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委监委对于巡视巡察整改日常监督实施细则范例精选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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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委监委对于巡视巡察整改日常监督实施细则篇1

“纪检机关和组织部门要加强整改落实日常监督,用好问责武器,对整改不力、敷衍整改、虚假整改的严肃追责问责。”翻看十九届中央第一轮巡视反馈的新闻可以发现,中央巡视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在代表中央对抓好巡视整改工作提出要求时,都有这样一句话。这在十八届中央巡视反馈中是没有过的,意味着十九届中央将巡视整改的日常监督任务交由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和组织部门,以“外在压力”倒逼被巡视党组织将巡视整改抓到位、抓到底,以“监督常在”促进巡视整改常态化、长效化。

要求纪检监察机关和组织部门担负起巡视整改日常监督的责任,是党中央强化巡视整改的创新举措。巡视发现问题的目的是解决问题,发现问题不解决,比不巡视的效果还坏。然而,不论是十八届中央巡视“回头看”还是十九届中央第一轮巡视,巡视整改不到位都是一个突出问题:有的被巡视党组织在巡视组撤离后基本上就不管整改了,制度制定后就摆在那不下发,锁在抽屉里敷衍了事,没有真正落实;有的巡视整改前紧后松,呈报巡视整改报告后,整改力度就明显减弱了;有的巡视整改说做不一、不严不实,存在挂空挡、走过场现象……分析个中原因,除了主体责任不落实,还有很重要的一条,就是对整改的日常监督弱化、缺位甚至缺失。2017年7月1日修改的《巡视工作条例》规定:“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应当会同巡视组采取适当方式,了解和督促被巡视地区(单位)整改落实工作并向巡视工作领导小组报告。”从以往的情况看,对巡视整改的监督,较多依靠巡视工作本身来推进,纪检监察机关和组织部门对巡视整改的关心、对整改效果的关注不平衡,尚未形成监督合力。

俗话说:“井无压力不喷油,人无压力轻飘飘。”如果缺乏监督,少了外力的鞭策,就有可能因为松懈而虎头蛇尾,因为敷衍而自欺欺人。中央强调巡视整改要即知即改、立行立改、真改实改、全面整改,这就是说整改不是一时一事,不是一锤子买卖,不是交了整改报告就大功告成,必须持续跟进、精准发力。鉴于此,中央在制定中央巡视工作规划时,明确要求建立纪检监察机关和组织部门对巡视整改情况督查督办制度,把督促巡视整改落实作为日常监督的重要内容。正如北京大学廉政建设研究中心副主任庄德水所说,纪检监察机关和组织部门的日常监督是一种过程的监督,有利于实时的监督和管控,从而从过程上保证巡视整改长流水、不断线,在“长”和“常”上多做文章,特别是紧盯一些重点问题和具体问题举一反三抓整改,紧盯一些需要花较大力气啃的“硬骨头”和较长时间治理的沉疴痼疾驰而不息抓整改。

强化对巡视整改的日常监督是对纪检监察机关和组织部门履行监督责任提出的新要求。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后,纪委和监委合署办公,监督是其首要职责、基本职责。把监督挺在前面,需要有的放矢,加强对巡视整改的督查正是纪检监察机关履行监督职能的一个抓手。目前,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探索执纪监督和执纪审查部门分设,纷纷成立了监督检查室,对巡视巡察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进行督促已成为监督检查室的一项重要职责。通过主动监督,靠前监督,加强经常性监督检查,定期督促整改工作,动态分析整改成效,持续跟踪督办,巡视整改的外在压力和内生动力就会增强。

今年5月,江苏省纪委监委办公厅印发《进一步增强巡视与纪检监察工作合力,着力提升监督工作效能的意见》,要求强化巡视前、巡视中、巡视后、日常4个阶段的协调协作,确保巡视工作与纪检监察工作有机结合、有效贯通。针对2017年省委巡视中发现的重点问题,近期江苏省纪委监委成立5个督查小组,首次对巡视整改情况开展专项督查,重点督查整改责任是否履行、整改措施是否完整、整改成效群众是否满意、责任追究是否到位等。由此,纪检监察机关与巡视工作的协作,就从巡视对象确定到重要情况沟通,从优先办理巡视移交问题线索到巡视反馈问题整改督查,形成一种接续的、协同的效应,进一步形成监督合力、凸显监督效能。

对于组织部门来说,加强对巡视整改的日常监督,一方面要对巡视移交的选人用人、党组织建设、违反换届纪律等方面问题积极抓好整改,对选人用人专项检查发现的问题集中整治,另一方面,要对反映干部不担当不作为的问题及时跟进,把日常了解干部的情况和巡视结合起来,动态解决班子建设和队伍建设存在的问题,该调整的调整,该免职的免职,使能上能下成为常态。

最后,纪检监察机关和组织部门要用好问责武器,对整改不力、拒不整改的,对高举轻放、应付交差、企图蒙混过关,甚至弄虚作假的,要严肃追责问责,典型案例公开曝光,达到“问责一个、警醒一片”的效果。如天津利和进出口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在2016年5月十届天津市委巡视反馈意见后,对整改不重视,敷衍了事、消极应付,甚至边改边犯,直至2017年12月十一届市委巡视进驻,绝大多数问题仍未得到整改。依据《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等有关规定,时任党委书记、董事长白文彬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时任党委副书记、总经理马建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被免去职务。

7月23日,中央第八巡视组向湖南省委反馈巡视意见后,湖南省委常委会召开会议,会上成立了巡视整改督查工作领导小组,由省委常委、省纪委书记、省监委主任傅奎任组长,省委常委、省委组织部部长王少峰任副组长,负责对整改任务全程跟踪督办、逐一对账销号,确保整改工作紧盯不放、一抓到底。“纪检监察机关和组织部门加强对巡视整改的日常监督,将与巡视机构督查督办、群众监督等形成合力,构建有序衔接、互为补充、协调一致的整改监督链条,真正确保巡视发现的问题条条要整改、件件有着落。”湖南省廉政建设协同创新中心主任邓联繁表示。

纪检开展日常监督检查 纪委日常监督方式

纪委监委对于巡视巡察整改日常监督实施细则篇2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督查工作程序,提高工作效能,根据《中共河南省委关于加强新形势下党的督促检查工作的实施意见》等,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述督查工作特指委机关内部督查,目的是加强联系沟通、明确工作任务、督促工作落实,不折不扣地落实各项决策部署。

第二章 督查内容

第三条 督查内容

1.重要会议决策事项。市纪委全会、书记专题会、常委会、专项工作会等重要会议研究决定的事项。

2.重要文件的贯彻执行事项。中央、省委、市委及中央纪委、省纪委、市纪委重要文件的贯彻执行事项。

3.领导批示事项。委主要领导同志对专项工作作出的重要批示事项。

4.其他需要纳入督查管理的工作事项。

第三章 督查责任主体

第四条 市纪委办公室是督查工作的督查责任主体,负责制发督查通知(单)、做好督查管理、监督督查事项落实,并适时向市纪委主要领导反馈督查情况;定期编写督查工作通报。

第五条 各责任部室是督查事项的具体工作落实责任主体,要明确1名工作人员为督查工作联系人,负责本部室工作事项的统筹推进落实,并及时向办公室报送有关情况。

第六条 市纪委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室是工作作风监督责任主体。对在重要工作推进过程中,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的问题,及时介入,按照有关规定,给予相应处理。

第四章 督查工作方式

第七条 督查工作方法步骤

1.制发《督查通知(单)》(以汴纪督文号印发)。对重要任务事项,市纪委办公室应及时制发《督查通知(单)》,建立台账,明确任务内容、牵头部室、配合部室、时间节点、工作要求。《督查通知(单)》主送工作责任部室,涉及县区、派驻机构的工作任务,同时送市纪委联系执纪监督室。

2.督促提醒。对于一般任务事项,市纪委办公室通过电话等方式及时提醒,对于重要任务事项,采用书面形式抓好督促落实,并做好记录。

3.成立督查工作小组。对于督查面较广,或者任务事项复杂,市纪委办公室报请市纪委主要领导同意,成立由市纪委监委领导班子成员带队的督查工作小组,进行专项督促检查。

第八条 提升督查工作效能。要创新督促检查方式方法、科学安排督查工作,严格控制督查的总量和频次,防止督查检查重复扎堆。

第五章 督查工作机制

第九条 任务分解制度。对于复杂的工作任务,市纪委办公室要及时进行任务分解,明确牵头部室、责任部室、责任人和任务时限,并结合实际制定督促检查任务台账,建立健全工作责任制。

第十条 批示件办理制度。以高度负责的精神办理市纪委主要领导批示件,准确领会领导意图,按照批办性批示、指导性批示、参阅性批示分类办理。对需要督办的事项,明确办结时限,加强跟踪催办,确保落实到位。要善于举一反三、由点及面,推动同类问题解决。

第十一条 工作进度报送制度。各责任部室应及时向市纪委办公室报送任务进度和完成情况。

1.及时报送。工作任务确定后,各责任部室要尽快确定工作方案、工作措施、时间节点及具体责任人,由督查工作联络人及时向市纪委办公室报送。

2.定期报送。各责任部室承担的列入督查范围的工作任务,需长时间推进且尚未完成的,要在每月25日前,以条目形式,向市纪委办公室报送,说明工作进度、存在问题、下步计划和工作措施等。如个别任务事项有其他要求的,按具体要求报送。

第十二条 决策落实情况报告制度。市纪委办公室要及时催报贯彻落实情况,加强审核把关、汇总分析,形成通报并向领导报告情况。

第十三条 督查专报制度。对在一定时期内,涉及多部室工作的重大问题和重点事项,开展专项督查督办,及时向领导提交专题报告。

第十四条 督促整改制度。对督促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和提出的整改建议,督促有关部室列出清单、制定措施、明确责任、限定时间、开展整改,并及时反馈情况,坚决防止整改落实走过场、打折扣。

