减肥协议书实用(通用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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瘦身签约合同 美容院减肥合同【第一篇】

消费者姓名______________ (以下简称甲方)

出生:___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会员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职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理人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父亲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母亲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其他监护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入会费:人民币______万_____仟______佰______拾________元整(非会员免)

美容中心名称: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负责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职员: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同意就美体瘦身合同事项依下列约定办理:

第一条 美体瘦身的定义

本合同所谓美体瘦身,是指借手艺、机器、用具、用材、化妆品、食品等方式,为保持、改善身体、感观健美,所实施的综合指导、措施的非医疗行为。

美体瘦身项目包括:

(一)体型、重量的控制、调整;

(二)肌肤保养;

(三)身体油压;

(四)脸部美容、化妆;

(五)脱毛,

(六)美容咨询及其相关商品的出卖;

(七) ________;

(八)________等。

第二条 权利义务的依据

甲乙双方关于本美体瘦身的权利义务,依本合同的约定;本合同未约定的,依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本合同的附件、乙方的广告及本合同当事人间的口头约定,均为本合同内容的一部分。

甲乙双方的其他特别协议事项,其效力优于本合同条款。

第三条 未成年人的订约

甲方应具备完全行为能力。

甲方为限制行为能力人的,须得其法定代理人的允许或承认,本合同始为有效。

甲方为无行为能力人的,应由其法定代理人代为及代受意思表示。

第四条 会员权利义务的说明

甲方如有需要,可申请成为乙方的会员,其权利义务依会员规约的规定(见附件一)。

乙方应就会员种类及会员资格的权利义务,在订约时向甲方作明确说明。如会员卡不慎遗失、毁损或被窃时,乙方于甲方填写申请书后,应无偿制作补发新卡。

第五条 课程及附属商品的说明

乙方应将甲方接受美体瘦身实施的条件以及甲方所选择的美体瘦身的项目、对价、次数、期间、课程数、效果分析、副作用及危险性等,以及为实施美体瘦身所必须购买的相关商品的内容、性质、效用及其价格,于订约时向甲方作充分明确说明,并提供相关的画面。

乙方应将为甲方所提供的服务内容留作记录,并予甲方签名确认,且于记录后至少保留二年,以供查对。甲方可随时请求乙方提供前述的纪录影本。

第六条 业者的询问及处置义务

乙方于实施美体瘦身项目前,应询问、确认甲方有无因患疾现正治疗中,是否属过敏性体质、现有无服用何种药物、肌肤有无敏感性及其他不利于接受美体瘦身的事项。甲方对于乙方的询问应诚实告知。

甲方于接受美体瘦身期间,任何一方发现甲方身体状况有异样或实施的部位有异常现象时,应立即告知他方。乙方应立即中止实施,并有义务采取甲方接受医师诊疗等适当的处理措施。但甲方发生异常或异样情形的原因,如非乙方的实施行为所致,甲方应负担乙方所采取处理措施的相关费用。

关于诊治医师的选定,应尊重甲方的意见。在甲方受诊疗期间中,就该美体瘦身合同的期间应予延长。

第七条 收费标准:费用增减的限制

本合同的美体瘦身课程费用共计人民币_____元;因参加课程所需的用品的费用共计人民币_____元,其细目见附件二、附件三。

第八条 付款方式

甲方可全额或依课程进度分期给付对价。

第九条 卡券的使用

乙方如以卡、券或其他类似方式作为提供服务的凭证,应向甲方说明卡、券的使用方式、服务内容、使用时段、使用地点、使用次数及有效期间等项目,并应将该等项目载明于卡、券上。

