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委监委对于巡视巡察整改日常监督实施细则附工作制度(最新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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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委监委对于巡视巡察整改日常监督实施细则(附工作制度)【第一篇】

抓好巡察整改监督是组织部门的重大政治责任,是践行“两个维护”和履行监督第一职责的重要抓手。组织部门作为巡察工作领导小组重要成员单位,要积极支持配合巡察工作,建立组织部门对巡视巡察整改情况督查督办机制,以“外在压力”倒逼被巡视巡察党组织将整改抓到位、抓到底。

要理好问题,做好集中研判。问题明确才能对症下药、靶向治疗。通过听取巡察工作情况报告、联系巡察机构就巡察发现的党建方面的共性问题、突出问题形成的报告,结合移交的领导干部情况汇总等方式,专门召开研判分析会议,进一步明确被巡察党委党组织在党的领导、党的建设、全面从严治党等方面存在的系列问题,提出整改的明确要求。

要抓住重点,提高督查质量。明确日常监督的任务、重点,建立工作台账,实行对账查账。以“条条要整改、件件有着落”为目标,重点督查被巡察单位党组织落实整改主体责任、党组织主要负责人落实整改第一责任人情况,以及巡察反馈问题的整改落实、制度建设、问题线索办理情况等方面的内容,看问题整改是否落地有声,看办理结果是否经得起历史检验,看是否举一反三,切实防止同类问题再次发生。同时,在督查方式上,以“听、查、访、看、评”为主进行综合督查。

要注重结合,加强干部了解。加强干部经常性考察,多层次、多角度、多渠道地考察了解干部,全面掌握干部工作、生活、社交情况,从而对干部作出客观公正的评价。实际工作中,要注重把日常了解干部情况与巡视巡察整改监督相结合,将整改工作情况和实效纳入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综合考评的内容,对反映干部不担当不作为的问题及时跟进,动态解决班子建设、队伍建设等存在的问题跟进管理。同时,建立日常监督档案,从而能够更加准确地了解班子、认识干部,避免“一次考察定任用”现象。

要进行问责,强化责任落实。问责是一把利剑,也是一把手术刀,为的是惩前毖后、治病救人。为做到精准问责,要对巡察整改工作的监督检查实行“四不放手”:即问题线索没有查清弄实的不放手、问题整改不彻底的不放手、相关责任人处理不到位不放手、制度建设不健全的不放手。督查成果要通过巡察办向巡察工作领导小组报告,经领导小组审议后,对整改被动应付、雷声大雨点小、有雷声无雨点的,组织部门将约谈党组织主要负责人,对影响恶劣的典型案例严肃追责问责。

纪委监委对于巡视巡察整改日常监督实施细则(附工作制度)【第二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督查工作程序,提高工作效能,根据《中共河南省委关于加强新形势下党的督促检查工作的实施意见》等,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述督查工作特指委机关内部督查,目的是加强联系沟通、明确工作任务、督促工作落实,不折不扣地落实各项决策部署。

第二章 督查内容

第三条 督查内容

1.重要会议决策事项。市纪委全会、书记专题会、常委会、专项工作会等重要会议研究决定的事项。

2.重要文件的贯彻执行事项。中央、省委、市委及中央纪委、省纪委、市纪委重要文件的贯彻执行事项。

3.领导批示事项。委主要领导同志对专项工作作出的重要批示事项。

4.其他需要纳入督查管理的工作事项。

第三章 督查责任主体

第四条 市纪委办公室是督查工作的督查责任主体,负责制发督查通知(单)、做好督查管理、监督督查事项落实,并适时向市纪委主要领导反馈督查情况;定期编写督查工作通报。

第五条 各责任部室是督查事项的具体工作落实责任主体,要明确1名工作人员为督查工作联系人,负责本部室工作事项的统筹推进落实,并及时向办公室报送有关情况。

第六条 市纪委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室是工作作风监督责任主体。对在重要工作推进过程中,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的问题,及时介入,按照有关规定,给予相应处理。

