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租赁合同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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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房屋租赁合同【第一篇】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一致达成如下租赁合同条款,以供双方诚信遵守。
第一条租赁物位置、面积、用途及约定
甲方将其所有的位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厂房________米租赁给________________公司,供乙方________________使用(用途)。
本合同签订后,乙方因经营需要,可以在厂院内空地上自建厂房,因租金较市场水平偏低,双方经协商一致同意:场院及地上所有附属物(包括本租赁合同签订前原有建筑及其它附属物和本合同签订后全部新增建筑及其他地面附属物)的所有权无偿归甲方。
租赁期间内,如遇政府拆迁或土地规划造成本合同的终止,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关于场院土地及全部地上建筑和其它附属物的补偿或赔偿全部归甲方所有;如果租赁期未满七年时租赁物遭遇政府拆迁或土地规划,甲方同意按照经双方认可的乙方新增建筑物实际造价的50%补偿给乙方,除此情形外,其它任何情况下,甲方不需补偿乙方新增建筑物的任何价款。
合同有效期内,若甲方将此厂房卖掉(政府统一搬迁除外)甲方应赔偿乙方违约金及所有装修费,搬迁费共计人民币陆拾万元整。
租赁物采取包租的方式,场院和两层楼房________平米及乙方新增建筑,由乙方自行管理。
乙方承诺,将全部租赁物用于合法经营,不会擅自改变租赁物的用途或做其他违法经营,乙方经营期间加工生产而产生的一切经济纠纷和法律责任均与甲方无关。
第二条租赁期限
租赁期限为_______年,即从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日止。
租赁期满,乙方如需续租,须在租赁期限届满前三个月向甲方书面提出,经甲方同意后,甲乙双方将对有关租赁事项重新签订租赁合同。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租赁权。
第三条租赁费用及相关事项
租金及交付
甲乙双方约定租金为每年人民币_______万元整(______________元),双方一致同意租金以每三年_______%递增,乙方须在每年_______月_______日前按上述约定支付全年租金,先交后用。乙方逾期交付租金的,每逾期一天,乙方须按照当年租金价的'千分之五支付给甲方作为违约金。
供电、供水、排污及其他
为保障乙方能够正常生产,甲方确保以下几点:
1.有实际负荷100KW以上三相电供生产使用。
2.有正常有水供生产使用。
3.排污管道能正常,畅通。
4.由于厂房、土地等产权问题引起的纠纷,由甲方负责处理,如因土地纠纷导致乙方无法正常生产,甲方应双倍返还当年租金。
5.院内空地供乙方使用,乙方在空地上按照与甲方协商结果自建的厂房,由乙方自行管理。甲方提供办证所用的土地证等一切手续。
第四条合同的解除
经双方协商一致解除本合同;
合同期满,双方未达成续签意向;
因政府拆迁或不可抗力导致本合同无法继续履行。
乙方因违法经营被依法查处的;
乙方营业执照被依法吊销或注销;
乙方逾期2个月未按照本合同约定交纳租金的;
乙方擅自改变租赁物用途或转租的;
其他因乙方原因造成本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情形。
第五条租赁物的转让
在租赁期间,若遇甲方转让出租物的部分或者全部产权,甲方应确保受让人继续履行本合同。在同等受让条件下,乙方对本出租物享有优先购买权。
若乙方无力购买,或甲方行为导致乙方无法正常生产的,甲方应退还乙方相应时间的租金。
甲方权利与义务:甲方保证如实向乙方解释和说明房屋情况和周边情况,应包括房屋权属、房屋维修次数、物业管理、治安、环境等,及如实回答乙方的相关咨询,否则视为欺诈行为。
第六条场所的维修、建设
乙方在租赁期间享有租赁物和配套设施的使用权。乙方应负责租赁物内相关设施的维护,并保证在本合同终止时将全部租赁建筑和配套设施以完好适租状态归还甲方。
乙方在租赁期间内应爱护租赁物,因乙方使用不当造成租赁物损坏,乙方应负责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
乙方因正常生产需要,在租赁物内进行的固定资产建设,须经双方共同协商。
租赁期间,如房屋发生非乙方原因造成的自然损坏,或人为损坏,或屋面漏水等,维修费用由甲方承担,甲方应在接到乙方通知之日起三天内予以修缮,超过三天,乙方有权自行修缮,但费用由甲方承担。
第七条合同终止
本合同提前终止或有效期届满,甲、乙双方未达成续租协议的,乙方应于终止之日或租赁期限届满之日迁离租赁物,并将场院及全部建筑和设施返回甲方。
第八条其他
本合同一式_______份,甲、乙双方各执_______份,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后,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并收到乙方支付的首期租赁款项后生效。
甲方(签章):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签章):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日
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日
北京市租赁合同【第二篇】
出租人(甲方):承租人(乙方):
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房屋租赁的有关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房屋基本情况
(一)房屋坐落于北京市区(县)街道(乡镇)
(二)房屋权属状况:甲方持有(□房屋所有权证/□公有住房租赁合同/□房屋买卖合同/□其他房屋来源证明文件),房屋(□是/□否)已设定了抵押。
