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法学习记录【精编18篇】
合同法学习记录涵盖合同的成立、履行、变更和解除等基本原则,强调当事人权利义务及法律责任,促进交易安全。以下是阿拉网友为您整理的合同法学习记录优秀范例,供您学习参考,希望对您有帮助。
合同法学习记录 篇1
主持:陈思言。
记录:胡文浩。
参加人员:邹斌周建波段云雁王瑛熊剑锋彭志鹏王雪王聪。
主要内容:总结党章学习感想和心得体会。
参加人员发言:
邹斌:通过党章学习,加深了我对中国共产党的认识,认识到中国共产党在领导中国全面发展的道路上所从党的重要角色,同时也进一步树立了自己的道德观,社会观,以党内的优秀人士为榜样,发扬自己的优点,改正自己的不足,积极拥护以为人民服务为宗旨的中国共产党。
周建波:作为一名大学生,要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虽然才刚刚经过初级党校的学习,但是我会在平常生活中严格约束自己的言行。今后将以积极地态度向党组织靠拢,认真接受组织的培养,教育和考察,为早日加入中国共产党奠定理论基础和实践基础。
段云雁:通过党章学习,首先我对自己的人生目标更加明确,学习态度也有所转变,让我认识到要以党员的行为准则来约束自己,做好带头作用。其次,要争取在思想上先入党。最后,我觉得一切要行动起来,多关心同学,帮助他人,努力为社会奉献自己的微薄之力。
王瑛:除了大家上述内容,我还知道了自中国共产党成立以来,她带领中国人民从贫苦走向幸福,带领中国由落后走向繁荣富强。中国的巨大变化向世人昭示着中国共产党的伟大。我们更应该深刻的理解党的宗旨,为祖国奉献,为人民服务。熊建鹏:通过学习,我认识到我在思想上还是要不断与时俱进,并深刻认识到党章活动的总章程,是党员及预备党员必须遵守的基本准则。通过不断学习,争取早日加入中国共产党。
彭志鹏:通过党章学习小组学习,我对我党有了进一步了解和认识。在以后的党章学习中,我一定要更加努力学习,积极参与党的工作,认真完成党的任务,在工作和学习上争取模范带头作用,进去进一步得到党的赏识。
王雪:党章的学习有助于我们加深思想建设,进一步明确了解党的性质和任务。在阅读党章的同时,我们应该结合实际,将党章中的内容与实际生活相联系,从理论到实践,理解其内容和涵义。
王聪:在党章学习中,加深了我对党组织的认识,其深刻性和哲理性给予我极大的震撼,我认为每一个希望向党组织靠拢的同志都应该对党章进行深入的研究性学习。
活动总结。
在一学年的党章学习小组活动中,小组各成员都获益匪浅,在思想认识上,政治修养上都有了显著提高。开展党章学习小组的目的就是要提升同学们的思想道德和政治素质的同时,为党组织培养更多更优秀的人才。今后将继续开展更多更有意义的活动,为同学们服好务。
白梁祖:
今天我们讨论小组讨论了刚刚结束的中国共产党相关话题。各位同学积极发言,抒发自己对的认识和理解。其中讨论到了这次的几个关键词:“两个“五位一体”构成党和国家战略新布局”、“科学发展观”、“充分肯定改革成果”“坚决与腐败斗争”“环保友好”等等。使我们对中国国情的认识更加深入了。最大的感想就是中国人民一直在努力建设自己的国家,积极处理发展过程中遇到的一些问题和障碍,今后我们将更加自信的团结在的周围发挥自己的能力,努力实现全面的小康。其中还学习到了一些关于中国共产党代表大会的一些基础常识,觉得一下子与党亲近了许多。
梁超:
路前进,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而奋斗。开好党的,对于我们党团结带领全国各族人民,继续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开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新局面,必将产生重大而深远的影响。同时提出了反腐倡廉的思想,这对于深化政治体制改革,推进经济发展也具有十分重大的意义。
通过这次讨论会,我们更加深刻的了解了党的的思想,提高了政治觉悟,加深了对于党的路线方针的认识。
王立君:
从来没有感觉党代会这么庄严,这么万众瞩目。随着马克思主义知识的不断学习,另外通过这次的专题讨论,对其的认识也逐渐多了起来,了解到这是多么庄严与重要的会议。
康社会:从“建设”到“建成”,美丽中国,五位一体,等等字眼,无不体现着为人民服务这一宗旨,同时,指明的发展方向,是党对人民的承诺,人民可以通过实际来检验党,是党的压力也是动力,这也体现了党的使命感与责任感,对自身的严格要求。这一点很值得我们学习。
另外,面对这些年改革开放取得的成就,中国共产党并没有因此而骄傲,对自身存在的问题有清醒认识,如脱离群众,消极腐败的危险,以及并以报告的形式表达“必须坚定不移把反腐败斗争进行到底”。这样的决心,自信不自傲,完全让我们有理由相信有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中国会有更美好的未来。
令我们印象深刻的还有胡报告以不念报告全文,只集中讲要点的形式进行报告,不仅节省了参加会议代表的时间,让代表们有更多时间研读与自己工作和生活有关的内容,而且也让会议风气更清新。这不仅是一种报告形式的创新,同时是一种工作方法的创新。胡及上届政治局到任即让权这样的高风亮节,现届7人这样更有效率的编制,同样使我们印象深刻,让我们对未来的体制的成功改革有更多期待。做事更重效率,创新精神以及高风亮节的品格,这些也是值得我们学习的重点。
带给我们很多很多,我们也会继续学习,同时,我们也意识到,蓝图已经绘好,接下来就是不断通过努力行动来把蓝图变为现实,行动的重要性,我们会积极响应精神,积极行动起来,为建设更好的中国贡献出自己的一份力量。
陈熙:
经验给人启示,历史昭示未来。在我看来,我们的党是伟大的党、时刻进步的党。从党的一届届代表大会上,我们的党时刻在提高自己的认识、时刻在探索中国前进的道路、时刻在改正和改变自己,时刻保持自己的先锋模范带头作用。即保持党员的先进性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人生价值分为两种,即自我价值与社会价值。自我价值即是索取,而社会价值则是贡献。我们知道这两种价值对人生有重大的影响力,然而社会价值才能衡量人生价值的标准。我渴望实现我的社会价值,我希望我能把自己的一生献给我们伟大的祖国,伟大的人民。然而个人的力量是有限的,个人的智慧是有限的,我需要一个始终以为人民服务为宗旨的政党来领导我,给我指引前进的方向,而这个政党,就是我们伟大的中国共产党。
当然,我也认识到了在现实生活中部分党员打着党的旗号干一些危害人民的行为,然而这些腐败行为却更加坚定了我入党的信心。虽然我个人的力量是微薄的,但我会尽全力为党的事业奋斗,力从自身做起,保持党的先进性,始终以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为宗旨。
东风浩荡展征旗,跨越赶超正当时。通过讨论活动,我们要更加奋发有为,燃烧激情,提升精神区位,构筑精神高地,立足本职岗位,创造优异成绩,形成推动随州科学发展、跨越赶超的强大合力,以卓越业绩向党的献礼!