第十五条 挂账督办制度。对督促检查任务台账明确的事项,实行跟踪督办、对账销号。对领导同志多次批示要求解决或久拖不决的问题,综合施措,重点督办。

第十六条 核查复核制度。对督促检查事项的办理和落实情况,有针对性地进行核查和复核,实地查看情况,坚决防止敷衍塞责、弄虚作假,确保问题妥善解决、工作真正落实。

第十七条 安全保密制度。督查台账由专人保管,严格遵守有关保密规定。

第六章 督查结果运用

第十八条 用好正反典型。市纪委办公室根据督查工作需要,每季度对各责任部室工作任务落实情况,采取适当的形式进行通报。工作任务完成好的部室给予通报表扬,工作任务推进措施不力、效果不佳的责任部室给予批评。

第十九条 强化结果运用。对工作推诿扯皮,不作为、慢作为,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与机关日常考核奖、文明奖、综治奖等奖励奖项的发放挂钩(具体挂钩事宜由书记专题会研究后实施)。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条 县区纪委监委及市纪委监委派驻纪检监察组(统一管理机构)的督查工作可参照本办法实施。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市纪委办公室负责解释。

纪委监委对于巡视巡察整改日常监督实施细则篇3

1、情况报告还可根据工作需要,调阅其他有关材料。强化对巡视整改的日常监督是对纪检监察机关和组织部门履行监督责任提出的新要求。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后,纪委和监委合署办公,监督是其首要职责基本职责某纪委监委关于加强巡察整改日常监督工作的意见大全精编范文doc关和组织部门落实落细日常监督职责,督促相关部门及时办结巡察反馈的问题和线索,定期通报工作开展情况,使巡察监督与纪律监督监察监督派驻监督统筹衔接有机贯通,形成监督合力发挥监督威力。在日常监督和督导过程中,聚焦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中央决策部署情况,进步促进党组织和党员干部担当作为聚焦群众身边腐败问题和不正之风,进步增强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聚焦党组织软弱涣散组织力欠缺问题,进步强化政治功能打造坚强战斗堡垒。强化综合施治,在后半篇文章上下功夫。明确巡察对象党组党束后,纪委常委会会议听取巡察整改评估情况汇报,并审议评估意见。评估意见应转送委巡察办并存档备查。日常监督成果运用纪委监委将巡察整改情况作。

2、委关于加强巡察整改日常监督工作的意见大全精编范,健全完善规章制度,堵塞监管漏洞,巩固和扩大巡察整改成果。某纪委监委关于加强巡察整改日常监督工作的意见大全精编范文。整改评估。建立整改任务完成销号制度,集中整改结束后,承担整改任务的地区单位党组织,应在自我评估的基础上,逐项形成整改办结认定书,并将相关佐证材料并抄报纪委监委。长期整改阶段集中整改之后销号项报送项。各纪检监察室组应在巡察反馈个月后,根据相关地区单位党组织报送的整改情况报告整改办结认定书,结合日常了解情况,开展对承担整改任务的地区单位党组织的整改评估。评估强化对巡视整改的日常监督是对纪检监察机关和组织部门履行监督责任提出的新要求。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后,纪委和监委合署办公,监督是其首要职责基本职责。把监督挺在前面,需要有的放矢,加强对巡视整改的督查正是纪检监察机关履行监督职能的个抓手。目前,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探索执纪监督和执纪审查部门分设,纷纷成立了监督检查室,对巡视巡察发现问题的整改情。

3、察整改攻坚作为提升巡察工作质量和实效的重要抓手,市纪委次全会对开展巡察整改集中攻坚作出专门部署,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冯芳喜审定活动方案。成立巡察整改攻坚领导小组及办公室,下设个督导组,按照所联系的单位分配任务,指导督导开展攻坚活动。向全市各级党组织印发年市委巡察整改攻坚活动实施方案,市纪委监委市委组织部负责巡察整改日常监督工作,市委巡察办负责统筹协调指导工作,各巡察对象党组织严格落实整改主体某纪委监委关于加强巡察整改日常监督工作的意见大全精编范文doc交了整改报告就大功告成,必须持续跟进精准发力。鉴于此,中央在制定中央巡视工作规划时,明确要求建立纪检监察机关和组织部门对巡视整改情况督查督办制度,把督促巡视整改落实作为日常监督的重要内容。正如北京大学廉政建设研究中心副主任庄德水所说,纪检监察机关和组织部门的日常监督是种过程的监督,有利于实时的监督和管控,从而从过程上保证巡视整改长流水不断线,在长和常上多做文章,特别是紧。

4、视整改报告后,整改力度就明显减弱了有的巡视整改说做不不严不实,存在挂空挡走过场现象分析个中原因,除了主体责任不落实,还有很重要的条,就是对整改的日常监督弱化缺位甚至缺失。年月日修改的巡视规定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应当会同巡视组采取适当方式,了解和督促被巡视地区单位整改落实工作并向巡视工作领导小组报告。从以往的情况看,对巡视整改的监督,较多依靠巡视工作本身来推进,纪检监察机关和组织部门对巡视整改的关心对整改效果的关注不平衡,尚未形成监督合力。俗话说井无压力不喷油,人无压力轻飘飘。如果缺乏监督,少了外力的鞭策,就有可能因为松懈而虎头蛇尾,因为敷衍而自欺欺人。中央强调巡视整改要即知即改立行立改真改实改全面整改,这就是说整改不是时事,不是锤子买卖,不是交了整加强整改落实日常监督,用好问责武器,对整改不力敷衍整改虚假整改的严肃追责问责。翻看十届中央第轮巡视反馈的新闻可以发现,中央巡视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在代表中央对抓好巡视整改工作提出要求时,都有这样句。

5、强化对巡视整改的日常监督是对纪检监察机关和组织部门履行监督责任提出的新要求。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后,纪委和监委合署办公,监督是其首要职责基本职责。把监督挺在前面,需要有的放矢,加强对巡视整改的督查正是纪检监察机关履行监督职能的个抓手。目前,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探索执纪监督和执纪审查部门分设,纷纷成立了监督检查室,对巡视巡察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进行督促已成为监督检查室的项重要职责。通过主动监督,靠前监督,加强经常性监督检查,定期督促整改工作,动态分析整改成效,持续跟踪督办,巡视整落实日常监督,用好问责武器,对整改不力敷衍整改虚假整改的严肃追责问责。翻看十届中央第轮巡视反馈的新闻可以发现,中央巡视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在代表中央对抓好巡视整改工作提出要求时,都有这样句话。这在十届中央巡视反馈中是没有过的,意味着十届中央将巡视整改的日常监督任务交由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和组织部门,以外在压力倒逼被巡视党组织将巡视整改抓到位抓到底,以监督常在促进巡视整改常态化长效化。。

6、为对相关地区单位党党组织履行全面从严治党责任考核的重要内容,纳入对管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实绩考核,并根据巡察整改评估情况,评定实绩考核等次。巡察反馈问题及建议整改落实情况。是否细化实化整改方案,把整改任务和责任落实到具体人具体部门是否因事制宜,制定具体有效措施,逐项调度推进,确保条条都整改件件有着落事事见成效。注重发现整改工作作风责任,推动巡察整改落细落地。各功能区纪工委监察工委市纪委监委各派驻出机构在承担自身整改的同时,协助党组党委进行整改攻坚。各责任单位明确分管领导和具体工作人员,聚指成拳形成合力,从有关监督检查室与巡察办加强沟通协作与巡察对象对接了解活情况,到充分发挥派驻出机构探头监督作用,共同研判推进巡察整改解决工作难题。强化日常监督,突出个聚焦。市纪委监委市委组织部将采取调阅资料听取活情况汇报召开推进会抽查约谈函询等方式,深入家巡察对象开展监督。巡察机构发挥统筹协调职能,推动纪检监察要,调阅其他有关材料。巡察反馈问题及建议整改。

7、况进行督促已成为监督检查室的项重要职责。通过主动监督,靠前监督,加强经常性监督检查,定期督促整改工作,动态分析整改成效,持续跟踪督办,巡视整工作条例规定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应当会同巡视组采取适当方式,了解和督促被巡视地区单位整改落实工作并向巡视工作领导小组报告。从以往的情况看,对巡视整改的监督,较多依靠巡视工作本身来推进,纪检监察机关和组织部门对巡视整改的关心对整改效果的关注不平衡,尚未形成监督合力。俗话说井无压力不喷油,人无压力轻飘飘。如果缺乏监督,少了外力的鞭策,就有可能因为松懈而虎头蛇尾,因为敷衍而自欺欺人。中央强调巡视整改要即知即改立行立改真改实改全面整改,这就是说整改不是时事,不是锤子买卖,不察过的责任单位进行专项督导,重点对反馈的扶贫领域问题督查督办,确保巡察发现问题全部整改到位。重点发现是否存在消极对待敷衍塞责,以及新官不理旧账过关心态等问题,对整改不力虚假整改的人员及单位及时问责追责,对整改落实中存在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等。

8、要求纪检监察机关和组织部门担负起巡视整改日常监督的责任,是党中央强化巡视整改的创新举措。巡视发中巡视后日常个阶段的协调协作,确保巡视工作与纪检监察工作有机结合有效贯通。针对年省委巡视中发现的重点问题,近期江苏省纪委监委成立个督查小组,首次对巡视整改情况开展专项督查,重点督查整改责任是否履行整改措施是否完整整改成效群众是否满意责任追究是否到位等。由此,纪检监察机关与巡视工作的协作,就从巡视对象确定到重要情况沟通,从优先办理巡视移交问题线索到巡视反馈问题整改督查,形成种接续的协同的效应,进步形成监督合力凸显监督效能。对于组织部门来说,加强对巡视整改的日常监督,方面委领导班子反馈巡察情况会议党组党委领导班子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等有关会议。委统安排和工作要求,督促承担巡察整改任务的地区单位在向委报告整改任务推进及完成情况时,并向纪委监委报告。,及时调阅整改方案以及问题清单任务清单责任清单集中整改结束后,调阅党委党组整改情况报告主要负责人组织落实。

