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壮大民营经济的对策与建议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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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壮大民营经济的对策与建议1
一、近年来开展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工作情况
民营经济是贵州经济的重要支撑和组成部分,在促进发展、创造税收、吸纳就业、承担社会责任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已经发展成为推动全省经济社会发展不可或缺的重要力量。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民营经济,先后召开三次民营经济发展大会,出台《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促进民间投资健康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黔府办发〔2016〕31号)》等一系列重大指导性政策文件以及一揽子配套措施,为加快民营经济发展指明了方向,提供了条件。各有关部门着力营造民营经济发展环境,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积极成效。2017年,全省民营经济增加值已经达到亿元,比上年增长%,占全省GDP比重为%,对全省经济增长贡献率为%。2018年一季度,全省民营经济增加值亿元,比上年同期增长%,占全省GDP比重达到%,对全省经济增长贡献率为%,拉动全省GDP增长个百分点。
(一)持续深化非公经济改革。一是深化商事制度改革。省工商局在贵安新区等5个国家级新区、开发区、高新区试点100项涉企事项“证照分离”改革。稳步推进企业登记全程电子化,2016年在贵阳市开展试点工作。有序推进企业名称登记管理改革,全省工商(市场监管)系统省、市(州)、县(市、区、特区)三级企业登记机关已于2016年12月1日统一向社会开放名称库,2017年11月建成企业名称查询对比系统。推动工商注册便利化,放宽企业住所登记条件,简化了登记手续。截止2018年4月底,全省市场主体总量达到万户。二是深化税收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全面取消和下放行政审批事项,实行审批事项清单管理,目前全省国税系统仅保留7项行政许可事项,审批事项精简91%。进一步规范审批权力,2017年全文废止(失效)税收规范性文件7份。不断提升行政审批效率,推行行政审批“零超时”制度和网上审批,截止今年3月我省网上办税服务厅收到许可申请339户次,办理399户次,受理率为100%。
(二)着力推动政策落地见效。一是省经信委在2017年委托第三方机构对省委、省政府出台的关于加快全省民营经济发展的文件贯彻落实情况进行了评估,并将评估报告在适当范围内进行了发放。二是严格落实税收优惠政策。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出台的相关普适性优惠政策,符合条件的民营企业均可享受:增值税的优化政策包括小规模纳税人、创业就业、安置残疾人、资源综合利用、技术转让、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开发生产软件产品等方面;企业所得税的税收优惠类型包括免税收入、减计收入、加计扣除、所得减免、抵扣应纳税所得额、减免所得税、税额抵免等。税务部门面向社会大力宣传税收优惠政策,积极做好税收优惠政策提醒工作,并建立了政策执行确定性管理机制,统一全省税收政策执行口径,指导基层税务机关政策执行。三是省经信委从2014年起委托第三方机构每年测评各地民营经济发展环境并发布年度《贵州省民营经济发展环境指数调查报告》,并在适当范围内进行发布。
