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议离婚孩子抚养权范例精编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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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导读】此篇优秀法律文书“协议离婚孩子抚养权范例精编4篇”由阿拉题库网友为您精心整理分享,供您学习参考之用,希望这篇资料对您有所帮助,喜欢就复制下载吧!

协议离婚孩子抚养权1

问:我在儿时误伤了玩伴的眼睛致使对方一只眼失明,现在我二十岁,还有赔偿责任吗?

答:误伤别人,这属于人身侵权。人身侵权的诉讼时效为一年,过了一年的时间,其再向法院起诉要求你进行赔偿的,法院不再支持。因此,按照你说的情况,已经过了七年的时间,超过了诉讼时效,法律不再保护。

2、买房未过户如何保证权益?

问:我买我亲戚房子,由于未过五年,暂未过户,请问有什么方式能最好保证权益?

答:按照物权法规定,不动产转让必须进行过户登记,否则,财产所有权不发生转移。你与你亲戚房屋买卖交易因未满五年不能进行二手房转让,不能过户登记,但双方应签订书面协议,明确各自的权利义务,为将来房屋过户留下依据,这样才能有效地保护你的合法权益。

3、交通事故获赔偿,归配偶一个人吗?

问:表哥28岁前几天死于车祸,表嫂30岁,父母50多岁,还有一个儿子不满6岁,肇事方赔偿30万。我表嫂想独占这个钱,请问她这么办行吗?

答:这笔款是你表哥的遗产,你表嫂不能独占此笔款项。应当由你表嫂和其儿子、表哥的父母来共同继承,一般情况下应当平均分配。

4、离婚后,原来夫妻共同债务怎么办?

问:婚内男方借的钱,用于共同生活和开公司亏了,离婚一个月后,债主将男方告上法院,女方还要承担一半的债务吗?如果债务各负担一半,到时是各还各的一半债务,还是男方还完了一半,还要续继还另外一半?

答:由于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债务,那么应当由夫妻双方来共同偿还。离婚后,女方也要承担。男方还完了全部债务之后,可以向女方进行追偿。

5、协议离婚数年后抚养费是否可以增加?

问:我哥四年前因生活贫困,妻子和他离婚。家里全部共同财产,房产、孩子都给了女方,并且协议每月给孩子500元抚养费至小孩18岁,两年后一次性付清抚养费(10万)。现在我哥成家生子,前妻却推翻离婚时协议,以当初协议抚养费太低为由,到家闹事,说要再一次性给30万就算完。请问,当初的协议是否无效?她的要求是否合法?抚养费是否增加?

答:当初的协议是有效的,但是,现在孩子生活、教育费用涨了,要求提高孩子的抚养费也是有法律依据的。但具体数额可以由法官根据男方经济收入来判定,不是说30万就必须30万。

6、抚养权归男方,但实际是女方抚养,可否要求变更抚养权和财产分配?

问:我和前夫离婚8年,我净身出户,孩子和财产都归男方。离婚后没几天前夫他就入狱了,孩子由公婆帮忙抚养。两年前,公婆相继去世,我把孩子接过来抚养直到现在。请问,我能把孩子的抚养权要过来,并要求重新分配财产吗?

答:如果离婚时,你们已经进行财产分配,而且没有遗漏的财产,现在孩子如果一直由你抚养,你可以要求男方支付你抚养费用,由于其已经入狱,这样的话,你可以用你们的财产来抵扣抚养费。

7、帮朋友贷款后他突然死了,我该怎么办?

问:我帮信用社里的一个朋友借了5个身份证,帮他贷了10万元款。现在,他因为意外死亡,信用社找我借的这5个身份证的人要钱。我该怎么办?

答:若是他有遗产的话,可以用他的遗产偿还。如果他的遗产不够偿还,那么信用社是有权向这个身份证所有人追索的。因为将身份证借给他人贷款,相当于自己做了担保人,贷款人若还不了,担保人是要承担还款责任的。

8、婚外情被起诉,会担什么罪名?