9、制度,集中整改结束后,承担整改任务的地区单位党组织,应在自我评估的基础上,逐项形成整改办结认定书,并将相关佐证材料并抄报纪委监委。长期整改阶段集中整改之后销号项报送项。各纪检监察室组应在巡察反馈个月后,根据相关地区单位党组织报送的整改情况报告整改办结认定书,结合日常了解情况,开展对承担整改任务的地区单位党组织的整改评估。评估关和组织部门落实落细日常监督职责,督促相关部门及时办结巡察反馈的问题和线索,定期通报工作开展情况,使巡察监督与纪律监督监察监督派驻监督统筹衔接有机贯通,形成监督合力发挥监督威力。在日常监督和督导过程中,聚焦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中央决策部署情况,进步促进党组织和党员干部担当作为聚焦群众身边腐败问题和不正之风,进步增强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聚焦党组织软弱涣散组织力欠缺问题,进步强化政治功能打造坚强战斗堡垒。强化综合施治,在后半篇文章上下功夫。明确巡察对象党组党组织领导,夯实政治责任。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坚持把推动巡。

10、落实情况。是否细化实化整改方案,把整改任务和责任落实到具体人具体部门是否因事制宜,制定具体有效措施,逐项调度推进,确保条条都整改件件有着落事事见成效。注重发现整改工作作风不严不实等突出问题。是否存在履行两个责任不力消极对待敷衍应付新官不理旧账等问题是否存在打折扣搞变通做表面文章,甚至弄虚作假报整改假账等问题。建立长效机制情况。是否坚持立行立改与长期整改相结合解决具体问题与标本兼治相结合,针对共性普遍性问题,立足根本和长远巡视移交问题线索到巡视反馈问题整改督查,形成种接续的协同的效应,进步形成监督合力凸显监督效能。对于组织部门来说,加强对巡视整改的日常监督,方面要对巡视移交的选人用人党组织建设违反换届纪律等方面问题积极抓好整改,对选人用人专项检查发现的问题集中整治,另方面,要对反映干部不担当不作为的问题及时跟进,把日常了解干部的情况和巡视结合起来,动态解决班子建设和队伍建设存在的问题,该调整的调整,该免职的免职,使能上能下成为常态。某纪委监。

11、典型案件将公开曝光,始终坚持严的主基调,使监督问责常态化,加快建立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体推进的有效机制。某纪委监委关于加强巡察整改日常监督工作的意见大全某纪委监委关于加强巡察整改日常监督工作的意见大全纪委日常监督办法纪检机关和组织部门要不严不实等突出问题。是否存在履行两个责任不力消极对待敷衍应付新官不理旧账等问题是否存在打折扣搞变通做表面文章,甚至弄虚作假报整改假账等问题。建立长效机制情况。是否坚持立行立改与长期整改相结合解决具体问题与标本兼治相结合,针对共性普遍性问题,立足根本和长远,健全完善规章制度,堵塞监管漏洞,巩固和扩大巡察整改成果。日常监督方式方法跟踪了解。在巡察结束至集中整改结束期间,纪检监察室组应全面了解掌握承担巡察整改任务地区单位推进整改工作的总体情况。可采取以下方式跟踪了解向党组,健全完善规章制度,堵塞监管漏洞,巩固和扩大巡察整改成果。某纪委监委关于加强巡察整改日常监督工作的意见大全精编范文。整改评估。建立整改任务完成销号。

12、盯些重点问题和具体问题举反抓整改,紧盯些需要花较大力气啃的硬骨头和较长时间治理的沉疴痼疾驰而不息抓整关和组织部门落实落细日常监督职责,督促相关部门及时办结巡察反馈的问题和线索,定期通报工作开展情况,使巡察监督与纪律监督监察监督派驻监督统筹衔接有机贯通,形成监督合力发挥监督威力。在日常监督和督导过程中,聚焦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中央决策部署情况,进步促进党组织和党员干部担当作为聚焦群众身边腐败问题和不正之风,进步增强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聚焦党组织软弱涣散组织力欠缺问题,进步强化政治功能打造坚强战斗堡垒。强化综合施治,在后半篇文章上下功夫。明确巡察对象党组党巡视发现问题的目的是解决问题,发现问题不解决,比不巡视的效果还坏。然而,不论是十届中央巡视回头看还是十届中央第轮巡视,巡视整改不到位都是个突出问题有的被巡视党组织在巡视组撤离后基本上就不管整改了,制度制定后就摆在那不下发,锁在抽屉里敷衍了事,没有真正落实有的巡视整改前紧后松,呈报巡。

纪委监委对于巡视巡察整改日常监督实施细则篇4

丹东市振兴区纪委监委将中央、省、市、区四级巡视巡察整改作为日常监督重要内容,从问题发现、线索处置、评估问效入手,切实形成巡视巡察整改联动式、闭合性工作链条。截至目前,针对全区前四轮19个党组织的173项反馈意见整改情况,开展日常监督检查12次,被巡察单位累计制定整改措施378项,现已完成反馈意见整改131项,持续整改74项,部分整改9项,建章立制或完善制度130条,挽回经济损失万元。

建立整改问题发现机制。深化区纪委监委、区委办、区委巡察办联动配合,细化责任分工,通过专项检查、定期回访、对比分析、随机抽查、重点检查、受理举报等6种方式,定期组织开展巡视巡察整改情况联合专项检查和跟踪回访,紧盯整改问题,强化“监督的再监督”职责。综合运用线索数量对比分析手段,突出检查回访的随机性和着力点,采取听取汇报、谈话了解、实地调研等措施,重点检查在巡视巡察整改中是否存在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坚决杜绝以报送材料、填写表格代替实际整改。

建立移交线索处置机制。实行党组织“主体整改”、纪检监察机构“监督整改”、巡察办“督促整改”的工作联动模式。区委巡察办把巡察移交问题线索的衔接、汇总、督办和处置办结情况作为整改工作重要抓手,切实担起“主责主业”;实行巡视巡察移交问题线索和信访举报管理台账、联系党组织巡视巡察移交问题线索和举报管理台账“双台账”管理,整合纪检监察室、纪检监察组和协作区力量,对巡视巡察移交的信访举报和问题线索实行优先处置、集中办理、销号管理;压实党组织整改的主体责任,制发整改台账,明确整改时限、设立整改责任人,确保巡视巡察反馈后3个月内得到全部处置。

建立落实效果评估机制。通过自查评估、阶段性评估、问卷式调查、定期性汇报等方式,做细巡视巡察整改落实问效环节,实现环环相扣。集中整改结束一周内,督促承担整改任务的党组织自查评估,并形成整改办结认定书,会同佐证材料报送区纪委监委。纪检监察室和纪检监察组结合日常监督情况,对每个被巡察党委(党组)整改情况至少开展评估两次,形成阶段性评估报告。同时,对承担巡视巡察整改任务的党组织和党员开展问卷调查和满意度测评。定期召开区纪委常委会,听取巡视巡察整改评估情况专题汇报,结合自我评估、阶段性评估、满意度测评情况,对整改成效总体情况进行分析研判并及时反馈,切实做好巡视巡察整改“后半篇文章”。

纪委监委对于巡视巡察整改日常监督实施细则篇5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巡察整改监督,推动巡察整改落实,根据《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有关规定和《中央巡视工作规划(2018-2022年)》有关工作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巡察整改监督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总书记关于巡视工作的重要论述和中央巡视工作方针,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守政治巡察定位,落实县委巡察工作规划,加强巡察整改监督检查,做深做细做实巡察“后半篇文章”,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向纵深发展。

第三条  巡察整改监督在县委领导下,由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实施。县纪委监委、县委组织部、县委巡察办按照职责任务,密切配合,有序衔接,抓好落实。

第四条  巡察整改监督中,县纪委监委的职责和任务:

(一)把督促巡察整改作为日常监督的重要内容,对整改工作进行全面监督。通过调阅资料、实地调研督导、参加民主生活会、发函督办、回访督查、约谈函询等方式,加强经常性督促检查。定期梳理整改进展情况,动态分析整改成效,查找存在问题和薄弱环节,因地制宜、因事制宜、精准发力,持续跟踪督办,整改监督情况定期向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报告。

(二)突出工作重点,紧盯关键环节,重点监督被巡察党组织履行巡察整改主体责任落实情况,指导乡镇纪委和有关派驻(出)纪检监察机构履行好监督责任。在整改部署阶段,重点监督被巡察党组织及有关纪检监察机关(机构)的重视程度、安排部署、整改方案等;在集中整改阶段,重点监督是否真整实改、全面整改、彻底整改;在集中整改之后,重点监督未整改到位的事项是否持续整改,整改成果是否巩固,是否建立长效机制。

(三)把监督巡察整改与问题线索处置、政治生态研判等结合起来,健全完善工作机制,增强巡察监督威慑力,促进形成巡察监督和纪律监督、监察监督、派驻监督的整体合力。对巡察移交的问题线索优先办理,自接受之日起三个月内向县委巡察办反馈办理情况。

(四)对监督发现和巡察移交的干扰巡察工作或者整改不力、敷衍整改、虚假整改的单位和个人,严肃问责追责,典型案件通报曝光。根据巡察整改监督情况,向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提出开展集中督查、专项督查等意见建议。

第五条  巡察整改监督中,县委组织部的职责和任务:

(一)把督促巡察整改与组织部门选人用人日常工作有机结合起来。把巡察结果作为干部考核评价、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对巡察反馈的党的领导、选人用人、领导班子建设、干部队伍建设、基层组织建设、领导干部不担当不作为等方面问题,统筹督促抓好整改。

(二)把日常了解干部情况和巡察结合起来,动态解决班子建设、队伍建设存在的问题。

(三)根据巡察整改监督情况,向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提出开展集中督查、专项督查等意见建议。

