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乡村振兴形势政策论文精彩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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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村振兴形势政策论文【第一篇】
[提要]近年来,我国全面推进“四化”同步发展,着力推进城乡一体化,城镇化水平逐年提高,农业农村发展环境不断改善,但农业农村仍存在一些问题需要解决。因此,党中央、国务院适时地提出乡村振兴战略。笔者根据我国“三农”工作中的薄弱环节,对农业农村工作从关键点、着力点和保障点三个方面进行分析,并提出由点带面实现乡村振兴的具体建议。
关键词:乡村振兴;小农户;现代农业;财政
中图分类号:F32文献标识码:A
收录日期:2019年3月29日
乡村振兴是十九大报告提出的国家战略,强调农业农村的优先发展,并提出了“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的总体目标。那么如何实施呢?笔者认为应首先理清乡村振兴的关键点即如何实现小农户和现代农业的有效对接,并围绕三个着力点即建立现代农业的产业体系、生产体系和经营体系做文章,再辅之以三个保障点即国家的政策支持和全社会的资金投入、城乡统一的要素市场、全方位的制度供给,在此基础上由点带面最终实现真正意义上的乡村振兴。
一、乡村振兴的关键点:实现小农户与现代农业有效对接
全面实现农业现代化、提高农业全要素生产率是发展农业的最优选择,但我国的国情是农村人口众多,到2016年底常住在农村的人口还有近亿人,到2030年我国人口将达到15亿人,按70%的城镇化率计算,仍有亿的人口将住在农村。这么多的农村人口,要吃饭要就业,全面实现农业机械化作业,完全抛弃小农户的生产方式显然是不可能的。而且,我国的耕地有很大一部分在丘陵、山区,只適合精耕细作而无法使用大型机械。因此,实现小农户与现代农业的有效对接成为唯一的现实选择。
(一)小农户与现代农业的先进理念相对接。所谓现代农业,是现代工业和现代科学技术基础上发展起来的农业,包括两方面主要内容:一是农业生产物质条件和技术现代化,利用先进的科技和生产要素装备农业,实现农业生产机械化、电气化、信息化、生物化和化学化;二是农业组织管理的现代化,实现农业生产专业化、社会化、区域化和企业化。顺应现代农业的要求,小农户在发展生产的过程中,要学习现代生产经营理念。第一,要重视对科技的学习和引进,在育种、栽培、饲养、土壤改良、稳产高产、病虫害防治等方面积极投入,提高劳动生产率;第二,要顺应传统农业的发展方向,向观赏、休闲、美化等方向扩延,向假日农业、休闲农业、观光农业、旅游农业等新型农业形态靠拢;第三,要由重视数量的发展转变为数量和质量并重的发展,以便获得可持续性。因为只有生产出高质量的农产品才能获得消费者的认可,才能实现产业的增值和事业的发展;第四,要树立环保的意识,现代农业同时也是生态农业,要重视对土壤和水源的保护,在生产出健康农产品的同时,维持好乡村的青山绿水。
(二)小农户与全社会的资金和科技支持相对接。首先是国家财政会制定相应的支持政策和投入配套的补贴资金,之后将撬动全社会的资金,如金融资本、农业资本等的相继投入。其次是合理引导小农户。第一步是使其回归本源,即如果其在城镇没有合适和稳定的工作,就建议其选择回乡就业和创业,缓解目前存在的大量空壳村的问题。第二步是使其找准政策的施力点,然后积极跟进。如其居住地是平原地区,拥有大面积的耕地,那么国家必然将促进土地的合理流转,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这时应建议小农户以合理的价格或以土地参股的形式把土地流转出去,自身则选择到农业企业中去就业或以自有资金和贷款创业。第三步是使其随时关注国家的补贴政策,及时准确地填报、更新自己的信息,以便能享受到国家政策红利,实现年年增收、生活富裕的目标。
(三)小农户与现代农业的特征:企业化、组织化和市场化相对接。小农户今后应转型为设立家庭农场,逐渐发展成为小微企业,建立企业化的管理制度,保证产品质量,不断壮大自身。同时,积极参加各种农民合作社组织,成为股东,并有组织地进行生产和销售。另外,还要建立大数据平台,运用“互联网+”的模式,连接生产和销售,进行市场化运作。即在种植和生产之前,就由合作社通过大数据和互联网技术与消费者建立联系,确定价格和种植、生产的品类,产品生产出来以后,直接送到消费者手中,这样就省去了中间环节的利润分成,保障了农民增收。目前的问题是,虽然我国合作社的数量2017年已接近200万家,但真正按合作社经营的却凤毛麟角。而合作社只有做大做强才能发挥组织农业产业链、让农民分享增值收益的作用。弱小的合作社与相对强大的农业龙头企业如何整合,成为我国农业全产业链组织机制合理化的重大难题。
二、乡村振兴的着力点:构建现代农业的产业体系、生产体系和经营体系
“三农”问题一直以来都受到党中央和国务院的高度重视,因为它涉及到国家的粮食安全、农村的社会治理和文化传承以及农民的增收等诸多方面。乡村振兴的适时提出就是要解决这些问题,而着力点在于建立现代农业的三大体系。
(一)加快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产业体系主要解决的是农业的供给质量效益和产业发展的问题,要点是按市场规律调节要素和产品市场,实现高端化和融合发展。目前,我国农业生产的结构性矛盾日益突出,农产品阶段性供过于求与供给不足的问题同时存在,不能满足人民群众因生活水平提高而产生的对农产品的多重需求,农业供给质量亟待提升。应着力于推进农业供给侧改革,优化农业资源配置,调节农业产业结构,推进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等转型协调发展。同时,延伸农业产业链,在农产品种植出来以后让它进入加工、流通、仓储、运输等领域,并利用互联网技术,实现全产业链的增值。
(二)构建现代农业生产体系。生产体系解决的是如何种地和提高生产能力的问题,要点是科技进步、全程机械化作业和生态绿色生产。我国的农业生产过程、手段和技术是不断进步的,已经从完全依靠手工、畜力转向了依靠机械和技术进步。农业科技进步对农业增长的贡献率是56%,农业全程机械化率大概是65%,在小麦这个特定产品中,农业的全程机械化率已经突破了90%,高的地方甚至达到了95%。今后要在这方面继续发力,同时要重视充分运用互联网、物联网等提升和发展农业,优化农业生产方式。另外,要加大在生态环保领域的投入,尽力保持住乡村的优美环境和人文景观。 (三)构建现代农业经营体系。经营体系是解决谁来种地和经营成效的问题,要点是发展组织化、集约化的生产和经营,就是把资源、资金、技术、劳动力等要素优化组合,发挥出更大的效益。因此,应着力建立和发展生产经营者队伍,培育新型的农业经营主体和新型职业农民,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不断提升农业经营效益。同时,建立健全农业经营利益分配和联结机制,确保农业经营者和农民增收。特别是要发挥农民合作社的作用,真正按照合作社的模式经营,使其成为联结农户、农业企业和市场的纽带,既使各方受益,又切实维护农民的利益。
三、乡村振兴的保障点:资金投入、要素市场及制度供给
乡村振兴正如一艘巨轮已然起航,要想使它乘风破浪前行,就要给它充足的动力保障,而资金、要素市场和制度正是其中的主要因素。
