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委监委对于巡视巡察整改日常监督实施细则范例(汇总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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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委监委对于巡视巡察整改日常监督实施细则【第一篇】
为强化巡察成果运用,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中国共产党巡察工作条例和中央及省*委关于巡视巡察整改有关规定要求,结合**实际,对加强**巡察整改日常监督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日常监督主体和对象
*纪委监委机关将督促巡察整改作为日常监督的重要内容,列入纪检监察室、*纪检监察组的工作职责。巡察整改日常监督的对象是承担巡察整改任务、属于*纪委监委监督范围内的党组织以及党员领导干部。
二、日常监督内容
(一)党组党委履行巡察整改政治责任情况。是否把巡察整改作为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抓手,列入重点任务,专题研究部署;主要负责同志是否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层层传导压力;是否组织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对照检查、剖析是否深刻,反思、认领责任是否具体到位;是否把党的领导贯穿巡察整改全过程,推进整改的态度是否坚决、行动是否迅速、重点工作推动是否有力。
(二)巡察反馈问题及建议整改落实情况。是否细化实化整改方案,把整改任务和责任落实到具体人、具体部门;是否因事制宜,制定具体有效措施,逐项调度推进,确保条条都整改、件件有着落、事事见成效。
(三)注重发现整改工作作风不严不实等突出问题。是否存在履行“两个责任”不力、消极对待、敷衍应付、“新官不理旧账”等问题;是否存在打折扣、搞变通、做表面文章,甚至弄虚作假、报整改假账等问题。
(四)建立长效机制情况。是否坚持立行立改与长期整改相结合、解决具体问题与标本兼治相结合,针对共性普遍性问题,立足根本和长远,健全完善规章制度,堵塞监管漏洞,巩固和扩大巡察整改成果。
三、日常监督方式方法
(一)跟踪了解。在巡察结束至集中整改结束期间,纪检监察室、**组应全面了解掌握承担巡察整改任务地区单位推进整改工作的总体情况。可采取以下方式跟踪了解
1.参加或者列席向党组党委主要负责人反馈巡察情况会议、向党组党委领导班子反馈巡察情况会议、党组党委领导班子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等有关会议。
2.按照*委统一安排和工作要求,督促承担巡察整改任务的地区单位在向*委报告整改任务推进及完成情况时,一并向*纪委监委报告。
3.根据整改工作进展情况,及时调阅整改方案以及问题清单、任务清单、责任清单;集中整改结束后,调阅党委党组整改情况报告、主要负责人组织落实情况报告;还可根据工作需要,调阅其他有关材料。
(二)查找问题。集中整改结束后,纪检监察室、**组应综合运用随机或重点抽查、听取汇报、谈话了解、召开座谈会、实地调研等方式,了解情况、发现问题;
或通过受理反映巡察整改方面问题的来信、来电来访和网络举报等,实施信访监督。根据工作需要,*纪委监委可集中组织开展巡察整改情况专项检查。
(三)协调联动。*委巡察办应组织各巡察组及时完善、汇总巡察报告、反馈意见、专题报告、问题清单等有关资料,在巡察反馈前3日内向*纪委监委移交;问题线索应在*委书记专题会议听取*委巡察综合情况汇报后一周内移交;整改情况综合报告及整改台账,应在*委常委会听取汇报后3日内移交。移交资料及问题线索由案件监督管理室统一接收,并分送对口纪检监察室、**组。经批准后问题线索由联系乡镇街纪委承办的,对口纪检监察室、**组负责督办;
指定由其他部门承办的,由案件监督管理室督办。
各纪检监察室、**组应建立巡察移交问题线索和信访举报件专门台账,优先处置,集中办理,巡察反馈3个月内问题线索应全部处置,并要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加快办结。巡察反馈第3个月后的两周内,案件监督管理室应会同纪检监察室、**组将*委巡察移交的问题线索处置情况及时反馈*委巡察办。
