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户籍自查报告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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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籍自查报告篇1

万朝镇2010年户改工作自查报告

县户改办:

自2010年8月15日石柱县户改工作启动以来,我镇按照石柱府发358号文件精神,把户籍改革作为一项事关城乡统筹发展和农民切身利益的大事、实事来抓,在上级部门的指导下,在全镇干部的努力工作下,我镇户改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果。现将我镇户改自查工作汇报如下:

一、户改工作基本情况

(一)领导重视

推进户籍制度改革,是市委、市政府推进我市科学发展的一项重要举措,也是市、县两级政府确定的十大民生工程之一,对于促进我县城乡资源有序流动,加快城镇化、工业化和城乡一体化进程,维护农民合法权益,提升农村生产力,实现城乡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具有重大意义。自8月15日全县正式启动户籍制度改革工作以来,我镇多次召开党委会议专题研究部署户改工作,确定工作重点对象。同时,召开村组干部会议、群众大会等会议宣讲户籍改革的意义、作用和程序等相关政策。

为了建立健全户改工作服务机制,贯彻落实专人负责要求,经党委研究决定成立了万朝户籍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设立户改办公室,指定了专门工作人员,划拨了专项工作经费。

(二)注重宣传发动

政策宣传到位是推进工作的前提条件,户改工作涉及的相关政策特别多,同时由于农民的文化素质较低,这就对政策宣传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为了做好这项利民政策的宣传,我镇采取形式多样、生动活泼的宣传方式,尽量使农民朋友能理解政策、掌握政策,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决定是否转户。

1、印制《重庆市户籍制度改革100问》宣传单5000份,组织驻村干部、村干部、村官入户发放和宣传政策,保证一户一份。入户宣传率和入户资料发放率均达到100%。

2、在镇街道、卫生院、信用社、学校、十字路口等人群较集中地方挂横幅、张贴宣传海报,累计挂横幅15条,海报50张。召开群众大会,宣讲政策,现场解答群众疑问。另外户改办设立咨询台,随时接受群众咨询,解答群众疑问。

部分有广播的村,在每日的广播中,宣传户改政策,报道户改的最新进展和最新政策。同时,针对目前农村大量人员出外打工的现状,我镇利用飞信、qq群等现代通信工具,给农民工发放短信和信息告知他们户改的政策和意义。

通过综合利用各种宣传方式,不断扩大宣传面,到目前为止我镇农村居民对户改政策的知晓率基本达到100%。

(三)信息报送

按照石户改发5号文件的要求,我镇每周均按时保质报送工作进度信息,截止目前已向县户改办报送信息202 。

(四)工作实绩

按照石柱府发358号文件给我镇下达的目标任务(2313人),截止2010年年底,我镇已完成转户831人,完成率%,超过了县里规定的30%的标准。

二、存在问题及原因

1、宣传中存在“死角”。部分外出务工农民举家外出,由于其联系方式无人知晓,给对这部分人的宣传工作带来了困难。

2、配套政策没有跟上。目前农村转户人员主要是老年人,他们转户的目的主要是为了享受城镇职工养老保险,但是目前县政府还未出台土地、房屋、宅基地等具体的补偿政策,使得农民对户籍制度改革政策产生怀疑,影响了户籍制度改革的正常开展。

三、

下步工作打算

1、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户籍改革是一项促进我县城乡资源有序流动,加快城镇化、工业化和城乡一体化进程,维护农民合法权益的重要工作。全镇上下要进一步统一思想,充分认识户改对于城乡统筹和维护农民利益的重要性,把户改工作作为一件为老百姓办实事、办好事的工作来抓紧、抓好。

2、加强宣传,扫除死角。

3 下一年将加大宣传力度,尤其是利用新信息工具,加强对外出务工、经商人员的宣传,增强宣传的针对性,让那些符合户改条件的人员尽量了解政策,利用政策。对于那些举家外出的人员,尽量联系其亲属获取联系方式,告知户改的作用和程序,动员这部分人员转户。

3、完善服务,协调配合。

除了继续做好宣传和办理转户手续工作外,还要增加与其他部分的配合,尤其是与社保所、城建办等部门协调,为转户农民办理好社保和宅基地、承包地的补偿。

4、强化考核,提高奖励。

我镇将把转户工作纳入对各村的考核目标任务中,作为衡量村干部工作好坏的一个标准。同时,为了激励村干部工作的积极性,我镇将对村干部实行转1人奖励10元的政策。

通过此次自查发现我镇的户改工作只是基本达到县户改办要求,与先进乡镇和市、县要求还有不小差距,我们将在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力争超额完成县上下达的目标任务。

万朝镇户改办公室

二o一一年一月七日

户籍自查报告篇2

户口变更调查报告

年村 村的 申请变更 的年龄(姓名或民族)由 变更为。经调查该村村民

调查人(签字):

淮阳县公安局 派出所

(加盖单位户口专用章)篇2:户口调查报告 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概论社会调查报告

问卷调查——“大学生户口何去何从” 你,知道吗?

活动背景介绍:

大学生怎样进行户口迁移已经成为我们大学毕业后不可避免的棘手问题,针对这个现象,于是我们团队以长沙理工大学为主,对不同年级不同专业进行社会实践调查,同时进行整理,对我们得到的各类信息进行归纳

总结

。运用我们所知道的知识对我们的课题分析并得出结论。本课题小组将根据近几天我们做的调查走访和到学校户口管理中心进行的询问,制定出大学生户口迁移中所存在的问题和解决方法,让每一位学生都确实了解大学生户口迁移是什么、怎么办。尽管我们的结果并不是那么的完美,但是是我们自己一点点做出来的,有一定的真实性、可靠性。

1、本课题的分工情况:

组长:张慧(组织及协调工作)

小组成员: 刘阿青(实地调查、收集材料、统计数据)

王鹏飞(实地调查、收集材料、总结材料)

孙晓磊(实地调查、收集材料、总结材料)

钟艳萍(实地调查、收集材料、统计数据)

刘名文(实地调查、收集材料、总结材料)

赵 怡(实地调查、收集材料、总结材料)

刘军霞(实地调查、收集材料、统计数据)

李凌云(实地调查、收集材料、总结材料)

2、社会调查内容及地点:

主要调查长沙理工大学学生的户口迁移情况,以大

一、大

二、大三为主,因此我们将地点设在行健2栋、至诚4栋、宏毅2栋、行健4栋、甘怡园前、丁香园前。

(1)在行健2栋、在宏毅2栋,我们调查了法学系、新闻、汉语言的户口迁移情况和对此的看法。

(2)在行建4栋,着重对大三的户口迁移情况进行了研究。

(3)在至诚4栋,小组成员对大一学生提出的户口迁移问 题进行解答。

(4)在甘怡园前、丁香园前发放户口迁移宣传单。

3、社会实践日程安排:

社会调查时间为10月1日——10月25日为主。

(1)资料收集阶段:10月1日——10月8日(2)分发传单和下寝室宣传:10月9日——10月18日

(3)撰写调查报告阶段:10月19日——10月23日

(4)校对和总结阶段:10月24日——10月25日

4、社会调查方式:

通过各种渠道进行调查,包括进入大

一、大

二、大三的寝室进行实践调查,在食堂门前发放宣传单,向相关的部门和专家进行访谈。

5、收集资料(一些必备知识):

(一)毕业后户口必须迁走吗?

必须迁走,留在学校不可能,而且以后给自己带来很多后患,如购房、结婚登记、生育证明等都要户籍所在地出示证明,而学校是无法为已毕业的学生出证明的,学生届时将陷入困境。

(二)改派和延期毕业的同学户口怎么办?

改派和延期毕业的同学持到手的报到证直接到户籍科重新办理新的户口迁移证。

(三)户口和报到证是同时办理的吗?

报到证是由学校凭就业协议书到省招就中心办理的,而户口是由学校户籍科根据毕业生开具的报到证到学府街派出所统一办理的。

(四)拿到户口迁移证可以暂时不落户吗?

毕业生拿到迁移证时应当尽早落户,以免以后发生调动工作或是过了两年学校办理的有效期限时,难以办理。

(五)户口迁移证遗失怎么办?

首先到应落户地址开具“未落户证明”,到学校户籍科查询原户口迁移证编号,并在当地市级以上报纸登报挂失,再凭“未落户证明”和报纸,到学府街派出所开具新的户口迁移证。

(六)户口一定要落到单位吗?