(一)国家的政策支持和全社会的资金投入。乡村振兴面临严重的资金短缺问题。农村现有的基础设施、公共服务严重滞后,远不能适应农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2016年末,中国仍有%的行政村未进行集中供水,有80%的行政村未对生活污水进行处理,有35%的行政村未对生活垃圾进行处理。至今为止,中国的村庄几乎都没有地下管网、污水处理、供热供气等设施,城乡差距很大。农村医疗卫生、文化教育、社会保障等公共服务也不能满足需要。另外,我国在农业领域的财政支出虽多于欧美等发达国家,但效率却不高,存在着多头管理、投资分散、对象失准、截留、挪用等问题。本来应集中支持大宗农产品生产、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农业科技进步和农业生态安全的资金,却部分投入支持了大量营利性的龙头企业、服务于高端消费人群的农业企业等,这样的情况亟待改变。令人欣喜的是乡村振兴已定为国家战略,与之相配套的政策支持,定会逐步的推出,而财政资金因有引导和示范的作用,必须要和政策配套,实现精准投入,并发挥“四两拨千斤”的作用,最终撬动社会资本的跟进。
(二)建立城乡统一的要素市场。健全政策体系,改革体制机制,破除一切障碍,推动城乡要素的自由流动、平等交换,促进公共资源按照市场的规则在城乡的均衡配置。改革农村土地制度,完善承包地的“三权分置”制度和宅基地的相关制度。赋予农村土地等资本的功能,使其可抵押,获得融资能力,促进农村土地合理流转,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在此基础上,推动农业经营制度适应市场竞争的规模和变化,吸引全社会的资金、技术和人才向乡村流动。同时,大力培育新型职业农民,如适应农业的要求,培养技术型农民,使其懂栽培、会管理、善经营,逐步向家庭农场主方向发展;对于区别于“下地农民”的“地畔农民”,由于其已长时间基本脱离了农业种植业,而又居住在农村,主要应致力于把他们培养成专业的农业产业工人,使其能在农村第二、第三产业中充分就业;对于居住在农业旅游区和大型农业园区的农民,要用先进的旅游、休闲、养老、环保等理念培养他们,使其能在相关第三产业中找到合适的工作。
(三)提供全方位的制度供给。第一,完善制度,实现乡村的治理有效。中心在于坚持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完善现代乡村社会治理体制,强化基层民主和法治建设,加强乡村基层组织建设,夯实乡村治理的基层基础。第二,改革和完善乡村土地制度和基本经营制度,发展壮大农村集体经济。坚持市场为主导,农户、企业为主体,合作社为辅助,释放个人、集体、社区和各经营组织的活力。第三,健全相关的财政和金融等投融资、补贴等保障制度,解决农业的资金短缺问题。应探索社会资本支持乡村振兴的财政奖补机制,对长期投入的企业给予更多财政支持、贴息政策和配套项目投入,推广农业项目PPP模式、特许经营、参股控股等方式。要全面建立以县为主、省市适当补助、县域封闭运行的涉农贷款风险金制度,支持符合条件的农村金融机构发行“三农”专项金融债券,加快发展新型农村金融组织,以此激发金融支持乡村产业发展的积极性。第四,建立人才培育保障制度,培育一批善生产、懂技术的职业农民和懂农业、爱农村、爱农民的农村干部队伍。第五,建立多元化的生态补偿制度,在发展生产的同时,保持乡村的良好生态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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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村振兴形势政策论文【第二篇】
摘要:实施乡村振兴,是解决我国“三农”问题的重要举措。而金融在当代经济中占据核心地位,在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中应承担起先锋作用。探究农村金融发展与农村经济增长的关系,对研究更有效的农村金融支持乡村振兴的对策和路径、充分发挥农村金融支持乡村经济发展的影响作用具有重要意义。浙江省金融业积极深化改革,顺应农村发展变化,形成了具有浙江特色的金融助力农村发展的道路,成为解决“三农”问题的重要力量。
关键词:农村金融;乡村振兴
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农业、农村和农民问题,是关系到国计民生的根本性问题,必须把解决“三农”问题放在全党工作的重点位置,明确提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作为现代经济的核心,金融应该在服务农村振兴战略中发挥主导作用。《关于实施农村再生战略的意见》明确提出实施农村振兴战略,提高金融服务水平,保障农村金融改革和发展的正确方向,完善适合农业和农村特点的农村金融体系,满足多样化农村振兴的金融需求。
一、国内外研究现状
1.乡村问题的成因分析。乡村振兴战略的提出,引起了学界的热烈的探讨。众多学者研究了乡村凋敝的本质原因。一些学者的研究成果表明,人才是乡村振兴的关键所在。目前,大部分的农村都没有精英人才,而且也留不住青壮年的劳动力,导致农村日益衰落。因此,许多学者从人才培养管理的角度寻求乡村振兴的方法。还有一部分学者从乡村教育的角度思考乡村振兴。认为乡村人力资源的开发离不开乡村教育的支持,乡村教育是乡村振兴战略的要求,同时,乡村教育的发展可以提高农村居民的知识技能,促进乡村文明的繁荣。
实际上,国外发达国家随着城镇化的发展,也出现过城乡发展不协调、乡村凋敝衰落的情况。因此,国外的许多学者在早期也提出过“乡村复兴”等问题。美国经济学家纳尔逊指出,资本投资不足是导致乡村地区经济衰落的主要原因。他的“低水平均衡陷阱”理论得出,想要改变农村地区经济落后的情况,必须转变发展方式,加大投资规模,加速产出的增长。
还有些学者从资源、权利的角度分析乡村难以走出贫困的原因。缪尔达尔认为,乡村贫困是由于乡村居民收入水平低下,而除了经济方面的原因,还应当考虑其他因素,比如教育方面的投资是否到位、分配制度是否公平合理等。阿玛蒂亚在他的著作《贫困与饥荒:论权利与剥夺》中指出乡村贫困、衰落源于资源的缺乏和权利的不足。
和我国学者一样,国外的许多学者注意到了人力资源的作用。舒尔茨在研究发展中国家教育的投资基础上提出了人力资本理论,指出发展中国家不够重视教育发展,导致高素质人才大量流失,导致无法逃脱贫困泥潭。
对国内外文献的梳理,我们不难发现,乡村衰落是多种因素共同作用的结果。资本不足、分配不公、教育资源缺失等造成乡村长期无法摆脱产业衰落和人口贫困的恶性循环。结合我国的實际,乡村产业衰落的重要原因之一是资金的缺乏。同时农村金融发展相对滞后,难以和资本的要求匹配上。乡村振兴背景下,打破发展桎梏、有效发挥资金的作用是当前乡村摆脱贫困、衰落现状的重要手段。
2.农村金融助力乡村振兴的机制分析。根据前文的分析,乡村衰落是多种因素共同作用的结果,而资本在乡村振兴中扮演重要角色。政府一直通过加大财政扶持力度和发展农村金融等手段缓解农村资金问题。财政投入的金额有限,不能完全弥补乡村发展的资金空白。因此乡村资金问题解决应以发展农村金融为主,财政扶持为辅。
农村金融通过直接效应和间接效应促进贫困乡村经济发展。直接手段就是农村的相关金融机构直接把资金发放给符合条件的乡村居民,为乡村的产业发展升级和人才的培养提供资金保障,引导乡村居民更好地就业或创业。而农村金融的间接效应则起效时间更长一些。主要通过深化金融服务,促进农村的经济增长,从而促进分配制度的完善。