第四章 督查工作方式

第七条 督查工作方法步骤

1.制发《督查通知(单)》(以汴纪督文号印发)。对重要任务事项,市纪委办公室应及时制发《督查通知(单)》,建立台账,明确任务内容、牵头部室、配合部室、时间节点、工作要求。《督查通知(单)》主送工作责任部室,涉及县区、派驻机构的工作任务,同时送市纪委联系执纪监督室。

2.督促提醒。对于一般任务事项,市纪委办公室通过电话等方式及时提醒,对于重要任务事项,采用书面形式抓好督促落实,并做好记录。

3.成立督查工作小组。对于督查面较广,或者任务事项复杂,市纪委办公室报请市纪委主要领导同意,成立由市纪委监委领导班子成员带队的督查工作小组,进行专项督促检查。

第八条 提升督查工作效能。要创新督促检查方式方法、科学安排督查工作,严格控制督查的总量和频次,防止督查检查重复扎堆。

第五章 督查工作机制

第九条 任务分解制度。对于复杂的工作任务,市纪委办公室要及时进行任务分解,明确牵头部室、责任部室、责任人和任务时限,并结合实际制定督促检查任务台账,建立健全工作责任制。

第十条 批示件办理制度。以高度负责的精神办理市纪委主要领导批示件,准确领会领导意图,按照批办性批示、指导性批示、参阅性批示分类办理。对需要督办的事项,明确办结时限,加强跟踪催办,确保落实到位。要善于举一反三、由点及面,推动同类问题解决。

第十一条 工作进度报送制度。各责任部室应及时向市纪委办公室报送任务进度和完成情况。

1.及时报送。工作任务确定后,各责任部室要尽快确定工作方案、工作措施、时间节点及具体责任人,由督查工作联络人及时向市纪委办公室报送。

2.定期报送。各责任部室承担的列入督查范围的工作任务,需长时间推进且尚未完成的,要在每月25日前,以条目形式,向市纪委办公室报送,说明工作进度、存在问题、下步计划和工作措施等。如个别任务事项有其他要求的,按具体要求报送。

第十二条 决策落实情况报告制度。市纪委办公室要及时催报贯彻落实情况,加强审核把关、汇总分析,形成通报并向领导报告情况。

第十三条 督查专报制度。对在一定时期内,涉及多部室工作的重大问题和重点事项,开展专项督查督办,及时向领导提交专题报告。

第十四条 督促整改制度。对督促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和提出的整改建议,督促有关部室列出清单、制定措施、明确责任、限定时间、开展整改,并及时反馈情况,坚决防止整改落实走过场、打折扣。

第十五条 挂账督办制度。对督促检查任务台账明确的事项,实行跟踪督办、对账销号。对领导同志多次批示要求解决或久拖不决的问题,综合施措,重点督办。

第十六条 核查复核制度。对督促检查事项的办理和落实情况,有针对性地进行核查和复核,实地查看情况,坚决防止敷衍塞责、弄虚作假,确保问题妥善解决、工作真正落实。

第十七条 安全保密制度。督查台账由专人保管,严格遵守有关保密规定。

第六章 督查结果运用

第十八条 用好正反典型。市纪委办公室根据督查工作需要,每季度对各责任部室工作任务落实情况,采取适当的形式进行通报。工作任务完成好的部室给予通报表扬,工作任务推进措施不力、效果不佳的责任部室给予批评。

第十九条 强化结果运用。对工作推诿扯皮,不作为、慢作为,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与机关日常考核奖、文明奖、综治奖等奖励奖项的发放挂钩(具体挂钩事宜由书记专题会研究后实施)。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条 县区纪委监委及市纪委监委派驻纪检监察组(统一管理机构)的督查工作可参照本办法实施。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市纪委办公室负责解释。

