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教育系统党的建设工作指导意见范例【汇编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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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教育系统党的建设工作指导意见【第一篇】
日前,中共中央组织部、中共教育部党组联合印发《关于加强中小学校党的建设工作的意见》,要求各级党委和有关部门按照全面从严治党要求,推进中小学校党组织和党的工作全覆盖,增强党组织政治功能,充分发挥政治核心作用,切实加强中小学校党的建设。
《意见》指出,中小学校担负着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的重要使命。加强中小学校党的建设,对于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保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具有重要意义。中小学校党组织是党在学校中全部工作和战斗力的基础,全面负责学校党的思想、组织、作风、反腐倡廉和制度建设,把握学校发展方向,参与决定重大问题并监督实施,支持和保证校长依法行使职权,领导学校德育和思想政治工作,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维护各方合法权益,推动学校健康发展。
《意见》强调,要建立党组织参与决策和监督、有效发挥作用的制度机制,推行党组织与行政领导班子成员双向进入、交叉任职,健全议事决策制度和沟通协调机制。要健全完善中小学校党建工作管理体制,明确中小学党建工作一般由县级以上地方党委教育工作部门或教育行政部门党组织统一领导,中小学校党组织关系一般隶属于市、县级党委教育工作部门或教育行政部门党组织,所在乡镇(街道)、村(社区)党组织协助管理。各级党委教育工作部门或教育行政部门党组织要加强对中小学校党建工作的指导、督促和检查,做到与教育教学业务同部署、同落实、同考评。
《意见》要求,要全面提升中小学校党组织建设水平,加大党组织组建力度,凡有3名以上正式党员的学校,都要单独建立党组织。要选优配强党组织书记,注重选拔党性强、懂教育、会管理、有威信、善于做思想政治工作的优秀党员干部担任党组织书记。要做好发展党员和党员教育管理工作,创新党组织活动内容方式,强化党务工作者培训和激励,把党组织工作融入学校教育教学各项工作中,防止“两张皮”。要把抓好学生德育工作和教职工思想政治工作作为中小学校党组织的重要任务,使德育工作融入学生日常学习生活,促进全员、全过程、全方位育人,引导教职工增强政治认同和教书育人责任感。
《意见》要求,要切实加强对中小学校党建工作的领导,构建责任明晰、协调推进的工作格局。各级党委要认真履行主体责任,加强领导和指导,党委组织部门要统筹协调,强化督促指导,党委教育工作部门或教育行政部门党组织要负起直接责任,明确专门内设机构和人员,上下联动、具体指导。要加强中小学党建工作基础保障,中小学校要根据办学规模、党员人数等,设立党组织工作机构,配强工作力量。注重将人财物等资源向农村偏远地区和党建基础薄弱的中小学校倾斜。
加强教育系统党的建设工作指导意见【第二篇】
中小学教育是国民教育体系的基础,担负着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的重要使命。加强中小学校党的建设,对于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保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具有重要意义。近年来,中小学校党建工作取得明显成效,但也存在着不少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一些学校党组织和党的工作覆盖还有空白点,党组织隶属关系不规范,政治功能弱化,党员教育管理松散,思想政治工作薄弱,等等。为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切实加强中小学校党的建设,充分发挥学校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根据党章和有关法律法规,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发挥中小学校党组织政治核心作用
