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进事业单位改革指导意见(精选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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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事业单位改革指导意见【第一篇】

日前,财政部、中央编办共同《关于做好事业单位政府购买服务改革工作的意见》(下称《改革意见》),提出到2020年底,事业单位政府购买服务改革工作全面推开,力图通过事业单位分类改革,提高事业单位公共服务的质量和效率。同期,财政部和民政部出台《关于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支持社会组织培育发展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扩大社会组织承接政府购买服务的规模和能力。

这是继2016年6月国务院成立政府购买服务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后,政府购买服务改革又一引人注目的动作。“这些进展都说明,2017年将成为推进政府购买服务改革的重要一年。”国家行政学院公共行政教研室主任竹立家说。

政府购买加码社会组织

自十八届三中全会以来,政府购买公共服务就成为本届政府的改革重点,也成为“十三五”时期一项事关政府职能转变的改革任务。

中国(海南)改革发展研究院院长迟福林认为,虽然我国2003年就开启了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进程,但由于公共服务体制创新滞后,在传统事业单位体制下,政府购买公共服务发展相当缓慢。财政部数据显示,2015年全国政府采购规模为亿元,同比增长%,占全国财政支出和GDP的比重分别达到12%和%,其中服务类采购占全国政府采购规模的比重为%。而欧美发达国家政府采购规模占财政收入的比例为30%到40%,服务类采购占采购规模的50%以上。

“需要尽快打破事业机构在公共服务领域的行政垄断,推进公共资源配置的社会化、市场化。”迟福林说。

目前,事业单位分类改革还在进行之中,不同型的事业单位购买、承接公共服务,也有混乱之处。一些事业单位往往近水楼台先得月,虽然并不具有最好的资质,却更容易拿到公共服务项目。

迟福林认为,除一些特殊领域外,大多数公共服务领域都应该引入竞争机制,实现事业机构与公益性社会组织之间能通过公平竞争获得政府公共服务的项目。在同样成本下,谁能够提供更多的公益性和更优质的服务,政府就应该向谁购买公共产品。

扩大社会组织在政府购买中的份额,正是2017年政府购买服务的一项改革重点。《指导意见》指出,要鼓励各级政府部门同等条件下优先向社会组织购买民生保障、社会治理、行业管理、公益慈善等领域的公共服务。政府新增公共服务支出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安排部分,向社会组织购买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30%。

迟福林还表示,部分事业单位可以有条件地转型为公益性社会组织。2015年的《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暂行)》中就提出可以推动有条件的事业单位转为企业或社会组织。“社区服务、社会福利、慈善基金、科技文化等一系列领域,都迫切需要一批公益性、独立性、专业性的社会组织。”迟福林说,目前一些事业单位是有条件转型的,此举会带来多方面的改革红利。

推进事业单位向公益性社会组织转型,需要一系列改革及体制调整。迟福林建议,应尽快研究制定转型的改革方案和实施办法,以实现事业单位改革的新突破,同时推进行政体制改革、事业单位改革、社会治理体制改革以及政府购买服务改革的联动。

倒逼事业单位分类改革

倒逼事业单位分类改革,是政府购买服务改革的另一着眼点。

竹立家认为,从2011年便开始的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在现实中面临不少困难,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公益一类与公益二类事业单位,在现实中角色不清。比如,一些行政部门的分支机构或外延机构,在改革风头紧时“安守”体制内职能,风头过去便开始搞经营活动。而一些真正的经营类事业单位,却通过各种方式,试图继续获得财政拨款。

竹立家认为,事业单位作为政府购买服务中的一个重要角色,其分类改革与政府购买公共服务改革的进程,是相辅相成的。目前,虽然多数事业单位分类在文件上已经明确,但谁来购买服务、谁来提供服务在实际操作中也有混乱之处,对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和政府购买服务改革都是掣肘。

“下一步,从加速两项改革进程的角度,就要明确政府购买是谁来买、向谁买、怎么买这些问题。”中国财政科学研究院研究员孙洁表示《改革意见》与《指导意见》正是解决这些问题。