第六条  巡察整改监督中,县委巡察办的职责和任务:

(一)按照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要求,负责巡察整改监督的统筹协调、跟踪了解、督促配合、汇总报告等工作。

(二)巡察反馈后,建立完善巡察发现问题、移交问题线索等清单,加强巡察整改台账管理,做好巡察整改监督的基础工作。

(三)向县纪委监委移交巡察反馈意见和巡察发现的问题线索;向县委组织部移交反馈意见,向相关县级领导干部和县委、县政府有关职能部门通报其主管或职责范围内巡察发现的问题,并协调相关部门加强督查督办。

(四)了解掌握县纪委监委、县委组织部优先办理巡察移交的问题和问题线索情况,定期汇总县纪委监委、县委组织部集中办理情况和巡察整改监督情况,并向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报告,提出开展巡察整改集中督查、专项督查及问责追责等建议。

(五)督促被巡察党组织认真履行巡察整改主体责任,抓好巡察整改,按要求报送巡察整改方案和整改报告。协助审核整改方案和整改报告,并向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报告。对县委书记专题会议听取巡察情况汇报时点人点事、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研究决定的事项以及县委主要领导、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批办、交办的事项进行督办并及时报告。

第七条  县纪委监委、县委组织部和县委巡察办分别确定具体承办股室,明确具体责任领导和专门联络人员,加强联系沟通,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重要情况或重大问题,提交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第八条  县委巡察办加强组织协调,请县纪委监委、县委组织部有关领导和相关股室负责人列席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及时将中央和省委、市委、县委有关巡视巡察工作精神,通过适当形式传达学习,作为跟进监督、督促整改的指导依据。

第九条  巡察期间,对巡察发现的群众反映强烈、被巡察党组织能够及时解决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和“四风”方面问题,以及损害群众利益的普遍性、突出性问题,县委巡察组向被巡察党组织提出“立行立改”建议的,县委巡察办及时通报县纪委监委、县委组织部,进行跟踪了解、督查督办。

对巡察发现的重要问题线索,确有必要及时办理的,县委

巡察办报经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后,移交县纪委监委办

理,办理情况及时反馈县委巡察办。

巡察期间,被巡察党组织有拟提拔人选的,县委组织部或干部考察组应当征求县委巡察组的意见。

第十条  县委巡察办会同县委巡察组优化反馈流程、突出

重点内容、明确整改要求,增强巡察反馈的权威性针对性。县

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成员或县委巡察办负责同志,县纪委监委、

县委组织部相关负责同志参加被巡察党组织巡察反馈会。

第十ー条  巡察反馈后,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或者授

权县委巡察办)向县纪委监委和县委组织部通报有关情况,移

交巡察反馈意见等材料。

第十二条  县纪委监委、县委组织部根据每轮巡察移交情

况,制定巡察整改日常监督工作方案,派员参加被巡察党组织

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并加强指导督导,持续跟踪督办巡察反

馈问题整改,督促做好整改公开工作。

第十三条  县纪委监委于每轮巡察反馈后10个工作日内审核被巡察党组织巡察整改方案;每轮巡察反馈后3个月内审核被巡察党组织巡察整改情况和主要负责人组织落实情况报告,以及后续整改情况报告,县委组织部、县委巡察办协助审核,并将审核意见提供县纪委监委,汇总整理后及时反馈被巡察党组织。

第十四条  每轮巡察反馈后1个月、6个月,县委察工作

领导小组召开会议,听取被巡察党组织整改情况汇报,县纪委

监委、县委组织部相关负责同志列席会议。

第十五条  每轮巡察反馈后6个月,县纪委监委、县委组

织部、县委巡察办共同组成督查组,对被巡察党组织整改落实情

况进行全面督查。

第十六条  县委巡察办向县纪委监委、县委组织部提出对

有关单位和个人问责追责的建议后,县纪委监委、县委组织部

应认真进行调查处理,及时将处理情况反县委巡察办。

第十七条  县委巡察办加强对巡察整改情况的统等协调、跟踪督促,建立巡察成果运用管理台账,通过县纪委监委、县委组织部了解被巡察党组织整改落实情况,将整改落实情况纳入向县委汇报的年度工作情况报告。县纪委监委定期汇总巡察移交问题线索处置情况,并通报县委巡察办。

第十八条  县委巡察组开展巡察“回头看”时,充分听取县纪委监委、县委组织部巡察整改日常监督情况通报。根据工作需要,县纪委监委、县委组织部承担日常监督职责的相关料室派员参加巡察“回头看”,持续强化再监督。

第十九条  本办法由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解释具体工作由县委巡察办承担。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试行。

纪委监委对于巡视巡察整改日常监督实施细则篇6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总书记关于加强巡视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对中央、省委巡视和市委、县委巡察整改的日常监督,强化巡视巡察成果运用,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和中央、省委、市委关于巡视巡察整改工作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县纪委县监委将督促巡视巡察整改作为日常监督的重要内容,由办公室统一协调,列入纪检监察室和派驻纪检监察组工作职责。

第三条  日常监督的对象是承担巡视巡察整改任务、属于县纪委县监委监督范围内的党组织以及党员领导干部。

第四条  日常监督应当坚持依规依纪、实事求是,纪在法前、纪严于法,惩前毖后、治病救人,主动靠前、深入一线,标本兼治、注重预防的工作原则。

第二章  日常监督内容

第五条  党委(党组)履行巡视巡察整改政治责任情况。是否把巡视巡察整改作为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抓手,列入重点任务,专题研究部署;是否把党的领导贯穿巡视巡整改全过程,推进整改的态度是否坚决、行动是否迅速、重点工作推动是否有力;主要负责同志是否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领导班子其他成员是否履行“一岗双责”;领导干部是否主动认领问题,承担整改责任,做到即知即改、真改实改、全面整改;是否按要求组织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深刻对照检查、剖析原因,制定措施,明确今后努力方向。

第六条  巡视巡察反馈问题整改落实情况。是否及时研究制定细化整改方案,把责任落实到具体部门和具体人员;是否按要求建立整改台账并定期梳理汇总;是否因事制宜制定有效措施,及时调度推进,逐项销号办结,确保件件有整改,事事见成效;是否向社会通报有关工作情况和整改成果,自觉接受监督。

第七条  巡视巡察移交问题线索和信访件处理情况。是否把核查处置巡视巡察移交问题线索列入重要工作日程,认真研究部署落实;是否按照有关管理权限,对接收问题线索和信访件及时分拨办理,加强跟踪督办;是否坚持依规依纪依法,优先处置、快查快结、按时办结巡视巡察移交的问题线索,确保案件质量。

第八条  建立长效机制情况。是否坚持立行立改与长期整改相结合、解决具体问题与标本兼治相结合,针对共性问题和普遍性问题,健全完善规章制度,堵塞监管漏洞,巩固和扩大巡视巡察整改成果。

第九条  注重发现整改工作作风不严不实等突出问题。是否存在履行“两个责任”不力、消极对待、敷衍应付、“新官不理旧账”等问题和“过关心态”;是否存在做选择、打折扣、搞变通以及做表面文章,以出台制度代替整改,甚至弄虚作假、报整改假账等问题;是否存在线索处置不严肃、不及时,大事化小、小事化了等问题,以严的标准、实的作风、铁的纪律推进整改工作。

第三章  日常监督方式

第十条  会议监督。县纪委县监委有关领导以及相关纪检监察室、派驻纪检监察组负责同志适时列席县委听取巡视巡察落实情况汇报会;参加向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反馈巡视巡察情况会议、向党委(党组)领导班子反馈巡视巡察情况会议;列席党委(党组)领导班子巡视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

第十一条  审阅监督。根据整改工作进展情况。及时审阅整改方案以及问题清单、任务清单、责任清单;集中整改结束后,审阅党委(党组)整改情况报告、主要负责人组织落实情况报告,对未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问题逐一指出,进行“再反馈”。巡视巡察反馈3个月后,审阅问题线索处置办理情况报告。根据工作需要,还可审阅其他有关材料。

第十二条  报告监督。承担巡视巡察整改任务的单位,在向县委和县委巡察办报告整改任务推进及完成情况时,一并向县纪委县监委对口联系纪检监察室或派驻纪检监察组报告。各派驻纪检监察组要充分发挥派的权威和驻的优势,建立完善驻在部门巡视巡察整改情况定期报告工作机制。

第十三条  信访监督。进一步畅通信访举报渠道,对反映巡视巡察整改方面的来信、来电、来访和网络举报,及时妥善办理,防止线索流失和随意交办;对巡视巡察移交信访件中具有典型性、普遍性的问题,有针对性地提出处置意见,督促整改落实。

第十四条  检查监督。集中整改阶段,会同有关部门适时组成联合监督工作组,综合运用听取汇报、谈话了解、召开座谈会、实地调研等方式,了解情况、发现问题。集中整改结束后,根据工作需要,可对巡视巡察整改完成情况进行重点抽查和专项检查。

第十五条  评估监督。围绕巡视巡察反馈问题,承担整改任务的单位应逐项形成整改办结销号单,并将相关佐证材料一并报县纪委县监委对口联系纪检监察室或派驻纪检监察组。长期整改阶段(集中整改之后),销号一项报送一项;集中整改结束后,县纪委县监委对口联系纪检监察室或派驻纪检监察组根据承担整改任务单位报送的整改情况报告、整改办结销号单,结合日常监督了解情况,对反馈问题整改办结情况进行评估,形成问题整改状况和存在的问题评估意见,评估意见经县纪委常委会审定后转送县委巡察办存档备查。