(三)积极为民营企业减负增效。一是着力缓解融资难融资贵问题。贵州银监局推动辖内银行业金融机构持续提升服务民营经济质效。截至2017年末,全省银行小微企业贷款余额亿元,同比增长%,高于各项贷款增速9个百分点;贷款户数万户,同比增加万户;申贷获得率%,与上年同期持平。省税务局在全国率先开发建设“税务信用云”,充分挖掘税务数据资源,以信用换信贷,为银企搭桥。目前,全省已有8796户中小企业凭借税务信用获批贷款亿元。二是降低税赋成本。自2016年5月全面推开营业税收改征增值税。将剩余营业税经营行业全面纳入增值税管理,打通了增值税抵扣链条,消除了重复征税。2013年至2017年,我省国税系统营改增共实现减税亿元。积极探索信息化服务,研发推广“五通”等工作小软件(“校验通”软件、“固易通”软件、“优惠通”软件、“审核通”软件、“分析通”软件)成效明显;开发推出研发加计扣除申报辅助软件,在全省范围内推广使用“研发支出管理系统”,减轻企业核算、统计负担。三是降低用工成本。省人社厅调整城镇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从2014年1月1日起,将参加社会保险的职工个人缴费基数下限调整为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40%。阶段性降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失业保险单位缴费率,从2016年5月1日起至2018年4月30日止,阶段性将我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由20%降低为19%;失业保险费率暂由3%降至2%;根据国家相关精神,我省阶段性降低费率的政策再延长一年。调整工伤保险费率,从2016年起将工伤保险基准费率由原来三个档次调整为八个档次。2016年以来,我省生育保险基金累计结余超过9个月的统筹地区,将生育保险费率调整到用人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以内。2017年,将涉及劳务派遣行政审批事项工作下放至市级人社部门,方便小微企业办理相关事项。
(四)大力促进创业创新。一是培育创业主体。省人社厅落实创业担保贷款扶持政策,截止2017年12月底,全省累计发放创业担保贷款亿元;落实社保补贴扶持政策,实施创业行动计划以来,兑现社保补贴亿元;落实创业培训补贴政策,2017年兑现创业补贴万元;落实创业型城市一次性补助政策,已兑现创业型城市一次性补助1600万元。预计还将补助2017年被认定为省级创业型城市的贵安新区200万元。二是省经信委加强“双创”示范基地建设。目前,全省已有16家企业被认定为省级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10家企业获得国家级“双创”示范基地称号。贵阳市还获得了国家级“双创”示范城市称号。三是建设创业平台。目前,全省创建农民工创业园(点)142家(个)、创业孵化基地122家;创建全国创业先进城市2个、省级创业型城市6个;创建省级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工作示范县40个,其中,国家级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工作示范县6个。四是提升创业能力。省人社厅实施了“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城乡劳动者创业培训计划、农民技能提升计划——“春潮行动”、应届高校毕业生“万名大学生创业培训计划”、贫困村致富带头人“能人培养”行动、小老板创业培训计划等。五是扶持大众创业。省人社厅持续推进“雁归兴贵”计划,引导农民工返乡创业就业万人(其中返乡创业万人)。实施“万名大学生创业计划”,全省累计有15857名高校毕业生实现创业,带动71910人就业。
(五)不断强化引导扶持。一是省经信委在2013年至2017年安排省民营经济(中小企业)发展项目专项资金亿元扶持项目1573个。二是省经信委在2015年至2017年连续三年开展“民营企业服务年”活动。期间,省、市、县三级领导深入企业开展帮扶,协调解决问题万余个。三是省工商局加大对小微型企业扶持,在2012年至2017年累计扶持微型企业万余户,带动就业67万余人。