(四)整改评估。建立整改任务完成销号制度,集中整改结束后,承担整改任务的地区单位党组织,应在自我评估的基础上,逐项形成整改办结认定书,并将相关佐证材料一并抄报*纪委监委。长期整改阶段集中整改之后销号一项报送一项。各纪检监察室、**组应在巡察反馈3个月后,根据相关地区单位党组织报送的整改情况报告、整改办结认定书,结合日常了解情况,开展对承担整改任务的地区单位党组织的整改评估。评估结束后,*纪委常委会会议听取巡察整改评估情况汇报,并审议评估意见。评估意见应转送*委巡察办并存档备查。
四、日常监督成果运用
*纪委监委将巡察整改情况作为对相关地区单位党党组织履行全面从严治党责任考核的重要内容,纳入对*管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实绩考核,并根据巡察整改评估情况,评定实绩考核等次。
综合日常监督情况,在集中整改期间,对整改迟缓的地区单位可发函督办或者现场督办,可依照*委党员领导干部运用“第一种形态”开展党内谈话工作暂行办法,对相关党组织负责人进行约谈。在长期整改阶段,对需要重点关注解决的问题,特别是完善制度规章、建立长效机制、防范监管风险等,可提出纪律检查建议或者监察建议。在集中整改结束后,结合整改评估情况,对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巡察整改职责、不落实巡察整改要求,拒不整改、“新官不理旧账”的,整改不力、敷衍塞责,甚至弄虚作假的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严肃追责问责,典型案例公开曝光。
纪委监委对于巡视巡察整改日常监督实施细则【第二篇】
“要提高政治站位,细化措施、丰富方式,精准有效开展监督,为各级巡视巡察反馈问题真改、实改、彻底改、改到位提供坚强保证。”
近日,萧县印发《萧县纪委监委巡视巡察整改日常监督实施细则(试行)》(以下简称《细则》),旨在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对中央、省委巡视和市县委巡察整改的日常监督,强化巡视巡察成果运用,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
据了解,《细则》把日常监督方式细化为会议监督、审阅监督、报告监督、信访监督、检查监督、评估监督、联动监督、专项监督、执纪监督九个方面。
同时,就不同整改阶段发现的问题如何处理,《细则》中进行了细化:在集中整改期间,对整改迟缓的部门(单位、乡镇)可发函督办或者现场督办,按照管辖等级对相关党组织负责人进行约谈;在常态化整改阶段,对需要重点关注解决的问题,提出纪律检查建议或者监察建议;在集中整改结束后,结合整改评估情况,对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整改职责、不落实整改要求,拒不整改、“新官不理旧账”的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严肃追责问责。
纪委监委对于巡视巡察整改日常监督实施细则【第三篇】
丹东市振兴区纪委监委将中央、省、市、区四级巡视巡察整改作为日常监督重要内容,从问题发现、线索处置、评估问效入手,切实形成巡视巡察整改联动式、闭合性工作链条。截至目前,针对全区前四轮19个党组织的173项反馈意见整改情况,开展日常监督检查12次,被巡察单位累计制定整改措施378项,现已完成反馈意见整改131项,持续整改74项,部分整改9项,建章立制或完善制度130条,挽回经济损失万元。
建立整改问题发现机制。深化区纪委监委、区委办、区委巡察办联动配合,细化责任分工,通过专项检查、定期回访、对比分析、随机抽查、重点检查、受理举报等6种方式,定期组织开展巡视巡察整改情况联合专项检查和跟踪回访,紧盯整改问题,强化“监督的再监督”职责。综合运用线索数量对比分析手段,突出检查回访的随机性和着力点,采取听取汇报、谈话了解、实地调研等措施,重点检查在巡视巡察整改中是否存在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坚决杜绝以报送材料、填写表格代替实际整改。
建立移交线索处置机制。实行党组织“主体整改”、纪检监察机构“监督整改”、巡察办“督促整改”的工作联动模式。区委巡察办把巡察移交问题线索的衔接、汇总、督办和处置办结情况作为整改工作重要抓手,切实担起“主责主业”;实行巡视巡察移交问题线索和信访举报管理台账、联系党组织巡视巡察移交问题线索和举报管理台账“双台账”管理,整合纪检监察室、纪检监察组和协作区力量,对巡视巡察移交的信访举报和问题线索实行优先处置、集中办理、销号管理;压实党组织整改的主体责任,制发整改台账,明确整改时限、设立整改责任人,确保巡视巡察反馈后3个月内得到全部处置。