《改革意见》指出,政府购买服务的购买主体是各级行政机关和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以及纳入行政编制管理且经费由财政负担的群团组织。完全或主要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可以作为政府购买服务的购买主体。

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既不属于政府购买服务的购买主体,也不属于承接主体,不得参与承接政府购买服务。公益二类事业单位和生产经营类事业单位,可以作为政府购买服务的承接主体。尚未分类的事业单位,待明确分类后按上述定位实施改革。

推进事业单位改革指导意见【第二篇】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推动公益事业更好更快发展,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公益服务需求,现就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提出如下意见。

一、改革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2.当前,我国正处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加快发展社会事业、满足人民群众公益服务需求的任务更加艰巨。面对新形势新要求,我国社会事业发展相对滞后,一些事业单位功能定位不清,政事不分、事企不分,机制不活;公益服务供给总量不足,供给方式单一,资源配置不合理,质量和效率不高;支持公益服务的政策措施还不够完善,监督管理薄弱。这些问题影响了公益事业的健康发展,迫切需要通过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加以解决。

3.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是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建设服务型政府的重要举措,是提高事业单位公益服务水平、加快各项社会事业发展的客观需要。必须从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全局的高度,充分认识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的重大意义,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坚定不移地把这项改革推向深入。

二、改革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总体目标

4.指导思想。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政事分开、事企分开和管办分离的要求,以促进公益事业发展为目的,以科学分类为基础,以深化体制机制改革为核心,总体设计、分类指导、因地制宜、先行试点、稳步推进,进一步增强事业单位活力,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和经济社会发展对公益服务的需求。

5.基本原则。坚持以人为本,把提高公益服务水平、满足人民群众需求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坚持分类指导,根据不同类别事业单位的特点,实施改革和管理;坚持开拓创新,破除影响公益事业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鼓励进行多种形式的探索和实践;坚持着眼发展,充分发挥政府主导、社会力量参与和市场机制的作用,实现公益服务提供主体多元化和提供方式多样化;坚持统筹兼顾,充分发挥中央和地方两个积极性,注意与行业体制改革、政府机构改革等相衔接,妥善处理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

6.总体目标和阶段性目标。到2020年,建立起功能明确、治理完善、运行高效、监管有力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形成基本服务优先、供给水平适度、布局结构合理、服务公平公正的中国特色公益服务体系。今后5年,在清理规范基础上完成事业单位分类,承担行政职能事业单位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事业单位的改革基本完成,从事公益服务事业单位在人事管理、收入分配、社会保险、财税政策和机构编制等方面改革取得明显进展,管办分离、完善治理结构等改革取得较大突破,社会力量兴办公益事业的制度环境进一步优化,为实现改革的总体目标奠定坚实基础。

三、科学划分事业单位类别

7.清理规范现有事业单位。对未按规定设立或原承担特定任务已完成的,予以撤销。对布局结构不合理、设置过于分散、工作任务严重不足或职责相同相近的,予以整合。

8.划分现有事业单位类别。在清理规范基础上,按照社会功能将现有事业单位划分为承担行政职能、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和从事公益服务三个类别。对承担行政职能的,逐步将其行政职能划归行政机构或转为行政机构;对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逐步将其转为企业;对从事公益服务的,继续将其保留在事业单位序列、强化其公益属性。今后,不再批准设立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事业单位。

四、推进承担行政职能事业单位改革

10.严格认定标准和范围。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央有关政策规定,按照是否主要履行行政决策、行政执行、行政监督等职能,从严认定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

11.区分不同情况实施改革。结合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和政府机构改革,特别是探索实行职能有机统一的大部门体制,推进承担行政职能事业单位改革。涉及机构编制调整的,不得突破政府机构限额和编制总额,主要通过行政管理体制和政府机构改革中调剂出来的空额逐步解决。对部分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要认真梳理职能,将属于政府的职能划归相关行政机构;职能调整后,要重新明确事业单位职责、划定类别,工作任务不足的予以撤销或并入其他事业单位。对完全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可调整为相关行政机关的内设机构,确需单独设置行政机构的,要按照精简效能原则设置。已认定为承担行政职能、但尚未调整到位的事业单位,在过渡期内继续按照现行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履行职责,使用事业编制且只减不增,人事、财务、社会保险等依照国家现行政策规定实施管理。

