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信合作”理财模式的发展及建议(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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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信合作【第一篇】
中国工商银行和中粮集团利用各自资源优势,联合推出联名卡产品。中国工商银行将以联名卡为载体向中粮集团及其下属公司提供快捷、便利的金融服务,其中包括银行卡收单、公务用卡、个人账户管理等金融服务,同时双方将进一步拓展牡丹中粮信用卡的各项增值、优惠服务。
合作发行牡丹中粮信用卡
中国工商银行与中粮集团强强联合,共同推出牡丹中粮信用卡,并以此为载体整合优势资源,扩大品牌效应,携手发展,共创辉煌。牡丹中粮信用卡分为两类:一卡双币、透支消费免息的牡丹国际信用卡和存款计息、人民币账户的牡丹信用卡。
银行卡收单业务
中国工商银行向中粮集团及其下属公司签订特约商户协议,安装消费POS,提供银行卡收单服务。通过工商银行先进的内、外卡收单系统,为中粮集团的酒店与旅游业、零售业、房地产业等业务单元提供快捷、及时、安全的银行卡收单服务。
公务用卡服务
工商银行为中粮集团及其下属公司安装财务POS设备,为中粮集团提供公务用卡服务。中粮集团员工使用联名卡作为日常差旅、会议费支出及小额采购等公务活动的指定用卡,通过财务POS实现费用的报销和款项划转。为财务部门提供自动化的差旅费用管理服务,减少现金占用,降低日常报销压力,增加资金使用效率,提高企业现金管理水平。
个人账户管理
通过使用牡丹中粮信用卡向中粮集团员工提供工资、住房公积金、住房补贴、医疗保险个人账户的划转,以及企业年金的个人账户的管理服务,通过国际信用卡和信用卡的产品组合,充分发挥各自功能优势,为中粮员工提供快捷、高效、节省的账户管理服务。
中国工商银行与中粮集团本次在信用卡业务领域的合作,拓展了银企业务合作的崭新领域,通过双方丰富的资源优势和品牌价值,为持卡人提供高品质、多元化的超值服务。同时,通过充分发挥工行信用卡服务功能和整合多渠道的服务手段,为中粮集团提供全面的金融服务,通过“联名卡+财务POS+消费POS”的方式,全面提升中粮集团的结算管理品质,使中粮集团的工资、财务报销、差旅费管理和营业收入等诸多业务在安全、效率、便捷等方面产生质的飞跃。中国工商银行的客户与中粮集团的客户进行无缝对接,以中粮联名卡为媒介,实现双方客户资源的共享,扩大客户群体,增加销售收入,提高市场占比。
附:
关于中国工商银行
2007年上半年,中国工商银行继续保持亚洲最大、全球前三位的上市银行地位。今年以来,相继获得国际知名媒体评选的“中国最佳银行”、“最佳零售银行”、“最佳托管银行”、“最佳现金管理银行”、“亚洲最赚钱银行”及“全球最佳交易奖”等众多奖项。牡丹信用卡也先后荣获国内知名媒体评选的“中国信用卡最具影响力第一品牌”、“2007年度信用卡测评最佳用户体验奖”、“最信用卡优秀服务奖”等多项荣誉。
截至2007年末,中国工商银行通过境内16807家机构,境外98家机构,向251万公司银行客户和亿个人银行客户提供广泛的金融产品和服务;拥有自助银行中心3908家和自动柜员机21630部。银行卡发卡量突破亿张,比上年末增加万张;信用卡发卡量2338万张比上年末增加1,291万张,增加%;消费额1,619亿元,同比增加569亿元,增长%。相继推出了中央预算单位公务卡、牡丹金山卡、牡丹运动卡、新版牡丹交通卡、牡丹海航运通卡等新产品。目前,牡丹信用卡发卡量已经突破2500万张,服务于中国境内近三分之一的信用卡持卡人。2008年,中国工商银行以服务奥运为契机,由“规模驱动”向“服务驱动”转化,深度分析客户需求,在整合创新的基础上推出“新产品、新功能、新流程、新服务、新活动”,全面提升信用卡服务水平。
