文明服务,遵章执法,精通业务,提高效率,廉洁奉公,不谋私利,坚持用科学的理论武装人,用正确的舆论引导人,坚持用高尚的精神塑造人,坚持用有益的活动启迪人,用科学的知识教育人,使全站职工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不断得到改造,敬业意识明显增强,思想道德素质和科学文化素质有了明显的提高,文明单位创建工作开展的卓有成效,保持了市级文明单位标兵的荣誉。

五、大力加强职工队伍建设,增强全站职工的战斗力。

事业的成败,关键在人,行业管理工作的好坏,关键在于人的素质。为此,我们不断加强职工队伍的思想政治教育,努力提高职工队伍的整体素质。通过政策理论学习,提高了职工的政策理论水平和思想觉悟;通过军事化正规训练,严肃了纪律,端正了仪表,树立了良好的形象;通过组织考试,检验了职工业务技能和学习成绩,激发了职工的学习热情;通过完善工作机制,强化监督检查,自觉接受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的监督,树立了运政管理人员廉洁、勤政、务实、高效的良好形象。现在全站职工都能做到严格遵守工作制度,工作中不饮酒,接待外来办事人员态度和蔼,对询问一些政策,能做好耐心解释和宣传工作,在管理上做到骂不还口,打不还手,不吃当事人饭,不喝当事人的酒,积极推行收费标准、收费程度、收费情况公开。收费“窗口”杜绝了“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的衙门作风。稽查收费人员坚持着装上岗,挂牌服务,礼貌待人,深入站场和养车户家中进行登门征费。树立了良好交通形象,依法行政的水平不断提高,同时,为招商引资,改善县域经济发展的交通环境做出了积极的贡献。

总之,两年来,在县、局党委的正确领导和亲切关怀下,在全站职工的共同努力下,运管站的各项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是,按照县、局党委的要求,还有很大差距,与全县人民的期望尚有很大距离。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一定深入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以深入开展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为动力,克服困难,团结奋斗,拼搏进取,与时俱进、全面完成今年的各项工作任务,为加快我县交通的快速发展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法律服务案件处理【第二篇】

20xx年社区党支部班子从思想作风、工作作风和领导作风建设,提高领导班子的综合素质为抓手,认真学习党的xx大精神。根据党工委统一部署,卓有成效地开展实践科学发展观教育、创先争优等系列活动。在政治上、思想上、行动上和^v^保持高度一致。充分发挥社区党支部的领导核心作用。6月顺利完成了党支部换届选举工作,并与驻地单位党组织联系,发挥社区党支部在社区的领导核心和战斗堡垒作用。支部班子成员能积极带头。始终坚持三会一课制度。做到年初有计划、年终有总结。建立健全基层党组织基础台账。一年来,共转出1名,转入2名,社区现有党员73名,分成了四个党小组。今年召开党员大会4次,支委会12次。成功吸收1名村官进入支委,进一步加强了了我社区党组织队伍的力量。

二、社区管理。

社区各项管理工作中,组织社区干部积极行动,定期开展矛盾纠纷排查活动,摸排社区矛盾纠纷,清查流动人口,了解刑满释放人员、吸毒人员的动向,排查xx组织,排除不稳定因素。在世博会期间和全国文明城市复查测评期间,动员社区干部轮流值班,协调居民小区加大巡逻力度,确保治安稳定,在平时工作中,领导社区干部仔细排查隐患,发现不稳定因素及时处理,经常性与社区民警沟通,切实消除社区存在的不稳定因素,杜绝了黄赌毒等各类社会治安案件的发生。一年里社区内未发生重大刑事案件、集体上访事件和安全事故。

三、社区服务。

秉承以人为本、服务居民的宗旨,在履行社区居委会职责的基础上,不断完善和扩大社区服务功能,扩大对社区居民的帮扶力度。组织社区干部对孤、老、残、弱人员和离退休人员详细登记造册,争取扶贫帮困资金,解决他们目前生活问题。全年帮助办理老(高)龄证65张,70岁以上老人办理乘车优待证49件,残疾证(含年审)36人;组织178名60岁以上企业退休人员参加免费体检;发放涉及88人的困难职工补助金12万元,涉及40人政策性农转非人员补助金近五万元。

