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单证整理要求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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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证整理要求篇1

施工图审查所需资料及下载 政策性审查所需提供资料

2010年1月

一、勘察审查

1、勘察审查申请书一式2份(审查任务委托书一份(点击下载)工程勘察报告技术

点击下载)

2、勘察合同、勘察收费发票原件及复印件1份;

3、任务委托书原件1份;

4、勘察报告、勘察纲要及原始资料原件; 5、备案书(市外勘察单位)原件及复印件1份; 注:其中3、4、5项由勘察单位提供

二、施工图审查

1、施工图审查申请书一式2份(点击下载)

点击下载)(点击下载)

(点击下载)

工程设计施工图审查任务委托书一份(2、居住建筑节能设计审查备案

一式3份

公共建筑节能设计审查备案

一式3

注:节能备案表由设计单位填写,加盖建设单位公章

3、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或经规划部门审批签章的方案;

4、设计合同、设计收费发票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5、初设审批文件原件(达初设条件);

6、经审查合格的工程勘察报告(一份);

7、施工图纸(建筑专业二套、其他专业一套,分专业装订)、结构计算书(一份)、民用建筑节能计算书(一份)、建筑面积计算书(一份);

8、建筑专业施工图电子文档、结构计算书(pkpm)电子文档、主要角度效果图电子文档等刻录至光盘;

9、备案书(市外设计单位)原件及复印件1份;

注:其中7、8、9项由设计单位提供,东营经济开发区项目由开发区建设局开具施工图政策性审查合格单后,3、4项不用再提供。政策性咨询电话:8330630 审图中心电话:8330821 地

址:东营市东城府前街98号市建委城建档案馆四楼

三、备案

1、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2、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书原件及复印件;

3、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报告原件;

由建设单位到窗口→ 资料审查 → 符合条件,予以备案;不符合条件,书面告知。

窗口电话:8331950 地址:黄河路与曹州路交叉口东营市行政审批大厅二楼

本文地址:http:///zuowen/

单证整理要求篇2

单证齐全申报所需资料及装订:

一、1、所有出口企业退(免)税电子申报都要通过网上申报进入出口退税管理系统,以保证申报数据的完整性

2、在进出口管理系统中,应先核对企业申报批次是否用2位数表示、应退税额与应退增值税额有无尾数之差;数据应与单证一致。

3、补办报关单等补办单证也应进入出口退税管理系统进行申报。

4、出口退税管理系统申报时应核销单齐全。

二、资料:分二本一个盒子,按以下顺序装订(暂定):

第一本单证(二票二单):25单为一本。

封面(按老办法)右上角注明本企业的管理片编号,如w1、w2……等

装订目录(空白,无需填写,样表见邮件附件)

核销单(粘贴在a4粘贴纸上,a4粘贴纸样见邮件附件)

增专发票

报关单

出口发票

受理通知书

该本单证的业务员名单

第二本审批资料(报表,统一用a4纸打印,各装订两份,):

封面(新印制外贸企业,丰瑞税务师事务所提供)右上角注明本企业的管理片编号,如w1、w2……等

装订目录(空白,无需填写,样表见邮件附件)

审批流程表

疑点表

两条统计记录

申报汇总表

进货明细表

出口货物明细表

受理通知书

申报编号填写:海关代码+年度+所属月份+批次,如:浦3307961234-2005-12-01; 注明、应退税额、★a4粘贴纸上:

关联号:年+月+4位数顺序号(关联号)+2位项号,如:0707000101

★ 单证装订顺序:按出口日期先早后晚;

单证整理要求篇3

大建安发[2007]35号 关于加强建筑工程开工安全条件审查备案实行竣工安全评价管理制度的通知

大建安发[2007]35号

关于加强建筑工程开工安全条件审查备案 和竣工安全生产评价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区、市、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建筑施工生产安全管理,提高工程建设安全生产保障水平,确保施工顺利进行,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和《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导则》要求,现将加强建筑工程开工安全条件审查备案和实行竣工安全评价管理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工程开工安全条件审查

建筑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当负责将保障工程建设生产安全的管理组织体系、安全生产达标目标、工程安全技术措施方案,以及改善施工生产生活环境质量、提高作业安全条件等施工安全准备情况,报送到工程所在地建筑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主要内容有:

(一)工程概况及工程造价概算表。

(二)工程中标通知书(复印件)。

(三)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

(四)工程安全生产管理(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表(建设、监理、施工项目负责人和安全负责人组成)。

(五)工程项目安全管理组织机构设置名称及人员名单表(安全人员数量按建设部规定配置),要求附企业任命文件、上岗人员证书、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复印件)。

(六)工程监理人员名单表,要求附人员岗位证书、安全知识培训合格证书、企业任命文件(复印件)。监理的工程安全监理规划、实施细则及相关监理制度措施和工作职责等。

(七)工程特种作业人员配置及人员名单表。特种作业人员证件(原件)。

(八)工程现场总平面布置图、施工现场临时设施规划。

(九)施工现场及毗邻区域内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广播、电视等地下管线资料,相邻建筑物和构筑物、地下工程的有关资料。

(十)施工组织设计中安全技术措施、各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及部门人员审批情况;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审批及专家论证审查情况材料。

(十一)工程重大危险源目录情况及专项治理措施计划、工程应急救援预案编制及审批情况。

(十二)起重机械设备(工程塔吊、外用施工升降机、物料提升机)和自升式爬架等使用类型和数量明细表。

(十三)工程脚手架钢管、扣件采购(租赁)及企业自有产品的厂家安全备案情况材料。

(十四)工地临时用电配电箱、密目式安全立网、安全平网、安全帽、安全带等计划购置数量、类型和生产厂家名称及产品质量合格证明。

(十五)施工单位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措施费用投入计划表、银行出具的安全生产文明措施费用进帐单(复印件)。

(十六)建筑施工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单(原件)。

(十七)安全达标目标计划措施和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承诺书。开工安全条件审查资料除证件原件、各专项施工方案、措施等审查后由企业管理,余下资料应按顺序要求装订成册(装订资料内容要求详见附件1),一同报到工程所在地建筑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进行安全审查。合格后,由工程所在地建筑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存档管理。

建筑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在进行工程开工安全条件审查过程中,应当对工程安全重要环节、重要部位及可能产生重大安全危害因素进行告知,并对工程安全防范管理提出工作要求。必要时,应到工程项目现场进行检查。经审查符合开工安全条件的工程,建筑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及时发给《开工安全条件审查合格意见书》,《开工安全条件审查合格意见书》应挂置在施工项目部。

二、工程安全监督备案

对于符合开工安全条件的工程,工程所在地建筑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当给予及时办理《建筑工程安全监督受理书》(详见附件2),《建筑工程安全监督受理书》一式三份,工程所在地建筑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各留存一份。同时,工程所在地建筑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负责填写《工程开工安全条件审查情况通知单》(详见附件3),抄送到本地区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部门(安全生产监管局)。建设单位持《建筑工程安全监督受理书》方可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开工安全条件审查不合格或未经开工安全条件审查的项目,严禁开工建设。开工建设的,建筑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将依据建设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依法从严查处。

经审查登记任职该工程的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在从事该工程生产管理活动期间,严禁担任和从事其他工程项目的管理工作。

三、工程安全生产管理

工程建设、监理、施工单位要严格执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及安全规范标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各项责任制度,研究解决施工生产安全问题,建立和形成各方责任主体共同参与安全工作体制机制,实施安全长效管理。要组织开展实现工程本质安全为目标的安全生产活动,以创建安全质量标准化工地为中心,突出监管重点、有序组织落实、狠抓不安全环节整治,有效降低施工安全危害,提高安全作业水平。

进一步加强职工三级培训教育工作,尤其要在提高职工辨识重大危险源、增强自防自救能力方面加大培训教育力度,保证作业人员考核合格上岗作业。要按照建设部《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加强施工安全管理,组织作业班组开展每天上岗前的安全生产检查、项目部每二周一次打分检查、企业每月一次安全打分考核评价管理活动,切实把反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和违反劳动纪律的安全管理工作贯穿于整个施工生产之中,保证工程安全生产工作扎实有序进行。

