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XX市残疾人事业“十三五”发展规划纲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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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民政府发布残疾人事业“十三五”发展规划纲要,旨在推动残疾人福祉与社会融合,提升生活质量。以下是网友为您整理分享的“市人民政府印发市残疾人事业“十三五”发展规划纲要的通知”相关范文,供您参考!


XX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XX市残疾人事业"十三五"发展规划纲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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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市残疾人事业"十三五"发展规划纲要

为加快推进残疾人小康进程,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十三五"加快残疾人小康进程规划纲要的通知》(国发〔2016〕47号)、《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北省残疾人事业"十三五"发展规划纲要的通知》(鄂政发〔2016〕61号)和《XX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精神,制定本纲要。

一、编制背景

党的十八大提出2020年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目标。"十三五"时期是我市加快大别山振兴发展、实现大别山革命老区经济社会发展试验区"十年跨越发展"的关键期,是打赢脱贫攻坚战、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胜期。全市现有47万残疾人,其中,重度残疾人8万余人,一户多个残疾家庭万户,建档立卡贫困残疾人7万余名,脱贫任务十分艰巨,残疾人在就学、就医、康复、就业增收、无障碍环境等方面依然存在较大困难。没有残疾人的小康,就不是真正意义上的全面小康。保障和改善残疾人民生,努力加快残疾人小康进程,是开拓XX大别山革命老区振兴崛起的崭新局面重要而又紧迫的任务。

二、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高举"四个大别山"旗帜,大力实施"双强双兴"战略,以实施残疾人康复、教育、就业、权益保障、宣传等重点民生项目为支撑,深入推进残疾人社会保障和服务体系建设。聚焦农村、贫困地区和贫困、重度残疾人,打好精准扶贫、精准脱贫攻坚战,解决残疾人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提高残疾人生活水平,加快残疾人小康进程,让广大残疾人更加殷实更有尊严地生活。

(二)基本原则。坚持普惠与特惠相结合。坚持兜底保障与就业增收相结合。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帮扶与残疾人自强自立相结合。坚持统筹兼顾与分类指导相结合。

(三)主要目标。到2020年,全市残疾人权益保障制度基本健全,残疾人充分纳入社会保障制度体系。残疾人普遍享有基本住房、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基本康复,生活有保障,居家有照料,出行无障碍。

注:〔〕中数字表示五年累计数。

三、主要任务

(一)加强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建设

1.强化社会救助保障措施。符合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残疾人家庭实现应保尽保。对低保或低收入家庭中的重度残疾人,可单独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全额发放最低生活保障金。对已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的重度残疾、一户多残或老残一体等特殊困难家庭,符合临时救助条件的,给予临时救助,逐步改善特困供养人员供养条件,提高医疗救助水平。

2.健全完善福利补贴制度。健全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制度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应补尽补。对纳入最低生活保障的残疾人家庭生活用电、水、气、暖、通信等费用给予优惠或者补贴。保证所有持证盲人、下肢残疾人免费乘坐市内公交车,逐步实现所有持证残疾人免费乘坐市内公交车。公园、旅游景点和公共文化体育设施对残疾人免费开放。健全残疾人引导提示标识,畅通残疾人绿色通道。支持发展公益性、专业化的残疾人托养服务,实施"阳光家园计划",为视力、听力、智力残疾老人提供照料服务。

3.帮助残疾人参加社会保险。帮助残疾人按规定加入基本医疗保险和基本养老保险。落实贫困和重度残疾人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个人缴费资助政策。扩大基本医疗保险支付的医疗康复项目范围,完善重度残疾人医疗报销制度,提高报销比例。支持商业保险机构对残疾人实施优惠保险费率,鼓励开发适合残疾人的补充养老、补充医疗等商业险种,支持残疾人积极参加相关商业保险。

4.保障残疾人住房政策落实。为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城镇残疾人家庭优先提供公共租赁住房或发放住房租赁补贴。同等条件下优先安排精准扶贫对象中的残疾人家庭进行危房改造。采取分类补助措施,对无力自筹资金的残疾人家庭给予重点支持。到2020年完成经住建部门认定建档的农村贫困残疾人家庭存量危房改造任务。

