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租赁合同(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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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租赁合同【第一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立合同双方:

________公司,以下简称出租人;

________及其合伙人,以下简称承租人;

第二条根据出租人的公开招标和承租人的投标与答辩,经过评标委员会的最后评标,____及其合伙人被确定为中标承租人。出租人和承租人双方依据招标标底所确定的基本内容,特订立本合同。

第三条租赁双方表示,租赁经营是一种新型的社会主义经营方式,愿意在搞活企业,提高经济效益的前提下,创出企业租赁经营的新经验。

第四条___厂租赁经营后,仍然是全民所有制企业,行政上隶属________公司,不改变原来的财政、税收渠道。

第五条______厂租赁经营后,必须坚持社会主义方向,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各项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法令。

第六条______厂的经营范围和产品方向,原则上应符合________行业的特点和发展规划。

第七条______厂租赁经营后,应成为独立核算、照章纳税、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具有自我改造和自我发展能力的法人。

第二章租赁期限、财产和租金

第八条________厂租赁经营期限为____年,即从____年__月__日起,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第九条______厂共有财产____元,其中:固定资产____元,流动资金____元。租给承租人自主经营。

第十条租金定为____元,分____年缴纳。

其中:

____年度______元;

____年度______元;

____年度______元;

第十一条租金于应交年度的年后三十日内,由银行划拨,一次付清。

第十二条出租人为了_________厂发展需要,将租金收入返回承租人,作为扩大生产的资金,应当相应增加租金。承租人应做到专款专用。

第十三条承租人对租赁的固定资产,应提取不低于____%的折旧基金和____%的大修理基金,必须做到专款专用。

第十四条______厂租赁经营前的债务,由出租人清偿。

第十五条承租人用个人所得对________厂投资,产权归承租人所有,租赁期满后,可以带走,也可以折价给下一个承租人。

第三章承租人的权利和义务

第一节承租人的权利

第十六条承租人是_________厂租赁经营期间的法定代表人和当然厂长,合伙租赁的承租代表人为法人代表和副厂长。

第十七条承租人对租赁的财产有完全的使用权。

第十八条承租人对_______厂的经营有完全的自主权。

第十九条承租人对_______厂的经营管理有如下权利:

(一)机构设置权;

(二)人事任免权;

(三)专业技术人员的聘任权;

(四)奖惩、招用和辞退职工权;

(五)自选工资形式、自定工资标准和奖金分配权。

第二十条________厂纳税后剩余的利润,由承租人自主支配,分配的办法,承租人可以和职工商量决定。

第二十一条承租人从租赁之月开始,停发工资、奖金,但保留原工资级别,并享受国家统一的晋级权。档案工资允许计入成本。承租人的生活费用,可以按月预支,预支的标准不超过企业职工平均收入的____%,剩余部分留作承租人的风险保证金,待租赁期满后一次(或分期)提取。预支每年结算一次,如果预支总额大于承租人收入时,用扣减下年度预支额度弥补。

第二十二条承租人在租赁期间,享受国家规定的全民所有制企业职工的劳保福利待遇和公费医疗待遇。

第二十三条承租人对租赁的设备中闲置无用、技术性能落后的旧设备,可以提出处理意见,经出租人同意,办理手续,进行更新改造。

第二节承租人的义务

第二十四条承租人必须按照有关规定缴纳各种税、费和统筹基金,其中包括国家能源交通重点建设基金。

第二十五条承租人必须按期如数缴纳税金。

第二十六条承租人必须保证租赁的厂房、设备的完好,按照设备管理的有关规定,对设备进行定期维护保养,不经出租人的同意不得转租、转包他人经营。合同终止时,承租人应当保证租赁的固定资产净值不减少。承租人应当对租赁的厂房、设备进行财产保险。

第二十七条承租人要自觉接受党组织的监督,尊重职工的民主权利,向职工报告工作,听取职工的意见和合理化建议。承租人要支持基层党组织、工会、共青团的工作,解决所需人员的工资及必要的活动经费和活动场所。

