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药品入库验收制度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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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入库验收制度篇1

药品入库验收制度

一、根据《药品管理法》、《医疗机构药品监督管理办法》、《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

及《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适合本门诊部的药品入库验收制度。

二、进货、验收人员须经专业和有关药品法律法规培训,考试合格,持证上岗。

三、购进药品以质量为前提,从具有药品生产、经营资格的企业购进药品。

四、购进药品,应当查验供货单位的《药品生产许可证》或者《药品经营许可证》和

《营业执照》、所销售药品的批准证明文件等相关证明文件,并核实销售人员持有的授权书原件和身份证原件。购进药品的合同应明确质量条款。购进首营品种,应进行药品质量审核,审核合格后方可经营。

五、购进药品时应当索取、留存供货单位的合法票据,并建立购进记录,做到票、账、货相符。购进记录载明供货单位、购货数量、购货日期、生产企业、药品通用名称、商品名称、规格、批准文号、生产批号、有效期等内容。票据和购进记录应保存至超过药品有效期后一年,但不得少于二年。

六、购进进口药品要有加盖供货单位质管部门原印章的《进口药品注册证》或《医药

产品注册证》和《进口药品检验报告书》复印件随货同行,实行进口药品报关制度后,应附《进口药品通关单》。

七、建立和执行进货验收制度,购进药品应当逐批验收,并建立真实、完整的药品验

收记录。药品验收记录应当包括药品通用名称、生产厂商、规格、剂型、批号、生产日期、有效期、批准文号、供货单位、数量、价格、购进日期、验收日期、验收结论等内容。

验收记录必须保存至超过药品有效期1年,但不得少于3年。

八、每年应对进货情况进行质量评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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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入库验收制度篇2

药品入库验收程序与出库

一、1 所有药品必须经过验收合格后方可入库、药品验收工作由保管员、药品会计具体负责,科主任时间许可参加验收.2 购进药品的验收:

2.1验收员应根据“随货同行单”内容和购进记录,对到货药品进行逐批验收。

2.2验收药品应在待验区内进行,在规定的时限内及时验收。一般药品应在到货后半个工作日内验收完毕,需冷藏药品应在到货后2小时内验收完毕。

2.3验收时应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对药品的包装、标签、说明书以及有关证明文件进行逐一检查;

① 药品包装的标签和所附说明书上应有生产企业的名称、地址,有药品的通用名称、规格、批准文号、产品批号、生产日期、有效期等。标签或说明书上还应有药品的成份、适应症或功能主治、用法、用量、禁忌、不良反应、注意事项以及贮藏条件等;

② 验收整件药品包装中应有产品合格证;

③ 验收外用药品,其包装的标签或说明书上要有规定的警示说明。处方药和非处方药按分类管理要求,标签、说明书有相应警示语或忠告语;非处方药的包装有国家规定的专有标识“otc”字样;

④ 验收中药饮片应有包装,并附有质量合格的标志。每件包装上,中药饮片应标明品名、生产企业、生产日期等内容,实施批准文号管理的中药饮片还应注明药品批准文号;⑤ 验收进口药品,其内外包装的标签应以中文注明药品的名称、主要成分以及注册证号,其最小销售单元应有中文说明书。进口药品应凭《进口药品注册证》及《进口药品检验报告书》或《进口药品通关单》验收;进口预防性生物制品、血液制品应有《生物制品进口批件》复印件;进口药材应有《进口药材批件》复印件;

⑥ 验收首营品种,应有与首批到货药品同批号的药品出厂检验报告书。

2.4 验收药品应按规定进行抽样检查,验收抽取的样品应具有代表性。对验收抽取的整件药品,验收完成后应加贴明显的验收抽样标记,进行复原封箱。

2.5验收药品时应检查有效期,畅销品种的有效期至少在一年以上方可入库,不畅销品种的有效期至少在一年半以或两年以上方可入库.2.6 验收中发现有质量问题的药品,验收员应及时填写《药品拒收报告单》,报质量管理员,并退回供货商。