当前,我国农村市场不够完善,属于不完全竞争市场。市场失灵很大程度来源于农村的信息不对称,而信息的缺失又导致乡村振兴的成本较高,金融市场的作用不能完全发挥。为了解决信息不对称的难题,我国政府提出深化农村金融改革,进一步加大资本投入,扶持产业发展。农村金融发展的规模扩大、效率的提高会促进储蓄的增多、投资的增加、资源配置的完善,进而增强农村发展的内生动力,达到振兴乡村的目标。
二、农村金融发展困境
金融特别是农村普惠制金融对乡村发展十分重要,在支持农村发展的同时,需要注意一些问题。十八届三中全会,党提出把“构建普惠制金融”作为基本的国家战略,之后我国农村的普惠制金融建设在进步发展的同时出现了新的趋势。第一,农村金融的需求随着我国城乡一体化的发展逐渐多元化,基层的村级农民资金互助组织、乡村银行等机构积极参与农村金融的发展;第二,农村金融改革伴随着土地制度改革的深入,很大程度上缓解了原先农村金融供给的难点问题;第三,政府进一步扩大社会资本的参与度;最后,互联网近年来的飞速发展也给农村金融发展带来新契机,小微型金融发展和创新活动日益旺盛。这些新的发展趋势说明我国现代农村的金融发展建设进入了新的发展阶段。而在发挥金融对乡村的支持作用时,也出现了新的问题,引起了新一轮的研究热潮。
1.信息不对称和成本偏高。金融服务提供的主体是以银行为代表的金融机构。而银行等提供信贷服务时,对信息的依赖程度较高。信贷产业主要依靠的就是信息。而农村市场通常都是不完全竞争市场,难以排除道德风险和逆向选择问题。因此阻碍农村金融发展的一个重要问题就是经营主体的信贷可获得性比较差,农户的信贷配给远低于实际需求。
此外,信息不对称又造成了获取信息资源的成本增加。银行等放贷机构获取信贷信息、履行合约等需要付出的成本较高。
2.抵押担保障碍难以消除。为了规避风险、达到考核要求,许多金融机构提供信贷服务时,要求贷款人必须提供抵押品,而且抵押品必须符合法律规定。但在农村,以农户为主体的贷款单位资产积累较差,往往抵押物达不到金融机构的要求。此外,越来越多的农户选择低成本、轻资产经营,通常没有符合要求的抵押物。目前信贷抵押的问题依然没有很好的解决办法,而抵押、担保是我国农村居民获得合法、正规信贷的主要渠道,因此农户获得正规信贷较为困难。 3.农村金融服务机制不完善。1978年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金融行业迅速发展,银行发展也较为良好。不论是东部发达省份还是中西部欠发达地区,我国银行的金融机构网点数量呈现快速增长的趋势。除了银行,贷款租赁公司、财务公司等发展迅速、竞争激烈。和乡村相比较,金融机构在县域内的数量较多,提供的服务较全。而乡村的金融供给则明显不足,大量的农户无法通过正规信贷获得资金。2007年我国统计局的数据显示,接受调查的我国10个省份的农户中46%有借款的需求,而这些地区正规金融的覆盖率只有31%,远低于农户需求。
三、浙江农村金融发展经验分析
浙江的农业资源并不丰富,山地丘陵较多,耕地资源较为匮乏,人均耕地面积只有亩,农业对全省经济增长的贡献相对较低。而浙江省经济的高质量发展需要农村农业的高质量发展。近年来,浙江省不断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农业农村的现代化发展已经走在了全国的前列。当前,浙江省拥有818个现代农业园区,10172个粮食生产功能区,11个省级智慧农业示范园,234个农业物联网示范基地。农民的生活得到有效改善。乡村振兴战略的目标是摆脱贫困,使农民生活富裕。浙江省以人为本,努力增强农民素质,提高农民收入,最大程度缩小城乡差距、贫富差距。2017年,浙江省农村常住居民的人均可支配收入将近是全国的2倍,为24956元,且城乡居民的收入差距也是全国最低的。通过扶持计划,浙江省在2015年底就消灭了4600元以下贫困现象。振兴乡村,消灭贫困,需要充分的资源和要素,金融在其中起到了非常关键的作用。
1.借助互联网手段获取信息降低成本。农村信贷配给矛盾根本原因是农户和金融机构之间的信息不对称,也就是金融机构缺少获知农户全部风险信息的手段,导致相当数量的农户无法获得正规的借款。从这个角度看,农村金融改革发展的关键问题是信息问题,处理好信息获取的难题,更有利于农村经济的发展。而互联网金融的快速发展,在很大程度上可以缓解这个难题。
互联网金融具有信息比较优势。首先,在信息的获取上,互联网金融具有优势同时还能降低信息获取成本。借助信息技术,互联网金融平台可以通过个体的行为获取更多维的数据。获取多维数据之后,借助大数据进行整合,进而缓解了借款人和金融机构之间信息不对称的情况,同时大大降低了获取信息所需成本。其次,和传统的农村金融相比,互联网金融在管理信息上也具有更大的优势。互联网突破了时间和空间的限制,可以全天24小时进行金融信息的管理,而且管理的信息量也远超传统方式。再者,借助云计算等技术,互联网金融在信息处理上更加高效。最后,互联网金融比较重视用户的体验感受,看重交互式的营销,积极调动用户在使用过程中的主動性,对不同区域、不同特点的用户定制个性化的产品和服务。总的来说,互联网金融在相关信息的获得、管理以及处理等都具有一定的优势,可以有效的缓解农村金融信息不对称的情况,降低信息管控的成本。
浙江省的信用环境较为良好。人民银行杭州中心支行在2006年就联合了各级人民银行、农村金融机构借助互联网技术,开发全省联网的农户信息管理系统,全面建立农户的信用档案,缓解了信息不对称的问题,让农户的信用变现。到2018年6月底,全省超过90%的农户拥有自己的信用档案。同时,还对农户的信用进行评价。2018年6月末全省的信用农户数量高达903万户,超过了农户总数的一半,占到了75%。在原先信息的基础上,人民银行及农村金融机构还将家庭农场、农村合作社等的信息录入管理系统,不断完善农村的信息系统。
2.优化信贷模式。农村产业的发展要依靠农户进行生产,因此,可以适当降低农户的贷款门槛,激发农户的生产积极性。基于上文的分析,可以通过推广多种担保的方式来解决农户贷款难的问题。担保方式不局限于固定资产,还可以从生产量进行考虑。对于农产品生产率高、产量大的地区,农户可以用农产品作为借款的担保物。此外,农村的土地所有权也可以利用起来,作为抵押担保物。优化信贷模式、推行多种更具有灵活性、便捷性的担保方式,方便农户获得正规贷款,提高农户生产、创业的积极性。
浙江省的“丽水样本”创新了抵押贷款的新模式。丽水的山区面积广泛,生态环境优越,而经济发展较为落后。为了让更多农户获得贷款,2006年,丽水市开始了林权抵押的贷款业务。经过十几年的努力,现今丽水市已经有了成熟、完整的林权贷款模式,让无法直接产生经济效益森林资源成为可以利用的金融资产。此外,丽水市还建立了林权的评估、流转等一系列的管理体系。同时还设立了林木资源资产的收储中心,农户可直接凭借林权进行抵押贷款,贷款的担保由收储中心承担。丽水市在实践中将“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化为生动的现实,也实现了生态保护和经济发展的双赢。
除了林权抵押,浙江省还积极创新,推进农村的“两权”抵押。农村的两权指的是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和农民住房财产权。浙江省的城镇化水平一直在全国前列,农民的资产价值较高。全省的农民房价值高达3万多亿元。面对如此客可观的信贷资源,人民银行杭州支行及其他农村金融机构,积极展开“两权”抵押贷款,创新模式,促进农户贷款的积极性。比如乐清市为了更好服务农户创业,设计了30万元以下农村自建房无门槛贷款服务,减免了其他担保手续,农户只需抵押一次农房,就可以获得贷款,贷款还能循环使用。对于“两权抵押”中的关键、难点——抵押物的处置,浙江省也发挥地方特色,进行了创新。通过司法拍卖等方式,畅通了处置渠道。既让农户有房可住,又保证了贷款金融机构的权益。针对大额的资金需求,湖州市长兴县推出了农村土地经营权的抵押贷款服务,农业专业合作社最高可贷款1000万元,贷款期限最高为10年。浙江省经过两年多的努力,“两权”抵押的效果明显。到目前为止,浙江省已经发放了343亿元的贷款,受益的农户和农业经营主体数高达万。这些“两权”抵押贷款大部分用于农业的生产活动,在支农惠农、振兴乡村上发挥了重大的作用。 3.完善农村金融服务。把握住互联网发展带来的新兴技术,打造出服务更加人性化、智能化的农村金融服务平台。同时,完善农村金融的融资渠道。努力推进各种类型的农村金融机构和企业、政府等合作。各金融机构还应顺应时代发展潮流,紧跟当前农村、农业发展的新趋势,结合当地乡村的特点、农户的需求和机构自身的情况,开发针对不同地区、不同类型和不同层次的农村金融产品。此外,借助大数据处理手段,农村金融机构可以加快推进便捷支付、小额信贷等金融服务的普及。