第十六条  联动监督。县纪委县监委应加强与县委巡察办的协调配合,定期召开联席会议通报相关情况。县委巡察办将巡察报告、反馈意见、专题报告、问题清单等有关资料,在巡察反馈前一周内移交县纪委县监委办公室;问题线索在县委书记专题会议听取巡察情况汇报后一周内移交县纪委县监委案件监督管理室;整改情况报告及整改台账,在两个月集中整改后一周内移交县纪委县监委办公室。办公室和案件监督管理室统一接收移交资料和问题线索后,及时分送对口联系纪检监察室或派驻纪检监察组。

第十七条  专项监督。坚持全面监督和重点监督相结合,围绕巡视巡察整改落实主要任务,特别是对巡视巡察指出的重点、难点问题,实施专项监督,前移监督关口,深入整改一线,实施重点精准监督,确保整改实效。

第十八条  执纪监督。各纪检监察室、派驻纪检监察组建立巡视巡察移交问题线索和信访举报件专门台账,并优先处置、集中办理,巡视巡察移交问题线索后3个月内应全部办结,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加快办结。案件监督管理室应加强问题线索和信访举报件办理情况的督办调度,在集中整改期间每周通报一次问题线索办结情况,对进展迟缓的,专门督办。巡视巡察问题线索和信访举报件移交3个月后的一周内,案件监督管理室要及时将办理情况向县委巡察办反馈。

第四章  日常监督成果运用

第十九条  县纪委县监委将巡视巡察整改情况作为对单位党组织履行全面从严治党责任考核的重要内容,纳入县管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绩效考核内容,并结合巡视巡察整改评估情况,评定绩效考核等次。

第二十条  综合日常监督情况,在集中整改期间,对整改进展迟缓的单位,可运用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对相关党组织负责人进行批评教育、谈话提醒、约谈、诫勉谈话等。在长期整改阶段,对需要重点关注解决的问题,特别是完善规章制度、建立长效机制、防范监管风险等提出纪律检查建议或者监察建议。在集中整改结束后,结合整改评估情况,对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整改职责、不落实整改要求,拒不整改、“新官不理旧账”的,整改不力、敷衍塞责,甚至弄虚作假的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严肃追责问责,典型案例公开曝光。

  第五章  日常监督工作职责

第二十一条  办公室履行统一协调职责,定期调度各纪检监察室和派驻纪检监察组巡视巡察整改日常监督情况,及时将调度情况书面报告县纪委县监委分管领导和主要领导。负责安排各纪检监察室和派驻纪检监察组开展巡视巡察整改集中督查工作,在加强整改日常监督的同时,每年组织开展集中督查不少于2次。

第二十二条  各纪检监察室和派驻纪检监察组负责对口联系乡镇和派驻县直单位的巡视巡察整改日常监督工作,建立《巡视巡察反馈问题整改日常监督台账》,并逐项把关,对账销号;定期向办公室书面报告对口联系乡镇和派驻县直单位履行巡视巡察整改日常监督工作情况;对整改不到位的问题,由各纪检监察室和派驻纪检监察组下发《巡视巡察反馈问题整改督办函》,并跟踪督办。

第二十三条  案件监督管理室负责接收巡视巡察移送问题线索,建立《巡视巡察移交问题线索台账》,按照规定及时将问题线索分办给相关纪检监察室和派驻纪检监察,并督促其在3个月内办结,定期向办公室书面报告问题线索办结情况。

  第六章  其 他

第二十四条  各纪检监察室和派驻纪检监察组履行巡视巡察整改日常监督工作情况,列入各纪检监察室和派驻纪检监察组年度考核内容;对工作作风不实、日常监督走过场,特别是弄虚作假、对问题隐瞒不报,不如实向办公室报告对口联系乡镇和派驻县直单位巡视巡察整改情况的,一经发现,将严肃处理。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纪委监委对于巡视巡察整改日常监督实施细则篇7

为强化巡察成果运用,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中国共产党巡察工作条例和中央及省*委关于巡视巡察整改有关规定要求,结合**实际,对加强**巡察整改日常监督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日常监督主体和对象

*纪委监委机关将督促巡察整改作为日常监督的重要内容,列入纪检监察室、*纪检监察组的工作职责。巡察整改日常监督的对象是承担巡察整改任务、属于*纪委监委监督范围内的党组织以及党员领导干部。

二、日常监督内容

(一)党组党委履行巡察整改政治责任情况。是否把巡察整改作为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抓手,列入重点任务,专题研究部署;主要负责同志是否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层层传导压力;是否组织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对照检查、剖析是否深刻,反思、认领责任是否具体到位;是否把党的领导贯穿巡察整改全过程,推进整改的态度是否坚决、行动是否迅速、重点工作推动是否有力。

(二)巡察反馈问题及建议整改落实情况。是否细化实化整改方案,把整改任务和责任落实到具体人、具体部门;是否因事制宜,制定具体有效措施,逐项调度推进,确保条条都整改、件件有着落、事事见成效。

(三)注重发现整改工作作风不严不实等突出问题。是否存在履行“两个责任”不力、消极对待、敷衍应付、“新官不理旧账”等问题;是否存在打折扣、搞变通、做表面文章,甚至弄虚作假、报整改假账等问题。

(四)建立长效机制情况。是否坚持立行立改与长期整改相结合、解决具体问题与标本兼治相结合,针对共性普遍性问题,立足根本和长远,健全完善规章制度,堵塞监管漏洞,巩固和扩大巡察整改成果。

三、日常监督方式方法

(一)跟踪了解。在巡察结束至集中整改结束期间,纪检监察室、**组应全面了解掌握承担巡察整改任务地区单位推进整改工作的总体情况。可采取以下方式跟踪了解

1.参加或者列席向党组党委主要负责人反馈巡察情况会议、向党组党委领导班子反馈巡察情况会议、党组党委领导班子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等有关会议。

2.按照*委统一安排和工作要求,督促承担巡察整改任务的地区单位在向*委报告整改任务推进及完成情况时,一并向*纪委监委报告。

3.根据整改工作进展情况,及时调阅整改方案以及问题清单、任务清单、责任清单;集中整改结束后,调阅党委党组整改情况报告、主要负责人组织落实情况报告;还可根据工作需要,调阅其他有关材料。

(二)查找问题。集中整改结束后,纪检监察室、**组应综合运用随机或重点抽查、听取汇报、谈话了解、召开座谈会、实地调研等方式,了解情况、发现问题;

或通过受理反映巡察整改方面问题的来信、来电来访和网络举报等,实施信访监督。根据工作需要,*纪委监委可集中组织开展巡察整改情况专项检查。

(三)协调联动。*委巡察办应组织各巡察组及时完善、汇总巡察报告、反馈意见、专题报告、问题清单等有关资料,在巡察反馈前3日内向*纪委监委移交;问题线索应在*委书记专题会议听取*委巡察综合情况汇报后一周内移交;整改情况综合报告及整改台账,应在*委常委会听取汇报后3日内移交。移交资料及问题线索由案件监督管理室统一接收,并分送对口纪检监察室、**组。经批准后问题线索由联系乡镇街纪委承办的,对口纪检监察室、**组负责督办;

指定由其他部门承办的,由案件监督管理室督办。

各纪检监察室、**组应建立巡察移交问题线索和信访举报件专门台账,优先处置,集中办理,巡察反馈3个月内问题线索应全部处置,并要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加快办结。巡察反馈第3个月后的两周内,案件监督管理室应会同纪检监察室、**组将*委巡察移交的问题线索处置情况及时反馈*委巡察办。

(四)整改评估。建立整改任务完成销号制度,集中整改结束后,承担整改任务的地区单位党组织,应在自我评估的基础上,逐项形成整改办结认定书,并将相关佐证材料一并抄报*纪委监委。长期整改阶段集中整改之后销号一项报送一项。各纪检监察室、**组应在巡察反馈3个月后,根据相关地区单位党组织报送的整改情况报告、整改办结认定书,结合日常了解情况,开展对承担整改任务的地区单位党组织的整改评估。评估结束后,*纪委常委会会议听取巡察整改评估情况汇报,并审议评估意见。评估意见应转送*委巡察办并存档备查。

四、日常监督成果运用

*纪委监委将巡察整改情况作为对相关地区单位党党组织履行全面从严治党责任考核的重要内容,纳入对*管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实绩考核,并根据巡察整改评估情况,评定实绩考核等次。

综合日常监督情况,在集中整改期间,对整改迟缓的地区单位可发函督办或者现场督办,可依照*委党员领导干部运用“第一种形态”开展党内谈话工作暂行办法,对相关党组织负责人进行约谈。在长期整改阶段,对需要重点关注解决的问题,特别是完善制度规章、建立长效机制、防范监管风险等,可提出纪律检查建议或者监察建议。在集中整改结束后,结合整改评估情况,对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巡察整改职责、不落实巡察整改要求,拒不整改、“新官不理旧账”的,整改不力、敷衍塞责,甚至弄虚作假的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严肃追责问责,典型案例公开曝光。

纪委监委对于巡视巡察整改日常监督实施细则篇8

第一条为加强巡察整改监督工作,推动巡察反馈意见的整改落实,督促移交事项的办理,提高巡察成果运用成效,根据《******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巡察工作管理办法》、《*********工程有限公司纪检监察工作制度》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巡察整改监督工作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聚焦问题、注重实效的原则。

第三条巡察整改监督工作在公司党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进行。巡查整改监督工作实行公司党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巡察办)统筹协调,纪检监察部门监督问责,相关职能部门协同参与,被巡察单位整改落实的联动工作机制。

第四条巡察整改监督工作的主要任务(一)监督检查巡察反馈意见的整改落实和移交事项的办理情况;(二)发现和了解新的问题线索;(三)其他需要监督的事项。

第五条巡察整改监督工作采取回访监督和日常监督两种方式。

回访监督由巡察组负责。按照“谁巡察、谁回访”的要求,相关巡察组按照领导小组统一部署,对被巡察单位反馈意见的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进行回访监督。

日常监督由巡察办负责。被巡察单位整改情况报告报送领导小组后,巡察办负责对巡察整改情况,特别是对被巡察单位整改遗留问题、未办结的巡察移交事项及巡察组回访监督中新发现的问题和移交事项办理情况,适时进行监督。

