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法学习记录大全【汇集8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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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法学习记录【第一篇】

通过参加这次的党员学习记录,自觉学习,提高共产主义思想觉悟和业务水平。端正教育思想,做到管教管导,积极参加教改实践,走又红又专的道路。下面是本站网友为大家收集分享的“合同法学习记录大全【汇集8篇】”,欢迎大家阅读。

时间:20xx年1月20日。

主持人:

记录人:

活动内容:选举党支部成员。

按照党总支统一部署,法学院20xx级一班学生党支部于20xx年x月x日下午召开支部大会,进行支部委员会的换届改选工作。会议由xx老师主持。

会议第一项:主持人徐老师讲话:

本次党支委换届选举实行差额选举,候选人数多于应选人数的20%;增补党委(支部)委员实行等额选举,候选人由党员酝酿产生;参加选举的人数要达到或超过应到会人数的4/5;党员根据《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所列情况不能参加选举的,经党委同意,并经党员大会通过,可以不计算在应到会人数之内。同时大家要遵守选举章程,保证本次选举的党支部委员会真正符合党委要求、符合广大同学的切身利益。选举正式开始。

会议第二项:按照既定程序进行换届选举。

本次选举采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和差额选举的办法进行。直接采用候选人数多于应选人数的20%的差额选举办法进行预选,产生候选人名单,然后进行正式选举。本次选举,有选举权的到会人数超过应到会人数的五分之四,会议有效。候选人获得的赞成票超过实际到会有选举权的人数的一半,始得当选。选举结果以得票多少来确定。

会议第三项:

选举出王娜、张抒涵、李志梁为新一届党支部委员会委员。

会议第四项:徐老师对新一届党支部委员讲话:

新一届党支部一定要牢记党的宗旨,本着为学院、为广大学生服务的角度认真行使自己的权利和履行自己的义务,明确工作职责,增强责任意识。同时全体党员要时刻保持警惕,认真学习党章以及党的各项路线方针政策,保持党员的先进性。

党员干部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排头兵,是为民谋取福祉的领路人和最佳帮手。开展“。

两学一做。

”学习教育,既是面向全体党员深化党内教育的重要实践,是推动党内教育从“关键少数”向广大党员拓展、从集中性教育向经常性教育延伸的重要举措,同时也是确保共产党员先进性和纯洁性的一项可靠措施。

学习内容:增强党性、端正党风、严明党纪是推进党和国家事业健康。

发展的重要保证。

主持人:

学习时间:20xx年3月15日。

学习地点:党员活动室。

加强党员干部党性修养、树立和弘扬优良作风、遵守和执行党的纪律.是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先进性建设的重要内容,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要保证。

一、加强党员干部党性修养、作风养成和纪律遵行是提高党的执政能力的迫切需要。

加强党性修养、作风养成和纪律意识并不是党员个人的私事,也不是可有可无的“面子工程”.它是直接关系党的建设的基础性工程,是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基础。党员干部的党性修养、作风养成和纪律意识与党的执政能力建设是密不可分的。

二、加强党员干部党性修养、作风养成和纪律遵行是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的迫切需要。

党员干部的党性修养、作风养成和纪律遵行与党的先进性有着天然的关联。首先,加强党员干部党性修养、作风养成和纪律遵行是共产党员先进性的重要内容。其次,加强党员干部党性修养、作风养成和纪律遵行是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的根本保证。再次,以坚强的党性、优良的作风和严明的纪律创造一流工作业绩是共产党员先进性的集中体现。

三、加强党员干部党性修养、作风养成和纪律遵行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迫切需要。

第一,通过加强党员干部党性修养、作风养成和纪律遵行,真正把科学发展观作为统一全党意志、凝聚全党力量的思想武器。

第二,通过加强党员干部党性修养、作风养成和纪律遵行,真正把科学发展观作为谋划建设、促进发展的指导方针。

第三,通过加强党员干部党性修养、作风养成和纪律遵行,真正把科学发展观作为衡量政策利弊、检验工作得失的价值尺度。

第四,通过加强党员干部党性修养、作风养成和纪律遵行,真正把科学发展观作为修身立德、建功立业的行为准则。

会上,党支部书记代表支部通报了“三严三实”专题教育开展情况及20xx年“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安排。支部成员围绕会议主题,对支部班子提意见建议,谈学习体会、自身不足和努力方向。大家敞开心扉、坦诚相见,组织生活会开得严肃、认真、生动、活泼,富有成效。

市场经济形势下,面临的糖衣炮弹和利益诱惑很多,党员身在其中难免会受到影响。目前急需让党员铭记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强化崇规意识、守规意识、执规意识,时时用党的纪律严格约束自己,做一名合格党员。

1、自觉学习,提高共产主义思想觉悟和业务水平。端正教育思想,做到管教管导,积极参加教改实践,走又红又专的道路。

2、热爱学校,积极为办好秦山中学出谋划策,尽职尽力。忠诚党的教育事业,有高度的事业心、责任感和献身精神,出色完成本职工作,干出实绩。

3、提高精神境界,反对一切向钱看,做到吃苦在前,享受在后,顾全大局,不谋私利。

4、严谨思想作风和工作作风。严以律己,宽以待人,少说话,多办事,不做评论员,争当实干家。

5、加强组织观念,自觉执行党的方针、政策与组织决议,严守党的机密,遵守党的纪律,无条件服从组织分配,勇挑重担。克服背后议人病,传播小道病,指手划脚病,乱发牢骚病,妒贤嫉能病。

