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形势与政策论文乡村振兴【热选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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形势与政策论文乡村振兴【第一篇】

乡村振兴战略是习大大在20xx年10月18日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提出的战略,并指出农业农村农民问题是关系国计民生性问题,必须始终把解决好“三农”问题作为全党重中之重,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这也为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指明了方向。“三农”问题主要是研究农业、农村和农民的三个问题。研究目的主要是为了解决农村稳定,农民增收,农业发展的问题。因为对于一个地区而言,这是居住区域,从事行业和主体身份三位一体的问题,但是三者的侧重点是不一样的,所以应该一体化的考虑这三个问题。中国作为一个发展中国家,一个农业大国,“三农”问题关系到国民素质,经济发展,并关系到社会稳定、国家富强、民族复兴。所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是十分有必要的。

“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这是对建设新农村的概括,是党对新乡村的美好向往。乡村是具有自然、社会、生态、经济特征为一体的地域综合体,具有生产、生活、生态、文化等多重功能,与城镇互促互进,共同构成人类活动的主要空间。乡村兴则国家兴,乡村衰则国家衰。乡村决定了国家的贫富差距,只有乡村的逐步发展,国家贫富差距才能逐渐缩短。我国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主要的矛盾在乡村上最为突出。并且我国仍处于并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特征很大程度上表现在乡村。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最艰巨最繁重的任务在农村,最广泛最深厚的基础在农村,最大的潜力和后劲也在农村。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是解决新时代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必然要求,具有重大现实意义和深远历史意义。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是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的重要基础。

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是建设美丽中国的关键举措。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是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有效途径。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是健全现代社会治理格局的固本之策。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是实现全体人民共同富裕的必然选择。

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坚持农民主体地位,坚持因地制宜、循序渐进。“三农”问题的解决首先是农业的发展,农业的发展就需要人才,培养一批对农业有兴趣的人才,才能使农业在原有的基础上实行创新,使经济得以发展。只有在农村的生活有所改变后,更多的农村问题才能更好的改善。这样就必须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按照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的总要求,使农村的产业能足够人们安居乐业,让人们有更多的雄心去改变他们的生活环境。然后使农村成为一个让人们听到就让人羡慕的地方。

在推动乡村振兴战略方面,精准扶贫是先锋,它提前为农村人们带去了产业的资金链和相关产业技术型人才,为乡村振兴提供了一个良好的基础。例如在贵州省都匀市的乡村之前是只有一个,就是人们自己去摸索出来的农作物,但是自从精准扶贫开展以来,政府分配了许多专业人士为农民去调研考察当地的土壤,为农民们提供了很多更符合他们当地生产的农作物又能提供农民的收入的作物。只有农村的生活发展了起来,农村很多的留守问题才能得以解决,因为在农村有的收入和盼头,年轻人们才不会背井离乡,外出务工,在家里不仅可以赚钱也可以陪着孩子长大,照顾老人养老。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农村不能成为荒芜的农村、留守的农村、记忆中的故园。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必须要振兴乡村,使农业强大、农村美丽、农民富裕。这是我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关键环节,是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的客观要求,也是新时代下回应农民对美好生活的需求。我们要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乡村振兴道路,加快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乡村振兴战略,是继科教兴国战略、人才强国战略、创新驱动战略、可持续发展战略和军民融合发展战略之后,党提出的又一具有深远意义的发展理念。这对建设美丽乡村、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建设,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和推动作用。

形势与政策论文乡村振兴【第二篇】

摘要:本文在乡村振兴背景下,阐述农民—职业农民—新型农民—新型职业农民内涵,探讨新型职业农民身份、地位和作用,并将其分为5种,剖析培育新型职业农民教育面临的6个难题。据此,提出8项法治保障建议:各级政府要制定有效可行的培育规章制度、制定统编通用公用教材与各地专业的实用教材制度体系、鼓励完善培育职业农民的师徒新路径制度、建立与完善师资队伍库建设管理制度、完善网络媒体教育培训培育制度体系、建立完善培训培育与农事基地融合发展的制度、实施题库考核认定制度和强化新型职业农民的财政扶持与监管力度。