第二条房屋租赁情况
租赁用途为:;(居住/商业)
第三条租赁期限
(一)房屋租赁期自年月日至年月日,共计年
个月。
(二)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后,甲方有权收回房屋,乙方应按照原状返还房屋及其附属物品、设备设施。甲乙双方应对房屋和附属物品、设备设施及水电使用等情况进行验收,结清各自应当承担的费用。
第四条租金及押金
(一)租金标准:元/(□月/□季/□半年/□年),
支付方式:(□现金/□转账支票/□银行汇款),押付,每(□月/□季/□半年/□年)交一次房租
(二)押金:人民币元整(:)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后,房屋租赁押金除抵扣应由乙方承担的费用、租金,以及乙方应当承担的违约赔偿责任外,剩余部分应如数返还给乙方。
第五条其他相关费用的承担方式
租赁期内的下列费用中,由甲方承担,由乙方承担:(1)水费(2)电费(3)电视收视费(4)供暖费(5)燃气费(6)物业管理费(7)房屋租赁税费(8)卫生费(9)上网费(10)车位费(11)室内设施维修费(12)费用。本合同中未列明的与房屋有关的其他费用均由甲方承担。
第六条房屋维护及维修
(一)甲方应保证房屋的建筑结构和设备设施符合建筑、消防、治安、卫生等方面的安全条件,不得危及人身安全;承租人保证遵守国家、北京市的法律法规规定以及房屋所在小区的物业管理规约。
(二)对于房屋及其附属物品、设备设施因自然属性或合理使用而导致的损耗,甲方负责修复。因乙方保管不当或不合理使用,致使房屋及其附属物品、设备设施发生损坏或故障的,乙方应负责维修或承担赔偿责任。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及房屋交割清单附件)一式份,其中甲方执份,乙方执份
出租人(甲方)签字(盖章): 承租人(乙方)签字(盖章):
联系方式:联系方式:
年月日年月日
房屋交割清单
电视机
空调
热水器
灶具
抽油烟机
冰箱
洗衣机
床
衣柜
书桌
电卡
燃气卡
钥匙
其它
水表底数:
电表底数:
燃气表底数:
出租人签字(盖章):
年月日
承租人签字(盖章):
年月日
北京市租赁合同【第三篇】
出租人:
承租人:
说明
1.本合同文本为示范文本,由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共同制定。
2.签订本合同前,双方当事人应当出示有效身份证件。出租人还应当向承租人出示不动产权证书或其他房屋合法来源证明原件房屋登记为共有的,应当提供共有人同意出租的证明。
3.根据《关于公布本市出租房屋人均居住面积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本市住房出租应当符合建筑、消防、治安、卫生等方面的安全条件,应当以原规划设计为居住空间的房间为最小出租单位,不得改变房屋内部结构分割出租,不得按床位等方式变相分割出租。厨房、卫生间、阳台和地下储藏室等不得出租供人员居住。出租房屋人均居住面积不得低于5平方米,每个房间居住的人数不得超过2人。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4.本合同文本中选择内容、空格部位填写及其他需要删除或添加的内容,双方当事人应当协商确定。中选择内容,以划√方式选定对于实际情况未发生或双方当事人不作约定的,应当在空格部位打×,以示删除。
5.本合同文本中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内容,双方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在相关条款后的空白行中进行补充约定,也可以另行签订补充协议。通过房地产经纪机构成交的,房地产经纪服务合同应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6.双方当事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本合同原件的份数,并在签订合同时认真核对,确保各份合同内容一致在任何情况下,双方当事人均应至少持有一份合同原件。
出租人: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国籍:户籍所在地:
证件类型:居民身份证护照营业执照
证件号码:
通讯地址:
邮编:联系电话:
法定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国籍:户籍所在地:
证件类型:居民身份证护照营业执照
证件号码:
通讯地址:
邮编:
联系电话:
承租人: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国籍:
户籍所在地:
证件类型:居民身份证护照营业执照
证件号码:
通讯地址:
邮编:联系电话:
委托代理人法定代理人:
国籍:户籍所在地:
证件类型:居民身份证护照营业执照
证件号码:
通讯地址:
邮编:
联系电话: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北京市房屋租赁管理若干规定》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出租人和承租人本着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协商一致,就住房租赁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房屋基本情况
房屋坐落:北京市区或其他房屋合法来源证明记载的坐落一致),属街道办事处居民委员会。
房屋建筑面积平方米,所在建筑物的主体结构为,建筑总层数为层,其中地上层,地下层,该房屋在第层。该房屋平面图见附件一。
房屋户型:成套住房室厅卫厨非成套住房室厅卫厨,共用房屋的设施设备及附属家具、电器、装修等状况。
房屋合法权属证明或来源证明: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权证书房屋买卖合同住房租赁合同编号:房屋所有权人购房人的姓名名称:房屋已未设定抵押。
第二条房屋租赁成交方式及租赁形式
该房屋租赁通过下列第种方式成交:
1.双方当事人自行成交
