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议书实用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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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单协议书1

甲方:

乙方:

经双方协商一致,现合同甲方与乙方就_____赔偿事宜,本着平等、自愿、公平原则,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合同甲方愿意支付乙方家长一次性赔偿费用_____元整。

二、上述费用支付给乙方后,由乙方自行安排处理,其安排处理的方式及后果不再与合同甲方有任何关系。

三、合同甲方履行赔偿义务后,此事处理即告终结,乙方保证就此事不再以任何形式和任何理由向合同甲方提出其他任何赔偿费用要求。

四、合同甲方履行赔偿义务后,甲乙双方之间不再有任何相关此事的权利、义务。甲乙双方不以任何形式和任何理由向学校提出其他任何赔偿费用要求。

五、本协议为双方平等、自愿协商之结果,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

六、本协议内容甲乙双方已经全文阅读并理解无误,甲乙双方明白违反本协议所涉及后果,甲乙双方对此协议处理结果完全满意。

七、本协议为一次性终结处理协议,本协议书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当事人各执一份,见证方执一份。经双方签字后生效,甲乙双方当事人各应以此为据,全面切实履行本协议,不得再以任何理由纠缠。

甲方:

乙方:

协议书模板2

甲方:淡竹乡余坑村(大源行政村) 乙方:

根据《合同法》和国务院《风景名胜区管理条例》、《浙江省风景名胜区管理条例》的规定精神及《仙居风景名胜总体规划》的要求,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甲方同意将部分山林租赁给乙方作为风景旅游开发使用。具体协议如下:

一、 租赁范围及面积:甲方同意将余坑村南坑流域坑门整体租赁给 ,用于旅游开发。范围:淡竹乡余坑村南坑流域沿岸(水流向南坑)的所有本村山林、河道及山脊(外延十米)的本村山林。东、南、西以山脊线(外延十米)为界,北至村前道路(包含中余、下余村房屋南边山脚林地,即东西界:白龙线公路至南坑口段,南北界:南界,目前的地面往上20米的山体,北至余坑村)。总面积计壹万余亩。具体四至范围见山林附图。

二、 租赁时间:自2015年5月1日起至2075年4月30日止。2015年5月1日起至2018年4月30日止,甲方不向乙方收取租金,作为甲方支持乙方前期开发。如法律对租赁期限有另行规定的从其规定,但法律规定的期限届满后,本合同未经甲、乙双方书面同意解除或终止的一律顺延至2075年4月30日止,其它合同条款不变,如甲乙双方未经对方书面同意解除或终止合同的即合同期限未到2075年4月30日的则视为违约。

三、 租金计算方法及付款办法:2018年4月30日开始,甲方向乙方每年收租金10万元,以后每年增加租金1万元,增幅至2034年4月30日

止(即租金为25万元每年)。2034年5月1日起至2075年4月30日止,租金均按每年25万元计算。租金按年度结算支付,于每年12月底前一次结清,划入甲方指定银行帐户。如果乙方断交租金,甲方有权收回山林、终止合同。

四、 租赁期间,甲方山林所有权不变,乙方按照协议条款及有关法律法规依法负责保护、管理、建设、开发、利用所租赁范围内的林木、林地、景观等资源,甲方不得加以干涉;如乙方在租赁期间,违反本协议条款,甲方有权干涉。租赁期间林木砍伐应当依法进行,林木归甲方所有,乙方因建设需要砍伐林木,其审批手续及费用由乙方负责,乙方并应事先通知甲方,甲方派代表实地查看,误工费用由乙方承担,核定砍伐数量后,由乙方实施砍伐,但在同等条件下优先雇佣甲方村民。甲方在景区需要砍伐的林木,须经乙方书面同意,依法批准后方可砍伐,费用由甲方自负。为方便甲方村民挖笋和砍伐毛竹,甲乙双方同意在每年的 月 日至 月 日甲方村民可以挖春笋;在每年的 月 日至 月 日甲方村民可以挖冬笋;在每年的 月 日至 月 日甲方村民可以砍伐毛竹;其余时间一律不予以挖笋及砍伐毛竹。甲方村民砍伐林木、毛竹、挖笋均不得影响景区的正常经营,更不能占用景区的道路、设施等。如违反本条约定的则由甲方承担违约责任,向乙方支付乙方实际造成损失的违约金。