6、密切联系群众,思想上、业务上关心帮助群众,助人为乐;自觉接受群众监督,虚心听取群众意见。

7、小事讲谦让,善于搞好团结;大事讲原则,不随风倒,不随声附和。扶正压邪,以正确的舆论引导人。

8、按期缴纳党费,尽好党员义务,讲工作,比贡献,争做表率。积极参加党组织的活动,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努力提高自身修养。

9、各项工作高标准,严要求,不等同于一般群众,努力成为教育教学工作带头人。

要重大局、轻小我,坚决做到讲政治、高站位、肯奉献;强责任、淡名利,从小事抓起,耐得住寂寞,扎扎实实、专心致志把每项工作干好;重修养、慎交友,不断提升境界水平,善交益友、乐交诤友、不交损友;高标杆、严要求,严格带头落实“三严三实”和党风廉政建设规定,深入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市有关规定;勤学习,强本领,做到吃透“上情”、掌握“下情”、熟悉“外情”,进一步发挥好参谋助手作用。

合同法学习记录【第二篇】

合同法是商业、金融、法律等领域必须掌握的重要知识点之一。对于企业来说,合同法是日常商业活动中必须严格遵守的法律规范。近期,我们学校也开设了合同法规学习课程,本人参加并学习了该课程,下面将分享我的学习心得体会。

第一段:课程安排与内容。

合同法规学习课程在课程安排和课程内容上都十分合理和丰富。课程安排针对合同法的基础和实践两个方面进行教学,并将课程时间控制在合理范围内。课程内容涵盖了合同的基本要素、合同的分类、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和终止等方面,还有合同中一些特殊条款的解释。重要的是,老师会提供非常多的实际案例让我们了解实践操作。

第二段:合同法的基础。

学习完合同法规课程后,我最深刻的体会是在合同的订立前需要了解清楚双方意愿、履行能力、合法性等方面的问题,只有确保合同的基础条件得到满足,才能够顺利订立有效合同。除此之外,合同的订立方式、书面形式、权利义务等内容都需要非常谨慎分析,一旦合同出现差错,将可能导致合同的无效或争议。此外,未成年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合同的要求和订立方式都与成年人有不同之处,因此也更需要谨慎。

第三段:合同的履行。

合同一旦订立,就要按照约定的条款履行。如果无法履行合同,则需要前往协商解决或者通过法律途径解决纠纷。合同的履行也需要注意合同义务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分配,合同违约责任的承担,以及违约责任的减轻和豁免等方面的细节。在课程中也提到了合同中的合理解释原则和诈骗原则,对于合同履行有着重要的指导作用。

第四段:合同的变更和终止。

在实际操作中,合同的变更和终止往往比合同的订立还要难,一旦变更和终止产生争议,则需要解决一系列的问题。所以合同变更和终止过程是一个十分复杂的问题。它牵涉到法律风险、商业风险和社会风险等。在课程中,老师详细介绍了合同解除、撤销、变更和赔偿等内容,为我们提供了较全的解决方案和应对措施。

第五段:课程的启迪与收获。

学习合同法规课程不仅扩展了我对法律知识的了解,也对我未来的职业发展产生了积极影响。在现今商业竞争激烈的市场环境下,企业要想有明确的竞争优势就必须掌握合同法知识,否则将很难在商业活动中做好风险控制。后续我也将继续深造合同法知识,为自己的职业发展积累更多的法律背景知识。

总之,学习合同法使我意识到在商业活动中如何正确合法合理地约束和确保合同的合规性,而领研教育的合同法规学习课程内容也为我提供了大量的实际案例分析,使我更好地理解合同法的核心价值和重要意义,对我未来的职业生涯肯定有着非常积极的影响。

合同法学习记录【第三篇】

合同法是我自己精挑细选的一门课,学到现在我觉得我自己选对了,从对合同法完全陌生到现在能基本懂得合同的一些要点,我认为相对以前有了很大的改变。与其说这是一门法律课,倒不如说这是一门常识课,一门人人在社会生活中都会接触到的生活常识课。这里我简单谈一下我对学习这门课的一点心得体会。

由于我是学生,平时在学习生活中还没机会接触到这些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在学习合同法之前,有一个经历就是在和中国电信公司签订电脑上网宽带合同,那是去年的时候,我们一个宿舍的人通过同学的关系与帮电信代理的学生之间达成了这个要约,就是通过办理电信手机号送手机还有电脑宽带上网的协议。在我们意思表达一致的前提下,我们来到电信营业厅办理,那时业务员让我们签订一份合同,由于本身对这也不是太懂,我想一般人都会直接签吧!那是还有一些要求都是对我们顾客的,虽然不是很愿意,但是为了自己的利益,为了电脑能上网,我们也只有同意。而今年,我们又和电信公司重新签订了合同,要求还是一样,在这次合同中,我们还画了押。当时我们知道这画了押就不能随便违约了。心里还是有点余悸,这毕竟是我们第一次作为一个成年人签订这样一个比较正式的合同。