五、推进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事业单位改革

12.推进转企改制。周密制定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事业单位转企改制工作方案,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资产清查、财务审计、资产评估,核实债权债务,界定和核实资产,由同级财政部门依法核定国家资本金。转制单位要按规定注销事业单位法人,核销事业编制,进行国有资产产权登记和工商登记,并依法与在职职工签订劳动合同,建立或接续社会保险关系。事业单位转企改制后,要按照现代企业制度要求,深化内部改革,转变管理机制,并依照政企分开、政资分开的原则,逐步与原行政主管部门脱钩,其国有资产管理除国家另有规定外,由履行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的机构负责。

13.完善过渡政策。为平稳推进转制工作,可给予过渡期,一般为5年。在过渡期内,对转制单位给予适当保留原有税收等优惠政策,原有正常事业费继续拨付。在离退休待遇方面,转制前已离退休人员,原国家规定的离退休费待遇标准不变,支付方式和待遇调整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转制前参加工作、转制后退休的人员,基本养老金的计发和调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保证离退休人员待遇水平平稳衔接。在医疗保障方面,离休人员继续执行现行办法,所需资金按原渠道解决;转制前已退休人员,转制后继续按规定享受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补充医疗保障等待遇。有条件的转制单位,可按照有关规定为职工建立补充医疗保险和企业年金。要进一步做好离退休人员的服务管理工作。

六、推进从事公益服务事业单位改革

14.明确改革目的。强化事业单位公益属性,进一步理顺体制、完善机制、健全制度,充分调动广大工作人员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真正激发事业单位生机与活力,不断提高公益服务水平和效率,促进公益事业大力发展,切实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加优质高效的公益服务。

15.改革管理体制。实行政事分开,理顺政府与事业单位的关系。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快职能转变,创新管理方式,减少对事业单位的微观管理和直接管理,强化制定政策法规、行业规划、标准规范和监督指导等职责,进一步落实事业单位法人自。对面向社会提供公益服务的事业单位,积极探索管办分离的有效实现形式,逐步取消行政级别。对不同类型事业单位实行不同的机构编制管理,科学制定机构编制标准,合理控制总量,着力优化结构,建立动态调整机制,强化监督管理。

16.建立健全法人治理结构。面向社会提供公益服务的事业单位,探索建立理事会、董事会、管委会等多种形式的治理结构,健全决策、执行和监督机制,提高运行效率,确保公益目标实现。不宜建立法人治理结构的事业单位,要继续完善现行管理模式。

17.深化人事制度改革。以转换用人机制和搞活用人制度为核心,以健全聘用制度和岗位管理制度为重点,建立权责清晰、分类科学、机制灵活、监管有力的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制度。加快推进职称制度改革。对不同类型事业单位实行分类人事管理,依据编制管理办法分类设岗,实行公开招聘、竞聘上岗、按岗聘用、合同管理。

19.推进社会保险制度改革。完善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参加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政策,逐步建立起独立于单位之外、资金来源多渠道、保障方式多层次、管理服务社会化的社会保险体系。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实行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相结合,养老保险费由单位和个人共同负担,个人缴费全部记入个人账户。养老保险基金单独建账,实行省级统筹,基本养老金实行社会化发放。实行“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制度、中人逐步过渡”,对改革前参加工作、改革后退休的人员,妥善保证其养老待遇水平平稳过渡、合理衔接,保持国家规定的待遇水平不降低。建立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职业年金制度。统筹考虑企业、事业单位、机关离退休人员养老待遇水平。

20.加强对事业单位的监督。建立事业单位绩效考评制度,考评结果作为确定预算、负责人奖惩与收入分配等的重要依据。加强审计监督和舆论监督。面向社会提供公益服务的事业单位要建立信息披露制度,重要事项和年度报告要向社会公开,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公益服务事项要进行社会公示和听证。