一是办理城镇居民农村大病医疗保险,计参保居民435人,十八周岁以下的少年儿童办理少儿大病风险,68人次,对男满60周岁、女满50周岁的城镇居民无工作单位,未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133人办理了基本医保手续;对社区内男年满60周岁,女满55周岁,城镇户籍满20年,参加城镇医疗保险,未享受按月领取社会养老保障待遇的居民进行调查摸底,登记、并进行公示,到目前为止,已有37名老年居民领取了每月210元的养老补贴。

二是会同医院、社区卫生服务站做好辖区内18周岁以上人员的健康档案,对一些患慢性病人进行跟踪调查,定期上门服务,定期进行健康讲座。

三是与社区服务中心联合举办科普、消防、安全、环保等图片展,同时上半年放映了十余场场露天数字电影。

四是及时了解掌握居民反映的热点,像路面修复、下水道堵塞,卫生死角等一系列问题及时与有关部门进行沟通,设法及时解决。3月份经居民反映在芙蓉新村一角乱种蔬菜,导致环境差及空气臭,经过与城管、爱卫办和元联公司联系,将该处进行环境整治,社区工作人员和城管首先将乱种的蔬菜进行清理和铲除,之后由元联公司在空地上种植了矮竹子,绿化了居民群众的环境。

五是做好居民纠纷调解工作,配合村建办制止多起违章搭建。

六是搞好社区业余文艺队伍建设,为了活跃社区文化生活,用健康向上的先进文化引导居民,目前的腰鼓队、舞龙队、太极拳队、舞蹈队等。参加晨练人数已达到200多人,基本上做到活动天天有,歌声处处在,社区形成了一种健康、文明、积极向上的和谐氛围,上半年腰鼓队、太极拳队参加区、街道的多次活动,并在多次的比赛中获得了较好的成绩。

四、社区规范。

狠抓具体事务工作的同时,注重社区规范化建设,在建立健全社区发展长效机制上下功夫,从规范社区管理和资料档案管理上入手,居委会换届后修改了居委会章程、居民公约等,逐步完善定期走访、每月例会制度,积极探讨居民议事制度和民主监督制度,力争用制度管事,用制度管人,做到社区开展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社区事务千千万,列举只是冰山一角。我们也将继续努力做好各个方面,争取有新的突破。

五、存在问题。

我社区在取得成绩的同时,在工作上也存在问题与不足。一是创新意识不够。部分社区干部工作上容易满足于现状,习惯于用旧方法解决新问题,缺少敢拼敢干的朝气,视野不广,创新意识不强,不能创造性完成各项工作。二是社区干部理论水平不高。实际工作中常忙于具体事务,忽视加强自身学习,对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把握不到位,开展工作难免与上级要求有偏差。对此,我社区在以后的工作中要着重做到以下几点:

一是加强学习,努力提高社区干部个人思想政治水平和业务水平,定期学习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学习先进社区的优秀工作方法,鼓励社区干部大胆革新工作方法,勇于实践。

二是加强交流,把定期走访群众、学习先进社区经验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要求社区干部多向人民群众请教解决问题的方法,通过发挥群众的集体智慧弥补个人在能力上的不足,多同先进社区开展工作交流,多借鉴优秀社区的先进经验,在甄别和对比中采取解决实际问题的有效方法。

一年来,我社区严格按照各项制度开展工作,大力提供社区服务,不断提升社区工作水平,在工作同时积极探索社区规范化建设,始终坚持把群众利益放在首位,扎实为居民生产生活提供便利,得到了群众的认可。展望来年工作,我社区将继续高度重视各项工作,充分调动干部群众的积极性,求真务实,开拓创新,为把社区建设成为管理有序,服务完善、文明祥和的社会生活共同体,实现居民素质、群众生活质量和社区文明程度的显著提高的目标而不懈努力。

法律服务案件处理【第三篇】

6月6日至8日,贵阳12345市长(政府)热线共受理噪音扰民案件443件,已处理431件,结案率%。

近期,贵阳市市长信箱、12345市长(政府)热线等平台不断接到市民反映:南明区河滨社区河滨公园门口、筑城广场、瑞花广场等地长期存在噪音扰民现象,严重影响了周围居民的正常生活。特别是高考临近时,此类投诉更是频繁。

