战略合作框架协议书最新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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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第一篇】

各位来宾、同志们、朋友们:

今天,我们举行“自治区农牧厅与华夏银行**分行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签字仪式”,目的就是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政府关于财政金融支持现代农业发展的各项措施,进一步加强政府部门、金融机构和新型农村经营主体的合作,放大财政资金、金融资本和社会投资的集聚效应,共同破解新型农村经营主体面临的融资难题,促进农村繁荣、农业增效和农民增收。这是自治区农牧厅在“十三五”开局之年与我区金融机构签订的第一个战略合作框架协议,在推动银政合作、银企合作方面具有重要意义。在此,我代表自治区农牧厅向参加华夏银行**分行的各位领导表示衷心的感谢!

近年来,自治区农牧厅把改善农业生产条件、扶持特色优势产业、培育新型农村经营主体、推动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作为推动现代农业发展的有效抓手,围绕自治区确定的“一特三高”和“1+4”特色优势产业发展思路,重点支持优质粮食、草畜、枸杞、酿酒葡萄、设施瓜菜产业发展,通过贷款贴息和财政补助相结合的手段,扶持龙头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种养大户、家庭农场等新型农村经营主体,逐步完善贷款贴息扶持方式,撬动和引导金融和社会资本发展适度规模经营。20xx-20xx年安排贷款贴息项目中央财政资金亿元,扶持贷款贴息项目xx4个,撬动银行贷款亿元,争取政策性银行贷款亿元,有效发挥了财政资金“四两拨千斤”的作用。但总体上看,农村金融仍是整个金融体系中最为薄弱的环节,特别是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种养大户等经营主体,由于自身规模小、资金不足、经营能力有限等原因,面临着民间融资成本高,贷款难、融资贵等问题,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和制约了企业的成长发展。20xx年以来,自治区党委、政府通过创新财政资金分配方式,加大财政与金融融合度,先后设立了7支政府产业引导基金,不断增强融资功能,拓宽实体经济融资渠道,构建财政资金与金融资源、社会资本之间的系统联动机制,为全区经济持续健康发展注入新的活力和动力。自治区农牧厅也在积极探索利用投资、贷款、担保、贴息等多种金融手段,不断创新股权投资、担保贷款、投贷联动等运作方式,优先扶持一批市场前景好、科技含量高、带动能力强的农村经营主体,力推宁夏现代农业发展。希望华夏银行**分行以战略合作协议签订为契机,进一步加大对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的支持力度,积极推进金融机制创新、产业创新和服务创新,不断加强银政、银企、银农合作,构建互利双赢的新型银企关系,自治区农牧厅也将在政策、资金、项目等方面给予华夏银行**分行最大限度的支持,共同谱写相互促进、合作共赢的新篇章。

最后,祝愿自治区农牧厅与华夏银行**分行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签字仪式取得圆满成功!

谢谢大家!

战略合作框架协议书【第二篇】

协议编号:

协议签订地:

甲方:

地址:

电话:

传真:

乙方:

地址:

电话:

传真:

基于甲、乙双方合作工作的顺利开展,根据20XX年3月双方会谈达成的共识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实施法规有关规定,为促进双方更紧密合作,本着优势互补、合作共赢的原则,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签署本合作协议,成为战略合作伙伴。

第一条合作目标

1、为了实现甲乙双方最大程度的资源整合、共同成长,甲、乙双方充分发挥各自优势,共同合作发展。通过双方的紧密合作,打造双赢、可持续发展医疗美容项目战略合作伙伴关系。

2、双方相信,通过本次战略合作,能够帮助双方进一步提升形象及品牌价值、创造盈利,并且为双方合作创造更大的商业价值。

第二条合作方式

1、鉴于甲方在医疗服务等领域享有一定的知名度,乙方具有专业的医疗美容团队、技术、设备等资源,本合同签订后,甲方负责给乙方提供医疗美容项目经营场地,乙方负责具体经营事宜,双方达成战略合作,共同组建医疗美容项目,双方均可在合作各个环节共同商讨提出意见和建议,打造有影响力的合作项目,共创收益。

2、合作期间,甲方负责上述项目如下工作:

1)负责活动需提供场地支持(包括美容医疗、办公、咨询前台、设备存放等场地,面积不低于平方米);