浙江省的地形以丘陵山地为主,较偏远地区交通不发达,基础设施较差,也增加了偏远山区农户享受金融服务的成本。为了更好地服务农户,浙江省的涉农金融机构做出了许多尝试。人民银行杭州中心支行独创银行卡助农服务,设置大量服务点,方便农户存取款。此外,浙江省利用信息技术大省的优势,在农村推广电子支付的同时还扶持农村电商的发展,不断推进电子商务和农村金融的协同发展。农村金融机构利用电商平台数据,实现了小额贷款的网络申请与发放,极大方便了农户贷款。
4.充分发挥政府的作用。政府的政策支持是促进农村金融发展和振兴乡村的重要力量。政府应继续加大对乡村贫困农户的补贴,利用创业担保贷款、农户小额信贷、康复扶贫贷款等优惠补贴政策,激发农民生产积极性。丰富财政补贴农业的形式。统一政策标准,并规范具体的操作,完善资金补贴流程,防止投机取巧、骗取财政补贴情况的发生。尽量降低农户的金融风险。同时也要继续推进农村金融服务发展,有机协调农村金融和产业扶贫的发展。
浙江省政府运用财政政策工具,推进担保体系的建设。2013年以来,政府一共拨款财政补偿金亿元,出资亿元成立政府担保公司,同时积极推动各级政府出资成立担保机构。这些担保机构的主要目的是为小微型企业、农户、农业生产、农村提供贷款担保服务。当前,浙江省的各县市都能提供政策性担保的服务。除了财政工具,浙江省政府还利用货币政策工具,助力农村金融发展。人民银行杭州支行多次提升央行的再贷款精准度和使用率,降低農村金融机构的成本。对重点的贫困地区,发放扶贫再贷款。同时执行定向降准和普惠降准的政策,增加涉农金融机构的资金容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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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村振兴形势政策论文【第三篇】
摘要:我国的新型城镇化道路并不是形式上的新颖,而是从本质和内涵上的新颖,是以人为本,具有中国特色的新型城镇化道路。但是在城镇化的进程中,乡村文化和传统文化遭受到了巨大的冲击,如果在城镇化进程中,丧失了中国的传统文化和乡村文化,失落了“乡愁”,那么就不可能实现真正意义上的“新型城镇化”与“人,自然,社会”的生态和谐。新型城镇化的新应该体现在“人文内核”上。本文主要基于城镇化的视角阐述了乡村文化的现状及分析了乡村文化衰落的原因,在此基础上提出保护乡村文化的措施。
关键词:新型城镇化;乡村文化;保护与传承
一、乡村文化的内涵与现状
(一)乡村文化的内涵
所谓乡村文化,是源于乡土并依存于乡土的文化,具有很强的在地性和乡土性,具体而言是存活于乡村田间地头,以活态形式存在于乡村民众日常生活之中,体现村民生活方式和精神意识的文化。
(二)乡村文化的现状
随着城镇化的进一步加快,一些农村地区大拆大建,照搬照抄城市小区的模式建设新农村,导致乡土特色和乡土文化的流失。现代科学技术的发展也同样使得乡村文化以惊人的速度衰落,当代媒体的渗透和经济二元结构的变化,使得原本以乡村文化为载体,以淳朴、善良、亲情和伦常为核心的生存价值理念以及乡土意识和传统的价值观念等优秀的传统文化思想、道德观念和价值取向都在一定程度上发生了巨大的改变。因此,保护乡村文化刻不容缓。
二、乡村文化衰落的原因分析
(一)城乡差距大,农村公共服务水平较低
导致乡村文化流失严重的一个根本原因就是农村公共服务水平较低。在计划经济时期,中国的人口就被分为城市人口与农村人口,城乡分割,城镇人口居民在医疗、卫生、教育等基本公共服务方面就比农村人口拥有更多的权利,城镇居民比起农村人口有着更加优越的基本生活条件,精神文化也相对丰富。农村公共服务供给相对滞后,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还相差甚远,与农民群众的精神文化要求还不适应.在新农村建设、乡一体化建设、新型城镇化建设过程中,乡村进一步发生了巨变,乡村文化进一步受到了冲击。
(二)地方政府对乡村文化的重视不够
1、政策制度制定中对乡村文化的安排不足。《国家新型城镇化规划》(2014-2020年)中体现了高度的传统文化自觉,但是这些描述只是倡导在城乡建设中要加入乡土特色和民俗文化,并没有在保护乡村文化,乃至农村文化建设上提出一些实质性的措施,没有制定一些规划性的政策。
2、决策咨询中缺少人文学科学者的参与。从中央层面到地方各级政府召集的有关新型城镇化的决策咨询、规划设计或者研讨会议上,能够进入决策者视野的大多是经济学领域的学者,很少看到人文学科学者的身影。
3、政府对乡村文化的财政投入较少。资金是农村公共服务供给的基础,只有建立一个可靠的资金保障体系,才能提供稳定的高质量的公共服务。没有资金的支持,乡村文化就难以得到保护与传承。
(三)新型城镇化进程中乡村村民的社会价值观改变
1、农村基层文化队伍薄弱,人员短缺,素质偏低。农村基层文化队伍工作人员中拥有高级、中级职称的人少之又少,绝大部分只有初级职称。基层文化干部的专业理论素质偏低,懂乡村文化,民俗音乐知识的公务人员也较少,导致在乡村文化保护过程中难以提出实质性的意见和建议,乡村文化活动也难以展开,使乡村村民更是对乡村文化失去兴趣。
2、乡村村民保护当地乡村文化的意识淡薄。随着新型城镇化建设的推进,村民的生活方式发生了重要变化。人际交往中的情感性原则被利益性原则取代,进一步加深了农村传统风俗的危机,许多民俗仪式,如各类手工制作(脸谱,木版年画,剪纸等)乡间技艺绝活,山曲民歌等受到了毁灭性的打击,再也找不到传承的对象那些在老一辈村民眼中视为珍宝的文化遗址,民间风俗,手工技艺,被新一代年轻人看成对封建愚昧的附庸。乡村世俗化动摇了传统乡村共同体的价值基础,传统乡村文化的保护在价值观念上面临着巨大威胁。
三、新型城镇化进程中保护乡村文化的路径选择
(一)提高农村基本公共服务水平
乡村文化流失的一个其中原因就是农村的基本公共服务水平较低,导致乡村村民进城务工。各级政府要通过一定的产权保护和制度激励,保护乡村文化,为市场,社会力量提供乡村文化创造良好的环境。政府可以提供资助补贴、减免税收优惠等方式,引导各种非盈利组织提供基本公共服务。使更多的乡村精英能留在乡村,为乡村文化的保护和传承出谋划策。
(二)建立和健全政府保护乡村文化的措施
1、多领域学者参与到城镇化建设中,保护乡村文化。首先,政府应加快城镇化进程的进度,规划者要改变政绩观,不能一味追求农村城镇化的速度,而忽视乡村文化的保护。其次,要制定好新型城镇化的规划,在制定的过程中要加大人文科学学者的参与程度。最后,加快进行乡村建筑遗产的全面调查和评估“乡村建筑是当地居民生产生活经验的真实写照”,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在进行城镇建设拆迁前及时做好调查,测绘,评估和保护规划工作,对具有较高价值的村落应实行紧急保护,并给予政策和资金上的支持。