二、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针对《提案》中提出的“优化民营经济发展环境”的建议,重点做好以下工作:一是省经信委将加强对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宣贯实施的组织领导,建立宣传贯彻工作机制,有重点、有步骤地组织开展宣贯工作。建立督促指导机制,增强法律宣贯工作的实效性。二是省经信委将充分发挥贵州省推动民营经济中小企业发展工作联席会议制度作用,加强部门联动和政策协调,合力推动有关中小企业各项法律政策落地。推动各市(州)结合当地情况建立中小企业促进工作协调机制。三是省经信委将充分发挥省非公经济发展改革专题组办公室作用,会同专题组成员单位继续深化非公经济发展改革。全面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落实“放管服”改革有关措施,降低生产成本,增强企业活力。同时,结合非公经济发展改革工作,进一步完善民营经济运行协调服务机制。四是省工商局将持续推进“十八证合一、一照一码”改革。在“多证合一”改革基础上,在全省范围内推进涉企行政许可事项的“证照分离”改革。开展工商部门政务窗口登记工作服务质量整治。开展工商部门涉企服务效能整治。压缩企业开办时间,在年底前实现贵阳市压缩企业开办时间至个工作日以内,全省其他地区企业开办时间再压缩一半,总体不超过11个工作日。五是省经信委将继续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全省民营经济发展环境指数评价工作,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深入分析和综合协调。六是省经信委将会同有关单位积极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破除影响民营经济发展的歧视性限制和隐形障碍,营造更加宽松的发展环境。
(二)针对《提案》中提出的“加强服务引导,增强民营经济活力”的建议,重点做好以下工作:一是省人社厅将积极培育创业创新公共服务平台,进一步巩固创业型城市的创建成果,开展返乡创业示范县创建工作,加强创业孵化基地(园区)建设管理,着力建设一批产业特色突出、承载能力较强的创业孵化基地(园区)。二是省经信委将充分发挥中国中小企业贵州网(贵州非公经济网)的骨干作用。完善服务平台,以“1+10+6”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网络为基础,将骨干网络延伸到县(市),提高中小网信息覆盖面和服务面。三是省经信委将推动各县建立和完善中小企业服务中心,充实人员力量和服务内容,切实为中小企业提供优质服务。支持中小企业服务机构建设,充分发挥专业技术作用,提供好财务管理、融资、法律等方面的服务。培育认定省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推荐申报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
(三)针对《提案》中提出的“降低成本,为民营经济减负增效”的建议,重点做好以下工作:一是省经信委将会同中国人民银行推进小微企业应收账款融资工作,拓宽企业融资渠道,加强与中国银行贵州分行、邮储银行贵州分行、民生银行及各类金融机构合作,促进银企对接,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二是省银监局将督促辖内各银行金融机构完善管理和服务体系、加大信贷投放力度,实现单户授信总额1000万元以下(含)小微企业贷款同比增速不低于各项贷款同比增速、有贷款余额的户数不低于上年同期水平,合理控制小微企业贷款资产质量水平和贷款综合成本(包括利率和贷款相关的银行服务费)水平。制定辖内法人银行业金融机构单列2018年小微企业信贷计划。督查严格执行不良贷款容忍度和尽职免责要求,小微企业贷款不良率高出自身各项贷款不良率年度目标2个百分点以内的,或小微企业贷款不良率不高于%的,可不作为监管部门监管评级的扣分因素。督促完善小微企业续贷制度,简化续贷办理流程,合理设定小微企业流动资金贷款期限并改进支付方式,支持正常经营小微企业融资周转的合理金融服务需求。三是省税务局将严格落实税收优惠政策,让符合条件的民营企业可充分享受到相关普适性税收优惠政策。四是省经信委将依托工信部领军人才培训和贵州省中小企业星光培训工程,加强民营经济从业人员培训。同时,配合省人社厅继续开展好民营经济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定工作。
(四)针对《提案》中提出的“加大宣传力度,为民营经济发展积蓄后劲”的建议,重点做好以下工作:一是省经信委与《贵商》杂志社合作,2018年至2019年在《贵商》杂志上,分设《星光行动》、《专家解读民营经济政策》、《企业案例》三个栏目宣传民营经济政策和企业家精神。二是省经信委将积极开展中小微企业服务日活动。围绕法律宣传、政策解读、管理提升、融资对接服务等内容,组织举办相关培训。举办好“6·27中小微企业日”宣传暨贵州民营企业服务提升活动,集中展示我省中小微企业发展成就,宣传国家和我省出台的有关扶持中小微企业发展的政策。三是省人社厅将通过举办创业创新大赛、打造“贵州创业生产线”等方式,在全社会形成鼓励创业、全民创业的良好社会氛围,畅通大众创业、创富通道,凝聚和激活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热情,进一步促进创业带动就业。
