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教育培训管理制度【优质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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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教育培训管理制度【第一篇】
安全教育与培训是保证安全生产的基础工怍。是提高职工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的主要方法,是提高专业人员管理水平的重要手段。
1、公司级负责人的培训:
公司级负责人包括总经理、副总经理、都必须轮流接受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举办的安全培训班,经考核获得安全资格证后上岗。
2、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培训:
安全管理人员是指企业安全生产职能部门和工程技术人员与行政管理干部,他们是企业安全生产管理的核心力量。安全培训着重解决;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摆正安全与生产经营等各项活动的关系;学习和掌握先进的安全技术和安全管理知识;工作中以身作则。在教育过程中要借鉴国内外现代化管理理论和方法,结合具体实际,对干部进行教育培训,提高干部的全面素质和安全素质。
3、特种作业人员专业培训:
(1)特种作业是国家认定的,对操作者本人及其周围人员及设施的安全有重大危险因素的作业,非煤矿山包括以下工种:电工、金属焊接(切割)工、和矿内工程机械司机。凡分配到特种作业岗位的人员,除进行一般安全教育外,还必须由有关专业部门(安监部门)对其进行行专门技术培训,经考试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后方可上岗操作。
(2)凡已取证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按一定时间要求参加专业部门组织的培训、考试和考核。
4、新工人的安全培训
新进公司的`作业职业,接受安全教育、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40小时,考试合格后,对新工人要安排老岗位工带领,进行现场操作,学习3个月后,新工人方可上岗独立作业。
5、全员安全教育:
所有生产作业人员,每年接受在职安全教育培训时间不少子20小时。
6、换岗工人安全教育:
调换工种以后工人对所从事的新工作不熟悉,对操作规程和技术不了解,为了安全生产,防止事故发生,必须对他们进行岗前安全教育。教育内容包所有新岗位的责任、制度及操作规程。
7、“四新”安全教育:
当企业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进行生产时,必须对从事该工作的工人进行必要的安全教育,重点教授操作规程、安全措施、防护装置的使用等方面的内容、使工人能够独立操作、安全生产。
安全教育培训管理制度【第二篇】
变电站系电力生产重地,为确保安全运行,应经常与本局安监处联系,互相配合,做好值班保卫工作。
1、变电站站长对本站的安全保卫工作全面负责。
2、变电站应配备专职安全保卫人员。负责变电站门禁出入、日常安全保卫巡视,在站长和当值值长领导下参与突发安全事件的处理等。
3、变电站设有周界报警系统,监控主机设在主控室。运行人员负责周界报警系统的日常运行维护。周界报警系统出现故障后,变电站应及时上报安监处,联系厂家进行处理。
4、电站围墙的高度应符合规定,大门正常应上锁。
5、严格出入制度。外来人员进入变电站必须经我局安监处同意,出示有关证件,经变电站人员核实后方可进入,并做好登记。
6、临时工作人员如泥工、漆工、木工、拔草工等,必须经站长同意后方可进入变电站内。
7、变电站职工家属,一律不准进入生产区域。生活区留宿需经站长同意。
8、值班运行人员在巡视设备时,应兼顾安全保卫设施的`巡视,巡视周界报警系统应有记录。
9、安全保卫巡视范围包括变电站大门、围墙、安防监控探头、小室门窗、主控楼门等。
10、日常安全保卫巡视每隔四小时进行一次,由保安人员完成并做好记录。每日晚24时,由当值值班长会同安全保卫人员进行安全保卫巡视,并在运行日志中记录。
11、特殊时期如政治保电等,应按上级要求增加保卫人员和巡视次数。
12、变电站应制订突发事件应处理与急救援预案,记录当地公安部门紧急联系方式,每年组织站内人员进行演练。
13、变电站围墙不得随便拆除,因工作需要确需拆除的,必须事先经安监处同意,并由站长组织研究,制定出有效的防盗、防破坏措施后方可拆改。
14、发现火灾或破坏性事故,应迅速处理,并保护现场,及时向保卫、公安部门和有关领导汇报。
15、未经有关部门同意,不准向外单位人员提供变电站图纸和有关资料。除工作需要外,不准在站内摄影、摄像。
安全教育培训管理制度【第三篇】
一、 结合各学科教学的有机渗透,使消防知识走进课堂。在日常学习中潜移默化的受到安全教育的熏陶。
二、 通过校园广播、电视、板报等对学生进行消防知识宣传教育。