问:男方和女方发生婚外情,女方怀孕,男方坚决要求女方堕胎,可女方不同意,坚持把孩子生下来,并且承诺不让男方负任何责任。可是十年后的今天,女方又来找男方,要他离婚跟她过,还说只要男方不接受就去告他,现在男方很苦恼。请问女方会以什么罪名去告男方呢?

答:如果男方是孩子的亲生父亲,那么,男方要支付孩子的抚养费,女方可以去法院起诉要求男方支付孩子的抚养费。这属于民事责任,不属于刑事责任。

答询:子君

协议离婚孩子抚养权2

离婚“协议”:13年内不娶妻

吴先生介绍,他今年34岁,是南京某房产公司的销售经理。三年前,他跟前妻李女士因感情不和打算离婚,两人都想要孩子的抚养权。吴先生认为,他比前妻更适合抚养小孩。一来,他收入比较高,可以给孩子提供更好的成长环境;二来,他是土生土长的南京人,父母都在南京,可以帮忙带小孩,而前妻的父母远在外省,不方便来南京,前妻一个人又要工作又要照料孩子,肯定分身乏术。

吴先生说,前妻其实也认同这两点理由,但就是不放心把孩子交给他。“她主要是担心我以后会再婚,到时候孩子会被后妈虐待。我说就算我结婚,也要找个对孩子好的,但她不相信我。为了这个问题,我们吵了好长时间。”

吵到最后,李女士提出一个条件——只要吴先生答应在儿子18周岁之前不结婚,她就放弃抚养权。当时他们的儿子才5周岁,如果吴先生答应这个条件,就意味着在未来13年内不得娶妻,这对于一个三十出头的男人来说,挺“残酷”的。“我一开始有点犹豫,但经过再三权衡,还是点头了。”吴先生说,他不可能放弃儿子,因为他家三代单传,小字辈就这么一个独苗。同时,他也有点悲观的想法,认为日后未必会碰到合适的结婚对象,所以答应前妻也无妨。

就这样,吴先生跟前妻签下一份协议,承诺在儿子18周岁之前不得再婚,如果再婚就放弃抚养权。之后,他如愿获得儿子的抚养权。

欲再婚却为“协议”所苦

离婚后,吴先生带着儿子搬到父母家居住。头两年,他一心忙于工作,很少考虑感情的事,渐渐地几乎淡忘了那份协议。可自从去年秋天结识一名女子后,麻烦就来了。那名女子是吴先生在工作过程中认识的,比吴先生小3岁,也是离异人士,但没有小孩。两人因为工作的缘故经常打交道,又因为共同的经历惺惺相惜,很快成为好朋友,今年春天又演变为情侣。随着交往的深入,吴先生萌生了结婚的想法,并且这种想法越来越强烈。

可当初签的协议还在那呀,白纸黑字写得清清楚楚——如果再婚就放弃孩子的抚养权。选择跟爱人厮守,还是陪伴儿子成长?吴先生面临两难选择,痛苦不堪。

律师称“离婚协议”无效

“我能不能毁约呀?”日前,吴先生拨打本报“律师在你身边”热线咨询,江苏崔武律师事务所的崔武主任律师解答了他的困惑。崔武认为,根据法律规定,限制人身自由的条款无效。公民享有婚姻自由、婚姻自主的权利,任何人不得限制和剥夺。这份协议约定吴先生在儿子18周岁之前不得再婚,限制了吴先生的结婚自由,违反了婚姻法的基本原则,因此不受法律保护。现在,吴先生完全可以不受此协议限制,跟心上人再婚。并且,前妻无权要求吴先生履行协议,放弃对孩子的抚养权。如果前妻感到不满,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变更抚养关系。法院会综合多项因素,做出有利于孩子的判决。如果孩子年满十岁,就有权选择跟父亲或者母亲生活。

吴先生的遭遇,令崔武感慨良多:“如今越来越多的夫妻在结婚或离婚时都会签订协议,协议的内容主要涉及孩子抚养和财产分割,但很多夫妻不懂法,签订的协议触及法律‘雷区’,侵犯夫妻一方的人身自由,最终导致协议无效。”

协议离婚孩子抚养权3

有孩子离婚协议书抚养权一

男方:周xx,男,汉族,xx-xx年xx月xx日生,住xx,身份证号码:

女方:吕xx,女,汉族,xx-xx年xx月xx日生,住xx,身份证号码:

男方周xx与女方吕xx于xx-xx年xx月认识,于xx年xx月xx日在xx-xx登记结婚,婚后于xx年xx月xx日生育一儿子女儿,名xx.因xx-xx致使夫妻感情破裂,已无和好可能,现经夫妻双方自愿协商达成一致意见,订立离婚协议如下:

一、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离婚协议书孩子抚养费。

二、子女抚养、抚养费及探望权:

儿子女儿xx由女方抚养,随同女方生活,抚养费(含托养费、教育费、医疗费)由男方全部负责,男方应于xx年xx月xx日前一次性支付xx元给女方作为女儿的抚养费(男方每月支付抚养费xx元,男方应于每月的1-5日前将女儿的抚养费交到女方手中或指定的xx银行帐号:)。

在不影响孩子学习、生活的情况下,男方可随时探望女方抚养的孩子。(男方每星期休息日可探望女儿一次或带女儿外出游玩,但应提前通知女方,女方应保证男方每周探望的时间不少于一天。)

三、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

(1)存款:双方名下现有银行存款共xx元,双方各分一半,为xx元。分配方式:各自名下的存款保持不变,但男方女方应于xx-xx年xx-xx月xx-xx日前一次性支付元给女方男方。

(2)房屋:夫妻共同所有的位于xx-x的房地产所有权归女方所有,xx房地产权证的业主姓名变更的手续自离婚后一个月内办理,男方必须协助女方办理变更的一切手续,过户费用由女方负责。女方应于xx-xx年xx-xx月xx-xx日前一次性补偿房屋差价xx元给男方。

(3)其他财产:婚前双方各自的财产归各自所有,男女双方各自的私人生活用品及首饰归各自所有(附清单)。

四、债务的处理:

双方确认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没有发生任何共同债务,任何一方如对外负有债务的,由负债方自行承担。(xx-xx方于xx年xx月xx日向xx-x所借债务由xx方自行承担)

五、一方隐瞒或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的责任:

双方确认夫妻共同财产在上述第三条已作出明确列明。除上述房屋、家具、家电及银行存款外,并无其他财产,任何一方应保证以上所列婚内全部共同财产的真实性。

本协议书财产分割基于上列财产为基础。任何一方不得隐瞒、虚报、转移婚内共同财产或婚前财产。如任何一方有隐瞒、虚报除上述所列财产外的财产,或在签订本协议之前xx二年内有转移、抽逃财产的,另一方发现后有权取得对方所隐瞒、虚报、转移的财产的全部份额,并追究其隐瞒、虚报、转移财产的法律责任,虚报、转移、隐瞒方无权分割该财产。

六、经济帮助及精神赔偿:

因女方生活困难,男方同意一次性支付补偿经济帮助金xx-xx元给女方。鉴于男方要求离婚的原因,男方应一次性补偿女方精神损害费xx-xx元。上述男方应支付的款项,均应于xx年xx月xx日前支付完毕。

七、违约责任的约定:

任何一方不按本协议约定期限履行支付款项义务的,应付违约金xx-xx元给对方(按xx支付违约金)。

八、协议生效时间的约定:

本协议一式三份,自婚姻登记机颁发《离婚证》之日起生效,男、女双方各执一份,婚姻登记机关存档一份。

九、如本协议生效后在执行中发生争议的,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xx-x人民法院起诉。

男方:(签名)

xx年x月x日

女方:(签名)

xx年x月x日

有孩子离婚协议书抚养权二

某男,男,汉族,生于19 年 月 日, 人,现住 ,离婚协议书孩子已成年。身份证号: 。

某女,女,汉族,生于19 年 月 日, 人,现住 。身份证号: 。

某男 和某女 经人介绍后恋爱,于1988年 月 日在武汉市 区民政局登记结婚,生有一女:xx-x,现年23岁。基于双方性格不合,无法共同生活,夫妻感情彻底破裂,已无和好可能。现经夫妻双方自愿协商达成一致意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相关规定订立离婚协议,内容如下:

一、男女双方自愿离婚。

二、女儿xx-x现年23周岁,已成年,即不存在抚养问题。依Xxx自行决定,今后随某女 一起生活。

三、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

1、机动车辆:年月日由某男 之姐 赠予的牌汽车一辆,离婚后归男方所有。

2、男女双方目前均无存款及股权、股票、债券等。

3、房产:夫妻双方婚后购有坐落在路号小区栋单元号的楼房一套,登记在 名下,属夫妻共有财产,协议书《离婚协议书孩子已成年》。离婚后,该套房屋归男方所有(注:包括房内装修内附属设施及相关配套设施),双方相互配合办理产权变更登记手续。因办理产权变更登记手续所应支付的一切税费等均由男方承担。男方给予女方经济补偿人民币元,在本协议签订之日起日内付清。

夫妻共有房屋内的家用电器及家具等等(见清单),双方同意作价万元,归男方所有,男方给予女方经济补偿人民币元,在本协议签订之日起内付清。

4、双方各自名下的其它私人财产(如首饰、衣服等)归各自所有。

四、一方隐瞒或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的责任:

双方确认夫妻共同财产在上述第三条已作出明确处理。除上述房屋、家具、家电及银行存款外,并无其他财产,任何一方应保证以上所列婚内全部共同财产的真实性。

本协议书财产分割基于上列财产为基础。任何一方不得隐瞒、虚报、转移婚内共同财产或婚前财产。如任何一方有隐瞒、虚报除上述所列财产外的财产,另一方发现后有权取得对方所隐瞒、虚报、转移的财产的全部份额,并追究其隐瞒、虚报、转移财产的法律责任,虚报、转移、隐瞒方无权分割该财产。

五、协议生效时间的约定:

本协议一式三份,自婚姻登记机颁发《离婚证》之日起生效,男、女双方各执一份,婚姻登记机关存档一份。

协议离婚孩子抚养权4

关键词:彝族 未成年子女 抚养权 问题

一、彝族离异家庭中未成年子女的抚养现状

在经济转型期,我国社会结构、经济结构、文化结构及传统伦理道德受到冲击,彝区人民的社会意识和婚姻观念不断发生变化,使彝族的婚姻普遍脆弱。在彝族地区,由于受自然条件的影响,发生的纠纷基本上都是依靠彝族习惯法来调解,婚姻纠纷也不例外。彝族习惯法是彝族人长期社会生活中自然形成的一套行为规范,随着社会的不断变化与发展,它地方法性浓厚、具有滞后性,所以彝族习惯法与国家成文法冲突的现象普遍存在。

个案一:峨边彝族自治县西河镇底底古村阿仲某某,吉克某某结婚,按照彝族婚姻习俗男方给女方家婚嫁钱万元。当时女方阿仲某某25岁,男方吉克某某22岁,婚后第三年生了大儿子李A,第六年生了二儿子李B。婚后女方阿仲某某一直在男方家务农,照顾男方的父母和两个未成年的儿子。

此后,女方一直在男方家照顾孩子,男方一直在外务工,僵持了两年后,双方在彝族民间调解员鲁克某某的调解下,双方达成了如下离婚协议:女方无过错,是男方无正当理由抛妻,所以男方向女方家族打100件啤酒并且向女方家族r礼道歉,另外还给予女方过错赔偿金、青春损失费和调解费共4万元整。两个未成年的儿子都归男方抚养。女方不用给付抚养费,可以随时见两个儿子。笔者在采访阿仲某某时,她哭诉道:从离婚离婚5年来她只见过孩子一次,那次见面的机会都是因为孩子住校读书,所以她就买了几套衣服偷偷地跑到孩子的学校见孩子。生怕被男方家发现,再三叮嘱大儿子李A把新衣服放在学校里洗换,不准带回家。

个案二:吉克某某嫁给鲁克某某,怀胎7个月的时候,男方遭遇车祸当场死亡。鲁克某某是家里唯一的儿子,家族中又没有合转房的近亲属,所以这桩婚姻关系在双方家族的协议下解除。对于遗腹子所达成的协议是:女方吉克某某在其娘家生养,孩子取名时,必须跟男方姓。男方要根据实际情况给予一定的抚养费,抚养费的具体数额没有明确的规定。孩子到入学年龄时,男方家就把孩子接来抚养。