关键词:乡村振兴;新型职业农民;法治保障

一、新型职业农民内涵历史由来及种类

(一)新型职业农民沿革1.农民。农民系指长期务农的劳动者。《谷梁传•成公元年》就有“古者有四民。有士民,有农民,有商民,有工民。”1958年1月,《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管理条例》实施,形成了我国城市与农村户口的管理体制,农民就是“农业户口”者。学术界用职业的角度界定:从事农业生产的人员就是农民,否则不是农民。泛指家庭经济主要来源于农业农村劳动者。1980年后,根据农民产业重点被称粮农、菜农、果农、花农、菇农、棉农、茶农、养殖户、专业户等;1984年,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之前农民的身份是“社员”。2.新型农民。是农村农民的农业发展的带头人,系指有科学文化素养,现代农业生产与管理技能,并主要以从事该职业为收入来源的居住农村地区或集市的农民。简单说有文化、懂技术、会经营的农民,或者称农商。最早出现在农业农村部《关于做好2003年科教兴农工作的意见》{农科教发〔2003〕3号}第六部分实施新型农民科技培训工程。3.职业农民。是从“工人”的职业概念而切入,特别是用工业理念谋划农业引出“农业工人”。泛指从事农业生产工作的职业人,而不是户籍身份。最早提出是2005年11月10日,《关于实施农村实用人才培养“百万中专生计划”的意见》{农人发〔2005〕11号}中提出培养对象是“农村劳动力中具有初中及以上文化程度,从事农业生产、经营、服务以及农村经济发展等领域的职业农民。”4.新型职业农民。2012年中央一号文件首次提出“大力培育新型职业农民”,以后连续提出。2018年的中央一号文件,立足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重大需求,对培育新型职业农民做出了明确部署。《“十三五”全国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发展规划》提出到2020年全国新型职业农民超过2000万人的发展目标。至此,经历由农民—新型农民—职业农民—新型职业农民的发展沿革。新型职业农民具备新型和职业双重融合,体现知识化、专业化和职业化的有机融合。即以农业生产、经营或服务作为主要职业,具有一定文化素质、现代农业生产技能和经营管理能力,以农业收入作为主要生活来源的从业人员。

(二)新型职业农民内涵1.新型职业农民身份。体现了农民由户籍身份称呼转变为职业的新身份,农民逐步成为有吸引力的职业,有奔头有尊严的“绿领”。标志着农村人才培养从全面普及提高、以农村劳动力转移为重点的农民培训,到以农村精英为重点的新型职业农民培育的转变。新型职业农民更具农商的特征,即市场导向,适度规模或者专业服务者。从兼业向专业、从被社会歧视地位向平等的转变;新型职业农民的培育政策术语也经历了由培训—培养的转变。2.素质。主要特征表现在高素质和生产技能的农民特征,这是与传统农民的根本区别。2017年3月,总书记在两会期间明确要求大力培养爱农业、懂技术、善经营的新型职业农民。是新时代善创新、敢创业的“新商农”;经教育培训出来的爱农业、有经验的老农新型农业经营骨干分子;有高学历、想务农的“知农”;也有满腔热情在城里打工返乡的创业者。新型职业农民具有高度的社会责任感和现代观念,还需对生态、环境、社会和后人具有承担责任。3.作用。新型职业农民作用体现在新型经营主体的个体形式和主体力量,明确展示了未来谁来种地的主体。是乡村振兴的主力军,发挥引领和示范带动作用的新动能。是人才振兴的对象,是寻求新时代农村发展赋能、推进城乡融合、推动乡村振兴的基本力量。他们是适度规模经营的实践者,为现代农业发展注入新鲜血液。

(三)新型职业农民种类1.专业技能型职业农民。活跃在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专业大户、农业企业等新型生产经济体中,以此农业为主要收入来源的农业劳动力(农业雇员)。属于产中直接从事生产者,掌握农业专业性生产技术,并直接从事农业生产的劳动力。2.农产品经纪人。也称农村经纪人,商(菜、粮等)贩,把农产品对外销售出去,收取双方的服务费用。活动在生产农民、供货商、销售商和技能人员之间。3.生产资料供应商。指种苗、农药、化肥、农膜、农机具等生产资料销售供应商,提供专项作业服务,如机插秧、机打药等。4.农业技术推广员。负责生产田间技术推广与生产常规指导人员、信息员、病虫害植保员、村级动物防疫员等。5.生产经营型职业农民。主要是专业(种粮)大户、家庭农场主、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事生产企业负责人等。其占有一定土地与设施装备资源,有专业技能、管理经验与资金投入能力,收入主要来自农业生产经营管理。