纪委监委对于巡视巡察整改日常监督实施细则(附工作制度)【第三篇】

加强整改监督,纪检监察机关责无旁贷

记者:请您结合福建省巡视整改工作实践,谈谈对纪检监察机关落实巡视整改日常监督责任的理解和认识。

刘学新:今年2月22日至5月22日,中央第一巡视组对福建省进行了巡视,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对福建省党员领导干部的关心和爱护,对福建工作的有力指导和帮助。省委对巡视整改高度重视,把整改作为推进全面从严治党、推动整体工作的重要契机和抓手,坚决担负起巡视整改主体责任。省委书记于伟国同志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担任省委巡视整改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直接领导和推进全省巡视整改工作,做到全程紧盯、全程指导、全程协调、全程督办,确保巡视整改取得阶段性成效。

加强整改监督,推动整改落实,纪检监察机关责无旁贷。我们深刻认识到,强化巡视整改日常监督,是践行“两个维护”的具体行动。巡视整改是“四个意识”牢不牢固的试金石。作为政治机关,纪检监察机关必须自觉以抓好巡视整改日常监督的实际行动坚决践行“两个维护”,通过“外在压力”倒逼被巡视党组织将巡视整改抓到位、抓到底。

强化巡视整改日常监督,是推动整改落实的有力抓手。从以往情况看,有的被巡视党组织抓整改前紧后松,有的整改敷衍应付、走过场。解决这些问题,必须强化对整改的日常监督。举例来说,福建省土地领域腐败问题上轮巡视就已发现,但一直没有整改到位。本轮巡视严肃指出后,在省纪委监委的严格监督推动下,各责任单位分工协作、联动共治,相关问题正在深入整改。

强化巡视整改日常监督,是纪检监察机关履行监督这一基本职责、第一职责的应有之义。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后,无论纪委还是监委,监督职能都处于基础性地位。把巡视整改的日常监督任务交给纪检监察机关,有利于充分发挥纪检监察监督的优势,把监督挺在前面,通过主动监督、靠前监督,定期梳理整改进展,动态分析整改成效,建立可跟踪、可评价、可问责的督查督办制度,形成有序衔接、互为补充、协调一致的整改监督链条,把整改日常监督做深做细做实,形成巡视监督和纪律监督、监察监督、派驻监督的整体合力。

针对中央巡视指出的政商关系“亲、清”不分等问题,福建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不断加强日常监督推动问题整改。图为泰宁县纪委监委工作人员深入辖区民营企业了解相关情况。

创新监督方式,积极探索日常监督有效路径

记者:福建省纪检监察机关在巡视整改日常监督方面进行了哪些积极的探索?

刘学新:福建省纪委监委把监督巡视整改作为政治监督的重要内容,立足职能职责,积极协助省委加强对各地区各部门巡视整改情况的日常监督。

一方面,我们成立了专门机构,加强对自身承担整改任务的监督。成立省纪委监委巡视整改工作专项领导小组,由我担任组长,加强对巡视整改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监督。集中整改阶段,我们按照目标要求和时限实行挂图作战,领导小组每周召开会议,一周一督查、一周一对账,一项一项地狠抓落实,一条一条地对账销号。

另一方面,我们注重创新监督方式,积极开展对全省各地区各部门巡视整改的专项监督。按照省委部署,省纪委监委成立巡视整改工作专项督查组,由省纪委监委正厅级干部任组长,协助省委强化对全省各地区各部门巡视整改情况的监督。专项督查组建立“三色”督查法进行全程跟踪督查,对经检查确认已完成的任务标识绿色,对正按序时推进的任务标识黄色,对临近时限前三个工作日而未主动报进度或超期未完成的任务标识红色,及时对有关单位进行预警、催办。

在巡视整改过程中,我们注重强化压力传导,压实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日常监督责任。通过省纪委监委班子成员下基层调研、下发通知、督导督办等多种形式,推动全省纪检监察机关以高度自觉推进巡视整改督查督办工作。在十届省委五轮巡视及市县党委巡察中,将纪检监察机关是否履行巡视整改的日常监督责任纳入巡视巡察重要内容,使纪检监察机关的日常监督触角纵向延伸到底。

记者:如何将巡视整改日常监督融入纪检监察机关已有各项监督之中?