(五)针对《提案》中提出的“探索民营企业扶贫模式”的建议,重点做好以下工作:一是省经信委将优选重点企业和重点项目争取省级脱贫攻坚投资基金支持,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引导作用,撬动社会资本,促进龙头企业尽快发展壮大。完善企业与贫困农户的利益联结机制,让贫困人口更多分享产业发展带来的实惠。二是省经信委将贯彻落实大扶贫战略,扎实开展产业扶贫,重点帮扶贫困县特别是深度贫困县发展特色产业,通过龙头企业以“公司+合作社+农户”的方式帮助农民增收致富。三是省经信委将充分发挥典型示范引领作用,打造一批中小企业产业扶贫示范县。四是省经信委将推动社会帮扶资源和精准扶贫有效对接。鼓励支持民营企业、社会组织参与扶贫开发,鼓励有条件的企业设立扶贫公益基金和开展扶贫信托。五是省经信委将依托工信部领军人才培训、贵州省中小企业星光培训工程,结合我省大扶贫战略,加强涉农企业适用技术专业知识培训,促进产业扶贫。六是省人社厅将紧紧围绕脱贫攻坚狠抓就业扶贫,多领域、多渠道开发就业岗位,强化职业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
(六)针对《提案》中提出的“做大做强民营企业”的建议,重点做好以下工作:一是省经信委将充分发挥非公经济发展改革专题组牵头单位作用,会同省国资委推进混合所有制试点工作,合理引导民营企业参与国有企业战略性重组,积极探索国有企业与民营企业良性互动新途径。二是省经信委将积极培育和打造地方特色知名品牌。以特色食品、天然饮用水、茶叶等行业为重点,探索打造一批具有区域代表性的知名品牌,建立管理标准,规范企业发展。其中,水、茶叶行业各打造1至2个主导品牌,具备条件的市(州)各打造2至3个知名品牌。以市场化运作为手段,推进优势企业集团化发展。充分利用既有省内知名品牌,发挥带动效应,以特色食品龙头企业为载体,促进工业与农业、旅游业、服务业的融合发展。
(七)针对《提案》中提出的“有计划、有重点地培育市场主体”的建议,重点做好以下工作:一是省经信委将大力实施百亿民营企业培育工程。拟定工作方案,确定培育企业名单,加大扶持力度。择优扶持,制定阶梯培育计划,拟定有关政策措施。二是省经信委将加大中小企业培育力度。实施中小企业“星光”培育行动,五年内滚动培育成长潜力较大的中小企业万户以上。制订分级培育计划,其中,省级重点培育2000户,市(州)重点培育8000户,在全省培育一批主营业务突出、竞争力强、成长性好、创新能力强的领军企业、骨干企业、高成长性企业,推动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发展。三是省人社厅将全面落实各项创业政策,切实发挥创业担保贷款作用,进一步优化服务流程,提供服务效率,为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提供有力支撑。四是省经信委已建立机关干部联系服务企业制度,将以委机关全体干部职工深入基层促进企业发展为主要形式,积极帮助解决企业发展和项目建设中的实际困难和基层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迫切的问题。
关于壮大民营经济的对策与建议2
随着改革开放逐步深入、“国退民进”步伐日益加快,**县依托口岸、资源等比较优势,加强引导、扶持和服务,民营经济迅速崛起并不断成熟壮大,成为牵动口岸经济加速发展的一支劲旅。面对新一轮发展热潮,将民营经济进一步做精做强,已是**乘势而上、加快发展亟需破解的一大课题。
一、基本情况
1990年**口岸开通以来,**县民营经济获得了适宜发展的土壤,逐渐从小到大、由弱变强,并从粗放经营、单一模式步入科学管理、规模发展的新阶段。截止目前,全县共有民营企业8800余户,涉及农林牧渔、采矿、制造、建筑、交通运输、批发零售贸易、社会服务各业,其中加工、外向、科技、流通等“四型”企业近1900户,占民营企业总数的22%。民营企业固定资产净值超6亿元,营业收入超100万元的达32户。2004年,民营企业实现增加值超3亿元,上缴税金8184万元,占全县财政收入13783万元的60%;安置从业人员万人,占全县总人口的%。民营经济已成为推进**经济社会发展的生力军。在发展上做到了“七求”。