佟婉婷:
在18上午的关于的小组讨论,大家积极发言,都说了自己对于的认识,也说出了自己的一些人是不是很到位的地方,让大家一起讨论。
经过讨论,我认识到了是中国共产党内的第十八次全国代表大会,会上选举出了中国共产党第xx届中央委员会,报告中报告全面审视当今世界和当代中国发展大势,全面把握我国发展新要求和人民群众新期待,深入总结过去五年和xx大以来党领导人民推进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生动实践和新鲜经验,从中汲取胜利完成新的历史任务的思想启示和精神力量,并对于今后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的方向做出了指引。相信在在十三五中一定会一句的精神出台各种相应的政策来完善精神。经过讨论,我也更加了解了,学习到了很多以前不知道的事,解答了自己心中一些不是很清晰的问题。
王丽:
胜利闭幕,的召开选举产生国家新一届的领导人,同时为国家下一个五年甚至十年的发展指明了方向。但说到底只是一场会议,路怎么走,靠的是党的执行力和人民群众的配合。
通过小组讨论,我们一直认为以为领导的党组织对内亲和,而外交政策相应会比较强势,中国的社会主义道路走到现在,在取得了巨大成就的同时存在很多现实的问题,比如体制改革问题、腐败问题、环境问题、贫富差距问题、教育问题等。但是有一点我们坚信,在新一届领导人的领导和人民群众的努力下,这些问题都可以得到妥善解决直至根除。
通过这次对政策的讨论,我觉得我对党组织的了解比较少,而听同组同学解释,对党组织有了更深层次的了解。对未来国家未来五年甚至十年的发展有了一个大概的方向,这给我们以后的努力提供一个方向。
跟随党的脚步,脚踏实地走下去,相信我们的共产主义不会远。这就是我对今天讨论的一些看法。
崔言博:
合同法学习记录 篇2
经过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学习,认识到合同订立的形式、相关程序和从合同签定到合同履行过程中应注意的各项问题:
一、签订合同的一般规定:在工作中,签订合同时要严格遵循以下规定,以免所签合同为无效合同,引起法律风险。
签订合同当事人法律地位要平等,一方不得将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另一方;当事人享有自愿订立合同的权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当事人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当事人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当事人订立、履行合同,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扰乱社会经济秩序,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
二、 合同签订前的准备工作:订立合同、合同评审、合同相对人资质审查。
同评审小组对合同及合同相对人(法人)进行评审,评审合格后方可签订合同。
三 合同签订中:要对合同中所约定的工作内容进行谈判,合同中所约定的质量、数量、责任、义务、履约保证金等明确后,合同双方条件达成一致,相对人做出承诺后签订合同。
四 合同签订后:对合同中所约定的履约保证金及时足额收缴以降低合同风险,要对当事人合同履行情况定期考核、督促,保证合同约定的权利和义务的正常行使,保障合同双方的合法权益。
新的《劳动合同法》出台了,我感到几天的学习受益匪浅,增加了对《劳动合同法》的认识和理解,感觉一部好的法律,不仅是一种规则,也是一场革命,它是国家进步的支撑点,也是社会前行的铺路石。
《劳动合同法》恰恰是在总结了我国的立法经验,借鉴国外的成熟做法,根据劳动关系中的突出问题,开门立法,所以,它是一部切合实际的好法。
《劳动合同法》的主要亮点:
一是强化了对劳动者权益的保护。
《劳动合同法》第一条的规定完善劳动合同制度,明确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构建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
强资本,弱劳工是最最典型的劳动关系,《劳动合同法》保护的正是劳动者、弱者的权益,但也绝对不是但方面的保护和过度保护,而是通过恰当、适度调整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关系,在劳动关系双方面都保护的'同时,倾斜保护劳动者。
二是扩大了劳动合同的适用范围。
将民办非企业纳入,对事业单位做了灵活处理,规范了劳动合同的形式,强化了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定立中的责任,对事实劳动关系作了明确的处理。
在劳动合同期限上遏制了劳动合同的短期化,进而解决了因劳动合同不稳定,造成劳动者心态不稳、素质低、质量低、用人单位不愿培训等弊端,从根本上解决了劳资双方的矛盾关系,对于推动企业以及社会朝着健康有序的方向发展都有着极其重要的现实意义的深远的历史意义。
在研究过程中,本人有一些心得体会,即这部法律的重心在强调劳动者利益的保护,立法的天平是向劳动者利益这一边倾斜的。
随着社会的发展,一些新的用工主体、用工形式不断出现: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合作或合伙律师事务所等新单位类型出现;一些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在编制外招用劳动者;国家在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
如何保护这部分非企业劳动者的利益,在以往的劳动法中并没有明确的规定,但新通过的劳动合同法有了创新性的规定,在适用范围中增加了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及其劳动者:
(3)规定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依照本法执行。
保护劳动者利益规定之二:用人单位要承担相应的社会责任
劳动合同法规定了用人单位在裁减人员中应当承担的社会责任。
劳动合同法与劳动法相比,补充规定裁减人员时,应当优先留用下列人员:
(1)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2)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3)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学习心得,不当之处请谅解。
合同法学习记录 篇3
合同法规是商业活动中至关重要的一环,它规定了买卖、租赁、劳务等各种商业交易的法律规则,保护着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因此,对于商业从业人员和普通消费者来说,学习合同法规显得尤为重要。最近,我参加了一门合同法规课程的学习,并在学习过程中获得了一些体会和心得,现在分享给大家。
第二段:学习合同法规中的基础知识。
在学习合同法规的基础阶段,我们先学习了基本的法律术语和法律条款的解释,以及合同的种类和要素。在这个阶段,我切实感受到基础知识的重要性。因为只有掌握了这些基础知识,才能够理解合同法规的具体规定和应用,进而在实际生活中避免法律风险。
第三段:学习合同法规中的实务应用。
在基础知识学习后,我们开始学习合同法规的实务应用。这包括了合同的签订方式、合同争议解决方式等内容。在学习实务应用的过程中,我深刻认识到实务应用和基础知识之间的相互关系。只有在掌握了基础知识的前提下,才能够更加准确地应用到实际的商业交易中。
第四段:对于合同法规的反思。
在学习过程中,我不仅仅学到了合同法规的知识和应用,还深入反思了合同法规在实际生活中的作用。通过深入地研究法律案例,我对于合同法规中的条款和规定有了更加深刻的理解,也对于法律的判决过程有了更加清晰的认识。这使我进一步明确了法律规则的重要性,以及在商业活动中需要遵守合同法规的必要性。
第五段:总结学习体会和心得。
通过学习合同法规的过程,我不仅仅掌握了相关知识,而且获得了对于法律规则和商业活动的更加深刻的认识。我认为,学习合同法规是一门十分重要的课程,因为它关系到我们生活和工作中的各个方面。在以后的工作中,我将更加严格地遵守相关法规,以保证自己的合法权益,并更好地维护商业交易的规范秩序。
合同法学习记录 篇4
劳动合同法的颁布和实施,对推动构建和谐劳动关系、重建劳动关系新格局意义极为重大,其宗旨是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同时也不能侵犯用人单位的利益。因此,作为劳动者的我们,应该在了解劳动合同法的前提下,最大程度的利用法律维护自己的合法利益。
对于即将踏入职场的我们,务必要了解劳动合同法的一些基本常识。老师利用课堂时间带领我们学习其中最精华部分,我将我学习劳动合同法的几点心得写出来,大家共同从中学习受益。
在应聘过程中,劳动者要向用人单位提供自己真实的信息,但并不意味着求职应聘须如实回答所有提问。一些用人单位认为全面了解求职者的情况是自己的权利而侵犯劳动者的隐私。为保护劳动者的隐私权,《劳动合同法》明确规定不属于“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单位都无权过问,劳动者也有权拒绝作答。
初入某个工作单位,单位都会要求一定的试用期,试用期满且双方都满意后再签订劳动合同。对于有些用人单位无休止的延长劳动者的试用期,克扣试用期的工资,无缘无故解雇试用期的劳动者等等行为,劳动合同法加大对试用期劳动者保护力度。针对一些用人单位滥用试用期侵害劳动者权益的问题,劳动合同法限定了试用期期限。劳动合同法同时限定了试用期工资的最低水平。劳动合同法还限定用人单位不得随意解除试用期劳动者。
我们签订的劳动合同分为三种:固定期限、以完成一定工作为期限、无固定期限。但是在这里不少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对于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解除都存在误解,认为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一经签订就不能解除。这样误解的结果是,一些劳动者把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视为“护身符”,千方百计要与单位签订,而很多用人单位则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看成了“终身包袱”,想方设法逃避签订。《劳动合同法》对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给出了明确界定:“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无确定终止时间就表明劳动合同的终止是不确定的,是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或者出现法定的解除情形时就可以解除的。其实,许多单位的实践经验表明,与符合条件的职工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利于增加凝聚力,保持职工队伍的稳定;而大多数职工也明白,不好好工作或者不与单位同舟共济,就是签了无固定期限合同也白搭。
在工作过程中,如果双方发生分歧,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受到伤害,劳动者可以通过民事诉讼或者仲裁来解决劳动争议。《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争议案件或裁或诉。当事人可以申请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两者都可以成为终局裁决。《劳动合同法》第七十七条规定:“劳动者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有权要求有关部门依法处理,或者依法申请仲裁、提起诉讼。”这样规定,更有利于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劳动合同法》是每一位劳动者以及每一个用人单位必须了解的法律,只有对其中的一些条文了解甚至熟知,才能保护我们自己的权益免受伤害。