第二十八条承租人必须保障________厂职工的合法权益,应当在提高经济效益的前提下,不断提高职工的平均收入,不断改善职工的劳动条件和福利待遇。

第二十九条承租人应当有价值____元的财产作抵押,抵押物在租赁经营期间只有使用权,无处分权。抵押物应申请家庭财产保险。抵押金应交出租方存入银行,利息归承租人所有。

第四章出租人的权利和义务

第一节出租人的权利

第三十条出租人有权按时如数向承租人收取租金。

第三十一条出租人有权监督租赁财产不受损害。

第三十二条出租人有权监督__________厂的产品方向。

第三十三条出租人对________厂有财务监督、审计权。

第三十四条出租人对厂的产品质量有检查权。

第三十五条出租人有权维护________厂职工的合法权益。

第二节出租人的义务

第三十六条出租人应根据承租人的请求,积极协助解决经营活动中的困难和问题。

第三十七条出租人不得违反合同规定,干涉承租人的经自主权,干扰承租人的经营管理活动。

第三十八条出租人不得平调__________厂的设备和物资。

第三十九条出租人应当按照合同规定保障承租人的合法权益。

第五章合同的变更、解除和终止

第四十条合同生效后,即具有法律约束力,任何一方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需要变更或解除合同时,应双方协商一致,达成书面协议。

第四十一条合同履行期间,如果国家政策与合同签订时发生较大变化时(是指国家与企业分配方面的变化,影响企业留利比例的变化),受影响的一方可以提出变更或解除合同。

第四十二条因承租人经营管理不善,或者重大决策失误,给工厂造成连续一年以上亏损或重大损失时,

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不负违约责任,保留向承租人要求赔偿损失的权利。

第四十三条由于出租人违反合同规定,干扰承租人的经营管理活动,使承租人无法继续经营,或者承租人的合法收入得不到保障时,承租人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出租人承担违约责任。

第四十四条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使合同无法完全履行或者无法履行的时候,经双方协商,可以变更或解除合同。

第四十五条租赁期满,合同自行终止。

租赁期满三十日,承租人将__________厂的固定资产和流动资金评估表和债权、债务平衡表交出租人审核,出租人会同财政、税务、银行、审计等有关部门代表进行审核,审核无误后,经租赁双方代表签字后,承租人可以离职。

第四十六条租赁期满后,__________厂仍要租赁经营时,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承租的权利。

第六章违约责任

第四十七条租赁双方应全面、实际履行合同,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的应负违约责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有关条款处理。

第四十八条承租人不能按期缴纳租金的,应承担违约责任,支付当年租金____%的违约金,并按每日万分之____支付滞纳金。

第四十九条承租人无力支付租金的,应当用风险保证金支付,风险保证金不足缴纳租金的,承租人应用抵押物或抵押金(保证人的保证金)折抵租金。合伙承租的合伙人负连带责任。

第五十条承租期满,承租人不能按质按量交还租赁的财产,承租人应赔偿损失并支付缺少数量价值____%的违约金。

第五十一条出租人违反合同规定,应承担违约责任,给承租人造成经济损失的,应赔偿直接损失,并支付当年租金____%的违约金。

第五十二条租赁双方发生纠纷以后,应当协商或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可到人民法院起诉。

第七章附则

第五十三条承租代表人发生意外事故,由合伙人根据合伙协议另行推选承租代表人。

第五十四条出租人的《租赁经营方案》、《招标书》和承租人的《投标书》、《答辩材料》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合同正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与合同正文有矛盾之处,以合同正文为准。

第五十五条本合同由出租方代表、承租方代表签字并经____市公证处公证后生效。

第五十六条本合同正本三份,出租人、承租人、____市公证处各执一份。副本若干份,报____市经济委员会、____市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____市财政局、劳动局、税务局、审计局、工商行政管理局、中国人民银行______市分行、中国工商银行____市分行有关部门备案。