二、乡村振兴背景下培育新型职业农民面临的难点

(一)农民整体结构性素质偏低受全球传统农业因素影响,农村大部分青壮年劳动力流向了城市。农村劳动力构成呈现妇女、儿童和老人,属于“386160”部队,特别是以留守中老年人为主,劳动者结构上素质就处于劣势。职业农民类型繁杂,至少分五种类型,专业面向全社会产业,且跨行业。新型职业农民的层次千差万别,需要进行差异化的培训。这一现状为提升农民素质增加难度。

(二)农民个体主观上缺乏进取精神许多农民存在不思进取,满足现状,等靠要倾向突出。不善于学习、不愿接受培训,对学习缺乏兴趣。常有各级免费培训学习,不给礼物,甚至不管饭都不愿去,能自己肯花钱学习那就太稀少了。学习目的不明确,缺乏学习的主观动力。

(三)遵纪守法意识淡薄法律法治观念淡薄,过度利用法律庇护自己,牵涉自身利益,甚至歪打官司斜告状。明知违法违规也不去顾忌。无理上访、心明镜也强词夺理。培育爱党、爱国、爱农村的新农民思想道德征途颇为艰巨。

(四)经营管理理念更加滞后乡村振兴迫切需要提升规模经营,生产规模越大对对经营管理的需求就越迫切,特别是把技术融入经营管理中。一项项技术,如果没有必要的管理,技术就难以实施落实。而恰恰农业还普遍重技术,轻管理,同时农业管理人才也奇缺。总书记在十九大报告中强调,培养造就一支懂农业、爱农村、爱农民的“三农”工作队伍。新型职业农民,便是当今时代背景下的这样一支“三农”乡村振兴工作队伍,是破解振兴乡村的核心瓶颈之一。

(五)培训供给与需求脱节难以适应乡村振兴需求现行培训机构表现是供给与需求脱节,供给者会什么,就讲什么。培训提纲罗列的也不一定真的按课程计划实施,想办法找到哪个最省钱最廉价的授课老师。安排教师是培训目的与培训机构自身经济效益最大化为首,多以农业生产技术为主、经营管理薄弱。而对文化素养、身体素质和心理健康等内容涉及极为稀少。密切当地农业特色,特别是气候与农作物生态特性,特色乡村(旅游观光)产业也须加强。也有盲目照搬别人课程,与需求没有契合度、无地域特色实效性不强,大多以理论层面的知识为主,甚至空谈理论。生产需求的实践技能知识比较薄弱。生产实践技能匮乏,特别是师资匮乏,冒名充当名师现象严重,这些都是现实难题。

(六)培训经费不及时到位与不能有效利用首先是经费下拨困难,培训经费实行保障制,需要培训机构得到培训人员数量后下拨,但经费是不能及时拿到的,有的需要提前做账,甚至事情没做要先把发票开了,好报账拨款。这样就难免作假,有限经费不能使用在刀刃上。有些培训机构培训结束,财政部门还是迟迟不给兑现经费。经费管理混乱,经费得不到有效利用。政府管理上存在将职业农民培训当成项目争取,到手后想尽一切办法把经费最大留给自己,巧立支出名目,目标服务自身设施,利益觉得合不上就不承办项目的现象。对专家讲课虚报克扣等违规违法等暗箱操现象屡见不鲜,严重影响专家授课积极性。为保障农民学员数量,借外出考察实地学习,考察走形式,千方百计插观光旅游。