合同法学习记录 篇5
财务部二月份分几课时学习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授权制度》等通过两个文件的学习对合同法的理论有了更深的了解,对一些合同签订后产生的纠纷有了更形象的认识,相信在以后合同签订工作中我会受益匪浅。
合同法的理论性和实践性都很强,在我们实际的工作和生活中,合同无所不在。有交易的产生常常伴随着合同的成立。所谓合同,又叫契约,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合同是债发生的最重要、最常见的原因之一。所谓债是发生在特定主体之间的,以请求为特定行为的法律关系,是按照合同的约定或依照法律的规定,在当事人之间产生的特定的权利和义务关系享有权利的是债权人,负有义务的是债务人。在债的法律关系中、债的主体、客体和内容都是待定的。债的主体是指债的当事人,具有特定性和相对性债的客体是主体的权利和义务所共同指向的对象债的内容则是主体所依法享有的权利和义务。由合同引起的债叫合同之债。但无论是债的关系或合同关系,均须纳入法的调整范围之中。
作为公司的中层干部,我们应该了解一些合同法的理论和知识,这对我们来说不无裨益,工作中,我们会签订一系列的合同,知道合同法中违约责任作为一种违反合同的民事责任,当事人是需要承担这种民事责任的。
通过《合同法》的学习,使我了解到,在我国合同法是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交易关系的法律,它主要规定合同的订立、合同的效力及合同的履行、变更、解除、保全、违约责任等问题。《合同法》是一门非常实用的部门法,涉及的范围非常广,包括买卖合同,赠与合同,租赁合同,承揽合同,运输合同等等社会生活中非常的各种合同,解决是现实中各种基本的复杂法律关系,通过合同的规范从而保障民事主体的合法权益。
合同的案例。前者就是判断合同是否有效,主要是对合同的生效要件的理解和运用;后者是针对合同无效的具体原因,包括合同主体不合格的案例、合同内容不合法的案例、因受胁迫、欺诈而订立合同的案例、形式不具备法律要求而导致合同无效的案例以及代理人违法代订合同因而无效的案例。根据案情,运用合同有效的实质要件和形式要件,认定合同是否有效。有效合同,应当履行,否则,构成违约,违约方要承担违约责任。如果是无效合同,要弄清无效的原因是什么?属于哪一种无效合同?无效的合同,不得履行,已经开始履行的要停止履行,当事人不履行的,不承担违约责任。对于无效合同,分清当事人的过错,有过错的一方要赔偿对方的损失,双方有过错的,应双方返还。双方故意订立违法合同的,应将双方取得的或约定取得的财产收归国库。
然而对于综合性合同的案例,一般是从合同订立到履行,再到担保、违约等多方面的关系,或者是从合同无效的辨析,到确定有关人的责任等多方面的问题,现在的我思考一个合同案例也会按以下几个步骤:
(一)合同的合法性:法律是否允许,有什么特别要求等,这是我们首先要考虑的问题。因此,为了确保合同合法有效,在订立合同之前,需要查阅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者咨询律师,确认一下签订这样的合同或者这样签订合同是否合法,也可以使我们对将来的风险有个预测。
(二)合同相对人:在签订合同之前,除了需要对合同相对人是否适合作为合作对象等商业、技术方面的情况进行必要的了解外,为了确保合同的顺利履行,还需要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1、合同相对人是否具有合法的订立合同的主体资格。实际上,在订立合同之前对合同相对人的性质进行审查是对合同合法性进行审查的延伸,有条件的话在订立合同之前最好先审查以下文件:
(2)企业、社会团体、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3)对方具体负责订立合同的人的介绍信或授权委托书。这些文件应当附在所签订的合同书后面与合同一起存档备查。
2、合同相对人的履约能力。履约能力是我们选择合作伙伴时要考虑的一个重要问题,但这主要是商业上的考虑,从法律方面来说,对合同相对人履行能力的考察主要有以下途径:
(1)调查相对人的工商登记档案。借此可以从侧面了解相对人的规模和从业经验等。
(2)调查相对人的房产登记档案、机动车登记档案等财产状况。其主要目的是了解万一合同相对人违约或出现其他情况给我方带来经济损失时是否有能力赔偿我方。
(三)合同标的:在订立合同前,对于合同标的我们需要注意的是该标的是否合法以及该标的是否存在权利瑕疵。
1、标的是否合法。
2、标的是否存在权利瑕疵。所谓瑕疵通俗地说就是有缺陷,包括两种,一种是物的瑕疵,这比较好理解,也就是物的品质如形状或功能有问题,这种瑕疵比较容易被注意到。另一种是权利瑕疵,是指标的物上存在着他人的权利而致使合同内容无法实现,浅显地说,就是合同标的物上存在法律障碍而有可能导致我们的目的无法实现。权利瑕疵往往容易被人们忽略。在订立合同前要对标的物各方面的情况都考察清楚,以防范风险,同时也减少订立合同的成本。
(四)企业自身的思考:
1、严格管理公章,防止他人偷盖造成经济损失;
2、严格管理介绍信、授权书等,切忌将盖有公章的介绍信、合同、授权委托书或单位名头纸给流失。
通过这次合同法的学习,使我深刻地认识到了合同法在当代社会的实用性和重要性。因此,在合同订立之前需要做大量的工作,来确保我们即将签订的合同能够得到履行,同时将我们订立合同的风险尽可能地降到最低。
合同法学习记录 篇6
学习合同法的初衷源于我的职业需要,作为一名企业法务,合同是日常工作中最基础的内容之一。为了更好地处理合同纠纷及日常合同管理工作,我开始了系统的合同法学习。在这个过程中,我不仅仅对合同法的相关知识有了更详细的了解,也深刻意识到了合同作为一种权利义务关系的载体,对于商业合作的顺利展开、减少交易成本等方面的作用重要性。
学习合同法让我深入理解了合同法条文的背景、干预合同的理由和限制等内容,对于合同的内容、审查、解释方面有了更深刻的认识。同时,学习合同法也让我更清晰的认识到合同在现代社会中的重要作用。比如,在合同承诺精神的道德义务层面上,我认识到合同是现代市场经济的基础和信用体系的根本,唯有诚信守信才能保持长期互利关系。又比如,在合同法义务层面上,我认识到合同是权利的行使、保护和实现的工具,是实现个人、团体、企业及社会整体利益的基石。
虽然学习合同法给我带来了很多收获,但也遇到了一些困惑。比如,在合同条款的约定与义务的保护之间存在的问题,如何更好的依据国家法律法规进行约束和引导,避免条款制定过于片面,对于个人和社会公益带来不利影响;又比如,如何保证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各方知晓自己所承担的义务与权利,避免因信息不对称而引发的合同纠纷等。
学习合同法的收获和困惑让我深入思考如何更好的进行合同管理和操作。在日常工作中,我们需要结合具体业务需求,审核合同条款,明确各方的权利义务,减少未来的合同纠纷,还需要在履行过程中及时走访、查证,做好监管等工作。同时,我们也应该利用合同法中的法律条文,充分保障自己合法权益,依法维权。在保障自身合法权益的基础上,与合作伙伴建立长期合作关系,共同推动合同执行过程中的完善,以期获得长期的互利发展。
学习合同法除了对纠纷理解有帮助外,对于人际关系的管理和提升都意义非凡。在个人层面,我们应该注重自身诚信,遵守合同约定,成为一个守信的人,秉承合同精神,遵守法律规定,提高自身道德素质。在企业层面,我们应该把握合同作为企业行动的准绳,弘扬合同精神,尊重合作伙伴的合法权益,创造开放的市场环境,以期实现经济发展和社会效益的互利共赢。而对于社会而言,我们共同推崇和遵守合同法的规定,以诚信为基础,推动市场经济与法治体系的共生共荣。最终,从自我到企业到社会,和合同法学习息息相关,也与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紧密相关。
合同法学习记录 篇7
培训学习参加人员所有职工学习日期2017-1-9学习内容:
一、2016年度安全工作总结1、公司2016年安全目标完成情况;2、公司2016年存在的一系列安全问题;3、公司2016年先进个人,先进部门评比结果;4、公司2017年安全目标;5、公司2017年安全责任划分情况;二、签订安全生产责任状培训参加人员代表签字备注:本表公司留存备查。
详细学习了岩土、露天爆破操作规程各个流程的操作细节和操作要点以及需要注意的安全问题。大概内容如下:
1.编制爆破设计2.爆破工作分工与安全技术交底3.布孔及钻孔班前会4.钻孔5.验孔6.爆破班前会及装药警戒7.火工品运输8.火工品的领取、发放9.装药10.填塞11.爆破网路敷设12.网路检查与现场清理13.人员清点与警戒安排14.爆破预警戒15.起爆倒计时16.起爆17.爆后检查18.盲炮处理19.解除警戒20.人员点名、剩余火工品处理21.爆后总结培训参加人员代表签字备注:本表公司留存备查。
培训学习参加人员所有现场作业、管理人员学习日期2017-3-14学习内容:
详细学习了爆破事故预防与处理、爆破事故应急预案各个流程的操作细节和操作要点以及需要注意的安全问题。大概内容如下:
一、爆破事故预防与处理第一节早爆的原因及预防第二节拒爆、残爆的预防及处理第三节爆燃和缓爆的原因及预防第四节放空炮的原因及预防第五节爆破伤人事故的原因及预防第六节爆破崩倒支架及造成冒顶事故的措施第七节爆破引起瓦斯事故的原因及预防第八节爆破引起煤尘事故的原因及预防第九节爆破引起透水事故的原因及预防第十节爆破事故的现场勘察二、爆破事故应急预案熟悉了公司的爆破事故应急预案的流程,及各个部门在其中的职能作用,以及在相关负责人的联系方式。
培训参加人员代表签字备注:本表公司留存备查。
培训学习参加人员所有现场作业、管理人员学习日期2017-4-22学习内容:
所有现场作业、管理人员就施工现场的施工情况及特点,进行经验交流。主要涉及内容:
一、爆破审批手续审批程序;二、爆炸物品购买证运输证的用途和使用方式;
三、
运输爆炸物品应注意的安全事项;四、爆炸物品出入库记录模式和管理模式;五、爆炸物品的储存方式和管理模式;六、爆炸物品的领用和发放程序;七、爆炸物品现场使用规范;八、施工现场的技术要求和技术规范;九、爆破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十、爆破事故的预防和处理;十一、爆破事故的应急处理等。
培训参加人员代表签字备注:本表公司留存备查。
培训学习参加人员所有现场作业、管理人员学习日期2017-5-17学习内容:
所有现场作业人员、管理人员根据露天爆破施工现场的施工情况及特点,进行经验交流。主要涉及内容:
一、露天爆破审批手续审批程序;二、露天爆破爆炸物品购买证运输证的用途和使用方式;三、露天爆破运输爆炸物品应注意的安全事项;四、露天爆破爆炸物品出入库记录模式和管理模式;五、露天爆破爆炸物品的储存方式和管理模式;六、露天爆破爆炸物品的领用和发放程序;七、露天爆破爆炸物品现场使用规范;八、露天爆破施工现场的技术要求和技术规范;九、露天爆破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十、露天爆破爆破事故的预防和处理;十一、露天爆破爆破事故的应急处理等。
培训参加人员代表签字备注:本表公司留存备查。
培训学习参加人员管理人员学习日期2017-6-6学习内容:
管理人员根据拆除爆破的施工情况及特点,进行经验交流。主要涉及内容:
一、拆除爆破爆破审批手续审批程序;二、拆除爆破爆炸物品购买证运输证的用途和使用方式;三、拆除爆破运输爆炸物品应注意的安全事项;四、拆除爆破爆炸物品出入库记录模式和管理模式;五、拆除爆破爆炸物品的储存方式和管理模式;六、拆除爆破爆炸物品的领用和发放程序;七、拆除爆破爆炸物品现场使用规范;八、拆除爆破施工现场的技术要求和技术规范;九、拆除爆破爆破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十、拆除爆破爆破事故的预防和处理;十一、拆除爆破爆破事故的应急处理等。
培训参加人员代表签字备注:本表公司留存备查。