关于中粮集团
中粮集团有限公司(简称“中粮集团”,英文简称“COFCO”),是中国最大的粮油食品进出口公司和实力雄厚的食品生产商,享誉国际粮油食品市场,在与大众生活息息相关的农产品贸易、生物质能源开发、食品生产加工、地产、物业、酒店经营以及金融服务等领域成绩卓著。1994年以来,中粮集团一直位列《财富》世界500强企业。
中粮集团拥有50余年的国际贸易经验,是中国粮油食品市场与国际市场之间最重要的桥梁,是小麦、玉米、大米、食糖等大宗农产品进口、出口的主渠道。
中粮集团积极投身于生物质能源的开发,作为国内生产燃料乙醇的先行者和主要提供者,努力为国家能源安全和环境保护做出贡献。
中粮集团致力于为13亿中国人民提供营养、健康的优质食品,在葡萄酒、精炼食用油、面粉、大米、啤酒麦芽、番茄制品等行业居中国领先地位,旗下的“长城”葡萄酒、“福临门”食用油、“金帝”巧克力、“黄中皇”绍兴酒、“中茶”茶叶等品牌和产品深受消费者喜爱。中粮集团还是美国可口可乐公司在中国最重要的合作伙伴,生产和销售可口可乐系列饮料。
中粮集团投资开发的海南三亚亚龙湾国家旅游度假开发区被外国游客誉为中国的夏威夷。中粮投资建设的商用写字楼、民用住宅,也在市场上受到欢迎。中粮集团旗下的凯莱国际酒店集团是世界酒店300强之一。
银信合作【第二篇】
关键词:银信理财合作;理财产品;风险管理
本文分别从监管部门、商业银行和信托公司三个角度出发,深入研究了银信理财合作的发展状况、存在的问题和风险,并在目前现有的风险防范政策与方法的基础上,提出了新的风险防范对策,为更规范地发展银信合作理财业务提供了参考。
一、 银信理财合作的发展状况
1. 银信合作理财产品的发展现状。央行为了防止经济过热,不断采取紧缩的货币政策并限制商业银行贷款,严重影响到了银行资金的流动性和可贷资金额。于是,商业银行采取了与信托公司合作的方式,通过单一信托计划借助信托平台向目标企业融资或替换存量贷款。通过这种合作方式,商业银行可以合理地将信贷资产转到表外,既不占用银行的存款准备金,又可以获取贷款利息收入,同时又为信托业的发展开辟了道路。在银监会叫停银信业务之前,银信合作一直以信托贷款和信贷资产类理财产品为主,截止2010年,公布发行规模的银信合作理财产品达36 亿元(用益信托工作室,2011)。2010年8月银监会发文规定商业银行在两年内将表外资产转入表内(中国银监会,2010)后,信贷类理财产品数量骤减,取而代之的是组合投资类理财产品,2012年银信合作产品总发行量达75 000亿元,组合投资类产品占总发行量的%(用益信托工作室,2012)。
一般来说,银信理财合作的模式按照合作的深度和广度大致可以分为协议模式、信用增强模式、产品合作模式和股权投资模式四种(刘大超、秦轶翀,2009)。目前市场上较为普遍的是产品合作模式,这种模式涉及的当事人一般为商业银行、信托公司、投资者和融资方,实际运作模式是银行发行理财产品出售给投资者,将募集到的资金通过单一信托计划交给信托公司管理,再由信托公司将资金投资给商业银行指定的融资方(见图1)。
2. 银信合作理财产品目前存在的问题。从以上银信合作产品的现状来看,目前银信合作的理财产品主要存在以下几方面的问题:
(1)从推出的产品来看,目前银信合作理财产品主要以组合投资类型为主,组合投资类产品虽然投资方向比较分散,从而分散了部分风险,但实质上商业银行是将一部分融资类产品隐藏到了组合投资类产品当中。因此,随着这类产品的不断发展,其隐藏的问题和风险会慢慢暴露出来。