贵阳市网格化服务管理指挥调度中心迅速展开调查,发现河滨公园等地的噪音来源较为复杂,多为有人在广场等地使用高音喇叭设备。

为彻底解决此处噪音扰民问题,尤其是为高考考生营造一个安静的环境,6月6日,在南明区委群工委的协调组织下,南明区多家职能部门在河滨社区服务中心举行专题会议。经研究决定,相关部门安排执法人员,对噪音数据进行采样分析,出具鉴定报告供执法参考,并排查清退广场等地使用高音喇叭设备的行为。

这是贵阳市12345市长(政府)热线开展高考降噪工作的一个案例。为保障广大考生有安静的学习、考试和休息环境,高考前,6月3日,市网格化服务管理指挥调度中心及时向各区(市、县)、各市直相关部门下发《关于加强高考期间环境噪声管理的通知》,督促对建筑工地施工噪音、装修装潢噪音、社会生活噪音、商业噪音等进行严格监管,加大巡查和执法力度,及时处置群众投诉。

高考期间,贵阳市网格化服务管理指挥调度中心充分发挥指挥调度作用,及时对各类噪音扰民案件进行处置。

案件处置过程中,市网格化服务管理指挥调度中心注重抓沟通协调,6月7日上午组织市生态委、市城管局、市供电局、各区(市、县)网格化服务管理指挥调度中心等单位召开环境噪音扰民专题工作会议,沟通协调高考期间环境噪音扰民案件处置问题,形成集中整治的重拳。

市网格化服务管理指挥调度中心相关负责人介绍,为了以最快的速度解决相关问题,12345市长(政府)热线还积极调整运行机制,增加夜间值班话务员,安排工作人员24小时值守,为实现高考“静音”保驾护航。

法律服务案件处理【第四篇】

近期,新冠肺炎疫情在全球范围内肆虐,对社会产生了严重的影响。为控制疫情,各地政府和机构采取了一系列严格的防控措施。在这个过程中,涌现出了许多关于疫情防控的案件。作为一名法律工作者,我深入参与了疫情防控案件的处理,也从中汲取了许多宝贵的心得体会。在本文中,我将分享我的观察和思考。

一、预防为主,重视源头治理。

从疫情爆发开始,病毒的来源一直是疫情防控的关键点。在处理疫情相关案件时,我们强调预防为主,注重源头治理。我们发现,只有做好源头治理,才能够真正防止可能的传播。在这方面,我们加强了对违反隔离、不戴口罩、不勤洗手等行为的查处和打击。

二、全面落实防控策略,强化社会协同。

在疫情防控的过程中,政府是负责设计并贯彻防控策略的关键力量。但是,作为一名法律工作者,我们也认为全面组织社会力量,推进策略的落实至关重要。在处理案件过程中,我们不仅审视个体的行为,也关注社会的整体表现。我们加强了对民营企业、物业服务、学校等单位的指导和督促。只有通过社会协同,才能真正做好疫情防控的工作。

三、认真研究防控政策,严格执行疫情防控措施。

在我们处理疫情防控案件时,有一个非常重要的事情是认真研究相关政策并执行疫情防控措施。疫情防控措施具有高度的时效性和紧急性,如果不能及时有效地执行,将会对防控工作产生负面影响。因此,我们加强了对政策的学习,推进了防控措施的执行。

四、坚持依法办案,全程监督维护公正权利。

在处理疫情防控案件时,我们严格遵守法律程序,全程监督维护公正权利。在处理案件时,我们要做到执法无歧视,公平公正,不偏不倚,维护好社会公共秩序。我们相信,只有通过每一起案件的公正处理,才能真正地维护各方的合法权益。

五、加强公共舆论引导,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疫情防控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协力。在这个过程中,媒体和公共舆论的作用非常重要。在处理疫情防控案件时,我们加强了对媒体的引导,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我们也积极回响社会声音,优化法律政策,服务好每一个人。

总之,疫情防控是一项极具挑战性的工作。在这个过程中,我们需要灵活多变,全面考虑,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路。只有全社会同心协力,策略降低传播率,才能彻底战胜这场疫情的风险。