三、培育新型职业农民法治保障建议

(一)各级政府要制定有效可行的培育规章制度国家和省市县农业部门要强化组织领导,及时制定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当年计划当年要有效落实与实施。通过立法把培育新型职业农民作为一项长期稳定的制度,并赋予新型职业农民终身受教育的权利。衔接开放社会科普、教育、培训机构给予提供优先优惠和必要的免费学习调研便利政策。制定满足农民需求的定期、持续培训培育,建立经常性培训及跟踪服务的制度。明确经常性培训的关键内容、方式方法、培训机构、经费投入和保障措施。建立与干部继续教育、工人岗位培训相类似的新型职业农民全员经常性培训制度。实施技术到现场和跟踪指导服务,培育内容以农民需求为中心,给农民更多自主权与选择权。建立鼓励终身自学的政策制度,特别结合自身所需,充分调动鼓励他们的自学自觉性。树立典型强化引导,有效结合自身需求的高效自学与培育激励机制。增加自己选择学习的主动权。

(二)制定统编通用公用教材与各地专业的实用教材制度体系政府可根据不同类型新型职业农民技能特点及能力素质要求,科学制定教育培育统编基础培育教材,省市专业技术教材,鼓励农民自己选择购买教材。首先,要搞好通用教材,现行市场教材非常杂乱,不实用问题突出,甚至根本就没有需求应用价值,过多地空谈理论。一发给学员就是十几本,是免费,但很多农民就看看封面,大致过目一下,根本就没有看的必要,更甚者连拿走都不拿,随便丢掉。老师培训的内容,农民需要的确没有书。所以,形式上无用的教材极为普遍。应建立通用教材国家层面统编,专业教材省市统编,鼓励在教材上让农民自选自购补贴模式,使培训教材实用价值不断提升。

(三)鼓励完善培育职业农民的师徒新路径制度开展师徒传授长期模式,可以选拔有专长的专家、科技工作者、企业家等专业人士为师傅,新型职业农民为徒弟,通过立项实施、爱心奉献和企业资助实施运转,更能发挥传授效率和培育学习效果。采用一带一、一带多,群代群模式;面授、现场传授、线上传授等方式。特别是按照主席在2019年曾批示“老科技工作者人数众多、经验丰富,是国家发展的宝贵财富和重要资源。”培训人才,要发挥老科技工作者有时间、有技术、有爱心,乐于奉献的优势,是解决授课师父培育人才匮乏的有效途径之一。

(四)建立与完善师资队伍库建设管理制度新型职业农民的培育师资至关重要,师资选拔与不断教育培训,竞争上岗,监督和促进师资素质提升体制迫须建立。杜绝控制缺乏实战能力师资,增加培育效果。建立和完善对师资的资格考核评价制度,实行进入与退出机制。

(五)完善网络媒体教育培训培育制度体系把网络媒体教育培训作为培育新型职业农民的必备路径之一确定下来。明确培训依托线上“新型职业农民培育申报系统”资源与线下各地职教中心开展的农业技术提升,有效利用“云上智农”等App提供的线上精品课程。建立微信群、公众号、专业网络、网上培训等作为必要的培育学习路径。线上农民培育云平台应该打造成为新型职业农民培育的另一个重要阵地,农业农村部已正式启用全国农业科教云平台,将打通农技入户的最后一米。线上与线下相结合的新型职业农民培育体系将伴随着乡村振兴而逐步完善。

(六)建立完善培训培育与农事基地融合发展的制度为了充分体现新型职业农民的实用性非常强的特点,需建立实训基地,由各级政府筛选扶持农事企业,承担实践实训基地场所,并配备有本企业优势产业兼职教师。这种基地要承担起科普与新技术培训、装备展示、成果转化、技术示范、试验研究、生产加工、流通服务、决策咨询、设备维修、农事设计等功能,让新型职业农民在这个基地上,能实地学习、研发创新,提升实际运营能力。建立和完善新型经营主体的农事企业,鼓励他们的科普动机、推进科普途径与作用,充分发挥其优势,助推新型职业农民发挥职能作用。规定培育者在农事企业中解决其企业问题的同时得到培养和提升,而不是仅仅学些表面花架子,实行农事企业与职业农民相互促进的融合发展模式。