(2)从目前的运作模式来看,由于银信合作理财产品是金融创新产品,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还不完善,往往是对某一问题的监管导致了另一种创新的出现,如国家对信贷类产品的限制导致组合投资类产品的激增,监管部门似乎总是被“牵着鼻子走”。另一方面,监管标准的不统一使银信合作业务在实际操作中存在“球”现象,信托业的投资者准入门槛较高,要求合格投资者投资一个信托计划的最低金额不少于100万元人民币(中国银监会,2007),而《银行与信托公司合作指引》只要求委托人只要满足人民币5万元,外币相当于美元5 000元即可。这就可能造成银行与信托公司总是按照约束最少的法律法规来操作。对于银行和信托公司来说,由于银行在各方面的优势导致了双方地位不平等,多数信托公司逐渐沦为银行“隐形贷款”的通道和工具,也不利于银信合作的发展。
(3)从银行和信托公司的实际操作来看,关于银信合作理财产品的投资方向、比例以及相关风险等方面信息的披露不充分。2012年全年发行10 551个银信合作产品,但是透露参与信托机构的数量只占%(用益信托工作室,2013)。其次,在产品营销和服务环节,一些工作人员缺乏风险意识和对投资者负责的态度,在为投资者进行风险评估时往往为了业绩而草草了事,这样投资者的风险承受能力评估的结果也往往是不准确的,同时银行在对投资者的风险揭示有时也不够充分,只是让投资者简单看过风险揭示书,并未做详细地介绍。
二、 银信合作理财产品的风险分析
银信合作理财产品的主要风险承担者有国家监管部门、商业银行、信托公司和投资者四方,他们所承担的风险也不尽相同,总体来看,他们所承担的风险如表1所示。
1. 商业银行和信托公司角度的风险分析。银信理财合作对于商业银行和信托公司来说,可谓是“一荣俱荣,一损俱损”。两者主要承担的风险可分为内部风险和外部风险,内部风险主要是银行和信托公司由于内部操作、管理等方面的问题导致的风险,外部风险主要指由于国家的宏观调控或是市场情况的变化等原因导致的风险。
内部风险可以分为到期支付风险、操作风险以及其他风险。
(1)到期支付风险一般是银行或信托公司到期未能按合同约定支付投资者本金与预期收益引发的风险。到期支付风险的产生大致有3个因素:第一是由于银行和信托公司在向企业投资前,由于信息不对称而无法及时发现企业对财务、投资信息的恶意隐瞒;第二是在投资后,行业的整体经营状况不佳,行业内企业的资金流紧张导致到期无法支付;此外,银信合作理财产品的初衷是实现金融机构的优势互补,为投资方理财需求和部门企业的融资需求提供解决方法,却逐渐变为银行规避信贷监管的手段,一些银行为求获利向一部分偿债能力较差的企业发放贷款,到期支付的风险也在增加。
(2)操作风险主要指银行和信托公司内的设备或制度出现问题或从业人员在操作和管理方面出现差错而导致的风险。操作风险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首先是制度不健全,如风险评估问卷的设计问题、产品开发的流程问题、风险揭示书的内容设计不够全面等;其次是银行或信托公司的技术设备出现问题,如系统故障、通讯故障、投资时称停止交易等故障或意外导致的对理财产品的运作、信息披露等造成影响,从而导致风险;最后是从业人员缺乏专业水平或职业操守而产生的风险。
(3)其他风险包括理财产品的特有风险和银监会出台政策后的贷后管理风险。首先,对于银信合作理财产品而言,除了共有的风险外,不同类型的产品会有特有的风险,而每一款产品会因特点的不同而有自身的风险,因此,在产品开发时要充分考虑到产品的特有风险;在银监会出台政策要求银行在两年内将表外资产全部转入表内(中国银监会,2010),并限制了信贷类理财产品的发展后,信贷类产品的规模骤减,但已发行的信贷类理财产品的贷后管理、到期回收等工作仍需银行和信托公司来完成,因此在短期内,银行和信托公司仍需承担之前的信贷类理财产品的风险防范工作。