可以和报到证地址分开吗?如单位无挂靠集体户,毕业生在交协议书时候应在协议书上书面写下“请求将报到证开到单位,户口回原籍”,并出具申请书。但是应注意,某些地方人事局不允许只凭户口迁移证而无报到证落户的情况,毕业生应事先向当地人事局或派出所做好沟通。

(七)找到了工作,没有解决户口,这样就无法签订三方,你有如下选择: 1.向学校申请将档案和户口保留在学校。例如:南开大学对于研究生的档案和户口是可以保存至2010年12月30日的,不转回原籍。在半年期间,如果你找到了天津以外的单位,可以解决户口问题,仍然可以给你派遣,仍是应届生身份,仍然可以派遣。2.转回原籍。你仍然有派遣证,最低转到你家乡所在的地级市人事局,档案学校会给转回去。注意:这需要你自己毕业时候到就业指导中心去办理,如果你不去办理,一走了之,档案转回家了,但是你的户口没有办理迁移证,户口资料仍然在学校所在地派出所,但是你已经不是这里的户口了,你又没有派遣证可以回家乡落户,就没有户口了。篇3:户籍制度改革实施情况调查报告

户籍制度改革实施情况调查报告

中国户籍制度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其公民实施的以户为单位的户籍人口管理政策,是有中国特色的管理现象。它表明了居民在本地生活的合法性,中国人口管理方针的制定与实施都基于此项制度。这种做法在建国初期曾起到积极作用,而户籍管理制度经过多年的实践也发现它存在着许多缺陷,现行的户籍管理制度已经不能完全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所以国家进行了户籍制度的改革。在现的条件下进行的户籍制度改革,就改革的成果,民众的满意度以及改革的实施情况如何?因此,我们小组成员通过网络的方式了解了中国户籍制度的改革历程并采取问卷的形式对重庆户籍改革存在的问题、面向的对象以及所产生的影响做了相应的调研,对户籍改革对重庆人民生活的影响,市民对重庆户籍改革持有的态度,以及中国户籍制度改革所存在的的利弊进行了分析和讨论。

一、中国户籍制度改革过程中的大事件:

1958年,中国颁布了第一部户籍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确立了一套严格的户口管理制度。中国按照户口身份来执行科教、卫生、医疗、就业等一系列政策。这一计划经济体制下建立的户籍制度带有明显的“城乡二元分割”特征,由此产生了与户籍相关的“居住”和“暂住”等概念,事实上造成城乡之间、流动人口与本地人口之间在教育、医疗、社保、卫生等诸多方面的不平等。

2009年12月5日至7日召开的2009年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在部署2010年经济工作的主要任务时明确提出:要把解决符合条件的农业转移人口逐步在城镇就业和落户作为推进城镇化的重要任务,放宽中小城市和城镇户籍限制。

2010年5月31日,中国政府网全文公布了《国务院批转发展改革委关于2010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重点工作意见的通知》,全年经济体制改革的重点共11个领域。通知提出,深化户籍制度改革,加快落实放宽中小城市、小城镇特别是县城和中心镇落户条件的政策。进一步完善暂住人口登记制度,逐步在全国范围内实行居住证制度。2010年6月6日,新华社播发经党中央、国务院批准的《国家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该规划提出“逐步建立城乡统一的户口登记制度”。

2011年2月19日,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胡锦涛在在中央党校举行的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社会管理及其创新专题研讨班开班式上发表讲话强调,要扎扎实实提高社会管理科学化水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社会管理体系。提出要进一步加强和完善流动人口和特殊人群管理和服务,建立覆盖全国人口的国家人口基础信息库,建立健全实有人口动态管理机制,完善特殊人群管理和服务政策。

2011年2月27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国务院总理温家宝接受中国政府网和新华网联合专访,同海内外网友进行在线交流时指出,“要积极稳妥地推进户籍制度改革”,“要让老百姓活得更有尊严”,“要给人的自由和全面发展创造有利的条件”。

2011年4月26日,在我国人口工作进行第二十八次集体学习时。胡锦涛在主持学习时发表讲话,要求“积极稳妥推进城镇化”、“把流动人口管理和服务纳入流入地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之中,为人口流动迁移创造良好政策和制度环境”、“完善社会保障和养老服务体系”、“加大对孤儿监护人家庭、老年人家庭、残疾人家庭、留守人口家庭、流动人口家庭、受灾家庭以及其他特殊困难家庭的扶助力度”。2011年6月8日,中国政府网全文刊载我国首个全国性国土空间开发规划《全国主体功能区规划》。规定“优化开发和重点开发区域要实施积极的人口迁入政策,加强人口集聚和吸纳能力建设,放宽户口迁移限制,鼓励外来人口迁入和定居,将在城市有稳定职业和住所的流动人口逐步实现本地化。”;“改革户籍管理制度,逐步统一城乡户口登记管理制度。加快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逐步将公共服务领域各项法律法规和政策与现行户口性质相剥离。按照属地化管理、市民化服务的原则,鼓励城市化地区将流动人口纳入居住地教育、就业、医疗、社会保障、住房保障等体系,切实保障流动人口与本地人口享有均等的基本公共服务和同等的权益。”

2011年12月8日,中国社会科学院发布《城乡一体化蓝皮书:中国城乡一体化发展报告(2011)》。蓝皮书表示,2003年以来,我国的城镇化进入高速发展期并具有起步晚、波动大、复苏慢、推进快等鲜明特点。

二、重庆市户籍制度改革实施情况

以缩小城乡差异、加快城市化进程,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重要决策,提高城市化水平促进城乡一体发展为目的。重庆市2007年6月被国家批准设立为全国统筹城乡综合配套改革实验区。2010年8月,重庆在全市启动了被称为中国最大规模的统筹城乡户籍制度改革,从2010年8月15日-11月7日,全市已有万户、万农民自愿办理转户成为城镇居民,这一试验引起了各方的高度关注,海内外媒体称之为“重庆样本”、“重庆模式”。同时重庆市制定了以两个阶段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总体目标:

①2010至2011年,重点推进有条件的农民工及新生代登记为城镇居民,解决户籍历史遗留问题,力争新增城镇居民300万人,非农户籍人口比重由目前的29%上升到37%。②2012至2020年,通过系统的制度设计,进一步放宽城镇入户条件,力争每年转移80—90万人,到2020年新增城镇居民700万人,非农户籍人口比重提升至60%,主城区集聚城镇居民1000万人,区县城集聚城镇居民600万人,小城镇集聚城镇居民300万人。

根据渝北电大10春季班全体学员调查发现到2010年12月31日,全市共办理农村居民转户1453686人,其中整户转移的有 36 万户,平均每天转户10458人。2010 年摸底的时候,符合条件的人口大概是 338万,最后到年底能够转户145万。

从年龄段来看,18 岁以下的未成年人转户218800 人,占15%,18—60岁劳动年龄段人口是转户的主体,大概占 51%。60岁以上的老年人员大概有49万,占33%。2011年1月以来,截至2月27日,全市共办理农村居民转户179088人,平均每天转户3088人,全市累计转户人数已经达到160多万人。从“一圈两翼”分布情况看,转户进入“一圈”的大概占56%,渝东北占22%,渝东南占22%,这样一个结构也符合我们“三个一千万”人口布局的构想。根据规划,重庆主城今后将进入“外环时代”,也就是“双千时代”,将在 1000平方公里规划区内布局 1000 万人口,另一部分是31个区、县城布局1000万人口,还有农村人口大概有1000万。按这“三个一千万”人口和生产的布局,对照控制的区域转户结构 56∶22∶22,应该说也是比较吻合的。同时根据我们小组通过网络,问卷等不同渠道对农民工,学生、工人干部、教师等,文化层次分布不同的人群调查发现大家对这次重庆市的户籍改革制度基本上都是满意的。总体来讲,户籍制度改革开局不错,虽然难度很大,但总体推进顺利,整体态势良好。转户人口无论从年龄段、区域分布和产业布局来看,和原来的设想总体是一致的,这是城市化进程中非常好的一次人口的组织和调动。这充分说明这项改革是有群众基础的,是符合城市发展要求的。已经转户的160万人,政策还没有完全配套落实到位,还需要一定的物力和财力支撑,并且今年还要继续推进农民工转户,这些转户的群体在各方面待遇和权益没有全部落实到位。表现在 :

1、是养老保险落实到位。转户居民在享受城镇职工社会保障上不打折扣,坚决到位执行城镇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的标准。目前,已经转户的160万人,很多都没有自己申请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现社保局在主动办理这个事。社保局根据转户居民应该享受的养老保险待遇标准,主动对接用工企业促其按新标准为转户农民工缴纳保险,通过这样一个渠道,确保转户居民执行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标准。

2、是农村的权益要保留。承包地和宅基地都可以保留。农机具补助、农资综合直补、良种补贴、退耕还林补助、公益林管护补助等涉及耕种行为的补贴政策在退出承包地之前继续享受。农村居民涉及对象的补贴政策中,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不再保留,这是国家的规定,除此以外,其他的都享受。还有就是参军政策,转户之后还是按农村的标准来算,3 年之内不变。

3、是住房问题落实到位。申请居住公租房也是转户居民的权利。同时转户居民可以按规定享受相应的购房税费减免政策。政府以各种方式解决住房问题。

4、是教育问题落实到位。户籍迁入地和居住地一致的,由迁入地教育部门安排入学;户籍迁入地和居住地不一致,由居住地教育部门安排学校入学。当学生就近就学容量不足时,当地教育部门采取随机派校等形式统筹安排学生相对就近就读。

5、是农村居民转户后政府会给转户居民在以下政策方面的好处。 转户居民退出承包地,可以按照本轮土地承包期内剩余年限和同类土地的平均流转收益标准得到相应补偿。退出宅基地使用权和农房的,将获得3笔补偿资金。一是参照同时期区县(自治县)征地政策对农村住房及其构附着物给予的一次性补偿。二是参照地票价款政策给予的一次性宅基地使用权补偿。三是参照地票价款政策给予的一次性购房补助。在养老方面,可参加征地农转非人员养老保险,到年龄后可领取每月至少500元养老金。

在住房方面,可申请公租房居住,条件成熟时,还可以登记为购买。同时,鼓励转户居民购买普通商品房,符合条件的可纳入廉租住房保障。在医疗方面,可自愿选择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或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享受相应医疗保障。

在教育方面,转户居民子女可按照就近入学的原则就读城市学校,享受与现有城镇学生的同等待遇。

在社会救助方面,符合条件的困难家庭,可按规定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

在就业方面,劳动年龄段的转户居民可以享受免费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自主创业可以享受城镇创业扶持政策,就业困难人员还可以享受“一对一”的就业帮扶,以及公益性岗位的托底安置政策。

三、调查体会:篇4:户籍

户籍业务

一、户口迁移

(一)大中专毕业生落户

1、大专以上学历毕业生落户

(1)户口迁移证

(2)大中专毕业生办理户口关系介绍信或人才代理手续(代理的不需单位接受信)