2)协助配合乙方开展项目日常经营工作,提供医疗美容的宣传和推广服务。

3、合作期间,乙方负责项目的经营及管理等相关工作,乙方负责上述项目如下工作:

1)负责提供医疗美容项目业务开展和服务咨询等;

2)负责组织医疗美容团队;

3)负责项目的宣传及推广等工作;

4)负责提供医疗服务一站式解决方案及落地:

5)负责客户成长培育体系服务和打造头部商家。

4、合作期间,甲乙双方双方不得干涉,任何一方不承担对方任何经营责任及义务,各自独立经营及结算。

5、合作期间,甲方为乙方提供上述合作项目经营场所,甲方保证乙方合规正常使用,如特殊情况,甲方必须提前日告知乙方,听提出相应的解决方案,否则按单方违约处理。

6、甲乙双方应按照项目成交方式努力创造业绩,及时共享各自的服务信息、公司动态、用户需求等经营信息,并保持定期互动更新,不断加深了解,以开展更进一步的合作。

7、甲乙双方约定双方相关人员每个月举行碰头会,对合作的进展和遇到的问题进行总结和解决,并制定下一步合作的计划。

8、合作期间,未约定事宜,以双方协商确定的补充协议为准。

第三条合作期限

双方合作期限为年,从20XX年2月日到20XX年x月x日。合同期满前一个月,任何一方决定不再继续合作的,应当向对方发出书面通知解除合作关系。双方均未发出解除合作关系通知的,本合同自动延续年。再次到期的,依此类推。

第四条费用结算

1、本合同签订后,上述项目营业额10%收益归甲方所有,其他收益均归乙方所有,每月结算一次,项目由乙方负责核算及收入,双方不得故意拖延。

2、上述费用甲乙双方的收款账户为:

1)甲方账户:

户名:

开户行:

帐号:

2)乙方账户:

户名:

开户行:

帐号:

3、合作中甲乙双方各司其职,为此所支出的费用有各自承担。双方后期如有其他合作项目,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约定。

第五条双方权利和义务

1、双方保证其具有签订和履行本协议的权利和能力。

2、甲方保证在合作期限内,不得与其他任何机构和个人进行上述项目或类似项目的合作及开发同类业务,如甲方违约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承担赔偿责任,并有权要求合同继续履行或解除。

3、合作期间,甲方负责提供相关场地支持,并协助乙方经营,如甲方拒绝配合履行本合同义务或严重影响合同履行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

4、合作期间,乙方负责组建项目推广、服务及医疗团队组建等工作,努力提升业务量,并且不得做出任何损害甲方的良好单位形象和品牌声誉的行为。

5、乙方独立经营管理合作项目,甲方不得干涉乙方的正常经营及管理活动,不得直接管理乙方成员。

6、双方在合作期内不得泄露合作相关工作的商业机密。

7、乙方需按约定支付甲方分成款项,不得拖延。

8、双方保证为对方项目所进行的相关宣传活动都会突出其健康、积极的正面形象,如有特殊需求,由甲乙双方共同讨论后确定。

第六条沟通、协调机制

双方同意建立两个层面沟通协调机制:

1、会晤机制:双方管理层根据工作需要,定期或不定期会面,对执行本战略合作协议中出现的重大问题予以协调,共享双方合作的动态信息,推动双方合作的深入,解决双方在项目合作过程中出现的综合性问题。

2、联系人联络机制:乙方委托为联系人,甲方委托为联系人,负责合作业务的日常对接联系工作。

第七条保密

双方承诺严守商业机密和商业诚信,对于本协议及由对方提供的信息和资料,未经对方事前书面同意,不得以任何方式披露给第三方,以维护双方利益,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披露的情况除外。不论本协议是否变更、解除、终止,本条款持续有效。

第八条违约责任

1、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双方均应友好履行本协议所列事项;

2、如在协议期内单方违约的,若对对方造成其他损失的,守约方有权依照本协议向法律申诉的权利。

3、甲方不得窃取乙方客户资料,不得私下联系乙方客户等损害乙方利益行为,每发现一次,乙方有权三个月不交纳10%分成费用,超过三次的,按甲方单方违约赔偿乙方。

4、合作期间,甲方不得单方取消或终止合作,如因甲方原因造成项目无法开展的,按甲方单方违约处理,甲方需赔偿乙方违约金200万元。

5、违约方因其违约行为而应赔偿的守约方的损失包括守约方因违约方的违约行为而遭致的直接的经济损失及任何可预期的间接损失及额外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差旅费等)。