第六条巡查整改监督采取的方式方法

(一)电话催办、函询;

(二)召开会议;

(三)个别谈话、约谈;

(四)调阅复制相关资料;

(五)问卷调查、民主测评;

(六)实地调研、暗访;(七)接受职工群众举报;

(八)经领导小组同意的其他方式方法。

第七条巡查整改监督的基本程序

(一)建立日常监督台账。巡察办对巡察组报送备案的巡查整改事项及巡察组回访监督中新发现问题和移交事项进行梳理分类、登记编号,建立日常监督台账。

(二)立项报批。根据日常监督事项,制定监督方案,明确监督方式、步骤和要求等,报主管领导审批后执行。

(三)监督了解情况。按照“一般事项催报监督、重要事项专项监督、重大事项联合监督”的要求,对一般性监督事项,可通过电话催办、发函催办等形式督促被巡察单位按期如实上报办理情况和结果;针对职工群众反映强烈、领导批示交办的重要问题事项,可以采取专项监督的方式进行;对一些涉及公司全局性、系统性的复杂事项,巡察办可以会同公司有关职能部门及纪检监察部门联合监督。

(四)对账销号。对督办事项跟踪了解,及时掌握动态,根据整改进度,认真对账销号。

(五)报告监督结果。监督工作结束后,按要求写出监督报告,全面准确及时地将监督情况向领导小组报告。

(六)反馈监督意见。根据监督情况,经领导小组同意,向被巡察单位反馈监督中发现的问题,提出监督建议。对监督建议提出的要求进行跟踪监督,直至事项办结。

第八条做好巡查整改监督资料整理归档工作。每次巡查整改监督工作结束后,及时收集整理巡查整改监督情况相关材料,立卷归档,交公司党委办公室存档。

第九条被巡察单位整改不力、拖拉推诿、阳奉阴违、弄虚作假甚至拒不整改的,依据相关规定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第十条本制度由公司纪检监察部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纪委监委对于巡视巡察整改日常监督实施细则篇9

“要提高政治站位,细化措施、丰富方式,精准有效开展监督,为各级巡视巡察反馈问题真改、实改、彻底改、改到位提供坚强保证。”

近日,萧县印发《萧县纪委监委巡视巡察整改日常监督实施细则(试行)》(以下简称《细则》),旨在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对中央、省委巡视和市县委巡察整改的日常监督,强化巡视巡察成果运用,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

据了解,《细则》把日常监督方式细化为会议监督、审阅监督、报告监督、信访监督、检查监督、评估监督、联动监督、专项监督、执纪监督九个方面。

同时,就不同整改阶段发现的问题如何处理,《细则》中进行了细化:在集中整改期间,对整改迟缓的部门(单位、乡镇)可发函督办或者现场督办,按照管辖等级对相关党组织负责人进行约谈;在常态化整改阶段,对需要重点关注解决的问题,提出纪律检查建议或者监察建议;在集中整改结束后,结合整改评估情况,对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整改职责、不落实整改要求,拒不整改、“新官不理旧账”的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严肃追责问责。

纪委监委对于巡视巡察整改日常监督实施细则篇10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督查工作程序,提高工作效能,根据《中共河南省委关于加强新形势下党的督促检查工作的实施意见》等,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述督查工作特指委机关内部督查,目的是加强联系沟通、明确工作任务、督促工作落实,不折不扣地落实各项决策部署。

第二章督查内容

第三条督查内容

1.重要会议决策事项。市纪委全会、书记专题会、常委会、专项工作会等重要会议研究决定的事项。

2.重要文件的贯彻执行事项。中央、省委、市委及中央纪委、省纪委、市纪委重要文件的贯彻执行事项。

3.领导批示事项。委主要领导同志对专项工作作出的重要批示事项。

4.其他需要纳入督查管理的工作事项。

第三章督查责任主体

第四条市纪委办公室是督查工作的督查责任主体,负责制发督查通知(单)、做好督查管理、监督督查事项落实,并适时向市纪委主要领导反馈督查情况;定期编写督查工作通报。

第五条各责任部室是督查事项的具体工作落实责任主体,要明确1名工作人员为督查工作联系人,负责本部室工作事项的统筹推进落实,并及时向办公室报送有关情况。

第六条市纪委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室是工作作风监督责任主体。对在重要工作推进过程中,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的问题,及时介入,按照有关规定,给予相应处理。

第四章督查工作方式

第七条督查工作方法步骤

1.制发《督查通知(单)》(以汴纪督文号印发)。对重要任务事项,市纪委办公室应及时制发《督查通知(单)》,建立台账,明确任务内容、牵头部室、配合部室、时间节点、工作要求。《督查通知(单)》主送工作责任部室,涉及县区、派驻机构的工作任务,同时送市纪委联系执纪监督室。

2.督促提醒。对于一般任务事项,市纪委办公室通过电话等方式及时提醒,对于重要任务事项,采用书面形式抓好督促落实,并做好记录。

3.成立督查工作小组。对于督查面较广,或者任务事项复杂,市纪委办公室报请市纪委主要领导同意,成立由市纪委监委领导班子成员带队的督查工作小组,进行专项督促检查。

第八条提升督查工作效能。要创新督促检查方式方法、科学安排督查工作,严格控制督查的总量和频次,防止督查检查重复扎堆。

第五章督查工作机制

第九条任务分解制度。对于复杂的工作任务,市纪委办公室要及时进行任务分解,明确牵头部室、责任部室、责任人和任务时限,并结合实际制定督促检查任务台账,建立健全工作责任制。

第十条批示件办理制度。以高度负责的精神办理市纪委主要领导批示件,准确领会领导意图,按照批办性批示、指导性批示、参阅性批示分类办理。对需要督办的事项,明确办结时限,加强跟踪催办,确保落实到位。要善于举一反三、由点及面,推动同类问题解决。

第十一条工作进度报送制度。各责任部室应及时向市纪委办公室报送任务进度和完成情况。

1.及时报送。工作任务确定后,各责任部室要尽快确定工作方案、工作措施、时间节点及具体责任人,由督查工作联络人及时向市纪委办公室报送。

2.定期报送。各责任部室承担的列入督查范围的工作任务,需长时间推进且尚未完成的,要在每月25日前,以条目形式,向市纪委办公室报送,说明工作进度、存在问题、下步计划和工作措施等。如个别任务事项有其他要求的,按具体要求报送。

第十二条决策落实情况报告制度。市纪委办公室要及时催报贯彻落实情况,加强审核把关、汇总分析,形成通报并向领导报告情况。

第十三条督查专报制度。对在一定时期内,涉及多部室工作的重大问题和重点事项,开展专项督查督办,及时向领导提交专题报告。

第十四条督促整改制度。对督促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和提出的整改建议,督促有关部室列出清单、制定措施、明确责任、限定时间、开展整改,并及时反馈情况,坚决防止整改落实走过场、打折扣。

第十五条挂账督办制度。对督促检查任务台账明确的事项,实行跟踪督办、对账销号。对领导同志多次批示要求解决或久拖不决的问题,综合施措,重点督办。

第十六条核查复核制度。对督促检查事项的办理和落实情况,有针对性地进行核查和复核,实地查看情况,坚决防止敷衍塞责、弄虚作假,确保问题妥善解决、工作真正落实。

第十七条安全保密制度。督查台账由专人保管,严格遵守有关保密规定。

第六章督查结果运用

第十八条用好正反典型。市纪委办公室根据督查工作需要,每季度对各责任部室工作任务落实情况,采取适当的形式进行通报。工作任务完成好的部室给予通报表扬,工作任务推进措施不力、效果不佳的责任部室给予批评。

第十九条强化结果运用。对工作推诿扯皮,不作为、慢作为,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与机关日常考核奖、文明奖、综治奖等奖励奖项的发放挂钩(具体挂钩事宜由书记专题会研究后实施)。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条县区纪委监委及市纪委监委派驻纪检监察组(统一管理机构)的督查工作可参照本办法实施。

第二十一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市纪委办公室负责解释。

纪委监委对于巡视巡察整改日常监督实施细则附工作制度

纪检机关和组织部门要加强整改落实日常监督,用好问责武器,对整改不力、敷衍整改、虚假整改的严肃追责问责。翻看十九届中央第一轮巡视反馈的新闻可以发现,中央巡视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在代表中央对抓好巡视整改工作提出要求时,都有这样一句话。这在十八届中央巡视反馈中是没有过的,意味着十九届中央将巡视整改的日常监督任务交由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和组织部门,以外在压力倒逼被巡视党组织将巡视整改抓到位、抓到底,以监督常在促进巡视整改常态化、长效化。

要求纪检监察机关和组织部门担负起巡视整改日常监督的责任,是党中央强化巡视整改的创新举措。巡视发现问题的目的是解决问题,发现问题不解决,比不巡视的效果还坏。然而,不论是十八届中央巡视回头看还是十九届中央第一轮巡视,巡视整改不到位都是一个突出问题:有的被巡视党组织在巡视组撤离后基本上就不管整改了,制度制定后就摆在那不下发,锁在抽屉里敷衍了事,没有真正落实;有的巡视整改前紧后松,呈报巡视整改报告后,整改力度就明显减弱了;有的巡视整改说做不一、不严不实,存在挂空挡、走过场现象分析个中原因,除了主体责任不落实,还有很重要的一条,就是对整改的日常监督弱化、缺位甚至缺失。2017年7月1日修改的《巡视工作条例》规定: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应当会同巡视组采取适当方式,了解和督促被巡视地区(单位)整改落实工作并向巡视工作领导小组报告。从以往的情况看,对巡视整改的监督,较多依靠巡视工作本身来推进,纪检监察机关和组织部门对巡视整改的关心、对整改效果的关注不平衡,尚未形成监督合力。

