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制度大全【精彩8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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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制度大全【第一篇】

一、乡镇农村集体“三资”管理服务中心在当地农村商业银行开设基本账户,分村设账,统一办理村集体经济组织资金收支业务。

二、村级一切收入必须全额及时缴入乡镇“三资”管理服务中心开设的账户,统一管理。具体包括:上级补助收入、土地补偿收入、各项捐赠收入、一事一议筹资、筹劳收入、村级集体经营收入、发包及上交收入、清收债权收入以及其他收入等。

三、收入行为一经发生,必须在5日内缴入账户,坚持先收后支,严禁以收抵支。所有收入在规定时间内未入帐的,由经手人承担相应的纪律和法律责任。

四、收入票据必须使用县统一要求的票据。任何村和个人不得自制、自购其他收款收据。

五、坚持“量入为出”的原则,严禁村级负债发生,确因特殊情况需要负债的,须经村民代表会议表决通过并报乡镇政府批准。

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制度大全【第二篇】

1、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依法、合理组织收入,加强货币资金管理。

2、村集体经济组织收入主要包括:村内兴办集体公益事业筹资、集体统一经营收入、发包及村办企业上缴收入、投资收益、上级转移支付以及奖励、补助、补偿资金、社会捐赠资金、集体建设用地收益和其他收入等。

3、村集体经济组织取得的各项收入应当使用行政事业性收据或农经部门统一设计印制的票据,确保收入有据可查并在一定的时限内及时、足额上缴镇农村集体“三资”委托代理服务中心(以下简称为中心)入账核算,严禁私设小金库、坐支、截留、挪用或擅自抵顶债务。上级转移支付以及奖励、补助、补偿资金等直接拨入中心账户。

4、中心要经常核查村级有关经济往来账目,定期与开户银行核对,定期盘点库存现金,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1、村集体经济组织各项支出应做到集体理财、民主管理、公开透明。

2、村集体经济组织支出主要包括:村(组)干部报酬、办公费用等管理费、集体统一经营支出、公益事业支出和其他支出。村级不得开支招待费。

3、村集体经济组织支出实行备付金制度,每月由村报账员到中心领取不超过1000元的备付金用于日常开支,发生超出备付金限额的支出事项时,村应提前向中心提出申请,经中心主任审批后预支。

4、财务开支事项发生时,经手人必须取得合法有效的原始凭证,注明用途并签字(盖章),村书记初审,村主任审批同意并签字,定期交村务监督委员会、村“两委”会集体审核并加盖村务监督委员会印章方可入帐。大额开支,村务监督委员会集体审核后须提交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讨论决定。

5、审核同意后的财务开支票据由村报账员负责到中心报账。中心管理员要加强对原始单据的审核把关,手续不全的单据不得报账入账。

1、村集体经济组织每年年初应当提出当年资金预算方案(包括一事一议筹资筹劳方案等),经村务监督委员会审核后提交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一事一议筹资筹劳方案须履行相关程序,填写农民负担监督卡、开据农民负担专用收据。

2、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的预算方案应张榜公布并报中心审查备案。

3、村集体经济组织应严格执行预算方案。确需调整的,由村民委员会提出调整方案,说明调整原因,交村务监督委员会审核后,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并报中心备案。

4、村集体经济组织年终应当及时进行决算,并将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结果向全体成员公布。

1、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将财务公开作为村务公开的重要内容。

2、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对以下内容进行公开:

(1)财务预算;

(2)各项收入;

(3)各项支出;

(4)资产资源及处置情况;

(5)债权债务;

(6)收益分配;

(7)村民承担的费用和劳务;

(8)其他应向村民公开的事项。

3、财务公开应做到年初公布预算方案,每季度公布收支情况,年末公布预算执行、决算、资产资源和债权债务、收益分配、专项资金筹集和使用情况,接受群众监督。

4、群众关心的“三资”管理热点问题,要专项公开。

5、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在便于村民观看的地方设立固定公开栏,同时也可以采用其他有效的方式进行公开。

6、财务公开由村务监督委员会和中心负责监督实施。

1、村集体经济组织每年12月份要进行一次资产清查,重点清查核实各种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做到账实、账款相符。

2、资产清查由镇纪委牵头,村务监督委员会实施,清查结果要向全体村民公布并报中心备案。

3、资产清查中发现的问题和结果公布后村民提出的问题应及时予以解决,并将解决情况张榜公布。

1、村集体所有的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工具、器具和农业基本建设设施等资产,按照类别建立固定资产台账,及时记录资产增减变动情况。

2、资产台账的内容主要包括:资产的名称、类别、数量、单位、购建时间、预计使用年限、原始价值、折旧额、净值等。

3、实行承包、租赁经营的,资产台账还应当登记承包、租赁单位(人员)名称,承包费或租赁金以及承包、租赁期限等。

4、已出让或报废的资产,应当及时进行核销。

5、资产台账由村集体经济组织负责登记,中心负责管理。

1、集体经济组织以招标方式承包、租赁、出让集体资产,以参股、联营、合作方式经营集体资产,集体经济组织实行产权制度改革、合并或者分设等,必须进行资产评估。

2、评估由农村经营管理部门或具有资质的单位实施,由村务监督委员会负责监督。

3、受集体经济组织委托的资产评估机构应当根据被评估资产的原值、使用年限、折旧以及重置成本、获利能力、公开市场价格合理评定价值并出具评估报告。

4、评估结果要按权属关系经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会议或成员代表会议确认并报中心备案。

5、村集体经济组织提供虚假情况和资料,或者与评估机构串通作弊,或者评估机构玩勿职守致使评估结果不实的,可由上级机关宣布无效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1、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采取承包、租赁、出让等方式盘活集体资产,取得收益。

2、集体资产实行承包、租赁、出让时应当制定相关方案,明确资产的名称、数量、用途、承包、租赁、出让的条件及其价格,是否招标投标,是否进行资产评估等事项。

3、集体资产实行承包、租赁、出让相关方案应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提出,交由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会议或成员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其过程由村务监督委员会进行监督。

4、集体资产承包、租赁、出让经营时应当签订经济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建设责任等,并向全体成员公开。

5、经济合同及有关资料应当及时报中心备案、归档。

1、集体经济组织统一经营的资产要明确经营管理责任人的责任和经营目标,确定决策机制、管理机制和收益分配机制,并向全体成员公开。

2、集体资产实行承包、租赁、出让经营的,要加强合同履行的监督检查,公开合同履行情况。

3、集体资产统一经营和承包、租赁、出让所取得的收入归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纳入村账核算。

1、法律规定属于集体所有的土地、水面、荒地、滩涂等集体资源性资产,应当建立集体资源性资产登记簿,并建立电子文档。

2、资源性资产登记簿的主要内容包括:资源的名称、类别、坐落位置、面积等。

3、实行承包、租赁经营的集体资源性资产,还应当登记资源承包、租赁单位(个人)的名称、地址,承包、租赁资源的用途,承包费或租赁金,期限和起止日期等。

4、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以及发生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事项等要重点记录。

5、资源登记簿由村集体经济组织负责登记,中心负责管理。

1、集体所有且没有采取家庭承包方式的土地、荒地、滩涂、水面等资源性资产的承包、租赁,应当采取公开协商或者招标投标的方式进行。

2、以公开协商方式承包、租赁集体资源的,承包费、租赁金由双方议定。

3、以招标投标方式承包、租赁集体资源的,承包费、租赁金应当通过公开竞标、竞价确定。同等条件下,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有优先中标权。

4、集体经济组织提出的承包、租赁集体资源方案应交由村务监督委员会审核并报中心审查备案。重大事项应召开成员大会或代表大会讨论。

5、招标投标方案、招标公告、招标合同以及相关资料应当报中心备案。

1、集体资源的承包、租赁应当签订书面合同或协议,统一编号,统一管理。

2、合同应当使用规范文本,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违约责任等。

3、实行家庭承包的农村集体土地应逐户签订合同,颁发承包合同书和经营权证书。土地流转合同发生变化时应及时进行合同变更。

4、承包、租赁产生的收入归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纳入账内核算并定期公开。

5、承包、租赁合同及有关资料应及时归档并报中心备案。

1、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是集体资产和资源的重要组成部分,其收益归集体经济组织所有,主要用于发展生产、增加集体积累、集体福利和公益事业等方面,改善农民的生产生活条件,不得用于发放干部报酬、支付招待费用等非生产性开支。

2、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收益要纳入账内核算,严格实行专账管理、专款专用、专项审计监督。

1、中心受村委托承担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三资”的日常管理和监督、指导工作。实行电算化管理。

2、中心设主任、副主任、总会计、资金会计、资产资源管理人员等岗位。

3、中心主任岗位职责。

(1)负责中心全面工作;

(2)遵守和执行各项财经制度和法律法规;

(4)负责监督和指导村集体资产、资源的出让、承包、出租、租赁以及招投标管理工作;

(5)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加强对中心的管理,保证正常运转和高效工作;

(6)组织人员定期审计和检查各村财务状况,保证集体资金的安全及合理使用;

(7)负责对中心人员及村级报账员的考察、管理、培训、考核、奖惩等工作。

4、副主任岗位职责。

(1)协助主任管理中心日常工作;