五、 甲方同意乙方在租赁范围内林地征用和林相改造,但改造后的林木在本合同约定的租期届满后才归甲方所有。租赁期间乙方对山林防火、保护、管理、建设、开发、承包、转租等有自主经营权,甲方不得加以干涉。

六、 甲方同意乙方自主规划设计,服从乙方的规划开发。乙方在租用范围建设旅游及配套等设施,需砍伐林木的按200元每亩给予甲方补偿,如乙方征用林地、建设,按仙居县政府规定的金额给甲方补偿。建设涉及到自留山、责任山的由甲方负责处理。

七、 乙方租赁期间,甲方村民凭本人身份证免费进入景区(点)浏览和停车场停车。没有身份证的凭本人户口簿、结婚证等有效证件。未带有效证件的一律购票。甲方村民必须遵守景区有关规定,为避开旅游高峰,每年“五一”、“十一”及重要假日原则上甲方村民不到景区旅游。

八、 乙方在租赁期间做好林木管护和森林防火工作,如发现有人盗窃和毁坏林木等行为必须及时制止,并告之甲方。

九、 乙方在租赁期间的用工用料,在同等条件下甲方有优先权。 十、在本合同签署后,甲方有义务积极、主动协助乙方处理好村民、村、相邻村及村民、当地的社会关系,以防止出现影响本合同履行、景区正常经营、建设、维护的事宜。

十一、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非因甲乙双方原因,包括但不限于政府不准予开发、不予以立项、对相关涉及到景区开发建设所有事宜不予以审批等,导致本合同无法实施的,本合同自动终止,甲乙双方互不向对方承担违约责任。

十二、租赁期满即2075年4月30日后本协议即终止。乙方如需续租,需提前半年向甲方提出,双方另行协商。但乙方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权。甲方如在租赁期满后另租给第三方或甲方自已使用的,则乙方的投入需要按市场评估价由第三方或甲方收购,在未向乙方支付对价前,本合同涉及的租赁仍由乙方实际租赁使用。

十三、本协议生效后,乙方应在仙居县工商注册、登记成立旅游开发公司,便于景区项目主体能尽快落实和实施。

十四、违约责任

本合同签订后,甲乙双方均不得单方面解除或终止,如一方解除或终止的,则需向对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 500 万元,如有损失的,则还需承担赔偿对方一切损失的责任,在未支付前本合同依旧有效。

十五、本协议一式四份,甲方二份,乙方二份,经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山林附图与协议有同等效力。

甲方:淡竹乡余坑村(大源行政村) 乙方:

代表(签字): 代表(签字):

签订时间:2015年 月 日

附件:

大源行政村共有村民代表人,以下村民代表已悉知山林租赁协议书内容,同意投资商来余坑旅游开发。 村民代表(签字):

友好学校协议书3

乙方:______________中学

为了进一步加强校际之间合作,增进两校之间的友谊,促进基地学校和受训学校的共同发展,共享教育资源,实现共同提升,结合两校的实际情况,经双方协商决定开展结对共建活动。

一、 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以合作促共赢,以交流促提升的发展思路,建立起良好的校际合作机制,实现双方互帮互助,共同提高。

二、 双方协作内容及方式:

1、双方发挥各自的教育资源优势,在提高教育管理水平和教育教学质量等方面建立合作关系,开展合作与交流,全面加强党员、干部、教师的作风建设,进一步提高干部教师的思想水平和工作能力,共促两校快速发展。

2、根据各自学校实际情况,加强两校之间的干部交流,认真学习对方学校管理的先进经验,参与校务管理,并向对方校领导班子传授本校先进的管理经验。

3、根据各自学校实际情况,互派教师进行教学交流。教学交流的教师要向对方学习先进的教育教学理念、方法和经验,通过上公开课、示范课的形式,向对方教师传授本校教育教学的经验和方法,进行教育教学改革的尝试。教学交流时间及人数在每学期开学前双方协商确定。

4、双方开展教育教学科研合作项目,包括各学科的课题合作,建立学科教研联组,通过互联网合作开展校本教研、校本培训等活动。充分发挥双方校本研修骨干的示范与辐射作用,适时相互参加对方组织的重要教育教学会议及研究课、优质课赛课活动,以课例研究为载

体、以课题研究为突破口,提高教师的教育教学能力,提升教师专业水平。

5、开展学生手拉手结对活动。两校通过学生运动会、社会实践活动、艺术节、乡村少年宫等活动互派学生参与,让学生通过活动互相交流学习,推进学生同成长同进步。

6、双方在暑假期间互派校领导和教师开展教育考察、访问交流等活动,举办优秀教师、专家义务讲学活动,帮助对方提高教师队伍的教育教学能力和学识学术水平。同时也可互派学生开展相互交流等活动。