2、地方政府要引导农民就地市民化,留住乡村文化的根基。首先,改善农民的居住环境是农民市民化的重要内容,在农村居住环境改造中不仅要坚持“规划先行,突出特色”的原则,也要立足区域文化特点,使农耕文化底脉的传承与现代生活方式之间现实合理衔接。其次,农民市民化的另一重要内容是农民文化素养的提高“真正的市民化农民应该具备相对比较高的科学文化知识,思想道德和民主法制观念等”。提升农民素质不能靠简单地压制传统农耕文化的发展,而应该在保留地方特色的基础上进行适度的改造。
3、建立支持乡村文化健康发展的财政税收及金融政策体系。首先,政府应当通过财政政策,加大对乡村文化产品产业链的支持力度。其次,完善针对乡村文化的税收机制,促进乡村文化发展,传承传统文化。最后,政府还应积极采取措施,通过贴息等金融手段,促进金融资金支持乡村文化的发展,开发各类优势文化资源,传承有意义有价值的乡村文化。
4、重塑乡村村民的社会价值体系,提升村民与村干部的文化自觉。重塑村民的社会价值观,政府要做好宣传教育工作,加强乡村文化宣传与发展的资金投入。当地政府要多方吸引人才,大力培养构建乡村文化方面的人才,逐步提高队伍的政体素质。在全社会形成关心支持乡村文化建设的良好氛围。
要提升村民的文化自觉,首先,要加强村民对乡村文化的认同感。再次,注重创新乡村文化繁荣。最后,以城乡互动为重要途径,积极建立城乡文化互补机制。乡村文化要在能够保持自身特色的基础上,积极吸纳城市文化中的合理因素。同时,在乡村和城市文化的互动过程中,乡村文化也能汲取乡村文化的民俗气质,削减自身文化的糟粕。
结语:诺贝尔经济学奖获得者斯蒂格利茨()曾说过:“世纪影响世界进程和改善世界面貌的有两件事,其中就有中国的城市化进程”。在乡村文化建设中要大力发展乡村文化产业,按照市场运行机制搞好文化产业化的发展规划,培养文化产业新的增长点,从而实现乡村文化的深度产业化发展,同时,提升城镇化建设与乡村文化资源的关联度,用乡村文化产业发展引领新型城镇化建设,随着城镇化和乡村建设的深度发展,乡村文化重构已经是中国社会转型期文化建设的重要内容。(作者单位:云南民族大学)
参考文献:
[1]龙海兴,曾伏秋等.农村公共服务研究[M].长沙:湖南人民出版社,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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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傅铭.传统文化在新型城镇化进程中的传承与发展[J].人民论坛,2015(02)
乡村振兴形势政策论文【第四篇】
论文关键词:乡村关系;国家建构;内在紧张
论文摘要:本文立足现代国家建构理论,对村民自治实践中的“乡村关系”问题进行了剖析,认为“乡村关系”问题的实质是行政权与自治权的对立与冲突,其深层根源在于现代国家建构的内在紧张。
20余年来,在村民自治实践稳步推进的同时,有关村民自治的争论也一直相伴始终。由于缺乏必要的学理背景和基础,研究者对村民自治的争论往往就事论事“各自言说”,没有多少知识增量。在异常热闹的村民自治研究领域,尽管不乏“标新立异”的观点,但鲜见经得起推敲的学问,整个研究呈现低水平重复的现状。近年来,为打破这种研究局面,建构起学理性讨论的平台,有学者将“现代国家建构”范式引入到这一论域,促进了村民自治研究的深化。循着这一路径,本文将立足于现代国家建构理论,尝试求解村民自治实践中“乡村关系”问题的深层根源。
一、国家整合:“控制”与“放权”的悖论
依“冲击-回应”现代化理论范式来看,中国的现代化缘起于对西方现代化挑战的回应。相对西方早发现代化国家而言,中国乃是世界现代化浪潮的后来者。后发现代化的中国,自19世纪中后期起,就“一直面临两大政治任务的挑战:一是‘国家建构’,一是‘民主建构’”,亦即现代国家建构的双重任务。中国的现代化,最为重要和紧迫的任务,就是实现从传统国家向现代国家的转型,完成现代国家的建构任务。
中国的现代国家建构,是一个从“传统国家”向“现代国家”转型的历史进程,包含民族-国家建构和民主-国家的双重任务。对于中国这类后发国家而言,现代国家建构呈现非均衡性的特性,往往是先实现国家的一体化、完成民族-国家的建构,然后再逐步推进民主-国家的建构、实现国家的民主化。中国现代国家建构的首要任务是获得国家独立、民族解放,实现国家的一体化;只有在实现国家一体化后,才为国家的民主化创造了基本的前提条件。也就是说,中国的现代国家建构,首先要完成的是民族-国家建构任务。从中国近现代史来看,中国的民族-国家建构包含两个方面,亦即对外争取国家主权、赢得民族独立,对内完成国家整合、实现一体化。
中国的现代国家建构,首先进行的是从“传统国家”向“民族-国家”过渡的国家转型。这个历史进程,始自清朝末年,展开于民国时期,及至中华人民共和国时期。自19世纪中叶始,面对西方列强的蚕食鲸吞,中国的国家主权逐步沦丧,成为了任由西方列强宰割的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面对风雨飘摇的大好河山,无数中华儿女奋起抗争,在经过资产阶级民主革命和新民主主义革命后,我们最终赢得国家的独立和民族解放,建立起独立自主的人民共和国。新中国的成立,标志着我们完成了民族-国家建构的第一个方面的任务,即“对外争取国家主权、赢得民族独立”的任务。
民族-国家建构的第二方面的任务,是对内完成国家整合、实现一体化。“所谓国家整合,又称国家的一体化,即通过国家的经济、政治、文化等力量将国家内部的各个部分和要素结合为一个有机的整体。”中国的国家整合面对的是一个松散的农民国家,其重要内容就是要实现对乡村社会的一体化整合,通过国家权力的向下渗透,将农民和乡村社会组织到国家体系中,从纵向上建立起农民与国家沟通的治理体制。自清末“新政”始,国家通过“政权下乡”、“政党下乡”等途径,逐步实现了国家政权向乡村社会的渗透,完成了国家对内的一体化整合。
在对外争得国家主权、赢得民族独立,对内完成国家整合、实现一体化后,中国也就实现了从“传统国家”向“民族-国家”过渡的国家转型。这个转型的完成,标志着我们实现了现代化的阶段性目标,但还不是终极目标。我们建立现代民族-国家,是希望通过它来主导和推进国家的现代化进程,实现民族振兴和国家富强。应该说,现代国家的建立为推进中国的现代化进程、实现由传统农业社会向现代工业社会的转变创造了基础条件。新中国建立后,有着强烈振兴中华使命感的共和国领袖们,迅速启动了国家的工业化进程。为加速推进工业化,国家实行了以工业为主导,以农业为基础的发展战略。面对“一穷二白”百废待兴的基础条件,为了推动以赶超欧美先进国家为目标的工业化,国家只能做出以牺牲农村和农民利益来换取城市工业化的政策选择。为推动这种建立在“向内积累”基础上的工业化,国家需要从农村汲取资源。而要做到这一点,国家需要加强对乡村社会的控制,以增强对乡村社会的资源提取能力。从这个意义上讲,正是由于工业优先的发展战略强化了国家对乡村社会的控制,也强化了国家的一体化。
由此可见,无论是实现一体化,还是推进工业化,都需要国家强化对乡村社会的控制。根源于此,建国后,国家政权也似乎一直在努力维持并强化着自己对乡村社会的超强控制。建国后,通过“政权下乡”和“政党下乡”等途径,国家逐步实现了对乡村社会强制性行政整合。直至“政社合一”的体制确立后,国家对乡村社会的一体化整合达到了极致。
体制因其存在着制窒息乡村社会生机、抑制生产力发展的弊端,最终难逃被抛弃的历史宿命。1970年代末期,体制开始逐渐走向衰落,至1980年代初渐渐退出了历史舞台。为填补体制解体后乡村社会出现的组织“真空”、化解乡村社会治理危机,村民自治制度应运而生。发端于“草根”的村民自治,在国家的行政推动下,逐渐上升为国家制度并在全国普遍推行开来。那么,在后时期国家为何要实行村民自治这一替代性制度呢?笔者以为,村民自治之所以引起国家的高度重视并得以在国家的主导下强力推行,包含着两个方面的原因。一方面是来自于乡村社会内部的需求,另一方面则是国家为适应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后重建乡村秩序、重构乡村治理机制的现实考量。