1.中小学校党组织是党在学校中全部工作和战斗力的基础,发挥政治核心作用,全面负责学校党的思想、组织、作风、反腐倡廉和制度建设,把握学校发展方向,参与决定重大问题并监督实施,支持和保证校长依法行使职权,领导学校德育和思想政治工作,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维护各方合法权益,推动学校健康发展。
(1)全面贯彻执行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引导监督学校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依法治校、规范管理,确保正确办学方向。
(2)参与讨论决定学校发展规划、重要改革、财务预决算和教学科研、招生录取、基本建设等方面的重大事项,以及涉及师生员工切身利益的重要问题。
(3)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在选人用人中发挥主导作用,负责学校内设机构负责人的教育培养和选拔任用,协助上级党组织做好学校领导人员的教育管理监督等工作。
(4)坚持党管人才原则,参与讨论决定人才工作政策措施,会同有关方面做好各类人才培养、引进、使用、管理、服务和奖惩工作,对教职工聘用考评、职称评审等提出意见。
(5)坚持立德树人、德育为先,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和意识形态工作,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加强学校文化和精神文明建设,推动形成良好校风教风学风。
(6)完善学校党组织设置和工作机制,创建学习型服务型创新型党组织,扩大党内基层民主,严格党内组织生活,做好发展党员和党员教育管理服务工作。
(7)领导学校党的纪律检查工作,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严格执行《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规定,加强对违纪违法问题的预防、监督和查处。
(8)领导工会、共青团、少先队等群团组织和教职工大会(代表大会),做好统一战线工作。
2.建立党组织参与决策和监督、有效发挥作用的制度机制。完善领导班子配备方式,推行党组织与行政领导班子成员双向进入、交叉任职,保证党组织在重大事项决策中的地位。健全议事决策制度,明确党组织参与决策具体内容和程序,规范党组织会议、党政联席会议制度,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集体讨论决定重要事项。健全沟通协调机制,对重大议题和事项,党组织与行政领导班子成员要充分沟通酝酿、形成共识。定期组织党员、教职工代表等听取校长工作报告和重大事项情况通报,保证对决策实施的监督。对不符合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国家法律法规或不按程序决策的做法,党组织要及时提出意见或向上级党组织报告。
3.边疆地区、民族地区已明确实行党组织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的中小学校,党组织要加强对学校各项工作、各类组织的领导,积极探索发挥领导核心作用的有效途径。
二、健全完善中小学校党建工作管理体制
4.明确管理主体。按照与教育管理体制相适应、管党建管业务相结合的原则,中小学校党建工作一般由县级以上地方党委教育工作部门或教育行政部门党组织统一领导和指导。
5.规范隶属关系。中小学校党组织关系一般隶属于市、县级党委教育工作部门或教育行政部门党组织,所在乡镇(街道)、村(社区)党组织协助管理。高等学校等单位和部门举办的中小学校,其党组织关系一般由举办单位和部门党组织管理,所在地方党委教育工作部门或教育行政部门党组织协助管理。
6.健全工作制度。各级党委教育工作部门或教育行政部门党组织要加强对中小学校党建工作的指导、督促和检查,纳入教育督导内容,与教育教学业务同部署、同落实、同考评。建立党建工作联席会、例会等制度,加强直接联系和分类指导,推动工作落实。
三、全面提升中小学校党组织建设水平
7.推进党组织和党的工作全覆盖。加大党组织组建力度,有3名以上正式党员的学校,都要单独建立党组织,并按期进行换届。正式党员不足3人的学校或偏远地区的农村学校(教学点),可就近就便与其他学校建立联合党组织,也可挂靠乡镇(街道)、村(社区)党组织。暂时没有党员的学校,要通过调剂或聘任党员教师、选派党建指导员等措施,推动尽快建立党组织。新建学校,应同步谋划党组织组建和党的工作开展。
8.选优配强党组织书记。注重选拔党性强、懂教育、会管理、有威信、善于做思想政治工作的优秀党员干部担任党组织书记。党组织书记一般应具备教师资格,经过学校党务和行政岗位锻炼。推行党组织书记、校长“一肩挑”,办学规模大、党员人数多的学校,应配备熟悉党务工作、有较强组织协调能力的同志担任党组织专职副书记,全力抓好党建工作。党组织书记和校长分设的,党组织书记一般应兼任副校长,党员校长一般应兼任副书记。学校没有党组织书记合适人选的,可由上级党组织选派。对不胜任工作的党组织书记,要按有关规定及时进行调整。