(2)负责中心各项规章制度的制定,定期组织业务学习和培训;

(4)副主任(农经站长)侧重于监督和指导村集体资产、资源的出让、承包、出租、租赁以及招投标管理工作;副主任(财政所长)侧重于资金管理和内部审计。

(5)完成主任交办的工作任务。

5、总会计职责。

(3)按规定设置各类账薄,按照财务制度规定审核各类票据,编制会计凭证,及时进行电脑记账,按时完成会计月报、年报及其他会计报表,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村集体资金的运行情况,为领导决策提供依据。

(4)负责监督资金会计资金领、核、销工作;

(6)建立财务档案,妥善保管各种财务资料;

(7)加强对电算化微机的管理和维护,保证财务数据的安全。

6、资金会计职责。

(1)严格按照财务管理的有关规定,及时、准确地办理各种现金收付业务;

(2)负责银行存、取款和结算业务;

(4)增强安全意识,采取防范措施,保证资金安全;

(5)按规定做好收据的领、核、销工作;

(6)及时提供财务公开的会计资料。

7、资产资源管理人员岗位职责。

(1)负责建立各村资产、资源台账并实行动态管理;

(2)指导各村按照民主程序处置各类资产和资源,负责各村集体资产、资源处置方案的审核与监督。

8、村报账员的职责。

(1)积极配合中心的工作人员工作;

(2)严格遵守财经法规,坚持原则,坚决制止和抵制一切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

(4)及时地将本村集体各项收入上交中心村级银行账户;

(5)定期到中心进行报账;

(6)定期向村“两委”、村民代表会议和村务监督委员会汇报村集体财务收支情况;

(7)负责本村的财务公开工作。

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制度大全【第三篇】

为进一步加强我镇村级财务管理,规范村级财务收支行为,管好农村集体资产、资源、资金,保证农村经济健康快速发展,规范我镇农村“三资”管理工作,特制定本管理制度。本制度适用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股份经济合作社)财务管理工作。

1、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依法、合理组织收入,加强货币资金管理。各村成立股份经济合作社后,建立“一班人马,两套账目,两块牌子”的政经分离新模式,明确村委会、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各自的职能。原来由村委会代管的各类资产、资源收归村股份经济合作社统一管理,经营性收益由村股份经济合作社统一支配。村委会村干部工资、村办公经费、党建、宜居乡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等各项财政补助资金由镇农经部门设立账目,按村设立明细账户,实行报账制度进行核算。专款专用,不准拆借、平调和挪用。

2、股份经济合作社收入包括集体统一经营收入、发包及上交收入、投资收益、企业改制回收资金、资产变价收入等。收入行为一经发生,必须在3日内缴入账户,坚持先收后支,严禁以收抵支,坐收坐支。所有收入在规定时间内未入账的,由经手人和集体经济组织法人承担相应的纪律和法律责任。

3、收入票据必须使用统一票据。收取集体资金时统一使用农经系统统一定制的收款收据,收取“一事一议”筹资筹劳资金要使用农民负担专用票据,任何村和个人不得自制、自购其他收款收据。

1、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经济活动,由村民委员会负责按年度编制收支预算计划,提前作出用款预算,重大事项经“四议一审两公开”后,报经管站备案。

2、严格费用支出审批程序。财务事项发生时,经办人必须取得有效的原始凭证,注明用途并由经办人、证明人签字,交村务监督委员会(股份经济合作社监事会)审核同意,由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股份经济合作社监事长)签字,经村委会法人代表(股份经济合作社董事长)审批同意并签字方可付款,手续齐全后方可入账(或报账)。大额支出按照“三重一大”制度执行,否则不得报支。1000元以上必须转账,使用资金超过2000元时由村委会或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向镇党委政府主要领导请示,经镇经管站审核(村民代表大会或股东代表大会会议记录等手续齐全)由镇政府主管领导批准后予以拨付。股份经济合作社向经管站提供资金申请表(附资金申请表样本),股份经济合作社财务专用章由镇经管站代为管理。

3、涉及财务收支的事项应当按季及时结算。未按时记账的,由直接责任人向村务监督委员会报告,审议通过的,填写未结算事项报告单,按程序结账记账。对审议未通过的支出事项,不予入账。

4、坚持“量入为出”的原则,严禁村级负债发生。确因特殊情况需要负债的,须在落实偿还措施,经村民代表会议表决通过并报镇经管站审核,报镇政府批准后方可实施。

5、股份经济合作社董事长及财会人员的职责:

董事长的职责。

(2)管理村集体资金、资产和资源;

(3)审批财务收支;

(4)其他应由董事长负责的事项。坚决杜绝董事长掌钱,致使现金员形同虚设。

会计员职责。

(1)参与制定年初财务计划及有关生产经营管理工作;

(3)对每月的财务收支和重大事项进行公开;

(4)对出纳员和村办企业财会人员进行业务指导;

(5)负责单位公章、财务专用章、收款收据的保管和使用;

(6)向相关单位提供会计资料和信息,完成各种农经报表;

(7)负责会计档案及各类经济合同的收集、整理和归档保管工作。

出纳员职责。

(1)收取和支付现金及银行存款;

(2)保管及使用库存现金、银行存款、有价证券、收款专用章以及现金支票、转账支票;

(3)登记现金日记账、存款日记账及有价证券登记簿;

(4)遵守库存现金限额。出纳员的库存现金限额以不超过3至5天临时开支的正常需要为限,限额为1000—1500元。假币不允许抵库,收到假币由收款个人赔偿,不允许核销。坚决杜绝不合理开支、私分集体资产。

1、镇政府成立农村集体资产管理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附后)建立农村集体“三资”招投标组织,村集体经济组织的物资采购、资产的出租、出售、资产资源的发包等必须按照有关规定由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办公室进行招投标。招投标活动要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村级“三资”组织招投标时要有纪检、监察、农经部门,还要吸收一定名额的村民代表到场参加,招投标结果要及时向村民公开。招标结束后,要及时规范签订合同或协议,明确双方的责、权、利。

2、集体所有且没有采取家庭承包方式的土地、林木、园地、荒地、荒壕、荒塘、水面等资源性资产的承包、租赁,应当采取公开协商或者招标投标的方式进行。

3、以公开协商方式承包、租赁集体资源的,承包费、租赁金由双方议定。

4、以招标投标方式承包、租赁集体资源的,承包费、租赁金应当通过公开竟标、竞价确定。同等条件下,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有优先中标权。

5、集体经济组织提出的承包、租赁集体资产、资源方案应交由村务公开监督小组审核并报镇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办公室审査备案。重大事项应召开成员大会或代表大会讨论通过,报镇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办公室审核,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复核,实行市、镇、村三级联合协管。

6、资产资源承包出售及转让的程序。

农村集体资产、资源承包出售及转让时,在北镇市农村综合产权交易平台上办理,具体程序如下:。

(1)由村集体经济组织制定方案并召开股东大会或者股东代表会讨论通过,提交镇产权交易代理服务中心进行审核,审核合格后进行实地公告和网上平台发布。

(2)由镇代理服务中心按照程序组织招投标,完成协议签订和收款工作并在北镇市产权制度交易平台公告,将所有资料上传平台系统并装卷归档。招标投标方案、招标简章、招标合同和相关资料应当报镇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办公室备案。

1、集体资产、资源的承包、租赁应当签订书面合同或协议,统一编号,统一管理。

2、合同应当使用统一文本,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违约责任等。

3、实行家庭承包的农村集体土地应逐户签订合同,颁发承包合同书和经营权证书。土地流转合同发生变化时应按《农村土地承包法》和流转协议及时进行变更。

4、承包、租赁产生的收入归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纳入账内核算并定期公开。承包、租赁合同及有关资料应及时归档并报镇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办公室备案。

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制度大全【第四篇】

镇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工作调研报告根据市纪委《关于开展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工作调研的通知》,我镇纪委与镇“三资”代理中心工作人员组成调研小组,深入辖区行政村,就全镇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进行专题调研,查找目前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健全完善有关制度,切实维护农民群众合法权益,努力形成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的长效机制,扎实推进农村党风廉政建设,促进全镇农村改革发展和社会和谐。现将调研情况汇报如下:

镇现有行政村x个,从2008年开始,镇农经站先后对各行政村实行了财务委托代理。2009年根据省市加强农村集体“三资”委托代理服务工作的要求,xx镇于4月份以镇农经站为依托设立了镇农村集体“三资”委托代理服务中心,在原有实行农村财务委托代理的基础上,按照统一财务管理、统一开设银行账户、统一票据管理、统一会计档案、统一电算化的“五统一”要求和“五权不变”的原则,对所辖49个行政村的资金、资产和资源全面实行了规范化代理服务模式。

二、采取的措施及取得成效。

(一)摸基数,澄底子。

在上级业务部门未统一安排的情况下,及早动手,积极主动设计了各行政村固定资产报表、耕地面积(包括荒山、鱼塘、林地、坡地等)面积情况表、承包合同及有关事项登记表和组级财务状况调查表等表格,并圆满完成了各类表格的收集、整理和分析工作,同时,认真开展清理规范镇村财务工作,严密制定方案,强化督促检查,顺利完成了农村集体“三资”的排查工作,初步澄清了各村集体“三资”的底数,村级债权、债务和资产更加明晰。