上述所谓有效期间是指美体瘦身服务预定开始日起________年(月)内。但以后甲乙双方另有约定期限的,不在此限。

终止合同或解除合同时,乙方应收回卡、券。关于退费及赔偿的标准,该卡、券除依订约时的原价折算外,还应依本合同第十条至第十三条、第十七条及第十八条等规定办理。

第十条 实施前,消费者任意解除合同的退费标准

甲方于美体瘦身课程实施前解除本合同的,乙方应依下列计算标准,于一个月内将已收取的费用退还于甲方。该退还金额等于价金总额扣除解约手续费。

前款解约手续费是指本合同价金总额的百分之________ (但其最高金额不得超过本合同价金总额的10%)。

第十一条 实施后,消费者任意终止合同的退费标准

甲方于美体瘦身课程实施后终止本合同的,乙方应依下列计算标准,于一个月内将已收取的费用退还于甲方。该退还金额等于价金总额扣除已接受服务的费用,并扣除已拆封附属商品金额,及再扣除终止合同手续费。

前款终止合同手续费,是指价金总额扣除已接受服务的费用;及已拆封附属商品的剩余金额的百分之________ (但其最高金额不得超过上述剩余金额的20%)。

已接受服务及已拆封附属商品的价格,皆以订约时的原价为准;

第十二条 实施前,业者任意解除合同的赔偿标准

乙方于美体瘦身课程实施前解除本合同的,应于一个月,内退还甲方已缴费用,并赔偿甲方的损失。

前款甲方的损失,是指本合同金总额的百分之________ (其百分比应与第十条规定的百分比一致)。但甲方能证明其所受损害超过上述金额的,不在此限。

第十三条 业者可解除或终止合同事由

乙方有下列事由之一时,可于美体瘦身课程实施前解除或实施后终止本合同的全部或一部;

一、因天灾、战乱、罢工、政府法令等不可抗力或不可归责于乙方的事由,致不能履行的。

二、甲方的性别、年龄不符合乙方实施美体瘦身的条件,且为乙方于订约时非因过失所不知的。

三、甲方因疾病或健康情形不佳,致难以完成本合同的课程的。

上述情形,乙方应依本合同第十条或第十昌条规定退还费用于甲方。但前款第一项情形,乙方不得扣除手续费。

第十四条 终止合同后业者的附随保护义务

甲方于实施美体瘦身课程后终止本合同书,乙方就甲方的生命身体或健康等事项,于相当期间内仍有义务为必要的告知或协助。

第十五条 解除合同或终止合同的方式

甲乙双方可以书面或口头方式向他方为解除合同或终止合同的意思表示。

以书面解除合同或终止合同时,其样式参照附件四。

第十六条 担保条款

乙方向甲方为效果担保,而末达其约定效果的,乙方应赔偿甲方人民币________元。

第十七条 消费者的变更

甲方经乙方同意后,可将其依本合同所应承受负担的权利义务移转予第三人。

前款规定的第三人,自乙方同意时起,承受负担甲方依本合同的一切权利义务。

第十八条 业者的变更

乙方经甲方同意后,可将依本合同所生的权利义务让与其他美体瘦身业者。

前款情形,甲方于不同意时可解除或终止合同,乙方于退费时不得扣除手续费。甲方如另有损害,可请求赔偿。

第十九条 合同代为履行

乙方未经甲方同意,将本合同的全部或部分委托其他美体瘦身业者代为履行时,甲方可解除或终止合同。

乙方经甲方同意店,就本合同的履行,该受托美体瘦身业者视为乙方的代理人或使用人。

第一款规定的情形,甲方于不同意时可解除或终止合同,乙方于退费时不得扣馀手续费。甲方如另有损害,可请求赔偿。

第二十条 业者的保密义务

乙方因甲方参加本合同的美体瘦身课程,而知悉或持有甲方所参加的课程事项、课程纪录及其他相关个人资料,应予保密,并不得为不当使用。

乙方违反前款规定致甲方受有损害的,应负赔偿责任。

第二十一条 从业人员的资格

依本合同提供服务的美容师、营养师或其他从业人员,须具合法的专业资格。

第二十二条 服务处所的选择

甲方可于乙方的分支机构接受美体瘦身之服务。

第二十三条 订约后双方合意变更合同

甲乙双方于合同订立后,可依合意变更合同内容。

第二十四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

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___种方式决:

(一)提交_______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向________________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十五条 合同书的分执保管

本合同一式二份,应由甲乙双方分执保管,乙方不得借故收锢

第二十六条 其他协议事项

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消费者姓名) ________ 乙方:(单位名称) ___________

负责人: _____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

电话或电传:_________________ 电话或电传:__________________

签约地点: 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日

瘦身签约合同 美容院减肥合同【第二篇】

当事人:

消费者姓名______________ (以下简称甲方)

出生:___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会员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职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理人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父亲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母亲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其他监护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入会费:人民币______万_____仟______佰______拾________元整(非会员免)

美容中心名称: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负责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职员: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同意就美体瘦身合同事项依下列约定办理:

第一条  美体瘦身的定义

本合同所谓美体瘦身,是指借手艺、机器、用具、用材、化妆品、食品等方式,为保持、改善身体、感观健美,所实施的综合指导、措施的非医疗行为。

美体瘦身项目包括:

(一)体型、重量的控制、调整;

(二)肌肤保养;

(三)身体油压;

(四)脸部美容、化妆;

(五)脱毛,

(六)美容咨询及其相关商品的出卖;

(七) ________;

(八)________等。

第二条  权利义务的依据

甲乙双方关于本美体瘦身的权利义务,依本合同的约定;本合同未约定的,依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本合同的附件、乙方的广告及本合同当事人间的口头约定,均为本合同内容的一部分。

甲乙双方的其他特别协议事项,其效力优于本合同条款。

第三条  未成年人的订约

甲方应具备完全行为能力。

甲方为限制行为能力人的,须得其法定代理人的允许或承认,本合同始为有效。

甲方为无行为能力人的,应由其法定代理人代为及代受意思表示。

第四条  会员权利义务的说明

甲方如有需要,可申请成为乙方的会员,其权利义务依会员规约的规定(见附件一)。

乙方应就会员种类及会员资格的权利义务,在订约时向甲方作明确说明。如会员卡不慎遗失、毁损或被窃时,乙方于甲方填写申请书后,应无偿制作补发新卡。

第五条  课程及附属商品的说明

乙方应将甲方接受美体瘦身实施的条件以及甲方所选择的美体瘦身的项目、对价、次数、期间、课程数、效果分析、副作用及危险性等,以及为实施美体瘦身所必须购买的相关商品的内容、性质、效用及其价格,于订约时向甲方作充分明确说明,并提供相关的画面。

乙方应将为甲方所提供的服务内容留作记录,并予甲方签名确认,且于记录后至少保留二年,以供查对。甲方可随时请求乙方提供前述的纪录影本。

第六条  业者的询问及处置义务

乙方于实施美体瘦身项目前,应询问、确认甲方有无因患疾现正治疗中,是否属过敏性体质、现有无服用何种药物、肌肤有无敏感性及其他不利于接受美体瘦身的事项。甲方对于乙方的询问应诚实告知。

甲方于接受美体瘦身期间,任何一方发现甲方身体状况有异样或实施的部位有异常现象时,应立即告知他方。乙方应立即中止实施,并有义务采取甲方接受医师诊疗等适当的处理措施。但甲方发生异常或异样情形的原因,如非乙方的实施行为所致,甲方应负担乙方所采取处理措施的相关费用。

关于诊治医师的选定,应尊重甲方的意见。在甲方受诊疗期间中,就该美体瘦身合同的期间应予延长。

第七条  收费标准:费用增减的限制

本合同的美体瘦身课程费用共计人民币_____元;因参加课程所需的用品的费用共计人民币_____元,其细目见附件二、附件三。

第八条  付款方式

甲方可全额或依课程进度分期给付对价。

第九条  卡券的使用

乙方如以卡、券或其他类似方式作为提供服务的凭证,应向甲方说明卡、券的使用方式、服务内容、使用时段、使用地点、使用次数及有效期间等项目,并应将该等项目载明于卡、券上。