9.创新党组织活动内容方式。把党组织工作融入学校教育教学各项工作中,防止“两张皮”。建立党组织班子成员和党员联系服务师生员工制度,组织党员老教师、教学骨干与年轻教师结对子。实施党员名师工程,组织党员承诺践诺,开展岗位建功、教学竞赛、建言献策等活动。积极运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开展党组织活动,增强活动影响力吸引力。
10.做好发展党员和党员教育管理工作。严格党员标准,抓好入党积极分子培养,重视发展优秀青年教师、学科带头人入党,健全把骨干教师培养成党员、把党员教师培养成教学管理骨干的“双培养”机制。组织党员认真学习党章党规,学习***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增强党性、提高素质。强化对党员的日常管理、组织关系管理,落实“三会一课”、民主生活会和组织生活会、党员党性分析和民主评议、党员活动日等制度,及时稳妥处置不合格党员。落实谈心谈话、走访慰问、帮扶救助等制度,注重帮助生活困难党员和老党员解决实际问题。
11.强化对党务工作者培训和激励。把中小学校党务工作者纳入基层党务干部培训范围,加强党规党纪、党建工作、学校管理、廉洁自律等知识和能力培训。抓好党组织书记任职培训、业务培训和专题培训,每年至少集中培训1次。完善激励政策,党组织书记(副书记)与校长(副校长)在岗位等级确定、考核奖励、待遇落实等方面同等对待。专职党务工作人员比照学校同级行政管理人员落实相关待遇,兼职党务工作者应计算工作量。优秀党务工作者、优秀共产党员应与同级表彰的优秀教育工作者、优秀教师等享受同等待遇。
四、把抓好德育和思想政治工作作为中小学校党组织重要任务
12.抓好学生德育工作。建立党组织主导、校长负责、群团组织参与、家庭社会联动的德育工作机制。党组织要经常研究分析学生思想道德状况,跟进做好有关工作;党组织书记要把德育工作抓在手上,推动解决重要问题。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教育教学全过程,促进学生养成良好思想品德和行为习惯。抓好教室、寝室、图书馆、食堂和网络等思想文化阵地建设与管理,及时解决学生实际困难和苗头性倾向性问题,使德育工作融入学生日常学习生活,促进全员、全过程、全方位育人。
13.做好教职工思想政治工作。深入开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中国梦宣传教育,加强党史国史和形势政策教育,引导教职工增强政治认同和教书育人责任感。建立常态化的政治理论学习制度,每月至少组织1次教职工政治学习。加强人文关怀和心理疏导,定期分析教职工思想动态,积极为教职工排忧解难。
14.推进师德师风建设。强化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教育,注重培育宣传师德标兵、教学骨干和优秀班主任、德育工作者等先进典型,引导教师争做有理想信念、有道德情操、有扎实学识、有仁爱之心的好老师。坚持课堂讲授有纪律,严禁在教育教学活动中有反对党的领导、反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有损国家利益和不利于学生健康成长的言行。实行师德“一票否决制”,把师德表现作为教师资格注册、年度考核、职称评审、岗位聘用、评优奖励的首要标准。对教师体罚学生、收受礼品礼金等行为,要批评教育、责令改正;道德败坏、造成不良影响的,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对违反师德行为监管不力的,追究党组织书记和行政负责人的责任。
五、切实加强对中小学校党建工作的领导
15.构建责任明晰、协调推进的工作格局。各级党委要认真履行主体责任,加强领导和指导,每年至少听取1次中小学校党建工作情况汇报。党委组织部门要统筹协调,强化督促指导;党委教育工作部门或教育行政部门党组织要负起直接责任,明确专门内设机构和人员,上下联动、具体指导。要立足各类中小学校实际,研究制定党建工作办法措施,防止“一刀切”。加强与宣传、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的沟通协调,形成工作合力。健全有关部门和学校党组织抓党建述职评议考核制度,落实问题清单、任务清单、责任清单。对中小学校党建工作不抓不管、出现严重问题的,严肃问责追究。