甲方(公章):__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北京市租赁合同【第二篇】

北京市租赁合同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

出租人:______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

承租人:_______________

签订时间:_______________

第一条 租赁物(注:空格如不够用,可以另接)

租赁物名称

数量

质量

配套设施

用途

使用方法和性质

第二条 租赁期限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_日。

租赁期届满,双方有意续订的,可在租赁期满前____日内续订租赁合同。(期限超出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

第三条 租金及其支付方式与期限

租金(大写):____________ ¥:________

支付方式与期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条 租赁物交付的时间、地点、方式及验收: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条 租赁物的维修

出租人维修范围及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__

出租人未履行维修义务的,承租人可以自行维修,维修费用由出租人承担。

承租人维修范围及费用承担: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六条 因租赁物维修影响承租人使用的,出租人应当相应(减少租金/延长租期)。

第七条 租赁物的改善或增设他物

出租人(是/否)允许承租人对租赁物进行改善或增设他物。改善或增设他物不得因此损坏租赁物。

租赁合同期满时,对租赁物的改善或增设的他物的处理办法是: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八条 出租人(是/否)允许承租人转租租赁物。

第九条 在租赁期间因占有、使用租赁物获得的收益,归______所有。

第十条 租赁期满返还租赁物的时间、地点、方式及验收: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一条 出租人违约责任:________________

承租人违约责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二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本        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或申请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种方式解决:(只能选择一种)

(一)提交________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依法向________________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三条 其他约定事项:____________________

出租人

出租人(章):住所:

营业执照号码: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电话:传真:

开户银行:账号:

税号:邮政编码:

承租人

承租人(章):住所:

营业执照号码: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电话:传真:

开户银行:账号:

税号:邮政编码:

出租人:_______________

出租人(章):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

营业执照号码: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________

税号: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制定

北京市租赁合同【第三篇】

出租方(甲方):__________________

承租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下列房屋的租赁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房屋基本情况

甲方将自有的坐落在______市______街道______小区______栋______号的房屋出租给乙方使用。

第二条:房屋用途

该房屋用途为居住。除双方另有约定外,乙方不得任意改变房屋用途。

第三条:租赁期限

租赁期共______个月,甲方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将出租房屋交付乙方使用,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收回。

第四条:租金

本房屋月租金为人民币______元整。

租赁期间,如遇到国家有关政策调整,则按新政策规定调整租金标准;除此之外,出租方不得以任何理由任意调整租金。

第五条:付款方式

乙方按按月/季度/年结算。每月月初/每季季初/每年年初______日内,乙方向甲方支付全月/季/年租金。

第六条:维修养护责任

租赁期间,租赁期间,乙方不得随意损坏房屋设施,如需装修或改造,需先征得甲方同意,并承担装修改造费用。租赁结束时,乙方须将房屋设施恢复原状。因乙方管理使用不善造成房屋及其相连设备的损失和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并责任赔偿损失。

第七条:消防安全责任

租赁期间,防火安全,综合治理及安全、保卫等工作,乙方应执行当地有关部门规定并承担全部责任和服从甲方监督检查。

第八条:关于房屋租赁期间的有关费用

乙方租赁期间,水、电、取暖、燃气、电话、物业以及由乙方居住而产生的费用由乙方负担。租赁结束时,乙方须交清欠费。

第九条:房屋押金

甲、乙双方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由乙方支付甲方(相当于一个月房租的金额)作为押金。

第十条:租赁期满

租赁期满后,如乙方要求继续租赁,则须提前______个月向甲方提出,甲方收到乙方要求后______天内答复。如同意继续租赁,则续签租赁合同。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租赁的权利。

第十一条:房屋的转让与转租

1、租赁期间,甲方有权依照法定程序转让该出租的房屋,转让后,本合同对新的房屋所有人和乙方继续有效。

2、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转租、转借承租房屋。

3、甲方出售房屋,须在______个月前书面通知乙方,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购买权。