我自己还有曾经一个关于合同受骗的亲身经历,那是去年上半年,我才大一。当时面对很多的兼职都想尝试去做,而自己对很多这方面的经验又是知之甚少。当时遇到一位姐姐,来到我们寝室,和我说想不想做兼职,她说他是广州一个什么公司的,蚌埠有家分公司的业务员。具体我现在也不记得了,还给我出示了工作证。兼职就是在寝室开个小卖部,当时我还是很开心,心中似也有一分疑惑。而令我惊奇的是她居然还说要和我签订合同,对这我根本没接触过,就这么被这能说的姐姐给骗了,当时两千块钱就换回来一些假产品。事后我们发现时还打电话报了警,警察拖拖拉拉半天被我们催促着才赶过来,来后询问了下根本不给我们立案,就走了。我们还想过找记者,可是最后由于我并不想公开,我不想让爸妈知道,家里条件并不好,又何必让他们跟着受累呢!后来才找了份外卖兼职度过了一学期。事后一看,才想起了好多问题,那份合同也是提前拟制好的。首先一个问题,我根本不知道是否有这么一个公司的存在?虽然合同里写的条件还不错,可是我才发现那上面盖的公司的章都是打印出来的,根本不是现盖的。另外签名只有这个业务员的,并没有公司的其他人物。我并没有搞清这个人的真实身份。另外就是这个合同根本没有任何担保,也就不用谈什么违约责任了,所以都没法告。

现在想想,那时太没有法律意识了。因为无知,连基本的法律常识都不懂,我感觉到自己的可悲。其实我还是很喜欢法律的,我一直很想多学点法,在这个有点混乱的社会让自己更有知识些,才不至于对什么都一无所知。在这个合同法课后,我学习到了很多常识,对我的生活也有很大的帮助,我相信我不会再盲目的傻呆呆的去被人骗,在以后的生活中,我一定会谨慎地对待合同,小合同里有大学问,这是值得我们去探讨与研究的。

合同法学习记录【第四篇】

主持:陈思言。

记录:胡文浩。

参加人员:邹斌周建波段云雁王瑛熊剑锋彭志鹏王雪王聪。

主要内容:总结党章学习感想和心得体会。

参加人员发言:

邹斌:通过党章学习,加深了我对中国共产党的认识,认识到中国共产党在领导中国全面发展的道路上所从党的重要角色,同时也进一步树立了自己的道德观,社会观,以党内的优秀人士为榜样,发扬自己的优点,改正自己的不足,积极拥护以为人民服务为宗旨的中国共产党。

周建波:作为一名大学生,要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虽然才刚刚经过初级党校的学习,但是我会在平常生活中严格约束自己的言行。今后将以积极地态度向党组织靠拢,认真接受组织的培养,教育和考察,为早日加入中国共产党奠定理论基础和实践基础。

段云雁:通过党章学习,首先我对自己的人生目标更加明确,学习态度也有所转变,让我认识到要以党员的行为准则来约束自己,做好带头作用。其次,要争取在思想上先入党。最后,我觉得一切要行动起来,多关心同学,帮助他人,努力为社会奉献自己的微薄之力。

王瑛:除了大家上述内容,我还知道了自中国共产党成立以来,她带领中国人民从贫苦走向幸福,带领中国由落后走向繁荣富强。中国的巨大变化向世人昭示着中国共产党的伟大。我们更应该深刻的理解党的宗旨,为祖国奉献,为人民服务。熊建鹏:通过学习,我认识到我在思想上还是要不断与时俱进,并深刻认识到党章活动的总章程,是党员及预备党员必须遵守的基本准则。通过不断学习,争取早日加入中国共产党。

彭志鹏:通过党章学习小组学习,我对我党有了进一步了解和认识。在以后的党章学习中,我一定要更加努力学习,积极参与党的工作,认真完成党的任务,在工作和学习上争取模范带头作用,进去进一步得到党的赏识。

王雪:党章的学习有助于我们加深思想建设,进一步明确了解党的性质和任务。在阅读党章的同时,我们应该结合实际,将党章中的内容与实际生活相联系,从理论到实践,理解其内容和涵义。

王聪:在党章学习中,加深了我对党组织的认识,其深刻性和哲理性给予我极大的震撼,我认为每一个希望向党组织靠拢的同志都应该对党章进行深入的研究性学习。

活动总结。

在一学年的党章学习小组活动中,小组各成员都获益匪浅,在思想认识上,政治修养上都有了显著提高。开展党章学习小组的目的就是要提升同学们的思想道德和政治素质的同时,为党组织培养更多更优秀的人才。今后将继续开展更多更有意义的活动,为同学们服好务。

白梁祖:

今天我们讨论小组讨论了刚刚结束的中国共产党相关话题。各位同学积极发言,抒发自己对的认识和理解。其中讨论到了这次的几个关键词:“两个“五位一体”构成党和国家战略新布局”、“科学发展观”、“充分肯定改革成果”“坚决与腐败斗争”“环保友好”等等。使我们对中国国情的认识更加深入了。最大的感想就是中国人民一直在努力建设自己的国家,积极处理发展过程中遇到的一些问题和障碍,今后我们将更加自信的团结在的周围发挥自己的能力,努力实现全面的小康。其中还学习到了一些关于中国共产党代表大会的一些基础常识,觉得一下子与党亲近了许多。

梁超:

路前进,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而奋斗。开好党的,对于我们党团结带领全国各族人民,继续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开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新局面,必将产生重大而深远的影响。同时提出了反腐倡廉的思想,这对于深化政治体制改革,推进经济发展也具有十分重大的意义。

通过这次讨论会,我们更加深刻的了解了党的的思想,提高了政治觉悟,加深了对于党的路线方针的认识。

王立君:

从来没有感觉党代会这么庄严,这么万众瞩目。随着马克思主义知识的不断学习,另外通过这次的专题讨论,对其的认识也逐渐多了起来,了解到这是多么庄严与重要的会议。

康社会:从“建设”到“建成”,美丽中国,五位一体,等等字眼,无不体现着为人民服务这一宗旨,同时,指明的发展方向,是党对人民的承诺,人民可以通过实际来检验党,是党的压力也是动力,这也体现了党的使命感与责任感,对自身的严格要求。这一点很值得我们学习。

另外,面对这些年改革开放取得的成就,中国共产党并没有因此而骄傲,对自身存在的问题有清醒认识,如脱离群众,消极腐败的危险,以及并以报告的形式表达“必须坚定不移把反腐败斗争进行到底”。这样的决心,自信不自傲,完全让我们有理由相信有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中国会有更美好的未来。

令我们印象深刻的还有胡报告以不念报告全文,只集中讲要点的形式进行报告,不仅节省了参加会议代表的时间,让代表们有更多时间研读与自己工作和生活有关的内容,而且也让会议风气更清新。这不仅是一种报告形式的创新,同时是一种工作方法的创新。胡及上届政治局到任即让权这样的高风亮节,现届7人这样更有效率的编制,同样使我们印象深刻,让我们对未来的体制的成功改革有更多期待。做事更重效率,创新精神以及高风亮节的品格,这些也是值得我们学习的重点。

带给我们很多很多,我们也会继续学习,同时,我们也意识到,蓝图已经绘好,接下来就是不断通过努力行动来把蓝图变为现实,行动的重要性,我们会积极响应精神,积极行动起来,为建设更好的中国贡献出自己的一份力量。

陈熙:

经验给人启示,历史昭示未来。在我看来,我们的党是伟大的党、时刻进步的党。从党的一届届代表大会上,我们的党时刻在提高自己的认识、时刻在探索中国前进的道路、时刻在改正和改变自己,时刻保持自己的先锋模范带头作用。即保持党员的先进性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人生价值分为两种,即自我价值与社会价值。自我价值即是索取,而社会价值则是贡献。我们知道这两种价值对人生有重大的影响力,然而社会价值才能衡量人生价值的标准。我渴望实现我的社会价值,我希望我能把自己的一生献给我们伟大的祖国,伟大的人民。然而个人的力量是有限的,个人的智慧是有限的,我需要一个始终以为人民服务为宗旨的政党来领导我,给我指引前进的方向,而这个政党,就是我们伟大的中国共产党。

当然,我也认识到了在现实生活中部分党员打着党的旗号干一些危害人民的行为,然而这些腐败行为却更加坚定了我入党的信心。虽然我个人的力量是微薄的,但我会尽全力为党的事业奋斗,力从自身做起,保持党的先进性,始终以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为宗旨。

东风浩荡展征旗,跨越赶超正当时。通过讨论活动,我们要更加奋发有为,燃烧激情,提升精神区位,构筑精神高地,立足本职岗位,创造优异成绩,形成推动随州科学发展、跨越赶超的强大合力,以卓越业绩向党的献礼!

佟婉婷:

在18上午的关于的小组讨论,大家积极发言,都说了自己对于的认识,也说出了自己的一些人是不是很到位的地方,让大家一起讨论。

经过讨论,我认识到了是中国共产党内的第十八次全国代表大会,会上选举出了中国共产党第xx届中央委员会,报告中报告全面审视当今世界和当代中国发展大势,全面把握我国发展新要求和人民群众新期待,深入总结过去五年和xx大以来党领导人民推进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生动实践和新鲜经验,从中汲取胜利完成新的历史任务的思想启示和精神力量,并对于今后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的方向做出了指引。相信在在十三五中一定会一句的精神出台各种相应的政策来完善精神。经过讨论,我也更加了解了,学习到了很多以前不知道的事,解答了自己心中一些不是很清晰的问题。

王丽:

胜利闭幕,的召开选举产生国家新一届的领导人,同时为国家下一个五年甚至十年的发展指明了方向。但说到底只是一场会议,路怎么走,靠的是党的执行力和人民群众的配合。

通过小组讨论,我们一直认为以为领导的党组织对内亲和,而外交政策相应会比较强势,中国的社会主义道路走到现在,在取得了巨大成就的同时存在很多现实的问题,比如体制改革问题、腐败问题、环境问题、贫富差距问题、教育问题等。但是有一点我们坚信,在新一届领导人的领导和人民群众的努力下,这些问题都可以得到妥善解决直至根除。

通过这次对政策的讨论,我觉得我对党组织的了解比较少,而听同组同学解释,对党组织有了更深层次的了解。对未来国家未来五年甚至十年的发展有了一个大概的方向,这给我们以后的努力提供一个方向。

跟随党的脚步,脚踏实地走下去,相信我们的共产主义不会远。这就是我对今天讨论的一些看法。

崔言博:

合同法学习记录【第五篇】

学习合同法的初衷源于我的职业需要,作为一名企业法务,合同是日常工作中最基础的内容之一。为了更好地处理合同纠纷及日常合同管理工作,我开始了系统的合同法学习。在这个过程中,我不仅仅对合同法的相关知识有了更详细的了解,也深刻意识到了合同作为一种权利义务关系的载体,对于商业合作的顺利展开、减少交易成本等方面的作用重要性。

学习合同法让我深入理解了合同法条文的背景、干预合同的理由和限制等内容,对于合同的内容、审查、解释方面有了更深刻的认识。同时,学习合同法也让我更清晰的认识到合同在现代社会中的重要作用。比如,在合同承诺精神的道德义务层面上,我认识到合同是现代市场经济的基础和信用体系的根本,唯有诚信守信才能保持长期互利关系。又比如,在合同法义务层面上,我认识到合同是权利的行使、保护和实现的工具,是实现个人、团体、企业及社会整体利益的基石。

虽然学习合同法给我带来了很多收获,但也遇到了一些困惑。比如,在合同条款的约定与义务的保护之间存在的问题,如何更好的依据国家法律法规进行约束和引导,避免条款制定过于片面,对于个人和社会公益带来不利影响;又比如,如何保证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各方知晓自己所承担的义务与权利,避免因信息不对称而引发的合同纠纷等。

学习合同法的收获和困惑让我深入思考如何更好的进行合同管理和操作。在日常工作中,我们需要结合具体业务需求,审核合同条款,明确各方的权利义务,减少未来的合同纠纷,还需要在履行过程中及时走访、查证,做好监管等工作。同时,我们也应该利用合同法中的法律条文,充分保障自己合法权益,依法维权。在保障自身合法权益的基础上,与合作伙伴建立长期合作关系,共同推动合同执行过程中的完善,以期获得长期的互利发展。

学习合同法除了对纠纷理解有帮助外,对于人际关系的管理和提升都意义非凡。在个人层面,我们应该注重自身诚信,遵守合同约定,成为一个守信的人,秉承合同精神,遵守法律规定,提高自身道德素质。在企业层面,我们应该把握合同作为企业行动的准绳,弘扬合同精神,尊重合作伙伴的合法权益,创造开放的市场环境,以期实现经济发展和社会效益的互利共赢。而对于社会而言,我们共同推崇和遵守合同法的规定,以诚信为基础,推动市场经济与法治体系的共生共荣。最终,从自我到企业到社会,和合同法学习息息相关,也与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紧密相关。

合同法学习记录【第六篇】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已由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十八次会议于2007年6月29日,现予公布,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去年在苏永照老师的带领下,我们学习了《劳动法》这门课程,苏老师结合教材与事例,给我们讲述了劳动关系中所规定的权利,我们应在法律允许的基础上做好自己的本职工作,以及当权利受到损害时,该如何运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现在系统的阅读了《劳动合同法后》深有感触,因为在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后,我觉得对我们来说用处很大,尤其是我们即将踏入社会,走上工作岗位,就应该懂得劳动双方建立劳动关系的过程以及应注意的事项。

该法规定,用人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劳动关系劳动关,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而且还要看自己签订的是有固定期限的还是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以及怎样转成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怎样的劳动合同算无效合同等等。如果我们不懂这些,不去关注自己的合法权益,那么即使用人单位侵害了我们的合法权益,我们也不知道。如果一帆风顺还好,但是如果遇到什么事情,我们也应该知道怎样拿法律的武器来保护自己。当然我们也应根据法律来约束自己的行为,履行自己的义务,例如,我们要和用人单位签订保密协议等,我们也应该不做触犯法律的.事情,以至于让自己受到法律的制裁。

在该法中,还让我了解到了在履行劳动合同的过程中,《劳动合同法》有效地保护了劳动者的合法报酬权益,第三十一条明确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劳动定额标准,不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劳动者加班。用人单位安排加班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劳动者支付加班费。平常加班应是平常工资的150%,周末应是平常工资的200%,节假日应是平常工资的300%。所以,我们应该努力争取我们的劳动所得,依法获得我们的劳动报酬,一旦权益受到侵害,应学会用法律的武器来保护自己。

还有,随着时间或者环境等一些原因,我们经常会面临劳动合同的解除与终止,该法中规定了什么情况下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以及在解除时用人单位应该怎样做才算合理,以及解除之后劳动者可以获得哪些权益:什么情况下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解除之后应该履行什么义务,及保留那些材料等等,更值得我们了解清楚的还有用人单位的哪些做法违反了法律,应对劳动者做出哪些赔偿,例如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第八十五条用人有下列情形的,由劳动行政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百分百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等,以及劳动者因不了解劳动合同法中的规定或其他原因没有履行好自己的义务的,也应负有相应的责任。

这些都对我们以后的职业生涯有重要的指导帮助意义。我们应严格遵守《劳动法》中规定的各项法规,并能在自己在劳动过程中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应知道怎样拿法律的武器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合同法学习记录【第七篇】

在此之前,我本以为《合同法》是一门简单单一的学科而已,认为合同不过就是人们之间签订的几张纸罢了,由法律拘束双方人,然而自真正接触这门学科之后,让我对《合同法》有了一定的了解,从对合同法完全陌生到现在能基本懂得合同的一些要点,我认为相对以前有了很大的改变,《合同法》不仅是一门法律课,还是一门人人在社会生活中都会接触到的生活常识课,它与人们的生活息息相关。