思想上求“新”。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扶持非国有经济发展等法律、法规及文件精神,学习借鉴浙闽经验,在全县广大干部群众中深入开展思想再解放、观念再更新大学习、大讨论活动,重点破除感觉良好、做看客及小富即安、小富即满等不良心态,树立“不看规模看发展、不讲成份讲贡献”的新观念,真正让民营经济当主角、挑大梁,增强了全县上下的民本意识,激发了发展壮大民营经济的热情。
领导上求“强”。把发展民营经济作为“提前**年翻两番,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主导战略之一,实施“一把手”工程,确定各单位一把手为民营经济发展的主要责任人,把发展民营经济列为考核各镇、各部门工作绩效的重要内容,作为评价和使用干部的重要依据;制定主要领导及县直、中省直部门包扶民营企业工作方案,加强考核,兑现奖惩,有效确保了发展民营经济各项措施的落实。
机制上求“活”。鼓励民营经济积极参与国企改革,加快国有企业收购、兼并及股份改造步伐,**集团兼并****厂、**站,**集团收购县**厂、**公司等企业,引进现代管理方式,有效提升了企业运行质量。2004年,完成全县28户国企改制,对其中**户企业实行竞价出售,促成县**公司国有股权整体转让,国有资本已全面退出一般性竞争领域,为民营经济发展注入了蓬勃活力。
科技上求“高”。加速培育科技企业群体,重点扶持**集团等7家省级民营科技企业和**批发大市场等15家县级民营科技企业,初步形成了一支科技外向型、规模效益型的民营科技企业队伍。全县省级民营科技企业发展到10家,固定资产达1.**2亿元。**集团成为省级高新技术企业,**集团被确定为国家级星火外向型重点企业,**有限公司通过ISO9002质量认证滤布。
载体上求“精”。加快专业市场建设,建成并启动**商城、**商厦、**大市场等大型商贸综合市场;实施“**”工程,总占地**公顷的**进出口工业园区、**加工园区和**工业园区初具规模,已有3**户企业入驻;大力建设乡企工业小区,**省级和**、**2个市级工业小区规划建设不断完善,为民营经济发展提供了广阔的创业空间。
融资上求“畅”。主要领导带队开展定向、定位招商,全力以赴向上争取资金,2003年,引进到位资金亿元,完成计划的1**2%。加强政府及金融部门扶持,去年县财政为重点民企注入流动资金和政策扶持资金3**71万元,今年又引资组建**担保投资公司**分公司,保证了重点项目资金供给。近年来,鼓励引导民营企业通过自身积累及挂、靠、联等方式自筹建设资金8500万元,缓解了资金不足问题。
环境上求“优”。加速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规范收费行为,修订出台招商引资、引进人才优惠政策及奖励办法,打造了政策“洼地”。严厉查处行政管理和执法部门干部弄权勒卡、失职渎职案件,促进了公正司法、依法行政。组建县优化办,成立客商投资服务中心、投诉中心,保障了外来客商利益。压滤机滤布兑现百万元引资奖励基金,重奖民营经济发展有功单位和人员,营造了“民营有位,纳税光荣”的舆论氛围。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是机构不健全,关系不理顺。专门的中小企业管理机构刚刚组建,各部门经济管理职能仍有交叉,对民营经济的统一管理和综合指导不够。
二是经济发展环境还不够宽松。一些部门特别是三权在上单位受部门利益驱动,政策落实不到位,加之执法人员素质偏低,致使“三乱”问题时有发生。
三是融资难问题没能得到有效破解。融资担保体系不健全,融资环境不很宽松,致使一批好项目因缺少资金未能启动或开工不足。
四是企业机制不新,经营管理粗放。多数企业仍为粗放的家族式管理模式,缺乏市场开拓和产品开发创新机制,缺少成型的主导产品,现有产品科技含量低,市场竞争力弱。
三、对策与建议
1、突出主体地位,加强扶持引导。将发展民营经济作为全县主导性战略,在领导力量、人员调配、政策制定、资金投放上给予倾斜。降低创业门槛,放宽准入条件,不限发展比例、发展速度、经营方式、经营规模,放宽前置审批、经营范围和注册资本限制,努力扩张经济总量。对重点民营项目,继续采取一事一议、特事特办的办法,予以专项扶持。探索政府担保、企业互助担保等方式,全力促进银企协作,广辟融资途径。积极帮助有条件的民营企业申办进出口经营权,增强企业自主创汇能力。建立完善信息服务网络,努力帮助企业牵线搭桥、对接关系,促其不断发展壮大。