2.7药品的品名、规格、批号、生产厂家或数量与“随货同行单”不符时,验收人员要在“随货同行单”上注明并记录,并通知供货方。经供货方核实确认后,予以更正。

2.8 验收合格的药品,由仓管员入库并陈列,陈列与储存要求:药品与非药品分开存放、内服药与外用药分开存放,易串味的药品与一般药品分类摆放。

2.9 验收员应做好〈药品购进质量验收记录〉并签名,盖验收合格章,注明验收日期。记录内容包括供货单位、数量、到货日期、品名、剂型、规格、批准文号、批号、生产厂商、有效期、质量状况、验收结论和验收人员等项目。按月归档,集中存放,按规定保存至超过药品有效期1年,但不得少于2年。

二、药品的出库

药品的出库应遵循先产先出、近期先出、和按批号发货的原则。

药品入库验收制度篇3

药品购进、验收、入库、贮存流程

一、药品的进货

(一)、常用药品

1、制定计划:凡我院基本用药目录收载的品种(包括本院集中招标采购已签订合同的品种)为常用药品。每周由药品保管员根据本周药品的使用情况对常用药品提出下周的药品购进计划。计划的内容包括药品的名称、规格、数量、最高购进价格、生产单位、配送公司、配送情况、药品保管签名等内容。

2、复核计划:药剂科主任根据本院的用药情况对药品计划进行复核并签名。

3、审批计划:药品购进计划复核后,报请院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审查,经批准后方可实施采购工作。

4、采购药品:药品计划批准后由药品采购员按采购计划的要求对药品进行采购。药品的配送公司和配送人员的资质必须经我院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审查并符合法定程序,所配送药品的生产单位必须是通过gmp认证并为我院认可质量可靠的企业。采购员不得采购药品计划以外的任何药品。

5、药品采购计划一式三份,一份交配送公司,一份交财务科,药库存留一份备查。

(二)、新特药的采购

临床科室根据治疗需要申购新药特药(本院基本用药目录未收载的品种)时,先由临床科室主任提出申请,交药剂科主任审核,报院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批准后方可购进。

(三)、特殊药品的购进

国家实行特殊管理的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和放射性药品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二、药品质量验收和入库

药品采购后,由药品保管员按采购计划的要求对药品的数量、规格、价格、批准文号、效期、生产单位、外观质量进行验收并作好登记。对质量可疑的药品送药检所进行检查。质量不合格的药品不得入库。进口药品应同时索取以下资料:

(一)《进口药品注册证》(或者《医药产品注册证》)复印件、《进口药品批件》复印件;

(二)《进口药品检验报告书》复印件或者注明“已抽样”并加盖公章的《进口药品通关单》复印件;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规定批签发的生物制品,需要同时提供口岸药品检验所核发的批签发证明复印件。

进口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应当同时提供其《进口药品注册证》(或者《医药产品注册证》)复印件、《进口准许证》复印件和《进口药品检验报告书》复印件。

上述各类复印件均需加盖供货单位公章。

三、在库保养

1、药库按药品性质分区分类保管、陈设整齐,实行色标管理;怕压药品应控制高度;药品与仓库地面、墙、顶之间应有相应的距离(30cm)。

2、同种药品应按批号存放,有效期的药品应按批号及效期远近依次或分开存放并有明显标志。有效期的药品应注意效期,以免过期失效。

3、内服与外用、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应分开存放。

4、应注意药库的温度、湿度,注意避光、防潮、通风、防鼠。

5、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及放射性药品应当专柜存放,双人加锁保管,专帐记录。

四、出库调拨

1、药品出库应遵循先进先出、近期先出和按批号发货的原则。

2、药品出库应进行复核和质量检查。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及放射性药品应双人核对。

药品入库验收制度篇4

材料入库、验收、管理及发货管理制度

一、仓库入库

1.采购员完成采购任务,货到厂时应及时通知检验部检验员到仓库办理入库手续,其程序具体规定如下: 1)认真填写《检验通知单》,一式三联,并签署。2)供货单位发票(符合国家税务规定)。3)发货明细表。4)产品质量证明书。5)公司领导批准的采购计划。