法律服务案件处理【第五篇】

随着新冠肺炎疫情的不断蔓延,疫情防控工作成为全国范围内的头等大事。在疫情防控工作中,切实加强案件处理工作变得至关重要。在这里,我想与大家分享一下我在疫情防控案件处理中的心得和体会。

一、加强法治意识,严格依法处理疫情防控案件。

在疫情防控工作中,法律是最基础、最重要的保障。作为疫情防控中的第一线工作人员,我们必须要增强法治意识,切实把握疫情防控相关法律法规的精神和要求。在案件处理过程中,必须要以依法严惩为前提,严格实行由司法机关负责查处,由政府维护公共和谐、社会稳定的处理原则。同时,也要时刻谨记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不能因特殊身份或其他原因给予更优惠的处理,做到“谁都不吃特殊照顾,谁都不受特权待遇”。

二、科学、客观、公正、严格处理疫情涉案人员。

疫情防控案件种类繁多、层出不穷,处理起来也十分复杂。为了保证案件的客观公正,我们要学会以事实为证,以法律为准,客观、公正、严格地处理每一个疫情防控案件。处理疫情涉案人员需要从多个方面入手,对于明知故犯、毫无顾忌的人员,不得姑息迁就,要予以严肃处理。而对于那些因为情况不明、无心之失而犯错的人员,我们应该从心理上进行安抚,引导他们走向公正和正确的道路。

三、加强团队合作,形成高效快捷的案件处理机制。

针对疫情防控案件数量不断增多的情况,我们需要加强内部团队协作,形成高效快捷的处理机制。在案件处理工作中,需要协调并协同各个部门、各个环节,形成高度铁壁般的团队合作。只有如此,我们才有可能最大限度地缩短办案时间,增加案件处理效率。

好的案件处理技能和方法,是提高案件处理效率和质量的基础。因此,我们要通过各种渠道和方式学习相关技能和方法。在处理疫情防控案件时,需要采取多种形式的处理方式,既要考虑到快捷处理的要求,又要保障案件处理的全面性、彻底性和稳妥性,保证达到预期的目标。

五、注重案件后续工作和宣传。

在案件处理之后,我们也需要继续加强对此类案件的宣传工作。主要是将案件处理的成果进行及时和准确地宣传和传播,以便让公众进一步了解政府处理疫情防控案件的工作和做法,增强公众对疫情防控工作的信心和支持度。同时,我们也要在案件处理后,继续加强对涉案人员的跟进工作,加强以后的监督和管理。

总之,在疫情防控案件处理工作中,我们要不断提高自身素质,注重风险防范,及时分析研判案件信息。同时,我们还要善于借鉴先进地区、先进单位和行业的好经验,不断提高案件处理效率,真正做到办好善事、稳定社会形态。这样,才能更好地促进疫情防控工作的顺利进行,保证各个层面的工作得到落实,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法律服务案件处理【第六篇】

wenshangoldenwenshanforestco.,ltd.异常案件处理办法(试行)。

一目的。

本办法所称异常案件系指妨碍林班有效经营管理以及违反国家政策和法律法规,损害公司利益,依法应承担法律责任的案件,包括但不限于:森林火灾、林地林木权属纠纷、盗伐、盗窃、滥伐、破坏生产经营、非法放牧砍柴、滥垦、征地占地、临时占用、非法占地、移动损坏标志、偷采矿产、其他案件(水土流失、病虫害、冻害、水涝、旱灾、风灾、偷采野生植物、偷猎、非法经营木材业等)。

(1)森林火灾系指因各种自然、人为(故意或过失)以及因暂时无法判断之状况发生的林地火灾,云南省一般每年12月1日至次年6月15日,为全省森林防火期。每年3月1日至4月30日为全省森林防火戒严期。(2)森林防火期内,在森林、新造林地内,严禁下列活动和行为:

(一)烤蜂、烧山狩猎和使用火药抢狩猎、烤火、烘烤食品和野炊;

(二)上坟烧纸、烧香、燃放鞭炮;

(三)使用火把照明、吸烟;

(四)其他非生产性用火。

(3)森林防火期内,确需在林区、林缘进行生产性用火的,必须经村民委员会(相当于村小组)同意,报村公所(相当于村委会)、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派出机构)批准。经批准进行的生产性用火,必须落实防火措施,有专人负责。