2、扶持支柱产业,扩张发展规模。深入实施“工业兴县”战略,着力培植产业化和过埠增值、出口创汇型工业体系,引导各镇因地制宜新上或改建镇村工业企业,扩张工业经济总量。将黑木耳作为富民、立镇、强县的主导产业中的支柱产业,坚持几大班子一起抓,实行县级领导包镇、县直部门包村、镇村干部包户,加快“北菌南移”,壮大基地规模,确保年内全县**总量达到2.**亿袋,产量、效益实现翻番。以我省扶持发展重点边贸城市为契机,全面扩大对俄经贸合作,培育高科技含量、高附加值、高利税的进出口骨干品种,提升对俄经济技术合作层次,全力开辟新兴国际市场,以对外开放的新突破促进民营经济的大发展。
3、发育骨干项目,培强发展载体。按照“一年打基础,两年见雏形,三年见成效”的发展步骤,迅速做大、做强已有重点工业园区,积极与**市联合招商筹建**工业园,下大力气承载、吸纳一批加工型、科技型、外向型、创税型项目。加速风电、煤电资源和生物制药业开发,形成新兴产业支撑。探索、完善**工业发展模式,壮大境外制鞋、木材加工、金属冶炼等实体建设规模。加强3个省、市级乡企工业小区基础建设,力争3年内入区企业达60户。完成投资**亿元的中俄**—**中方一侧市场建设,完善**进口旧机床交易市场,形成新的商贸热点。炒热做大**商城、**商厦等境内市场,辟建对俄商品专营区;扶强培壮**大市场,力争年交易额达**亿元,成为国家级产业化龙头企业。
4、扩大招商引资,积蓄发展动力。调整招商引资策略,树立“不看当前看长远,不看眼前看今后”思想,突破底线,敢于让利。围绕做大对俄市场、发展工业园区、推进**精深加工等牵动全局的重点工作,抽调专人,主攻香港、浙江等发达地区,广泛开展定向、定位、定点、定人招商,主动承接南资北移、港企北上。把握振兴老工业基地机遇,瞄准国家、省政策导向和扶持重点,有针对性地谋划、筛选、争取和招引项目,积极跑上争取专项资金。严格考核奖惩机制,坚决兑现奖励政策,重奖直接引资有功人员,调动全民引资上项目的积极性。
5、努力优化环境,增创竞争优势。完善“一办两中心”功能,落实首问责任、服务承诺、限时办结、失职追究、否定报备、无偿代办等工作制度,切实消除“中梗阻”现象,营造快捷高效、周到细致的服务环境。全力创建“诚信**”,推进依法行政、公正司法,规范市场经济秩序,营造诚信法治、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坚决兑现各项既定政策,严把收费项目审验关,营造优惠宽松、吸引力强的政策环境。实行干扰破坏经济发展环境责任追究制度,对损害投资环境的单位和个人进行公开曝光,营造鼓励先进、积极向上的舆论环境。
6、增强民企活力,提升企业家素质。倡导民营企业突破单一封闭的产权结构、“业主制”和“家族管理”模式,促进民间资本适度集中、规模发展,实现投资主体多元化、内部管理专业化、治理结构规范化,改变民营经济“单打一”、小而弱状况。鼓励民营企业实施“以质取胜”战略,大胆引进和使用优势科技人才和先进科学技术,做精做细品牌产品,形成核心竞争能力。引导民营企业经营者进一步拓宽视野,转变观念,克服“小打小闹”、“小富即安”、“小成即满”的守旧意识,树立求高、求强、求大的胆识和气魄,敢于善于创业创新,不断提高整体素质,保护和调动其发展经济的积极性、创造性,使之“社会上有地位、政治上有荣誉、经济上有实惠”,以精干的现代企业家队伍力促**民营经济长盛不衰。
关于壮大民营经济的对策与建议3
近年来,区委、区政府把加快民营经济发展列入全区经济发展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大力发展民营经济。截至2017年,全区民营经济市场主体达*****户,占全区市场主体的%。其中私营企业*****户,个体工商户*****户。实现增加值***亿元,同比增长%,占全区GDP比重%,比上年提高个百分点。民营经济对全区经济增长的贡献率达%,较上年提高个百分点,带动经济增长11个百分点,较上年提高个百分点。民营企业纳税(含国税和地税)**亿元,同比增长%,占全区税收总收入的%。
一、存在问题
(一)体制机制不顺,统筹监管服务不够到位
目前,我区没有民营经济专门管理机构,没有定期收集和专题研究民营经济发展相关问题及政策落实情况,为民企发展及时解难支招和综合协调服务不够。
(二)营商环境不优,严重制约民营企业发展
1.行政审批效率有待提升。“只进一扇门,最多跑一次”落实不到位。
