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推选意见汇总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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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推荐意见【第一篇】

某某同志自20xx年到我校任教以来,用心投身教学和科研工作,连续三年荣获我校青年教师课堂比赛三等奖、二等奖,2008年被评为我校“十佳青年教师”。在这四年中,年终考核取得了三次优秀、两次良好的好成绩。该同志不仅仅教学工作突出,同时注重科学研究,现主持和参与的科研项目有9项,其中主持3项,五年来发表科技论文28篇,其中以第一作者发表论文12篇。某某同志在神经方面的前期准备工作相当充分,有很强的科研潜力和发展潜力;综合素质较高,身体健康;外语水平较高,能够有效使用英语进行学术及日常<>交流。经我校*政会议研究决定:某某同志很有必要出国研修,掌握**外学术动态和最新研究进展,拓宽知识,以提高我校及本省在此专业的教学科研水平,且其已与**专家有合作意向,到达出国研修目标的可行性较大,优先推荐某某同志出国研修。回国后我们将为其创造更多更好的教学科研条件,相信这将对我校生物工程和生物技术专业的发展有很大帮忙。

单位推荐意见【第二篇】

各州、市、县党委,省委各部委,省级国家机关各委办厅局党组(党委),各人民团体党组,各大专院校党委,省属各企事业单位党委(党组):

现将《关于在民主推荐、干部考察中进一步贯彻群众公认原则的暂行规定》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各地、各部门在执行过程中遇到的情况和问题,请及时向我部报告。

中共云南省委组织部

关于在民主推荐、干部考察中进一步贯彻群众公认原则的暂行规定

为进一步扩大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的民主,落实党员群众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和监督权,继续推进和完善民主推荐、干部考察制度,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以下简称《干部任用条例》)规定和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决定》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现就进一步在民主推荐、干部考察中贯彻群众公认原则作出如下规定:

第一条在民主推荐(会议投票推荐和个别谈话推荐)和干部考察工作中,除严格按《干部任用条例》规定的基本范围,在一定层次干部中进行民主推荐和干部考察外,还要把参与民主推荐人员范围和干部考察听取意见人员范围进一步向外延伸,必须要有下一级基层群众或群众代表参加,由“干部”参与民主推荐向“干部和群众’’共同参与民主推荐转变;由单独听取“干部’’意见向共同听取“干部和群众”意见转变。

第二条进一步扩大会议投票推荐范围。领导班子换届,会议投票推荐范围除按《干部任用条例》规定外,还要扩大到党委委员、人大常委会委员、政协常委;原同级离退休老同志;下一级人大、政协、纪委的主要领导成员;辖区内部分上一级的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部分企事业单位负责人和基层群众代表。个别提拔任职,除按《干部任用条例》规定的“基本范围”外,扩大到党委委员、人大常委会委员、政协常委;原同级离退休老同

志;辖区内部分上一级的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部分企事业单位负责人和基层群众代表。扩大的“人员范围”一般不少于《干部任用条例》规定“基本范围”的20%。

第三条进一步扩大个别谈话推荐范围。领导班子换届,参加个别谈话推荐人员为:党委、人大、政府、政协领导班子成员和同级领导干部及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主要领导;近三年担任同级实职的离退休老同志;辖区内部分上一级的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下一级党委和政府的主要领导成员;党委、政府综合部门的主要负责人;部分企事业单位负责人和基层群众代表。个别提拔任职,参加推荐人员为:党委、人大、政府、政协领导班子

成员和同级领导干部及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主要领导;近三年担任同级实职的离退休老同志;下一级党委和政府的主要领导成员;党委、政府综合部门的主要负责人。扩大的“人员范围”一般不少于《干部任用条例》规定“基本范围”的20%。

第四条民主推荐党委、政府工作部门的领导干部参与人员范围。除按《干部任用条例》规定的“基本范围”外,人数较少的单位应包括全体在职人员,还要有本单位离退休人员代表、受该工作单位领导或指导的下级单位人员代表、公共管理部门服务对象代表参加。扩大的“人员范围”一般不少于《干部任用条例》规定“基本范围’’的20%。