第十二条:合同的变更、解除与终止

1、双方可以协商变更或终止本合同。

2、甲方有以下行为之一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

(1)不能提供房屋或所提供房屋不符合约定条件,严重影响居住。

(2)甲方未尽房屋修缮义务,严重影响居住的。

3、房屋租赁期间,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收回出租房屋;

(1)未经甲方书面同意,转租、转借承租房屋。

(2)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拆改变动房屋结构。

(3)损坏承租房屋,在甲方提出的合理期限内仍未修复的。

(4)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改变本合同约定的房屋租赁用途。

(5)利用承租房屋存放危险物品或进行违法活动。

(6)逾期未交纳按约定应当由乙方交纳的各项费用,已经给甲方造成严重损害的。

(7)拖欠房租累计______个月以上。

4、租赁期满前,乙方要继续租赁的,应当在租赁期满______个月前书面通知甲方。如甲方在租期届满后仍要对外出租的,在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承租权。

5、租赁期满合同自然终止。

6、因不可抗力因素导致合同无法履行的,合同终止。

第十三条:违约责任

在房屋租赁期间,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的规定,依据事实轻重,按年度须向对方交纳年度租金的10%作为违约金。乙方逾期未交付租金的,每逾期一日,甲方有权按月租金的2%向乙方加收滞纳金。

第十四条:其他约定

1、本合同未尽事项,由甲、乙双方另行议定,并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不一致的,以补充协议为准。

2、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甲、乙双方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3、本合同页数,一式2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出租方(甲方):__________________

承租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下列房屋的租赁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房屋基本情况

甲方将自有的坐落在______市______街道______小区______栋______号的房屋出租给乙方使用。

第二条:租赁期限

租赁期共______个月,甲方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将出租房屋交付乙方使用,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收回。

第三条:租金

本房屋月租金为人民币______元,按月/季度/年结算。每月______月初/每季______季初/每年______年初______日内,乙方向甲方支付全月/季/年租金。

第四条:交付房租期限

乙方应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______日内,将该房屋交付给甲方。

第五条:房屋租赁期间相关费用说明

乙方租赁期间,水、电、取暖、燃气、电话、物业以及其它由乙方居住而产生的费用由乙方负担。租赁结束时,乙方须交清欠费。

第六条:房屋维护养护责任

租赁期间,乙方不得随意损坏房屋设施,如需装修或改造,需先征得甲方同意,并承担装修改造费用。租赁结束时,乙方须将房屋设施恢复原状。

第七条:租赁期满

租赁期满后,如乙方要求继续租赁,则须提前______个月向甲方提出,甲方收到乙方要求后______天内答复。如同意继续租赁,则续签租赁合同。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租赁的权利。

第八条:提前终止合同

在房屋租赁期间,任何一方提出终止合同,需提前______月书面通知对方,经双方协商后签订终止合同书,在终止合同书签订前,本合同仍有效。

受不可抗力因素影响,甲方必须终止合同时,一般应提前______个月书面通知乙方。乙方的经济损失甲方不予补偿。

第九条:违约责任

在房屋租赁期间,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的规定,依据事实轻重,按年度须向对方交纳年度租金的______%作为违约金。乙方逾期未交付租金的,每逾期一日,甲方有权按月租金的______%向乙方加收滞纳金。

第十条:其他

本合同页数,一式______份,甲、乙双方各执______份,均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出租方:__________________(甲方)

承租方:__________________(乙方)

为调剂房屋使用的余缺,甲方愿意将产权(或管理权)属于自己的房屋出租给乙方,双方根据______市(县)有关房产管理的规定,经过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合同遵守。

北京市房屋租赁合同【第四篇】

出租人(以下简称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租人(以下简称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就房屋租赁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将位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的房屋出租给乙方居住使用

租赁期限自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至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计______个月。