7、双方开展交流、培训等活动的经费,由教师原所在的学校解决。

8、未尽事宜,另行商定。

校长(签字):

(盖章)

校长(签字):

(盖章)

二0xx年十一月十八日

协议书4

委 托 人: (简称甲方) 法定代表人: 住 所: 电 话: 传 真:

担 保 人: (简称乙方) 法定代表人: 住 所: 电 话: 传 真:

鉴于:

1.甲方拟与 (以下简称“贷款银行”)签订合同编号为 的借款合同(下称“借款合同”), 拟借款金额为(小写) (大写) ,借款期限 ,从 年 月 日始至 年 月 日止。

2.乙方应甲方请求为其向贷款银行提供借款担保,并与贷款银行签订保证合同。

据此,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乙方为甲方提供借款担保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在甲方遵守本协议各项约定条款并向乙方提供反担保确立的前提下,乙方同意就甲方向贷款银行申请并取得借款承担保证责任。

第二条 关于反担保等风险防范措施:

1.甲方向乙方提供为乙方接受和认可的反担保,其反担保措施为以下一种或数种形式 :

(1)以甲方自有的'财产(包括但不限于动产、不动产、知识产权、机械设备、票据、债权、收费权、在其他公司中持有的股权等)抵押/质押给乙方。甲、乙双方须为此另行签订《抵押/质押反担保合同》,并办理相应的抵押/质押登记手续。

(2)以第三方自有的财产(包括但不限于动产、不动产、知识产权、机械设备、票据、债权、收费权、在其他公司中持有的股权等)抵押/质押给乙方。第三方与乙方须为此另行签订《抵押/质押反担保合同》,并办理相应的抵押/质押登记手续。

(3)第三方(包括但不限于企业法人、自然人)与乙方签订不可撤消的、承担连带责任的反担保合同。

(4)其他方式。

甲方应承担办理上述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办理抵押/质押登记、对抵押物/质押物进行保险、公证和律师见证)产生的一切费用。

2.甲方向乙方支付风险保证金:

(1)甲方承诺乙方在 年 月 日前,向乙方支付贷款金额 %的风险保证金,共计人民币(小写) (大写) ,付至乙方指定账号。

(2)乙方在取得甲方已还贷或甲方还贷款已存于还款账户的相关证明的次日,将保证金返还给甲方或按约定划到还款账户充抵甲方部分贷款。

(3)如果甲方未按时完全履行还款义务,或者有相应证据证明甲方将会发生预期违约,乙方有权随时动用保证金减轻乙方的代偿责任及支付乙方因履行代偿责任所发生的一切费用。

3.股权持有方式:

第三条 担保费用及其他费用

1.担保费:

甲方向乙方支付的担保费以乙方承担的担保金额为基数,按照年费率 %收取,共计(小写) (大写) ;于 年 月 日前支付;乙方的保证合同签订之日,乙方有权收取担保费并将其归乙方所有。如果因甲方和贷款银行已生效的借款合同无效致使乙方已生效的保证合同无效,该担保费不予退还。在甲方或反担保方提前违约或提前还款的情况下,担保费不予退还。

2.其它费用:

乙方进行代偿或诉讼过程中发生的费用和实施甲方和/或第三方的抵押/质押等风险控制措施而发生的费用,由甲方及时向乙方支付。

第四条 甲方之保证

1.甲方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注册成立及有效存在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

2.甲方具有签订和执行与贷款银行的借款合同及本协议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3.甲方完全接受乙方与贷款银行签订的保证合同。

4.甲方对向贷款银行和乙方提供的所有文件、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合法性负全部责任。

5.甲方所提供的抵押物/质押物不存在任何潜在的争议。

6.甲方保证不使乙方因为其提供借款担保而蒙受任何损害和损失。

7.甲方保证认真、及时、充分地履行与贷款银行签订的借款合同及本协议。

8.甲方有义务及时向乙方如实通报履约情况及经营中的以下重大事项,包括:营业地址、法人代表的变更,任何诉讼、仲裁和行政争议程序,资金借贷,经营损失等一切影响甲方债权、债务关系的重大事项。

9.甲方保证接受乙方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并予积极配合,提供检查所需报表和相应材料。