建立落实效果评估机制。通过自查评估、阶段性评估、问卷式调查、定期性汇报等方式,做细巡视巡察整改落实问效环节,实现环环相扣。集中整改结束一周内,督促承担整改任务的党组织自查评估,并形成整改办结认定书,会同佐证材料报送区纪委监委。纪检监察室和纪检监察组结合日常监督情况,对每个被巡察党委(党组)整改情况至少开展评估两次,形成阶段性评估报告。同时,对承担巡视巡察整改任务的党组织和党员开展问卷调查和满意度测评。定期召开区纪委常委会,听取巡视巡察整改评估情况专题汇报,结合自我评估、阶段性评估、满意度测评情况,对整改成效总体情况进行分析研判并及时反馈,切实做好巡视巡察整改“后半篇文章”。
纪委监委对于巡视巡察整改日常监督实施细则【第四篇】
第一条为加强巡察整改监督工作,推动巡察反馈意见的整改落实,督促移交事项的办理,提高巡察成果运用成效,根据《******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巡察工作管理办法》、《*********工程有限公司纪检监察工作制度》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巡察整改监督工作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聚焦问题、注重实效的原则。
第三条巡察整改监督工作在公司党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进行。巡查整改监督工作实行公司党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巡察办)统筹协调,纪检监察部门监督问责,相关职能部门协同参与,被巡察单位整改落实的联动工作机制。
第四条巡察整改监督工作的主要任务(一)监督检查巡察反馈意见的整改落实和移交事项的办理情况;(二)发现和了解新的问题线索;(三)其他需要监督的事项。
第五条巡察整改监督工作采取回访监督和日常监督两种方式。
回访监督由巡察组负责。按照“谁巡察、谁回访”的要求,相关巡察组按照领导小组统一部署,对被巡察单位反馈意见的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进行回访监督。
日常监督由巡察办负责。被巡察单位整改情况报告报送领导小组后,巡察办负责对巡察整改情况,特别是对被巡察单位整改遗留问题、未办结的巡察移交事项及巡察组回访监督中新发现的问题和移交事项办理情况,适时进行监督。
第六条巡查整改监督采取的方式方法
(一)电话催办、函询;
(二)召开会议;
(三)个别谈话、约谈;
(四)调阅复制相关资料;
(五)问卷调查、民主测评;
(六)实地调研、暗访;(七)接受职工群众举报;
(八)经领导小组同意的其他方式方法。
第七条巡查整改监督的基本程序
(一)建立日常监督台账。巡察办对巡察组报送备案的巡查整改事项及巡察组回访监督中新发现问题和移交事项进行梳理分类、登记编号,建立日常监督台账。
(二)立项报批。根据日常监督事项,制定监督方案,明确监督方式、步骤和要求等,报主管领导审批后执行。
(三)监督了解情况。按照“一般事项催报监督、重要事项专项监督、重大事项联合监督”的要求,对一般性监督事项,可通过电话催办、发函催办等形式督促被巡察单位按期如实上报办理情况和结果;针对职工群众反映强烈、领导批示交办的重要问题事项,可以采取专项监督的方式进行;对一些涉及公司全局性、系统性的复杂事项,巡察办可以会同公司有关职能部门及纪检监察部门联合监督。
(四)对账销号。对督办事项跟踪了解,及时掌握动态,根据整改进度,认真对账销号。
(五)报告监督结果。监督工作结束后,按要求写出监督报告,全面准确及时地将监督情况向领导小组报告。
(六)反馈监督意见。根据监督情况,经领导小组同意,向被巡察单位反馈监督中发现的问题,提出监督建议。对监督建议提出的要求进行跟踪监督,直至事项办结。
第八条做好巡查整改监督资料整理归档工作。每次巡查整改监督工作结束后,及时收集整理巡查整改监督情况相关材料,立卷归档,交公司党委办公室存档。
第九条被巡察单位整改不力、拖拉推诿、阳奉阴违、弄虚作假甚至拒不整改的,依据相关规定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第十条本制度由公司纪检监察部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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