二、本房屋月租金为人民币____________元,按月/季度/年结算。每月月初/每季季初/每年年初______日内,乙方向甲方支付全月/季/年租金。

三、乙方租赁期间,水费、电费、取暖费、燃气费、电话费、物业费以及其它由乙方居住而产生的费用由乙方负担。租赁结束时,乙方须交清欠费。

四、乙方同意预交_______元作为保证金,合同终止时,当作房租冲抵。

五、房屋租赁期为_______,从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至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在此期间,任何一方要求终止合同,须提前三个月通知对方,并偿付对方总租金的违约金;如果甲方转让该房屋,乙方有优先购买权。

六、因租用该房屋所发生的除土地费、大修费以外的其它费用,由乙方承担。

七、在承租期间,未经甲方同意,乙方无权转租或转借该房屋;不得改变房屋结构及其用途,由于乙方人为原因造成该房屋及其配套设施损坏的。,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八、甲方保证该房屋无产权纠纷;乙方因经营需要,要求甲方提供房屋产权证明或其它有关证明材料的,甲方应予以协助。

九、就本合同发生纠纷,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向____________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司法解决。

十、本合同连一式______份,甲、乙双方各执______份,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出租人(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租人(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日

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日

北京市租赁合同【第五篇】

出租方(甲方):____________

性别: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 承租方(乙方):中国能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北三环中路29号院3号楼 法定代表人:杨继学

使用方(丙方):________

性别:_____,所属部门: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丙三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房屋租赁的有关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 房屋基本情况

(一)房屋坐落于北京市 区(县) 街道办事处(乡镇) ,建筑面积 平方米。

(二)房屋权属状况:甲方持有 (□房屋所有权证/ □公有住房租赁合同/ □房屋买卖合同/ □其他房屋来源证明文件),房屋所有权证书编号: 或房屋来源证明名称: ,房屋所有权人(公有住房承租人、购房人)姓名或名称: ,房屋(□是 / □否) 已设定了抵押。

第二条 房屋租赁情况及登记备案

(一)租赁用途: ;如租赁用途为居住的,居住人数为: ,最多不超过 人。

(二)如租赁用途为居住的,甲方应自与乙方订立本合同之日起7日内,到房屋所在地的社区来京人员和出租房屋服务站办理房屋出租登记手续。对多人居住的,乙方应将居住人员情况告知甲方,甲方应建立居住人员登记簿,并按规定报送服务站。本合同变更或者终止的,甲方应自合同变更或者终止之日起5日内,到房屋所在地的社区来京人员和出租房屋服务站办理登记变更、注销手续。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居住人员发生变更的,乙方应当自变更之日起2日内告知服务站,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居住人员中有外地来京人员的,甲方应提供相关证明,督促和协助乙方到当地公安派出所办理暂住证;居住人员中有境外人员的,(□甲方 /□乙方)应自订立本合同之时起24小时内到当地公安派出所办理住宿登记手续。

租赁用途为非居住的,甲方应自订立房屋租赁合同之日起30日内,到房屋所在地的房屋行政管理部门办理房屋租赁合同备案手续。

第三条 租赁期限

(一)房屋租赁期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共计 年 个月。甲方应于 年 月 日前将房屋按约定条件交付给丙方。《房屋交割清单》(见附件一)经甲丙双方交验签字盖章并移交房门钥匙及 后视为交付完成。

(二)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后,甲方有权收回房屋,丙方应按照原状返还房屋及其附属物品、设备设施。甲丙双方应对房屋和附属物品、设备设施及水电使用等情况进行验收,结清各自应当承担的费用。