外部风险主要包括政策风险和市场风险。政策风险一方面是由于国家监管部门出台新规而影响银信合作理财产品的发展,如在银监会规范融资类理财产品后,信托贷款类和信贷资产类理财产品的发展大大受限,银行和信托公司不得不为银信合作寻找新的出路;另一方面是由于银信合作理财产品属于金融创新产品,国家相关法规还不健全,可能会造成无法可依的窘况,如产品的推出和运作可能在某一法规上是合法的,但是在另一项法规上就不合法了,这样还可能引发相应的法律风险。市场风险一般指市场环境的变化影响银信合作理财产品的收益状况,例如2010年由于国家调控房地产业,使之前投资于房地产行业的理财产品可能会因房地产企业的亏损或破产导致风险的发生。
2. 监管部门角度的风险分析。监管部门作为国家管理部门,起到宏观调控和规范的作用,因此,监管部门所面临的风险大致为宏观调控风险和未知风险。宏观调控风险主要是因为银信合作理财产品逐渐成为银行躲避监管的工具,将理财产品作为发放“隐形贷款”的工具,从而降低了国家货币政策的有效性,对国家宏观调控的权威造成了威胁,长此以往会严重扰乱国家对信贷规模的调控秩序和节奏,甚至引发经济危机。未知风险是指在银信合作理财产品推出之后,很多风险都在隐藏着,因此在不知道有什么风险的情况下,风险一旦发生,造成的危害是很大的。
3. 投资者角度的风险分析。不管银信合作理财产品的收益状况如何,最终的风险承担者是投资者。因此对于投资者而言,风险的识别非常重要,除了由于银行或信托公司因素带来的风险外,投资者将资金投资于理财产品的同时还承担利率风险和通货膨胀风险。其中,利率风险主要是存贷利率的波动引起的风险,当投资者购买一定收益率的理财产品后,若国家政策变化,使存贷利率上升甚至大于理财产品的收益率时,投资者相当于承担了利率风险带来的损失;另一方面,银行的理财产品一般都会标明投资者在购买产品后不得随意终止合同,但是银行却可以单方面解除合同,如果银行解除合同,投资者的资金在无处可用时只能选择收益率低于存贷利率的产品。通货膨胀风险主要是货币的通货膨胀率大于理财产品的收益率,使投资者投资于理财产品的货币贬值造成损失。
三、 基于银信合作的理财产品的风险防范对策
对于银信合作理财产品来说,其风险的防控不是某一方单方面的责任,必须由监管部门、银行、信托公司和投资者承担各自的职责,共同对银信合作理财产品的风险进行控制和管理。从银信合作理财产品的运作过程来看,理财产品风险的防范可以从监管部门的调控、银信合作的操作和投资者的购买三个方面考虑,在风险防范中,监管部门主要起到宏观调控和监管作用,当发现或预知风险发生时,及时规范银信理财合作向健康发展;银行和信托公司应相互监督,发挥各自的优势,并努力将合作层次提高到战略层面;投资者应提高自身风险防范意识,同时起到共同监督的作用。总体来说,监管部门、银行、信托公司和投资者之间的关系如图2所示。
1. 宏观调控与监管方面的风险防范。整体来看,银信合作产品相关的法律制度尚不健全,由于是创新型产品,它的风险补偿和控制机制还有待完善。因此,监管部门从宏观方面应把握以下两点:
(1)加强基础制度的建设,完善相关法律法规。银信合作理财产品在短时间内发展速度很快,因此相关的法律法规需要在不断的实践中进行完善。如针对目前法律依据不统一的情况,出台标准化法规,使银信合作有法可依;加大银信合作理财产品的标准化建设,通过引入第三方权威评级机构对不同产品进行风险评级,将银信合作理财产品的类型、风险级别标准化、统一化,并就不同风险级别建立统一的授信额度管理制度,规定统一的银行风险准备金提取规则,防范银行因规避监管而造成的风险。