(七)改进认定管理办法和实施题库考核认定制度认定管理是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制度体系的基础和保障,他们只有通过认定,才能确认其是新型职业农民,之后进一步享受特殊政策扶持。目前考核认定,如职业农民的考核实际上形同虚设,考题本身就是全公开的,只是照答案抄一遍。有的连答案都不会抄写,由人代抄写。题目本身也常缺乏知识技术要点,讲授人再水平不足,怎么能讲好,农民怎么能学好。建议集中全国或全省精锐力量、因地制宜建立考核认定题库,如学习汽车驾驶员理论与实际操作科目考试一样,由计算机抽题,电脑答卷评分。这样对学员和师资、培训机构都是一个检验和考核,才能真正激发提升他们的内生动力。当然建立完善新型职业农民资格考核制度,也必须设置科学合理的新型职业农民资格的门槛。

(八)强化新型职业农民的财政扶持与监管力度有必要将新型职业农民教育立法中明确其经费的投入与监管,经费纳入地方政府每年的财政预算支出,以保障经费来源的稳定性和可持续性。特别是加强项目资金政府信誉制度的落实,避免经费挪用,及时落实到位,可以实行报账制度。规范经费使用科目与标准,经费使用实施银行直接划拨到底,避免现金报账,如涉及教师劳务费直接进卡等措施监管。培育亿万懂农业、懂技术、懂管理的新型职业农民,他们是乡村振兴的生力军和重要保证。在依法治国的大背景下,新型职业农民的教育日益成为人们关注的焦点,对该领域法治建设进行探索,将有利于新型职业农民教育的有序进行,有利于农民自身受教育权利的实现。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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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刘芙,韩越,黎莉.辽宁转变农业经济增长方式存在的问题与路径探析[J].农业经济,2012(04):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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形势与政策论文乡村振兴【第三篇】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乡村振兴既要塑形,也要铸魂。”在市委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工作领导小组会议上,陈敏尔书记提出乡村文化振兴要在“铸魂强根”上精准发力。对于乡村文化振兴,我深有体会。

有了精气神,才有真干劲。乡村振兴既要看村民们的钱袋子鼓不鼓,更要看精气神足不足。2013年8月,我开始任荣昌区安富街道通安村党总支书记。进村之初,我带领村民们每月开展“通安大讲堂”,让他们自己谈村里的大事、议村里的大事、定村里的大事;开展“五星级文明户评选”,以好家风带动好乡风;每周开展“送文化进院坝”,让喜闻乐见的文体活动覆盖全村;开放有4000余册书籍的“农家书屋”,组织志愿者团队开展“小树苗”工程,帮助留守老人、妇女收粮食,辅导留守儿童做作业;和村民一起制定红白喜事公约,倡导文明乡风……刚开始,村民们对这些活动不理解、不认同,甚至说“差不多就行了,做这些难道还挣得到金子。”我一边听着,一边干着,短短半年,通安村就变了,村容整洁、村风文明、社会和谐,成为远近闻名的先进村,村民们从“不买账”到主动参与,做事更起劲了,产业发展推进起来也顺畅多了。

乡风和煦,才能百业振兴。参加乡村振兴报告团,更加坚定了我要在乡村好好干事创业的信心和决心。下一步,我要在全村继续加强精神文明建设,培育特色文化品牌,以文化高质量发展推动乡村振兴。一是组织实施“美丽乡村·通达陶都”基层宣传思想文化工作创新示范点建设,将党建、纪检、宣传思想文化建设等内容融入其中,大力开展党的方针政策宣讲。二是提升农民文明素养,持续开展好媳妇、好儿女、好公婆等评选表彰活动,培育优良家风、文明乡风;培育乡贤文化,弘扬善行义举;举办“梦想课堂”专题培训,在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管理中涵养现代文明素质。三是保护和发展具有地方特色、民族特色的乡村优秀传统文化,带领村民们充分发掘通安村“陶文化”底蕴,传承农耕文明精髓,培养乡村文化自信;依托宋窑、刘家拱桥两个制窑遗址,精心打造集陶艺制作、陶艺体验、陶文化传播为一体的“特色民宿”陶艺村。

乡村文化振兴,需要广大乡村党员干部和群众共同努力奋斗,需要社会各界共同关注、支持和帮助。我相信,只要我们团结一致、共同努力,一定会让农民群众生活富起来,环境美起来,精神乐起来,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提供精神激励、智慧支持和道德滋养!