刘学新:中央巡视反馈以来,福建省纪委监委坚持将巡视整改日常监督融入纪律监督、监察监督、派驻监督、巡视监督中,联动协同发力,提升监督效能。具体讲体现在“三个结合”上。

与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落实情况检查、巡视巡察结合起来。针对这次中央巡视指出我省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不够深入等问题,在集中整改的基础上,我们把有关内容纳入2018年度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落实情况检查的必查内容,督促各地区各部门进一步抓好学习宣传贯彻工作。同时,我们将各地整改情况纳入省委巡视和市县党委巡察的重要监督内容,推动做好巡视整改后续各项工作。

与正在开展的专项治理工作结合起来。紧密结合今年以来在全省开展的扶贫、民生、涉黑涉恶腐败、移风易俗专项治理和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集中整治,严厉惩治群众身边腐败和作风问题。比如,针对文件多、会议多、检查评比项目多等问题,省纪委监委督促省扶贫办会同16家职能部门建立扶贫领域监督检查联合工作机制,解决扶贫领域多头检查、重复检查、扎堆检查等问题。其中,将2018年省级原计划开展的20项检查整合为4项;设区市原计划开展的219项检查整合为29项。

与“1+X”监督机制结合起来。近年来,省纪委监委立足“监督的再监督”,建立“1+X”监督机制。“1”是指纪委监委对相关部门履职尽责情况进行监督;“X”是指相关部门根据职责定位,履行好职能监管责任。在巡视整改日常监督中,我们坚守职责定位,发挥“1+X”监督机制作用,推动职能部门主动履职、合力监督。比如,针对民生资金、“三资”管理等领域突出问题,我们督促省教育厅、省审计厅等职能部门开展自查自纠和抽查督查等工作,有力推动了相关问题的整改落实。

在持久抓、长效改上下工夫,确保整改落到实处

记者:前一阶段集中整改主要取得哪些成效,下一步我们会采取哪些措施强化日常监督?

刘学新:经过两个月的集中整改,省委对照中央巡视组反馈意见制订的165条细化措施中,要求9月22日前完成的78条已经全部完成,要求年底前完成的有3条提前完成,其余的已经取得阶段性成效。包括“不吃公款吃老板”“文山会海”等一批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在纪检监察机关的监督推动下,都得到了有效整治。综合各方面情况看,巡视整改发挥了深化全面从严治党、推动整体工作健康发展的标本兼治作用。

抓好巡视整改既要即知即改、立行立改,也要全面整改,关键是真改实改。对此,福建省委已经召开了系列会议,对后续整改工作进行全面部署。省纪委监委主动跟进,发出通知,要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将省委部署的落实情况作为纪律监督、监察监督、派驻监督、巡视巡察监督的重要内容。下一阶段,我们将更加聚焦监督这个基本职责、第一职责,努力实现“监督在一线跟进”,将全省各地区各部门贯彻落实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坚持高质量发展落实赶超的工作情况作为监督的重要内容,深化完善一线跟进监督的内容和方法,在强化日常监督上集中发力,为巡视整改落到实处提供坚强纪律保障。

纪委监委对于巡视巡察整改日常监督实施细则(附工作制度)【第四篇】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巡察整改监督,推动巡察整改落实,根据《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有关规定和《中央巡视工作规划(2018-2022年)》有关工作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巡察整改监督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巡视工作的重要论述和中央巡视工作方针,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守政治巡察定位,落实县委巡察工作规划,加强巡察整改监督检查,做深做细做实巡察“后半篇文章”,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向纵深发展。

第三条  巡察整改监督在县委领导下,由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实施。县纪委监委、县委组织部、县委巡察办按照职责任务,密切配合,有序衔接,抓好落实。

第四条  巡察整改监督中,县纪委监委的职责和任务:

(一)把督促巡察整改作为日常监督的重要内容,对整改工作进行全面监督。通过调阅资料、实地调研督导、参加民主生活会、发函督办、回访督查、约谈函询等方式,加强经常性督促检查。定期梳理整改进展情况,动态分析整改成效,查找存在问题和薄弱环节,因地制宜、因事制宜、精准发力,持续跟踪督办,整改监督情况定期向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报告。