第五条在民主推荐干部中,要体现群众公认的原则。对正职的推荐原则上要同时获得会议投票推荐赞成票三分之一以上、个别谈话推荐赞成意见二分之一以上,方可列为考察人选;对副职的推荐原则上要同时获得会议投票推荐赞成票四分之一以上、个别谈话推荐赞成意见三分之一以上,方可列为考察人选。

第六条进一步扩大干部考察听取意见范围。考察州市县党政领导干部拟任人选,听取意见和征求意见的人员范围,除按《干部任用条例》规定的“基本范围”外,扩大到辖区内部分上一级的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考察对象所在单位部分一般干部和基层群众代表。扩大的“人员范围”一般不少于《干部任用条例》规定“基本范围”的20%。

第七条考察党委、政府工作部门领导干部拟任人选,听取意见和征求意见的人员范围,除按《干部任用条例》规定的“基本范围”外,还要有考察对象所在单位部分一般干部和基层群众代表、离退休老同志,受该工作单位领导或指导的下级单位人员代表,公共管理部门服务对象代表等参加。扩大的“人员范围”一般不少于《干部任用条例》规定“基本范围”的20%。

第八条进一步增强公开性和透明度,强化纪律监督,对出现弄虚作假、贿选、拉“推票”等行为的,一经发现即取消考察人选资格,并按照相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第九条各级党委(党组)和组织人事部门要严格按照《干部任用条例》的规定要求,进一步坚持和完善民主推荐与干部考察工作,认真贯彻落实群众公认原则,主动接受群众对选拔任用工作的监督,不断加大制度创新力度,切实把好选拔任用干部第一“关口”,真正把政治上到各级领导岗位上来。

单位推荐意见【第三篇】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以创先争优为契机,以素质提高为核心,以人民满意为目标,引导广大公务员忠于国家、服务人民、恪尽职守、公正廉洁,进一步深化公务员管理工作,向建党90周年献礼,为全市经济社会平稳较快发展提供坚强组织保障和人才支撑。

二、评选范围与名额

“人民满意的公务员”在全市各级机关部门工作5年以上的公务员(参照公务员)中评选,评选的重点面向基层、面向一线。本次共评选“人民满意的公务员”10名。

三、评选条件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四十九条及下列条件:

(一)理想信念牢固,政治立场坚定。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坚决贯彻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堪称楷模的;

(二)刻苦钻研业务,工作业绩突出。年度考核中荣获三等功,在推动经济发展,维护社会稳定,提高人民生活水平方面业绩显著的;

(三)恪守职业道德,保持清正廉洁。在工作和生活中,自重、自省、自警、自励,爱岗敬业,忠于职守,作风正派,办事公道,为人民群众称道的;

(四)积极开拓进取,勇于改革创新。改革意识强,工作中有突破和创新,优先推荐获得市级以上表彰奖励,突出工作成果被上级部门肯定推广,被人民群众誉为典范的;

(五)强化服务观念,热情周到服务。围绕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实际问题办实事,解难题,效果好,个人事迹在本部门、本系统特别是在我市、青岛地区等有重大影响,以实际行动赢得基层部门和群众赞誉的;

(六)在其他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的。

四、评选方式

此次评选活动,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通过推荐、评审、考察、公示四个步骤进行。

(一)推荐(5月1日-6月10日)。推荐分所在单位推荐和联席推荐两个步骤。

2、对初审通过人员分系统(区)进行联席推荐,确定20名推荐人选。联席会议由指定的牵头单位召集(见附件2),系统(区)所有单位的分管领导参加联席推荐。各系统(区)联席推荐的人选由牵头单位于6月10日前报“人民满意的公务员”评选工作办公室。