通过《合同法》的学习,使我了解到,在我国合同法是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交易关系的法律,它主要规定合同的订立、合同的效力及合同的履行、变更、解除、保全、违约责任等问题。

《合同法》是一门非常实用的部门法,涉及的范围非常广,包括买卖合同,赠与合同,租赁合同,承揽合同,运输合同等等社会生活中非常的各种合同,解决是现实中各种基本的复杂法律关系,通过合同的规范从而保障民事主体的合法权益。

《合同法》的理论性和实践性都很强,在我们实际的学习和生活中,合同无所不在。

有交易的产生常常伴随着合同的成立。

所谓合同,又叫契约,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它具有三个方面的特征:第一、合同是一种法律行为,是引起当事人之间民事权利义务关系产生、变更、终止的合法行为、而非事实行为。

第二、合同的目的和宗旨是在当事人之间设立、变更和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

第三、合同是当事人意思一致的表示,是他们之间的协议。

这里的意思表示一致是要求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当事人均要作出意思表示,且其意思表示是平等、自愿、真实和完全一致的。

如果某一方是因为被强迫或者在其它不志愿的情况下签订的合同,则该合同在法律上属于无效合同。

有了合同的签订,就有合同的履行。

所谓合同的履行是指债务人全面地、适当地完成其合同义务,债权人的合同债权得以实现当事人订立合同是为了实现某种特定的目的,只有通过合同的履行,这种目的才能达到。

因此,合同的履行是实现当事人权利的重要途径。

合同的履行以有效合同为前提,无效合同谈不上履行的问题。

合同的履行应按照法律规定和合同的约定来进行,并遵守适当履行、协作履行、经济合理履行的原则,全面履行合同义务。

一般来说,合同生效以后,当事人可以按照合同约定全面地履行自己的义务,并享受合同权利。

但实际的复杂性,会使合同履行出现一定的困难,从而导致合同的不履行、不完全履行或暂时不能履行这些情况除符合法律规定依法方可以免责外,应承担其相应的法律责任。

为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我国合同法从现实的客观情况出发,对双方合同的履行规定了三个抗辩权,即同时履行抗辩权、先履行抗辩权和不安履行抗辩权。

但值得我们注意的是,上述三个抗辩权行使不当,给对方当事人造成损害的,应承担法律责任。

另外合同的解除是指在合同有效成立以后,当解除的条件具备时,因合同一方或双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使合同自始或仅向将来消灭的行为。

作为一种法律制度,合同解除发生在合同有效成立后,履行前或履行过程中。

这是由于合同成立后,因某些宏观情况的变化,导致合同的履行成为不可能或不必要,如一味地要求当事人履行合同,则可能造成更大的损害。

因此,允许当事人解除合同,可使当事人避免更大的损失,但值得注意的是。

合同一旦解除,当事人最初订立合问的目的显然不可能实现。

同时,不适当的解除合同,或许会给当事人带来更大的损害。

作为大学生的我们应该了解一些合同法的理论和知识,这对我们来说不无裨益,一毕业我们就会签订一系列的合同,就业合同就是大学生要签订的最典型的合同。

最近看到一些报道关于毕业大学生的在签订就业合同后,在就业中遇到了各种各样的合同问题。

一些用人单位在和毕业生签订合同的时候,用一些口头合同,含糊合同,单方合同,生死同等不平等合同剥夺了求职大学生应有的权利。

所以,了解一些合同法的理论和知识,知道合同法中违约责任作为一种违反合同的民事责任,当事人是需要承担这种民事责任的,这对我们这些大学生在毕业以后的求职道路上,在碰到一些有关自己的合同的签订和纠纷时,有很大的帮助。

我们大学生应该学会用法律这把强有力的武器来维护自己应该享有的权利。

这学期在《合同法理论与实务》这门选修课上通过对合同法的一些学习,让我对合同法的理论有了一定的了解,对一些合同签订后产生的纠纷有了形象的认识。

合同法的理论性和实践性都很强,在我们实际的学习和生活中,合同无所不在。

有交易的产生常常伴随着合同的成立。

所谓合同,又叫契约,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它具有三个方面的特征:第一、合同是一种法律行为,是引起当事人之间民事权利义务关系产生、变更、终止的合法行为、而非事实行为。

第二、合同的目的和宗旨是在当事人之间设立、变更和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

第三、合同是当事人意思一致的表示,是他们之间的协议。

这里的意思表示一致是要求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当事人均要作出意思表示,且其意思表示是平等、自愿、真实和完全一致的。

如果某一方是因为被强迫或者在其它不志愿的情况下签订的合同,则该合同在法律上属于无效合同。

合同是债发生的最重要、最常见的原因之一所谓债是发生在特定主体之间的,以请求为特定行为的法律关系,是按照合同的约定或依照法律的规定,在当事人之间产生的特定的权利和义务关系享有权利的是债权人,负有义务的是债务人。