(3)单位接收信

程序:持以上资料由县公安局户政股审核盖章后到派出所办理落户手续。

2、未分配毕业生落户要求回原籍的(1)毕业证及复印件

(2)父母单位或村(居)委会证明

(3)户口迁移证

(4)原籍派出所迁出注销证明

程序:持以上资料由县公安局户政股审核盖章后到派出所办理落户手续。

(二)投靠

1、婚迁

(1)书面申请

(2)结婚证

(3)夫妻双方户口本和身份证

(4)有随迁人员的,提交随迁人员户口本和身份证、申请人与随迁人员的亲属关系证明

程序:县外迁入的持以上资料经迁入地派出所受理,填写申请落户审批表,迁入地派出所审核同意盖章后到县公安局户政股办理准迁证。县内迁移持以上资料经迁入地派出所审批同意后到迁出地办理户口迁出后到迁入地派出所落户。所内移居的直接在户籍所在地办理。

2、18周岁以下子女投靠父母(在校就读子女年龄可放宽到未达法定婚龄)

(1)书面申请

(2)申请人及迁入人户口簿和身份证(3)亲属关系证明 程序:县外迁入的持以上资料经迁入地派出所受理,填写申请落户审批表,迁入地派出所审核同意盖章后到县公安局户政股办理准迁证。县内迁移持以上资料经迁入地派出所审批同意后到迁出地办理户口迁出后到迁入地派出所落户。所内移居的直接在户籍所在地办理。

3、父母投靠子女(男满60周岁,女满55周岁)(1)书面申请(2)申请人及迁入人户口簿和身份证

(3)亲属关系证明(当地派出所出具身边无子女证明)

程序:县外迁入的持以上资料经迁入地派出所受理,填写申请落户审批表,迁入地派出所审核同意盖章后到县公安局户政股办理准迁证。县内迁移持以上资料经迁入地派出所审批同意后到迁出地办理户口迁出后到迁入地派出所落户。所内移居的直接在户籍所在地办理。

4、离婚回原籍

(1)书面申请

(2)申请人及迁入人户口簿和身份证

(3)离婚证或判决书

程序:县外迁入的持以上资料经迁入地派出所受理,填写申请落户审批表,迁入地派出所审核同意盖章后到县公安局户政股办理准迁证。县内迁移持以上资料经迁入地派出所审批同意后到迁出地办理户口迁出后到迁入地派出所落户。所内移居的直接在户籍所在地办理。

(三)工作调动

(1)调令或干部介绍信

(2)单位介绍信

(3)户籍有关证明(省内人员户口簿或身份证)

(4)结婚证、出生证(有随迁人员的需出具)

程序:县外迁入的持以上资料经迁入地派出所受理,填写申请落户审批表,迁入地派出所审核同意盖章后到县公安局户政股办理准迁证。县内迁移持以上资料经迁入地派出所审批同意后到迁出地办理户口迁出后到迁入地派出所落户。所内移居的直接在户籍所在地办理。

(四)复转、退伍

(1)安置办落户介绍信

(2)单位或村(居)委会介绍信

(3)户口注销证明或军人身份证编号登记表(异地落户)

程序:持以上资料由县公安局户政股审核盖章后到派出所办理落户手续。

二、变更更正

1、姓名变更、更正

(1)经审批过的变更审批表;

(2)本人或父母申请;

(3)单位证明或学校证明;

(4)变更人员变更前的户口页、常住人口登记表;

(5)变更姓氏需公证。

(6)姓名变更调查表

程序:持以上资料到派出所申请办理,填写《变更更正审批表》,派出所审核同意盖章后到县公安局户政股审批,县公安局局户政股审批同意后凭审批手续到派出所办理变更。《变更更正审批表》一式两份,派出所和县公安局各留存一份。

2、更正出生日期

(1)公安派出所填写《出生日期更正登记审批表》(一式三份);

(2)个人书面申请(十六周岁以下公民可由其父母或监护人提出书面申请);(3)原始户籍材料(常住人口登记表、身份证底卡、居民身份证和居民户口本的原件及复印件,未领取居民身份证的可不提供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居(村)委会证明或所在单位(学校)出具的证明;

(5)社区民警调查报告;

(6)公安派出所出具的出生日期差错情况说明;(7)能够证实其真实出生日期的其他材料。

派出所受理公民出生日期更正申请,填写《出生日期更正登记审批表》,相关资料齐全后盖章同意报县公安局审批,县公安局审批同意后报市公安局人口管理支队审批同意后凭审批手续由派出所进行更正。《出生日期更正登记审批表》一式三份,公安派出所留档一份,县(区)级公安机关和市级公安机关分别留存一份备查。

3、民族变更

(1个人书面申请(十六周岁以下公民可由其父母或监护人提出书面申请);

(2)原始户籍材料(常住人口登记表、身份证底卡、居民身份证和居民户口本的原件及复印件,未领取居民身份证的可不提供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市级以上民族事务委员会准予变更的证明;

(4)社区民警调查报告;

(5)公安派出所出具的变更民族成份的情况说明;

(6)能够说明其民族成份变更情况的其他材料。

派出所受理公民民族变更更正申请,填写《民族成份变更登记审批表》,相关资料齐全后盖章同意报县公安局审批,县公安局审批同意后报市公安局人口管理支队审批同意后凭审批手续由派出所进行更正。

《民族成份变更登记审批表》一式三份,公安派出所留档一份,县(区)级公安机关和市级公安机关分别留存一份备查。

三、出生申报

(1)《出生医学证明》

(2)父母双方结婚证

(3)申请人户口簿

(4)再婚的《结婚证》、法院的《离婚判决书》或双方的《离婚协议书》、《离婚证》 程序:三周岁以下的由派出所直接办理。三周岁以上十四周岁以下的由派出所受理,填写《补报往年出生户口申报审核表》派出所盖章同意后报县公安局审批,县公安局审批同意后凭审批材料由派出所办理落户。十四周岁以上的需经市公安局人口管理支队审批。

四、注销(户籍所在地派出所直接办理)

1、公民应征入伍的,由本人或者亲属持以下手续到户籍所在地派出所注销户口:

(1)应征公民入伍通知书或军人身份证件、证明

(2)居民户口簿。

(3)未按规定申报注销户口的,由公安派出所凭人民武装部门出具的应征入伍人员花名册和应征公民入伍批准书存根复印件,依照法定程序直接注销户口并收回其居民户口簿。

2、公民经批准前往香港、澳门地区定居的,凭以下手续到户籍所在地派出所注销户口: (1)《批准赴港澳地区定居注销户口通知单》

(2)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派出所收回)。

3、公民经批准前往台湾地区定居的,凭以下手续到户籍所在地派出所注销户口:

(1)《批准赴台湾地区定居注销户口通知单》

(2)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派出所收回)。

4、公民出国定居或加入外国籍的,凭以下手续到户籍所在地派出所注销户口:

(1)本人凭书面申请

(2)出国定居证明或加入外国籍的相关证件(或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出具的注销户口通知书)

(3)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派出所收回)。

5、公民事实死亡的,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所在单位或者社区居(村)委会,凭以下手续到派出所办理落户手续:

(1)死亡公民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2)在医院死亡的,应当提供医院出具的死亡医学证明书;

(3)在家中死亡的,应当提供当地区、乡一级卫生保健部门出具的死亡医学证明书;(4)丢失死亡医学证明书的,应当提供医院证明书存根复印件(加盖医院档案管理专用章);

(5)无死亡医学证明书的,应当提供由配偶或直系亲属签字的书面声明、所在单位或社区居(村)委会出具的死亡证明材料及辖区民警的调查报告;

(6)死亡公民已经火化的,可提供殡葬部门出具的火化证明材料;

(7)公民非正常死亡或卫生部门不能确定是否属于正常死亡的,须凭公安、司法等部门出具的死亡证明;

(8)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须由利害关系人持人民法院死亡宣告判决书。

(9)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派出所收回)。

五、迁出(迁出地派出所直接办理)

1、大、中专院校新生凭以下手续到户籍所在地办理迁出手续:

(1)本人申请

(2)录取院校的录取通知书;

(3)居民户口簿。

2、高校毕业生入学时未迁户口,且迁入地公安机关没有核发《户口准迁证》的,迁出地公安机关可凭以下手续办理户口迁出:

(1)本人申请

(2)居民户口簿;

(3)毕业证、就业报到证、就业协议或劳动合同等凭证材料;

(4)对不能在迁入地落户的,可凭上述手续和户口迁移证恢复户口。

3、因夫妻投靠、父母子女投靠、工作调动等由迁入地公安机关核发《户口准迁证》的,可凭以下手续办理户口迁出:

(1)准予迁入证明;

(2)居民户口簿。

六、户内因发生婚姻、分家等变化需要分户的,具备以下情形之一,可办理分户手续,由户籍所在地派出所直接办理:

(1)分户书面申请;

(2)房证、契证;

(3)经法院判决或调解的离婚的凭离婚证或判决书。

七、其他登记

1、对公民户口遗失、漏登的:

(1)申请人填写《户口补录登记审批表》(一式三份),粘贴近期免冠照片(白底二寸);篇5:关于户籍制度改革情况的调查报告(1)重庆大学城市科技学院

社会调研报告——关于户籍制度改革情况 艺术设计学院 环境艺术设计(11)班 孙 俊 婷 辅导老师:王 娜

关于户籍制度改革情况的调查报告

艺术设计学院 环境艺术设计(11)班 孙俊婷 20114473 户籍制度改革是当前备受关注的话题之一。户口,或许是烙在每人身上的、计划经济体制的最深印痕。改革户籍制度无疑对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适应国家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促进人才资源配置市场化,确保中国经济长期保持稳定发展等都具有重大意义。当前,全国各地正结合本地实际,加快户籍管理制度改革步伐。本文通过问卷调查的方式,对户籍给个制度情况进行了调查与分析,并在此基础上提出了关于进一步深入开展户籍改革的几点建议。“十二五”规划建议明确提出,“积极稳妥推进城镇化,坚持走中国特色城镇化道路,把城镇化发展战略放在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的重要位置上”。“十二五”期间,我国城镇化水平预计超过50%。但在新一轮城镇化进程中,我们也面临一系列挑战,诸如怎样摆脱对土地资源的过度依赖,如何有效维护征地农民利益,城镇化人口以何种方式获得同等社会权益等“三大难”。2011年2月19日,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胡锦涛在在中央党校举行的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社会管理及其创新专题研讨班开班式上发表讲话强调,要扎扎实实提高社会管理科学化水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社会管理体系。提出要进一步加强和完善流动人口和特殊人群管理和服务,建立覆盖全国人口的国家人口基础信息库,建立健全实有人口动态管理机制,完善特殊人群管理和服务政策。当前,户籍制度成为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的障碍。因此户籍制度的改革是社会主义发展迫切需要的。为此,通过本次调查研究,深入了解户籍制度改革情况,全面分析其原因,并在此基础上提出关于进一步深入开展户籍制度改革的几点建议。1.调查对象和方法

本次调查以云南省大理市凤仪镇华营一社为研究对象,以问卷调查的方法进行调查研究。在进行问卷调查时,采用无记名形式,随机发放问卷200 份,回收有效问卷192份,有效率为96%。人员特征:在外务工人员90 人,占 47% ;学生29人,占% ;在家务农人员72 人,占 %。年龄特征:50岁及以上 %,40~49岁 %,30~39岁 %,20~29岁 %,10~20岁 5%。性别特征:女120人,占%; 男 72人,占 %。政治面貌: 团员 %,入党积极分子%,预备党员%,正式党员%。户籍制度改革的内容,是由传统的城乡分割的二元户籍制度,过渡和改革为城乡统一的一元户籍制度,打破“农业人口”和“非农业人口”的户口界限,使公民获得统一的身份,充分体现公民有居住和迁移的自由权利,剥离、剔除粘附在户籍关系上的种种社会经济差别功能,真正做到城乡居民在发展机会面前地位平等。笔者围绕村民对户籍制度改革的看法及情况分别进行分析,较客观的反应了户籍制度改革的现状和存在的问题。对户籍制度改革的认同度

户籍制度改革是继20世纪80年代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后又一次“解放”农民的革命。形象地比喻:在这次户籍改革中,进城农民将穿上城市就业、社保、住房、教育、医疗五件衣服,同时脱掉农村承包地、宅基地、林地三件衣服。脱掉的这三件衣服核心是土地,土地也成为各方关注的焦点。面对这一新政,不同情况的农民心态各异。1.人们对户籍制度改革认同度较高,肯定户籍改革的影响力。调查结果显示,对“户籍制度改革实现城乡居民在发展机会面前地位平等”的看法,%的人认为“户籍改革对加快形成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新格局极具影响力”。对“必须坚持户籍制度改革”的看法,%的人选择了“非常同意”,%的人选择了“基本同意”。对“户籍制度改革没有必要”的看法,%的人选择了“基本不同意”,%的人选择了“很不同意”。2.相当部分人不能正确理解户籍制度改革的重要作用,并不认为户籍制度改革与实际生活学习工作有密切联系。调查结果显示,对“户籍制度改革与实际生活学习工作有密切的联系” 的看法时,认为 “一般”

和“没有”的人合计为%。对我国户籍制度的了解程度和需求 户籍制度是一项基本的国家行政制度。传统户籍制度是与土地直接联系的,以家庭为本位的人口管理方式。现代户籍制度是国家依法收集、确认、登记公民出生、死亡、亲属关系、法定地址等公民人口基本信息的法律制度,以保障公民在就业、教育、社会福利等方面的权益,以个人为本位的人口管理方式。当代中国的户籍制度已经成为经济社会发展的桎梏,迫切需要进行改革,加快形成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新格局。相当部分人对我国户籍制度认识存在一定的模糊。调查结果显示,在“是否知道我国户籍制度的内容”这一问题中,仅有%的人表示“很清楚”,而49%的人表示 “有些知道”。大多数人对传统户籍制度对生活学习带来极大不便表示认同。在“您对传统户籍制度对生活学习带来极大不便是否认同”这一问题中,表示“非常认同”和“认同”的人共占79%。这说明了传统的户籍制度给人们带来了极大的不便。

人们对户籍制度改革的迫切需求,在“您是否希望尽快完成户籍制度改革”这一问题中,有%的人选择了 “迫切希望”。这说明人们对户籍制度改革的期待,和他们希望在就业、教育、社会福利等方面的权益平等的愿望。对户籍制度改革的看法 绝大多数人户籍制度改革的顺利完成极有信心。在回答“如果 0 代表完全不可能完成户籍改革,10 代表极容易完成户籍改革,您觉得户籍改革的进程0 至 10 之间的哪个位置上”这一问题时,选择6~10的人分别为:%,%,%,%和 %,合为 %。在回答“您是否经常通过各种渠道了解或关注户籍制度改革”时,选择“经常”的人占%,有%的人选择“偶尔”。.户籍制度改革存在的难题是明显的。在回答 “户籍制度改革存在的难题”时,%的人表示“克服户籍制度历史上遗留下来的歧视会有不同程度的困难”,%的人表示“城乡户籍完全统一以后,国家如何操作支援农业和农民的政策?”,%的人表示“统一户籍带来的财政压力是巨大的”。这说明人们对户籍制度改革的难题有较深的认识。. 对目前的户籍改革存在的弊端有各自的看法。前我国户籍制度改革的两种主要模式:小城镇化的改革模式和各地方政府实施的各自为政的户籍制度改革模式。这说明大部分人认为改革需要更加整体化和具体化。但从侧面反映了户籍改革对人们的重要性。对户籍制度改革现阶段取得的成果的看法

大部分人在对现目前户籍制度改革取得的成果表示肯定。在回答“您对户籍制度改革取得的成果的态度” 时,高达%的人表示 “非常满意”,%的人是“比较满意”。但是在回答“户籍制度改革是否会圆满完成时”时,%的人表示“不一定”,%的人表示“不会”。

2.中国户籍制度改革与城镇化进程 2011年6月8日,中国政府网全文刊载我国首个全国性国土空间开发规划《全国主体功能区规划》。规划范围为全国陆地国土空间以及内水和领海(不包括港澳台地区)。《规划》按开发方式将国土空间划分为优化开发区域、重点开发区域、限制开发区域和禁止开发区域。规定“优化开发和重点开发区域要实施积极的人口迁入政策,加强人口集聚和吸纳能力建设,放宽户口迁移限制,鼓励外来人口迁入和定居,将在城市有稳定职业和住所的流动人口逐步实现本地化。”;“改革户籍管理制度,逐步统一城乡户口登记管理制度。加快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逐步将公共服务领域各项法律法规和政策与现行户口性质相剥离。按照属地化管理、市民化服务的原则,鼓励城市化地区将流动人口纳入居住地教育、就业、医疗、社会保障、住房保障等体系,切实保障流动人口与本地人口享有均等的基本公共服务和同等的权益。”《规划》推进实现主体功能区主要目标的时间是2020年。我国覆盖城乡的法律援助工作体系已基本形成。2011年12月8日,中国社会科学院发布《城乡一体化蓝皮书:中国城乡一体化发展报告(2011)》。蓝皮书表示,2003年以来,我国的城镇化进入高速发展期并具有起步晚、波动大、复苏慢、推进快等鲜明特点。大理市户籍制度改革办公室负责人介绍,我市户籍制度改革自7月28日全市动员会后,市公安局率先启动农转城工作,自8月1日发出第一本家转城户口本后,已经有14111万人申请转户,其中整户转户2276户。

户籍自查报告篇3

13秋

“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和开放教育试点”

甘肃电大行政管理(本科)专业

社会调查

社会调查标题:

关于北寨派出所户籍管理存在问题的调查报告

分校工作站 渭源电大

班 级 13秋行政管理本科

姓 名 李鹏峰 学 号 ***67 是否申请学位 否

指导教师 曹化清

甘肃广播电视大学学生社会实践考核表 1 调查提纲

调查目的:了解北寨派出所户籍管理存在的问题。

调查对象:北寨派出所的居民

调查内容:

1.北寨派出所的基本情况。2.北寨派出所户籍管理存在问题的来由。2 3.北寨派出所户籍管理存在问题介绍。4.北寨派出所户籍管理存在问题的不良影响。5.对于北寨派出所户籍管理存在问题的对策及建议。6.本次调查的

心得体会

调查方式:查阅资料、走访居民

调查时间:2015年4月5日-----2015年5月15日

调查过程记录

第一阶段:查阅、搜集相关的信息材料

第二阶段:整理调查资料,进行分析,完成报告

关于北寨派出所户籍管理存在的问题的调查报告 为了更好的了解北寨派出所户籍管理存在问题,探究户籍改革的开发价值,特对北寨派出所户籍管理存在问题开展了本次全面细致的考察。现将本次调查做如下汇 3 报。

北寨派出所概况

北寨派出所包括北寨镇与秦祁乡两个乡镇,共计29000多人.分为:

北寨镇位于渭源县北部,东接大安乡和陇西德兴乡,北与秦祁乡接壤,西连新寨镇,南与路园镇毗邻,南北长17公里,东西宽15公里,总面积平方公里,耕地面积59590亩,平均海拔2070米,2001年3 月撤乡建立北寨镇,镇政府辖13个村民委员会,89个村民小组,全镇共计人口18000多人,其中农业户口16000人,非农户口2000人,流动及暂住人口约500人。