四、工程竣工安全生产评价

工程竣工前,施工单位应当填写《竣工项目安全评价申请表》(详见附件4)报送工程所在地建筑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建筑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结合日常安全生产监管工作,针对工程安全质量标准化创建活动、“三类人员”履行职责管理工作情况、管理人员不良行为记录、安全违章查处、伤亡事故控制、内业资料管理等工作情况进行综合安全评价,评价合格的出具《竣工项目安全评价意见书》(详见附件5)。施工期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或被安全违章查处的,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召集工程建设、监理、施工单位负责人进行安全约谈,剖析存在问题原因、告诫安全整改要求,施工单位应当写出安全检查报告。经整改达到合格后,方可出具项目安全评价证明。凡竣工项目安全评价不合格的或未经安全评价的工程,该工程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不得参加下一项工程的招投标。各级建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把工程项目安全生产评价,作为考核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重要依据,要认真组织、抓好落实。

五、工作要求

(一)各区、市、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认真贯彻落实建设部《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导则》及有关要求,在创新安全生产管理活动中,要切实把开工安全条件审查纳入到部门安全生产管理的一项重要工作严格抓好落实,不断总结提高完善监管制度措施,逐步建立从事后被动查处向强化源头监控管理转变的安全工作机制。要采取积极的帮促整改工作方式,督导施工企业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各项责任制度,保证工程开工前各项安全准备工作全部达到合格条件要求。确保开工安全条件审查工作能够取得好的效果,为工程建设打下坚实的安全基础。要严格工程开工安全生产条件审查把关,对不具备安全开工条件的工程,不予发放《开工安全条件审查意见书》和《建筑工程安全监督受理书》。在实施日常监管工作中,要对工程落实保证生产安全的各项作业措施进行跟踪监督检查,对未能按审查条件认真组织落实、降低安全生产作业条件存在重大险情隐患的工程,必须采取坚决果断停工整改措施,切实发挥行业监管重要作用。

加强开工工程重大危险源的监督管理工作,应逐步完善针对工程项目重大危险源实施有效监控与现场指导管理制度措施。施工单位应当在进入深基坑地下主体施工前、工程脚手架搭设前、高大模板施工前、起重设备拆装前、存在重大安全危害因素的工程开工前实行施工生产安全报告制度(详见附件6、7、8、9)。各级建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及时组织安全管理人员深入现场,对工程安全重要环节、重点部位等施工前的安全技术措施和保证作业安全条件等工作情况逐项进行全面检查,从源头强化管理抓好安全基础,及早发现问题及早动手整改,保证工程始终处于严密有效的安全受控状态,保障生产安全。各区、市、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在每个月5日前,将本地区上个月工程安全条件审查备案、存在重大危险源工程情况及竣工工程安全生产评价工作汇总表报市建委安监站。

(二)各建设、监理、施工企业要依法履行建设安全生产管理责任。应结合工程安全生产实际,积极落实好开工前安全生产条件审查备案和竣工安全生产评价工作,要提早动手统筹谋划,保证工程建设开工条件合格、各期施工生产安全防范措施得到全面落实。

要组织动员全体职工自主开展安全隐患自查自纠的安全生产活动,进一步强化岗位作业人员遵纪守法、按章操作责任意识,要通过加强工程安全基础建设,规范施工作业人员安全行为,有效促进施工生产安全环境全面改善,确保建筑施工生产始终处于有序发展态势,保证建筑施工生产安全。

(三)本通知自2007年3月1日起施行。

市建委1992年下发的《关于实行〈施工安全许可证〉制度的通知》(大建安发[1992]40号)和2003年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通知》(大建安发[2003]234号)同时废止。附件:

1、装订材料要求说明

2、《建筑工程安全监督受理书》

3、《工程开工安全条件审查情况通知单》

4、《竣工项目安全评价申请表》

5、《竣工项目安全评价意见书》

6、《工程深基坑地下主体施工生产安全报告》

7、《工程高大模板施工生产安全报告》

8、《工程脚手架施工生产安全报告》

9、《工程重大安全危险因素施工生产安全报告》

附件1

装订材料要求说明

(一)总目录

(二)工程概况及工程造价概算表。

(三)工程中标通知书(复印件)。

(四)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

(五)工程安全生产管理(专项整治)领导小组成员名 单。

(六)工程项目安全管理组织机构人员名单、企业任命 文件、人员证书、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复印件)。