(2)完善市场监管体制,疏堵有度地平衡银行和信托公司的权责。针对银信合作的监管真空或重叠完善监管体制,包括建立异地监管协调机制、完善银行会计结算方式、对银行和信托公司的信息披露机制进行统一和完善,防止银信合作业务利用监管漏洞进行高风险投机性活动。针对“银强信弱”的情况,监管部门应疏堵有度地进行调整,增强信托公司在银信合作的作用,相对限制银行在资产管理等方面的权力,使信托公司能够“放开手脚”进行资产管理和投资。同时,监管部门在出台政策时应尽量起到预测作用,做到事前监管,完善监管漏洞。
2. 银信合作的实际操作方面的风险防范。由于银行与信托公司是在技术层面上对理财产品进行实际操作的,两者的风险防范工作非常重要。因此,银行和信托公司应在产品的发行、营销、投资以及最终的资金回收过程中整体把握理财产品的风险。
在产品的设计和发行过程中,银行与信托公司要从投资领域、方向和比例等方面进行市场分析,利用风险敏感性分析、VAR分析、情景分析等方法对产品的风险因子进行分析并确定风险值,考察产品的风险承受能力,明确理财产品的风险大小以及结构的合理性。在产品的营销过程中,要完善从业人员的专业和道德水平,可引入定期培训考核机制,加强从业人员的资格认证体系,整体提高从业人员的素质。另一方面,银行还要完善信息披露机制和风险披露机制,提高信息的透明度,将理财产品的信息具体化、详细化。在投资过程中,信托公司要把握自主管理的原则,定期资金运行报告,银行则起到监督的作用。信托公司要对所投资的行业进行市场风险分析,对投资企业用5C法或贷款5级分类法进行信用风险评估,在投资后,要对所投资的行业企业进行密切的关注并准备应急计划,如运用金融衍生产品进行保值。同时,银行应对理财产品的投资者给予后续服务,如及时的风险变化提示、投资情况的披露等。在银信合作理财产品的运作中,银行和信托公司还应定期向监管部门提供财务、审计等方面的报告,并对可能产生的新风险进行及时的报告。
3. 投资者的产品购买方面的风险防范。在投资者购买产品时,除了银行和信托公司的信息披露和风险提示外,投资者自身的风险防范意识也十分重要。投资者可以通过银行和信托公司的投资理财咨询服务等多种渠道进行学习,同时,投资者在购买理财产品前,需要认真负责地进行风险测评,对从业人员的恶意诱导等行为进行监督举报,在理财产品资金运行中,如果银行或信托公司的信息披露不及时,投资者也可以要求其进行信息的披露。
四、 结语
在接下来的几年里,银信合作理财业务仍然是监管部门重点监管的对象。随着银信合作理财产品的不断创新,其风险的种类和程度也会随之变化,监管部门、商业银行和信托公司应不断致力于银信合作理财产品的风险防控,银信合作理财产品才会不断向良性发展。本文在分析银信合作理财产品的现状与目前存在的问题后,对产品的风险进行了表述,并对风险的防范提出了建议。关于银信理财合作未来的合作模式以及如何能够更为健康的发展,有待进一步深入研究。
参考文献:
1. 郑欣。基于银信合作的信贷类理财产品的风险研究。南昌大学学位论文,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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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邓一枫。从“银信合作”的全面肃整看信贷类理财的风险与防范。银行分析,2010,(10):43-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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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用益信托工作室。2010年12月银信理财产品统计分析。南昌,2011.