的客体是主体的权利和义务所共同指向的对象债的内容则是主体所依法享有的权利和义务。

由合同引起的债叫合同之债。

但无论是债的关系或合同关系,均须纳入法的调整范围之中。

合同法就是调整合同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一旦纳入法的范围,我们在签订合同的时候就要仔细考虑这个合同到底该不该签,该怎么签,因为当合同生效之后,如果自己不小心有违约的行为,可能就会使自己负上法律的责任。

特别是自己作为第三方进行担保时,要清楚自己作为担保人所要承担的风险。

否则,当法院发给你一堆债务单的时候,自己还不知道是怎么一回事。

有了合同的签订,就有合同的履行。

所谓合同的'履行是指债务人全面地、适当地完成其合同义务,债权人的合同债权得以实现当事人订立合同是为了实现某种特定的目的,只有通过合同的履行,这种目的才能达到。

因此,合同的履行是实现当事人权利的重要途径。

合同的履行以有效合同为前提,无效合同谈不上履行的问题。

合同的履行应按照法律规定和合同的约定来进行,并遵守适当履行、协作履行、经济合理履行的原则,全面履行合同义务。

适当履行又叫全面履行,是指当事人合同规定的标的及其质量、数量。

由适当的主体在适当的履行期限、履行地点以适当的履行方式,全面完成合问义务。

协作履行原则要求当事人基于诚实信用原则,协助对方当事人履行其义务,并适当履行自己的义务。

经济合理履行则要求当事人讲求经济效益,以较小成本获取最大的经济利益。

一般来说,合同生效以后,当事人可以按照合同约定全面地履行自己的义务,并享受合同权利。

但实际的复杂性,会使合同履行出现一定的困难,从而导致合同的不履行、不完全履行或暂时不能履行这些情况除符合法律规定依法方可以免责外,应承担其相应的法律责任。

为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我国合同法从现实的客观情况出发,对双方合同的履行规定了三个抗辩权,即同时履行抗辩权、先履行抗辩权和不安履行抗辩权。

同时履行抗辩权是指双方合同的当事人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一方在另一方未为对待给付以前.可拒绝履行自己的债务的权利。

它要求当事人互负债务、且该债务没有规定改履行的先后顺序,有给付的可能,并已届清偿期。

该权利的行使以对方当事人未履行债务为前提。

先履行抗辩权则是强调互负有债务的当事人,后履行债务一方在先履行一方当事人没有履行债务的情况下,有权拒绝对方要求自己履行债务的请求。

不安抗辩权是指负有先履行债务的一方当事人确有对方当事人下履行或可能不履行其债务的证据时,可暂时中止自己的债务履行,并通过对方当事人。

在对方当事人提供了担保,或履行债务以后,应履行自己的债务。

但值得我们注意的是,上述三个抗辩权行使不当,给对方当事人造成损害的,应承担法律责任。

合同法学习记录【第八篇】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以下简称《劳动合同法》)在2008年1月1日就要实施了,通过学习,我对该法有了一个全新的认识,最大的感触就是企业的责任重了。

《劳动合同法》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以下简称《劳动法》)相比更加具体、完善,具有较强的操作性,最突出的特点是前面规定了怎么做,后面就规定了违反的法律责任。

因此,对企业的社会责任要求更高了,企业应认真学习、准确理解、自觉执行。

只有这样,才能避免法律和经济上的风险。

现就我在这次培训中所得所感陈述一下,与各位同仁共飨。

一、《劳动合同法》突破《劳动法》,适用范围扩大,原则增加,反映了立法者的价值趋向。

(一)、《劳动合同法》的适用范围扩大了。

《劳动合同法》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以下称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适用本法。

----(该符号代指分款符,以下同)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依照本法执行。

《劳动合同法》第九十六条,事业单位与实行聘用制的工作人员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未作规定的,依照本法有关规定执行。

该法第二条第一款将适用范围扩大到“民办非企业单位”,如民办学校、民办医院等,解决了长久以来这些单位发生劳动争议无法可依,法院适用不统一的窘境。

第二款是突破些规定,立法时争论很大,最终将其列入,但是在适用时多受挚肘(见第九十六条)。

(二)、订立劳动合同应遵循的原则增加了。

第三条,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

----依法订立的劳动合同具有约束力,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履行劳动合同约定的义务。

相较劳动法,新增了“公平”、“诚实信用”原则。

“公平”、“诚实信用”原则在该法中多有体现,如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时,应当如实告知劳动者工作条件、内容、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及其它劳动者要求的情况。

相对的,用人单位有权了解劳动者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劳动者应当如实说明。

这些规定相应地转化为权利义务,企业在签订合同时应注意履行义务和行使权利。

二、《劳动合同法》对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特殊要求,并且规定了企业不签订的法律责任。

《劳动合同法》第十条,建立劳动关系,应

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劳动合同法》第九十七条,本法施行前已依法订立且在本法施行之日存续的劳动合同,继续履行;本法第十四条第二款第三项规定连续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次数,自本法施行后续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时开始计算。

----本法施行前已建立劳动关系,尚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本法施行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

《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在本项下,需注意两个问题:一是“用工之日”的确定,现实中,用人单位对劳动者进行通知的时候经常使用“报到”一词,报到之日一般应理解为用工之日,所以这个词应慎用;二是劳动者拒签合同的应对。

对劳动者拒签的,用工企业需要保留劳动者拒签的证据,由于劳动者原因造成的未签合同的责任当然不应由用工企业承担。

三、企业制定规章制度须履行民主程序并向劳动者公示,否则该规章制度不能做为处理劳动争议的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四条,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劳动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履行劳动义务。