(二)突出工作重点,紧盯关键环节,重点监督被巡察党组织履行巡察整改主体责任落实情况,指导乡镇纪委和有关派驻(出)纪检监察机构履行好监督责任。在整改部署阶段,重点监督被巡察党组织及有关纪检监察机关(机构)的重视程度、安排部署、整改方案等;在集中整改阶段,重点监督是否真整实改、全面整改、彻底整改;在集中整改之后,重点监督未整改到位的事项是否持续整改,整改成果是否巩固,是否建立长效机制。

(三)把监督巡察整改与问题线索处置、政治生态研判等结合起来,健全完善工作机制,增强巡察监督威慑力,促进形成巡察监督和纪律监督、监察监督、派驻监督的整体合力。对巡察移交的问题线索优先办理,自接受之日起三个月内向县委巡察办反馈办理情况。

(四)对监督发现和巡察移交的干扰巡察工作或者整改不力、敷衍整改、虚假整改的单位和个人,严肃问责追责,典型案件通报曝光。根据巡察整改监督情况,向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提出开展集中督查、专项督查等意见建议。

第五条  巡察整改监督中,县委组织部的职责和任务:

(一)把督促巡察整改与组织部门选人用人日常工作有机结合起来。把巡察结果作为干部考核评价、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对巡察反馈的党的领导、选人用人、领导班子建设、干部队伍建设、基层组织建设、领导干部不担当不作为等方面问题,统筹督促抓好整改。

(二)把日常了解干部情况和巡察结合起来,动态解决班子建设、队伍建设存在的问题。

(三)根据巡察整改监督情况,向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提出开展集中督查、专项督查等意见建议。

第六条  巡察整改监督中,县委巡察办的职责和任务:

(一)按照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要求,负责巡察整改监督的统筹协调、跟踪了解、督促配合、汇总报告等工作。

(二)巡察反馈后,建立完善巡察发现问题、移交问题线索等清单,加强巡察整改台账管理,做好巡察整改监督的基础工作。

(三)向县纪委监委移交巡察反馈意见和巡察发现的问题线索;向县委组织部移交反馈意见,向相关县级领导干部和县委、县政府有关职能部门通报其主管或职责范围内巡察发现的问题,并协调相关部门加强督查督办。

(四)了解掌握县纪委监委、县委组织部优先办理巡察移交的问题和问题线索情况,定期汇总县纪委监委、县委组织部集中办理情况和巡察整改监督情况,并向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报告,提出开展巡察整改集中督查、专项督查及问责追责等建议。

(五)督促被巡察党组织认真履行巡察整改主体责任,抓好巡察整改,按要求报送巡察整改方案和整改报告。协助审核整改方案和整改报告,并向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报告。对县委书记专题会议听取巡察情况汇报时点人点事、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研究决定的事项以及县委主要领导、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批办、交办的事项进行督办并及时报告。

第七条  县纪委监委、县委组织部和县委巡察办分别确定具体承办股室,明确具体责任领导和专门联络人员,加强联系沟通,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重要情况或重大问题,提交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第八条  县委巡察办加强组织协调,请县纪委监委、县委组织部有关领导和相关股室负责人列席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及时将中央和省委、市委、县委有关巡视巡察工作精神,通过适当形式传达学习,作为跟进监督、督促整改的指导依据。

第九条  巡察期间,对巡察发现的群众反映强烈、被巡察党组织能够及时解决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和“四风”方面问题,以及损害群众利益的普遍性、突出性问题,县委巡察组向被巡察党组织提出“立行立改”建议的,县委巡察办及时通报县纪委监委、县委组织部,进行跟踪了解、督查督办。