银信合作【第三篇】
关键词:银信合作;中小企业出口;对策
一、引言
从浙江省上虞市2010年1-5月份海关进出口数据分析表明:上虞市的外贸形势随着国际市场需求的复苏呈现较快的恢复态势,但考虑到2009年同期的基数影响以及外贸增长的诸多不确定因素,尤其是2009年底以来的希腊危机愈演愈烈,上虞市出口企业将面临更加复杂多变的外部环境,2010年的外贸增长预计将出现前高后低走势,外贸形势依然不容过于乐观,特别是对于中小企业而言,在一定程度上又将面临“严冬”的打击。为了更好地开展上虞农村合作银行国际结算业务,更好地服务占比上虞农村合作银行业务结算量较大的中小企业,本文拟从分析中小企业自身出口业务特点、上虞农村合作银行与中小企业的关系出发,结合国家出口信用保险公司推出的新政,对如何加强银信合作,助推中小企业出口提出一些观点和看法。
二、中小企业出口面临的现状与困难分析
第一,上虞市的中小出口企业与大型出口企业相比,存在出口风险防范上的先天不足:一是其自身规模以及从业时间来看,缺乏对买家较直接和及时的认识能力,对于国别和行业风险的了解和把控能力尤其薄弱。二是受国际金融危机影响,一些国外进口商对急于开拓国际市场的中小企业提出了更为苛刻的付款条件,如由原来的先付款再发货改为赊销采购,并要求更大的信用额度和更长的信用期限,而中小企业由于缺乏类似大型企业的议价权而不得不接受不平等条件,从而陷入较大的收款风险和资金短缺难题的恶性怪圈,企业“有单不敢接、有单无力接”现象严重。三是中小企业由于没有专人对于相关政策的管理,因此往往无法及时了解国外市场的变化及国内政府部门政策的调整,如商务厅、海关、商检、国税、地税、外管这些部门政策的变化,不仅享受不到政府的鼓励政策,很可能还会给企业带来经营上的困难。
第二,中小出口企业得到金融系统的信贷支持严重不足。上虞市中小出口企业出口有着“小而散”的特点,具体而言就是出口企业有外贸短单多、小单多、出口国别多,但总额较小甚至非常小,作为客户经理收集该类软信息与大型企业规范的财务“硬信息”相比,需要付出更多的时间和财务成本;同时从对客户经理的考核来看,该类中小企业由于原有固定资产往往已经全部抵押或者无法提高有效的抵押物品、找不到合适的担保人、自身现有的资信又达不到银行要求的纯信用贷款或贸易融资的要求,作为客户经理虽然在审查、审批和贷后检查工作比大型企业有所简化,但必要的环节仍然不可缺少,仍需支付更高的单位货币管理成本却无法做出相对应的业绩,因此对于中小出口企业的信贷需求往往比较漠视,中小企业能得到金融系统的信贷支持严重不足,同时有效服务不足成为中小出口企业将长期面临的重点难点。
三、中小企业出口优势与上虞农村合作银行关系分析
虽然上虞市的中小出口面临的种种困难,但在仔细分析我市的进出口海关数据的基础上,我们仍然可以发现作为中小企业出口有其自身的特点与优势,主要表现在:一是“船小好掉头”,这种“好掉头”竞争优势的灵活性体现在中小企业的信贷需求一般具有贸易真实性强、时间较短、金额要求较小的特点,站在农村金融机构的角度出发,这种业务发展的特点与我们开展外汇业务的特点有着暗合之处,如何发挥上虞农村合作银行的自身优势以适应小企业的经营特点,从而有效避开与其他外汇专业银行的正面竞争,达到有效降低自身信贷风险、稳定中小企业客户群体、促进外汇业务量增长。二是中小出口企业能对市场上各种特殊的需要做出快速反应,大企业由于更注重标准化,不容易做到这一点,而中小企业则可利用其小、快、灵的特点生产满足顾客特定需求的产品,作为农村金融机构在开展外汇出口业务时与其他专业银行相比有着一定的不足,但是农村金融机构同时有着人民币信贷资金充裕、管理信贷审批半径短,能有效根据小企业差异的多样性,按区域、类型、行业特点等的不同,有针对性地创新使用中小企业信用险融资服务产品,两者有着广泛的合作空间。