2.双方当事人委托房地产经纪机构成交,房屋出租经纪服务合同备案编号:,机构名称:房屋承租经纪服务合同备案编号:,机构名称:。
房屋租赁形式:
整租双方当事人约定,房屋居住人数为人,最多不超过人。
分租分租房间居住面积平方米,居住人数为人,最多不超过人,具体位置见房屋平面图所标注区域卫生间无独立使用共用厨房无独立使用共用客厅无独立使用共用阳台无独立使用共用其他:无独立使用共用。
承租人和实际居住人不一致的,承租人应当向出租人提供实际居住人的信息,具体见附件四。实际居住人发生变动的',承租人应于日内告知出租人提前征得出租人书面同意。
本合同签订后3日内,双方当事人应当办理住房租赁登记备案。登记备案信息发生变更的,应及时办理变更备案。
第三条租赁期限及交付
租赁期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共计个月。出租人应于 年 月 日前将房屋按约定条件交付承租人,同时双方当事人签订《房屋验收表》。
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后,出租人有权收回房屋,承租人应当按照正常使用后的状态交还房屋及其附属物品、设施设备。双方当事人应当对房屋和附属物品、设施设备及水电气热等使用情况进行交验,承租人应当结清其应承担的费用,双方当事人应当在《房屋交还确认书》中签字或盖章。
租赁期满,出租人不再继续出租住房的,应当至少提前30日书面通知承租人继续出租的,同等条件下原承租人享有优先承租权。原承租人存在重大违约行为的除外。
第四条租金及押金
租金标准:人民币 元/,租金总计:人民币 元,租金按月季半年年支付,租金支付日期。双方当事人选择第种付款方式。
1.现金
2.银行汇款
出租人账户名称:
银行账号:
开户行:
3.其他:
未经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出租人不得在租赁期限内单方面提高租金。
合同提前解除的,出租人应在合同解除后日内退还已收但尚未发生的租金。承租人应当在合同解除后日内搬离。
押金:人民币 元,承租人应当于 年 月 日前通过现金银行汇款向出租人支付。押金除用于抵扣承租人应交而未交的租金、费用以及承租人应当承担的违约金、赔偿金外,剩余部分应在自房屋交还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如数返还承租人。
第五条其他相关费用承担方式
租赁期内,下列费用中:由承租人承担,其他由出租人承担。水费电费电话费电视收视费燃气费卫生费上网费车位费供暖费物业管理费费用。
本合同中未列明的与房屋有关的其他费用均由出租人承担。如承租人垫付了应由出租人支付的费用,出租人应根据承租人出示的相关缴费凭据向承租人支付相应费用。
第六条房屋使用及维护
出租人保证房屋的建筑结构和设施设备符合建筑、消防、卫生、环保等方面的安全条件,不改变房屋内部结构且满足基本使用功能,室内装修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标准,不危及人身安全承租人保证遵守国家和本市的法律法规以及房屋所在小区的物业管理规约,合理使用房屋,不得擅自变动房屋建筑主体及承重结构和擅自拆改室内设施设备。
出租人同意不同意承租人装饰装修增设附属设施增设设备。租赁期满或合同终止后,上述约定事项按由承租人拆除并恢复原状折价归出租人所有无偿归出租人所有处置。
租赁期内,双方当事人应共同保障该房屋及其附属物品、设施设备处于适用和安全的状态:
1.对于该房屋及其附属物品、设施设备因自然属性或合理使用等非承租人原因而导致的损毁,承租人应当及时通知出租人修复。出租人应当在接到承租人通知后______日内进行维修。逾期不维修的,承租人可代为维修,费用由出租人承担。因维修、更换影响承租人使用该房屋的,应当相应减少租金或延长租赁期。
2.因承租人保管不当或不合理使用,致使该房屋及其附属物品、设施设备发生损毁的,承租人应当负责维修、更换或承担赔偿责任。
3.承租人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用途,不得利用该房屋从事违法活动,不得损害公共利益或者妨碍他人正常工作、生活。
第七条转租
出租人同意不同意承租人转租房屋。
第八条其他特殊情况
租赁期内出租人出卖房屋的,应当至少在出卖前天通知承租人且不得影响承租人正常使用该房屋。承租人应当在收到出租人书面通知后15日内明确回复在同等条件下是否行使优先购买权,逾期未回复视为放弃权利。承租人未行使优先购买权,不影响本合同的效力。
租赁期内该房屋被征收、拆迁或者的,双方当事人参照法律法规、政策另行约定。
第九条合同解除
经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
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应当通知对方当事人,本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当事人时解除。
因一方当事人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的,另一方当事人有权解除合同。
出租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承租人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1.迟延交付房屋达日的
2.出租人无权出租房屋或出租房屋违反国家和本市相关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3.交付的房屋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或合同约定致使承租人无法正常使用的或危及承租人安全、健康的
4.不承担约定的维修义务或不缴纳应当由出租人承担的各项费用,致使承租人无法正常使用房屋的
承租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出租人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收回房屋:
1.不按照约定支付租金达日的
2.欠缴各类费用达 元的
3.擅自将房屋转租的
4.擅自改变房屋用途的
5.实际居住人数多于本合同约定人数的
6.拆改变动、损坏房屋建筑主体、承重结构或擅自改变房屋内部结构的