秦祁乡地处甘肃省渭源县北部,西北与临洮和定西两县接壤,距渭源县城40公里,距定临公路公里,定渭公路15公里。境内地势西北高,东南低,山多沟深,东西长18公里,南北宽17公里,地域面积平方公里,最高海拔(岗家岔山顶)2585米,年平均气温5℃,年降水量420毫米,降水量分布不均匀,主要集中在秋季,土壤瘠薄,植被稀少,林木面积仅为14228亩,水土流失严重,水质咸苦,境内有秦祁河穿过,秦祁乡以此河而得名。全乡有11个行政村,64个村民小组,总人口10586人,其中农业户口9000多人,非农户口1000多人,流动人口及暂住人口多为项目工程人员不到500人。

北寨派出所户籍管理存在问题的由来

(一)户籍资料的校正时间跨度大。当前户口资料的变动主要是公安基层派出所日常办理变更手续和年终村居社区干部到所内核对。核查时间跨度较大,不易保证资料鲜活。公民户口中途发生变动后未能主动及时到所辖派出所申报变更,从而导致错误户籍资料的产生,这样可能形成连锁反应,造成系列错误。

(二)公民自主申报意识较差。目前,户口管理机关办理公民户籍变更主要采取的是公民持有效材料到户口管理机关申报,经审核无误后方可接办。但目前公民普遍缺乏自主申报真实完整户口资料的意识,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户口“无所谓”意识。多数公民认为没有必要办理迁移手续,主要表现在工作调动、升学就业、投资经商人群。还有部分人觉得办理迁移手续需要材料多、程序复杂。此外一些新生婴儿的父母认为暂时不入户利大于弊,并不影响以后子女入学等。二是有户“保利”意识。农村享有如退耕还林、粮食直补、家庭独生子女父母奖励、城市有最低生活保 4 障等政策,部分公民发生户口变更后舍不得眼前利益而不申报变更。三是无户“无据”意识。部分新生婴儿父母为逃避计划生育政策而刻意隐瞒不申报,认为不上户就无据可拿,管不了。

(三)户籍整顿不到位。自1998公安派出所接管户籍后经2005年、2012年两次升级公安户籍管理系统整顿户口,但由于当时接管户口资料全部要录入微机并且时间紧,工作量大,只能聘请一些懂电脑的乡镇干部或社会人士等非户籍管理专业人员进行微机录入,由于这些人对户口资料不熟,软件操作不准,加上户籍民警在进行审核时不仔细,导致部分户籍资料出现差错。近几年,尽管进行了多次户口整顿,但因一些基层民警和乡村干部责任心不强,工作作风不扎实,入户核对不到位,甚至有些村干凭主观臆想,在家闭门造车,敷衍塞责,随意更改材料。对未完善的户口资料未作认真处理,特别是因外出暂时未能核对的户口资料未再次核对。

(四)人力、财力不足。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农村每万人要配备户籍民警个。按此计算我派出所应有户籍民警12个左右。目前,我派出所户籍民警2个,正式一人,乡镇借调干部一名。按现有户籍人口万人计算,平均每个户籍民警要负责万人的户籍资料管理。据调查,管理人口最少的户籍民警要负责1万人以上,最多的达到万人以上。同时,由于我派出所财力有限,户籍管理的经费投入不足。据正式户籍民警反映他有时核实一个户籍变更资料需要跑好几趟,其费用少则上几十元,多则上百元,但是目前一个派出所一年的工作经费才八千元,根本无力承担如此沉重的经济负担。

(五)部门配合程度差。户籍资料是一个公民出生到死亡长期使用的基本信息唯一标识。在社会公共活动中很多时候都要使用户口资料,特别是一些具有公共管理职能的部门经常需要核实户口信息,比如计划生育、社会保险、劳动就业、民政等,但是有少数职能部门在办理公务过程中都没有严格地要求公民提供真实准确的近期户籍资料。

户籍管理中存在的主要问题(一)人户分离现象较为普遍。随着经济的快速增长,人口流动加快,农村富余劳动力大量转移,人口大量流入经济发达区,从而日渐形成了大量的人户分离,其主要表现为人在户不在、户在人不在、有人无户(黑户)、有户无人(空户)。户籍主管理部门也无力及时地掌握人口的变动,形成了一道管理难题。据测算,全所人户分离人口约占全所总人口的15%左右,其中因工作调动、务工经商、上学就业、移民搬迁、婚姻变动而形成的人户分离人口占人户分离总人口数的80%以上。5篇2:户籍证明式样和户口迁移证式样

《大中专毕业生学生户籍证明》式样

《户口迁移证》式样

大连市大中专毕业生工作介绍信》式样3:户籍

户籍业务

一、户口迁移

(一)大中专毕业生落户

1、大专以上学历毕业生落户

(1)户口迁移证

(2)大中专毕业生办理户口关系介绍信或人才代理手续(代理的不需单位接受信)

(3)单位接收信

程序:持以上资料由县公安局户政股审核盖章后到派出所办理落户手续。

2、未分配毕业生落户要求回原籍的(1)毕业证及复印件

(2)父母单位或村(居)委会证明

(3)户口迁移证

(4)原籍派出所迁出注销证明

程序:持以上资料由县公安局户政股审核盖章后到派出所办理落户手续。

(二)投靠

1、婚迁

(1)书面申请

(2)结婚证

(3)夫妻双方户口本和身份证

(4)有随迁人员的,提交随迁人员户口本和身份证、申请人与随迁人员的亲属关系证明

程序:县外迁入的持以上资料经迁入地派出所受理,填写申请落户审批表,迁入地派出所审核同意盖章后到县公安局户政股办理准迁证。县内迁移持以上资料经迁入地派出所审批同意后到迁出地办理户口迁出后到迁入地派出所落户。所内移居的直接在户籍所在地办理。

2、18周岁以下子女投靠父母(在校就读子女年龄可放宽到未达法定婚龄)

(1)书面申请

(2)申请人及迁入人户口簿和身份证

(3)亲属关系证明 程序:县外迁入的持以上资料经迁入地派出所受理,填写申请落户审批表,迁入地派出所审核同意盖章后到县公安局户政股办理准迁证。县内迁移持以上资料经迁入地派出所审批同意后到迁出地办理户口迁出后到迁入地派出所落户。所内移居的直接在户籍所在地办理。

3、父母投靠子女(男满60周岁,女满55周岁)(1)书面申请

(2)申请人及迁入人户口簿和身份证

(3)亲属关系证明(当地派出所出具身边无子女证明)

程序:县外迁入的持以上资料经迁入地派出所受理,填写申请落户审批表,迁入地派出所审核同意盖章后到县公安局户政股办理准迁证。县内迁移持以上资料经迁入地派出所审批同意后到迁出地办理户口迁出后到迁入地派出所落户。所内移居的直接在户籍所在地办理。

4、离婚回原籍

(1)书面申请(2)申请人及迁入人户口簿和身份证

(3)离婚证或判决书

程序:县外迁入的持以上资料经迁入地派出所受理,填写申请落户审批表,迁入地派出所审核同意盖章后到县公安局户政股办理准迁证。县内迁移持以上资料经迁入地派出所审批同意后到迁出地办理户口迁出后到迁入地派出所落户。所内移居的直接在户籍所在地办理。

(三)工作调动

(1)调令或干部介绍信

(2)单位介绍信

(3)户籍有关证明(省内人员户口簿或身份证)

(4)结婚证、出生证(有随迁人员的需出具)

程序:县外迁入的持以上资料经迁入地派出所受理,填写申请落户审批表,迁入地派出所审核同意盖章后到县公安局户政股办理准迁证。县内迁移持以上资料经迁入地派出所审批同意后到迁出地办理户口迁出后到迁入地派出所落户。所内移居的直接在户籍所在地办理。

(四)复转、退伍

(1)安置办落户介绍信

(2)单位或村(居)委会介绍信

(3)户口注销证明或军人身份证编号登记表(异地落户)

程序:持以上资料由县公安局户政股审核盖章后到派出所办理落户手续。

二、变更更正

1、姓名变更、更正

(1)经审批过的变更审批表;

(2)本人或父母申请;

(3)单位证明或学校证明;

(4)变更人员变更前的户口页、常住人口登记表;

(5)变更姓氏需公证。

(6)姓名变更调查表

程序:持以上资料到派出所申请办理,填写《变更更正审批表》,派出所审核同意盖章后到县公安局户政股审批,县公安局局户政股审批同意后凭审批手续到派出所办理变更。《变更更正审批表》一式两份,派出所和县公安局各留存一份。

2、更正出生日期

(1)公安派出所填写《出生日期更正登记审批表》(一式三份);

(2)个人书面申请(十六周岁以下公民可由其父母或监护人提出书面申请);(3)原始户籍材料(常住人口登记表、身份证底卡、居民身份证和居民户口本的原件及复印件,未领取居民身份证的可不提供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居(村)委会证明或所在单位(学校)出具的证明;

(5)社区民警调查报告;

(6)公安派出所出具的出生日期差错情况说明;

(7)能够证实其真实出生日期的其他材料。

派出所受理公民出生日期更正申请,填写《出生日期更正登记审批表》,相关资料齐全后盖章同意报县公安局审批,县公安局审批同意后报市公安局人口管理支队审批同意后凭审批手续由派出所进行更正。《出生日期更正登记审批表》一式三份,公安派出所留档一份,县(区)级公安机关和市级公安机关分别留存一份备查。

3、民族变更

(1个人书面申请(十六周岁以下公民可由其父母或监护人提出书面申请);(2)原始户籍材料(常住人口登记表、身份证底卡、居民身份证和居民户口本的原件及复印件,未领取居民身份证的可不提供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市级以上民族事务委员会准予变更的证明;