(二)促进残疾人及其家庭就业增收

5.促进残疾人稳定创业就业。建立用人单位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公示制度。加大残疾人就业援助力度,采取资金扶持、税费减免、贷款贴息、社会保险补贴、岗位补贴等措施,鼓励用人单位吸纳更多残疾人就业。各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应当预留适合残疾人工作的岗位,带头招收、安排残疾人就业。到2020年,市残工委所有成员单位至少安排1名残疾人稳定就业。各级残联机关干部队伍中要有一定数量的残疾人干部。政府开发的公益性岗位要优先安排乡镇(街道办事处)、村(社区)残疾人专职委员和困难残疾人就业。促进残疾人创业,建立残疾人创业孵化机制,残疾人创办的小微企业优先享受国家扶持政策。积极争取省"十百千万"就业创业项目,实施残疾人创业"带头人工程"。

6.精准帮扶残疾人脱贫增收。将残疾人脱贫成效量化为指标纳入各级政府扶贫开发工作考核范围,统筹实施产业发展扶贫、搬迁消危扶贫、生态建设扶贫、文化教育扶贫、医疗健康扶贫、社会保障扶贫、志愿助残扶贫等扶贫措施,加大对贫困残疾人的扶持力度,确保残疾人掌握1-2门实用技术,帮扶农村贫困残疾人家庭至少发展一项养殖、种植、设施农业等增产增收项目。实施"农村基层党组织助残扶贫工程",依托"光伏扶贫"、"农家书屋"、"农村网店"等项目,搭建社会力量参与残疾人扶贫开发的平台。

7.加强残疾人劳动保障监察。加强劳动保障监察,严肃查处强迫残疾人劳动、不依法与残疾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不缴纳社会保险费等违法行为,纠正用人单位招用人员时歧视残疾人行为,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

(三)加强残疾人公共服务体系建设

8.加强残疾预防工作。贯彻落实《国家残疾预防行动计划》,加强残疾预防工作。建立以社区为基础、以一级预防为重点的三级预防工作网络,形成统一的残疾报告制度。广泛开展残疾预防"进社区、进家庭、进校园"宣传教育活动,增强全社会残疾预防和康复的意识与能力。

9.扩大残疾人康复覆盖面。以残疾儿童和持证残疾人为重点,实施残疾人精准康复。继续实施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防盲治盲、防聋治聋等重点预防和康复项目,有条件的地方对进入康复机构接受训练的贫困残疾儿童及其家庭给予适当的住宿、交通、生活等补助。开展"流动服务车下乡,进村入户送辅具"活动,加强辅助器具适配服务。将残疾人社区医疗康复纳入城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考核内容,提供康复评估、训练、咨询、指导和转介等服务。加强康复机构规范化建设和康复服务人才培养,建立医疗机构与残疾人康复机构双向转诊制度,实现分层级医疗、分阶段康复。确保到2020年有康复需求的持证残疾人和残疾儿童基本康复覆盖率达到80%以上。

10.加大残疾人教育服务力度。大力推行融合教育,建立随班就读支持保障体系。鼓励特殊教育学校积极开展学前教育,对残疾儿童接受普惠性学前教育给予帮助。普通学前教育机构应当接受能适应其生活的残疾幼儿。依托"扶残助学"、"国彩助学"项目,对符合资助政策的残疾学生和残疾人子女优先予以资助。鼓励和支持特教学校建设,加强特教教师队伍建设,保障特殊教育学校师资编制,落实国家规定的特殊教师特教津贴。实施国家手语、盲文规范化行动计划,推广国家通用手语和通用盲文。

11.推进残疾人文化体育事业发展。加强残疾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和设施建设。扶持残疾人文化艺术团队和残疾人特殊人才培养建设。鼓励公共图书馆设立盲人阅览室,配备盲文图书、有声读物和阅听设备。开展残疾人"文化节"、"文化周"、"残疾人文化进社区"、"自强健身工程"等残疾人群众性文化体育活动,实施残疾人文化进家庭"五个一"项目,组织参加全省残疾人文艺汇演,举办全市残疾人运动会,丰富残疾人"精神食粮"。

12.大力改善无障碍环境。开展无障碍城市创建,加快推动政府机关、学校、社区、社会福利、公共交通等公共场所和设施的无障碍改造。新建公共建筑、城市道路、服务场所要做到无障碍设施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竣工。推进无障碍设施逐步向城镇、乡村、家庭延伸,实施贫困残疾人无障碍改造。落实市县两级电视台开办残疾人手语专栏节目,主要新闻加配手语解说和字幕,提高残疾人自主生活、参与社会活动以及融于社会的能力。