(七)工程监理人员名单、人员岗位证书、安全知识培训合格证书、企业任命文件(复印件)。

(八)工程特种作业人员名单、特种作业人员证件(复 印件)。

(九)工程现场总平面布置图、施工现场临时设施规划图。施工现场及毗邻区域内地下管网图。

(十)施工组织设计中安全技术措施,各专项施工方案、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等编制审批情况(注:装订各部门、人员审批意见栏复印件)。

(十一)工程重大危险源目录及专项整治措施计划。

(十二)工程应急救援预案及编制审批。

(十三)起重设备、自升式爬架等备案证明及使用数量、类型明细表。

(十四)钢管、扣件计划采购(租赁)及企业自有产品的厂家备案情况表。

(十五)临时用配电箱、安全立网、平网、安全帽、安全带等建委备案号码、厂家名称、使用类型和数量明细表。

(十六)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用投入计划表,银行出具的资金进帐单(复印件)。(十七)建筑施工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单(复印件)。(十八)安全达标目标计划措施和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承诺书。

单证整理要求篇4

退税所需资料及流程

在残疾人没有变动的情况下,需已下资料:

1、银行发放的残疾人工资单;

2、由企业负责人签发的残疾人工资表;

3、缴纳社保费用的银行凭据复印件1份;

4、缴纳增值税银行凭据复印件4份;

5、(残疾人就业单位)增值税即征即退申请表一式四份;

6、收入退还申请签报单一式四份;

7、残疾职工清册(人事部提供);

8、所有职工参保花名册,社保局盖章。(人事部提供)

9、销售额及退税情况说明和退税台账发给片管员。以上1-8项资料在申报期结束后盖章,交国税大厅。在残疾人有变动的情况下除需以上资料,还需以下资料

1、民政局残疾职工认定表

2、增加残疾人需新增残疾职工的身份证复印件,劳动合同复印件,残疾证复印件

3、上月已发工资工资表,参保明细(劳动局出具盖章)

4、辞退残疾人需民政局残疾职工认定表,劳动局停保证明复印件

5、报送资料时需带公章

单证整理要求篇5

(根据建设部建办函[2006]274号文)

第一册:综合资料

1、公司资质申请报告;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注册资金2000万元,企业净资产2500万元以上);

3、企业资质证书正、副本;

4、安全生产许可证正、副本复印件(晋级企业);

5、企业法人机构代码证;

6、税务登记证、地税;

7、企业章程;

8、近三年的统计表(指晋级企业);

9、近三经审计的财务决算报表(资产负债表、损益表);

10、股东资金来源证及验资报告;

11、企业法人代表及三总师资料:

企业法定代表人的任职文件(股东会决议及任命书)、身份证明;

总经理、技术、财务、经营负责人的任职文件(8年以上资历)、职称证书、毕业证书(技术负责人安全考核合格证a证)、身份证明及来源证明;社保证明;

12、企业注册建造师二级(项目经理)共12人;身份证明、资格证书、毕业证书、安全考核合格证(c、b证)、经鉴证的劳动合同、社保;

13、企业设备清单、购置合同、发票、产品合格证书及大型设备的生产许可证;

14、企业厂房、办公场所的购置合同发票、产权证或租赁合同、产权人身份证明及相关证明; 第二册:代表工程业绩卷

1、代表业绩列表(清单)应符合资质标准要求;

2、中标通知书;

3、工程施工合同;

4、开工许可证;

5、竣工验收单(备案表)和质量核验四联章等材料(设计、业主、施工、监理四个单位盖章确认);

5、实地彩色照片;

6、反映技术指标的有关竣工图纸;

7、经审计或经业主确认的工程竣工结算书等;

第三册:技术经济管理人员卷

1、工程技术经济管理人员花名册150名,其中工程技术人员不少于100人,高级职称2人,中级职称不少于20人;

2、企业中高级工程技术人员的身份证件、职称证件、毕业证书、人员来源证明、经鉴证的劳动合同、社会保险(养老、失业保险的发票、分解表、社保证);

3、技能鉴定人员名册(房建三级资质40人、二级60人、其它资质不少于30人);

4、公司的各项管理规章制度(工程技术人员、机械设备、安全生产、工程质量、财务管理等)。备注:

1、市级注册的企业以上资料一式叁份,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一式叁份,县级注册的企业增加一份;

2、所有资料为a4纸复印件,全部原件核对;

3、资料装订中每个分项应用隔页纸区分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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