上述所谓有效期间是指美体瘦身服务预定开始日起________年(月)内。但以后甲乙双方另有约定期限的,不在此限。

终止合同或解除合同时,乙方应收回卡、券。关于退费及赔偿的标准,该卡、券除依订约时的原价折算外,还应依本合同第十条至第十三条、第十七条及第十八条等规定办理。

第十条  实施前,消费者任意解除合同的退费标准

甲方于美体瘦身课程实施前解除本合同的,乙方应依下列计算标准,于一个月内将已收取的费用退还于甲方。该退还金额等于价金总额扣除解约手续费。

前款解约手续费是指本合同价金总额的百分之________ (但其最高金额不得超过本合同价金总额的10%)。

第十一条  实施后,消费者任意终止合同的退费标准

甲方于美体瘦身课程实施后终止本合同的,乙方应依下列计算标准,于一个月内将已收取的费用退还于甲方。该退还金额等于价金总额扣除已接受服务的费用,并扣除已拆封附属商品金额,及再扣除终止合同手续费。

前款终止合同手续费,是指价金总额扣除已接受服务的费用;及已拆封附属商品的剩余金额的百分之________ (但其最高金额不得超过上述剩余金额的20%)。

已接受服务及已拆封附属商品的价格,皆以订约时的原价为准;

第十二条  实施前,业者任意解除合同的赔偿标准

乙方于美体瘦身课程实施前解除本合同的,应于一个月,内退还甲方已缴费用,并赔偿甲方的损失。

前款甲方的损失,是指本合同金总额的百分之________ (其百分比应与第十条规定的百分比一致)。但甲方能证明其所受损害超过上述金额的,不在此限。

第十三条  业者可解除或终止合同事由

乙方有下列事由之一时,可于美体瘦身课程实施前解除或实施后终止本合同的全部或一部;

减肥协议书【第三篇】

1 顾客自愿接受本中心自然仿生减肥服务,仿生减肥协议书。

2 顾客在调理教师的`指导下完成每天设定的减肥课程,本中心承诺,经一疗程15天内减肥效果达不到4斤或腰围减不到4CM的全额退款,除此情况外,本中心概不退款。

3 疗程中顾客必须按本中心规定,每天到中心做经络疏通按摩点***,消耗瘦身操一次,仿生瘦身营养液8瓶,减肥腰带一个,每天坚持带在关***上,每天三次仿生呼吸操,按要求做够,坚持不饿不吃任何东西,患者需用认真配合,否则本中心不承担减肥责任,协议书《仿生减肥协议书》。

4 顾客应按时来中心进行减肥调理,有事请先通知服务人员,无故连续三天不来者和营养液不喝够,仿生呼吸操不按要求做,饮食上不按我们提供食谱吃,患者将支付违约金。

5 顾客做完减肥疗程后,必须定期到本中心接受复查,并按规定做仿生呼吸操,饮食上按我们提供的食物吃,本中心可承诺减肥不反弹。

6 顾客减肥疗程结束后,若出现小幅度体重偏差,正常自身调整状况,顾客应立即到本中心接受短期服务直到恢复正常体重。

特别提示,患有严重心脏病,内脏出血,溃疡病,溃疡性结肠炎,腹部手术不满三个月者及孕妇严禁使用本方法减肥。

中心签字: 顾客签字:

签字日期: 签字日期:

减肥协议书【第四篇】

1 顾客自愿接受本中心自然仿生减肥服务,仿生减肥协议书。

2 顾客在调理教师的指导下完成每天设定的'减肥课程,本中心承诺,经一疗程15天内减肥效果达不到4斤或腰围减不到4CM的全额退款,除此情况外,本中心概不退款。

3 疗程中顾客必须按本中心规定,每天到中心做经络疏通按摩点***,消耗瘦身操一次,仿生瘦身营养液8瓶,减肥腰带一个,每天坚持带在关***上,每天三次仿生呼吸操,按要求做够,坚持不饿不吃任何东西,患者需用认真配合,否则本中心不承担减肥责任,协议书《仿生减肥协议书》。