形势与政策论文乡村振兴【第四篇】

摘要:为了进一步推进新农村建设,此次研究以落实乡村振兴战略作为研究背景,对乡村法治建设策略与完善策略展开详细分析。结合乡村法治建设过程中的主要问题,提出强化乡村司法部门工作与监督、优化乡村农业持续发展保障法律体系等乡村法治建设措施,在保证乡村农户个体收入的同时,正确处理个人占地与农业生产用地之间的关系,解决农户个体与地方政府之间的矛盾,推进乡村农业的可持续发展,落实乡村法治建设。为了实现乡村法治的完善,提出完善农村法治宣传渠道、完善乡村产业法律运作机制等措施,提高法律在乡村地区的覆盖范围,提升提供给群体法律帮助的综合水平,确保乡村法律运作的协调性与规范性,实现为地区居住群体提供更加优质的法律保障与法律服务。

关键词:乡村振兴;乡村法治;法律运作机制

在执行乡村振兴相关工作时,应将建设与完善乡村法治作为基层治理工作中的基础问题与核心研究方向,可以认为此方面工作的实施,在全面推进我国新农村建设的成败过程中起到决定性作用,在未来的乡村振兴战略中,有关领导部门与组织单位也会将乡村法治作为核心研讨话题。但综合目前乡村法治建设工作的实施现状可知,在试点乡村进一步落实与推进乡村战略时发现,执行法治建设工作仍存在一些问题。例如,大部分乡村长期居住群体仍没有意识到相关方面工作对于其未来发展的重要性[1]。为此,可将落实此项工作作为建设新农村与推进其未来发展与建设的内在需求,只有将法律制度与约束条件在地区真正落实,并培养乡村居住群体法治思维,才能在真正意义上使“三农”问题得到改善与解决。为了满足此项工作,试点乡村政府联合乡委会展开了多次联合会议,会议中明确了与乡村振兴发展有关的战略部署,但制定的方案与提出的战略仍未落实的主要原因是:战略执行缺少法律制度与法律政策的监督与支撑。因此,本文将以乡村振兴战略作为研究背景,对乡村法治建设策略与完善策略展开研究,以此实现对我国新农村建设工作的持续推进。

一、乡村法治建设过程中的主要问题

我国现有的大部分乡村地区具有占地范围广、居住群体集中等特点,但针对乡村地区的基层执法大部分局限在市级地区与县级地区,因此,可以认为制约乡村法治完善的主要原因是地区执法力度与监督政策不足。即便存在少部分执法人员为乡级人员,但由于地方法律制度的普及力度不足,导致乡级执法人员的法律意识较为薄弱,甚至有少部分群体未经过系统化的法律培训便直接参与执法行为,导致乡村法治建设过程中存在官僚现象严重的问题。其中也涵盖一部分的公职人员存在工作作风与社会行为方面的不当问题,例如,在办公过程中,人员的依法办事、秉公执行的行为习惯与意识均较为匮乏,此种问题已严重影响了乡村法治工作的持续推进。除上述提出的问题,在进一步对此方面的研究中发现,现如今的乡村法治保障工作也仍未落实。在建设新农村过程中,司法保障是维护地区农村居住群体个人利益的最后一道防线,但综合群体反馈的信息可知,司法资源在我国存在严重的不公正与不和谐现象,大部分地区存在案例事件多、处理人员少的问题。此外,在法律援助方面,部分居住在较为偏远地区的个体无法有效地得到地方司法保障单位给予其的援助。这些问题均在不同程度上影响或抑制了乡村法治建设与完善工作的实施,因此有必要及时根据乡村振兴工作的推进现状,对此方面相关工作的执行展开进一步研究。