21.全面加强事业单位党的建设。按照和有关规定,及时调整党的组织设置,理顺隶属关系,选好配强党组织领导班子,加强党员教育、管理、服务,做好思想政治工作,推进精神文明建设,领导工会、共青团等群众组织开展工作,充分发挥党组织在促进事业发展、完成本单位中心任务中的领导核心或政治核心作用,保证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在事业单位的贯彻执行。

七、构建公益服务新格局

22.大力发展公益服务。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需要,不断拓展公益服务领域,增加公益服务品种,扩大公益服务供给总量。发挥政府主导作用,引导社会力量广泛参与,引入市场竞争机制,充分调动各方面积极性,不断增强公益事业发展活力。通过改革,形成提供主体多元化、提供方式多样化的公益服务新格局,努力为人民群众提供广覆盖、多层次的公益服务。

23.强化政府责任。按照逐步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要求,优先发展直接关系人民群众基本需求和国家安全、社会稳定的公益服务,促进公益服务公平公正。加快发展农村、欠发达地区和民族地区公益事业,缩小城乡之间、地区之间公益服务水平差距,切实满足广大农民和城市低收入群体医疗、教育、文化等公益服务需求。优化公益服务资源配置,合理规划布局,科学设置事业单位,打破条块分割和行政区划界限,推进资源共享。创新公益服务提供方式,完善购买服务机制,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

24.鼓励社会力量兴办公益事业。完善相关政策,放宽准入领域,推进公平准入,鼓励社会力量依法进入公益事业领域。对社会力量兴办公益事业的,在设立条件、资质认定、职业资格与职称评定、税收政策和政府购买服务等方面,与事业单位公平对待,并切实加强监管,引导其健康发展。完善和落实税收优惠政策,鼓励企业、社会团体和公民个人捐赠公益事业。大力倡导和发展志愿服务。

25.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完善扶持政策,充分发挥市场在公益事业领域资源配置中的积极作用,为社会资本投资创造良好环境,推动相关产业加快发展,满足人民群众多层次、多样化服务需求。

八、完善支持公益事业发展的财政政策

26.加大财政对公益事业发展支持力度。加快建立健全公共财政体系,调整支出结构,加大投入力度,着力构建财政支持公益事业发展长效机制。制定和完善支持社会力量兴办公益事业的财政政策,形成多渠道筹措资金发展公益事业的投入机制。对事业单位的财政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绩效考评,严格资金管理,提高使用效益。

27.改革和完善财政支持方式。按照国家政策和以事定费的原则,结合不同事业单位的具体特点和财力,对不同类型事业单位实行不同的财政支持办法,合理制定标准,实行动态调整,健全监管制度,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效用。对公益一类,根据正常业务需要,财政给予经费保障;对公益二类,根据财务收支状况,财政给予经费补助,并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予以支持。

28.推进预算管理、政府采购和国有资产管理改革。研究建立事业单位资产配置标准体系,促进资产管理与预算编制有机结合,强化事业单位政府采购预算管理与执行,规范政府采购操作执行行为。加强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严格收费项目和标准审批。建立健全事业单位财务会计和国有资产管理制度,加强财务监督,确保财政资金和国有资产使用规范、安全和有效。

九、认真做好组织实施工作

推进事业单位改革指导意见【第三篇】

1、宣传发动工作做得比较扎实。思想是行动的先导。为确保改革的顺利推进,全市各级各单位,着重狠抓了宣传发动工作,统一认识,大造声势,营造良好的改革氛围。改革单位召开各种大小会议,市改革办在《*日报》宣传事业单位改革的有关政策,印发宣传资料9万多份,从而较好地统一了广大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思想,端正了认识,积极投身改革。市一医院领导班子,在全市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动员会议之后,召开大会贯彻精神,走出去学习外地经验,请专家学者举办讲座等方法做好宣传发动工作,使全院职员较好地形成了改革共识。

5、督导工作比较有力。为促进工作落实,市事改办举办了市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骨干培训班,内容涉及改革的方方面面。在此基础上,为确保改革进度与成效,市事改办组织力量对全市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情况进行了督查,并建立了月报制度,从中发现了一些问题,并及时督促整改,促进了改革的推进。