农村改革后,国家在农村实行了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使农民重新获得了生产经营的自主性空间,农民群众的生产积极性有力较大提高,农村的生产力水平有了明显发展。改革后的乡村社会,呈现出一派生机盎然欣欣向荣的景象。但是,由于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推行,摧毁了时期统一有序的农村政治经济关系,使得农村的经济社会结构发生了根本性变化。这一阶段,农村正式组织在日益分化的社会结构里逐渐衰落,致使乡村社会出现了一定程度的“失序”与“混乱”的局面,最明显地表现是公共设施被分割,公众事宜无人关心,社会治安恶化,人们的道德水平与合作精神降低等。这种局面,不仅影响了农民群众的生产生活秩序,也不利于农村社会的稳定与发展。此时的乡村社会孕育着一股强烈的变革这种混乱局面的内在冲动。村民委员会在广西合寨村的“横空出世”就印证了这一点。
改革后的乡村社会,已不再是时期的“铁板一块”、高度同质化了,而是处于日益趋于分化和异质化的态势。体制解体后,国家对乡村社会的强力控制也渐趋松弛。伴随着“放权式”改革的推进,国家对乡村的控制力呈日益减弱之势。与此同时,国家在推动农村改革后不仅,又启动了城市的改革。在缺乏积累和外部资源的形势下,城市改革的推动仍然离不开来自农村和农业的支持。这就需要国家一方面能够维持农村社会的稳定以为城市改革创造安定的内部环境,另一方面能够保持对农村社会的控制力以便于从农村汲取资源,支持城市改革。要实现这两个目标,国家只能是选择再次强化对乡村社会的控制。但要强化对乡村社会的控制,必需建立在一定的治理体制之上。选择什么样的治理机制,成为摆在国家面前的一道难题。能否重拾“体制”,走回过去的老路上呢?显然是不可能的,毕竟“覆水难收”啊。而且,由于农村改革的推行以及国家意识形态的转换,体制已经丧失其赖以存在的经济制度基础和合法性依据。能否将国家政权下层到村这一级呢?但如此一来,需要大量的财力支持,就会增加国家的治理成本。那么,究竟该如何既减少治理成本又能重新组织分散化的农民,重建乡村秩序,重构乡村治理机制呢?“人民群众的智慧是无穷的”,由人民群众创造的村民委员会,无疑为国家破解难题提供了一条行之有效的途径。盖缘于此,萌生于广西山村的村民自治,受到了国家的高度重视,并最终成为了一项国家制度。
在这里似乎存在着逻辑悖论:国家为实现“控制”乡村社会的目标,却采取了“放权”于乡村社会的途径,建立了具有社会民主色彩的乡村治理机制。其实,如果我们运用国家建构的分析范式,是可以解释这一悖论的。
在中国视阈下,现代国家具有双重特性,即包含着民族-国家与民主-国家两重含义。相应地,现代国家的建构也是一个民族-国家和民主-国家双重建构的过程。在欧美国家,民族-国家和民主-国家的建构是同步的;而在中国这类后发国家,民族-国家的建构与民主-国家的建构具有非均衡性和非协同性的特点。这种非均衡性和非协同性,决定了在着重于国家的一体化时,要强调国家对社会的“控制”;而在侧重于国家的民主化时,又要强调国家给予社会一定的“自主性”。如果从“社会”的角度来看,国家就会摇摆于对“社会”的“控制”与“放权”之间,形成内在的紧张关系。这种内在紧张关系的缓解,有赖于民主-国家建构任务完成后,确立起国家一社会之间的良性互动关系。在当下民主-国家建构任务尚未完成的情形下,摇摆于“控制”与“放权”之间的两难境地,是国家尚难从根本上摆脱的。
现代国家建构的内在紧张关系,是当前村民自治面临“成长烦恼”的重要根源之一。村民自治实践中,由国家对乡村社会的控制而引发的村民自治“行政化”的问题、由行政权与自治权冲突引发的“乡村关系”冲突问题、由领导权与自治权冲突引发的“两委关系”对立问题,其深层次根源即在于此。
二、乡村博弈:行政权与自治权的冲突
农村改革后,中国农村基层的治理体制发生了重大变化,即由“政社合一”的体制转变为政经分开的“乡政村治”的治理格局。在“乡政村治”的治理格局下,国家行政权上收至乡镇,乡镇政府成为基层政权组织,对本辖区行使行政管理职能,但不直接具体管理农村基层社会事务;在乡镇政府以下建立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村民委员会,实行村民自治,对村域范围内的事务行使自治权。这样,在中国农村基层社会管理中,就形成了乡政管理与村民自治的二元格局,存在着两种相对独立的权力:一是自上而下的国家权力,具体表现为在党的政治领导下的乡政府行政管理权,其功能是将国家行政管理传递到农村社会;二是蕴含于农村社会中的村民自治权,其功能是在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范围内,对社区进行自我管理。
乡镇政权是国家为治理农村社会而设立的直接面对民众的政权组织,是乡政权、民族乡政权、镇政权的统称,“主要由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和乡、镇人民政府两大部分组成。”乡镇政权处于国家政权序列的最底层,是国家权力在乡村社会的支点,也是国家意志在乡村社会的输出终端。作为国家权力在农村的基础和末梢,乡镇政权依照国家法律法规管理农村基层社会,行使行政权。行政权是国家行政机关依照宪法和法律,对国家公共事务进行管理的权力。国家行政权的主体是国家行政机关,或换言之是国家政府机构;国家行政权的内容,是组织和管理国家事务的资格和能力,包括行政立法权;强制执行权;说服、教育、协调、指挥、命令等权力。国家行政权的基本特征:一是这种权力行使的主体必须是依法设立的国家行政机关或它委托、派出的机关;二是这种权力的行使具有强制性的特征;三是这种权力行使的范围,是国家的公共事务。
村民委员会是乡村社会的群众性自治组织,是乡村社会组织和权力的代表。作为乡村社会的自组织,村民委员会依据国家法律法规,自我管理村庄社区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调解民间纠纷,维护社会治安等,行使自治权。与国家行政权不同,村民自治权是一种社会性公共权力。它是通过一定形式组织起来的区域性群众自治组织依据国家立法对一定范围内的公共事务进行管理的权力。这种权力来源于国家的授予,是国家通过立法,将一些可以由群众办好的事情交给群众自己去办理,这些事务不需要国家强制力介入,它可以通过群众性的公共契约解决。村民自治权的特征是:第一,村民自治权的主体是一定区域范围内的村民。第二,村民自治权的行使依靠的是群众的自觉性、公众的舆论,其权力行使的手段主要是说服教育,缺乏强制性手段。第三,村民自治权的行使范围,是一定区域范围的公共事务。从法理层面讲,村民自治权是特定区域内的居民享有的社会自治权,在实际的运作中通常是通过村民自治组织——村民委员会来行使的。在“乡政村治”体制下,在乡村社会管理中,事实上存在着由乡镇政权行使的行政权和由村民自治组织行使的自治权的二元权力格局。这两种权力作用于乡村社会时,由于诸多原因往往会产生一定的矛盾甚至冲突,由此而形成了村民自治实践中的一个突出难题——“乡村关系”问题。所谓“乡村关系”,简单地说,就是乡镇政权与村民委员会的关系。“乡村关系”是国家与社会关系的集中表现,实质上是国家行政权与村民自治权的关系。“乡村关系”问题,是转型时期中国国家与社会矛盾的表现,是国家行政权与村民自治权在乡村“场域”紧张关系的反映。