13.强化残疾人权益保障。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加强"七五"普法宣传,提高全社会依法维护残疾人权益的意识。在全市范围内逐步建立市、县、乡三级残疾人维权服务机制,加强残疾人法律救助、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办好12385残疾人服务热线和网络信访平台,畅通残疾人维护权益申诉渠道,把信访问题和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切实维护和保障残疾人合法权益。

(四)优化残疾人小康进程环境

14.大力倡导助残慈善事业。坚持社会化和市场化方式相结合,动员社会力量参与残疾人慈善事业。完善残疾人捐助和服务渠道,鼓励社会公众、社会组织捐款捐物、助学助医帮扶献爱心。倡导社会力量兴办以残疾人为服务对象的公益性医疗、康复、特殊教育、托养照料、社会工作服务等机构和设施。加大对慈善专项资金用于残疾人扶贫的比重。开展爱心捐助和社会公益活动,培育残疾人慈善项目品牌。

15.广泛开展志愿助残服务。健全志愿助残工作机制,广泛开展"志愿助残阳光行动"、"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助残扶贫"、"手拉手红领巾助残"等群众性助残和"三支一扶"助残活动。倡导社会各界开展结对帮扶服务。积极引导社会服务窗口行业开展"助残文明号"创建活动。支持残疾人群众组织开展自我管理、自我服务和服务社会活动。

16.鼓励助残主体多元发展。鼓励和支持符合条件的社会机构充分参与政府购买残疾人服务项目竞争,调动助残社会组织发展主动性,丰富助残服务供给主体,促进残疾人服务市场化、专业化、社会化发展,增强残疾人服务针对性,有效满足残疾人个性化服务需求。

17.强化舆论宣传引导。加强舆论引导,大力宣传残疾人事业。实施"节日集善行动计划"系列活动,围绕助残日等节点,开展有影响的大型宣传活动,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理念,弘扬人道主义思想和现代残疾人观。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宣传扶残助残先进典型事迹,提高全社会扶残助残意识,营造平等参与、共享融合的社会环境。

四、保障条件

18.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政府要将残疾人小康进程纳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大局、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列为政府目标管理和绩效考核内容。要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残疾人组织充分发挥作用的机制,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各级政府残工委及成员单位要明确职责权限和责任清单,齐抓共管。各级残联要增强残疾人工作的政治性、先进性和群众性,切实加强自身建设,实施"强基育人工程",市、县两级残疾人专门协会要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落实1-2名专职人员,推动工作常态化开展。

19.加大投入力度。各级财政要继续加大对残疾人民生保障和残疾人事业的投入力度。各级福利彩票公益金地方留存部分,每年应当按照不低于10%的比例用于残疾人康复、教育、就业、救助等福利事业。各级体育彩票公益金地方留存部分,每年应当按照不低于5%的比例用于发展残疾人体育事业。政策、资金、项目要重点向贫困地区、农村和基层倾斜。鼓励采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形成多渠道、全方位的残疾人事业资金投入格局。

20.加快基础设施建设。加快市、县两级残疾人康复和托养服务设施建设,完成市残疾人康复中心建设,10万人以上的建制镇要配套建设残疾人服务设施。加强残疾人服务机构能力建设,建立可持续发展的管理运行机制。开展"科技助残行动",加强残疾人工作信息化建设,建立与市人口基础信息和相关政府部门数据资源交换共享机制。

21.增强综合服务能力。加强残疾人权益保障和基本公共服务,支持各类社会组织到城乡社区开展助残服务。创新发展方式,将基层残疾人服务网络纳入以社区为基础的城乡基层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在城乡一体化发展过程中加快促进农村残疾人增收,切实改善农村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鼓励引导城市优质残疾人公共服务资源向农村延伸,协调推进城乡区域残疾人小康进程。

五、工作要求

各县(市、区)政府要依据《纲要》制定本地残疾人事业"十三五"规划,将《纲要》的主要任务指标纳入各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和部门专项规划,统筹安排、同步实施。市直有关部门要按照部门职责、重点任务,抓紧制定相关配套政策措施。各级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在"十三五"中期和期末对纲要实施情况进行考核、绩效评估和信息公开,对先进典型予以表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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