16.加强基础保障。中小学校要根据办学规模、党员人数等,设立党组织工作机构,配强工作力量。党建工作经费要纳入学校年度经费预算安排。上级党委可按留存党费的一定比例下拨中小学校,用于党组织活动。整合利用学校现有场所,建立党员活动室、学习室,并配备必要设施。注重将人财物等资源向农村偏远地区和党建基础薄弱的中小学校倾斜,健全城乡中小学校党组织互联互帮机制,倡导学校与机关、企事业单位、乡镇(街道)、村(社区)党组织结对共建、资源共享、共同发展。
加强教育系统党的建设工作指导意见【第三篇】
党的十八大对加强党员教育工作提出更高的、更新的要求。必须努力适应新形势下的要求,进一步改进党的自身建设,更好地为改革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思想组织保证。
一、充分认识当前党员队伍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是思想缺乏先进性。有些党员理论水平较低,党性觉悟不高,思想认识模糊。有的党员认为现在搞市场经济,共产党人的奉献精神没用了,为人民服务的宗旨过时了,民主集中制原则不起作用了。甚至还有的同志沾染了事不关己、高高挂起的明哲保身思想,对一些错误、消极、落后的东西,不敢批评,不愿制止,听之任之,导致了共产党员的先进性得不到充分体现。
二是政治缺乏远见性。有些党员片面认为,当前是金钱社会,一切都要围绕“经济”想问题、干工作,什么党的建设、精神文明建设都是次要的。
三是工作缺乏带头性。有党员看似不落后,没有明显的不足之处,实则表现为“当一天和尚撞一天钟”,缺乏工作的主动性和创造性,等等。
四是组织观念淡薄。有的对党组织开展的活动不感兴趣,不能按要求参加;有的对党组织缺乏信任感,不愿向组织汇报思想情况;有的调动工作不转组织关系,成了“口袋”党员;有的对交纳党费有抵触情绪,连续数月不交或少交现象屡有发生。
二、正确分析存在问题的主要原因
1、现代化信息教育措施不完善:一是思想认识不到位,重经济轻党建;二是队伍建设不乐观,责任心不强、业务水平不高;三是教育培训活动流于形式,缺乏有效的措施贯彻落实;四是教育经费保障不到位,教育活动不能顺利开展。
2、教育管理水平较低。党要管党,关键是要逐步实现党员教育管理的科学化。而一些基层党组织习惯于粗放管理。对教育管理中出现的随意性、草率性和盲目性,则见怪不怪,往往凭经验,简单地看开了多少会,发展了多少党员,开展了多少活动。形式主义陋习,使党员的教育管理仅仅停滞在浅层次。
3、个别党组织对党员思想困惑和生活困难关心不够。一些基层党组织不知道党员在想什么、盼什么,对他们思想上的困惑和疑虑不能及时帮助,对生活困难不能及时解决,有的还存在对党员民主权利尊重不够的问题。只给党员提要求、定责任,但党内的大事不向他们通报,不和他们商量,过分强调集中,党员的民主权利没有真正得到行使。
三、解决面临问题的方法
1、增强各级党组织抓好党员教育管理的认识。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党建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实践证明,党员教育管理好的地方,党组织的战斗堡垒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就大,群众的热情高、干劲足,党的领导体现得就充分。只有切实做好党员的教育管理工作,才能使党员牢记党的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提高执行党的基本路线的坚定性和自觉性,对促进社会的繁荣与稳定,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因此,各级党组织必须切实把党员的教育管理工作抓好抓实。
2、建立健全新形势下党员教育管理工作责任制。一要落实党组织“一把手”抓党员教育工作的责任。这是新形势下“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迫切需要。要把“一把手”抓党员教育的工作列入领导责任制考评的目标之一,把能否做好本单位、本辖区内的党员教育工作作为衡量一个领导是否具有坚定政治立场、能否驾驭全局重要标准。二是建立“以块为主”抓党员教育工作的机制。大到党委,小到党的小组,必须切实负起党员教育工作主抓责任,改变依靠上级抓、部门抓、条条抓的状况,并把能否抓好党员教育工作列入党建工作重要考评目标。三要建立党员教育工作联席会议制度。要进一步整合党员教育资源,彻底解决“多头培训、重复培训”的问题,建立和完善以组织部牵头,宣传、纪检、人事、科技、教育、农业等部门参加的党员教育工作联席会议制度。通过定期研究工作、定期召开党员教育经验交流会,提高对基层的指导力度,做到党员“发展、教育、管理、监督”四位一体,逐步实现教育管理系统化。