对巡察发现的重要问题线索,确有必要及时办理的,县委

巡察办报经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后,移交县纪委监委办

理,办理情况及时反馈县委巡察办。

巡察期间,被巡察党组织有拟提拔人选的,县委组织部或干部考察组应当征求县委巡察组的意见。

第十条  县委巡察办会同县委巡察组优化反馈流程、突出

重点内容、明确整改要求,增强巡察反馈的权威性针对性。县

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成员或县委巡察办负责同志,县纪委监委、

县委组织部相关负责同志参加被巡察党组织巡察反馈会。

第十ー条  巡察反馈后,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或者授

权县委巡察办)向县纪委监委和县委组织部通报有关情况,移

交巡察反馈意见等材料。

第十二条  县纪委监委、县委组织部根据每轮巡察移交情

况,制定巡察整改日常监督工作方案,派员参加被巡察党组织

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并加强指导督导,持续跟踪督办巡察反

馈问题整改,督促做好整改公开工作。

第十三条  县纪委监委于每轮巡察反馈后10个工作日内审核被巡察党组织巡察整改方案;每轮巡察反馈后3个月内审核被巡察党组织巡察整改情况和主要负责人组织落实情况报告,以及后续整改情况报告,县委组织部、县委巡察办协助审核,并将审核意见提供县纪委监委,汇总整理后及时反馈被巡察党组织。

第十四条  每轮巡察反馈后1个月、6个月,县委察工作

领导小组召开会议,听取被巡察党组织整改情况汇报,县纪委

监委、县委组织部相关负责同志列席会议。

第十五条  每轮巡察反馈后6个月,县纪委监委、县委组

织部、县委巡察办共同组成督查组,对被巡察党组织整改落实情

况进行全面督查。

第十六条  县委巡察办向县纪委监委、县委组织部提出对

有关单位和个人问责追责的建议后,县纪委监委、县委组织部

应认真进行调查处理,及时将处理情况反县委巡察办。

第十七条  县委巡察办加强对巡察整改情况的统等协调、跟踪督促,建立巡察成果运用管理台账,通过县纪委监委、县委组织部了解被巡察党组织整改落实情况,将整改落实情况纳入向县委汇报的年度工作情况报告。县纪委监委定期汇总巡察移交问题线索处置情况,并通报县委巡察办。

第十八条  县委巡察组开展巡察“回头看”时,充分听取县纪委监委、县委组织部巡察整改日常监督情况通报。根据工作需要,县纪委监委、县委组织部承担日常监督职责的相关料室派员参加巡察“回头看”,持续强化再监督。

第十九条  本办法由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解释具体工作由县委巡察办承担。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试行。

纪委监委对于巡视巡察整改日常监督实施细则(附工作制度)【第五篇】

“纪检机关和组织部门要加强整改落实日常监督,用好问责武器,对整改不力、敷衍整改、虚假整改的严肃追责问责。”翻看十九届中央第一轮巡视反馈的新闻可以发现,中央巡视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在代表中央对抓好巡视整改工作提出要求时,都有这样一句话。这在十八届中央巡视反馈中是没有过的,意味着十九届中央将巡视整改的日常监督任务交由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和组织部门,以“外在压力”倒逼被巡视党组织将巡视整改抓到位、抓到底,以“监督常在”促进巡视整改常态化、长效化。

要求纪检监察机关和组织部门担负起巡视整改日常监督的责任,是党中央强化巡视整改的创新举措。巡视发现问题的目的是解决问题,发现问题不解决,比不巡视的效果还坏。然而,不论是十八届中央巡视“回头看”还是十九届中央第一轮巡视,巡视整改不到位都是一个突出问题:有的被巡视党组织在巡视组撤离后基本上就不管整改了,制度制定后就摆在那不下发,锁在抽屉里敷衍了事,没有真正落实;有的巡视整改前紧后松,呈报巡视整改报告后,整改力度就明显减弱了;有的巡视整改说做不一、不严不实,存在挂空挡、走过场现象……分析个中原因,除了主体责任不落实,还有很重要的一条,就是对整改的日常监督弱化、缺位甚至缺失。2017年7月1日修改的《巡视工作条例》规定:“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应当会同巡视组采取适当方式,了解和督促被巡视地区(单位)整改落实工作并向巡视工作领导小组报告。”从以往的情况看,对巡视整改的监督,较多依靠巡视工作本身来推进,纪检监察机关和组织部门对巡视整改的关心、对整改效果的关注不平衡,尚未形成监督合力。

