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意杀人罪辩护词(精编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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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杀人罪辩护词1

2012年11月15日22时30分许,我回到家,正准备用钥匙开门时,发现门已打开,进屋发现家里的电视机、新买。

刑事案件上诉会不会减刑,需要看是否符合减刑条件。也要根据一审判决是否证据充分,适应法律是否正确来减刑具体判断。认为一审判决有错误的,当事人可以提起上诉,检察院也可以提起抗诉。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八条第二审人民法院发现第一审人民法院的审理有下列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的情形之一的,应当裁定撤销原判,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一)违反本法有关公开审判的规定的;(二)违反回避制度的;(三)剥夺或者限制了当事人的法定诉讼权利,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四)审判组织的组成不合法的;(五)其他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

强奸罪,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可以刑事附带民事。《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规定,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如果是国家财产、集体财产遭受损失的,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的时候,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强奸罪是否能够成立,主要看性交是否违背妇女意志。强奸罪是指违背妇女意志,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交的行为。若采用了暴力手段使妇女不能反抗,若采用胁迫手段使妇女不敢反抗,或者采用了其他手段,比如打麻醉针,使妇女不知反抗,足以证明行为人是违背妇女意志的,如果强行与妇女发生性交,那么被告人构成强奸罪无疑。如果有证据证明被告人采用了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比如被告人殴打妇女留下了多处伤痕,如果有证据证明发生性交违背了妇女意志,比如被告人在性交过程中被妇女扣伤眼睛,建议律师作有罪辩护。但是现实生活往往纷繁复杂,在违背妇女意志不明显,或者控方缺乏强奸证据时,律师应当敢于。

故意杀人罪辩护词2

××市公安局

立案决定书

(存根)

×公刑立字[200×]180号案件

名称李×涉嫌杀人罪

案件编号××××××××

犯罪嫌疑人李×男女36岁

住址××市××路××号

单位及职业××市有机塑料有限公司

批准人王×

批准时间200×年5月24日

办案人刘×姜××

填发时间200×年5月24日

填发人姚××××市公安局

立案决定书

×公刑立字[200×]180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六条之规定,决定对李×涉嫌杀人罪案立案侦查。

(××市公安局印)

二○x×年x月二十四日

故意杀人罪辩护词3

刘某某等人没有建立组织,或形成一致认可的稳定组织,彼此没有层级或严密的分工,没有固定的议事场所,也没有明文的或一致公认的帮规或类似的内部议事、行事规则,也没有赏罚分明的奖惩制度。刘某某在指控的被告人中年龄长于其他大部分人,在家中排行老三,大家都习惯尊称他“三哥”,这种称呼在人际交往中非常普遍,这显然不能视为黑社会组织内层级的标志。

综上,刘某某等人不具备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的组织特征,将发生在认定黑社会性质组织形成之前的被告人绝大部分个人行为,归于形成之后的所谓的黑社会性质组织承担,显然不符合最基本的逻辑。皮之不存,毛将焉附?2009年前还没有形成本案的黑社会性质组织,如何能够让2009年后才形成的该组织承担责任?而剥离了2009年前一审认定的犯罪行为,仅就此后的行为而论,由于缺乏足够的数量又显然无法构成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因此,一审对刘某某等人构成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的认定显然陷入了一个循环论证的逻辑悖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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