培训学习内容爆炸物品购买及退库、爆破员台帐登记主持人张卓培训学习参加人员所有爆破员、安全员、保管员、爆破技术人员学习日期2017-7-10学习内容:
1、民用爆炸物品应当储存在专用仓库内,并按照国家规定设置技术防范设施。
2、储存民用爆炸物品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建立出入库检查、登记制度,收存和发放民用爆炸物品必须进行登记,做到账目清楚,账物相符;(二)储存的民用爆炸物品数量不得超过储存设计容量,对性质相抵触的民用爆炸物品必须分库储存,严禁在库房内存放其他物品;(三)专用仓库应当指定专人管理、看护,严禁无关人员进入仓库区内,严禁在仓库区内吸烟和用火,严禁把其他容易引起燃烧、爆炸的物品带入仓库区内,严禁在库房内住宿和进行其他活动;(四)民用爆炸物品丢失、被盗、被抢,应当立即报告当地公安机关。
3、在爆破作业现场临时存放民用爆炸物品的,应当具备临时存放民用爆炸物品的条件,并设专人管理、看护,不得在不具备安全存放条件的场所存放民用爆炸物品。
4、民用爆炸物品变质和过期失效的,应当及时清理出库,并予以销毁。销毁前应当登记造册,提出销毁实施方案,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防科技工业主管部门、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组织监督销毁。
二、爆破器材的使用应遵守下列规定:
1、爆破作业,必须由经过考核合格的爆破员担任。禁止非爆破员进行爆破作业。
2、进行爆破作业时,必须遵守爆破安会操作规程。要有专人负责指挥;在危险区的边界,设置警戒岗哨和标志;在爆破前发出信号,待危险区的人员撤至爆破安全地点后开始准备爆破。爆破后,必须对现场进行检查,确认爆破安全后,才能发出解除警戒信号。
3、使用爆炸物品,必须建立严格的领取、清退制度。爆破员领取爆炸物品,必须经过班组长或现场负责人批准,领取数量不得超过当班使用量,剩佘的要当天退回。
4、严禁任何个人私拿、私用、私藏、赠送,转让、转卖、转借爆炸物品。严禁使用爆炸物品炸鱼、炸兽。
培训参加人员代表签字备注:本表公司留存备查。
培训学习内容学习公司的规章制度主持人何文斌培训学习参加人员所有职工学习日期2017-8-13学习内容:
1公司安全管理制度安全目标管理制度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生产检查和隐患整改制度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安全生产事故管理制度施工组织设计和安全技术措施编审和交底制度劳动保护用品管理制度爆破作业安全制度爆破器材管理规定危险品仓库的保管及使用制度施工现场安全制度特种作业人员培训考核管理制度安全生产奖惩制度安全生产档案制度2公司岗位安全操作规程目录清单爆破作业安全操作流程爆破员操作流程安全员安全操作规程保管员安全操作规程风钻(开挖、凿孔)工安全操作规程空气压缩机安全操作规程测量员安全操作规程机动车辆驾驶员安全操作规程钻机安全操作规程培训参加人员代表签字备注:本表公司留存备查。
培训学习内容学习公司的规章制度主持人何文斌培训学习参加人员所有职工学习日期2017-8-13学习内容:
1公司安全管理制度安全目标管理制度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生产检查和隐患整改制度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安全生产事故管理制度施工组织设计和安全技术措施编审和交底制度劳动保护用品管理制度爆破作业安全制度爆破器材管理规定危险品仓库的保管及使用制度施工现场安全制度特种作业人员培训考核管理制度安全生产奖惩制度安全生产档案制度2公司岗位安全操作规程目录清单爆破作业安全操作流程爆破员操作流程安全员安全操作规程保管员安全操作规程风钻(开挖、凿孔)工安全操作规程空气压缩机安全操作规程测量员安全操作规程机动车辆驾驶员安全操作规程钻机安全操作规程培训参加人员代表签字备注:本表公司留存备查。
培训学习内容百日安全主持人何文斌培训学习参加人员所有职工学习日期2017-9-13学习内容:
1公司安全管理制度安全目标管理制度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生产检查和隐患整改制度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安全生产事故管理制度施工组织设计和安全技术措施编审和交底制度劳动保护用品管理制度爆破作业安全制度爆破器材管理规定危险品仓库的保管及使用制度施工现场安全制度特种作业人员培训考核管理制度安全生产奖惩制度安全生产档案制度2公司岗位安全操作规程目录清单爆破作业安全操作流程爆破员操作流程安全员安全操作规程保管员安全操作规程风钻(开挖、凿孔)工安全操作规程空气压缩机安全操作规程测量员安全操作规程机动车辆驾驶员安全操作规程钻机安全操作规程培训参加人员代表签字备注:本表公司留存备查。
阜新市定于2017年6月1日至11月30日在全市各地开展“安全生产辽沈行”活动。
1.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曝光行。以遏制重特大事故为主要目标,特别针对矿山、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建筑施工等重点行业曝光事故隐患,倒逼企业落实主体责任、激发内生动力。曝光一批重大隐患突出的企业,曝光一批典型非法违法企业和行为,推动隐患排查治理、打非治违工作深入开展。
2.改革发展调研行。围绕推进《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落实,针对安全生产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聚焦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省和市重点安全生产工作任务,组成调研组,从安全生产监管队伍建设、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安全生产网格化管理、安全监管执法职责界定、安全风险管控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建立和安全生产信息化建设等方面,深入开展调研活动,形成高质量、有价值的调研报告和调研成果,助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
3.《辽宁省安全生产条例》宣传行。组织全市认真学习《辽宁省安全生产条例》单行本和宣传读本。
4.科技强安专题行。倡导各级宣传推广企业安全生产新技术、新设备研发及科技成果转化,推动“机械化换人、自动化减人”专项行动、“两客一危”车辆防碰撞技术等实施。
5.。
总结推广。大力宣传安全监管监察执法先进人物、先进事迹,促进严格监管执法,夯实企业安全生产法定责任。
6.应急演练专题行。各县区、各部门和各单位,按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规定,依据应急预案,以矿山、危险化学品、公共场所安全为重点,检验预案可操作性和针对性,推进生产经营单位和政府部门预案间有效衔接。通过组织干部、职工和社会公众开展实地应急演练,寓教于练,强化安全生产防范意识,提高全民防灾避险和应急处置能力。
合同法学习记录 篇8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已由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十八次会议于2007年6月29日,现予公布,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去年在苏永照老师的带领下,我们学习了《劳动法》这门课程,苏老师结合教材与事例,给我们讲述了劳动关系中所规定的权利,我们应在法律允许的基础上做好自己的本职工作,以及当权利受到损害时,该如何运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现在系统的阅读了《劳动合同法后》深有感触,因为在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后,我觉得对我们来说用处很大,尤其是我们即将踏入社会,走上工作岗位,就应该懂得劳动双方建立劳动关系的过程以及应注意的事项。
该法规定,用人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劳动关系劳动关,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而且还要看自己签订的是有固定期限的还是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以及怎样转成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怎样的劳动合同算无效合同等等。如果我们不懂这些,不去关注自己的合法权益,那么即使用人单位侵害了我们的合法权益,我们也不知道。如果一帆风顺还好,但是如果遇到什么事情,我们也应该知道怎样拿法律的武器来保护自己。当然我们也应根据法律来约束自己的行为,履行自己的义务,例如,我们要和用人单位签订保密协议等,我们也应该不做触犯法律的.事情,以至于让自己受到法律的制裁。
在该法中,还让我了解到了在履行劳动合同的过程中,《劳动合同法》有效地保护了劳动者的合法报酬权益,第三十一条明确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劳动定额标准,不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劳动者加班。用人单位安排加班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劳动者支付加班费。平常加班应是平常工资的150%,周末应是平常工资的200%,节假日应是平常工资的300%。所以,我们应该努力争取我们的劳动所得,依法获得我们的劳动报酬,一旦权益受到侵害,应学会用法律的武器来保护自己。
还有,随着时间或者环境等一些原因,我们经常会面临劳动合同的解除与终止,该法中规定了什么情况下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以及在解除时用人单位应该怎样做才算合理,以及解除之后劳动者可以获得哪些权益:什么情况下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解除之后应该履行什么义务,及保留那些材料等等,更值得我们了解清楚的还有用人单位的哪些做法违反了法律,应对劳动者做出哪些赔偿,例如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第八十五条用人有下列情形的,由劳动行政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百分百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等,以及劳动者因不了解劳动合同法中的规定或其他原因没有履行好自己的义务的,也应负有相应的责任。
这些都对我们以后的职业生涯有重要的指导帮助意义。我们应严格遵守《劳动法》中规定的各项法规,并能在自己在劳动过程中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应知道怎样拿法律的武器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合同法学习记录 篇9
通过参加这次的党员学习记录,自觉学习,提高共产主义思想觉悟和业务水平。端正教育思想,做到管教管导,积极参加教改实践,走又红又专的道路。下面是本站小编为大家收集整理的党员学习记录,欢迎大家阅读。
时间:20xx年1月20日。
主持人:
记录人:
活动内容:选举党支部成员。
按照党总支统一部署,法学院20xx级一班学生党支部于20xx年x月x日下午召开支部大会,进行支部委员会的换届改选工作。会议由xx老师主持。