炼山造林、烧牧场,必须提前10天报县(市、区)森林消防指挥部批准,发给用火许可证。经批准的野外用火,必须落实消防措施,按批准的时间、范围,在三级风以下的天气进行,由批准机关指定专人监督实施。森林防火戒严期内,在林区内,严禁一切野外用火。

(4)引起森林火灾案件的责任人依法应承担法律责任(行政处罚、赔偿公司损失和追究刑事责任),并先由当地林业局或授权的当地森林公安机关(无森林公安机关的,由地方公安机关管辖,下同)或乡镇林业站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提请追究责任人的刑事责任。2.盗伐(1)指违反森林法及其他森林保护法规,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具有下列情形之一,数量较大的行为:

(二)擅自砍伐本单位或者本人承包经营管理的森林或者其他林木;

(一)构成行政处罚的规定:不足或幼树不足20株,由县级以上林业主管部门责令补种盗伐株数10倍的树木,没收盗伐的林木或者变卖所得,并处盗伐林木价值3至5倍的罚款;以上或幼树20株以上,责令补种盗伐株数10倍的树木,没收盗伐的林木或者变卖所得,并处盗伐林木价值5至10倍的罚款。

(二)构成犯罪(追究刑事责任)的规定:盗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数量较大的(2—5m3或幼树100—200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量巨大的(20—50m3或幼树1000—2000株),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量特别巨大的(100—200m3或幼树5000—10000株),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三)对公司造成的损失,责任人应承担赔偿责任。

(四)盗伐案件首先由当地林业局或授权的森林公安机关、乡镇林业站管辖。3.滥伐。

(1)指违反森林法及其他保护森林法规,具有下列情形之一,数量较大的行为:

(二)超过林木采伐许可证规定的数量采伐他人所有的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的;

(一)构成行政处罚的规定:滥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以立木材积计算不足2m3或幼树不足50株的,由县级以上林业主管部门责令补种滥伐株数5倍的树木,并处滥伐林木价值2至3倍的罚款;2m3以上或幼树50株以上,以立木材积计算2立方米以上或者幼树50株以上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责令补种滥伐株数5倍的树木,并处滥伐林木价值3倍至5倍的罚款。

(二)构成犯罪(追究刑事责任)的规定:违反森林法的规定,滥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数量较大的(10—20m3或幼树500—1000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量巨大的(50—100m3或幼树2500—5000株),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三)对公司造成的损失,责任人应承担赔偿责任。

(四)盗伐案件首先由当地林业局或授权的森林公安机关、乡镇林业站管辖。4.权属纠纷。

(1)权属纠纷系指因林地林木的所有权或使用权产生的争议。(2)法律规定:

(一)单位之间发生的林木、林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处理。

(二)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发生的林木所有权和林地使用权争议,由当地县级或者乡级人民政府依法处理。

(三)当事人对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通知之日起一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四)在林木、林地权属争议解决以前,任何一方不得砍伐有争议的林木。

(3)林班责任人应当随时掌握并报告权属纠纷发生情况,发生权属纠纷(特别是公司给付承包费、已经发包造林的林地)时,采取初步处臵措施后,应当毫无迟延地向公司提报;因权属纠纷引起的各种异常案件均与该案合并提报。

(二)占用或者征用防护林林地或者特种用途林林地面积10公顷以上的,用材林、经济林、薪炭林林地及其采伐迹地面积35公顷以上的,其他林地面积70公顷以上的,由国务院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占用或者征用林地面积低于上述规定数量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占用或者征用重点林区的林地的,由国务院林业主管部门审核。

(三)用地单位需要采伐已经批准占用或者征用的林地上的林木时,应当向林地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或者国务院林业主管部门申请林木采伐许可证。

(3)法律责任: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对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的,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没收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可以并处罚款;对非法占用土地单位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超过批准的数量占用土地,多占的土地以非法占用土地论处。(4)征收征用或占用土地的,公司有权依法获得补偿;征地占地案件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处理。

(1)临时占用林地系指临时占用人基于一定需要占用公司林地向县级以上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申请批准并依法给予公司补偿的活动,一般不超过两年。

(2)临时占用各类林地的,按照下列规定办理:

(三)临时占用其他林地面积不满十公顷的,由县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十公顷以上不满三十公顷的,由地州市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批;三十公顷以上不满七十公顷的,由省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批;七十公顷以上的,由省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国务院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一)临时占用单位向林地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提出用地申请,并送有关材料占用林地的地点、面积、范围的说明及有关资料等。

(二)经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用地单位与林业主管部门签订临时用地协议书。

(三)按规定支付补偿费。

(四)经批准并交纳费用后,到申请的林业主管部门办理临时占用林地手续。

(1)非法占用林地系指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占用公司林地的行为。

(1)破坏生产经营系指由于泄愤报复(包括林地林木权属纠纷)或其他个人原因,采用拔苗、破坏林木、损坏林道、集材道、运材道、培育生产种子苗木、贮存种子苗木木材、汽车等林业生产服务设施等方法破坏公司生产经营的行为。等行为。

(2)法律责任:除赔偿公司损失外,由于泄愤报复或者其他个人目的,毁坏机器设备、残害耕畜或者以其他方法破坏生产经营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1)砍柴放牧系指违反林业法规,在幼林地特种用途林地内放牧砍柴,致使公司林地受到毁坏的行为;因泄愤报复或权属纠纷等原因,放牧致使公司林地受到毁坏的,按放牧砍柴、权属纠纷与破坏生产经营案件并案处理。

(2)法律责任:在幼林地和特种用途林内砍柴、放牧致使森林、林木受到毁坏的,依法赔偿损失;由林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补种毁坏株数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树木。

(1)偷采矿产系指未取得采矿许可擅自采矿的行为。

(2)法律责任: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擅自采矿的,责令停止开采、赔偿损失,没收采出的矿产品和违法所得,可以并处罚款;拒不停止开采,造成矿产资源破坏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五十六条的规定对直接责任人员追究刑事责任。

(1)移动损坏标志系指擅自移动或者毁坏林业服务标志的行为。

(2)法律责任:擅自移动或者毁坏林业服务标志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恢复原状;逾期不恢复原状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代为恢复,所需费用由违法者支付。

(3)该案由县级以上林业主管部门或授权的森林公安机关、乡镇林业站处理。三依据。

根据现行法律法规、结合公司经营实际情况制订本办法。四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所有异常案件的处理。五处理部门及其职责。

1.公司实行林政部门主导异常案件制度,林政部门的配臵可以在林务部设立,也可以逐级设立,总体负责异常案件的管理、跟踪和督办以及处理机制的拓展;根据案件的性质,法务部门对林政部门和林场处理异常案件进行业务指导和监督。2.林场、林政及法务部门都是处理异常案件的部门,相关部门或人员应密切配合。

(3)对公司生产经营构成重大影响或牵连诉讼和刑事案件的一般由法务部门处理,对牵连法律问题的生产技术性异常案件仅提供法律建议;(4)经公司总(副)经理特别指示交办的案件可不受上述金额、标准限制。

影响是否重大应当从案件是否对林班的有效经营管理构成重大影响、案件的危害程度或持续负面影响、侵权人(次)数、侵害(动机、工具、手段、面积等)、社会关注度等方面综合判定。

(一)报告。

对事后发现或对正在发生的异常案件经林场现场尽职处理后,林场应在发现后48小时内填写《异常案件报告表》(附件1)(情况紧急的立即提报,事后补办),根据《异常案件报告表》规定的程序和权限,报告案件发生和处理情况,由相关部门签署案件处理意见,最后由总经理综合多方意见,形成决策。

《异常案件报告表》中案件发生详细情况栏根据案件性质说明定植时间、平均树高、平均胸径、时间、地点、人物、原因、过程、现场尽职采取了何种措施等,案发时开始,现场责任人应毫无迟延地进行线索摸查,保存有关证据材料,为案件进一步处理提供便利条件。

请求事项可包含对案件合理合法化处理的意见或建议,应尽可能详尽,林场得根据案件性质和本办法规定的原则合理提供具体处理方案和处理部门,以供权责主管参考。

(二)报案。

案件承办部门或人员根据立案标准及公司领导决策进行具体事项的操办,对需向政府主管机关报案处理的,应具以书面形式,包括案件发现者、当事人、时间、地点、证人证言、损失情况及对案件的处理请求等基本内容。报案书由林政部门拟制,经法务审核;情况紧急的由林场先口头报案。