俗话说:“井无压力不喷油,人无压力轻飘飘。”如果缺乏监督,少了外力的鞭策,就有可能因为松懈而虎头蛇尾,因为敷衍而自欺欺人。中央强调巡视整改要即知即改、立行立改、真改实改、全面整改,这就是说整改不是一时一事,不是一锤子买卖,不是交了整改报告就大功告成,必须持续跟进、精准发力。鉴于此,中央在制定中央巡视工作规划时,明确要求建立纪检监察机关和组织部门对巡视整改情况督查督办制度,把督促巡视整改落实作为日常监督的重要内容。正如北京大学廉政建设研究中心副主任庄德水所说,纪检监察机关和组织部门的日常监督是一种过程的监督,有利于实时的监督和管控,从而从过程上保证巡视整改长流水、不断线,在“长”和“常”上多做文章,特别是紧盯一些重点问题和具体问题举一反三抓整改,紧盯一些需要花较大力气啃的“硬骨头”和较长时间治理的沉疴痼疾驰而不息抓整改。

强化对巡视整改的日常监督是对纪检监察机关和组织部门履行监督责任提出的新要求。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后,纪委和监委合署办公,监督是其首要职责、基本职责。把监督挺在前面,需要有的放矢,加强对巡视整改的督查正是纪检监察机关履行监督职能的一个抓手。目前,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探索执纪监督和执纪审查部门分设,纷纷成立了监督检查室,对巡视巡察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进行督促已成为监督检查室的一项重要职责。通过主动监督,靠前监督,加强经常性监督检查,定期督促整改工作,动态分析整改成效,持续跟踪督办,巡视整改的外在压力和内生动力就会增强。

今年5月,江苏省纪委监委办公厅印发《进一步增强巡视与纪检监察工作合力,着力提升监督工作效能的意见》,要求强化巡视前、巡视中、巡视后、日常4个阶段的协调协作,确保巡视工作与纪检监察工作有机结合、有效贯通。针对2017年省委巡视中发现的重点问题,近期江苏省纪委监委成立5个督查小组,首次对巡视整改情况开展专项督查,重点督查整改责任是否履行、整改措施是否完整、整改成效群众是否满意、责任追究是否到位等。由此,纪检监察机关与巡视工作的协作,就从巡视对象确定到重要情况沟通,从优先办理巡视移交问题线索到巡视反馈问题整改督查,形成一种接续的、协同的效应,进一步形成监督合力、凸显监督效能。

对于组织部门来说,加强对巡视整改的日常监督,一方面要对巡视移交的选人用人、党组织建设、违反换届纪律等方面问题积极抓好整改,对选人用人专项检查发现的问题集中整治,另一方面,要对反映干部不担当不作为的问题及时跟进,把日常了解干部的情况和巡视结合起来,动态解决班子建设和队伍建设存在的问题,该调整的调整,该免职的免职,使能上能下成为常态。

最后,纪检监察机关和组织部门要用好问责武器,对整改不力、拒不整改的,对高举轻放、应付交差、企图蒙混过关,甚至弄虚作假的,要严肃追责问责,典型案例公开曝光,达到“问责一个、警醒一片”的效果。如天津利和进出口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在2016年5月十届天津市委巡视反馈意见后,对整改不重视,敷衍了事、消极应付,甚至边改边犯,直至2017年12月十一届市委巡视进驻,绝大多数问题仍未得到整改。依据《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等有关规定,时任党委书记、董事长白文彬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时任党委副书记、总经理马建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被免去职务。

7月23日,中央第八巡视组向湖南省委反馈巡视意见后,湖南省委常委会召开会议,会上成立了巡视整改督查工作领导小组,由省委常委、省纪委书记、省监委主任傅奎任组长,省委常委、省委组织部部长王少峰任副组长,负责对整改任务全程跟踪督办、逐一对账销号,确保整改工作紧盯不放、一抓到底。“纪检监察机关和组织部门加强对巡视整改的日常监督,将与巡视机构督查督办、群众监督等形成合力,构建有序衔接、互为补充、协调一致的整改监督链条,真正确保巡视发现的问题条条要整改、件件有着落。”湖南省廉政建设协同创新中心主任邓联繁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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