2.保管员判明实属本库保管物资后,应对货物及凭证认真检查所收物资名称、规格、数量、质量,当证件完全符合后,按公司物资检验制度规定提请检验部(及有关技术部门)进行质检。3.如发现所装载的材料与《发货明细表》或《采购计划》所记载的内容不相同时,应及时通知采购员进行处理。

4.如发现所装载的材料外观有严重弯曲、锈蚀、变形等异常情况时,应拒绝收货,并通知采购员处理。

二、物资验收

1.检验员质检应根据分管物资的相应国家标准,按不同规定办理。

2.材料入库后,检验员会同保管员按《入库单》和《产品质量证明书》对材料名称、规格、材质、数量、重量及炉批号进行一一核对。检验员根据核对结果填写《材料验收单》。

3.如果发现《产品质量证明书》与实物标签不相符(材质、炉批号等),需拍照等进行取证,并将填写《验收异议单》。4.核对无误后,需对材料的外观尺寸、厚度等进行抽样检测,如发现不符合相应国家标准,应及时对不合格的材料进行标注,并进行加倍抽样检测,同时通知采购员和供方人员前来处理质量异议,并将结果填进《验收异议单》。

5.如有些特殊或重要物资,除需进行上述检测外,需用相应仪器进行特殊检测或委托第三方专业人员检测,并填写材料检测单。6.理重交货的材料按点数的方式逐件进行清点,按实有数量验收,按实重交货的物资,应通过过磅员签收的磅单为准(以电子磅单为准)。

7.检验由保管员签署、仓库主管复核签署才有效。

8.办妥后的入库单由保管员、采购员、财务部各存一联记帐。9.物资验收后一段时间内若发现问题,保管员应立即通知采购员与供货单位交涉,办理退货,由采购员负责追加经济损失。10.如货已到,无论发票到或未到,均办理正式入库单,一式四联。11.下列情况应严格把关,不准验收:

1)无公司领导批准采购的。2)与合同订货单计划不符的。

3)违反公司规定,采购员工作标准,没按规定进货渠道采购的。4)质量不合格的。

5)待验收物资,不合格物资,保管员应妥善保管,并督促抓紧处理,手续应健全。

6)物资因生产急需或其他原因不便入库,而直接送到现场,保管员要亲自赴现场办理入库和发料手续。

12.仓库物资入库程序如下:

物资到库 采购员填写入库单、检验单并通知检验员 仓库保管员根据入库单、采购计划清点数量,查看规格型号 检验员检验 保管员签字 仓库主管审核 办理入库 13.材料检验结果的处理: 1)检验合格的材料,检验员在材料外部上面贴上合格标签,以示区别,仓库管理人员再进行入库定位。

2)检验不合格的材料,检验员在材料外部上面贴上不合格标签,并单独存放,在验收报告单上填写不合格原因,同时通知采购员和供方人员。

三、物资保管

1.根据不同类别、形状、特点、用途分库分区;保管要做到“三清”,“二齐”,“四号定位”摆放。三清:材料清、数量清、规格清 二齐:摆放整齐、库容整齐

四号定位:按区、按排、按架、按位定位

2.保管物资应做到“十不”,即不锈、不潮、不冻、不霉、不腐、不变质、不挥发、不漏、不爆、不混、按物资保管技术要求,适当进行加垫、通风、清洗、干燥、定期涂油或重新包装,存放不当应及时改进。

四、物资出库

1.保管员发料应按销售部门开具的提货单进行发料。并严格按照销售单上面的库位号发货,同时对材料的名称、规格、材质、数量、重量、炉批号等进行核对,并填写《出库单》。如发现不相符及时通知销售部。

2.对于要求送货的材料,销售人员需把提货单、产品质量证明书和送货清单一起交给送货人员,在提货时,要求仓库人员严格按照提货单的要求发货。

3.仓库人员需按操作规程装车,不得发生由于操作不规范而使材料受损,从而产生质量问题。4.市场临时调拨的材料如入库按上述执行,如不入库的需由保管员接上述规定现场跟踪执行。