会议第一项:主持人徐老师讲话:
本次党支委换届选举实行差额选举,候选人数多于应选人数的20%;增补党委(支部)委员实行等额选举,候选人由党员酝酿产生;参加选举的人数要达到或超过应到会人数的4/5;党员根据《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所列情况不能参加选举的,经党委同意,并经党员大会通过,可以不计算在应到会人数之内。同时大家要遵守选举章程,保证本次选举的党支部委员会真正符合党委要求、符合广大同学的切身利益。选举正式开始。
会议第二项:按照既定程序进行换届选举。
本次选举采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和差额选举的办法进行。直接采用候选人数多于应选人数的20%的差额选举办法进行预选,产生候选人名单,然后进行正式选举。本次选举,有选举权的到会人数超过应到会人数的五分之四,会议有效。候选人获得的赞成票超过实际到会有选举权的人数的一半,始得当选。选举结果以得票多少来确定。
会议第三项:
选举出王娜、张抒涵、李志梁为新一届党支部委员会委员。
会议第四项:徐老师对新一届党支部委员讲话:
新一届党支部一定要牢记党的宗旨,本着为学院、为广大学生服务的角度认真行使自己的权利和履行自己的义务,明确工作职责,增强责任意识。同时全体党员要时刻保持警惕,认真学习党章以及党的各项路线方针政策,保持党员的先进性。
党员干部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排头兵,是为民谋取福祉的领路人和最佳帮手。开展“。
两学一做。
”学习教育,既是面向全体党员深化党内教育的重要实践,是推动党内教育从“关键少数”向广大党员拓展、从集中性教育向经常性教育延伸的重要举措,同时也是确保共产党员先进性和纯洁性的一项可靠措施。
学习内容:增强党性、端正党风、严明党纪是推进党和国家事业健康。
发展的重要保证。
主持人:
学习时间:20xx年3月15日。
学习地点:党员活动室。
加强党员干部党性修养、树立和弘扬优良作风、遵守和执行党的纪律.是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先进性建设的重要内容,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要保证。
一、加强党员干部党性修养、作风养成和纪律遵行是提高党的执政能力的迫切需要。
加强党性修养、作风养成和纪律意识并不是党员个人的私事,也不是可有可无的“面子工程”.它是直接关系党的建设的基础性工程,是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基础。党员干部的党性修养、作风养成和纪律意识与党的执政能力建设是密不可分的。
二、加强党员干部党性修养、作风养成和纪律遵行是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的迫切需要。
党员干部的党性修养、作风养成和纪律遵行与党的先进性有着天然的关联。首先,加强党员干部党性修养、作风养成和纪律遵行是共产党员先进性的重要内容。其次,加强党员干部党性修养、作风养成和纪律遵行是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的根本保证。再次,以坚强的党性、优良的作风和严明的纪律创造一流工作业绩是共产党员先进性的集中体现。
三、加强党员干部党性修养、作风养成和纪律遵行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迫切需要。
第一,通过加强党员干部党性修养、作风养成和纪律遵行,真正把科学发展观作为统一全党意志、凝聚全党力量的思想武器。
第二,通过加强党员干部党性修养、作风养成和纪律遵行,真正把科学发展观作为谋划建设、促进发展的指导方针。
第三,通过加强党员干部党性修养、作风养成和纪律遵行,真正把科学发展观作为衡量政策利弊、检验工作得失的价值尺度。
第四,通过加强党员干部党性修养、作风养成和纪律遵行,真正把科学发展观作为修身立德、建功立业的行为准则。
会上,党支部书记代表支部通报了“三严三实”专题教育开展情况及20xx年“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安排。支部成员围绕会议主题,对支部班子提意见建议,谈学习体会、自身不足和努力方向。大家敞开心扉、坦诚相见,组织生活会开得严肃、认真、生动、活泼,富有成效。
市场经济形势下,面临的糖衣炮弹和利益诱惑很多,党员身在其中难免会受到影响。目前急需让党员铭记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强化崇规意识、守规意识、执规意识,时时用党的纪律严格约束自己,做一名合格党员。
1、自觉学习,提高共产主义思想觉悟和业务水平。端正教育思想,做到管教管导,积极参加教改实践,走又红又专的道路。
2、热爱学校,积极为办好秦山中学出谋划策,尽职尽力。忠诚党的教育事业,有高度的事业心、责任感和献身精神,出色完成本职工作,干出实绩。
3、提高精神境界,反对一切向钱看,做到吃苦在前,享受在后,顾全大局,不谋私利。
4、严谨思想作风和工作作风。严以律己,宽以待人,少说话,多办事,不做评论员,争当实干家。
5、加强组织观念,自觉执行党的方针、政策与组织决议,严守党的机密,遵守党的纪律,无条件服从组织分配,勇挑重担。克服背后议人病,传播小道病,指手划脚病,乱发牢骚病,妒贤嫉能病。
6、密切联系群众,思想上、业务上关心帮助群众,助人为乐;自觉接受群众监督,虚心听取群众意见。
7、小事讲谦让,善于搞好团结;大事讲原则,不随风倒,不随声附和。扶正压邪,以正确的舆论引导人。
8、按期缴纳党费,尽好党员义务,讲工作,比贡献,争做表率。积极参加党组织的活动,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努力提高自身修养。
9、各项工作高标准,严要求,不等同于一般群众,努力成为教育教学工作带头人。
要重大局、轻小我,坚决做到讲政治、高站位、肯奉献;强责任、淡名利,从小事抓起,耐得住寂寞,扎扎实实、专心致志把每项工作干好;重修养、慎交友,不断提升境界水平,善交益友、乐交诤友、不交损友;高标杆、严要求,严格带头落实“三严三实”和党风廉政建设规定,深入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市有关规定;勤学习,强本领,做到吃透“上情”、掌握“下情”、熟悉“外情”,进一步发挥好参谋助手作用。
合同法学习记录 篇10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以下简称《劳动合同法》)在2008年1月1日就要实施了,通过学习,我对该法有了一个全新的认识,的感触就是企业的责任重了。《劳动合同法》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以下简称《劳动法》)相比更加具体、完善,具有较强的操作性,最突出的特点是前面规定了怎么做,后面就规定了违反的法律责任。因此,对企业的社会责任要求更高了,企业应认真学习、准确理解、自觉执行。只有这样,才能避免法律和经济上的风险。现就我在这次培训中所得所感陈述一下,与各位同仁共飨。
一、《劳动合同法》突破《劳动法》,适用范围扩大,原则增加,反映了立法者的价值趋向。
(一)、《劳动合同法》的适用范围扩大了。《劳动合同法》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以下称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适用本法。----(该符号代指分款符,以下同)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依照本法执行。《劳动合同法》第九十六条,事业单位与实行聘用制的工作人员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未作规定的,依照本法有关规定执行。该法第二条第一款将适用范围扩大到“民办非企业单位”,如民办学校、民办医院等,解决了长久以来这些单位发生劳动争议无法可依,法院适用不统一的窘境。第二款是突破些规定,立法时争论很大,最终将其列入,但是在适用时多受挚肘(见第九十六条)。
(二)、订立劳动合同应遵循的原则增加了。第三条,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
依法订立的劳动合同具有约束力,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履行劳动合同约定的义务。相较劳动法,新增了“公平”、“诚实信用”原则。“公平”、“诚实信用”原则在该法中多有体现,如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时,应当如实告知劳动者工作条件、内容、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及其它劳动者要求的情况。相对的,用人单位有权了解劳动者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劳动者应当如实说明。这些规定相应地转化为权利义务,企业在签订合同时应注意履行义务和行使权利。
二、《劳动合同法》对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特殊要求,并且规定了企业不签订的法律责任。
《劳动合同法》第十条,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劳动合同法》第九十七条,本法施行前已依法订立且在本法施行之日存续的劳动合同,继续履行;本法第十四条第二款第三项规定连续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次数,自本法施行后续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时开始计算。----本法施行前已建立劳动关系,尚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本法施行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在本项下,需注意两个问题:一是“用工之日”的确定,现实中,用人单位对劳动者进行通知的时候经常使用“报到”一词,报到之日一般应理解为用工之日,所以这个词应慎用;二是劳动者拒签合同的应对。对劳动者拒签的,用工企业需要保留劳动者拒签的证据,由于劳动者原因造成的未签合同的责任当然不应由用工企业承担。
三、企业制定规章制度须履行民主程序并向劳动者公示,否则该规章制度不能做为处理劳动争议的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四条,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劳动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履行劳动义务。----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在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实施过程中,工会或者职工认为不适当的,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通过协商予以修改完善。----用人单位应当将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公示,或者告知劳动者。《劳动合同法》第八十条,用人单位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用人单位制订规章制度应履行的民主程序,制定程序主要分两步:第一,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第二,与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