(二)建制度,抓规范。

为切实加强、规范农村集体“三资”管理,镇“三资”代理中心在充分征求意见和借鉴兄弟镇办先进管理经验的基础上,先后出台了《xx镇农村集体“三资”代理服务实施办法》和《xx镇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招投标工作的通知》等一系列规章制度,对“三资”中心工作职责、村级报账员工作职责、开支审批限额、工程项目招投标管理、报账程序、资金管理、票据管理和“三资”档案管理都做出了详尽明确的规定,使xx镇“三资”管理工作真正做到了有章可循、有据可依,为下一步“三资”管理工作的开展奠定了坚实基础。

(三)强基础,促提高。

一是利用各村报账间隙,积极完善各村财务资料,补充完善了部分行政村应收款项、应付款项、在建工程、固定资产等明细账目的建账、记账工作,同时对这些行政村08年的相关明细项目也做了调整和补充登记;二是以行政村为单位建立了镇财政向村级拨款资金(或物质)电子台账和工程项目(承包合同)电子台账,加强了对各村资金、资产和资源的监管力度;三是配合市委党校培训农村干部计划,组织各村报账员及时参加了业务培训,提高了农村财务人员的业务素质。

(四)设账户,严资金。

努力克服各种困难,组织指导38个行政村(原来已有11个行政村已经开设了银行支票户)开立了银行支票账户,进一步完善规范了各行政村资金帐户,同时结合《xx镇xxx行政村银行提现(转账)备查单制度》,强化了对村级资金的管理。

三、存在问题。

(五)个别村级债权、债务、资产由于历史遗留原因,难以清理规范。

六)村组级招投标工作流于形式,工程项目建设和承包租赁事项未签订合同或合同不规范的情况还较为普遍。

四、工作建议。

(一)上级业务管理部门应切实加强对镇级“三资”管理工作的业务指导;

(二)实行统一的“三资”管理工作制度和工作流程;

(三)建立对村组干部及报账员的激励和约束机制,形成良好的报账工作规范;

(五)以税务部门为主体,加大对使用违规票据的监督和处罚力度;

(六)加强对农村招投标工作的指导和检查,积极培养镇村两级招投标工作专业人才;

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制度大全【第五篇】

为切实加强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以下简称“三资”)的管理和监督,进一步规范村级财务收支行为,完善工程项目建设管理,提升农村“三资”管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攸办发〔20xx〕22号《关于进一步加强村级财务管理的若干规定》《攸县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文件,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农村集体资金指村(社区)原有积累及取得发包及上交收入、经营收入、租赁收入、投资收入、征用土地补偿收入、集体资产变卖收入、上级拨入资金收入、借入资金收入、其他收入等形成的现金、银行存款及有价证券;资产指村(社区)所有或以贷款、投资入股经营、劳动积累、接受捐赠、无偿资助所形成的建筑物、农业机械、机电设备、电力设施、交通工具、通讯工具、经济林木、牲畜、农田水利设施、道路、教育、文化、卫生、体育设施等;资源指依法属于村(社区)集体所有的土地(含宅基地)、森林、山地、旱地、荒地、滩涂、水面等自然资源。

(二)全镇所辖已在县农业农村局登记赋码的村(社区)集体经济组织和村(社区)民委员会统一实行财务乡镇代理,由石羊塘镇村账镇代理中心(以下简称“镇代理中心”)实行账务、资金、工程建设、财务档案等“四代理”。代理后的“三资”所有权、使用权、审批权、收益权、分配权不变。

(三)村(社区)“三资”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平调、损坏、私分、哄抢或非法查封、抵押、冻结、变卖和没收集体资金、资产、资源。

(四)各村(社区)须配备一名报账员,负责本村的现金收支、保管、报帐等日常财会工作;须有经村民(社区居民)代表会议选举产生的3-5人组成的村务监督委员会(以下简称“村监委”),设主任1名,负责本村(社区)财务和日常事务的监督。

(一)现金、银行存款管理。

1、村(社区)委会所有资金必须由镇代理中心统一代理和核算,设置银行总账户(开户银行:攸县农村商业银行石羊塘支行,户名:攸县石羊塘镇村账镇代理中心,帐号:),村级不准自行设立账户。村(社区)集体经济组织按上级要求在建设银行攸县支行设置基本账户,由镇代理中心统一代理和核算。

2、村级日常开支实行备用金管理。村(社区)报账员经核准可开设一个限额内的备用金专项存折(卡),该存折(卡)不得发生非村级备用金收付以外的收支业务。报账员要定期与代理会计核对库存现金,其他任何人不得保管村级集体现金。

3、村(社区)报账员领取备用金每次5000元,最高不得超过20000元。备用金主要用于支付小额的零星开支。单笔支出在3000元以上的大额资金支出必须通过非现金结算,在履行相关审批手续后办理银行转账支付,严禁化整为零。

4、村(社区)集体资金严格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严禁白条抵库、坐收坐支,严禁集体资金外借。坚持“长款归公、短款自付”,收缴残币、假币由当事人自负。报账员在取得现金收入后必须5天之内存入镇代理中心专户,再根据需要支取使用。对违反财务规定的款项,镇代理中心有权拒绝入账。

5、以村组名义引进的外来资金,必须用于村组公益事业,凭税务发票报账拨付,不得转拨到个人或其它单位,严禁借公家名义中饱私囊。

6、严格控制非生产性开支:。

(1)村(社区)干部报酬。严格执行《关于明确在职村干部有关待遇的通知》(攸办字〔20xx〕14号)文件规定,基本工资按月造表,打卡发放,绩效工资按评估结果造表,打卡发放。村(社区)聘请临时工必须先报镇党委审核同意后方可进行,须经支村两委会议讨论决定(见会议记录)并报镇党委审查通过后,方可签订用工协议,其工资总额不得超过村秘书工资。

(2)伙食费。县、镇机关干部下村办事、检查工作及相关会议确需用餐,按工作用餐不高于40元/人标准列支,村(社区)干部出镇办事、争项引资需用餐,按差旅费(早餐不高于20元/人、中晚餐不高于40元/人)标准列支。严格执行“零接待”制度,不准报销招待费、烟酒费、水果费、应酬费。确因招商引资工作需要接待的,应事前向镇政府申报,按批准标准执行。

(3)报刊费。村(社区)订阅报刊实行“限额制”,优先征订党报党刊,全年最高限额不超过1000元。

(4)交通差旅费。参照执行《攸县差旅费管理办法》(攸政发[20xx]4号)文件,鼓励村(社区)干部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实行交通差旅费总额限定(标准由镇政府核定)。镇外因公租车(含自备车)的,先由报账员造表登记签字,县内用车按2元/公里据实计费,县外赴长沙、湘潭、株洲、衡阳实行租车经费包干,乘坐公共交通工具的按实际有效车票列支。

(5)培训考察费。因工作需要外出学习培训、外出考察的,须凭上级通知规定标准或事先呈报镇领导批准的标准金额列支。

(二)票据管理。

7、收款收据统一由镇经管站(村账镇代理中心)管理,村级发生收入业务一律到镇经管站具体填写使用,村级到外争取资金暂不能确定具体金额时,可到经管站出具临时借条领用收款收据,事毕及时交还并办理好相关手续。凡无据收款或白条收款、自制收据收款的,将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8、收据使用必须加盖单位公章和开票人印章(签字)、按顺序号四联一次复写,字迹清楚、大小写金额不得涂改。

9、票据管理实行“谁遗失谁负责”。如发现票据遗失要及时报告镇代理中心,写出书面检查,自费登报声明作废,且对当事人扣除绩效考核金1000元/本。

(三)债权债务管理。

10、村(社区)要建立债权债务登记台账,每年对债权债务进行一次全面清查核实,加大债权清收力度,积极化解债务,杜绝新增债务,决不允许向个人举债,每年应将村级债权债务情况向村民公示。支村两委成员不得私自筹措资金,否则“谁借款,谁负责;谁经手,谁负责;谁签字,谁负责”,并实行终身负责制。

11、镇代理中心要建立完善村(社区)债权债务总账和明细账,及时核算债权债务的变动情况。

12、对债务单位关闭、破产,依照民事诉讼确实无法追还,或债务人失踪、死亡,既无遗产可以清偿,又无义务承担人等确实无法收回的债权,经村民(成员)大会或村民(成员)代表会议审议通过后,报镇政府审批后可作账务核销处理。账务核销后要实行账销案存,并将相关事宜和审议情况材料提交镇代理中心备案。因个人因素造成的呆、坏账损失,应追究其赔偿责任。