5.要注意审查提货单的合法性,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准出库。

1)凭单印签不符不全,批准手续不符 2)凭单字据不清或被涂改 3)未验收入库物资

4)发料应对保质负责,严禁发不合格物资 5)先进先出,后进后出。6.实行一料一单。7.出库程序如下:

领料员填写领料单 部门领导签字 保管员签字 仓库主管签字 发料

五、清仓盘点和盘盈、盘亏、报废处理

保管员应坚持实地盘点法,年终进行全面盘点,盘点应做到:

1.盘点时发现盈或亏应重复一次,重新核实,并分析原因,提出改进意见或措施,做好记录。

2.检查安全防火设施和措施器材等,发现问题及时向领导汇报并采取防范措施。

3.清仓盘点中发生的盘盈、盘亏应由保管员查明真实原因,及时报告领导。

六、帐务处理

1.保管员应建立材料帐,并按规定项目仔细记好帐目。

2.记帐要认真,帐、卡、物三相符,材料收支与结存要保持平衡。3.每月 3 号前填报收支平衡报表

七、废旧物资回收利用管理

)2)确定废旧物资回收范围

各种包装物的回收

各种容器的回收 3)4)5))2)金属料尖、边角余料,有色和黑色金属切屑

不能再修复的工具、量具等

其它各种有用物资的回收

仓库应设置废旧物资回收专柜,单独建帐。

实行交旧领新(工具、电器,电机等)员工工种变动调离时,所领(借)的工、器具应退回仓库,办理退料手续。3)报废物资、仓储容器、废料的变价收入管理。任何部门、任何人不能擅自处理,应由物资管理部门负责人指定专人处理,收入均归公司财务部门入帐。

药品入库验收制度篇5

药品采购质量管理制度

一、药品采购时应选择已通过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的药品批发企业作为供应商;通过湖南省药品药品集中招标采购网购进药品。供货单位提供有效的证明材料办理首营,包括药品生产企业资质证明:《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生产企业工商执照、税务登记;药品合格证明:gmp证、药品批文、药品检验合格报告;药品批发企业资质证明:《药品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税务登记、gsp证。

二、应对供货单位销售人员合法资质进行验证。应索取销售人员身份证复印件和供货企业法人代表签字或盖章的销售人员“授权委托书”。

三、应有明确的书面质量条款合同或质量保证协议书。

四、购进药品应索取合法票据(发票、供货清单),并做到票、帐、货相符,票据和凭证应按规定保存超过药品有效期一年,但不得少于两年。

五、购进药品应建立真实完整的药品购进记录,药品购进记录应注明药品通用名称、剂型、规格、生产批号、有效期、生产厂商、供货单位、购进数量、购进价格、购进日期等,记录应保存三年以上。

六、购进进口药品应同时索取加盖供货单位质量管理机构原印章的《进口药品注册证》或《医药产品注册证》、《进口药品批件》和《进口药品检验报告书》或注明“已抽样”并加盖公章的《进口药品通关单》复印件。购进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规定批签发的生物制品,应同时索取《生物制品批签发合格证》复印件。

药品验收管理制度

一、医疗机构应对购进药品进行逐批验收;待验收的药品应放在待验区,并在当日内验收完毕。

二、验收药品应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对药品的外观形状、内外包装、标签、说明书及标识逐一进行检查。

1、药品的包装和所附说明书应有生产企业名称、地址、有药品的品名、规格、批准文号、产品批号,生产日期,有效期等。

2、标签或说明书上应有药品的成分、适应症或功能主治、用法、用量、禁忌、不良反应、注意事项及贮藏条件等。

3、中药饮片及中药材应有包装,并附有质量合格的标志,每件包装上,中药材应标明品名、产地、日期、调出单位;中药饮片外包装应印有或贴有标签,标明品名、规格、产地、生产企业、生产批号、生产日期等。

4、进口药品。其内外包装的标签应有中文注明的药品名称、主要成分及注册证号,其最小销售单元应有中文说明书。应凭《进口药品注册证》或《医药产品注册证》、《进口药品批件》及《进口药品检验报告书》或《进口药品通关单》验收;进口预防性生物制品、血液制品应有《生物制品进口批件》复印件;进口药材应有《进口药材批件》复印件。