实行村民自治后,包括宪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在内的一系列成文法律法规都已确认了村民委员会的自治性质,并规定了乡镇政权与村民委员会之间是“指导与被指导”、“协助与被协助”的关系。如1982年《宪法》规定“村民委员会是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不具有政权组织的属性,不是乡镇政权的“下级”组织。1987年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试行)》第三条规定:“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对村民委员会的工作给予指导、支持和帮助。村民委员会协助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开展工作”。1998年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四条则规定:“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对村民委员会的工作给予指导、支持和帮助。但不得干预依法属于村民自治范围内的事项。村民委员会协助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开展工作。”从这些法律条文来看,乡村之间的规范关系,被界定为“指导与被指导、协助与被协助”的关系,而不是“领导与被领导、命令与服从”的关系,即村民委员会作为自治组织,并不隶属于乡镇政府,对乡镇政府只负有协助的义务而不是下级对上级的服从义务。这种关系的规定和维持,无疑是村民自治能够正常、规范运作的基本前提和根本保障。
然而,在实际的运作中,乡镇政权与村民委员会之间的关系,存在着不规范、不协调甚至冲突的一面。由于受诸多因素的影响和制约,“乡村关系”的现实状况,离法律法规的“文本规范”还有一定的偏差,存在着一定的张力和矛盾。“乡村关系”的失范,制约了村民自治的健康发展和乡镇职能的正常履行。具体表现为:
第一,村民委员会的“行政化”。“乡村关系”失范的突出表现是,在乡镇政权的行政权与村民委员会的自治权博弈的过程中,强势的行政权往往占据支配地位,致使村民委员会“行政化”。具体来讲,村民委员会的“行政化”有两种类型。一种类型是“被动行政化”,就是村民委员会迫于来自于乡镇政权的行政权强势压力,而被动地被“行政化”。在乡村治理过程中,由于受时期治理模式的影响,乡镇政权仍然习惯于传统的命令指挥式管理方式,将村民委员会视为自己的行政下级或派出机构,对村民委员会的自治事务进行行政干预。在处理“乡村关系”上,乡镇政权以“领导”代替“指导”,或在“指导”的名义下“领导”、“替代”、“包办”甚至干预村民委员会的工作,致使村民委员会丧失对村务的自主管理权,沦为事实上的乡镇政权的下级机构。第二种类型是“主动行政化”,是指在资源不对称的格局下,处于弱势地位的村民委员会主动屈从于乡镇政权的行政主控。相较于村民委员会,作为国家政权组织的乡镇政权拥有更多的治理资源,在与村民委员会的博弈过程中,往往会处于优势地位。作为势弱的一方,村民委员会只能做出服从甚至迎合乡镇政权的“理性选择”。“主动行政化”的后果,是作为自治组织的村民委员会丧失“自主性”,难以有效履行自治功能。“行政化”的村民委员会,是有悖于其“群众性自治组织”的本质属性,也背离了村民自治的基本原则和精神。
第二,村民委员会的“自治化”。“乡村关系”失范还表现在村民委员脱离乡镇政权的约束,呈现过度“自治化”倾向。村民委员会的“自治化”也有两种类型。第一种类型,为便于分析,我们不妨将之称为“松散型自治化”。在这种类型中,由于乡镇政权忽视对村民委员会的“指导、支持和帮助”,两者之间的联系较为松散,致使村民委员会高度“自治化”。从理论上讲,可能存在着这种类型的“乡村关系”,但似乎鲜见于现实生活中。第二种类型,我们将之称为“无政府主义的自治化”。在这种类型中,村民委员会假“自治”之名,拒绝来自于乡镇政权的“合法”指导,将村庄社区变为不受基层政权约束的“土围子”和“独立王国”。“无政府主义的自治化”,不仅阻碍了乡镇政权职能的正常履行,而且是一种违法行为,严重背离了村民自治的原则精神。这种类型的“乡村关系”尽管不多见,但也存在着少数极端的个案。
在当前的村民自治实践中,尽管不乏“乡村关系”规范运作的典型案例,但总的来看,“乡村关系”的现状离“文本规范”还有较大的差距。这也是为什么“乡村关系”问题被视为村民自治实践中的一大难题,引起广泛关注和热烈讨论的重要原因。当然,“乡村关系”问题的成因是错综复杂的,学界对这一问题也进行了广泛而深入的讨论,不少观点颇有洞见。在此,我们想换一种视角,尝试将“乡村关系”置于“国家-社会”的分析范式下,运用国家建构理论来重新阐释这一问题。
从根本上讲,“乡村关系”是国家与社会关系的集中表现,实质上是国家行政权与村民自治权的关系。“乡村关系”问题,是转型时期中国国家与社会矛盾的表现,是国家行政权与村民自治权在乡村“场域”紧张关系的反映。从问题的表象来看,“乡村关系”问题缘于国家行政权与村民自治权两种不同属性的公共权力在乡村“场域”的冲突与博弈;但是,如果我们深入问题的实质,就会发现“乡村关系”问题的深层根源在于国家与社会之间的张力。
如前文所述,现代国家建构是自19世纪中叶以来中国政治发展的重大任务,直至当下,这一任务仍然尚未完成。中国的现代国家建构具有双重性,是一个民族-国家和民主-国家双重建构的过程。而且,中国的民族-国家的建构与民主-国家的建构具有非均衡性和非协同性的特点。这种非均衡性和非协同性,决定了在着重于国家的一体化时,要强调国家对社会的“控制”;而在侧重于国家的民主化时,又要强调国家给予社会一定的“自主性”。如果从“社会”的角度来看,国家就会摇摆于对“社会”的“控制”与“放权”之间,形成内在的紧张关系。在当下民主-国家建构任务尚未完成的情形下,摇摆于“控制”与“放权”之间的两难境地,是国家尚难从根本上摆脱的。
一方面,为推进现代化,国家需要进行一体化整合,强化对社会的“控制”,以此获得和维持有利于国家现代化的社会秩序和资源汲取能力。而要实现这一目标,国家必须依赖于国家行政权的作用,通过行政权向社会的渗透来实现对社会的“控制”。“这是国家发展的客观规律,尽管发达资本主义国家几乎都盛行过地方自治的理论,但这些国家在现代化的进程中无一例外地并没有削弱国家政权在地方的作用,相反,国家政权不断通过各种形式加强国家的统一立法,加强国家经济发展大环境建设的统一。”另一方面,从“全能主义”的体制窒息社会活力、阻碍生产力发展的历史教训来看,推进现代化尤其是工业化需要国家给予社会“自主性”,以此调动人民群众的积极性,促进生产力的发展。中国改革开放三十年来的辉煌成就,也充分证明了这一点。而且,现代化不仅仅片面地是指生产力的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改善,还应包含着民主化的内容,亦即要实现民主-国家的建构任务。在民主化成为衡量一个国家政治文明程度和现代化水平主要标准的当今世界,推进民主化自然也是当代中国政治发展的重要内容。而要实现民主化,也需要国家向社会“放权”,给予社会更多的自主性空间。
正是由于现代国家建构的内在紧张关系,造成了乡村社会“场域”的国家行政权与村民自治权的冲突和博弈。“乡村关系”问题的深层根源,正是缘于现代国家建构的内在紧张。
乡村振兴形势政策论文【第五篇】
[摘要]乡村振兴是党中央重大战略部署,是解决农村问题的关键措施。然而,由于农村区域广阔,农村发展极不平衡,大部分农村公共设施和基础条件落后,农村经济发展动力严重不足,部分农村空心化现象突出,因此,乡村振兴面临新的课题。本文对乡村振兴面临的问题进行分析,提出了相关的治理措施,希望对于拓宽乡村振兴思路有所帮助。