二、乡村振兴战略背景下乡村法治建设措施

(一)强化乡村司法部门工作与监督

为了切实地解决乡村长期居住群体在生活中遇到的法律相关问题,本文提出强化乡村司法部门工作与监督的建设措施,通过维护农村居住群体的个人利益,使更多乡村住户感受到法律给予其的公平与公正,树立法治与法律在乡村群体中的地位与权威。为落实此项工作,可以从下述三个方面入手。其一,可以根据不同新农村推进建设的需求,增加地区法律保障单位的储备人员数量与质量。加大人才的持续引进数量,并由地方政府联合法律部门,出台相关大学生下乡援助的优惠政策,保证更多的优质人才参与到与此方面相关的工作中[2]。并在人才入职前,根据其任职岗位的不同,对其进行专项的定岗培训,保障工作人员的质量。其二,倡导法律岗位工作人员多元化的晋升渠道,鼓励岗位工作人员参与到乡村群体多元纷争解决方案的建设中。此种方式不仅可以实现对法律建设工作的推进,也可以实现对人才能力的多维度提升。其三,推进法律公职人员在乡村地区的覆盖面,并给予更多的基层人员就职机会,确保乡村法治建设工作从基层入手。并降低基层人员接受法律服务的门槛与支出,确保有需求的群体均可以寻求到法律帮助。

(二)优化乡村农业持续发展保障法律体系

除上述提出的内容,可从优化乡村农业持续发展保障法律体系层面入手,解决法律制度在落实过程中存在的一些不规范问题。例如,建立乡村地区民主监督制度,由乡村基层群体,承担起法律监督的职责,此种工作方式可以保证相关工作的实施“从群体中进、从群体中出”。同时,明确推进乡村振兴工作的核心为农业建设,因此,在落实此方面工作时,可建立《土地资源保障制度》,以法律作为依托,优化乡村土地资源的利用率,在保证乡村农户个体收入的同时,正确处理个人占地与农业生产用地之间的关系,实现对乡村现有土地资源的有效开发与利用[3]。此外,完善土地确认权利的标准,落实土地权利的物权化,解决农户个体与地方政府之间的矛盾,推进乡村农业的可持续发展,落实乡村法治建设。

三、乡村振兴战略背景下乡村法治完善措施

(一)完善农村法治宣传渠道

尽管在开展乡村振兴工作时,地方政府已为基层群体提供了较多的宣传渠道,但要在真正意义上实现乡村法治工作的完善,还需要加大对宣传渠道的延展。例如,创新传统的普法方式,尝试以贴近生活的方式,探索更多符合老百姓需求的信息宣传方式,以此种方式,满足乡村居住群体的生活需求[4]。同时,加大对现有法律制度与内容的宣传,包括对我国《土地承包责任制度》《乡村委员会公平公正选举制度》《个人生活保障标准》等法律文件的宣传,致力于通过此种方式,提高法律在乡村地区的覆盖范围,提升提供给群体法律帮助的综合水平,实现法律援助的“一条龙”服务,确保法律意识在乡村群体内的普及与大众化。

(二)完善乡村产业法律运作机制

要实现对乡村产业法律运作机制的建设,应当将完善乡村农业立法作为前提条件。在立法工作实施前,应当征求广大群体的意见与建议,获得更多基层群体的支持,确保有关工作的顺利推进。同时,及时更正、删除、清理或整改一些无法适应乡村振兴战略的法律文件,或根据现有文件内容,对其进行规范化整改,确保乡村法律运作的协调性与规范性[5]。对于一些地方文化较为显著的地区,可以通过制定地方特色化文件的方式,保障区域经济的个性化发展趋势。并坚持有关立法的完善,夯实基础性建设工作,不断对现有的法律制度进行完善,实现在真正意义上做到法律制度的健全,以此确保法律运作机制的完善。

四、结束语

为了解决新农村建设过程中存在的法治建设不完善问题,本文以落实乡村振兴战略作为研究背景,对乡村法治建设策略与完善策略展开研究。但此次研究从两个方面进行了研究工作,并未从更加深刻层面进行法律的研究。因此,可将后续工作的切入点建立在本文研究成果之上,结合此次研究成果,进行乡村法律制度的进一步完善,在保障乡村居住群体享有更高利益的同时,夯实基础法律建设,实现为基层群体提供更加优化的法律服务,提升乡村地区法律援助的综合水平。

参考文献

[1]尹维杰,殷荣林.实践逻辑与功能启示:乡村治理创新中的自治、法治与德治——基于浙江省长兴县“诚信指数”建设的思考[J].新疆农垦经济,20211:8-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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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张静单位:太原工业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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