第九条不可抗力

如果出现严重阻挠任何一方履行协议义务的不可抗力事件,或者此等不可抗力事件使得合同目的无法实现,则该方应当无任何迟延地通知另一方关于其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部分合同义务受影响的程度,并出具有权机关的证明。受到影响的义务履行部分应当推迟到不可抗力事件程序后完成。

第十条争议解决

因执行本协议所发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双方通过协商不能达成协议时,均依据中国法律向甲方所在地管辖法院提起诉讼,通过诉讼程序解决。

第十一条附则

1、本协议项下的合作业务以及相关的商业条款如有不完善的部分,双方将协商另立书面说明,并作为本协议的附件,是本协议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2、如果没有特别说明,本协议各项条款同样适用于协议附件。如果附件中的条款与本协议相抵触,以附件中的说明为准。

3、本协议自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一式贰份,双方各执壹份,具同等效力,未尽事宜,协商解决。

甲方:(盖章)

乙方:(签章)

代表签字:

代表签字:

签字日期:

签字日期:

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第三篇】

战略合作框架协议

甲方:

乙方:

经甲方和乙方友好协商,决定本着平等互利、优势互补的原则,建立战略合作关系,双方在互惠互利的基础上,以统一的资源整合优势结成长期共同发展之联盟,以获得良好的社会效益和投资回报。为此,经友好协商共同达成本战略合作框架协议(以下简称“本框架协议”):

一、合作宗旨

1、双方在合作中建立的互信、惯例与默契是商业合作战略伙伴关系的基础,提高效率与共同发展是双方合作的目标和根本利益。

2、本协议的基本原则是自愿、双赢、互惠互利、相互促进、共同发展、保守秘密、保护协作市场。

3、充分发挥双方优势,优势互补,提高竞争力,共同进行市场开拓。

4、本协议为框架协议,确定双方合作的基本原则上。将双方合作的原则和基本内容固定,就单一项目和公司具体问题谈签补充或细节的协议,都必须在这个框架下进行,不能与本框架协议冲突。

二、战略合作关系合作方式

1、甲、乙在签订本协议后,在多个项目或者公司中进行深度合作。单一项目及公司根据投资比在再进行单独的股权分配。

2、甲乙双方保证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签订本协议的合法主体资格。在双方合作中,甲乙双方均有可能担任某一项目或者某公司负责人或法人。

3、甲乙双方签订的本框架协议谨代表所有深度合作关系及原则。在单一项目或公司中,均按照个人出资比履行公司责任。若甲乙任意一方在单一项目或公司中发生对外责任问题。则另一方在对外作出赔偿后,可在双方合作的其他项目或公司上进行索偿。

4、甲乙双方签订的本框架协议及其他项目或公司的合作协议。甲方双方均指定同一律师拟写,该律师在制作的所有合同上签名认证。若出现其他情况,甲乙双方均可不认可该合同的法律效力。

5、甲乙双方在单一项目和公司中均有可能出任负责人及法人。当需要单独对外签订任何以项目或公司名义的'法律文书时,需得到另一方的授权,由双方都认可的律师拟写该法律文书。

三、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在单一项目和公司中具体进行日常业务管理,包括人事、业行政等。

2、甲方应保证在日常事务管理中所作出的决定不损伤公司利益及乙方个人利益。

3、如遇公司重大业务问题及人事问题,甲方应联系乙方进行协商,再具体商议。

四、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在单一项目和公司中具体进行财务管理及对外联络。

2、乙方应向甲方保证单一项目和公司的财务制度完善。

3、如甲方要求,乙方应保证随时公开单一项目或公司的全部账目。

4、乙方在对外联系的过程中,如发生必要或者特殊的费用时,应由单一项目或者公司具体核销。

五、保密

1、双方应对其通过工作接触和通过其他渠道得知的有关对方商业秘密严格保密,未经对方事先书面同意,不得向第三方披露。

2、除本协议规定工作所需外,未经对方事先同意,不得擅自使用、复制对方的个人资料、商业信息及其他资料。

六、其他事宜

1、本框架协议之签署、效力、解释、履行及争议的解决均应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包括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法律管辖。本框架协议的变更及其他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友好协商解决。