(四)财务审批。

13、村级财务开支实行村(社区)支部书记(主任)审批,村支部副书记或纪检委员审核。

14、所有开支发票要真实填写,要素齐全,须有经手人和证明人签字并注明用途,交村监委(民主理财小组)审查并加盖民主理财小组审核专用章,报村支部副书记或纪检委员审核、村级负责人审批后,再由报账员复核报镇代理中心复审,经镇代理中心复审不合格的发票退回报帐员,由报账员退回给当事人,并调整现金日记账。对未经审批的各种凭证,报账员不得付款,代理会计不得入账,否则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15、明确审批权限。2000元以内的开支(报销凭证)由村级负责人审批;2000-10000元的开支须经支村两委成员集体研究同意后,报村支部副书记或纪检委员审核和村级负责人审批,再按村级报账程序予以报账;10000-50000元的开支须经支村(社区)两委和村监委共同研究同意后,报镇政府分管领导审查同意后,再按村级报账程序予以报账;50000元以上的开支须先提交村民(社区居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并附村民代表会议通过的决议记录,报镇政府主要负责人审查同意后,方可按村级报账程序予以报账。(见附件1)。

(五)财务结报。

16、报账员要督促经办人员及时结清财务收支,清点票据用存情况;要及时审查收支发票,须有原始凭证并且日期、用途、经手人、证明人、审批等要素齐全,对手续不全的一律不予报账,对手续齐全且经村监委审核合格的逐笔登记现金日记帐;每月月末带收支凭证、现金日记帐、收款票据等到镇代理中心办理报帐手续和财务结算。

17、代理会计按规定对村所报收支凭证进行审查,将符合财务规定的票据汇总并填写好收支报帐结算单,同时返还一份给报帐员作为备查和村务公开依据。

18、不按时财务结报且无正当理由的村(社区),镇代理中心将暂时停拨任何款项。

(六)民主理财。

19、各村(社区)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应当公道正派、廉洁奉公、敢于坚持原则并熟悉财会业务知识,任期与村委会相同。除上级规定人员外,支村两委成员不得兼任村监委成员,其直系亲属不得担任村监委成员,对村监委中有违纪违规行为的人员,支村两委有权建议村民代表会议进行罢免。

20、村(社区)所有收支发票须经村监委审核,重大财务事项须经村监委和村民(社区居民)代表会议商定、批准后方可执行。村监委审核发票、财务公开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严守纪律,对村级财务活动中存在的问题要及时提出处理意见和建议,不得弄虚作假、故意刁难,更不得无事生非、恶意制造矛盾。

21、村监委必须在支村两委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年初要参与制定本村财务计划;对村级的重大事项、重大开支和重大工程,事前要积极参与议事和决策,加强监督;年终要组织一次财务收支审计,重点审核财务收支项目,否决不合理开支,监督财务计划和各项财务制度的执行。

(七)财务公开。

22、镇代理中心定期与村(社区)报账员按照财务公开的内容及要求共同编制工作底稿,由村监委和村(社区)委会核实形成正稿,召开村民(社区居民)代表会议后在村务公开栏上公布。

23、村级所作的重大事项决策在村监委会的监督下及时公示,重大经济活动和重点建设项目收支须设立专账,必要时可进行专项公开。

24、各村(社区)要在村部或集中醒目地方设立财务公开专栏和意见箱,村级财务收支情况每月公布一次并及时上传“互联网+监督”村级财务公开平台,对村民合理的。意见和建议,村委会要及时予以答复及改正。

(八)财务审计。

25、村干部任期届满或离任时必须审计,村级财务审计内容包括财产物资、往来资金、货币资金、收入支出、收益分配和财务制度执行情况等,必要时应进行专项审计。

26、村级财务审计原则上以村监委为主体进行,必要时县、镇经管部门可直接或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进行审计。

27、审计工作结束,必须形成书面审计报告,由审计负责人签名后,报镇政府和县经管站备案,审计结论在财务公开栏和村民(社区居民)代表会议上进行公开。对审计中查出被侵占的集体资产和资金要责令如数退赔;违纪违规的要提出处理意见,并移交纪检监察部门处理;涉嫌违法犯罪的要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九)会计档案管理。

28、镇代理中心要按照“一村一档”的要求,对各村(社区)集体签订的各类合同、立项审批表、财务公开表、会计凭证、账簿和报表及其他财务档案,及时整理归档立卷,装订成册,编制保管清册,并妥善保管。

29、会计档案不得借出。如有特殊需要,须经镇党委、政府主要负责人批准,并办理登记手续,方可提供查阅或者复制。查阅及复制人员严禁在会计档案上涂画、拆封和抽换。

30、镇代理中心会计人员变动时,按照财务工作移交手续和要求交接到位。

31、各种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月份和季度会计报表为10年,各种凭证、账单、财务收支计划及接交单为15年,承包合同、经济合同、年度预决算报表、重要凭证、账簿和契约、财产清查账单、基本情况统计资料、会计资料、销毁清单要长期保存。

32、对保管期满的会计档案,由代理中心提出销毁意见,编列销毁清册,经镇党委、政府主要领导在销毁清册上签字同意后,由档案机构和同级财政部门共同派员监销,并在销毁清册上签字。

33、保管期满但未结清的债权债务凭证和其他未了事项的原始凭证不得销毁,应当单独抽出立卷,并在销毁清册和保管清册上列明,保管到未了事项完结时为止。

(一)村(社区)集体经济组织每年要进行一次资产资源清查,重点清查核实各种集体资产资源、负债和所有者权益,做到账实、账款相符。资产清查由村监委负责实施,清查结果要向全体村(居)民公布并报镇代理中心备案,对村(居)民提出的问题应及时予以解决,并将解决情况张榜公布。

(二)建立固定资产和产品物资登记、保管、使用和维修保养制度。严格履行出入库手续,凡不符合出入库手续的,保管责任人有权拒绝办理。村(社区)集体所有、价值500元以上且使用期限在一年以上的物资须计入固定资产。对报废的资产,经村监委鉴定,数额在5000元以上的须经村民(社区居民)代表会议通过后,报镇代理中心审查,予以核销和账务处理。任何个人和单位不得侵占集体资产,一经发现必须追回原物或限期追回价款并严肃处理。

(三)建立完善集体资产资源台帐,对集体资产、资源的种类、数量、价值、承包方案、承包者、承包年限、承包金额及缴纳情况等,应按照类别登记清楚建立台账,及时记录资产资源增减变动情况,定期公开(每年一次),接受村(居)民监督。

(四)村(社区)集体资源资产台账由专人负责登记和日常管理,镇代理中心负责监督和检查。

(五)村级集体资产资源在发生下列情形之一时,必须进行评估:

1、以入股、合资、合作等方式经营农村集体资产的;

2、转让农村集体资产的;

3、因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合并、分立需要调整农村集体资产权属的;

4、因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终止需要处置农村集体资产的;

5、法律、法规规定需要进行农村集体资产评估的其他情形。

(六)评估应委托具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实施,并接受村监委的监督。评估结果要按权属关系经村民(成员)大会或村民(成员)代表会议确认并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5天,报镇村账代理中心备案。

(七)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应当积极盘活村级集体存量资产资源,鼓励拓宽经营方式和增收途径,增加村级集体经济收入,对农村集体资产可以直接经营,也可以采取发包、租赁、合资、合作等方式经营;不得举债兴办公益事业,不得以本集体资产为其他单位和个人提供担保。

(八)镇代理中心和村监委要定期对集体资产的使用、维护和收益进行检查,确保集体资产安全和保值增值。

(九)村(社区)集体资产资源经营(处置)必须全部纳入攸县农村产权交易平台,要先申报,后评估,再实施,并向群众公布经营(处置)结果。申报内容必须附有《村级资产资源经营(处置)审批表》(见附表3)、《支村两委会议记录》、《村民代表会议记录》、《村级资产资源经营(处置)评估报告》、《村级资产资源经营(处置)方案》等相关资料。经批复同意后,村级集体按照“四议两公开”(即党支部会提议、支村两委会商议、党员组长大会审议、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会议决议,决议内容公开、实施结果公开)工作程序进行招投标和具体实施。

(十)凡经营(处置)集体资产资源,价值在1万元以下的,报镇代理中心备案,由村(社区)负责实施、村监委负责监督;价值在1万元以上的,报镇代理中心初审,由镇党政联席会议审批,由镇政府经管站组织实施,价值在20万元以上的还须将相关资料报县农业农村局经管站备案。

(十一)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净收益应进行合理分配,主要包括以下五部分:

1、公积金:公积金主要用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发展生产、转增资本、弥补亏损等,对农民群众广泛参与、辐射带动作用强的项目优先列支,保证农村集体经济不断发展壮大。

2、公益金:主要用于支持村级公益事业发展,包括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加强农村社会管理、发展农村社会事业等方面,还可以用于弥补福利金不足。

3、福利金:用于集体福利、文教、卫生等方面(不包括兴建集体福利等公益设施支出),包括照顾军烈属、低保户、困难户、大病患者、重度残疾人、贫困学生的支出,卫生健康支出,农民因公伤亡的医药费、生活补助及抚恤金等。

4、红利金:在做好上述分配的基础上,有条件的可以向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按股权进行分红。

5、奖励金:可从集体经济净收益中提取不超过20%的奖励金,由村级集体经济组织提出奖励方案,经其成员(代表)会议集体讨论,报镇党委政府审核把关后,对做出突出贡献的农村经济组织在职员工(含兼任集体经济组织职务的村“两委”成员)进行奖励。

(十二)收益分配按以下程序进行:

1、核实净收益总额。在年终收益分配前,集体经济组织要开展全面资产清查,清理债权、债务,做好经济合同的结算和兑现。在此基础上,准确地核算全年的收入、成本、费用和利润,严格按照会计制度核实可供分配净收益总额。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以前年度亏损未弥补前,不得进行收益分配。

2、合理确定分配方案。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理事会根据年度净收益状况,提出年度净收益分配方案,确定分配比例及具体用途,其中,农村集体经济收入10万元以下的原则上暂不分红。公积金原则上不低于净收益的20%,奖励金原则上不高于净收益的20%。

3、履行表决公示程序。年度净收益分配方案经成员大会(超过三分之二成员到会,到会成员超过三分之二同意)或其成员代表大会(超过五分之四成员到会,到会成员超过五分之四同意)通过后经村党组织研究批准,报镇党委政府备案,年度净收益分配方案应及时进行公示,接受监督。

(一)基本原则。村(社区)工程项目建设与重大物资采购必须坚持“量入为出、量力而行、尽力而为、先申报(审批)后建设(采购)”原则,严格按照程序申报,否则村(社区)财务不得列支,政府不予进行奖补。严禁未经批准的工程项目擅自动工,严禁将一个工程项目拆分多个项目。

(二)申报资料。村(社区)5000元以上的工程项目建设和重大物资采购要严格按照“四议两公开”程序执行,并向镇政府申报,申报资料必须附有《工程项目建设或物资采购申请书》《支村(社区)两委会议记录》《村(居)民代表会议决定》《资金预算书》及《资金筹措方案》等。

(三)审批程序。镇政府成立由财政所、经管站、司法所、乡村振兴办、农业综合服务站、社会事务服务站、行政办为成员的工程项目建设和物资采购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镇村两级所有工程项目建设和重大物资采购事务的日常管理。5000-50000元以内的工程项目(含2000元-1万元的物资采购)经“四议两公开”程序后,报镇代理中心备案和镇政府分管副职审查,由村级负责发包;5-20万元以内的工程项目(含1-10万元以内的物资采购)经“四议两公开”程序后,报镇代理中心备案和镇政府负责人审查,由村(社区)按照招投标程序组织实施;20万元以上的工程项目(含10万元以上的物资采购)经“四议两公开”程序后,报镇代理中心备案和镇政府负责人审查,由镇经管站或委托第三方机构按照招投标程序组织实施。

(四)工程承包。除上级有明确规定或涉及安全的工程项目外,对上级拨付专项资金的工程项目,鼓励村级集体经济组织按程序和规定自行承包,可按3%-10%的比例向施工方收取服务费作为村级集体经济收入。服务费的具体收取标准须经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代表)会议集体决定。

(五)合同管理。村级所有工程项目建设必须签订规范的工程承包合同,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防范杜绝风险,并严格按照合同执行。

(六)验收结算。工程项目竣工后,20万元以内的由村(社区)组织支村两委成员、村监委成员、承建方等相关人员验收项目和办理结算,镇经管站负责审核把关;20万元以上的工程项目,统一聘请有资质的第三方中介公司进行验收和编制竣工结算书。严禁村级擅自变更工程项目,增加工程造价。

(七)资金支付。每次支付工程款项必须开具税务发票。按合同约定,首次付款必须提供项目审批表,中途按施工进度拨付款项时最高不超过已实施工程总额的70%。工程完工后,村级在全面提供工程承包合同、验收报告、竣工结算书以及项目申报审批表、招标文书等相关资料齐全的情况下,由镇代理中心办理工程结算手续,拨付剩下的工程款项。

(一)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必须严格执行《攸县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涉农惠农等财政专项资金另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

(二)村(社区)“三资”管理工作纳入村(社区)季度和年度工作绩效评估重要内容。

(三)对违反“三资”管理制度的行为和人员,一律按照党纪政规严肃查处;涉嫌违法犯罪的,一律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四)组级“三资”管理由村(社区)参照实施。

(五)本管理办法由镇党委、政府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制度大全【第六篇】

集体经济组织的经营、发包、租赁、投资、资产处置等集体收入,上级转移支付资金以及补助、补偿资金,社会捐赠资金,“一事一议”资金,集体建设用地收益等,应当及时入账核算,做到应收尽收。严禁公款私存、私设小金库。要加强票据管理,杜绝“白条”抵库。要定期与开户银行核对账目,定期盘点库存现金,做到日清月结,账款相符,账实相符。

2、财务开支审批制度。

日常开支按规定程序审批,重大事项开支应当履行民主程序。财务开支事项发生时,经手人必须取得合法的原始凭证,注明用途并签字(盖章),报经主管财务的负责人审批同意并签字(盖章),定期交村务监督委员会集体审核。审核同意后,由村务监督委员会负责人签字(盖章),由会计人员审核记账。财务流程完成后,要按照财务公开程序进行公开,接受全体成员监督。

明确各财务管理岗位的职责、权限,实行账、款分管,支票、财务印鉴分别保管。要按照会计核算主体分设账户(簿),应当尊重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资产所有权和财产管理自主权,不得改变集体资金的性质。

5、财务公开制度。

应当将财务活动情况及有关账目,定期逐笔逐项向村集体经济组织全体成员公布,接受群众监督。年初公布财务收支计划,每月或每季度公布各项收入、支出情况,年末公布各项财产、债权债务、收益分配等情况。

1、资产清查制度。

定期进行资产清查,重点清查核实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各种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做到账实、账款相符。

2、资产台账制度。

集体所有的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工具、器具和农业基本建设设施等固定资产,要按资产的类别建立固定资产台账,及时记录资产增减变动情况。实行承包、租赁经营的,还应当登记承包、租赁单位(人员)名称,承包费或租赁金以及承包、租赁期限等。已出让或报废的,应当及时核销。

3、资产评估制度。

集体经济组织以招标投标方式承包、租赁、出让集体资产,以参股、联营、合作方式经营集体资产,集体经济组织实行产权制度改革、合并或者分设等,应当进行资产评估。评估由农村经营管理部门或具有资质的单位实施。评估结果要按权属关系经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会议或成员代表会议确认。

4、资产承包、租赁、出让制度。

集体资产实行承包、租赁、出让应当制定相关方案,明确资产的名称、数量、用途,承包、租赁、出让的条件及其价格,是否招标投标等事项;同时履行民主程序。集体资产承包、租赁、出让经营时,应当签订经济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违约责任等,并向全体成员公开。经济合同及有关资料应当及时归档并报乡镇农村经营管理部门备案。

集体资产实行承包、租赁、出让经营的,要加强合同履行的监督检查,公开合同履行情况;收取的承包费和租赁金归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纳入账内核算。集体经济组织统一经营的资产,要明确经营管理责任人的责任和经营目标,确定决策机制、管理机制和收益分配机制,并向全体成员公开。集体经济组织实行股份制或者股份合作制经营的,其股份收益归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纳入账内核算。要定期对集体资产的使用、维护和收益进行检查,确保集体资产的安全和保值增值。

法律规定属于集体所有的土地、林地、草地、荒地、滩涂等集体资源性资产,应当建立集体资源性资产登记簿,逐项记录。资源性资产登记簿的主要内容包括:资源的名称、类别、坐落、面积等。实行承包、租赁经营的集体资源性资产,还应当登记资源承包、租赁单位(个人)的名称、地址,承包、租赁资源的用途,承包费或租赁金,期限和起止日期等。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以及发生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事项等要重点记录。

2、公开协商和招标投标制度。

集体所有且没有采取家庭承包方式的土地、林木、山岭、园地、荒地、滩涂、水面等资源性资产的承包、租赁,应当采取公开协商或者招标投标的方式进行。以公开协商方式承包、租赁集体资源的,承包费、租赁金由双方议定。以招标投标方式承包、租赁集体资源的,承包费、租赁金应当通过公开竞标、竞价确定。招标方案必须履行民主程序。在招标中,同等条件下,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有优先中标权。招标投标方案、招标公告、招标合同和相关资料应当报乡镇农村经营管理部门备案。

集体资源的承包、租赁应当签订书面合同或协议,统一编号,统一管理。合同应当使用统一文本,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违约责任等。上交的收入归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纳入账内核算并定期公开。经济合同及有关资料应及时归档并报乡镇农村经营管理部门备案。

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是集体资产和资源的重要组成部分,其收益归集体经济组织所有,主要用于发展生产、增加集体积累、集体福利和公益事业等方面,改善农民的生产生活条件,不得用于发放干部报酬、支付招待费用等非生产性开支。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收益要纳入账内核算,严格实行专户存储、专账管理、专款专用、专项审计监督。

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制度大全【第七篇】

村级“三资”管理工作是各级党委、政府和农民群众关心的焦点,也是农经工作的重点,它直接影响农村集体经济健康发展,是农村社会安定、稳定的重要因素。

一、主要做法

(一)全面实行农村集体财产“委托代理”。

(二)建立健全农村“三资”管理规章制度。*街道坚持以制度管人、以制度办事的原则,先后制定了《*街道集体经济财务管理制度》、《*街道集体财务管理流程图》,《*街道“三资”委托代理管理制度》,以上制度和管理方法从民主理财、收支管理、用款审批、财务公开、票据管理等一系列方面作了祥细明确的规定。