1、构成刑事案件的,依法报主管机关查处及追究刑事责任。在公诉机关提起公诉前公司案件承办人员可代表公司与对方当事人对损害赔偿进行和解,也可在追究刑事责任进入诉讼程序后,由我司提出附带民事诉讼,以达成追偿经济损失或持续维护林浆纸基地建设之利益。

2、尚未构成刑事案件的异常案件经总经理批准,依法报政府主管机关查处,同时通报相关单位如当地村委会、林业站。当事人因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应当接受行政处罚,如限期恢复原状、罚款、没收违法所得等,同时因该行为而造成我方物质损失的还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三)处理现场:

1.现场人员对正在实施的不法行为在表明身份时应立即予以制止,可采取合理有效措施以制止不法侵害继续发生和防止损失继续扩大,并及时电话报告上级;在事态难以控制或情况紧急时,应毫无迟延请求当地执法机关依法予以制止、扣留作案工具及扣押有关责任人员,必要时及时请当地村委会、林业站、乡镇政府、森林公安或当地派出所协助处理;相关部门怠于处理的,应毫无迟延地报告相关主管处臵。2.收集有关证据,对现场拍照留存,照片应一底两片,交政府主管机关一份,公司存档一份。

3.现场被政府主管机关确认并请示公司后再进行清理,现场遗留有财产的,在清理前应有人员看守。

主要由案件承办人员或指派人员在职权或授权范围内跟踪督促政府主管部门依法办理,并及时向上级报告案情进展情况或请示处理办法。

(五)追偿损失。

1.确定损失:以给我方造成的直接实际损失为准。如有评估机构作出的损失评估报告则依之,如没有,则按我方制订的相关规定评估。如因侵权行为造成林地永久流失的,则将我方承包期限内的预计可得利益计入损失范围。

2.追偿时间:从损失确定之日起,案件承办人员就可代表公司对当事人提出具体的索赔要求,每次索赔时应保存有关证据,一般要求有书证,并注意时效性,一般是两年,自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起算。

3.追偿损失可先由林场或林政部门与当事人协商,法务部门、财务、总务等相关部门配合,若不能及时取得赔偿或补偿,经公司总经理核准以诉讼方式索赔的,由法务部门处理。

(六)结案。

1、经主管机关处理过的侵权人已经得到处理、我方损失得到全额赔偿或持续维护林浆纸基地之利益已达成的案件或已超过诉讼时效、其他长期积压无法处理的案件,由案件承办部门或人员制作《结案报告表》(附件2),并依报批程序逐级呈报到公司总经理决定是否结案。

2、结案后应通知公司相关部门,对原有事实及现场状况需做变更的,由相关部门及时调整,同时通知林场执行处理结果。

3、结案后,整个案件材料应完整归档,作为该林班档案的组成部分,交公司档案部门保管。

七各异常案件承办部门应定期将待办案件(纯粹技术性的异常案件除外,如病虫害、风害等)汇总报法务部门,法务部门根据案件的性质、进度及难点提出合理化意见和建议,推进案件的解决进度。对于需要诉讼或即将超过诉讼期限的案件,及时进入诉讼程序,或采取有效措施,使诉讼时效得以顺延。

八公司逐步设立异常案件奖惩办法,以促进异常案件及时有效处理。

凡违反本办法规定,对异常案件负有提报、处理、配合、组织、领导、协调、支援等责任的责任人怠于履行职责,给公司造成较大损失或其他损害的,按照公司有关规定予以处分或依法追究。

九本办法经权责主管签署生效。

事业区负责人总(副)经理审核拟稿。

法律服务案件处理【第七篇】

随着社会的发展,刑事案件的发生率也逐渐增加。刑事案件应急处理是保障社会安全和维护公平正义的关键环节。在长期的工作实践中,我深深地体会到刑事案件应急处理的重要性,并总结出一些心得体会。

首先,刑事案件应急处理需要高度的紧急性和敏锐性。在接到刑事案件报警后,我们必须迅速行动,以防止案件的进一步发展和可能带来的危害。在处理案件的过程中,我们需要充分发挥自己的专业知识和技能,及时采取措施,确保案件的迅速破案和嫌疑人的抓捕。同时,我们还需要对案件进行全面的分析和研判,找出案件的症结所在,以便采取有效的措施和手段。

