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纪委书记、监委主任学习《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交流研讨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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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市委理论学习中心学习计划安排,近期我认真学习了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及上级有关学习宣传贯彻工作要求。通过学深悟透,进一步领会这次《条例》的修订是党中央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上,适应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系统总结从严管党治党经验,聚焦执纪监督中的重点难点问题,充实违纪情形,细化处分规定,是党中央对全面从严治党、加强纪律建设作出的再部署再动员。通过学习,作为纪委书记、监委主任我感悟很深,收获颇丰。现联系纪检监察工作实际,谈一些学习收获和体会。

一、学习体会

纪律是党的生命线,《条例》作为规范党组织和党员行为的基础性法规,在党内法规体系中发挥着重要作用。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先后于2025年、2018年、2023年3次修订《条例》,就是要始终坚持严的基调,全面加强党的纪律建设。这次修订与2018年《条例》相比,框架结构没有变,具体内容修改充实76条,新增16条,共158条。

本次修订《条例》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加强党的纪律建设的重要论述,把全面从严治党的最新理论、实践、制度成果上升为党规党纪,进一步彰显了我们党坚持刀刃向内、把自我革命进行到底的坚定决心,进一步释放了从严治党越来越严、越往后执纪越严的强烈信号。修订《条例》是促进全党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的必然要求,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具体行动,是坚持问题导向、用严明的纪律管全党治全党的现实需要,是总结从严管党治党经验、实现与时俱进的实践要求。

《条例》全面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从党章这个总源头出发,坚持严的基调,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相结合,与时俱进完善纪律规范,进一步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带动各项纪律全面从严,有利于让铁纪长牙、生威,让党员重视、警醒、知止,有利于发挥纪律建设标本兼治的利器作用,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

二、存在问题

一是从履行全面从严治党责任看,管党治党责任虚化弱化问题依然突出,有的党委(党组)核心作用不强,履行全面从严治党责任不到位,抓党风廉政建设说的多,实际做的少,没有时刻做到把党风廉政建设与中心工作同安排同部署同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与中心工作结合不够紧密,“一手硬、一手软”现象依然不同程度存在。二是从作风建设看,有的党员干部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还不够强,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依然存在,违规吃喝由明转暗、隐形变异,不吃公款吃老板,本级不吃吃下级等。三是从自身建设上看,纪检监察机关规范化、法治化、正规化建设还有短板,纪检监察干部不同程度存在不愿斗争、不敢斗争、不善斗争等情况,自我监督约束不严、执纪违纪执法违法问题仍有发生。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纪律严明是我们党的优良传统和政治优势,是党的自我革命的鲜亮底色。新时代新征程,实现X锚定的宏伟蓝图,必须以严明纪律维护党的团结统一,确保全党目标一致、团结一致、步调一致。

一要主动深入学习,模范遵规守纪。纪律是管党治党的“戒尺”,也是党员干部约束自身行为的标准和遵循。纪检监察机关作为党内监督和国家监察的专责机关,要带头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的自我革命战略思想,关于解决大党独有难题的重要要求,关于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系列重要论述,做到学习跟进、认识跟进、行动跟进,不断找准纪检监察机关在党的自我革命中的职能定位,准确把握推进自我革命“九个以”的实践要求,不断提升工作思路的科学性有效性。要发挥示范表率作用,把自己摆进去、把工作摆进去、把职责摆进去,在学习贯彻执行上走在前做表率,将纪律要求内化于心、外化于行,自觉接受最严格的约束和监督,提高抓落实的政治自觉,努力做自我革命的表率、遵规守纪的标杆。

二要全面覆盖推动,加强纪律教育。习近平总书记多次指出,要养成纪律自觉,把他律要求转化为内在追求。深入剖析近年来落马的党员干部,不论职务高低,无一不是首先在思想上出现了偏差,才一步步滑向违纪违法的深渊。《条例》为党员干部开出了负面清单,其全面和从严程度前所未有,是管党治党的最严戒尺。要把学习贯彻《条例》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重要政治任务,以全党开展集中性纪律教育为契机,巩固拓展主题教育成果,落实领导班子读书班、“第一议题”、专题党课、专题研讨等学习制度,持续强化理论武装,推进纪律教育常态化长效化。要加大对《条例》宣传教育力度,把新时代廉洁文化建设融入党的宣传思想文化工作,深入开展党性党风党纪教育,注重从思想上固本培元,弘扬党的光荣传统和优良作风,引导全市党员干部学纪、知纪、明纪、守纪,真正把学习过程转化锤炼党性、纯洁党风、严明党纪的生动实践,让党员在潜移默化中坚定理想信念、提高党性觉悟、增强拒腐防变能力。

三要严格精准执纪,维护纪律权威。修订的《条例》针对监督执纪发现的痛点堵点难点问题,对原来一些适用相关法律兜底条款的违纪行为逐一细化,完善为具体的纪律条款,给党员干部划定的行为边界更加明确,纪律标尺更加清晰。纪检监察机关是推进党的自我革命的重要力量,肩负着特殊政治责任和光荣使命,必须始终做到绝对忠诚、绝对可靠、绝对纯洁。要把《条例》作为执行和维护纪律的基本标尺,强化日常监督,抓早抓小、防微杜渐,保持对违纪行为的零容忍,促进执纪执法有效衔接、深度贯通,对违纪违规问题,发现一起坚决查处一起,对典型案例及时通报曝光,切实维护纪律的刚性、严肃性。用好“四种形态”,落实“三个区分开来”,把从严管理监督和激励担当作为统一起来,更好激发党员干部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

四要压实政治责任,凝聚强大合力。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全面从严治党是各级党组织的职责所在。从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到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不只是字面上的变化,更是实践的发展、认识的深化。”党的各级组织必须守责、负责、尽责,切实担负起主体政治责任,党组织主要负责人要主动担负起第一责任人责任,领导班子成员认真履行“一岗双责”,严格执行纪律,坚持抓早抓小,敢于动真碰硬。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不明确责任,不落实责任,不追究责任,从严治党是做不到的。”要持续深化“四责协同”,健全监督体系,加大对落实政治责任不力的问责力度,在全链条全周期全覆盖上持续用力,不断提高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能力,以严明的纪律推进党的自我革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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