二、彝族离异家庭中妇女对未成年子女抚养权存在的问题

彝族习惯法对离婚后子女抚养权的判决上存在诸多问题。如:在解除婚姻时,不考虑未成年子女的成长环境、不考虑男女双方的经济能力、职业、生活环境、不考虑未成年子女的意愿。未成年子女的抚养权无条件的归男方所有且子女必须跟父亲姓。

彝族人民对子女抚养权的认识存在误区:彝族有句谚语是这么说的“人类都是父亲的孩子”。彝族人觉得,妻子是男方家出了钱娶到的,所以婚后所生子女都是男方家。所以认为只有男方有抚养权。要是把这个抚养权让给女方的话,会让男方整个家族丢脸。在男方无条件抚养的情况下,宁愿让男方家族轮流抚养离异家庭中的未成年子女,也不能让女方来抚养未成年子女,更不会向女方收取抚养费。所以,一般来说彝族离异中的妇女对未成年子女无抚养权。只有遗腹子考虑到孩子需要喂乳,双方就不存在“身价钱”退赔的纠纷,就没有矛盾。

这样不仅侵夺了妇女对未成年子女的抚养权,而且不利于彝区离异家庭中未成年子女的健康成长。彝区的有些妇女在婚姻上被抛弃和遭受离开孩子的双重打击,文中个案一阿仲某某就是这种情况。无故被男方所抛弃。自己辛苦生养的两个儿子,也不能归其抚养。执行探望权的过程中,男方觉得,离婚时,女方索要了钱,而且在索赔的过程中产生了矛盾,虽然最后达成协议时,女方可以随时见孩子,但是在执行探望权的时候,男方不会配合,甚至阻碍执行。

三、完善彝族离异家庭中妇女对未成年子女的抚养权制度

1、通过基层组织宣传法律知识。提高妇女的维权意识

彝族是一个有着悠久的历史、独特的文化的古老民族之一,只要分布在中国的西南部。由于地理位置的原因,发生的纠纷基本上靠民间“德古”来调解,德古调解的结果虽然并不一定都公平,但是大家都会乐意接受。所以彝族农村地区普遍缺乏法律意识,德古在调解纠纷过程中只用彝族习惯法、遵循先例,全靠彝族德古来调解婚姻纠纷的话,所调解的结果可能不符合国家法的精神,甚至与国家法冲突。所以为了更好的保护彝区妇女的合法权益,要通过基层组织来宣传法律知识,积极引导彝区人民知法、懂法、守法。这样的话,彝族妇女在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侵犯时,会顺利的通过国家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2、要充分体现“未成年儿童最大利益”原则

彝族德古在解决婚姻纠纷时,要考虑夫妻双方的经济条件、考虑未成年子女成长的有利因素,选择其中有利于孩子成长的一方来抚养离异后的未成年子女。比如说男方吸毒、无经济来源等情况,女方条件明显比男方优越的情形下,就把未成年子女让女方来抚养。男方给付一点抚养费,若是女方条件没有男方好,没有抚养的能力,就让男方来抚养,女方给付一点抚养费。在婚姻关系终止后,双方都要履行对未成年子女的抚养义务,对未成年子女的抚养义务不能因为婚姻关系的终止而终止。在抚养权利义务确定后,中途出现了不利于未成年子女成长的因素时,就变更抚养权。这样才能让彝区离异家庭中的未成年子女健康成长。

3、考虑未成年子女的意愿

在处理彝区离异家庭中未成年子女抚养权问题时,必须考虑未成年子女的意愿,不能强制未成年子女跟任何一方生活。这样不仅对孩子的健康成长不利,也不利于社会的和谐与稳定。

参考文献:

[1]李秀华。妇女婚姻家庭法律地位实证研究[M].知识产权出版社,2004.

[2]张晓蓓。彝族妇女在婚姻习惯法里的法律地位[J].西南民族大学学报。人文社科版,200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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