尽管我们前段的工作取得了一些成绩,积累了不少经验,但还存在差距,主要表现在:一是有些单位领导对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工作重视不够,一定程度上存在着求稳怕乱和“等、靠、要”的思想,“一把手”过问很少,工作思路不清,有的甚至连规划和工作方案都没有很好地制订出来。个别单位的改革方案、工作程序不够规范,流于形式。有的主管部门对基层改革单位的协调指导力度不够等等。二是部分事业单位改革的宣传发动工作还做得不够扎实,部分职员对改革的认识不够高,因而参与改革的态度不够积极,行动不够自觉。三是整个改革进度不快,发展不平衡。从整个改革的进度看,已完成聘用制度改革的单位只占%。各区县、单位与单位之间进度不一,有的县和市直单位行动迟缓。希望有关单位在今后的工作中,要认真对待上述问题并加以改正。

二、对下段工作的要求

第一,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人事制度改革的任务能否保质保量的完成,关键在于领导。因此,事业单位及主管部门的领导,特别是一把手必须首先转变思想观念,树立大局意识,坚定改革信心,克服畏难情绪,立足单位实际,认真履行好主要责任人和协调责任人

的职责。各单位要抽调得力的力量组成工作班子,集中精力抓好这项工作。这样一项涉及个人切身利益的改革,没有得力的领导和工作力量抓是不行的。从今天起,我们抓督导,首先要督导领导力量到位的情况,凡不到位的,要追究责任。

第二,要进一步加大宣传工作力度。要多形式、多途径的宣传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工作,要进一步认真组织单位职员学习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相关政策、领导讲话、典型经验等,促使事业单位干部职工转变观念,提高对改革的认同感和心理承受能力,努力营造改革氛围。

第三,要抓紧改革方案的制订和实施。今年只剩四个月时间了,越到年底工作越多。因此,9、10、11月份正是实施改革的大好时机。各单位抓住这段时间。没有制订方案的要抓紧制订方案。制订了的要抓紧实施,再不能等,再不能看了。各单位要作出科学安排,确保年底前实行聘用改革任务的完成,决不能打折扣。为促进事改工作,市里准备派出几个督查组分别在市直单位巡回督查,每半月发一次进度情况月报,年底进行检查验收,并和年度目标管理考核责任制挂钩,影响单位评先。

第六,要加强思想工作,确保社会稳定。各单位在实施改革的过程中,要认真做好每一个环节的思想工作,及时发现新情况,解决新问题,化解矛盾,消除不稳定因素,确保社会的稳定,保证改革的顺利进行。

推进事业单位改革指导意见【第四篇】

一、研究“十一五”期间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重点问题和突出问题,进一步深化改革

1、根据“十一五”规划的要求和中央编办的统一部署,认真研究我省行政管理体制存在的突出问题。认真总结历次机构改革的经验和做法,研究行政管理体制改革与发展的基本规律,探索提出我省“十一五”期间行政管理体制改革与发展的目标框架、近期任务和实施步骤。

2、继续学习落实《中央编办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要求,推进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和机构编制管理创新的若干意见》,用科学发展观统领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和机构编制工作。认真研究事关经济社会发展全局、领导和群众关心、社会关注的体制和机制问题,重点是完善煤矿安全监察和行业管理,区域协调发展、环境监管、土地督察、公用事业管理、食品安全体制,以公安消防为主体的应急救援力量体系建设、城市社区管理体制机制等。研究在政府职能转变的过程中,群众团体如何更好地发挥职能作用问题

二、积极做好行政体制改革和其他体制改革的相关工作

3、根据中央精神,认真做好规范党政机构设置,减少领导职数,撤并党委和政府职能相同或相近的工作部门;规范各类领导小组和协调机构,一般不设实体性办事机构;改革和完善党的纪律检查体制等工作。