4 顾客应按时来中心进行减肥调理,有事请先通知服务人员,无故连续三天不来者和营养液不喝够,仿生呼吸操不按要求做,饮食上不按我们提供食谱吃,患者将支付违约金。

5 顾客做完减肥疗程后,必须定期到本中心接受复查,并按规定做仿生呼吸操,饮食上按我们提供的食物吃,本中心可承诺减肥不反弹。

6 顾客减肥疗程结束后,若出现小幅度体重偏差,正常自身调整状况,顾客应立即到本中心接受短期服务直到恢复正常体重。

特别提示,患有严重心脏病,内脏出血,溃疡病,溃疡性结肠炎,腹部手术不满三个月者及孕妇严禁使用本方法减肥。

中心签字: 顾客签字:

签字日期: 签字日期:

减肥协议书【第五篇】

特许加盟合同

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合作项目: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甲方同意乙方加入甲方“特许加盟店”体系,甲乙双方本着长期发展的合作态度,订立下述条款以兹共同遵守:

一、加盟权限

1、授权经营的区域为县(区/镇)

2、加盟期限:自月日至月日止,共同有效期与加盟授权期相同。

二、加盟条件

1、乙方必须有合法的营业执照和固定的营业场所、相关人员:

A、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

B、年、季、月销售目标的达成能力:

2、乙方须一定的进货量。首次进货不低于(三个月运作期)以后每月进货不少于 元。如连续三个月进货额不足 元者,甲方将保留处理权。

3、乙方按甲方产品全国统一零销价销售,享受全国统一加盟价500元一套。

4、甲乙双方以独立经营方式运作,自负盈亏。

三、甲方的权利及义务

1、品质保证:有关产品质量保证及产品卫生检验报告等文件,由甲方全权负责提供。

2、负责对乙方及时供货,及时供应各种形象物品及宣传资料,并按规定做好对乙方的调换货服务。

3、负责对乙方在本店内品牌形象的独家荣誉保护及品牌使用权。加盟店区域保护为公里内,形象店区域保护为5公里。

4、甲方有义务督促、协助向乙方与甲方制定的各类终端促销政策。

5、本协议自签定之日起,甲方按所规定的标准服务流程为乙方提供知识培训、专业产品知识培训、销售技巧培训(特定的培训除外)。派驻在乙方的甲方工作人员在当地的`住宿由乙方负责。