其次,刑事案件应急处理需要团队协作和信息共享。在处理刑事案件的过程中,我们需要与其他相关部门进行密切配合和协作。只有各个部门之间能够实现信息的及时共享和资源的充分利用,才能够更好地解决问题,提高工作效率。在实际工作中,我们需要建立良好的沟通机制和工作分工,明确各个部门的职责和任务,确保各项工作有序进行。

再次,刑事案件应急处理需要充分遵守法律程序和规定。无论案件的性质和复杂程度如何,我们都必须严格按照法律的规定进行处理。在侦查和取证阶段,我们需要依法对嫌疑人进行讯问和调查,并保障嫌疑人的权益。在案件审理和判决阶段,我们需要充分听取案件的各方意见,确保案件的公正和合法。只有这样,才能够增强人民群众对司法机关的信任,并维护社会的稳定和安宁。

此外,刑事案件应急处理需要注重技术手段和科学方法的运用。在现代社会,技术手段和科学方法的运用已经成为刑事案件应急处理的重要手段。我们需要充分利用现代科技手段,如DNA鉴定、网络追踪等,提高案件的破案率和犯罪嫌疑人的抓捕率。同时,我们还需要在应急处理过程中注重数据的分析和挖掘,以提供更有效的指导和支持。

最后,刑事案件应急处理需要不断学习和提高自身素质。刑事案件的应急处理是一项复杂而繁重的工作,需要处理人员具备较高的法律和专业知识。我们需要不断学习和研究最新的法律法规和执法技巧,以便更好地适应和应对不同类型的刑事案件。同时,我们还需要提高自身的思维能力和判断力,以快速准确地分析和解决问题。

总之,刑事案件应急处理是一项重要而复杂的工作,需要处理人员具备高度的紧急性、团队协作能力、法律意识和专业素质。面对不断增加的刑事案件,我们应当时刻保持高度的警惕性和责任感,不断学习和提高自己的专业能力,以更好地为社会安全和公平正义做出贡献。

法律服务案件处理【第八篇】

新冠疫情给全球人民带来了沉重的打击,我国在疫情防控方面采取了一系列有力的措施取得了显著成效,但是疫情防控的过程中也出现了一些违法行为。作为一名执法司法工作者,我们应该如何处理这些案件呢?在这篇文章中,我将结合自己的实践经验,谈谈我对疫情防控案件处理的心得体会。

第二段:对违法行为的认识。

在处理疫情防控案件中,首先要明确的是对违法行为的认识。违反疫情防控措施的行为不仅给个人生命健康和社会稳定造成极大的威胁,而且也违反了法律法规,破坏了社会秩序。因此,我们需要充分认识到这些行为的严重性,以严厉的执法态度维护疫情防控责任人的权利和利益。

第三段:加强证据收集。

在处理疫情防控案件时,关键问题在于如何证明被处理人的行为构成了疫情防控违法行为。因此,我们要加强证据的收集工作,确保证据的全面性、准确性和可信性。同时,在证据收集过程中,也要注重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避免给其带来额外的伤害。

第四段:依法处理案件。

在明确违法行为和证据的基础上,我们应依法依规地处理案件。疫情防控案件不仅需要遵循刑事诉讼法和治安管理处罚法等一般法律规定,还需要根据卫生法、传染病防治法、突发事件应对法等专门法律规定的规定进行处理。在具体操作过程中,我们要确保处理程序的合法性和公正性,同时充分考虑当事人的情况,维护其合法权益。

第五段:加强宣传和教育。

作为执法司法工作者,我们还应该注重宣传和教育工作。在疫情防控期间,我们应该加强宣传,让公众充分认识到疫情的严重性和疫情防控的重要性,并引导公众自觉遵守疫情防控措施。同时,我们也要加强对执法司法人员的教育,提高其执法水平和业务素质,以更好地开展疫情防控工作。

结语:

疫情防控是一场人民战争,也是一场全民行动。在疫情防控工作中,执法司法人员不仅要认真履行自己的职责,优化执法司法环境,而且还应该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引导广大公民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共同做好疫情防控工作,为保障人民群众的健康安全和社会稳定作出自己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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