(4)社区民警调查报告;

(5)公安派出所出具的变更民族成份的情况说明;

(6)能够说明其民族成份变更情况的其他材料。

派出所受理公民民族变更更正申请,填写《民族成份变更登记审批表》,相关资料齐全后盖章同意报县公安局审批,县公安局审批同意后报市公安局人口管理支队审批同意后凭审批手续由派出所进行更正。

《民族成份变更登记审批表》一式三份,公安派出所留档一份,县(区)级公安机关和市级公安机关分别留存一份备查。

三、出生申报

(1)《出生医学证明》

(2)父母双方结婚证

(3)申请人户口簿

(4)再婚的《结婚证》、法院的《离婚判决书》或双方的《离婚协议书》、《离婚证》 程序:三周岁以下的由派出所直接办理。三周岁以上十四周岁以下的由派出所受理,填写《补报往年出生户口申报审核表》派出所盖章同意后报县公安局审批,县公安局审批同意后凭审批材料由派出所办理落户。十四周岁以上的需经市公安局人口管理支队审批。

四、注销(户籍所在地派出所直接办理)

1、公民应征入伍的,由本人或者亲属持以下手续到户籍所在地派出所注销户口:

(1)应征公民入伍通知书或军人身份证件、证明

(2)居民户口簿。

(3)未按规定申报注销户口的,由公安派出所凭人民武装部门出具的应征入伍人员花名册和应征公民入伍批准书存根复印件,依照法定程序直接注销户口并收回其居民户口簿。

2、公民经批准前往香港、澳门地区定居的,凭以下手续到户籍所在地派出所注销户口: (1)《批准赴港澳地区定居注销户口通知单》

(2)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派出所收回)。

3、公民经批准前往台湾地区定居的,凭以下手续到户籍所在地派出所注销户口:

(1)《批准赴台湾地区定居注销户口通知单》

(2)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派出所收回)。

4、公民出国定居或加入外国籍的,凭以下手续到户籍所在地派出所注销户口:

(1)本人凭书面申请

(2)出国定居证明或加入外国籍的相关证件(或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出具的注销户口通知书)

(3)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派出所收回)。

5、公民事实死亡的,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所在单位或者社区居(村)委会,凭以下手续到派出所办理落户手续:

(1)死亡公民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2)在医院死亡的,应当提供医院出具的死亡医学证明书;

(3)在家中死亡的,应当提供当地区、乡一级卫生保健部门出具的死亡医学证明书;(4)丢失死亡医学证明书的,应当提供医院证明书存根复印件(加盖医院档案管理专用章);

(5)无死亡医学证明书的,应当提供由配偶或直系亲属签字的书面声明、所在单位或社区居(村)委会出具的死亡证明材料及辖区民警的调查报告;

(6)死亡公民已经火化的,可提供殡葬部门出具的火化证明材料;

(7)公民非正常死亡或卫生部门不能确定是否属于正常死亡的,须凭公安、司法等部门出具的死亡证明;

(8)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须由利害关系人持人民法院死亡宣告判决书。

(9)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派出所收回)。

五、迁出(迁出地派出所直接办理)

1、大、中专院校新生凭以下手续到户籍所在地办理迁出手续:

(1)本人申请

(2)录取院校的录取通知书;

(3)居民户口簿。

2、高校毕业生入学时未迁户口,且迁入地公安机关没有核发《户口准迁证》的,迁出地公安机关可凭以下手续办理户口迁出:

(1)本人申请

(2)居民户口簿;

(3)毕业证、就业报到证、就业协议或劳动合同等凭证材料;

(4)对不能在迁入地落户的,可凭上述手续和户口迁移证恢复户口。

3、因夫妻投靠、父母子女投靠、工作调动等由迁入地公安机关核发《户口准迁证》的,可凭以下手续办理户口迁出:

(1)准予迁入证明;

(2)居民户口簿。

六、户内因发生婚姻、分家等变化需要分户的,具备以下情形之一,可办理分户手续,由户籍所在地派出所直接办理:

(1)分户书面申请;

(2)房证、契证;

(3)经法院判决或调解的离婚的凭离婚证或判决书。

七、其他登记

1、对公民户口遗失、漏登的:

(1)申请人填写《户口补录登记审批表》(一式三份),粘贴近期免冠照片(白底二寸);篇4:个人工作调研报告

个人工作调研报告

时间:2011-10-07 09:09来源:未知 作者:过水青春 点击: 22次

如果参加的是调研工作,在工作一段时间后如何作个人工作报告

呢?以下的个人工作调研报告的范文,可作参考。近年来,各基层分局所在县局领导的关心下、各相关科室大力配合与基层分局(所)的支持下,各项工作任务都能按期完成也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同时城乡个人建房实施管理实际工作中仍然面临着不少困难与挑战:

一、建房审批方面

1、受理建房审批资料审查问题。

随着农村建设发展,集体所有土地征收、房屋拆迁安置和农民利用宅基地建房的数量增加,各分局所受理农民建房申请报批的项目数量也相对增加,就从目前来看大部分宅基地建房未必经村民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基本上都是由村委会直接出具宅基地证明,甚至还有些村干部碍于人情面子或做老好人而提供宅基地的证明,如有村民代表大会意见的也是为了应付土地部门能方便办理土地审批手续而做,往往这些土地来源证明并不完全符合程序要求,分局所因考虑农村的实际情况只要村委会出具的土地来源证明和基本符合建房报批要求并受理审批发证,待建房户向国土部门申报土地审批手续时,土地部门以安置对象不符或不符“一户一宅”制政策为由退件,要求规划部门注销证照重新按符合土地政策审查条件后予以办理,出现了频繁注销规划许可手续给我们造成了非常被动的局面,不知情的人都误以为我们规划部门审批太随意了,从事实来看,我们对集体所有制土地如何加强规划审批管理尚还缺乏深入研究。

为杜绝今后类似的情况发生提出了如下处理建议:

①、村民利用宅基地建房向分局(所)申请报批应依据《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规定召开村民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后,按法定程序公布宅基地安置对象名单; ②、提供宅基地安置名单现场公布照片、个人建房申请报告后,由村委会审查盖章; ③、加强部门之间协调合作,报镇(乡)政府审查后所出具的建房工作联系单,应有土地部门对该宅基地建房户是否符合土地政策审查条件给出预审意见和是否属于土地利用的建设用地;

④、具备以上条件后按照规定程序和规划要求分局(所)予以受理报批规划手续。

2、建设项目批前公示与批后公布制度落实的问题。

自2004年7月《行政许可法》颁布实施以来,我局为推进城乡规划的公开化,积极推行“阳光规划”,落实规划建设项目的批前批后公示公布制度。要求每个项目在作出行政许可前将项目的所处位置、建筑设计方案及经济技术指标都要在规划建设局门户网站、基地现场等处进行公示,旨在扩大建设项目报建的透明度,兼顾公共利益,既广泛征求了市民意见,提高了规划审批的透明度,也使社会监督提前介入,处理项目邻里关系,减少规划建设项目审批过程中出现的种种矛盾。

近年来,各分局(所)能坚持把涉及个人建房审批、危房修理、灾后重建等项目作为建设项目公示的重点来抓,告知利害关系人并听取利害关系人意见,尤其是老房拆建与危房修理这些项目,都能严格按规定程序和要求进行批前公示。建房户虽能自觉配合我局要求组织公示,但也发现部分建设单位公示不规范、不及时,甚至为避免因相邻关系不和睦可能对项目公示期间的建房内容提出异议或信访投诉,在分局(所)工作人员现场张贴公告离开后自行撕下公示单资料。

目前,各分局(所)在批前公示程序都能做到,但公示的形式与内容尚有欠缺,如:在形式上基地现场有公示而网站上无公示;在公示内容方面网站上虽有公示仅有文字而没有图件等资料,目前除昆阳、鳌江分局在批前公示方面做的较到位外,其他分局(所)还尚未做到位。另外,许可决定批后公布制度方面仅有萧江所有开展,其他分局(所)基本上未实施这项批后公布制度。

处理建议:

行政许可公示公布是法律规定行政机关在做出行政许可行为所必须履行的法定程序,为了规范许可公示公布制度,2010年10月1日《浙江省城乡规划条例》实施后,明确要求建设项目做出行政许可前在基地现场和政府网站上进行10日公示,做出行政许可决定之日起15日内在基地现场和政府网站上进行公布。

结合平阳县城乡个人建房工作实际,为更好的执行《浙江省城乡规划条例》,要求各基层分局(所)按以下几点要求做好公示和公布工作: ①、在镇规划区范围内项目实施建设用地与工程规划许可前都要进行公示,项目许可后进行公布。

②、在村庄规划区内项目实施乡村建设规划许可前应进行批前公示和批后公布。

③、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后要及时通知建房户或采取短信告知方式履行送达程序。④、批前批后现场与规划建设局网站公告文字与图件要相结合(图文并茂),对能上网公示的内容一律都要在局域网上公示。

⑤、要建立台账,项目批前公示与批后公布制度列入年度考核并将其内容纳入审批档案中。

⑥、建议对成片开发建设地块批后建设单位应在施工现场工地设立规划公示牌,否则不予放样,待规划竣工验收核实合格后方可撤出,具体做法参照温州市规划局《关于进一步加强规划许可证公示牌制度工作的通知》(温市规〔2004〕107号)文件执行。

3、规划行政许可证件注销程序问题。

注销行政许可,是指基于特定事实的出现,而由行政机关依据法定程序收回行政许可证件或者公告行政许可失去效力。

目前,各分局(所)上报要求注销规划许可比较突出的问题有以下几点:

①、变更注销:独门-独户改建为公寓式联建住宅而提出申请变更注销的;