6、甲方可根据乙方要求到当地区域内举行终端会或促销活动,住宿费用由乙方承担,要求乙方需向甲方提前七天申请。

7、甲乙双方应共同遵守市场规定的零售价体系,不得擅自调高供货价格。

8、乙方在遵守甲方《韩秀渔美人减肥连锁机构减肥合同》《韩秀渔美人减肥跟踪服务书》并按甲方授教的方法操作,甲方对乙方终端顾客操作中出现的效果问题负全部责任。

9、客户服务部热线: ,服务范围:美容行业新资讯、投诉等。

10、技术服务部热线: ,服务范围:派店老师的安排,给予产品方面的全面指导与大力支持、活动方案的策划等。

11、订货热线: ,发货时间:每个星期的一、三、五。

四、乙方的权利及义务

1、树立品牌意识和长远经营观念,掌握正确的产品使用技术和方法,为顾客提供良好的服务。

2、每月须按规定的任务额进货,乙方连续3个月不进货,甲方有权取消乙方其品牌经营权。

3、乙方有义务参加甲方组织召开的有关会议和培训活动,如无故不参加者后果自负。

4、未经甲方许可,乙方不得将经销权及甲方标识权提供给第三者。

5、乙方应努力维护信誉,积极宣传推广产品。

6、乙方严格按照使用操作规程开展美容服务,严格执行该产品统一市场销售价格,月底发放美容师公司规定的统一服务提成10%。

7、品牌需要在乙方经销区域举行终端会、品牌推广会、促销或活动时,甲乙双方须互相配合,乙方须负责宣传场地、接待、食宿、模特等费用。

8、乙方应保护甲方的商标、品牌和企业标识,并合理、规范使用;维护甲方企业及品牌形象,若发现有违法、侵权等行为,乙方须协助甲方遵循法律途径予以解决。

9、乙方如需甲方帮助,可向甲方技术部门提前七天提出培训申请。

10、甲方向乙方提供的一切配送品及赠品、奖品不得用于其它非甲方产品的销售活动中,否则甲方有权终止提供任何支持。

11、乙方及时反馈经营服务中的有关信息,以便获得甲方帮助。合同期内,乙方应尽力推广产品,在经营不善不佳的情况下有权要求甲方提供帮助。

12、合约期内,乙方须从甲方进货,若发现串货,甲方有权制止取缔。

13、乙方对甲方服务人员的服务不满者,可进行投诉,甲方应作出相应调整。

五、付款及发货方式

1、乙方签约时即付定金元,其他款项在3天内以现金或汇款方式汇入甲方指定的帐户内。

2、乙方不得将货款以现金方式交给甲方业务人员,或汇至甲方指定账号以外的其他账号,否则甲方视为未收到货款。所签新合同之定金,可由业务人员代收,同时业务人员必须出示收条。

3、甲方收到乙方全额货款后,三日内发货。如未收到货品,请立即致电客户服务部,因乙方未及时通知甲方造成的货品遗失或乙方不同意货品保价的情况下发生的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4、收到货品后,应立即验收,如发现产品数量短缺或包装破损等问题,应及时通知供货方,否则供货方不承担责任,如货运途中发生意外,由双方共同追讨货运公司责任。

六、退、换货方式

1、本合同产品在保质期内变质或非人为原因造成的,甲方负责对乙方无条件退货及换货。

2、因乙方服务不当或顾客自身体质或曾使用不良类的产品、美容品或服食其药品造成的相关问题,一概与本合约甲方技术指导和产品品质无关。

3、一切货品的调换,均建立在包装无损,不影响再次销售的前提之下。

4、以发货之日起,三个月内可全额调换,超过3个月以上的另外与厂方协商解决。

5、退、换货数量、品种以我方盘点数为准。

6、退换货运费由乙方承担。

七、违约处理

1、甲方一经收取乙方定金,如出现乙方违约情况,定金概不退还。如出现甲方违约,甲方将按乙方所付定金额数额双倍赔偿。

2、合约一方违反本合同,违约方应赔偿守约方一切损失,并须支付违约罚金,具体违约金经双方协议或提交当地仲裁机关解决。

八、合同即将期满时,双方若有意续签协议,乙方享有优先保留权,但应提前一个月通知甲方,否则视为自动弃权。

九、合同终止

1、本合同终止时,根据本合同所赋予一方之名称、商标、标章、形象物品等的使

用权限及其他基于合同所产生的专营机构加盟资格权利全部结束。

2、乙方须于合同终止后15天内,撤除使用的标识性物品等以及类似之标识等。将授权铜牌归还与甲方。

3、下列情况,本协议自动终止:

1)合作期满,本协议自动终止;

2)甲乙双方任何一方法人主体消亡;

3)于国家政策和法律影响致使本协议无法继续;

4)双方任何一方违反本协方的规定;

5)由于自然灾害、战争等不可抗力影响使本协议无法执行;

6)乙方连续半年未能完成每月平均进货额,甲方有权终止本协议;

7)任何一方受到刑事追诉或有损及对方的名誉及主要行为时。

十、本合同在甲乙双方互相信任理解的原则下制定,如履行合同过程中出现争议,双方应本着理解信任的原则进行协商,协商不成,可诉讼法律。

十一、本合同由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并在乙方全额首批货款到达乙方账户后方能生效。

1、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2、本协议未尽事宜之处,将另作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地址:

电话:

邮编:

签约代表:

户 名:

建行账号:

邮政账号:

签约日期:

乙方:

地址:

电话:

邮编:

签约代表:

户 名:

51 1464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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