四、国家出口信用保险公司的新政分析
国家出口信用保险有其“保障风险、便利融资、促进发展”的政策性作用,但是原有的信保政策信用险融资业务在一定程度上确实存在着“门槛高、费率高、投保方式烦”的特点,严重影响了中小企业和农村金融机构办理出口信用保险融资业务的积极性,出口信用保险融资业务保险覆盖面仅仅集中在少数几家银行对几家大型企业特定的几笔大型出口业务上。为了更好发挥国家出口信用保险的政策性作用,浙江省率先提出了“中小企业简易投保方案”的试点新政。仔细分析和对比新政与原有的信保政策,发现其在市场的准入门槛、投保方式的改变、费率计算和选择的灵活性、出险后赔保手续四个方面都作出了全面修改,对于中小出口企业和农村金融机构而言,在投保程序、填报内容、风险承担范围、工作效率的提高上必将更具有操作性。
五、上虞农村合作银行如何加强银信合作,助推中小企业出口
出口信用险融资业务与银行的合作其实是一项传统的老业务,那么如何及时针对新的出口形势和国家出口保险公司在浙江提出的新政试点,更好地做好做大这项业务从而助推中小企业出口,笔者觉得可以具体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第一,加强学习,提高对银信合作意义的认识。一是出口信用保险公司是针对国外买方的信用风险承担保险责任,在实际操作中信用保险公司会对中小出口企业投保人的客户核定一个买方限额,并在买方限额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因此,出口信用保险公司核定国外进口商限额的过程,实际上是通过其自身的征信渠道,采用类似于银行信贷调查的方法对国外进口商的资信进行了调查,在一定程度上能够填补银行只能调查中小出口企业自身的资信,而对地处境外的进口商信息监控薄弱的空白,完善银行的资信调查体系。二是通过银行与中小出口企业投保人、出口信用信用保险公司签订三方“赔款转让协议”出口信用险融资,银行获得了接受赔款的权利,在出现收汇风险后,获得了一种风险保障。三是通过信保合作这种形式提供对中小出口企业的业务增值服务,可以在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必将在贷款、存款、国际结算、中间业务收入等各个方面起到促进作用。
第二,共同协作,做好宣传推介。在了解和掌握了银信合作和出口信用险融资这种产品意义后,银行必须清醒地认识到最好的产品如何没有得到推广与应用,“养在深闺无人识”。因此,在实务操作中银行必须在了解中小出口企业所处行业、贸易客户的稳定性、交货流程与付款流程的特点的基础上,共同协作,加强三个方面的宣传:一是加强出口信用保险在扩大贸易、帮助企业拓展市场上作用突出的宣传,使中小企业能够了解通过国家信用保险公司的风险保障,在开拓市场与风险控制两个方面取得平衡的意义。二是在银行办理出口信用险融资业务时便捷性优势。三是逐步破解中小出口企业原有办理出口信保费率高,银企信三方签约手续麻烦等认识,突出新政实施后中小出口企业的保费将得到国家政策性补贴(以100万美元出口为例实际支付只需要3000美元)、手续便捷,只需每月申报一次出口情况,出险后便可直接报损索赔、企业可以根据自身需求,选择适合自己的自行掌握限额和赔偿比例等亮点,提高中小出口企业的积极性。
银信合作【第四篇】
[关键词]农村合作银行 信贷风险 信贷操作规程
当前,农村合作银行机构遍布农村,具有相当的资金实力和经营规模,已成为农村金融的基础和我国金融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但由于历史的原因和条件的限制,农村合作银行经营的对象是农业产业、农村中小型企业和个体私营经济,层次低、底子薄、效益差,经营风险较大,形成了农村合作银行不良贷款居高不下的局面。因此,切实加强农村合作银行信贷风险管理,努力防范和化解信贷风险已迫在眉睫,刻不容缓。