②、违反按期交款原则收回建房指标:村民集资联建安置房因其中建房户未能按期交纳建房款项,违反按期交纳“安置房”建设交款原则,经村两委及村民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和本人自愿放弃继续建设收回安置指标并重新安置他人建房且要求注销申请的;

③、不符土地政策:村委会出具宅基地建房证明办理规划手续但不符合土地部门办理安置对象或不符宅基地“一户一宅”制政策为由申请注销的;

④、出让地基后私自转让:当地镇(乡)政府出让地基业主私自转让后办理规划许可证(规划部门审查土地来源或出让协议不严出现工作失误而造成的),申报土地手续发现规划许可户名与原出让协议或土地来源对象不符而申请要求注销的;

⑤、继承变更注销:因原建房户已故导致无法办理后续房产手续,经各有继承权资格人之间形成协议并按法定程序公证或律师见证后,由继承人提出申请变更注销的;

⑥、不可抗力无法实施:因政府安置对象有误或历史原因造成无法实施的事项而申请注销的。

⑦、诉讼裁决注销:经过法院判决行政许可依法被撤销、撤回、吊销以及应财产债务纠纷裁判证照转移而实施注销的;

⑧、规划许可证与建房申请表格中建设单位名称或建房户名“音同字不

同”、地址而需要调整更正的(此项不需要注销证照,只需核对更正,盖校对章)。从以上种种情况来看,既存在着基层分局(所)在以前工作中对报批资料审查不严,也有镇(乡)政府部门工作中的失误以及历史原因、不可抗力或公民丧失权利与行为能力等等所造成。

为了规范规划行政许可注销程序,完善基层分局(所)“因不可抗力导致行政许可事项无法实施的”注销许可提出几点建议:

①、申请注销必须由建房户(即被行政许可人)提出书面申请,申请报告中应说明注销理由与事实,分局(所)要认真审查原土地出让协议或土地来源证明的对象;

②、分局(所)在请示上报县局要求注销行政许可材料中,要详细说明情况、事实原因和分局是否同意给予注销的分析意见;

③、县局作出批复后,分局(所)要认真履行注销行政许可决定告知制度,出具《平阳县规划建设局分局所行政许可注销告知书》并送达当事人签收后副本归档。

④、重新申请办理规划许可必须符合原土地出让协议或政府安排地基认可对象,原转让人与受让人的财产处理关系由他们自行协商处理解决。

⑤、规划许可证与建房申请表格需要更正姓名(音同字不同)或建房地址不符以及当地镇(乡)政府部门重新进行调整安排需要更改的,由建房户本人提出申请,经村(居)委会审查核实与公安部门提供的户籍证明,道路名称更改的须有当地镇(乡)政府地名办意见,分局(所)对所提供的材料要详细分析、说明情况,上报县局校对更正。

4、危房修理与灾后重建审批情况及表格设计规范化问题。 近几年,因规划编制滞后和城乡建设发展步伐较慢,特别是几个大的乡镇建成区房屋密集、规划控制较严和老城区改造缓慢,几十年前的老房、危房众多,群众要求危房拆扩建和翻建(即原拆原建)呼声较高,象这些危房被房管部门鉴定为d级危房(属于整体拆除的房屋)较多,周边环境和防灾能力差、通道较窄、房屋之间间距小。截止目前为止危房修理或翻建还没有一系列完整的政策执行依据,基本上还是由当地镇(乡)政府与分局(所)自行把关,基层分局(所)在无据可依的情况下考虑到危房建筑直接关系到人身安全等问题,也只能对危房翻建以原状修建形式来严格控制审批,若按标准审批,根本无法满足现行的有关技术规范要求,对间距较小或涉及到相邻建筑质量安全等方面问题的都要求房主提供相邻意见和协议,严格现场踏勘和批前公示。也有因相邻关系不和睦无法提供相邻意见而自行违章翻建、擅自抬高、施工期间影响相邻房屋质量安全等引发的邻里纠纷,信访投诉举报电话接连不断,类似城区范围内利用危房修理、翻建擅自超高、超面积的情况普遍存在,给基层分局(所)监管工作带来很大的压力。

对灾后重建项目的受灾前房子是否合法还是违法无法认定,建房户提供的资料不详仅凭受灾证明(如发生火灾消防部门的证明)与当地村委会或居委会意见以及民政部门的意见就直接向当地分局(所)申报重建,这样往往会使一些违法违章建房户通过受灾重建默示它“合法化”钻了空子,而《城乡个人灾后重建申请表》制作时也没将当地镇政府的意见纳入到表格中,对今后政府部门在拆迁房屋确权认定工作中出现的问题责任都会推给规划部门。另外,房管部门对危房修理申请表格在适用时不适合d危房原拆原建的类型提出了建议,房屋经鉴定为d级危房,依法应当原拆原建,但规划建设部门出具的是房屋修理的审批表,不是房屋拆建审批表,房管部门由于缺少规划建设部门的房屋拆建审批意见,无法办理房屋产权初始登记或变更登记,要求县局予以协调更改表格。

处理建议: 危房修建部分

①、危房拆建、翻建应遵循符合规划原则,依法办理审批手续,未经法定程序批准不得擅自进行危房拆建和翻建。

②、对目前尚不具备成片开发或统一改造条件的急需拆建的单栋、单间危房一律原拆原建,已列入政府统一拆迁范围一律不予批准原房翻建,政府另有意见除外。

③、危房翻建可按“三原”原则(即原位置、原规模、原高度)批准,如不属于d危房,且已列入近期建设范围,原则上不应再同意其改建。

④、危房翻建申报应提供房屋质量鉴定为d级鉴定报告、城乡个人危房修理申请表、身份证和户口本复印件、土地证和房产证复印件、建房报批联系单及危房现状照片。

⑤、批前应做好现场踏勘和现状位置、基底面积、建筑面积、层数、高度等资料收集,资料审核受理前须提供相邻意见和镇(乡)人民政府出具书面意见(含政府部门在实施老城改造需对今后房屋执行征收安置工作,针对现有房屋现状面积、结构情况所作赔偿标准的评估报告和双方签订的协议),严格执行批前公示。

⑥、建议由县局结合公建与私建危房修理、翻建项目统一制定管理办法,如:属于d级危房的原则同意原拆原建,除d级以外的危房统一给予原状整改修理。

灾后重建部分

⑦、针对受灾灾民申请房屋重建的各分局(所)要启动快速审批通道,由当地村(居)委会出具证明、防灾部门调查结论和县民政部门确认意见。⑧、项目批前要现场踏勘、现场拍照,提供土地证、房屋产权所有证,审核资料时如需提供其它相关资料(如:相邻意见、原位置、基底面积、建筑面积、篇5:派出所社区警务调研报告

xxx社区警务调研报告

一、基本情况 xx镇自2008年来统筹规划了13个社区,社区警务室成为社区服务的极其重要的一部分。2008年以前,农村地区的管理相当混乱,治安、刑事案件多发,流动人口管理不到位,我公安机关侦破案件难度较大,群众矛盾纠纷积累较多且不能得到有效解决,农民群众办事难,很难得到有效服务等等,这些都不利于社会主义和谐新农村的建设。

二、社区警务开展情况

警务室成立以来,社区和农村警务室民警通过入户走访、组织辖区巡逻防范等日常工作共提供社区稳定信息800余条,化解集体上访等重大不稳定因素苗头30余起,提供破案信息71条,侦破刑事案件15起,抓获逃犯查处治安案件100余起。2010年年初,临近农历春节,通过社区监控我单位抓获非法买卖鞭炮等危险物质的两名嫌疑人并及时移交xx派出所捣毁了一个制售鞭炮的窝点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2011年07月xx村发生一起打架事件,当事双方被传唤至派出所后互不承认殴打事实,当我们的民警将来自社区监控的视频摆在嫌疑人面前时,违法嫌疑人马某、王某双双低头承认殴打事实;2012年01月我派出所通过社区警务室暂住人口管理登记协助xx市公安局查货盗窃通信电 缆的犯罪嫌疑人王xx男,彝族人,)等等。我们以xxx派出所为基础,通过社区警务室这个平台,有效整合村庄和企业等内部治保组织、治安积极分子、信息员等可以利用的各种资源,建立一个“防管控”一体的治安体系,有效的对社会治安面有效防控。从实际发案量看,2008年至今,我辖区刑事、治安发案同比建立社区警务室之前下降70%,印证了我们的社区和农村警务工作正在不断发挥作用,并且将在维护稳定、压减发案上发挥出越来越明显的作用,极大提升群众治安满意度和幸福感。

社区警务室建立以来,推行的另一大项业务就是加强对群众服务,通过社区民警入户走访及时了解群众所需所想,通过乡间地头同群众恳谈,解答群众疑惑,倾听群众建议意见,提高服务意识,对不方便办理业务的群众我们登门服务,切实将派出所各项业务带入群众当中,同时增进了警民之间感情。社区民警定时在社区警务室值班,接待群众来访,承办各项基本业务大大方便人民群众。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夯实基础,推进农村警务工作新进展。随着新农村建设的不断深入,广大农村群众对治安安全的需求不断增强,党和政府更加重视农村地区治安防范工作,这是我们做好农村社区警务工作的有利条件。公安部大力开展基层基础工作,是农村警务工作得以全面开展的良好契机。当前农村警