三、 通过班队会开展消防知识论坛、作文竞赛、做手抄报等活动。让学生亲身感受到消防安全要从“我”做起。
四、 定期聘请县消防官兵到学校进行消防知识讲座,指导消防安全演练。
五、 消防领导小组成员要定期学习有关消防知识,提高消防安全的意识和处理消防安全工作的`能力。
六、 把消防安全教育和防范工作纳入学校领导和教职工会议议事日程,认真抓落实。
七、 对学校的电教室、微机室、仪器室、实验室、图书室、档案室、食堂、仓库等易燃部位的教师、工作人员定期开会和培训。提高他们防火安全的意识和管理水平。
八、 对新更换到特殊岗位的教师和工作人员要进行培训合格后准许上岗。
对更夫进行防火安全教育,加强夜间防火检查巡视。
安全教育培训管理制度【第四篇】
第一条安全教育必须贯彻全员、全方位、全过程、全天候的原则。安全教育要讲究针对性、科学性,做到多样化、制度化、经常化。
第二条安全教育的内容:安全思想和安全意识教育、遵纪和守法教育、安全技术和安全知识教育,安全技能和专业工种训练。安全教育的形式主要有:三级安全教育、外来人员安全教育、日常安全教育、特殊安全教育。
第三条凡新入厂职工必须经厂、车间、班组三级安全教育,并考试合格,方可进入生产岗位工作和学习。
1、一级(厂级)安全教育
新入厂职工报到后,由总裁办负责组织教育,时间不少于24小时,其教育内容:
(1)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令、法规和规定。
(2)工厂的性质、生产特点及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3)安全生产的基本知识、一般消防知识及气体防护常识。
(4)典型事故及其教训。
经一级安全教育考试合格,方可分配到车间。
2、二级(车间)安全教育
由车间主管负责教育,时间不少于24小时。其教育内容:
(1)本单位概况,生产或工作特点。
(2)本单位安全生产制度及安全操作规程。
(3)安全设施、工具、个人防护用品、急救器材、消防器材的性能和使用方法等。
(4)以往的事故教训。
经二级安全教育合格后,方可分配到班组。
3、三级(班组)教育:
由班组长负责教育,时间不少于24小时,可采取讲解和实际表演相结合方式。其教育内容:
(1)本岗位(工种)的生产流程及工作特点和注意事项。
(2)本岗位(工种)安全操作规程。
(3)本岗位(工种)设备、工具的性能和安全装置、安全设施监测、监控仪器的作用,防护用品的使用和保管方法。
(4)本岗位(工种)事故教训及危险因素的预防措施。
经班组安全教育考试合格后,方可指定师傅带领进行工作或学习。
第四条三级安全教育考核情况要填写在安全教育卡片上,建立安全教育档案。三级安全教育完毕,经审核后,方可准许发放劳动保护用品。
第五条未经三级安全教育或考试不合格者,不得分配工作,否则由此而发生事故,要由分配及接收其工作单位领导负责。
第六条新入厂职工要按规定的。时间接受培训学习,经过一个时期实际工作后,再经有关部门对其操作技能和安全技术进行全面考核,合格后方可独立顶岗。
第七条凡属外包工和参观人员,进厂前必须接受入厂安全教育。
1、对外包和外借人员的安全教育,分别由基建部门(或委托单位)和承包、外借人员主管部门负责组织,由用工单位进行安全教育,经生产单位同意后,方可允许进入现场施工。
2、对进厂办事和参观人员的安全教育由接待部门负责。教育内容:本厂的有关安全规定及安全注意事项。参观人员要有专人陪同。
第八条各班组在班前会上要进行安全讲话。预想当班危险因素,布置对策;班后会上要总结分析当班安全情况。
第九条必须开展以班组、车间为单位的安全日活动,每次不得少于50分钟,不得挪作它用。
1、安全日活动要做到有领导、有计划、有内容、有记录。车间领导或安全员要检查签字并写出评语,生产部要定期抽查。
2、车间干部、工人必须定期参加安全日活动,厂级领导必须定期参加基层班组安全日活动。
3、安全日活动内容(同班组安全日活动制度中的安全活动内容)。
第十条利用各种会议、广播、电视、演示文稿、标语、漫画、图片、安全讲话、事故现场会等形式,开展经常性安全教育活动。
第十一条经常对职工进行系统的安全技术知识教育、安全管理和安全技能培训。
第十二条特种作业人员(按劳动部门规定)必须按国家规定接受专业性安全技术教育和培训,培训内容主要是专业工种安全技术知识、安全规程和事故案例、以及故障排除等,经考试合格取得毕业证后,方可从事作业。
第十三条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新产品投产前,各主管要编制安全操作规程,对岗位和有关人员进行专门教育,经考试合格后,方可独立操作。
第十四条职工在厂内调动工作岗位时,接收单位应对其进行二、三级安全教育,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从事新岗位工作。
第十五条对脱离操作岗位(如产假、病假、学习等)6个月以上重返岗位的操作者,应进行岗位复工教育。
第十六条对违章违纪职工,由所在单位进行单独再教育,经考察认定后,再回岗工作。
第十七条总裁办每年组织一次全体员工安全技术知识考试,成绩要登记在安全教育卡片上,并做为评比的依据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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