4、研究如何进一步优化政府组织机构以及依法界定省、市、县三级政府和政府组成部门的事权和职责。

5、根据中央关于文化体制改革的精神,研究文化体制改革中涉及的管理体制、职能转变、编制调整等问题。

6、继续做好司法、粮食流通、畜牧兽医管理、水资源管理、勘查设计等体制改革中的相关工作。继续做好企业所办中小学、医院划归当地管理的相关工作。

7、积极配合做好国务院在我省开展的煤炭工业可持续发展的研究工作。

8、继续加强对综合行政执法试点工作的指导,着重推进和总结城市管理、农业综合执法和文化市场管理执法试点工作,总结经验,继续推进。

三、继续搞好乡镇机构改革试点工作,加大对乡镇机构改革的指导力度

9、研究提出推进全省乡镇机构改革的意见。贯彻落实中央农村工作会议精神和全省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按照中央关于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要求,配合农村税费改革,研究提出我省完成乡镇机构改革的工作思路和意见。

10、全面完成乡镇机构改革试点工作。继续指导各试点市、县推进乡镇机构改革,掌握工作动态,总结试点经验。建立省编办试点县联系点,对试点工作进行重点帮助指导,围绕乡镇机构改革试点中发现的重点、难点问题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协调相关职能部门共同研究,提出对策。力争年内完成乡镇机构改革试点工作,总结乡镇机构改革试点工作的经验,提出指导面上工作的意见。

11、在《机构编制信息》上开辟“乡镇机构改革试点工作专栏”,学习借鉴兄弟省(区、市)在乡镇机构改革试点工作中的经验,交流全省各试点市、县乡镇机构改革的情况和做法,及时向中央编办报告全省试点工作的进展情况。

四、继续进行事业单位改革的研究和试点工作

13、待中央关于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的意见出台后,认真学习贯彻中央精神,结合我省实际进一步对《山西省事业单位机构改革意见》(讨论稿)和《省直事业单位机构改革实施意见》进行修改完善。

五、加快推进机构编制法制化进程,严格机构编制监督管理

15、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做好《山西省机构编制管理条例》的修改工作,为中央编办制定相关法规提供建议参考。

16、进一步加强机构编制管理和基础制度建设。严格落实中央编办《关于严格控制乡镇机构和人员编制的通知》(中编密发[2004]6号)精神,进一步做好乡镇机构编制和实有人员的管理,确保我省5年内乡镇机构和人员编制只减不增。加强各市、县机构编制规范化、制度化建设成果的交流,积极推行编制实名制等行之有效的管理办法,不断提升机构编制管理水平。深入探索建立机构编制与财政预算相互配合的约束机制,进一步创新机构编制管理的方式方法。

17、加大机构编制监督检查的工作力度,继续开展机构编制的督促检查。进一步做好“12310”举报电话的受理工作,研究全省贯彻中央编办“五不准”的实施意见,并对各地遵守机构编制管理“五不准”的情况进行督查。继续联合纪检、组织、财政等相关部门开展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工作。

18、搞好机构编制监督管理的宣传工作。进一步加强机构编制工作的宣传力度,提高干部群众对机构编制工作的认识水平,发挥社会舆论和新闻媒体在机构编制管理中的监督作用,为做好机构编制监督管理工作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六、抓好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贯彻落实

19、做好《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实施工作。以加强监督管理为中心,继续推进全省网上登记试点工作,扩大事业单位网上登记管理工作范围,提高网上登记的质量和水平。

七、做好《公务员法》实施涉及的编制工作

20、加强与组织、人事部门的联系与沟通,认真研究公务员登记涉及的机构编制事项,摸清底数,提出相应的政策建议。

八、切实加强机关自身建设及编制队伍建设

2l、继续加强机关党的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和干部队伍建设,积极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为做好机构编制各项工作提供政治思想保证和智力支持。

22、加强规范化制度化建设。遵循以人为本的理念,进一步规范办事程序,完善工作制度,转变工作态度,优化服务质量,提高工作效率。

23、继续加强学习。坚持学习制度,组织广大干部职工继续加强政治理论学习、业务知识和各方面知识的学习,努力改进学习方式,提高学习效果。

24、继续大力开展调查研究活动。根据实际工作需要提出调研任务,严格落实调查研究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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