7.保管不当或不合理使用导致附属物品、设施设备损毁并拒不维修、更换或赔偿的
8.利用房屋从事违法、损害公共利益等活动或严重妨碍他人正常工作、生活的
其他法定的合同解除情形。
第十条违约责任
出租人有第九条第项约定情形的,应按月租金的%向承租人支付违约金。
承租人有第九条第项约定情形的,应按月租金的%向出租人支付违约金,出租人并可要求承租人将房屋恢复原状或赔偿相应损失。
除本合同第九条约定情形外,租赁期内出租人需提前收回房屋的,或承租人需提前退租的,应至少提前日书面通知对方,按月租金的%向对方支付违约金。出租人应退还承租人已交纳且未发生的租金及费用。
出租人未按约定履行维修义务造成承租人人身、财产损失的,出租人应承担赔偿责任承租人损害公共利益和相邻关系人合法权益,或因不当使用行为导致的相应责任由承租人承担。
出租人未按约定时间交付房屋或返还承租人的租金、押金的,或者承租人不按约定支付租金但未达到解除合同条件的,以及承租人未按约定时间交还房屋的,应按标准支付违约金。
出租人采取暴力、威胁等强制方式驱逐承租人,或者未经承租人同意擅自进入出租房屋的,应按标准支付违约金。
第十一条送达
双方当事人保证在本合同中记载的通讯地址、联系电话均真实有效。任何根据本合同发出的文件,均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以邮政快递邮寄挂号信方式送达对方。任何一方变更通讯地址、联系电话的,应当自变更之日起________日内书面通知其他当事人。变更的一方未履行通知义务导致送达不能的,对方当事人按照约定的通讯地址进行送达的,视为有效送达。
第十二条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以通过有关社会组织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照下列第种方式解决:
依法向房屋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第十三条其他约定事项
第十四条合同生效及特别约定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本合同一式份,其中出租人执份,承租人执份,租赁登记备案部门执一份,房地产经纪机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合同生效后,甲乙双方对本合同中未约定或约定不明的内容签订书面协议进行补充,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对本合同的解除,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出租人:
承租人: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北京市房屋租赁合同【第四篇】
出租方:_____(简称甲方),地址: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
承租方:_____(简称乙方),地址: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
根据国家和省、市的有关法规,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一致同意,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如下:
一、甲方将座落于__________建筑面积_____平方米的房屋,出租给乙方,作_____使用。
二、房屋租期从_____年___月__日起至____年___月__日止。
三、租金缴纳方式为上打租金,___年___缴,年租金为___万元整。乙方于每_____年____月___日前___天内___次交清。房屋租金每___年调整提高___次,调整幅度随行就市。
四、本房屋租赁合同生效后,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履约保证金________元整,合同期满后退还给乙方。
五、出租房屋的水电费、物业管理费等由承租方负责交付。
六、乙方必须依约如期交付租金,如拖欠租金满___个月,每月按租金额___%加收滞纳金;如拖欠租金达___个月以上,甲方有权收回房屋,并有权拒绝返还履约保证金。
七、乙方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的结构及用途,乙方因故意或过失造成租用房屋和配套设备的'毁损,须承担恢复原状或赔偿经济损失的责任。
八、租赁期间房屋如因不可抗力导致毁损,本合同则自然终止,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九、租赁期间,乙方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将房屋转租给第三方;租赁期届满或解除合同时,乙方需按时归还房屋给甲方,如需续租,须提前___个月与甲方协商,达成新的租赁协议。如不再续租,乙方应在___个月内清场完毕,将所租赁房屋交还甲方。
十、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可经双方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十一、本合同如在履行中发生纠纷,应通过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请房屋租赁管理部门调解或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
十二、本合同一式_____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房屋租赁管理部门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出租人(签章):_____承租人(签章):______
______年___月__日______年___月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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