(三)严格制定日常开支审批制度。严格执行支出管理,实行报账制统一管理,按照“分级审批、分级监督”的原则逐级审批后方可报销。针对实际,我们在村级财产管理中实行“双签制”“联合审批制”“四级审核办法”的管理新举措。“双签制”,就是在居民小组支出中除需具备一般要素外,还必须实行书记、主任两支笔会签。这样就有效的避免了“一言堂”现象。“联合审批制”,就是根椐资金使用大小,按权限实行村级负责人,街道领导分级联合审批的制度。“四级审核办法”就是书记、主任双签,监委会审核把关,街道纪工委监督,代理中心审核。

(四)发挥“民主理财、民主监督”的作用。为认真执行财务监督,每个社区及有收入的村小组选任3-5名的村民主理财小组,民主理财的程序为:事前参与、事中监督、事后检查。特别是村内农田水利建设、修建和维护村级道路、植树造林、村庄建设与整治及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决定需要兴办的其它集体生产、生活等公益事业项目,要积极参与,提出意见和建议。在财务事项进行过程中,要切实履行职责,仔细监督财务事项的每一个环节和步骤。在财务事项完成后,认真进行检查,查阅财务会计凭证、账目、报表、财务公开等财务会计基础资料,听取群众的意见,解答群众提出的问题。一般事项民主理财小组应根椐经济业务量多少按月或季开展理财活动。重要事项应随时发生,随时理财。审核结束后,民主理财小组长要将活动内容记录在《民主理财记录薄》上。此外,结合村干部换届,组织对村干部的任期和离任审计。

二、农村“三资”管理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思想认识不够统一。

(二)村组干部人员素质有待提高。村组报账员多身兼数职,均是半路出家,财务知识匮乏,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对票据的合规、合法性进行正确的职业判断。

(三)报销单据制作不够规范。

(四)民主理财小组发挥作用不大。少数村民主理财小组不是经群众大会或群众代表大会选举产生而是经干部指定,个别村甚至没有理财小组成员,村干部直接担任民主理财小组成员,使民主理财失去本身存在的意义。少数民主理财小组成员文化水平低,财务水平有限,不按规定理财,不认真审查单据,不认真履行职责,对工作不负责任,没有起到监督的作用,民主理财活动不正常,不严肃。

(五)集体水面、果园、山林等进行发包民主程序不到位。

(六)村级财务公开需要进一步落实到位。虽然省、市、县、街道对村级财务公开的内容、时间、地点、形式和程序都有明确的规定,但少数村在实际操作中往往打折扣。

(七)街道代理中心自身存在的困难。

三、完善“三资”管理工作的对策建议

(一)抓好政策宣传,提高思想认识。

取张贴等形式在三务公开栏上进行张榜公开,及时对村民提出的质询进行解释,从源头上杜绝因财务公开不清引发的的各类矛盾纠纷。

(三)抓好“三资”清理和村干部离任审计。在村干部离任审计中,要对本届任职时所经办的财务进行认真清理,按照“三清三查”的要求做好村干部离任财务审计工作。即:清理各项往来,审查债权债务是否明确;清理发包款、租凭款、拍卖款等,审查资金用途是否合理;清理历年遗留的财务问题,审查有无违规违纪行为。

(四)抓好收支管理。一是严格票据管理,定期将已使和末使用的票据进行清查,对开出的票据做到票款同行,及时入账用票据管收入。二是严格奖惩制度,对已实现的收入拒不缴入专户的,要及时查明情况,按照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责任,并严肃处理。三是加强支出管理,支出单据必须是税务部门或财务管理部门统一印制的专用报销单、证明单、收条等,不得以白条或不规范的凭证入账,严禁无票据付款。

(五)加强业务培训,提高管理水平。针对少数村组报账员素质偏低的实际,一方面应加强对他们的辅导,在报账时及时对单据及流程方面的错误进行认真细致的指正,并告诉其改正方法。另一方面,应当鼓励报账员提高自身整体素质,有条件的鼓励其进行继续再教育提高学历。

(六)加强协调配合,争取各方支持。建议“三资”委托代理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使《云南省村级会计委托代理服务机构及人员管理暂行办法》关于财政部门应提供村级会计委托代理服务机构正常运转所需经费落到实处。

(七)继续落实村组重大事项集体决策及征求民-意制度。

一、调研时间:2011年7月8日——7月18日

三、参加人员:何秀强、刘卫华、祁军

四、基本情况:

阜康市位于天山东段北麓,准噶尔盆地南缘,紧邻自治区首府,是新疆阜康重化工业园区和天山天池风景区所在地,距离乌鲁木齐市57公里,总面积11726平方公里,吐—乌—大高等级公路、216国道、s303省道、乌准铁路横贯全境,交通便捷,地理位置十分优越。

国村务公开示范县市。

五、“三资”管理存在的问题及原因

改革开放以来,阜康农村经济形势发生了可喜的变化,农民人均收入逐年增加,集体经济逐年发展壮大,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步伐不断加快。随着农村民主管理的不断推进和经济体制的深化改革,农村“三资”管理在运行中也逐步暴露了一些问题,归结起来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资产方面

资产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主要是账实不符,表现形式有两种:一是有帐无物的现象普遍存在,通过“三资”清理,全市117个基本核算单位中,账实不符的村有81个,占村级总数的%。形成的原因:由于责任制落实不到位,丢失、报废、已变价处理的固定资产未及时入帐核算,出现了账面资产大于实际资产的现象。全市共清出有帐无物金额达到万元。二是有物无帐,主要由于上级捐赠的固定资产未及时作价入账,如组织部捐赠的远程电教设备、桌椅;包村支农部门捐赠的其他资产等。全市共清理有物无帐金额达到万元。

(二)资金方面

资金管理上主要存在六个方面问题:

1、坐支:调查发现个别村收取现金后没有严格执行《现金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收取的现金未及时交银行,进行坐支。其原因,一是法律法规意识淡薄;二是因交通不便,嫌麻烦;三是误认为“用收来的钱给集体办事理所当然,只要不装腰包就行”。

情况借款未还;四是当事人借款以后,因各种原因离开该村多年,无法查找。

3、个别领导经手现金:一是有个别村领导误认为手中有了钱就有了权,说话才有人听,因此经手现金欲望异常强烈;二是违反规定,利用工作的便利,插手现金的收付业务。

4、公-款私存:在一些自然条件较差、集体积累薄弱的村,大集体时就形成的贷款至今尚未归还,村级“五好”建设中,经过村民“一事一议”筹集的款项一旦存入金融部门,势必扣贷,为规避此类情况,出现了公-款私存的现象。

5、历史遗留的呆死帐:2015年在“三资”清理过程中,全市共清出债权呆死帐万元,占债权总数的%,清出债务呆死帐万元,占债务总数的%。调查中发现呆死帐形成的原因比较复杂,主要是大包干前集体单位之间因业务往来形成的。

6、领导打白条:个别村的领导因村上一时没有现款,就在工程结算、商店购物等用打白条的方式处理往来业务。在2015年“三资”清理中,全市清出帐外债务达到万元,究其原因有历史形成的,也有现阶段发生的,大部分债务是因缺乏资金不能及时偿还造成的;也有个别债务是因村领导换届移交中未予确认造成的。

(三)、资源方面

资源管理方面存在主要问题是:管理的意识不强,个别村出现了重资金管理,轻资源管理的现象,有的乡镇在监管过程中,形成了一手硬一手软的局面。导致了一些村在资源发包中不讲民主,不讲效益,有的低价发包,有的发包期限过长,超过政策规定,这些问题严重损害了集体利益,进一步引发了群众上访,究其根源是没有把资源的管理向资金管理那样纳入村财乡管的体制内。

六、对策

人员开展了调查研究,在保持现行的村财乡管市监督的体制下。围绕“三资”管理,重点从完善村级民主管理和制度建设两个方面入手,经过不断的探索,逐步形成了三个方面的管理特色:

——在资产及村务管理方面,建立了“四议两公开一监督”的管理模式。在村级资产的购置与处理方面必须经过“四议” :即村党支部提议,两委班子商议,党员大会审议,村民大会或代表大会决议;在表决通过的基础上实行“两公开”:即决议公开,实际结果公开;上述重大活动必须由村务监督小组全程参与监督即通常所说的“一监督”。2 009年至2015年全市六个乡镇村集体资产在对外发包、租赁、拍卖中均通过上述程序,共处置集体资产653万元,通过购置、建造、捐增增加集体资产累计达万元,有力地壮大了集体经济。

——在资金管理方面,实行了“四审”管理模式。在日常资金的管理中每笔业务都要经过四审环节,即村主任审批,支部书记审核,民主理财小组集体审议,乡镇农村审计站审计。据统计2015至2015年,全市117个基本核实单位通过“四审制度”累计入账的货币资金达亿元,杜绝不合规、手续不健全各类开支达12万元。有利地维护了集体经济利益。

——在资源管理方面,实行了申报制和招投标制互动的管理模式。村级机动地在发包之前村委会首先要向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申报,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后才能开展招投标发包活动。截止2011年全市106个村中已有98个村在机动地等资源发包中通过申报制和招投标制,发包机动地面积万亩。 为巩固上述三项改革成果,不断提升规范化管理的水平,近年来,我市又采取四项措施:

(一)、实行财务委托代理。

值、增值。在具体实施中,从严把“四个”关口入手。

1、代理关

阜康市在坚持村级集体资产所有权、使用权、财务审批权和会计核算内容不变的基础上,按照依法委托、有偿服务、稳妥推进的原则,由乡镇政府对所辖村的财务实施委托代理。乡镇成立会计服务中心(站),通过择优录取聘请财会人员,每月集中开展村级财务核算。在代理过程中实施三项改革:一是改革会计管理体制,村级取消村会计、出纳员等职位设置(个别地区保留),原出纳员改为报账员,协助会计服务中心(站)做好财务核算、管好本村资产;二是改革传统的手工记账手段,实行电算化信息管理,提高工作效率;三是改革资金管理方式,统一在乡镇农经站设立专户,实行专户核算,专户管理。杜绝了资金的“体外”循环。

2、收支关

每年年初,全市要求各乡镇会计服务中心(站)的工作人员深入到代理点,就本年的财务收支计划提请村委会召开会议,讨论决定本年财务预算,并进行张榜公布。在收款收据的使用上,严把领用核销关,坚持以旧领新工作制度,即用完的收据存根要交市乡两级农经部门审核无误后,办理销号手续,换取新收据,从源头上严控因用量大、票据管理不严引发的财务问题。村级收取的款项必须在三天内交会计服务中心(站),用款时填写用款申请单,经主管领导审批后,由会计服务中心(站)核拨,严格实行收支两条线制度。村级财务委托代理后,村级日常开支实行备用金制度,由会计服务中心(站)根据路途远近、经济发展实际等确定各村的备用金。村级发生支出时,必须从备用金或审批核拨的资金中开支,严禁村报账员坐收坐支。

3、开支审批关

账。

4、财务手续移交关

各乡镇在村级资金管理上,一是确定每月固定接交日,村报账员在每月固定接交日,到会计服务中心(站)交接收支票据,填制财务手续交接清单;二是乡镇审计站联合会计服务中心(站)及时对离任的村报账员进行财务审计,结清资金往来,制作财务移交清单,确保财务手续接交有序,正常开展。 截止目前,全市已有117个核算单位全部实行了财务委托代理制度,六乡镇会计服务中心(站)每年代管村级资金总额达3亿多元;虽然每年代管资金规模较大,但从未出现一列违规违纪现象和财务信访问题。资金代管的质量和水平受到各级领导以及广大农民群众的普遍认可。与此同时,实施委托代理后,村级财会人员职数大量减少,据统计,全市共减少农村财会人员60人,累计节约村级经费开支达30余万元。

(二)、创新工作基础,

1、定期盘点,摸清家底。税费改革以来,我市把“三资”清理工作列入到每年的农村党风廉政建设和驻村工作中加以考核,常抓不懈。每年年末,各乡镇对固定资产、机动地、债权债务等资产、资源进行定期全面清理盘点,确保“家底”清楚,并及时向村民公开,接受村民的监督。2015年通过清理盘点,核实固定资产7038万元、债权万元、债务万元,处理呆死帐万元,核实机动地万亩。

实现了电算化、信息化管理。

(三)、创新工作方法。

1、创新理财工作新机制,加大民主管理力度

民主理财组织代表广大村民行使民主理财、民主监督的权利,但在实际运行中,个别村的民主理财小组形同虚设或越权履职。为充分调动理财小组每个成员的积极性,从2015年开始,我市率先在九运街镇启动了民主理财“三瓣章”工作制度,即把原来的民主理财公章分成三瓣,理财小组成员人手一瓣,村级的每一项收支业务须经理财成员唱票审议通过后,将“三瓣章”合拢盖章后方可生效,未通过的票据责成经办人限期办理。这样就杜绝了以往理财中出现的组长“一言堂”和个别成员不负责任的现象,实现了权利义务的制衡。同时为了保障“三瓣章”顺利推行,九运街镇先后出台了《九运街镇民主理财“三瓣章”小组职责》、《九运街镇民主理财“三瓣章”管理制度》、《九运街镇民主理财“三瓣章”管理责任追究办法》等配套制度。推行“三瓣章”以来,全镇累计杜绝41张合计5万余元的不合规支出。没有出现一起因理财事由而引发的群众上访案件,收到了良好地社会效果。

2、加强申报管理,提高资源管理水平。机动地是村集体最为重要的资源,通过采取申报制的管理办法,一是转变理念,提升管理水平。进一步完善了村财乡管的体制。二是促进民主建设,维护农村稳定。推行申报制以来,农村资源的发包更加透明,有关机动地的信访案件呈零增长趋势。三是提高了土地发包收益,增强了集体经济实力。2015年全市85%的机动地通过申报制的方式进行发包,每亩发包价格较协商发包增加60—200元。

点问题制作成“明白卡”发放到村民代表、老党员、老干部手中,现场答疑解惑,认真听取他们的意见和建议,进一步改进工作方法。这一制度推行后,有效保障了村民的知情权、参与权、决策权、监督权,进一步密切了党群、干群关系。大大增强了公开的时效性、提升村民对村务公开的认可度。

(四)、创新保障机制。

1、建立三级联动工作机制。针对“三资”管理工作涉及面广、工作量大的情况,为随时掌握管理的动态信息,我市建立了关口前移,超前预防的.工作例会制。市级定期召开会议,研究“三资”管理相关事宜,总结分析基层在 “三资”管理中出现的共性问题、苗头问题,共商解决对策。各乡镇针对本辖区管理存在的问题不定期召开会议,及时解决,本镇解决不了的重大问题,及时上报市级会诊解决,着力构建市、乡、村三级联动的工作格局。

2、健全完善管理制度。村级“三资”管理是一项系统性工程,又是一项民心工程,要做到管理规范、监督到位、运行科学、群众满意,就必须建立一套行之有效管理制度,用制度管事、管人。近年来,阜康市先后制定出台了《阜康市村级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暂行办法》、《阜康市村级财务人员管理办法》、《阜康市农村集体经济收款收据管理办法》、《阜康市机动地申报制度》、《阜康市机动地招投标管理办法》、《阜康市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制度》、《阜康市村务公开责任追究办法》、《阜康市村级资金“四审”制度》等三十一项制度。这些制度有效保障了农村“三资”管理工作的正常运行。

3、强化监管职能。在实际工作中,我市围绕 “三资”管理开展事前、事中和事后审计工作,通过在职干部经济责任审计、专项审计、离任审计以及日常财务督查、年终目标考核等多种方式,监督检查各项管理制度是否落实到位、财务收支手续是否完整合法、资产资源管理是否安全、是否保值增值。针对出现的问题,联合市乡两级纪检部门开展责任追究。在全方位、多层次的监管下,有效遏制了村干部违法违纪行为的发生,促进了农村党风廉政建设健康发展。

4、实行奖优罚劣。为进一步树立乡村两级管理人员责任心和使命感,把

“三资”管理纳入农村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加以考核管理。并引入激励机制,对在管理中遵守制度,履行职责,表现突出的村干部给予表彰奖励;对违反制度,给集体造成损失的村干部分别给予扣发工资、罚款、责任追究等处罚,情节严重的移交纪检、检察机关处理。通过赏罚严明的工作机制,进一步严肃财经法纪,维护农村党风廉政建设成果。

开展“三资”管理的目的是为了进一步夯实党的农村执政基础。发展农村经济,实践要求我们在推行“三资”管理中必须与新农村建设的各项中心工作相衔接,在具体工作中我们采取了“五个相结合”:

(一)、与纠风和农村党风廉政建设相结合。每年年初在安排纠风和农村党风廉政建设方案时都要明确“三资”管理的治理重点和目标任务,落实牵头部门和配合部门的职责,把“三资”管理与纠风工作有机地结合起来,同步安排,同步检查,同步考核。收到良好效果。

(二)、与市上的重点工作相结合。近年来,我市把发展壮大农村集体经济列入市上的双目标考核工作,为了认真落实这项重点工作,我们把“三资”管理和此项工作融为一体,重点从资产资源的发包入手,制定增收计划,拟定工作措施,签订责任奘。指导目标村的管理人员结合本村的实际情况实施这项工作,截止2015年全市117个基本核算单位集体经济的总收入已达2081万元,当年获得净收益959万元,年均增长7﹪。

(三)、与以奖代补的项目相结合。近年来,我市在新农村建设中市财政每年都要拿出6000余万元的资金奖励新农村基础设施建设任务完成的乡镇、村,对此我市结合“三资”管理工作每年筹措配套资金2000余万元,此外我市在中低改、土地整理、加压滴灌等项目中村集体都筹措了相应的建设资金,使农村的基础设施建设取得了明显的成效。

又增强了党组织的凝聚力、战斗力。通过“三资”管理使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取得了丰硕的成果。

(五)、与包村支农工作相结合。为了加大新农村建设的力度,我市在106个村建立了定单位、定人员、定期限、定措施的帮扶机制,指导各村有效地开展新农村建设工作,引导他们做好资产资源的经营管理,强化造血功能,截止2015年末,集体积累已经达到9863万元,较上年增加了﹪。