三、验收合格的药品方可入柜台(货架),并在验收单上签字或盖章,并注明验收合格字样,对货单不符、质量异常、包装不牢固或破损、标志模糊或有其他问题的药品,应不得入柜台(货架)。

药品保管储存管理制度

一、分类管理:在柜(架)药品应分品种按批号分开堆放。口服、注射、外用药品分开存放,易串味药品、中药材、中药饮片以及危险品等应分开存放。

二、分区管理:根据药品性质及贮藏要求分常温、阴凉、冷藏区。设置与其开展的诊疗业务相适应的药房、药库,并根据药品储存要求逐步做到设置常温库(0-30摄氏度)、阴凉库(不高于20摄氏度)、冷库(柜台)(2-10摄氏度);药房、药库相对湿度应保持在45%-75%之间,药房、药库应配备温湿度检测设备。并认真做好温、湿度记录。发现温、湿度异常,应立即采取措施进行调节。

三、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医疗用放射性药品等特殊管理的药品应专柜存放,专人上锁保管,专帐记录,帐物相符。

四、药房应做好防尘、防潮、防污染及防虫、防鼠等相应的管理工作。

五、应配备符合要求的底垫、货架及避光、通风等药品储存设施,在库药品应堆放整齐,离地距离不小于10cm,离墙顶、散热器及墙壁距离不少于30cm。

质量事故处理报告管理制度

一、质量事故,是指药品管理使用过程中,因药品质量问题导致危及人体健康的责任事故。质量事故按其性质和后果的严重程度分为:重大事故和一般事故。

二、重大质量事故

1.违规购进使用假劣药品,造成严重后果。

2.未严格执行质量验收制度,造成不合格药品入柜(架)。3.使用药品出现差错或其他质量问题,并严重威胁人身安全或已造成医疗事故的。三、一般质量事故

1.违反进货程序购进药品,但未造成严重后果的。2.保管、养护不当,致使药品质量发生变化的。

四、质量事故的报告程序、时限

1.发生重大质量事故,造成严重后果的,应在十二小时内上报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等相关部门。

2.应认真查清事故原因,并在七日内向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等有关部门书面汇报。

3.一般质量事故应认真查清事故原因,及时处理。

五、发生事故后,应及时采取必要的控制补救措施。

六、处理事故时,应坚持事故原因不查清不放过原则,并制定整改防范措施。

处方及处方调配管理制度

一、为加强处方的开具、调剂、使用、保存的规范管理,提高处方质量,促进合理用药,保障患者用药安全,根据《药品管理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二、处方必须有注册的执业医师或执业助理医师开具。

三、医师开具处方、专业人员调剂处方均应当遵循安全、有效、经济的原则,并注意保护患者的隐私权。

四、处方为开具当日有效。特殊情况下需延长有效期的,有开具处方的医师注明有效期限,但有效期最长不超过3天。

五、处方按规定的格式统一印制。麻醉药品处方、急诊处方、儿童处方、普通处方的印制用纸分别为淡红色、淡黄色、淡绿色、白色。并在处方右上角注明。

六、处方书写必须符合《处方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

药品质量信息管理制度

一、为保证药品质量体系的有效运转并提供依据,以不断提高药品质量,根据《药品管理法》、gsp认证等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以确保药品进、存、销、过程中的药品质量信息反馈准确顺畅。

二、质量信息包括以下内容:

1、国家和行业有关质量政策、法令、法规等。

2、医药市场的发展动态及新药的市场动态。

3、经营环节中与质量有关的数据、资料、记录、报表、文件等,包括药品质量,环境质量、服务质量、工作质量等各个方面。

4、上级质量监督检查发现的与本部门相关的质量信息。

5、其他的药品质量查询、质量反映及质量投诉。

三、质量信息的收集必须准确、及时、实用、经济。

四、建立完善的质量信息反馈系统,对异常、突发的质量信息应以书面形式24小时内迅速向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等有关部门反馈,确保质量信息及时顺畅传递和准确有效的利用。

五、积极配合、相互协调做好质量信息工作,确保药品质量信息做到及时传递、准确反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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