对第二款“平等协商确定”的理解,有两种意见:须经工会平等协商一致;只须协商,不须协商一致。笔者认为应采取第二种理解。因为用人单位对规章制度是单方行为,应有制定权。否则用人单位的自主权将大受限制,经营也会受限制,不利于企业的经营与发展。当然,关于这一条款的理解,有待劳动部的进一步解释。在劳动合同法明确规定了该项制度以后,一旦发生劳动争议需要适用到企业规章制度时,该规章制度是否可适用首先会从该形式上审查,不具备的不能做为处理争议的依据。这就是在考验企业本身的管理能力。履行民主程序要求用工企业做到以下几点:设立有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建立规范民主程序的规章制度;注意工作中保留履行民主程序的证据。那么做到向员工公示,综合起来不外乎一面几种:1、在《劳动合同》中约定公示的方式,如员工手册等;2、员工签收的方式;3、员工传阅确认的方式;4、局域网上公开(受到质疑)、单位公开栏公开。
合同法学习记录 篇11
1、全面整合组织资源,进一步完善基层组织互帮互助机制。
2、全面加强社区党建工作,进一步提升服务能力。
3、全面加强两新组织党建工作,拓宽党建工作覆盖面。
4、严格党员发展标准,保证党组织纯洁性。
5、抓好党员队伍建设,不断提升执政能力。
6、全面加强远程教育工作,不断进步党员干部整体素质。
7、创新活动载体,扎实抓好基层党建工作。
张xx:我以为党委制定的20xx年党建工作要点关于严格党员发展,对我们来讲,是切实可行的,发展党员要坚持组织程序,严格党员标准,全面增加党员发展的透明度,公然度,确保党员发展质量,这就是关键,不能甚么人都往党内拉,咱村里大多数的党员整体还是好的,觉悟也很高,但也有个别党员确切是不像话,素质太差,大事小事琐屑较量,安排工作拖拖拉拉、讨价还价,起不到模范带头作用,我建议这样的党员要进行个别谈话和教育让他意想到作为一个我党员应当怎样做,同时提到要加强违纪违法党员的查处力度,结合计划生育,财务审计等工作,对违法违纪党员,发现一个,查处一个,决不迁就将就,给我们每一个党员都敲响了警钟。
张xx:从实际情况看,我们农村党员整体素质还有一定的差距,农村党员干部也是一样,党工委对党建工作要点讲得很好,通过各种渠道,如远程教育,集中培训,征求意见,自我剖析,整顿进步等手段真正使党员干部的思想同一到贯彻落实十七大、十七届xx中、四中中精神,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轨道上来,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奠定坚强的组织基础和政治保障。
一是抓班子带队伍,我们这个党支部班子是全村党员群众的核心,我们把党组织的各项工作做好了,全村的工作就做好了。
二是抓作风树形象,对个别不发挥作用,不遵纪遵法的党员,今年要加强教育,决不能让党员混淆于一般群众。
xx是要抓教育强素质,刚才张xx、张xx两位同道说的很有道理,但出现这些题目的缘由,就是我们平时没抓好教育,党员干部的素质没有进步,所以今年必须抓好现代远程教育学习和xx会一课。对无故不参加学习的党员,七一和年底果断不予表彰嘉奖。
大家看看还有甚么意见,假如没成心见我们就算会。
合同法学习记录 篇12
参加人:局全体党员干部。
学习内容:深刻认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基本内容。
一个国家、一个社会,需要有社会或员普遍认同的价值体系来维系。在当代中国,在这个体系中居核心地位,起领导作用的就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他是维系社会团结和睦的精神纽带,推动社会发展的精神动力,知道社会前进方向的精神旗帜。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基本内容包括:
1、马克思主义指导思想——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灵魂。
只有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挥,才能使全国人民有一个共同的精神支柱。
2、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社会主义核心价值的主题。
在当代中国,只有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才能实现国家富强和人民的幸福,才能把握各党派、各团体、各阶层、各民族团结和凝起来。
3、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民族精神和以改革创新为核心的时代精神——社会。
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精髓。
民族精神是维护国家团结统一,鼓舞各族人民奋发进取的精神支柱;时代精神是推动时代发展进不到强大精神动力,是在当代中国人民的伟大中不断创造的辉煌的力量源泉。
4、社会主义荣辱观——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基础。
以“八荣八耻”为主要内容的社会主义荣辱观,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优秀革命道德与时代精神的完美结合。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基本内容的四个方面相互联系相互贯通,有机统一,共同构成一个完整的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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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法学习记录 篇13
通过学习,我对该法有了一个全新的认识,最大的感触就是企业的责任重了。《劳动合同法》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以下简称《劳动法》)相比更加具体、完善,具有较强的操作性,最突出的特点是前面规定了怎么做,后面就规定了违反的法律责任。因此,对企业的社会责任要求更高了,企业应认真学习、准确理解、自觉执行。只有这样,才能避免法律和经济上的风险。现就我在这次培训中所得所感陈述一下,与各位同仁共飨。
(一)、《劳动合同法》的适用范围扩大了。《劳动合同法》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以下称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适用本法。----(该符号代指分款符,以下同)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依照本法执行。《劳动合同法》第九十六条,事业单位与实行聘用制的工作人员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未作规定的,依照本法有关规定执行。该法第二条第一款将适用范围扩大到“民办非企业单位”,如民办学校、民办医院等,解决了长久以来这些单位发生劳动争议无法可依,法院适用不统一的窘境。第二款是突破些规定,立法时争论很大,最终将其列入,但是在适用时多受挚肘(见第九十六条)。
(二)、订立劳动合同应遵循的原则增加了。第三条,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
----依法订立的劳动合同具有约束力,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履行劳动合同约定的义务。相较劳动法,新增了“公平”、“诚实信用”原则。“公平”、“诚实信用”原则在该法中多有体现,如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时,应当如实告知劳动者工作条件、内容、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及其它劳动者要求的情况。相对的,用人单位有权了解劳动者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劳动者应当如实说明。这些规定相应地转化为权利义务,企业在签订合同时应注意履行义务和行使权利。
《劳动合同法》第十条,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劳动合同法》第九十七条,本法施行前已依法订立且在本法施行之日存续的劳动合同,继续履行;本法第十四条第二款第三项规定连续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次数,自本法施行后续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时开始计算。----本法施行前已建立劳动关系,尚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本法施行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在本项下,需注意两个问题:一是“用工之日”的确定,现实中,用人单位对劳动者进行通知的时候经常使用“报到”一词,报到之日一般应理解为用工之日,所以这个词应慎用;二是劳动者拒签合同的应对。对劳动者拒签的,用工企业需要保留劳动者拒签的证据,由于劳动者原因造成的未签合同的责任当然不应由用工企业承担。
《劳动合同法》第四条,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劳动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履行劳动义务。----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在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实施过程中,工会或者职工认为不适当的,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通过协商予以修改完善。----用人单位应当将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公示,或者告知劳动者。《劳动合同法》第八十条,用人单位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用人单位制订规章制度应履行的民主程序,制定程序主要分两步:第一,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第二,与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
对第二款“平等协商确定”的理解,有两种意见:须经工会平等协商一致;只须协商,不须协商一致。笔者认为应采取第二种理解。因为用人单位对规章制度是单方行为,应有制定权。否则用人单位的自主权将大受限制,经营也会受限制,不利于企业的经营与发展。当然,关于这一条款的理解,有待劳动部的进一步解释。在劳动合同法明确规定了该项制度以后,一旦发生劳动争议需要适用到企业规章制度时,该规章制度是否可适用首先会从该形式上审查,不具备的不能做为处理争议的依据。这就是在考验企业本身的管理能力。履行民主程序要求用工企业做到以下几点:设立有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建立规范民主程序的规章制度;注意工作中保留履行民主程序的证据。那么做到向员工公示,综合起来不外乎一面几种:1、在《劳动合同》中约定公示的方式,如员工手册等;2、员工签收的方式;3、员工传阅确认的方式;4、局域网上公开(受到质疑)、单位公开栏公开。