10.甲方保证在签订贷款合同后将每月的财务报表报送乙方,或按乙方的要求报财务报表及说明。

11.甲方应向乙方提供乙方规定或乙方认为必要的现行有效的营业执照、章程等有关文件、批件等相关资料以及与本次贷款和担保有关的股东会决议和董事会决议。

12.未经乙方事先书面同意,甲方的股东构成和股权比例不得发生变化,不得将业务委托他人经营或管理,不得处置任何资产,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提供任何形式的担保,不得出租其核心资产,不得怠于收回债权或怠于对债务人提起仲裁或诉讼。

第五条 乙方之权利和义务

1.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支付风险保证金、担保费及其他费用。

2.因甲方的原因致使乙方承担保证责任,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提供的反担保人按反担保措施对乙方的损失承担担保责任。

3.因甲方的原因致使乙方承担保证责任,乙方有权依法对甲方提供的抵押物或质押物等(包括股权及股权所代表的资产)行使处置权,以弥补乙方的损失,甲方将放弃任何抗辩权,所产生的费用由甲方承担。

4.乙方对甲方向贷款银行提交的证明文件及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合法性不承担任何责任。甲方对其提供的上述文件所产生的法律后果承担责任。

5.乙方有权查阅甲方的财务报告及相关的经营业务状况和业务合同、协议等。

6.经甲方申请,乙方可自主将上述保证金的部分或全部有条件交由甲方使用。

第六条 甲方之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及全体董事的承诺和保证 1.甲方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及全体董事承诺,其提供给乙方的一切文件、资料和信息是真实的、完整的和准确的,否则,乙方有权依法追究单独每一人或所有人的法律责任。

2.因甲方或反担保人违约,致使乙方向贷款银行代为承担甲方的偿付义务,甲方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及全体董事对乙方的该部分损 失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上述有关人士的赔偿责任不因各自所任职务的终止而解除。

第七条 保证合同项下的索赔

1.甲方未按照贷款合同向贷款银行履行还款义务,使得贷款银行按保证合同规定要求乙方代为偿付,且乙方因履行担保义务而为甲方向贷款银行代为偿付后,乙方对甲方、反担保人及甲方的法定代表人、继承人享有绝对的追索权,不受甲方接受上级单位任何指令和甲方与任何单位签订的任何协议、文件的影响。

2.乙方有权自垫款之日起,除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向甲方收费外,还有权按日垫款金额的 ‰乘以实际垫款天数向甲方收取违约金。甲方必须在收到乙方的追债通知后的七日内,无条件地向乙方偿清全部垫款、利息及违约金。

第八条 滞纳金

甲方应严格按照本协议的规定向乙方支付风险保证金、担保费及其他费用等。如果甲方逾期向乙方支付上述费用,甲方应按逾期费用总额的 ‰乘以逾期天数向乙方支付滞纳金。

第九条 违约事项和责任

1.任何违反本协议的规定即为违约。

2.如果甲方进入破产程序,或进行清算,或在其他合同项下违约并进入诉讼或仲裁程序,或股东之间发生争议,或甲方、甲方的重大股东因刑事犯罪受到起诉,即视为甲方对乙方的违约和预期违约。

3.在甲方发生上述任何一项违约事项的情况下,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将等同于甲方贷款余额的资金存在乙方账户,否则,乙方有权诉诸法律。

第十条 乙方行使权利和救济手段的放弃

在甲方违约的情况下,若乙方未及时行使自己的权利或相应的救济手段,并不表示乙方最终的放弃,也不表示乙方默认甲方不需要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一条 保证合同的修改

1.甲方认为需要对乙方与贷款银行签订的保证合同进行修改时,须向乙方提交书面的修改申请及说明。无论相关修改是否有利于甲方和/或乙方,甲方均须在得到乙方的书面确认后,视为乙方同意相应修改,否则,所作修改无效。

2.如果修改内容中涉及增加保证合同金额和/或保证合同延期的情况,甲方还须增加和/或延长对乙方的保障(包括但不限于增加反担保第三人、提供新的抵押物/质押物等),否则,乙方不接受甲方的修改申请。

第十二条 法律的适用

本协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在本协议履行中,如发生争议、纠纷,有关各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须向担保人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三条 协议的生效、终止

本合同一式 份,甲方执 份,乙方执 份,登记机关、公证机构等执 份。

(以下无正文)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或授权代理人(签字): 或授权代理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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