俗话说:井无压力不喷油,人无压力轻飘飘。如果缺乏监督,少了外力的鞭策,就有可能因为松懈而虎头蛇尾,因为敷衍而自欺欺人。中央强调巡视整改要即知即改、立行立改、真改实改、全面整改,这就是说整改不是一时一事,不是一锤子买卖,不是交了整改报告就大功告成,必须持续跟进、精准发力。鉴于此,中央在制定中央巡视工作规划时,明确要求建立纪检监察机关和组织部门对巡视整改情况督查督办制度,把督促巡视整改落实作为日常监督的重要内容。正如北京大学廉政建设研究中心副主任庄德水所说,纪检监察机关和组织部门的日常监督是一种过程的监督,有利于实时的监督和管控,从而从过程上保证巡视整改长流水、不断线,在长和常上多做文章,特别是紧盯一些重点问题和具体问题举一反三抓整改,紧盯一些需要花较大力气啃的硬骨头和较长时间治理的沉疴痼疾驰而不息抓整改。

强化对巡视整改的日常监督是对纪检监察机关和组织部门履行监督责任提出的新要求。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后,纪委和监委合署办公,监督是其首要职责、基本职责。把监督挺在前面,需要有的放矢,加强对巡视整改的督查正是纪检监察机关履行监督职能的一个抓手。目前,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探索执纪监督和执纪审查部门分设,纷纷成立了监督检查室,对巡视巡察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进行督促已成为监督检查室的一项重要职责。通过主动监督,靠前监督,加强经常性监督检查,定期督促整改工作,动态分析整改成效,持续跟踪督办,巡视整改的外在压力和内生动力就会增强。

今年5月,江苏省纪委监委办公厅印发《进一步增强巡视与纪检监察工作合力,着力提升监督工作效能的意见》,要求强化巡视前、巡视中、巡视后、日常4个阶段的协调协作,确保巡视工作与纪检监察工作有机结合、有效贯通。针对2017年省委巡视中发现的重点问题,近期江苏省纪委监委成立5个督查小组,首次对巡视整改情况开展专项督查,重点督查整改责任是否履行、整改措施是否完整、整改成效群众是否满意、责任追究是否到位等。由此,纪检监察机关与巡视工作的协作,就从巡视对象确定到重要情况沟通,从优先办理巡视移交问题线索到巡视反馈问题整改督查,形成一种接续的、协同的效应,进一步形成监督合力、凸显监督效能。

对于组织部门来说,加强对巡视整改的日常监督,一方面要对巡视移交的选人用人、党组织建设、违反换届纪律等方面问题积极抓好整改,对选人用人专项检查发现的问题集中整治,另一方面,要对反映干部不担当不作为的问题及时跟进,把日常了解干部的情况和巡视结合起来,动态解决班子建设和队伍建设存在的问题,该调整的调整,该免职的免职,使能上能下成为常态。

最后,纪检监察机关和组织部门要用好问责武器,对整改不力、拒不整改的,对高举轻放、应付交差、企图蒙混过关,甚至弄虚作假的,要严肃追责问责,典型案例公开曝光,达到问责一个、警醒一片的效果。如天津利和进出口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在2016年5月十届天津市委巡视反馈意见后,对整改不重视,敷衍了事、消极应付,甚至边改边犯,直至2017年12月十一届市委巡视进驻,绝大多数问题仍未得到整改。依据《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等有关规定,时任党委书记、董事长白文彬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时任党委副书记、总经理马建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被免去职务。

7月23日,中央第八巡视组向湖南省委反馈巡视意见后,湖南省委常委会召开会议,会上成立了巡视整改督查工作领导小组,由省委常委、省纪委书记、省监委主任傅奎任组长,省委常委、省委组织部部长王少峰任副组长,负责对整改任务全程跟踪督办、逐一对账销号,确保整改工作紧盯不放、一抓到底。纪检监察机关和组织部门加强对巡视整改的日常监督,将与巡视机构督查督办、群众监督等形成合力,构建有序衔接、互为补充、协调一致的整改监督链条,真正确保巡视发现的问题条条要整改、件件有着落。湖南省廉政建设协同创新中心主任邓联繁表示。

纪委监委对于巡视巡察整改日常监督实施细则附工作制度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巡察整改监督,推动巡察整改落实,根据《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有关规定和《中央巡视工作规划(2021-2022年)》有关工作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巡察整改监督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总书记关于巡视工作的重要论述和中央巡视工作方针,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守政治巡察定位,落实县委巡察工作规划,加强巡察整改监督检查,做深做细做实巡察后半篇文章,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向纵深发展。

第三条巡察整改监督在县委领导下,由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实施。县纪委监委、县委组织部、县委巡察办按照职责任务,密切配合,有序衔接,抓好落实。

第四条巡察整改监督中,县纪委监委的职责和任务:

(一)把督促巡察整改作为日常监督的重要内容,对整改工作进行全面监督。通过调阅资料、实地调研督导、参加民主生活会、发函督办、回访督查、约谈函询等方式,加强经常性督促检查。定期梳理整改进展情况,动态分析整改成效,查找存在问题和薄弱环节,因地制宜、因事制宜、精准发力,持续跟踪督办,整改监督情况定期向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报告。

(二)突出工作重点,紧盯关键环节,重点监督被巡察党组织履行巡察整改主体责任落实情况,指导乡镇纪委和有关派驻(出)纪检监察机构履行好监督责任。在整改部署阶段,重点监督被巡察党组织及有关纪检监察机关(机构)的重视程度、安排部署、整改方案等;在集中整改阶段,重点监督是否真整实改、全面整改、彻底整改;在集中整改之后,重点监督未整改到位的事项是否持续整改,整改成果是否巩固,是否建立长效机制。

(三)把监督巡察整改与问题线索处置、政治生态研判等结合起来,健全完善工作机制,增强巡察监督威慑力,促进形成巡察监督和纪律监督、监察监督、派驻监督的整体合力。对巡察移交的问题线索优先办理,自接受之日起三个月内向县委巡察办反馈办理情况。

(四)对监督发现和巡察移交的干扰巡察工作或者整改不力、敷衍整改、虚假整改的单位和个人,严肃问责追责,典型案件通报曝光。根据巡察整改监督情况,向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提出开展集中督查、专项督查等意见建议。

第五条巡察整改监督中,县委组织部的职责和任务:

(一)把督促巡察整改与组织部门选人用人日常工作有机结合起来。把巡察结果作为干部考核评价、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对巡察反馈的党的领导、选人用人、领导班子建设、干部队伍建设、基层组织建设、领导干部不担当不作为等方面问题,统筹督促抓好整改。

(二)把日常了解干部情况和巡察结合起来,动态解决班子建设、队伍建设存在的问题。

(三)根据巡察整改监督情况,向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提出开展集中督查、专项督查等意见建议。

第六条巡察整改监督中,县委巡察办的职责和任务:

(一)按照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要求,负责巡察整改监督的统筹协调、跟踪了解、督促配合、汇总报告等工作。

(二)巡察反馈后,建立完善巡察发现问题、移交问题线索等清单,加强巡察整改台账管理,做好巡察整改监督的基础工作。

(三)向县纪委监委移交巡察反馈意见和巡察发现的问题线索;向县委组织部移交反馈意见,向相关县级领导干部和县委、县政府有关职能部门通报其主管或职责范围内巡察发现的问题,并协调相关部门加强督查督办。

(四)了解掌握县纪委监委、县委组织部优先办理巡察移交的问题和问题线索情况,定期汇总县纪委监委、县委组织部集中办理情况和巡察整改监督情况,并向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报告,提出开展巡察整改集中督查、专项督查及问责追责等建议。

(五)督促被巡察党组织认真履行巡察整改主体责任,抓好巡察整改,按要求报送巡察整改方案和整改报告。协助审核整改方案和整改报告,并向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报告。对县委书记专题会议听取巡察情况汇报时点人点事、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研究决定的事项以及县委主要领导、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批办、交办的事项进行督办并及时报告。

第七条县纪委监委、县委组织部和县委巡察办分别确定具体承办股室,明确具体责任领导和专门联络人员,加强联系沟通,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重要情况或重大问题,提交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第八条县委巡察办加强组织协调,请县纪委监委、县委组织部有关领导和相关股室负责人列席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及时将中央和省委、市委、县委有关巡视巡察工作精神,通过适当形式传达学习,作为跟进监督、督促整改的指导依据。

第九条巡察期间,对巡察发现的群众反映强烈、被巡察党组织能够及时解决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和四风方面问题,以及损害群众利益的普遍性、突出性问题,县委巡察组向被巡察党组织提出立行立改建议的,县委巡察办及时通报县纪委监委、县委组织部,进行跟踪了解、督查督办。

对巡察发现的重要问题线索,确有必要及时办理的,县委

巡察办报经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后,移交县纪委监委办

理,办理情况及时反馈县委巡察办。

巡察期间,被巡察党组织有拟提拔人选的,县委组织部或干部考察组应当征求县委巡察组的意见。

第十条县委巡察办会同县委巡察组优化反馈流程、突出

重点内容、明确整改要求,增强巡察反馈的权威性针对性。县

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成员或县委巡察办负责同志,县纪委监委、

县委组织部相关负责同志参加被巡察党组织巡察反馈会。

第十ー条巡察反馈后,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或者授

权县委巡察办)向县纪委监委和县委组织部通报有关情况,移

交巡察反馈意见等材料。

第十二条县纪委监委、县委组织部根据每轮巡察移交情

况,制定巡察整改日常监督工作方案,派员参加被巡察党组织

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并加强指导督导,持续跟踪督办巡察反

馈问题整改,督促做好整改公开工作。

第十三条县纪委监委于每轮巡察反馈后10个工作日内审核被巡察党组织巡察整改方案;每轮巡察反馈后3个月内审核被巡察党组织巡察整改情况和主要负责人组织落实情况报告,以及后续整改情况报告,县委组织部、县委巡察办协助审核,并将审核意见提供县纪委监委,汇总整理后及时反馈被巡察党组织。