务工作应紧紧围绕新农村建设需要,把服务群众作为社区警务建设的宗旨,通过农村社区警务工作的开展,将服务延伸到社区,拓展服务的范围,树立公安机关的良好形象。同时,做好农村派出所队伍建设、警务运行机制改革、后勤保障工作。首先,要把“警力下沉”工作落实到位,鼓励和号召广大民警下基层,加强基层民警的政治思想教育,使民警转变观念,摆正位臵,不断提高自身的政治思想素质,牢固树立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思想。通过大练兵等形式切实提高民警的警务技能和执法水平,促进基层民警队伍整体素质的全面提高。要把积极争取党委、政府的重视作为工作的重点来抓,只有党委、政府的高度重视,农村社区警务所需的办公用房、警务保障才能得到根本解决,使农村警务办公环境得到进一步改善,确保“沉下去”的民警能“呆得住”,落实各项考核管理制度,以群众满意度和辖区治安情况作为衡量社区民警工作是否到位的硬指标,督促“呆得住”的民警将各自责任区的工作“做得好”。

(二)结合实际,推行农村治安防控新模式。新农村的发展带来了许多新现象、新问题,如大量外来人员涌入农村地区,给当地治安环境带来新的变化。新的治安环境要求农村社区警务工作采取新的防控模式,一是变“线形警务”为“片形警务”,传统的农村派出所主要分内勤线和外勤线,内勤线主要负责户籍和内务,外勤线负责案件查处,这种分工难以 使警务工作真正深入群众中去,如实行“片形警务”使广大民警下社区,在社区设立治安防控第一道防线,取得更佳的效果。二是变“被动防守”为“主动防控”。通过建立情报信息网、巡防网等防控网络,加强对各类违法犯罪信息的收集和掌握,做好治安防范工作,同时提高及时反应的速度,在发生警情时,做到“召之即来、来之能战、战之能胜”。第三是变“专长民警”为“全能民警”,在农村地区工作的民警不但要会做群众工作,更要懂得各类法律知识、国家政策,熟练掌握各类公安业务,要会分析治安形势,合理布臵防控力量,有的放矢地开展防范工作。

(三)积极探索,挖掘农村治安防控新力量。随着新农村社会经济发展,各类社会治安问题层出不穷,传统的治安防范显得难以应付。对此,公安机关应发展更多的治安防控力量,以保证农村地区的治安环境的稳定。一方面要挖掘人的力量,也就是通过整合社会资源、合理分配防控队伍,达到最佳防控效果。目前农村地区有很多基层治保组织和人员,如村综治站、夜巡队、义务巡逻队等治安辅助力量,但这些组织和人员的工作缺少一根主线:规范统一的农村警务工作的运行机制,这导致了基层治保组织的工作处于一种无序状态,要解决这一难题,就要求公安机关在基层设立警务室,对治安组织的日常防范工作进行指导,并开展警务咨询、法制宣传、受理群众报警求助等工作,切实做到警务前移。另

一方面,要充分发掘科技潜力,如监控系统的投入应用和自动报警器的推广使用。目前有条件的农村派出所已经建立了社会治安监控系统,并在重点企业、重点单位安装自动报警器,将技防和人防结合起来。实践证明,技防和人防相结合能有效提高农村派出所的战斗力。

(四)依靠群众,走出农村社区警务新天地。新农村的建设最终目标是将农村建设成一个和谐社会,这离不开群众的参与。同样,社会治安环境的稳定和维持也离不开广大群众,“警力有限,民力无穷”,群众是农村治安工作的中坚和主要力量。要改变以往单纯依靠公安机关在农村地区开展警务工作的工作模式,走“全民参与,共保平安”的新路子。因此,农村社区警务应积极探索适合当地的警务工作模式和工作机制,进一步完善义务巡逻、邻里守望、打更护夜等不拘一格的工作模式,使派出所的整体防控能力在群众的广泛参与下得到提升。

户籍自查报告篇4

一、户籍制度改革的特殊意义

户籍问题城乡统筹一体化的核心问题,现行户籍制度严重影响和制约着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影响城乡一体化的推进,影响着外来流动人口为城市建设的积极性,影响着失地农民的社会保障,是造成贫富差距的基本因素之一。深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是加快工业化、城镇化步伐的需要,有利于解决流动人口就业、居住、就医、子女就学等问题;有利于农民和其他流动打工经商者这样一个越来越庞大的社会群体融入其所工作生活的城市,有利于流动人口利益诉求得到回应和保障,使他们关心所在城市的发展。

我认为改革户籍制度是促进我国城镇化健康发展的需要;是改变城乡二元结构的需要;是促进社会结构转型的需要。

二、开发区人口构成现状

开发区的人口构成主要为本地户籍人口、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私营企业人员(大部分外来流入人口)。

1、历年来流动人口情况。经济开发区成立于2003年,2003年登记流动人口数为813人,截止到目前,流入人口已达48000余人。随着开发区龙头企业的不断增多和东扩的不断推进,流动人口数量将继续保持持续上升态势。

2、流入地分布情况。重庆开发区流动人口分为两大部分,一部分为重庆市内的人员流动,其中以本市几个县市人员居多;另一部份

主要来自全国其他省市,主要以贵州、四次湖北、安徽、河南、湖南、云南等省为主。

3、居住类型。流动人口居住主要以出租房屋、企业宿舍、工地工棚为主。

4、从事行业及生存现状。目前,重庆经济开发区内的流动人口主要以从事企业、建筑业等工作为主,承担比较繁重的体力劳动,当然也还有相当一部分的企业中层和技术、业务骨干。有相当部分外来人员是出于邻带邻、老乡带老乡出来务工的。

三、户籍制度改革人群意愿调查

通过随机调查和发放调查问卷的形式对外来流入人口进行了入户重庆的意愿调查,发放问卷1000份,收回问卷740份,将调查具体情况统计如下:接受调查人员中有361名男性、379名女性;30岁以下326人、30至40岁269人、40岁以上145人;学历在初中及以下303人、高中256人、大专及以上181人;户籍地在省内的463人、省外277人;收入情况1500元以下215人、1500元至3000元328人、3000元以上197人;农村户口526人、城镇户口214人;654人认为因户口问题带来过不便;493人认为目前的户籍制度造成农村户口与城镇户口的不平等待遇;708人认为目前的户籍制度造成本地户口与外来户口的不平等;689人认为目前的户籍制度户口改动很难426人认为目前的户籍制度成为工作和生活的障碍;255人愿意入户重庆,占%;愿意入户重庆的人中61%的想参加城市医疗保险和养老保险。

四、户籍制度改革中存在的问题

一是户籍制度改革的政策保障问题。对户籍制度改革的一些政策,中央和地方存在一些不一致,那么我们实行的户籍制度改革否会与现行的法律法规发生冲突。

二是户籍制度革的门槛设置问题。门槛是一种事先批准的机制,它的内容包括:规定固定住房中对住房面积的要求,对住户居住年限的要求;规定稳定收入中对收入数额的要求;以及对人们的学历、技术、投资资金、纳税金额等其他方面的要求。设置门槛的目的主要是保护城市,在人口自由流动和城市自我规划自我管理的矛盾中起到一个平衡器的作用,让城市自己表达意愿,让能在城市生存下去的人们生存,在大量剩余劳动力转移过程中降低了人口流动的风险。那么如何设置合理的门槛是我们户籍制度改革的关键。

三是户籍制度改革办理的责任单位与程序设置问题。户籍制度改革是项程序复杂的工作,所以户籍制度办理的责任单位的落实与程序的设置关系到户籍制度改革的成败与否。

四是城市人口增长过快问题。户口迁移的限制减少,城市人口机械增长速度可能加快,随之给城市最低生活保障、优抚安置、教育以及基础设施等造成压力。一方面是城市公共资源较难承载过多口人口;另一方面,新进城的人仍有很多相关利益享受不到。

五、兄弟省市值得学习借鉴的成功模式

一是河南新一轮户籍改革的内容包括:直系亲属投靠不受年龄、婚龄限制;规划区范围内人均土地不足三分的“城中村”农民,成建

制地转为城市居民;大中专毕业生、专业技术人才可自愿选择就业居住地,先落户再就业。

二是嘉兴市的“农业户口”彻底退出历史舞台。 嘉兴市建立按居住地登记户口的新型户籍管理制度、城乡统一的户口迁移制度和按居住地划分的人口统计制度,取消农业户口、非农业户口分类管理模式,全市城乡居民户口统一登记为“居民户口”。

三是山西省万荣县制定了《流动人口管理改革办法》,对辖区所有暂住人口实行常住化管理,废止《暂住证》,全部发放与当地居民相同的户口本。

六、户籍制度改革的几点建议

第一,在户籍制度改革的初期,实行公民在现居住地登记户口的原则。形成由户口登记、迁移为基础,居民户口簿、公民身份证两种证件和常住、暂住两种户口组成的管理制度,在工作中逐步形成一套适应发展要求的户籍管理制度。

第二,逐步放宽户口迁移的限制。以具有合法固定的住所、稳定的职业或生活来源为基本落户条件,调整城市户口迁移政策,根据经济、社会发展的客观需要和社会的综合承受能力来确定户口迁移条件。

第三,合理设置准入门槛。在设置准入门槛时考虑外来人口的就业年限、社保缴费年限、住房情况、收入情况以及学历、技术、投资资金、纳税金额等方面的要求,同时对新生婴儿、孤儿收养、夫妻和子女投靠等相关人口的入户设置具体条件。

第四,完善与户籍制度配套的管理和服务制度,提高城镇管理水平。城镇户籍制度改革后,在初期阶段,外来落户人员会呈现一次阶梯式的增长,迅速增加的户籍人口规模,对社会保障、计划生育、就业、教育和退伍安置等政策的落实都将带来现实挑战。如在计生管理方面,由于外来落户人员的基础资料难以全面掌握,过去行政性管理方式又难以奏效,管理的手段、方式都亟待改革。这就要求我们在进行户籍制度改革的同时必需完善相关的配套制度,避免重建轻管、资源配置不合理、社会事业滞后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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