3、探索新时期党员管理的新方法。按照“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方针,加强党员的管理工作,逐步探索新时期党员管理的新方法。党员模范作用的发挥,除了党员自身因素外,关键是基层组织能否提高管理水平,合理引导党员发挥作用,应充分考虑目前农村党员从业形式、生活水平、思想状况上的差异,对不同层面、不同领域的党员分类分层次提出先进性要求。对那些担任一定职务的干部党员,要求他们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观念,当好人民的勤务员;对离退休回村的退休党员,要求他们树立爱家乡、爱人民的观念,当好支部的助手和参谋;对有一技之长的技能党员,要求他们树立勇于创新、勇于奉献的观念,当好群众致富的带头人;对那些在村内从事一般性生产劳动的在职党员,要求他们树立全局和长远的观念,当好爱岗敬业的榜样;对那些外出务工的流动党员,要求他们树立离土不离乡的观念,当好先进信息的传递者;对本村的老党员,要求他们树立扶上马、送一程的观念,当好支部的坚强后盾。
4、进一步整合资源,充分发挥现代信息教育手段的作用。
当前,互联网已开始普及,组织部门可利用网络资源,通过党建网站、远程教育、声像资料等手段,采取互教互学、场景模拟等现代化,信息化教育形式,增强教育的吸引力和感染力。随着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不断进步,必须充分利用互联网及远程教育等平台,开辟培训领域,认真抓好远程教育培训。其突出的优点主要有两点:一是广大党员干部可及时下载培训资料,充实现代远程教育内容。通过建立远程教育内容信息库,党员可随时下载政治理论专题、时事热点、市场经济、现代农业科技知识等培训节目,时间方便掌握,具有纸质资料无可比拟的时效性,共享信息资源。二是可定期组织培训,实现互动办学。结合当前党组织中心工作和党员教育需求,党建网站可以组织一些高质量课件,利用网络进行播放,根据个体需求进行课件点播和网上市场信息查询。此外,还能够通过问卷调查和走访等形式,了解党员的学习需求,由党员点播远程教育节目,及时调整播放内容,实行互动培训,大大提高学习针对性和质量。
加强教育系统党的建设工作指导意见【第四篇】
各区委组织部、教育(局)工(党)委,各区编办,化工园党工委组织宣传部: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以及全省中小学校党建工作会议精神,立足教育实际,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要求,切实加强新形势下党对中小学校工作的领导,充分发挥中小学校党组织政治核心作用,全面提高全市中小学校党建工作科学化水平,促进南京教育事业科学发展,现就进一步加强我市中小学校党的建设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进一步明确中小学校党组织的使命任务
1.肩负使命和重要作用。中小学校党组织是党在学校全部工作和战斗力的基础,是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中小学校贯彻落实的组织者、推动者和实践者。中小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党组织是党在学校的战斗堡垒,在学校发挥政治核心作用。中小学教育构成国民教育体系的主体,涉及千家万户,事关青少年健康成长,加强中小学校党的建设工作,是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的根本要求,是推进中小学校事业科学发展的内在需要,是努力办好人民满意教育的重要保证。
2.主要职责和工作任务。(1)宣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执行上级党组织决议,支持和监督校长依法行使职权,保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全面推进素质教育,促进学校科学发展。(2)参与学校发展规划、重要改革方案、基本建设、财务预决算以及涉及师生员工切身利益等重要事项的决策,保证和监督上述决策的实施,推动学校教育教学工作顺利开展。(3)按照党管干部、党管人才原则,加强学校领导班子建设、干部队伍建设和教师队伍建设。根据干部管理权限和有关规定,做好学校干部的培养选拔、教育管理、考核监督等工作,加强后备干部队伍建设,做好老党员、老干部工作。(4)领导学校思想政治工作,加强和改进德育工作,牢牢把握党对学校意识形态工作的主导权。加强学校文化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维护学校安全和谐稳定。(5)加强学校党组织自身建设,做好党员教育、管理、服务和发展工作,扩大党内基层民主,推进学习型服务型创新型党组织建设。(6)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加强学校党风廉政建设和师德师风建设。(7)依法有效领导学校工会、共青团、少先队等群众组织和教职工代表大会(教职工大会),做好统一战线工作,支持学校民主党派基层组织按照各自章程开展活动。(8)完成上级党组织交办的其它任务。