《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第八十二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合同并不是永无终止,它也适用《劳动合同法》第四章关于“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的规定,注意与过去的“铁饭碗”的区别。无固定期限合同是劳动合同法倡导的用工方式,在特殊情况下,法律要求用工企业必须签订,不签订的.将承担法律责任。
除了以上几个方面,《劳动合同法》还规定了合同期满终止企业的补偿责任等,新内容很多。如同xx年《公司法》修改扩大了公司章程的作用一样,《劳动合同法》增加了企业的责任,企业须高度重视。
合同法学习记录 篇14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以下简称《劳动合同法》)在2008年1月1日就要实施了,通过学习,我对该法有了一个全新的认识,最大的感触就是企业的责任重了。
《劳动合同法》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以下简称《劳动法》)相比更加具体、完善,具有较强的操作性,最突出的特点是前面规定了怎么做,后面就规定了违反的法律责任。
因此,对企业的社会责任要求更高了,企业应认真学习、准确理解、自觉执行。
只有这样,才能避免法律和经济上的风险。
现就我在这次培训中所得所感陈述一下,与各位同仁共飨。
一、《劳动合同法》突破《劳动法》,适用范围扩大,原则增加,反映了立法者的价值趋向。
(一)、《劳动合同法》的适用范围扩大了。
《劳动合同法》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以下称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适用本法。
----(该符号代指分款符,以下同)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依照本法执行。
《劳动合同法》第九十六条,事业单位与实行聘用制的工作人员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未作规定的,依照本法有关规定执行。
该法第二条第一款将适用范围扩大到“民办非企业单位”,如民办学校、民办医院等,解决了长久以来这些单位发生劳动争议无法可依,法院适用不统一的窘境。
第二款是突破些规定,立法时争论很大,最终将其列入,但是在适用时多受挚肘(见第九十六条)。
(二)、订立劳动合同应遵循的原则增加了。
第三条,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
----依法订立的劳动合同具有约束力,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履行劳动合同约定的义务。
相较劳动法,新增了“公平”、“诚实信用”原则。
“公平”、“诚实信用”原则在该法中多有体现,如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时,应当如实告知劳动者工作条件、内容、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及其它劳动者要求的情况。
相对的,用人单位有权了解劳动者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劳动者应当如实说明。
这些规定相应地转化为权利义务,企业在签订合同时应注意履行义务和行使权利。
二、《劳动合同法》对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特殊要求,并且规定了企业不签订的法律责任。
《劳动合同法》第十条,建立劳动关系,应
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劳动合同法》第九十七条,本法施行前已依法订立且在本法施行之日存续的劳动合同,继续履行;本法第十四条第二款第三项规定连续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次数,自本法施行后续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时开始计算。
----本法施行前已建立劳动关系,尚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本法施行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
《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在本项下,需注意两个问题:一是“用工之日”的确定,现实中,用人单位对劳动者进行通知的时候经常使用“报到”一词,报到之日一般应理解为用工之日,所以这个词应慎用;二是劳动者拒签合同的应对。
对劳动者拒签的,用工企业需要保留劳动者拒签的证据,由于劳动者原因造成的未签合同的责任当然不应由用工企业承担。
三、企业制定规章制度须履行民主程序并向劳动者公示,否则该规章制度不能做为处理劳动争议的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四条,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劳动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履行劳动义务。
----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
----在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实施过程中,工会或者职工认为不适当的,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通过协商予以修改完善。
----用人单位应当将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公示,或者告知劳动者。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条,用人单位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用人单位制订规章制度应履行的民主程序,制定程序主要分两步:第一,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第二,与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
对第二款“平等
协商确定”的理解,有两种意见:须经工会平等协商一致;只须协商,不须协商一致。
笔者认为应采取第二种理解。
因为用人单位对规章制度是单方行为,应有制定权。
否则用人单位的自主权将大受限制,经营也会受限制,不利于企业的经营与发展。
当然,关于这一条款的理解,有待劳动部的进一步解释。
在劳动合同法明确规定了该项制度以后,一旦发生劳动争议需要适用到企业规章制度时,该规章制度是否可适用首先会从该形式上审查,不具备的不能做为处理争议的依据。
这就是在考验企业本身的管理能力。
履行民主程序要求用工企业做到以下几点:设立有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建立规范民主程序的规章制度;注意工作中保留履行民主程序的证据。
那么做到向员工公示,综合起来不外乎一面几种:1、在《劳动合同》中约定公示的方式,如员工手册等;2、员工签收的方式;3、员工传阅确认的方式;4、局域网上公开(受到质疑)、单位公开栏公开。
四、引导企业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或较长期限的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第八十二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无固定期限合同并不是永无终止,它也适用《劳动合同法》第四章关于“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的规定,注意与过去的“铁饭碗”的区别。
担法律责任。
除了以上几个方面,《劳动合同法》还规定了合同期满终止企业的补偿责任等,新内容很多。
如同06年《公司法》修改扩大了公司章程的作用一样,《劳动合同法》增加了企业的责任,企业须高度重视。
在简单的思想道德修养学习中,我接触了合同法的一些章节,对合同法以及以后个人的权益保障有了一定的认识,下面是我从一到四章的一些个人学习总结。
首先,合同法的中心思想是双方在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和前提下适合在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使用,以用来规范双方的权利与义务的一部法律。
如果存在一下几种情况的,即使签订了合同,也不具备法律效力;
(一) 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二) 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三)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如果你对合同的有效存在疑问可以到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进行确认。
确认为劳动合同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
如果劳动者已付出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所得劳动报酬。
劳动报酬的数额,可以参照本单位相同或者相近岗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也可以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协商。
首先解释一下:用人单位指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
在有用工需求的前提下与劳动者以合同法为参考,签订具有法律效力的劳动用工合同。
的用人单位取得职工培训能力提高的机会等等。
还要在没有明显过错的情况下不得随便辞退员工的保障。
在这些的同时,劳动者也要履行相应的义务,必须具有相当的法律意识与职业道德意识。
以上为劳动合同的前提与双方的权利与义务,而在签订合同的时候,合同也分为两种,一种是有限期的用工合同,另一种是无限期合同。
前者有几种情况,一种是签订前约定工作的具体期限,几年或者是几个月的临时用工合同,另一种是以合作,或者某以具体项目为背景,签订的一个项目合作合同,合同会在项目结束后终止。
在有限期的合同中,要注意的是:(1) 劳动合同期限为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在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2) 在同一个用人单位与同意劳动者也只能签订一次试用期。
但是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订立试用期。
(3) 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
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也就是说劳动者要签订合同的时候要注意自己的用工合同上的工作期限,学会保障自己的劳动创造出来的价值有相应的回报,保障自己的合法利益。
在试用期中劳动者在试用期中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的,那用人单位可以与劳动者协商订立一个服务的期限,避免不必要的争端。
如果劳动者违反了订立的协议,就应当支付用人单位相应的违约金,要注意前者违约金应该不超过企业培训所用费用。