2.深入企业调研解难不够。一是对企业缺乏担当精神。有的职能部门程度不同的存在对企业“清而不亲”、怕担责、怕追责及不作为现象,亲商、爱商、为商氛围不浓。二是对民企发展指导帮助不够。对全区重点企业特别是以铝深加工为核心的新型材料产业、以新能源汽车为核心的汽摩整车及核心零部件产业、以装备式建筑为核心的建筑产业等三大主导产业的规划、生产、销售、科技创新、转型升级等方面统筹指导不够。对帮助解决企业困难和合理诉求不够,影响企业生产经营,甚至导致部分困难企业丧失“起死回生”机会。领导干部联系企业工作有待加强,存在走访企业不够,协调解决问题不够。三是重招商轻服务现象严重。对引进企业没有完善跟踪服务机制,协调解决企业生产经营中存在的实际困难问题不及时。如对入驻通惠商圈企业后续服务不够,企业反映较大。
3.行政执法检查不够规范。相关职能部门对工业、建筑、煤矿企业行政执法检查过于频繁,行政执法检查不规范,人为停产较多,严重影响了企业的正常生产和经营活动。有一企业,2015年以来每周平均接受检查两次以上,停产频繁,近三年正常生产天数只有386天,造成企业经营困难。
4.政务“清”商环境有待改善。有的职能部门在为企业办理相关许可和服务过程中,“吃拿卡要”还时有发生。
(三)综合保障不力,民企发展后劲严重不足
1.鼓励民企发展优惠政策不够落实。政府鼓励扶持民营企业发展的优惠政策较少,执行也不够到位。如区政府2016年第64次常务会研究出台的扶持建筑业发展的6条政策措施没有得到全面落实,影响和挫伤了该行业发展及企业创新创业的信心。缺少扶持本土民营企业优惠政策,对本土民营企业重视支持不够。如在政府投资基础性、公益性、功能性建设项目中,本土企业承建少,对承建的外来企业缴纳本区体制内所得税、增值税、规费的强制条款不明确,税费流失量大。
2.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较为突出。各大商业银行惜贷、压贷、抽贷、断贷行为时有发生,民营企业普遍感到贷款难。民营企业贷款贵,贷款利率、房产土地抵押登记费、工商查询费、抵押物评估费、担保费、会计审计等成本比例高。财税扶持政策覆盖面窄、优惠幅度小。
3.企业中高专技人才短缺及用工难。对高新技术人才的吸引力总体较低,民营企业科研人员、中高级技术人才和中高级管理人才严重缺失。一线员工流动性大、技术型熟练工人难招。
4.科技运用及创新有待进一步强化。全区科技创新发展相对滞后,2017年全区新增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家,而全市新增高新技术企业达到***家,占比仅为%。绝大多数民营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弱、产品同质化严重。2017年全区规上企业R&D(研究与开发)经费投入在GDP的占比为%,远低于全国%、全市%的占比水平。民营经济总体存在传统产业产能过剩、科技含量低等突出问题,以致产业转型升级、数字智能化及新兴产业发展急待强化。
二、对策建议
(一)注重深化民营经济舆论宣传,切实广泛凝聚地区发展共识
要加大深化地区民营经济发展主体地位宣传力度,使全区上下充分认识和凝聚做大做强民营经济对推动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主力军、顶梁柱作用,及支持服务民营经济发展的思想共识,有效破除“重国企、轻民企”、“重招商、轻营商”、“重审批、轻服务”、“重外企、轻本地企业发展”、“重大企业、轻中小企业”等桎梏,抢抓“一带一路”、长江经济带、渝黔全面战略合作、采煤深陷区治理转型等重大战略交汇叠加黄金机遇,按照“因地制宜,走好转型路;因势利导,打造升级版和产业智能化,智能产业化、产业生态化及生态产业化”的要求,扎实推进“顶天立地”的大项目与“铺天盖地”的小项目并重发展,形成以大带小,以小促大,大中小梯度发展的民营经济新格局,让地区创新创造发展的活力竟相迸发,创业创富的源泉充分涌流。
(二)设置民营经济管理专门机构,切实解决体制机制根本问题
1.设置专门机构。建议在机构改革时,专门成立綦江区民营经济管理局,负责全区民营经济发展的统筹、监管、协调、考核服务工作,为持续推进民营经济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2.着力机制创新。一是建立政企定期沟通协调机制。针对区内规模以上重点企业,特别是三大产业,定期举行政企沟通协调会,收集和解决企业发展中的主要问题。二是建立高效的民企直通车制度。建立服务企业热线,对收集的问题建立交办制度。三是建立招商引资跟踪服务制度。对引进企业实行一对一服务,对项目签约、审批手续、投资建设、投产运营、续建项目、优惠政策落实等环节全程跟进服务,积极协调解决项目引进、建设及运营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四是落实民营企业结对帮扶制度。将区级领导联系重点民营企业制度落到实处,着力解决企业实际困难和问题。建议对有发展潜力的困难企业,采取单位一对一帮扶制度,实行精准帮扶。五是完善民营经济发展考核制度。建立部门、园区、镇街民营企业考核办法,制定科学合理的考核内容和指标,纳入全年综合考核,其考核结果作为干部提拔任用和评选先进的重要依据之一。建立民营企业考评办法,以考评产值、税收、就业为主要内容,其结果作为政府融资补贴、补助、表彰优秀民企的重要依据。