一、信贷风险成因分析
1.农业生产的风险性大。农村合作银行的主要服务对象为“三农”,而农业生产易受自然灾害影响,每一次大的自然灾害都造成大批借款户因农业生产遭受破坏而难以按期归还贷款,由此造成大量的信贷资金沉淀。
2.贷款“三查”制度执行不严。目前农村合作银行信贷资产的管理尚处于粗放经营的管理层次,缺乏一套与现代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贷款决策、约束机制。且信贷管理手段落后,跟不上信贷业务快速发展的要求,在实际工作中,只注重贷款的调查和审查,疏忽贷后跟踪检查。
3.行政干预依然存在。一些地方党政领导由于缺乏金融知识和风险意识,加之为了在任期内政绩显著,大搞短期行为,盲目地搞一些市场风险大的发展项目和超过承受能力的基本建设,而强令银行发放贷款,因而不可避免地存在那种“政府点菜、银行买单”的现象。
4.不良贷款清收乏力。改革开放以来,随着社会经济的迅猛发展,农村合作银行存款总额逐年增长,贷款规模不断扩大,而部分信贷员风险意识淡薄,存在着只收取贷款利息,本金不收也可的思想,不采取有力措施积极清收老欠贷款。更为严重的是有的银行为完成收息任务,采取纸上作业的方式,以贷收息,致使借款户借款余额逐年累增,潜在风险逐年加大。
二、防范信贷风险的策略
1.调整信贷投放方向,大力扩张信贷资产规模。随着农村经济的不断发展,全面加快贷款投放步伐,树立抢占优质客户意识,通过拓宽支农领域,在支农深度与广度上做好文章,除对常规农业保证支持外,对农民的生产、建房、消费等其他合理资金需求也全力予以支持,使农民群众存在的贷款难问题得到根本缓解。
2.要敦促信贷人员必须及时掌握各项法律法规,特别是一些与信贷资产质量密切相关的基本法规,如商业银行法、贷款通则、担保法、破产法以及民事诉讼法等。掌握并运用法律武器,这是时代对信贷人员提出的迫切要求。
3.是规范授信业务程序。农村合作银行要健全审贷分离制约机制,做到职责分明、相互制约、协调发展,实行民主科学的授信决策。防止一言堂和长官意志决策带来的信贷风险,做到有章可循,规范运作、严格管理。
4.规范信贷操作规程。一是贷前搞好对贷款户的科学评估,信贷人员要深入贷款户,取得与贷款有关的详实资料,科学评估、预测贷款风险度,为决策者提供准确真实的调查材料;二是贷时严格按规定程序和审批权限办事,严格执行审贷分离、分级审批制度;三是实行贷后跟踪检查,建立贷款检查登记簿,记录贷款使用、运转情况,一旦贷款出现风险,积极采取补救措施。
5.严格贷款担保手续。为避免信贷资金被长期不合理占用,农村合作银行对新发放的贷款要全面推行保证、抵押、质押贷款,尽可能减少发放信用贷款,对原有的不良贷款,要逐步补办担保手续。在方式上,应优先采用抵(质)押方式,对保证贷款要严格审查保证人的资信状况,防止因保证人多头担保或无力担保等造成“担”而不“保”的现象。
6.大力清收不良贷款。农村合作银行要坚决执行贷款谁发放、谁收回的制度,联社要在划分责任的基础上全面落实清收不良贷款的任务,并与职工个人劳动报酬挂钩,要实行信贷责任追究制度。在清收过程中,要针对不良贷款的风险程度,制定不同的清收计划,要采取岗位清收、责任清收、委托清收、依法清收等方式打好清收不良贷款攻坚战。
总之,对农村合作银行信贷风险防范管理来说,坚持稳健审慎经营是前提,构筑以人为本体制是保证,明确业务市场定位是方向,调整信贷资产结构是手段,增强支持农村经济发展的资金实力是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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