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产继承起诉书格式范例(实用(精编5篇)
【导言】此例“遗产继承起诉书格式范例(实用(精编5篇)”的企业资料由阿拉题库网友为您分享整理,以供您学习参考之用,希望这篇资料对您有所帮助,喜欢就复制下载支持吧!
遗产继承起诉书格式1
原则上不需要打官司。
如果你一定要打,可以让朋友父亲做原告,其余五个女儿做被告,随便说个理由。法院会组织原、被告双方进行调解,做个调解书就可以了。诉状格式如下:
民事起诉状
原告某某,男,某年某月某日生,汉族,住某地某号。身份证号:某某某。
被告某某(如上概况)。
被告某某(如上概况)。
请求事项:判决确认原、被告父亲的遗产位于某地的房屋一套由原告继承,责令五被告配合办理房屋过户手续。
事实和理由:
原告母亲于某年某月某日已故,父亲某某亦于某年某月某日病故。父母生前于某地有住房一套,死亡前曾多次留下口头遗嘱,明确表示该房由原告继承,五被告也并无不同意见,骇原告拟继承该房屋,并办理过户手续时,五被告要求共同继承房屋,拒绝配合办理过户手续,故诉至法院,请求法院查明事实,判决支持原告诉请。
具状人:某某
某年某月某日
遗产继承起诉书格式2
原告: 姓名 性别 民族 出生年月 单位 原籍 现住址 身份证号
被告:姓名 性别 民族 出生年月 单位 原籍 现住址 身份证号
诉讼请求
1、依法分割被继承人xxx的遗产;
2、依法判令被告承担本案的所有诉讼费用。
事实和理由
被继承人 xxx于x年x月x_亡,原告系被继承人的 .被继承人死后留有一套位于xxx的房产(以下简称该房)。
被继承人相继去世,该房依法应由原告和被告继承,又因一直未对该房进行分割,该房依法应属原告和被告共同共有。但被告却想将该房据为己有并私自出租,严重侵犯了原告的合法权益。
现原告与被告就该房分割一事产生纠纷,故依法诉至贵院,请求贵院依法支持两原告的诉讼请求,保护两原告的合法权益。
此 致
xxx人民法院
具状人
年 月 日
遗产继承起诉书格式3
先共同协商,若达成协议可办理继承权公证,否则诉讼。补助工资是给亲属的她不给你属侵权。
民事诉状
原告:XXX,X,XXXX年XX月XX日出生,身份编号:xxxxxxxxx,住址:XXXXXXXXXXXX.
被告(继母):同上格式
案由:法定继承纠纷
诉讼请求:请求分割被继承人XXX的遗产(位于XXXX的房产)
事实与理由:原告是被继承人XXX子女。被继承人于xxx年x月x日去世,被继承人生前无遗嘱,无遗赠,无遗赠抚养协议,无依靠贰继承人生活而无生活来源的人。被继承人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有:再婚配偶即被告、子女(原告)。被继承人去世后,房产证由被告保存,原告请求对被继承人的遗产(房产)依法进行分割,被告不同意。
为维护原告的合法法定继承权不受侵害,依据《继承法》《民诉法》等相关规定请法院依法判决诉争遗产的分割。
XXX人民法院
具状人:
年 月 日
遗产继承起诉书格式4
原告:姓名:______性别:__年龄:__民族:__职务:______工作单位:________住址:__________电话:______
被告:姓名:______性别:__年龄:__民族:__职务:______工作单位:________住址:__________电话:______
诉讼请求:
1、请求人民法院依法确认被继承人____年__月__日的自书遗嘱有效;
2、判决被告返还原告应继承的遗产,位于本市____的。房屋一套;
3、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事实与理由:
原告与被告系姐妹关系。被继承人即原、被告之父于____年__月去世,其去世前于____年__月__日在自书遗嘱言明,其个人财产中的位于本市____的房屋一套由其长女即原告继承。但是由于被告一直居住着诉争房屋,并以自书遗嘱无效为由拒不搬出,使原告无法实现继承权。故根据《_继承法》第__条的规定,特向法院提出申请。
______省______县______人民法院
原告:_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_月____日
附:1、该起诉状副本2份;
2、_______遗产清单1份。
遗产继承起诉书格式5
半房屋归第一继承人,第一继承人给第二继承人一间房屋的价款。即一间半房屋两人商定价款时壹万伍千元整,所以一间房屋的价款第一继承人给第二继承人壹万元整,此继承事务完结。
五、此协议一式三份,三方签字后生效。三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一继承人
第二继承人
第三继承人
月年日
指的是在法定继承中确定同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应分得的遗产份额的基本准则。《民法典》对法定继承的遗产分配原则做了明确规定,我们应从以下两个方面来理解:
1、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均等。这是法定继承中遗产分配的一般原则,即同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应该平均分配遗产。该法条中的“一般”是指法律没有特别规定的情况。
2、特殊情况下法定继承人的继承份额可以不均等。根据继承法的有关规定,“特殊情况”主要是指:
(1)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给予照顾。继承人只有同时具备生活有特殊困难和缺乏劳动能力的情形时,才能在遗产分配时中给予照顾,而且一旦具备了这两个条件就应当给予照顾。
(2)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不是应该多分,不具有强制性。
(3)有扶养能力和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该不分或少分,这是继承法中权利义务相一致原则的重要体现。继承人符合下列条件的,应不分或少分遗产:①继承人有扶养能力和条件;②不尽扶养义务;③继承人协商同意也可以不均分。
首先要看有没有遗嘱,有的话,要按照遗嘱来进行分配;如果没有遗嘱,按照法定继承。
1、同一水平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2、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要予以照顾。
3、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4、对有抚养能力和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分。
5、对继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继承人扶养的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人,或者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抚养较多的人,可以分给他们适当的遗产。不列入继承顺序。
上一篇:上诉答辩状范例(推选4篇
下一篇:遗产继承纠纷起诉状(精选4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