(三)着力构建地区“亲、清”政企关系,切实营造宽松营商发展环境
1.深化“放管服一次清”改革。大力推进“只进一扇门”、“最多跑一次”的高效办事服务改革,公布必须到现场办理事项“最多跑一次”目录,推行“一站式”办理流程,提高办事效率。相关职能部门要加强审批代办服务,为企业全程、无偿、高效代办相关审批手续。对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执行政府定价或指导价的涉企经营服务收费,实行目录清单管理,切实减轻企业负担。
2.切实规范各类执法行为。明确对企业的执法事项,统筹各类行政执法,禁止各类滥检查、乱执法,对人为设置障碍等违规违法行为要严厉查处。
3.实行公职人员负面清单。规范公职人员与企业交往,制定负面清单目录,对违反亲清新型政商关系公职人员,要按照相关规定严肃问责查处,严禁各种“吃拿卡要”行为。
4.加大商事制度改革力度。提高工商登记注册便利程度,推行企业登记全程电子化,实施“多证合一、一照一码”改革,营造服务民营经济发展良好氛围。
(四)务实强化民企发展要素保障,切实推动民营经济跨越发展
1.加大政策扶持力度。要贯彻落实好国家对民营企业发展扶助政策,将小微企业、困难企业社保补助政策及各类政策落实到位。要严格兑现区政府对民营企业已有的扶持奖励政策。建议出台《綦江区推进民营经济大发展的意见》、《綦江区营造企业家健康成长环境弘扬优秀企业家精神更好发挥企业家作用的实施意见》、《綦江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的意见》等意见,明确和完善民营企业服务管理、扶持奖励等意见。建议明确本土民营企业在政府性投资基础性、公益性、功能性建设项目中的优先承建政策。规定外来企业承建政府性投资基础性、公益性、功能性建设项目须在本区内缴纳所得税、增值税、规费的强制条款,避免税费流失。
2.强化财税金融扶持。制定银政企管理办法。定期组织召开政银企协调会,引导银行、担保等金融机构加强支持民营经济发展,实现民营企业贷款基数只增不减。要下决心解决压贷、抽贷、断贷行为,全面落实市政府“涉企30条”政策,从根本上解决民营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进一步增强区级融资平台服务功能,对市级中小微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区级产业引导投资基金和区级企业发展基金要整合运用,发挥其最大作用。建议设立区级民营企业发展专项基金、票据贴现补贴基金,加大对民营企业的扶持力度。鼓励支持企业股份制改造,对完成股份制改造的企业给予一定奖励。对挂牌孵化板、成长板、中小企业板以及通过股权融资、债权融资等方式首次成功融资的挂牌企业,给予一定奖励。
3.着力民企创新发展。加大企业研发投入,政府对企业的研发资金要按有关规定到位。对规模以上高新技术企业的研发、首次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国家级和市级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发明专利授权和利用专利权取得质押融资的企业,要兑现和加大奖励补助标准。鼓励民营企业和社会资本通过兼并重组、扩大投资、合资和合作。要主动对接市级以上科研院所,将其科研成果运用到相关民营企业,促进企业科技创新。
4.注重企业人才培养。一是制定民企专技人才队伍建设优惠政策。促保留得住人才、引得进人才。二是加大人才培训力度。要采用多种形式为企业招录用工和专业技术人员,并广泛开展就业和技能提升培训。要充分利用綦江职教中心,针对区内民营企业用工需要定向培养产业人才。三是制定出台《綦江区民营企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定办法》,切实加强民企专技队伍建设。四是高度重视民营企业家队伍建设。要针对性与国内相关知名高校建立企业家队伍培训协作关系,每年计划选送一至二批企业老总和企业高管人员到高校培训深造,着力培养地区高素质民营企业家队伍和企业发展领军人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