乙方继续承租的,应提前 日向甲方提出(□书面 / □口头)续租要求,协商一致后双方重新签订房屋租赁合同。

第四条 租金及押金

(一)租金标准及支付方式: 元/(□月/ □季/ □半年/ □年),租金总计:人民币 元整(: )。

其中 元整(: )由乙方(□现金/□转账支票/□银行汇款)支付甲方,剩余差额 元整(: )由丙方(□现金/□转账支票/□银行汇款)支付甲方。

租金支付方式:押 付 ,各期租金支付日期: , , 。

(二)押金:人民币 元整 (: ),由丙方支付甲方, 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后,房屋租赁押金除抵扣应由乙、丙方承担的费用、租金,以及丙方应当承担的违约赔偿责任外,剩余部分应如数返还给丙方。

第五条 其他相关费用的承担方式

租赁期内的下列费用中, 由甲方承担, 由丙方承担:(1)水费(2)电费(3)电话费(4)电视收视费(5)供暖费(6)燃气费(7)物业管理费(8)房屋租赁税费(9)卫生费(10)上网费(11)车位费(12)室内设施维修费(13) 费用。

本合同中未列明的与房屋有关的其他费用均由甲方承担。如丙方垫付了应由甲方支付的费用,甲方应根据丙方出示的相关缴费凭据向丙方返还相应费用。

第六条 房屋维护及维修

(一)甲方应保证房屋的建筑结构和设备设施符合建筑、消防、治安、卫生等方面的安全条件,不得危及人身安全;承租人保证遵守国家、北京市的法律法规规定以及房屋所在小区的物业管理规约。

(二)租赁期内,甲丙双方应共同保障房屋及其附属物品、设备设施处于适用和安全的状态:

1、对于房屋及其附属物品、设备设施因自然属性或合理使用而导致的损耗,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修复。甲方应在接到丙方通知后的 日内进行维修。逾期不维修的,丙方可代为维修,

2、因丙方保管不当或不合理使用,致使房屋及其附属物品、设备设施发生损坏或故障的,丙方应负责维修或承担赔偿责任。

第七条 转租

除甲乙双方另有约定以外,乙方需事先征得甲方书面同意,方可在租赁期内将房屋部分或全部转租给他人,并就受转租人的行为向甲方承担责任。

第八条 合同解除

(一)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

(二)因不可抗力导致本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本合同自行解除。

(三)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1、迟延交付房屋达 日的。

2、交付的房屋严重不符合合同约定或影响乙方安全、健康的。

3、不承担约定的维修义务,致使乙方无法正常使用房屋的。

(四)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收回房屋:

1、不按照约定支付租金达 日的。

2、欠缴各项费用达 元的。

3、擅自改变房屋用途的。

4、擅自拆改变动或损坏房屋主体结构的。

5、保管不当或不合理使用导致附属物品、设备设施损坏并拒不赔偿的。

6、利用房屋从事违法活动、损害公共利益或者妨碍他人正常工作、生活的。

7、擅自将房屋转租给第三人的。

(五)其他法定的合同解除情形。 第九条 违约责任

(一)甲方有第八条第三款约定的情形之一的,应按月租金的 %向乙方支付违约金;乙方有第八条第四款约定的情形之一的,应按月租金的 %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甲方并可要求乙方将房屋恢复原状或赔偿相应损失。

(二)租赁期内,甲方需提前收回房屋的,或乙方需提前退租的,应提前 日通知对方,并按月租金的 %向对方支付违约金;甲方还应退还相应的租金。

(三)因甲方未按约定履行维修义务造成丙方人身、财产损失的,甲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四)甲方未按约定时间交付房屋或者乙方不按约定支付租金但未达到解除合同条件的,以及乙方未按约定时间返还房屋的,应按 标准支付违约金。

(五) 。 第十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办法

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或按照另行达成的仲裁条款或仲裁协议申请仲裁。

第十一条 其他约定事项

本合同经甲乙丙三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及附件)一式 份,其中甲方执 份,乙方执 份,丙方执 份。

本合同生效后,对合同内容的变更或补充应采取书面形式,作为本合同的附件。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出租人(甲方)签章: 承租人(乙方)签章: 使用方(丙方):

中国能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 :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委托代理人 : 联系方式: 联系方式: 联系方式: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2213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