2、因本框架协议而产生或与之相关的任何争议,均应首先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若争议发生15天后仍未能得到解决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将争议提请遵义市仲裁委员会按照该会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3、双方确认,双方之间的信任与相互合作是本框架协议得以履行和合作目标得以实现的重要基础,双方确认一步确认,除本框架协议另有约定之外,一方在未经另一方事先认可的情况下,不应将本框架协议项下的全部或部分权利或义务转让给第三方。

4、本框架协议的所有相关事宜双方均应本着平等互利、精诚合作的原则友好协商解决。

5、本框架协议签署后,双方将各自承担其在合作项目项下所应承担的一切费用。

6、本框架协议一式三份,双方各执贰份。制作人保留一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至双方书面确认终止合作或任何一方根据本框架协议之约定行使单方解除权之日为止。

甲方:乙方:

制作人:年月日

战略合作框架协议书【第四篇】

甲方:

身份证号码:

乙方:

身份证号码: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惠互利、协调与合作、诚信友好的原则,就项目,经双方友好协商达成以下战略性共识并签订本协议:

一、甲方义务与责任

1、甲方本着对项目的人脉及项目充分了解,为乙方提供真实的信息,协助乙方对项目的合同签订磋商给予协调配合把关。

2、甲方确保项目的真实性,并保证协调成功与乙方签订项目的施工合同。

3、甲方负责跟进此项目签约后履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磋商及后续工程进度款的成功回收事宜,以充分保障乙方的利益。

二、项目劳务费支付

在甲方帮助乙方取得项目工程施工承包权后,乙方向甲方支付促成该项目成功的劳务费__元。

三、违约责任

1、本合同签订后,在乙方未出现放弃承接此项目的情况下,甲方不得以本项目再接受任何的第三方服务进行协商,否则视为甲方违约。

2、本协议签订后,若甲方就此项目给予另外的施工队伍磋商或存在阻碍乙方成功承接此项目的情形,视甲方违约。

3、负责跟进此项目签约后履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磋商及后续工程进度款的成功回收事宜,以充分保障乙方的'利益。若甲方接受此项目劳务费后,怠于跟进并配合乙方追讨项目工程款,视为甲方违约。

出现甲方违约的情形,甲方应赔偿乙方违约金__元,同时全额支付乙方为准备承接此项目所支出的费用及全额退还乙方已经支付甲方的项目劳务费。

四、保密

在本次服务项目中,甲、乙双方对知悉的对方的任何商业秘密及个人隐私负有永久保密义务,除非出现法定必须披露的情形,否则未经许可不得擅自披露或使用,视为违约。

五、其他

因履行本协议产生的分歧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合同签订地法院起诉解决。

本合同签订地为(市镇/区)。

甲方:

乙方:

日期:

代理框架协议范本【第五篇】

甲 方(委托人):

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传真:

乙 方(代理人):

丙 方(供应商):

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传真: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经三方协商,甲方委托乙方作为其采购代理人,乙方接受甲方委托,代理甲方与丙方签订和执行本协议项下每次采购合同和甲乙双方签订对应销售合同的相关事宜,并达成如下协议:

一、货物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及单位、单价:

以下货物信息由委托方(甲方)提供并确认:

二、货物包装、质量保证和索赔及售后服务:

本协议中全部货物种类、规格型号、数量、质量标准、验收方法等均由甲丙双方自行约定,如因此产生的争议应由甲丙双方协商解决,与乙方无关并不承担任何责任;若执行本协议过程中出现有关货物质量、数量和技术标准、产品包装、检验、验收及质量保证和索赔及售后服务等问题均由丙方负责并直接向甲方承担相关一切责任,与乙方无关。

三、交货时间、交货地点、交货方式:

1. 交货时间: 月 日前

2. 交货地点:

3. 交货方式:

四、交货过程中运输及保险事宜及费用:

1、丙方负责办理交货过程中的运输并承担运往交货地点的运输费用。丙方负责办理运输过程中的保险事宜并承担保险费用以及合同货物在运输过程中的风险。货物运抵交货地点后的所有风险由甲方负责承担。

2. 丙方负责合同货物在抵达交货地点时发生在运输过程中的缺少、损坏等情况时,办理索赔手续并承担办理相关手续所发生的费用。若需要甲方协助,甲方应予协助。

五、支付条款:

1、丙方需要乙方开立货物总金额的不可撤销国内贸易的跟单即期信用证。信用证议付单据:注明信用证号及合同号的装箱单、运单、发票;乙方发出货物收据并注明信用证号货物总金额数量及收货日期(乙方在货物收据上的签字盖章须与开证时乙方预留在银行的签字盖章样本一致)。最终以乙方实际开立的信用证为准

2、乙方在未收到甲方支付相应的货款金额前,有权在任何情况下不向丙方出具议付信用证需要的收货凭证,并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3、每次乙方收到甲方支付对应销售合同货款的三日内,乙方扣除应得利润为货款总额的%,将其余全额货款对应信用证议付单据交付给丙方用以支付对应的采购合同。

4、若在乙方开证后至信用证到期日,因任何原因三方未能执行本协议,则丙方应向乙方支付开证额度占用费为开证金额%作为乙方开证补偿。

5、三方帐户信息如下:

甲方账户信息如下:

名 称:

开 户 行 :

账 号 :

乙方账户信息如下:

名 称:

纳税人识别号:

地 址 电 话:

开户行及帐号:

丙方账户信息如下:

开户名称:

开 户 行:

帐 号:

六、解决合同争议办法:凡因执行本协议所发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三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三十(30)天以内协商不能解决,应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在北京仲裁,按照申请仲裁时按照该会现行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裁决,仲裁的裁决是终局的,对三方具有约束力。败诉方除应承担仲裁费用外,还应承担胜诉方为实现债权所发生的包括律师费、公证费、交通费等在内的全部实际支出。

七、不可抗力: 在本协议执行过程中,如果出现水灾、火灾、地震、暴风雪、旱灾、雹暴、飓风、战争、政府禁令或其它不可预料的事件且当事方不能控制、无法避免、则无法克服,则任何一方不对协议部分或全部未履行而负责。然而,受事件影响的一方将尽快通知另一方该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且不晚于该事件发生后14天向另一方发一份有关当局出具的不可抗力事件证书或文件。

如果不可抗力持续十(10)周以上,三方将协商本协议的履行或终止。如果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六(6)个月内三方仍未达成一致,任何一方有权终止合同。

八、违约条款

1. 乙方依据本协议,与丙方签订采购合同,如因甲方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本协议或甲乙双方签订的销售合同的义务导致乙方不能履行与丙方签订对应的采购合同,由此产生的经济损失和对应法律责任由甲方独自承担,丙方因此产生的损失应直接向甲方索赔,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同样乙方依据本协议,与甲方签订销售合同,由于丙方原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本协议或乙丙双方签订的采购合同的义务导致乙方不能履行与甲方签订对应的销售合同,由此产生的经济损失和对应法律责任由丙方独自承担,甲方因此产生的损失应直接向丙方索赔,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九、保密条款

协议三方应严格保守商业秘密,未经对方许可不得将对方提供的资料、信息提供给第四方,不得因疏忽大意而泄露秘密(包括自本协议终止或解除之后的一年内)。所谓商业机密,包括双方的价格信息以及其它具有商业价值的经营、项目信息。三方应同时要求其相关雇员也负有同样的保密义务,否则违约一方应赔偿对方相应经济损失。

十、其它条款:

1. 甲方负责提供产品和丙方的以上信息并确保所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2. 甲丙双方应保证对乙方披露的与销售货物及货物本身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乙方对于任何不真实披露给甲丙双方造成的任何损失不承担责任。同时丙方须对于此不真实披露给乙方造成的任何损失进行赔偿。

3. 丙方不能如期交货,或甲方无故退货,须向对方偿付不能交货或中途退货部分货款总值5%的违约金,并赔偿由此造成对方的一切经济损失。

4. 甲方与乙方、乙方与丙方根据具体供货情况分别签订的购销合同作为本协议的附件,如与本协议产生歧义或冲突,应以本协议规定内容为准。

5. 如对本协议及其附件有任何修改,提出修改一方需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并经对方书面确认后方可生效。

6. 协议各方因履行本协议或与本协议有关事宜往来的函件包括且不限于电子邮件、信函、传真等均按照本协议首部列明的地址及联系方式予以送达,一经发出即视为送达。

7. 本协议一式三份,三方各执一份并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有效公章之日起生效。本协议如有其它附件与本协议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 方(委托人):

代表人:

乙 方(代理人): 代表人:

丙 方(供应商): 代表人:

年月日:

51 30275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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