----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

----在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实施过程中,工会或者职工认为不适当的,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通过协商予以修改完善。

----用人单位应当将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公示,或者告知劳动者。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条,用人单位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用人单位制订规章制度应履行的民主程序,制定程序主要分两步:第一,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第二,与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

对第二款“平等

协商确定”的理解,有两种意见:须经工会平等协商一致;只须协商,不须协商一致。

笔者认为应采取第二种理解。

因为用人单位对规章制度是单方行为,应有制定权。

否则用人单位的自主权将大受限制,经营也会受限制,不利于企业的经营与发展。

当然,关于这一条款的理解,有待劳动部的进一步解释。

在劳动合同法明确规定了该项制度以后,一旦发生劳动争议需要适用到企业规章制度时,该规章制度是否可适用首先会从该形式上审查,不具备的不能做为处理争议的依据。

这就是在考验企业本身的管理能力。

履行民主程序要求用工企业做到以下几点:设立有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建立规范民主程序的规章制度;注意工作中保留履行民主程序的证据。

那么做到向员工公示,综合起来不外乎一面几种:1、在《劳动合同》中约定公示的方式,如员工手册等;2、员工签收的方式;3、员工传阅确认的方式;4、局域网上公开(受到质疑)、单位公开栏公开。

四、引导企业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或较长期限的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第八十二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无固定期限合同并不是永无终止,它也适用《劳动合同法》第四章关于“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的规定,注意与过去的“铁饭碗”的区别。

担法律责任。

除了以上几个方面,《劳动合同法》还规定了合同期满终止企业的补偿责任等,新内容很多。

如同06年《公司法》修改扩大了公司章程的作用一样,《劳动合同法》增加了企业的责任,企业须高度重视。

在简单的思想道德修养学习中,我接触了合同法的一些章节,对合同法以及以后个人的权益保障有了一定的认识,下面是我从一到四章的一些个人学习总结。

首先,合同法的中心思想是双方在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和前提下适合在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使用,以用来规范双方的权利与义务的一部法律。

如果存在一下几种情况的,即使签订了合同,也不具备法律效力;

(一) 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二) 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三)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如果你对合同的有效存在疑问可以到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进行确认。

确认为劳动合同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

如果劳动者已付出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所得劳动报酬。

劳动报酬的数额,可以参照本单位相同或者相近岗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也可以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协商。

首先解释一下:用人单位指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

在有用工需求的前提下与劳动者以合同法为参考,签订具有法律效力的劳动用工合同。

的用人单位取得职工培训能力提高的机会等等。

还要在没有明显过错的情况下不得随便辞退员工的保障。

在这些的同时,劳动者也要履行相应的义务,必须具有相当的法律意识与职业道德意识。

以上为劳动合同的前提与双方的权利与义务,而在签订合同的时候,合同也分为两种,一种是有限期的用工合同,另一种是无限期合同。

前者有几种情况,一种是签订前约定工作的具体期限,几年或者是几个月的临时用工合同,另一种是以合作,或者某以具体项目为背景,签订的一个项目合作合同,合同会在项目结束后终止。

在有限期的合同中,要注意的是:(1) 劳动合同期限为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在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2) 在同一个用人单位与同意劳动者也只能签订一次试用期。

但是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订立试用期。

(3) 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

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也就是说劳动者要签订合同的时候要注意自己的用工合同上的工作期限,学会保障自己的劳动创造出来的价值有相应的回报,保障自己的合法利益。

在试用期中劳动者在试用期中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的,那用人单位可以与劳动者协商订立一个服务的期限,避免不必要的争端。

如果劳动者违反了订立的协议,就应当支付用人单位相应的违约金,要注意前者违约金应该不超过企业培训所用费用。

在签订劳动合同后,双方就要按照约定的劳动内容执行,劳动者要承担应该承担的义务,不如按时上班,不得早退,努力认真工作,遵守劳动职业道德等等。

而用人单位也要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人身安全,不能损害劳动者健康,不得强迫他们加班,不得强迫他们做威胁人身安全的工作。

在协定加班的时候,用人单位要支付平常工资的一倍,节假日要支付三倍平常工资。

在有签订保密协议,或者项目协议的劳动者,要遵守协议的条例,遵守职业道德规范,不能泄露拥有知识产权的核心商业机密,这都可能构成犯罪。

还有用人单位要按时支付工人相应的足额工资,如果没有支付,并拖延时间较长,劳动者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支付工资,法院也应该在确认之后向用人单位发出支付工资的命令。

(2)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3)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4)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5)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7)还有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凡是有以上的情况,劳动者都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如果是孕妇,工伤,或者其他特殊情况的,单位也不可以与你解除合同。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4)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5)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这些情况,单位都可以与你解除合同,所以我觉得要在一个单位,与用人单位建立一个良性的,友好的关系,首先劳动者要遵守用人单位的合理制度,还要提高自身的道德修养,文化素质,只有老老实实地工作,努力提高自己的能力,不断进取,你才能在一个单位,在社会立足,那你的能力你的付出才会被人所尊重,你才能得到相应的报酬,还有也要提高自身的法律意识,只要做到守法护法,你就有实现理想与抱负的前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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