在签订劳动合同后,双方就要按照约定的劳动内容执行,劳动者要承担应该承担的义务,不如按时上班,不得早退,努力认真工作,遵守劳动职业道德等等。
而用人单位也要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人身安全,不能损害劳动者健康,不得强迫他们加班,不得强迫他们做威胁人身安全的工作。
在协定加班的时候,用人单位要支付平常工资的一倍,节假日要支付三倍平常工资。
在有签订保密协议,或者项目协议的劳动者,要遵守协议的条例,遵守职业道德规范,不能泄露拥有知识产权的核心商业机密,这都可能构成犯罪。
还有用人单位要按时支付工人相应的足额工资,如果没有支付,并拖延时间较长,劳动者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支付工资,法院也应该在确认之后向用人单位发出支付工资的命令。
(2)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3)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4)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5)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7)还有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凡是有以上的情况,劳动者都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如果是孕妇,工伤,或者其他特殊情况的,单位也不可以与你解除合同。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4)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5)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这些情况,单位都可以与你解除合同,所以我觉得要在一个单位,与用人单位建立一个良性的,友好的关系,首先劳动者要遵守用人单位的合理制度,还要提高自身的道德修养,文化素质,只有老老实实地工作,努力提高自己的能力,不断进取,你才能在一个单位,在社会立足,那你的能力你的付出才会被人所尊重,你才能得到相应的报酬,还有也要提高自身的法律意识,只要做到守法护法,你就有实现理想与抱负的前提。
合同法学习记录 篇15
发展的重要保证。
主持人:
学习时间:20xx年3月15日。
学习地点:党员活动室。
加强党员干部党性修养、树立和弘扬优良作风、遵守和执行党的纪律.是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先进性建设的重要内容,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要保证。
一、加强党员干部党性修养、作风养成和纪律遵行是提高党的执政能力的迫切需要。
加强党性修养、作风养成和纪律意识并不是党员个人的私事,也不是可有可无的“面子工程”.它是直接关系党的建设的基础性工程,是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基础。党员干部的党性修养、作风养成和纪律意识与党的执政能力建设是密不可分的。
二、加强党员干部党性修养、作风养成和纪律遵行是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的迫切需要。
党员干部的党性修养、作风养成和纪律遵行与党的先进性有着天然的关联。首先,加强党员干部党性修养、作风养成和纪律遵行是共产党员先进性的重要内容。其次,加强党员干部党性修养、作风养成和纪律遵行是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的根本保证。再次,以坚强的党性、优良的作风和严明的纪律创造一流工作业绩是共产党员先进性的集中体现。
三、加强党员干部党性修养、作风养成和纪律遵行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迫切需要。
第一,通过加强党员干部党性修养、作风养成和纪律遵行,真正把科学发展观作为统一全党意志、凝聚全党力量的思想武器。
第二,通过加强党员干部党性修养、作风养成和纪律遵行,真正把科学发展观作为谋划建设、促进发展的指导方针。
第三,通过加强党员干部党性修养、作风养成和纪律遵行,真正把科学发展观作为衡量政策利弊、检验工作得失的价值尺度。
第四,通过加强党员干部党性修养、作风养成和纪律遵行,真正把科学发展观作为修身立德、建功立业的行为准则。
会上,党支部书记代表支部通报了“三严三实”专题教育开展情况及20xx年“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安排。支部成员围绕会议主题,对支部班子提意见建议,谈学习体会、自身不足和努力方向。大家敞开心扉、坦诚相见,组织生活会开得严肃、认真、生动、活泼,富有成效。
合同法学习记录 篇16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xx大精神,4月14日上午,乡党委在牛牛坝大会议室专题学习xx大新《党章》。会议由乡党委书记曲比子局主持。
学习会上,大家从党章的地位和作用、党章的发展历程、xx大党章的新内容,以及如何学习、遵守、贯彻、维护党章,用新党章推进乡党组织的建设,促进牛牛坝乡又好又快发展等四个部分进行了详细的学习。
果要由人民共享,这既是xx大的精神之一,也是新党章题中应有之义。
最后,曲比子局书记作了总结讲话。他强调,党员干部首先必须充分认识学习新党章的意义。我们学习党章,就是为了提高党员素质,增强党性观念,增强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力和凝聚力,更好地完成学院的各项工作和任务。他进一步指出,要从四个方面学习贯彻新党章:一是要抓灵魂,即科学发展观,它是党章战略思想的重大新意,把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写入党章,顺应党心、民心,它是几代中央领导人集体智慧的结晶,对我们的实际工作有巨大的指导意义。二是要抓精髓,即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是科学发展观的精髓。三是要抓重点。要重点学懂弄通党章的总纲部分,总纲全面论述了党的性质、任务和党的基本经验、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要重点抓好党章七个新增内容的学习与理解,弄清修改党章的重大现实意义。希望各支部结合新党章的重点内容,抓好党员的学习。四是要抓落实。要结合个人的实际工作贯彻落实党章中提出的新要求,要在牛牛坝形成蓬勃向上的良好氛围,要围绕“迎评促建”这一中心工作,以身作则、率先垂范,为实现牛牛坝跨越式发展目标共同努力。
牛牛坝乡党委。
x年xx月xx日。
合同法学习记录 篇17
合同法是我自己精挑细选的一门课,学到现在我觉得我自己选对了,从对合同法完全陌生到现在能基本懂得合同的一些要点,我认为相对以前有了很大的改变。与其说这是一门法律课,倒不如说这是一门常识课,一门人人在社会生活中都会接触到的生活常识课。这里我简单谈一下我对学习这门课的一点心得体会。
由于我是学生,平时在学习生活中还没机会接触到这些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在学习合同法之前,有一个经历就是在和中国电信公司签订电脑上网宽带合同,那是去年的时候,我们一个宿舍的人通过同学的关系与帮电信代理的学生之间达成了这个要约,就是通过办理电信手机号送手机还有电脑宽带上网的协议。在我们意思表达一致的前提下,我们来到电信营业厅办理,那时业务员让我们签订一份合同,由于本身对这也不是太懂,我想一般人都会直接签吧!那是还有一些要求都是对我们顾客的,虽然不是很愿意,但是为了自己的利益,为了电脑能上网,我们也只有同意。而今年,我们又和电信公司重新签订了合同,要求还是一样,在这次合同中,我们还画了押。当时我们知道这画了押就不能随便违约了。心里还是有点余悸,这毕竟是我们第一次作为一个成年人签订这样一个比较正式的合同。
我自己还有曾经一个关于合同受骗的亲身经历,那是去年上半年,我才大一。当时面对很多的兼职都想尝试去做,而自己对很多这方面的经验又是知之甚少。当时遇到一位姐姐,来到我们寝室,和我说想不想做兼职,她说他是广州一个什么公司的,蚌埠有家分公司的业务员。具体我现在也不记得了,还给我出示了工作证。兼职就是在寝室开个小卖部,当时我还是很开心,心中似也有一分疑惑。而令我惊奇的是她居然还说要和我签订合同,对这我根本没接触过,就这么被这能说的姐姐给骗了,当时两千块钱就换回来一些假产品。事后我们发现时还打电话报了警,警察拖拖拉拉半天被我们催促着才赶过来,来后询问了下根本不给我们立案,就走了。我们还想过找记者,可是最后由于我并不想公开,我不想让爸妈知道,家里条件并不好,又何必让他们跟着受累呢!后来才找了份外卖兼职度过了一学期。事后一看,才想起了好多问题,那份合同也是提前拟制好的。首先一个问题,我根本不知道是否有这么一个公司的存在?虽然合同里写的条件还不错,可是我才发现那上面盖的公司的章都是打印出来的,根本不是现盖的。另外签名只有这个业务员的,并没有公司的其他人物。我并没有搞清这个人的真实身份。另外就是这个合同根本没有任何担保,也就不用谈什么违约责任了,所以都没法告。
现在想想,那时太没有法律意识了。因为无知,连基本的法律常识都不懂,我感觉到自己的可悲。其实我还是很喜欢法律的,我一直很想多学点法,在这个有点混乱的社会让自己更有知识些,才不至于对什么都一无所知。在这个合同法课后,我学习到了很多常识,对我的生活也有很大的帮助,我相信我不会再盲目的傻呆呆的去被人骗,在以后的生活中,我一定会谨慎地对待合同,小合同里有大学问,这是值得我们去探讨与研究的。
合同法学习记录 篇18
合同法是商业交易中非常重要的一门学科。在学习合同法的过程中,我体会到了它对商业和社会的意义,同时也掌握了一些关键的知识和技能。在本文中,我将分享我在学习合同法时的心得体会。我将从以下五个方面展开分析:合同法的概念、合同的要素、合同的成立和效力、合同的履行和违约责任,以及未履行合同的解除和变更。
合同法是指用于规定合同关系建立、变更、解除、履行和违约责任的法律。它是商业和个人之间约定事项的法律框架。合同法规定了如何达成、执行和解决争议的合同。在合同法的指导下,当事人能够在公平、自由和平等的原则下进行商业活动,而不会遭受最初所预想的重大损失。
2.合同的要素。
合同的要素包括:合同的当事人、合同的内容、合同的形式和合同的标的。其中,合同的当事人是指合同的签订方,包括个人、商业企业等。合同的内容包括所有的协议和规定。合同的形式是指合同的表现形式,例如口头约定和书面合同。合同的标的是指合同的目的,必须符合法律规定。
3.合同的成立和效力。
合同一经签署,便生效。合同的成立需要满足一些条件,例如必须有合法的标的和合法的当事人等。合同的效力指合同对当事人、社会和国家的法律效力。如果违反法律规定,合同将成为无效合同。
4.合同的履行和违约责任。
合同的履行是指当事人必须遵守合同规定。违约责任是指当一方或多方未能履行合同条件时,所承担的法律责任。违约责任可以是补救性的,也可以是惩罚性的。当一方违反合同时,应该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5.未履行合同的解除和变更。
未履行合同是指当事人不能按照合同规定完成合同所需要的义务。无论是因为一方或多方违反合同条件,或者由于其他原因导致合同无法履行,当事人都可以寻求解除或变更合同。当合同被解除或变更后,当事人应该承担相应的责任和义务。
在学习合同法的过程中,我认识到了合同的重要性和合同法的关键作用。当我们进行商业交易时,我们不能简单地依靠我们的信任和口头约定。相反,我们应该了解合同的各个要素,并遵循合同法的规定。这样可以为我们和其他交易方提供更多的保障,减少潜在的风险。合同法是保护当事人利益的重要法律工具,我们应该熟练掌握其内容和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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