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遗产继承协议书【优质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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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产继承协议书【第一篇】
甲方:
xxx,男,回族,19xx年12月生,住址:xx街34号院17号楼3-102
xxx,男,回族,19xx年6月24日生,住址:xx厂宿舍楼11号楼1-102
xxx,女,回族,19xx年10月29日生,住址:xx街一条4号5-402
xxx,女,回族,19xx年4月7日生,住址:xx商业小区1-203
乙方:
刘xx,女,回族,19xx年12月25日生,住址:xx街xx工楼8号楼4-503
甲方与乙方的母亲刘xx为亲生兄妹,甲方之父刘xx于20xx年去世后留有位于xx厂宿舍楼6号楼2单元202室私产房一套,其大女儿(乙方的母亲)刘xx已于20xx年7月16日去世,其对此套房屋所享有的继承权份额,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有关转继承的规定由乙方刘xx因此享有。
现甲乙双方对xx厂宿舍楼9号楼2单元202室如何分配,达成协议如下:
一、甲方一次性给付乙方人民币16000元整,乙方收到甲方给付后,放弃对xx厂宿舍楼6号楼2单元202室所享有的继承份额。
二、乙方收到甲方给付后,应积极配合甲方办理对房屋的公证和过户等各项手续,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推脱。
三、本协议订立之日起,三个月后,甲方一次性给付乙方人民币16000元整。甲乙双方在到期后应当按时给付,不得拖延。
本协议为双方真实意思表达,各方应当认真遵守及履行,不得违反。本协议一式两份,由甲乙双方分别持有,双方在本协议签字之后,即时生效。
遗产继承协议书【第二篇】
继承人:
继承人:
继承人:
被继承人____于____年____月____日因故去世。鉴于被继承人去世时遗留有与继承人____共同共有的位于____1号房屋一套,房屋登记在被继承人名下。之后,经各继承人一致同意将上述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至____名下(房产证号:____)。________年____月,继承人____作为继承人____的法定监护人,为维护其权益,将上述房屋卖与他人。
现经各继承人充分协商,就被继承人遗留的位于____1号房屋这一遗产分配达成如下一致协议:
一、本协议签订之日,继承人____一次性支付继承人____被继承人遗留房屋的'售房款____万元。
二、继承人____之间的继承纠纷就此终结,相互不再主张任何权利。____本协议自各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三、本协议一式四份,继承人各执一份,社区居委会备案一份。
继承人:
继承人:
继承人:
____年____月____日
遗产继承协议书【第三篇】
乙方(儿子方):_________
为促进家庭和谐,保持家庭和睦,防止家庭纠纷,甲、乙为座落于xx市罗湖区黄贝岭下村430号(楼高二层)1栋,黄贝岭下村520号(楼高二层)1栋,黄贝岭下村424号(楼高1层)1栋,铁皮屋一间(没有门牌)的拆迁分配归属问题达成如下协议,以共同遵守。
第一条:xx市罗湖区黄贝岭下村430号(楼高二层)1栋,黄贝岭下村520号(楼高二层)1栋,黄贝岭下村424号(楼高1层)1栋,铁皮屋一间(没有门牌)房屋为被拆迁房屋,房屋所有权人原为彭英爱,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房屋权利人为乙方张活飞,归乙方张活飞所有,为乙方张活飞的`个人财产。
第二条:本协议不改变乙方对甲方应尽的法定赡养义务,也不改变乙方对甲方除房屋之外的任何财产继承份额权利。
第三条:本协议效力约定:
除双方书面协议可以改变本协议约定内容之外,任何协议或单方指定均不得改变本协议内容,本协议法律效力高于除双方协议之外的任何协议及其它指定行为(包括公证文书在内)
第四条:本协议书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备案一份,三份内容完全相同,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_________(签名、按手印)乙方:_________(签名、按手印)
见证人:_________(签名、按手印)见证人:_________(签名、按手印)
遗产继承协议书【第四篇】
甲方:
身份证号:
乙方:
身份证号:
丙方:
身份证号:
丁方:
身份证号:
戊方:
身份证号:
甲方与乙方是夫妻,丙、丁、戊、己四方是甲乙双方的儿子。甲方于年 月 日过逝,留下座落 , 号房屋一处。
甲方生前并无遗嘱,也并未与他人签订遗赠抚养协议。根据继承法继承人本着互谅互让、和睦团结的精神,协商一致同意,甲方留下的房屋由 方继承。 各方自愿放弃该房屋继承权。该房屋相关产权证照事宜由 方办理。
本协议签字后生效。
乙方: 丙方: 丁方: 戊方:
遗产继承协议书【第五篇】
最好还是请律师代书。要是真要自己写,下面提供这个范本,比较简单,你可以自己填充:
范本
继承人:***,女,生于*年*月*日,被继承人之母,退休职工,现住*
继承人:***,女,生于*年*月*日,被继承人之妻,现住*。
继承人:***,女,生于*年*月*日,被继承人之女,*校学生,现住*
遗产人(被继承人):***,男,生于*年*月*日,于*年*月*日在*地意外身亡。
我们是***的母亲、妻子和女儿,是其法定继承人,本着简单方便经济和睦的原则,经全体家人协商一致,对***的遗产达成如下协议:
1.女儿***放弃股票继承权。妻子***放弃股票继承权,同时将自己拥有的夫妻共同财产中的股票部分全部赠予母亲***。即母亲***继承***全部的股票,并委托***(遗产人的弟弟)负责操作交易,转交母亲***。
2.母亲***放弃除股票以外的全部遗产(房产,公司,存折等遗产),由妻子***和女儿***继承。
3.此前所有有关遗产分割的协议及条款作废。
本协议自各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本协议正本四份,协议人各执一份。
相关法律法规:
所谓继承权主体,也就是享有继承权、能行使继承权的主体。根据《继承法》的相关规定,继承权主体可以通过法律的直接规定明确,或者是合法有效的遗嘱指定,也可以通过被继承人与他人签订的遗赠扶养协议指定。具体为以下三类:
1.法定继承人。即指被继承人的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法》第10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2.遗嘱指定的继承人。根据《继承法》第16条的规定,公民可以立遗嘱指定由法定继承人的一人或数人继承,也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给国家、集体或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继承。
3.遗赠扶养协议指定的继承人。《继承法》第31条规定:“公民可以与扶养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按照协议,扶养人承担该公民生养死葬的义务,享有受遗赠的权利。公民可以与集体所有制组织签订遗赠扶养协议。按照协议,集体所有制组织承担该公民生养死葬的义务,享有受遗赠的权利。”
此外,根据《继承法》第28条规定,“遗产分割时,应当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胎儿出生时是死体的,保留的份额按照法定继承办理。”
在遗产继承纠纷中,首先要确定的便是继承权主体,也即哪些人具有遗产继承资格。而遗产继承资格的确定,在没有遗嘱的情况下,应依法定遗嘱的方式来分割遗产。而依法定继承相关亲属关系的确定,则是依据《婚姻法》所规定的亲属关系间权利义务来明确是否具有继承资格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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