几年来,我市在各级党政领导的高度重视下,经过市乡村三级管理人员的共同努力,“三资”管理工作已成为聚合民心、维护稳定、巩固根基、增强实力的基础性工程、民生工程。尽管农村“三资”管理工作已经取得了明显的阶段性成效,但面对快速发展的农村经济和外部环境,我们的工作还需要不断探索和总结。

七、建议

(一)、加强领导。各级党委、政府要把农村“三资”管理作为执政基础,做到人员不减、经费不少、职责不变,继续抓紧抓好。

(二)、加强培训。每年各乡镇要对村级主要领导、财务人员、民主理财小组人员进行培训。切实提高他们的综合素质,以适应“三资”管理不断发展的需要。

(三)、加强民主管理工作。对已实行“三瓣章”的乡镇要加强管理,及时的总结经验,解决存在的问题,确保此项工作可持续发展。对正在在实施的乡镇要严格按照市财务公开领导小组的要求,抓紧抓好,尽快完成。

﹙四﹚、结合中心村建立,积极探索资产盘活的有效途径,逐步开展产权制度改革工作。

课题组长:何秀强 (农经局局长)

阜康市农经局

年八月一日 二0一一

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制度大全【第八篇】

为了切实加强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简称“三资”)监管工作,推进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的制度化、规范化建设,理顺农村集体“三资”监管体系,建立起农村“三资”规范运作的长效机制,进一步密切农村党群干群关系,促进农村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社会和谐稳定。根据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实际,制订本制度。

村集体资金主要包括:上级补助收入;村级“一事一议”筹集的资金;属于村集体所有的土地、水面、林果、滩涂、四荒地以及村集体企业进行发包及上交的收入;属于村集体所有的资产统一经营的收入;村集体土地、水面、林果、滩涂、四荒地及资产因国家或其他组织个人需要,征用租赁、拍卖使用权等而获得的补偿费等收入;因灾害由国家下拨及社会团体组织救助捐赠村级组织集体的救济扶贫款;因建设等需要国家及省、市、县、和其它部门对村级组织集体的拨款;其他属于村级集体所有的收入(含各种返还款、利息、奖金等)。

各村在银行原则上只准开设两个账户,一个是基本户,用于村级财务管理,属于村集体的收入全部存入此账户;一个是共管帐户,由镇和村共同管理,凡是不属于村集体经济收入的、涉及到暂存款或村民的款项等,必须全部存入共管帐户中。各村如因工作需要需开设其他账户的,必须报镇人民政府批准后方可开设。

严格执行库存现金限额管理制度。集体经济组织库存现金最高限额为1000元,超出库存现金最高限额时必须存入指定的开户银行,单笔支出超过1000元及以上必须通过银行转账结算。

村集体的所有现金收入,必须由村集体经济财务报账员统一收取并在3日内及时上缴专户管理,不得坐收坐支现金。对不按规定使用备用金,收入不入账、公款私存、设立小金库、坐收坐支的支出单据不予核销。严禁谎报用途套取现金和私设“小金库”。

集体经济组织的支出管理坚持集体经济组织所有权、使用权、审批权不变的原则,保证村(社区)集体资金不被平调、挪用和侵占,保证全体成员和集体经济组织的权益不受侵犯。

单笔5000元(不含)以内的支出,由董事长审批;单笔5000元(含)至50000元(不含)的支出由董事会集体审批;单笔超过50000元(含)至100000元的支出由董事会和监事会集体审批;单笔超过100000元的支出由股东代表大会共同商定集体审批;单笔超过200000元的还需报镇乡人民政府审批。

禁止将单笔大额支出分期、化小报账。

集体经济组织工作人员因公出差的差旅费用,参照乡镇干部的差旅费标准执行;办公费按照县人民政府统一核定的标准实行包干使用,超支自负。

镇财政所审核人员要对集体经济组织的收支票据严格审核,符合规定的票据、凭证经审签后由记账人员纳入账内核算。对手续不完善的票据、凭证,退回经办人重新完善。违反财务制度的,不予入账,并责成有关人员纠正。

(四)财务公开制度。

集体经济组织实行财务收支定期公布,接受群众监督。财务公开的内容主要有:财务计划、财务收支、资产、债权债务、收益分配、土地补偿款分配方案、公积金和公益金使用计划等。

财务公开的内容须经镇财政所审查备案后予以公布。

集体财产由报账员和保管员保管,要逐一建账登记,严格履行出入库手续,人为造成丢失损失的要照价赔偿。属于正常损耗的集体资产,经村集体经济组织审核,按规定处理。大额固定资产报损和拍卖,要经村民代表大会讨论通过,报镇政府批准。

(六)零招待及差旅费报销制度。

原则上村组实行零招待及差旅费报销制度。村级除确因招商引资、集体经营等特殊需要接待的工作外,村组干部在参加村级议事和工作时,不得从村集体招待费列支。对违反规定开支招待费,不得在村集体报支,否则谁招待,谁付款。严格执行差旅费报销制度,实行差旅费包干,凭发票,有经手人、审批人签字后方能报销,误工费按规定补贴。

集体经济组织财会人员因工作变动或离职,必须将本人所管理的会计工作,通过编制移交清单,及时移交给接替人员。没有办清交接手续的,不得离开工作岗位。集体经济组织财务移交人员要对所移交的会计凭证、账簿、报表和其他有关资料的合法性、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集体经济组织财务档案资料由财政所统一保管,年度内各种会计资料、统计资料要统一整理装卷归档。除业务主管部门、执法机构履行公务外,查阅集体经济组织会计档案须经村监委同意、报乡镇批准。

会计档案不经批准,不得随意销毁。

集体经济组织的财务活动应当接受县农业农村局等部门的审计监督。

集体经济组织财务审计工作必须严格执行中央、省、市有关村级集体经济审计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接受县审计部门的指导与监督。

村级集体资产包括资源性资产、经营性资产和非经营性资产。资源性资产包括村级集体所有的土地、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山塘、水库等;经营性资产是用于经营的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工具器具、农业基础设施、集体投资兴办的企业及其所持有的其他经济组织的资产份额、无形资产等;非经营性资产是用于公共服务的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等方面的资产。

1.集体经济组织是村(社区)集体资产的管理主体,集体经济组织的资产实行专人管理并明确责任,必须登记造册,实行台账管理,且通过董事会、监事会、股东代表大会行使经营管理权。

2.村级资产除由本集体经济组织直接经营外,可以采取对外承包、租赁等形式经营,且应当采取公开协商或者招标投标的方式进行,依法签订合同,合理确定收入或租金,严禁弄虚作假。

3.村集体资产的取得,变更或终止,资产经营方式的确定或变更,资产的购置、变卖、报废等事项,必须经村民会议讨论决定,报镇财政所审核备案。

4.村集体的固定资产、产品物资要有专人管理,严格履行固定资产、产品物资的增加、减少、使用、出租、外借、报废等出入库手续。要及时登记实物保管账,对无故出现的实物亏损,由保管人员负责赔偿。村集体的固定资产、产品物资严禁私自外借和私自占有。未经村民会议决定,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擅自动用村集体的固定资产和产品物资为个人或外单位抵押、担保。

5.村集体在建工程项目,必须经村民会议讨论决定。外单位或个人施工的,必须实行公开招投标。招投标方案在招投标前7天进行公告,招投标结果要及时向村民公布,并签订施工合同,严禁暗箱操作。在建工程项目要有专人监管,工程完工后要及时组织验收,验收工作要有工程主管、监管人、村民主理财小组成员参加,依照合同严格进行施工质量验收。验收通过后将有关资料交村财会人员进行结转固定资产账务处理。

6.村级资产除由本集体经济组织直接经营外,可以采取对外承包、租赁等形式经营,且应当采取公开协商或者招标投标的方式进行,依法签订合同,合理确定收入或租金,严禁弄虚作假。

7.建立健全固定资产管理制度,严禁流失。固定资产要在财务账中体现,并按国家计提折旧年限规定计提折旧;建立固定资产明细账,进出要登记造册,实行每季度盘点,及时登记变动情况,保证账实相符;固定资产处置:资产原值在10万元以下的由董事会研究决定,超过10万元的经股东大会通过后报村党总支批复并报镇党委备案后方可处置,且应当进行资产评估后按程序进行公开拍卖。

8.对村集体资产进行承包、租赁、拍卖、出售转让、兼并、股份经营时,必须通知财政所、农业服务中心派人到场监督指导。

农村集体资源主要包括:村集体所有的土地、林木(不包括经济林木)、荒山、荒滩、水面和矿产等。

1.村集体所有的林木、荒山、荒滩、水面和矿产资源等经营方式的确定,必须经村民会议讨论决定。采取招投标、拍卖等形式有偿转让其经营使用权的,要提前7天公布方案。严禁任何人利用职权压价发包村集体资源,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垄断承包或者依仗权势压低承包标的。

2.村集体发包资源时,必须通知包村领导、包村干部、财政所、农业服务中心工作人员到场进行监督指导,对承包期限较长,一次性收取承包费的,要按计划逐年度列支,不得寅吃卯粮。

3.村集体资源经营方式确定后,要及时与经营者签订资源承包合同,报镇财政所备案。

有上级单独规定的,按上级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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