(二)评审(6月11日-6月15日)。评审总成绩由单位推荐分数、联席推荐分数、考核分数和奖励分数组成。

1、单位推荐分数(30分)。按支持率计算分数,支持率等于支持票数除以总票数,支持率乘以30分为单位推荐分数。支持率在90%(含90%)以下的,取消被推荐资格。

2、联席推荐分数(50分)。根据联席推荐测评表(见附件3)要素对推荐人选事迹,进行充分讨论、分析比较,形成联席推荐分数。

3、考核分数(20分)。取近五年考核情况折算分数,优秀等次记4分,称职等次记3分。

4、表彰分数。被青岛市委、市政府表彰奖励的,每项加2分;被省委、省政府表彰奖励的,每项加3分;部级表彰奖励,每项加4分。

(三)考察(6月16日-6月26日)。评选工作办公室按评审总成绩排名对推荐人选进行考察,并形成考察报告,于6月26日前报“人民满意的公务员”评选委员会。

(四)公示(7月1日前)。“人民满意的公务员”评选委员会根据评议情况、推荐情况、考察情况综合拟定10名“人民满意的公务员”名单,并通过电视台、《金》、政务网等媒体方式进行公示,公开征求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意见,经公示7天无异议后,填写“人民满意的公务员”审批表(见附件4),报市委、市政府审批表彰,表彰于7月1日前进行。对获得表彰的人员推荐参与青岛市组织的“人民满意的公务员”的评选。

五、评选要求

(一)各部门要采取多种形式,组织好宣传报道工作。加大宣传力度,广泛宣传开展评选工作的重要意义,为推动活动的顺利开展创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二)评选工作要坚持面向基层和工作一线的原则,重点评选表彰直接为群众提供服务的基层一线公务员;要统筹兼顾,面向公务员工作的各条战线,使推选出的公务员具有广泛的代表性。

(三)充分发扬民主,认真贯彻群众路线,在广泛听取群众意见特别是有关人选直接服务对象意见的基础上,采取自下而上推选、领导集体研究推荐的方式进行。

单位推荐意见【第四篇】

由民主到集中,运用“三推法”选任正处级领导干部

三、“三推法”是指领导干部署名民主推荐。就是在市级领导干部会议上进行民主推荐。在充分保障领导干部民利的同时,为了增强领导干部的责任意识,以全委会推荐结果为提名人选,进行领导干部责任提名。市委组织部根据全市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需要确定推荐岗位、结构和数量,并严格按照得票率确定考察对象。在差额考察的基础上,广泛征求意见,根据人岗相宜的原则要求,提出任用建议,充分酝酿后,提交市委常委会进行票决,重要岗位领导干部还要提交全委会进行票决。

三次民主推荐,环环相扣、循序渐进,前面环节是后面环节的条件和基础,后面环节是前面环节的延续。2009年以来,运用“三推法”选拔任用正处级领导干部38名。

由优秀到突出,运用“三优法”选任副处级领导干部

二、“二优法”是指公开考优。把公开选拔干部中的笔试方式运用到干部日常任用当中,以闭卷考试的形式对按民主推荐得票率加权依次确定的后备人选进行综合素质测试,重点测试干部的分析判断能力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把考学与干部任用直接联系起来,成绩“优良”者确定为备用人选,考出了干部素质,考出了学习风气,考出了用人导向。

三、“三优法”是指差额择优。根据岗位、结构、数量的需求,从备用人选中选择推荐得票率高、测试成绩好,同时符合任职条件的干部,对其进行差额考察,重点考察了解其思想政治素质、工作能力、发展潜力和廉洁自律能力,广泛征求意见、充分酝酿,德才素质“优秀”者确定为拟提拔人选。考察过程中,严格把好“三关”,做到“三个必须”,即:在考核中凡有群众反映的,必须进行调查核实;凡经调查存在问题的,必须做到不提名或不提交会议研究;凡发现有违反组织人事纪律的,必须严肃纠正和查处,切实防止和纠正考察失真、“带病上岗”、“带病提拔”等问题,逐步形成广纳群贤、人尽其才、充满活力的用人机制和风清气正的用人环境,真正做到用好的制度和好的作风选作风好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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