[关键词]乡村振兴基础建设支柱产业
中图分类号:F327文献标志码:A
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是党中央重大战略部署,要走出现阶段乡村振兴面临的困境,必须加快乡村经济的发展,根据乡村实际做好发展统筹规划。现阶段,我国大部分乡村经济实力不足,乡村基础条件较差,乡村公共服务水平不高,缺少吸引社会资本投入的硬件资源,乡村建设资金不足,乡村经济发展缓慢,尤其是乡村人员外流较多。部分乡村出现“空心户”“空心村”现象,因此,必须增强乡村吸引力,重视乡村人员外流问题。在这种背景下,研究乡村振兴具有重大意义。
一、当前乡村振兴面临的突出问题
第一,乡村建设严重滞后,城乡差距愈加明显。现阶段,随着城镇化速度加快,城市扩张明显,一些大中型城市建设表现突出,与广大农村形成鲜明对比,建设资源和公共资源向城市聚集,乡村建设严重滞后,城乡差距愈加明显,表现在如下几个方面。一是农业基础设施建设资金投入不足,大部分农村基础设施与城市相差明显。现阶段,虽然国家加大了对乡村建设资金的投入力度,但由于乡村范围广阔、受众面广,能够改善的环境条件相对有限[1]。二是农村人居环境条件相对较差。农村与城市差异逐渐扩大,原因在于乡村农业生产的特殊性,由于广大农村条件千差万别,大部分农村仍然依靠手工为主以户为单元的家庭劳作方式,使改善农村的生产条件存在较大难度。乡村人居环境因乡村规划滞后呈现无序状态,乡村环境状况堪忧。三是农村公共服务能力较差。由于公共资源向城市倾斜,农村公共服务能力较差,如小学、中学撤并使部分农村孩子就近上学难;乡村医院医疗条件较差、待遇差,难以留住医护人员,医疗资源向城市集中,农村居民就近就医难。
第二,乡村发展动力不足,大部分乡村经济缺少主体产业支撑。乡村经济是社会管理较为特殊的对象,它是以乡村管理为主体的治理单元,由此导致乡村经济发展受到很大障碍,特别是许多乡村没有发展规划,排除在统一的城镇建设规划之外,乡村建设处于自发状态。加上政策对于农村土地利用的限制,农村土地属于集体性质,除了土地流转之外,不能进行其他开发活动,影响农村利用土地发展经济的步伐,导致大部分乡村以农业经济为主,缺少主体产业支撑,乡村发展缺少必须的资金来源,乡村发展后劲不足。以村为单元的大多数村级集体经济空心化。承包制和农村税费政策改革后,村集体缺少了以收取提留为主的收入来源,集体经济呈现空心化。大部分乡镇经济实力较差,投入建设改善基础设施的能力不足,难以吸引到优势项目和优势企业入驻,经济发展缺少动力[2]。
第三,乡村吸引力功能弱化,乡村人员外流现象严重。由于社会优势资源向城市集中,农村吸引力明显下降,乡村人员外流现象十分明显。部分家庭中青壮年劳动力外出务工,乡村值守的人员只有老人和孩子,出现了留守老人和留守儿童。部分家庭举家外迁,只留下空房子,成了“空心户”,由此出现了部分“空心村”。在农村中从事农业劳动的青壮年劳动力缺乏,大部分乡村中老年人成为农业劳动的主体,从事简单的农事劳作,甚至部分出现了农田荒芜现象。
主要原因包括如下几个方面:一是农村家庭的田亩少,农业投入成本高,农业收益低,农村居民从事农业劳动不能满足生活的需要,由此导致乡村外出务工人员增多;二是新一代农村居民的乡村观念淡薄,缺少传统乡村文化价值观念吸引,在城市环境熏陶下对乡村依赖性减弱,选择离开乡村,而乡村吸引力差,没有可以补充的人力资源回流;三是现阶段城镇化与乡村建设脱节导致乡村人员外流增加,使乡村发展缺少劳动力,而且有加剧趋势。
二、乡村振兴路径选择
我国乡村范围广,地理形态差异较大,发展环境参差不齐,因此推行乡村振兴战略必须结合各地发展实际,按因地制宜的原则,进行统筹规划,选择好乡村振兴路径。具体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第一,加大乡村基础建设投入,提升农村公共服务水平。现阶段,要消除城乡差别,必须增加对乡村的投入,在政策和资金上向农村倾斜,针对各个区域内乡村的实际情况,进行分类推进,有序进行乡村治理。一是做好区域内乡村建设规划,促进乡村建设有序开展。我国乡村范围广,地理形态差异较大,因为发展状况和区位差别形成的经济条件悬殊,因此,推行乡村振兴战略,必须结合实际情况有序开展。要充分重视大部分乡村发展缺少规划的问题,以县域为单位编制乡村发展规划,纳入全域發展范围,统筹运行;要将城镇化与乡村建设结合起来,促进乡村环境的整体改善。二是加大乡村农业水利建设资金投入力度,改善农业生产状况和农业生产条件,促进农业的稳定发展。三是加大乡村基础设施建设力度,重点进行乡村道路规划建设、乡村人居环境建设,通过城镇化改变乡村分散难管的状况,从而提高乡村治理能力。四是做好乡村公共配套服务措施。在教育资源、医疗资源方面增加对乡村的投入,做好乡村公共资源的合理配置,从而优化乡村资源条件,提升乡村宜居指数[3]。
第二,加快培育乡村支柱经济,促进农村支柱产业发展。乡村经济增长缓慢、发展后劲不足的根本原因在于缺少支柱经济,因此,要加快培育乡村支柱经济,改变乡村经济状况,促进乡村支柱产业发展。一是加快推进现代乡村农业建设,提升农业生产效率。各地要根据区位特点,寻找并培育具有区域特色的农业产品,集中开发农户单个的土地,实行农业产业园管理,推广“一村一品”或“一乡一品”集中耕作模式,提升农业生产效率,壮大乡村经济实力,增加农村居民收入。二是发展休闲农业和乡村田园经济。要提高农业生产效益,必须考虑农业经济效益,对传统的种粮种菜模式进行改革。比如,针对城市居民对乡村旅游的向往需求,有条件的乡村可以从发展休闲农业入手,做好相关配套服务,在满足城市居民的旅游娱乐需求的同时,提升休闲农业的附加值。又比如,可以让部分少地居民体验田园生活,组织他们从事乡村田园管理,从而增加农村居民收入。三是发展乡村工商业。振兴乡村经济,必须加大乡村招商力度,做实乡村发展基础,壮大乡村经济实力,使乡村发展有资金保障。
第三,重视乡村人员外流现象,增强乡村吸引能力。人是发展的决定因素,乡村振兴必须依靠乡村人员发展,因此,乡村人员外流问题,应引起社会各界高度重视。现阶段,在城市化加速发展和城镇化推进过程中,必须针对乡村实际,增强乡村吸引力,使乡村人员流动保持在合理范围,优化村级结构,进行乡村、村组间的合理布局,有效节约与利用农村土地资源,防止空心村的出现。一是要加强乡村人文建设,培育本土乡村文化,让乡土文化价值观能够吸引新一代的农村居民,使他们增加对乡村的留恋,从而愿意投身到乡村建设。二是加强乡村组织建设,发挥乡村各级组织的凝聚作用。要选用有号召力愿意投入乡村建设的人士充实到乡村各个岗位,发挥他们的影响作用,从而推动乡村经济发展,吸引更多的人回归乡村、热爱乡村,投入乡村发展。三是加强乡村社会管理,促进乡村和谐发展。要在乡村培育文明新风,改善乡村公共卫生环境脏乱差的现象,丰富乡村业余文化生活,提升乡村生活幸福指数。
三、结语
由于我国乡村范围广,发展条件千差万别,乡村振兴任重道远。要改变乡村落后面貌,防止人员外流,必须加快乡村经济发展。具体来说,应加强乡村基本设施建设,提升乡村公共服务水平,因地制宜做好乡村规划,培育乡村支柱产业,做好乡村社会治理,提升乡村幸福指数,从而吸引乡村人员回归,促进乡村和谐发展。
参考文献:
[1]管程程.基于乡村振兴战略视域下的农业面源污染治理体系建设研究[J].中国集体经济,20191:6-7.
[2]刘亚玲.乡村振兴视角下乡村治理问题研究[J].新西部,2018(34):59-62.
[3]刘兴景.乡村振兴背景下乡村有效治理的路径思考[J].经济研究导刊,2018(35):25-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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