二、进一步完善中小学校党组织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
3.理顺党组织管理体制。坚持市、区委教育工作委员会统筹指导,各行政区尚未建立教育工作委员会的,结合本轮区级机构改革及职能调整,将原有的区教育局党委(局工委)变更为区委教育工作委员会,与区教育局一套班子两块牌子,不增加机构数,不增加编制职数,作为区委派出机构,在原有党组织工作职责和管理权限的基础上,负责指导区属各级各类学校及教育单位党建工作。
按照管党建与管业务相结合的原则,对隶属镇(街道)党(工)委的学校党组织,实行“条块结合、双重管理”模式,其党建工作由镇(街道)党(工)委领导,区委教育工委承担党建工作指导责任,结合业务工作对学校党建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同考评;学校党组织要主动并负责地向镇(街道)党(工)委和上级教育工委汇报工作。
4.规范优化党组织设置。按照有利于开展党的活动、加强党员管理、发挥党员作用的原则,结合学校党员人数、办学规模及教育教学管理需要等实际,科学合理设置中小学校基层党组织。党员人数100人以上的,可设立党的委员会;党员人数100人以下、50人以上的,可设立党的总支部委员会;党员人数3人以上,不足50人的,设立党支部或支部委员会。探索在年级组、学科组等设置党支部或党小组。正式党员人数不足3人的学校或偏远地区的农村学校(教学点),可采取联建、挂靠等形式建立党组织。暂时没有党员的学校,由区委教育工委、镇(街道)党(工)委根据隶属关系选派党建指导员,开展党的工作;通过调配、优先聘用党员教师等,尽快建立党组织。社会力量举办学校党组织的组建与学校的建立和发展同步筹划、同步实施,理顺党组织隶属关系,实现教育系统党的组织和工作全覆盖。
5.健全重要事项决策机制。严格执行中小学校“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和监管制度,健全完善民主决策机制,学校重要事项由党政联席会议或校务会议研究决定。会议一般由校长、副校长和党组织书记、副书记、委员及工会**参加。会议根据相应议题,由党组织书记或校长分别主持。会议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讨论和决定重要事项。在重要事项决策前,校长、党组织书记和党政领导班子成员要进行个别酝酿、充分沟通。在参与决策过程中,党组织要广泛听取并充分反映各方面的意见。涉及干部任免事项,事先要经过学校党组织推荐考察后再提交会议讨论决定。学校党政主要负责人在重要事项上发生意见分歧时,一般应暂缓作出决策,再行充分调研、酝酿沟通达成一致后,再适时提交决策程序。
6.规范落实党的组织生活制度。坚持“三会一课”制度,定期召开学校党的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会议,研究部署党建工作,讨论决定相关事项。定期召开党员大会(党员代表大会),总结和报告工作,听取党员意见。按时按要求召开民主生活会,认真落实党员领导干部双重组织生活会制度,既要认真参加学校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又要以党员身份参加所在党支部的组织生活会。党支部要结合每年一次的专题组织生活会,做好民主评议党员工作,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积极稳妥发展党内民主,推进党务公开,拓宽党员意见表达渠道,提高党员对党内各项事务的参与度,落实好党员的知情权、参与权、选举权、监督权。
7.完善保证监督协调机制。党组织要发挥政治优势和组织优势,协调学校内部关系,化解各类矛盾,调动各方面积极性。组织动员学校党员和师生员工积极投入学校的中心任务和重点工作,充分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保障其顺利实施。建立学校党政主要领导沟通制度,定期互通工作情况。定期召开教职工代表大会(教职工大会),听取校长工作报告,审议学校重大事项。健全完善党员、教职工定期评议学校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制度。发挥各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在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监督等方面的积极作用。