第十四条每轮巡察反馈后1个月、6个月,县委察工作

领导小组召开会议,听取被巡察党组织整改情况汇报,县纪委

监委、县委组织部相关负责同志列席会议。

第十五条每轮巡察反馈后6个月,县纪委监委、县委组织部、县委巡察办共同组成督查组,对被巡察党组织整改落实情况进行全面督查。

第十六条县委巡察办向县纪委监委、县委组织部提出对有关单位和个人问责追责的建议后,县纪委监委、县委组织部应认真进行调查处理,及时将处理情况反县委巡察办。

第十七条县委巡察办加强对巡察整改情况的统等协调、跟踪督促,建立巡察成果运用管理台账,通过县纪委监委、县委组织部了解被巡察党组织整改落实情况,将整改落实情况纳入向县委汇报的年度工作情况报告。县纪委监委定期汇总巡察移交问题线索处置情况,并通报县委巡察办。

第十八条县委巡察组开展巡察回头看时,充分听取县纪委监委、县委组织部巡察整改日常监督情况通报。根据工作需要,县纪委监委、县委组织部承担日常监督职责的相关料室派员参加巡察回头看,持续强化再监督。

第十九条本办法由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解释具体工作由县委巡察办承担。

第二十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试行。

纪委监委对于巡视巡察整改日常监督实施细则篇11

总则

第一条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总书记关于加强巡视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对中央、省委巡视和市委巡察整改的日常监督,强化巡视巡察成果运用,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根据中央、省委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市纪委监委机关将督促巡视巡察整改作为日常监督的重要内容,列入办公厅、党风政风监督室、案件监督管理室、第一至第八纪检监察室和派驻(出)纪检监察机构工作职责。

第三条日常监督的对象是承担巡视整改任务、被巡察单位、属于市纪委监委监督范围内的党组织以及党员领导干部。

第四条日常监督应当坚持依规依纪、实事求是,纪在法前、纪严于法,惩前毖后、治病救人,主动靠前、深入一线,标本兼治、注重预防的工作原则。

第二章日常监督内容

第五条党委(党组)履行巡视巡察整改政治责任情况。是否把巡视巡察整改作为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抓手,列入重点任务,专题研究部署;是否把党的领导贯穿巡视巡察整改全过程,推进整改的态度是否坚决、行动是否迅速、重点工作推动是否有力;主要负责人是否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领导班子其他成员是否履行“一岗双责”;领导干部是否把自己摆进去、把职责摆进去、把工作摆进去,是否做到主动认领、即知即改、真改实改、全面整改;承担巡视整改任务和被巡察地区(单位)是否按要求组织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深刻对照检查、剖析原因、举一反三,明确今后努力方向。

第六条巡视巡察反馈问题及建议整改落实情况。整改方案是否及时出台,是否突出讲政治要求,是否把责任落实到具体部门和具体人员;是否按要求建立整改台账并定期梳理汇总;是否抓住突出问题短板和薄弱环节,因事制宜,制定有效措施,及时调度推进,逐项销号办结,确保每个问题都清仓见底、见人见事、处理到位;是否向社会通报有关工作情况和整改成果,自觉接受监督。

第七条巡视巡察移交问题线索和信访举报件处置办理情况。是否把核查处置巡视巡察移交问题线索摆到重要工作日程,认真研究部署落实;是否按照有关管理权限,对接收问题线索和信访举报件及时分拨办理,加强跟踪督办;是否坚持依

规依纪依法,优先处置、快查快办、逐件落实、按时办结巡视巡察移交的问题线索,确保案件质量。

第八条建立长效机制情况。是否认真分析总结整改中行之有效的工作方法和措施,形成管长远、治根本的制度机制;是否坚持立行立改与长期整改相结合、解决具体问题与标本兼治相结合,健全完善规章制度,堵塞监管漏洞,巩固和扩大巡视巡察整改成果;是否对不科学、不健全的制度进行规范完善,增强制度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是否强化制度执行,把制度刚性约束势转化为治理效能,推动形成权力制约监督“长久立”机制,构建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长效体制机制。

第九条注重发现整改工作作风不严不实等突出问题。是否存在履行“两个责任”不力、消极对待、敷衍应付、“新官不理旧账”等问题和“过关心态”;是否存在做选择、打折扣、搞变通以及做表面文章,以出台制度代替整改,甚至弄虚作假、报整改假账等问题;是否存在线索处置不严肃不及时,大事化小、小事化了等问题,以严的标准、实的作风、铁的纪律推进整改工作。

第三章日常监督方式

第十条会议监督。市纪委监委有关领导以及相关纪检监察室负责同志适时列席市委听取巡视巡察整改落实情况汇报会;参加向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反馈巡视巡察情况会议、向党委(党组)领导班子反馈巡视巡察情况会议;列席党委(党组)领导班子巡视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根据实际情况,有关派驻纪检监察组负责同志可参加或者列席上述会议。

第十一条审阅监督。根据整改工作进展情况,及时审阅整改方案以及问题清单、任务清单、责任清单;集中整改结束后,审阅党委(党组)整改情况报告、主要负责人组织落实情况报告,对未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问题逐一指出,进行“再反馈”。巡视巡察反馈3个月后,审阅问题线索处置办理情况报告。根据工作需要,审阅其他有关材料。

第十二条报告监督。按照省纪委监委和市委统一部署,督促承担巡视巡察整改任务的地区(单位)在向市委和市委巡察办报告整改任务推进及完成情况时,一并向市纪委监委报告。各派驻纪检监察组要充分发挥派的权威和驻的优势,建立完善驻在部门巡视巡察整改情况定期报告工作机制,对发现的重要问题及工作建议,及时向市纪委监委对口联系纪检监察室报告。

第十三条信访监督。进一步畅通信访举报渠道,对反映巡视巡察整改方面的来信、来电、来访和网络举报,及时妥善办理,防止线索流失和随意交办;对巡视巡察移交信访件中具有典型性、普遍性的问题有针对性地提出处置意见,督促整改落实;对巡视巡察发现的反映相关问题信访举报较多以及办理力度不够、进度缓慢的地区(单位),要约谈相关负责人,促进问题解决。

第十四条检查监督。集中整改阶段,会同有关部门适时组成联合监督工作组,综合运用听取汇报、谈话了解、召开座谈会、实地调研等方式,了解情况、发现问题。集中整改结束后,开展集中整改监督,根据工作需要,对巡视巡察整改完成情况进行重点抽查、“回头看”检查和专项检查,或者结合其他工作检查同步进行。每一轮市委巡察都要将上一轮中央、省委巡视和市委巡察反馈意见整改落实情况作为监督检查的重点,让“再监督”成为常态。

第十五条评估监督。围绕巡视巡察反馈问题,承担整改任务的地区(单位)党组织应逐项形成整改办结认定书,并将相关佐证材料一并抄报市纪委监委对口联系纪检监察室。长期整改阶段(集中整改之后),销号一项报送一项。巡视反馈第3个月后的三周内,各纪检监察室会同对口联系派驻纪检监察组对相关地区(单位)反馈问题整改办结情况、问题线索处置情况进行阶段性评估,综合研判整改的状况和尚存的问题。评估意见经市纪委常委会会议审定后存档备查,并转送市委督查室、市委巡察办;其后半年,根据深入整改和日常监督情况,再进行一次评估。

第十六条联动监督。市纪委监委应加强同市委督查室、市委巡察办等有关部门的协调配合,定期参加联席会议通报相关情况。市委巡察办应组织各巡察组及时完善、汇总巡察报告、反馈意见、专题报告、问题清单等有关资料,在巡察反馈前3日内向市纪委监委移交;问题线索应在市委书记专题会议听取市委巡视综合情况汇报后一周内移交;整改情况综合报告及整改台账,应在市委常委会听取汇报后3日内移交。移交资料及线索由案件监督管理室统一接收,并分送对口监督检查室、派驻纪检监察组。

第十七条专项监督。坚持全面监督和重点监督相结合,目标导向、问题导向、成果导向相统一,围绕巡视巡察整改落实主要任务,特别是对巡视巡察指出的重点、难点问题,实施专项监督,前移监督关口,深入整改一线,实施重点精准监督,确保整改实效。

第十八条执纪监督。各纪检监察室、派驻纪检监察组建立巡视巡察移交问题线索和信访举报件专门台账,并优先处置、集中办理,巡视巡察反馈3个月内问题线索应全部处置,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加快办结。案件监督管理室在集中整改期间每周通报一次线索处置和办结情况,对进展迟缓的,专门督办。各纪检监察室应加强对联系地区(单位)巡视巡察移交问题线索和信访举报件处置的督促办理和业务指导,同步建立台账,跟踪了解情况,对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四风”方面问题线索,督促相关地区(单位)即转即办、快查快结。有关地区(单位)对巡视巡察移交重点及疑难问题线索和信访举报件,在形成处理决定前,应同市纪委监委对口纪检监察室沟通。

第四章日常监督成果运用

第十九条市纪委监委将巡视巡察整改情况作为对相关地区(单位)党组织履行全面从严治党责任考核的重要内容,纳入对市管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实绩考核,并根据巡视巡察整改评估情况,评定实绩考核等次。

第二十条综合日常监督情况,在集中整改期间,对整改迟缓的地区(单位)可发函督办或者现场督办,可依照省委《关于运用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的办法》,对相关党组织负责人进行约谈。在长期整改阶段,对需要重点关注解决的问题,特别是完善制度规章、建立长效机制、防范监管风险等,可提出纪律检查建议或者监察建议。

第二十一条在集中整改结束后,结合整改评估情况,对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整改职责、不落实整改要求,拒不整改、“新官不理旧账”的,整改不力、敷衍塞责,甚至弄虚作假的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严肃追责问责,典型案例公开曝光。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各区市县纪委监委参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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