三、进一步强化中小学校领导班子和党员队伍建设
8.加强领导班子建设。严格落实《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市委关于进一步从严规范干部选拔任用工作“1+5”文件等,坚持好干部标准,强化党组织领导和把关作用,选优配强教育系统各级领导班子。完善党政领导配备方式,推行“双向进入、交叉任职”办法。党员行政领导干部一般应进入党组织班子;党组织书记和校长分开任职的,党组织书记一般应兼任副校长,党员校长一般应兼任党组织副书记。党组织书记、校长由1人兼任的,具有一定规模的学校,应设专职副书记。规模较大、党员数量较多的学校(特别是办有分校的总校、集团学校),应配备专职党组织书记或副书记。
加强领导班子的思想政治建设和作风建设,完善学校领导班子中心组学习制度,逐步实行上级党组织对下一级班子中心组学习巡听旁听制度。多措并举,加大教育系统干部队伍培养力度,依托全市中小学校长培训基地,充分发挥各级各类“名校长”、市“行知奖”获得者等市、区优秀教育管理者的示范带动作用,采取专题讲座、学习考察、对口交流、跟岗研训、挂职锻炼等形式,推动全市教育管理人才的培养。联系有关高校、教育科学研究和干部师资培训机构,分层次、分阶段实施校长队伍培养,致力构建数量充足、结构合理、有序更新的学校后备管理人才队伍。
9、选优配强党组织书记。拓宽选任途径,探索选任机制,建立科学规范的党组织书记选拔任用制度。党组织书记一般应从具备教师资格,具有较强的组织领导能力和教育教学能力,善于做思想政治工作,经过学校党务和行政岗位锻炼的党员教师中选拔。把中小学校党组织书记纳入党员干部教育总体规划,依托各级党校、高校开展党组织书记履职能力培训,党组织书记每年至少参加1次集中培训,累计时间不少于3天。加大党性观念强、专业素质强的“双强型”党组织书记培养力度,党组织书记兼任学校行政职务的,要处理好党务工作和行政工作的关系,保证投入足够的精力做好党务工作。对不胜任工作的党组织书记,按组织程序及时进行调整。
10.加强党务工作者队伍建设。根据中小学校规模和党员人数,设立党组织工作机构,合理配备专兼职党务工作人员。把党务工作岗位作为培养干部的重要平台,注重选拔优秀党务工作人员担任学校行政领导,选拔教学业务骨干充实党务工作队伍。党务工作人员的待遇与学校同级管理人员同等对待。对兼职从事党务工作的教职工,应将党务工作纳入工作量计算和考核范围。
11.严格党员教育和发展工作。结合教育及学校实际,完善党员公开承诺践诺、党员志愿服务、党员联系群众等制度,开展党员岗位建功等活动,为党员发挥作用搭建平台。建立党内激励关怀机制,关心党员的思想、学习、工作和生活,开展走访慰问、结对帮扶等活动,及时解决党员包括离退休老党员的实际困难。贯彻执行《南京市建立健全党员出口机制实施办法》,严格党员教育管理。认真落实《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按照“控制总量,优化结构,提高质量,发挥作用”的总要求,严把党员“入口关”。着力推行把骨干教师培养成党员、把党员教师培养成教学和管理骨干的“双培”机制。深入实施“源头工程”,在高中阶段学校设立业余党校,广泛开展党的基本知识和党性观念教育,精心策划实施南京市“中学生青年先锋训练营”等活动,采取喜闻乐见的方式有效开展党性教育培训。
12.创新党组织活动方式。坚持以“三高五好”(即:党员“思想上高素质、业务上高技能、人格上高信誉”;基层党组织“领导班子好、党员队伍好、工作机制好、发展业绩好、群众反映好”)强基工程为引领,进一步认识和把握新形势下中小学党建工作的特点和规律,总结推广“基层党建工作法”,全面提高基层党组织的学习能力、服务能力和创新能力。通过开展基层服务型党组织达标认定和示范点创建工作,促进全市教育系统基层服务型党组织建设的整体提升。紧紧围绕立德树人的根本任务,精心设计活动载体,创新党组织活动内容和方式,结合实际组织开展“党建创新案例”、“优秀微型党课”、“最佳党日活动”评比,增强党建工作的生机与活力。开展党建课题研究,推动中小学党建理论研究和实践创新,举办书记沙龙、党建论坛等,不断创新理念、思路和方法,提高中小学校党建工作科学化水平。
四、进一步推进中小学校思想政治教育工作
13.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学校党组织要着力强化教师职业道德教育,建立师德教育全员培训制度,引导全体教职工强化职业操守,自觉遵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忠诚党和人民的教育事业,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持续实施和做优“南京教师志愿者联盟”等服务品牌,办好“名师公益大讲堂”、“陶老师工作站”等项目,不断提高品牌的影响力。开展师德先进群体、师德标兵、优秀班主任、德育学科带头人等评选表彰活动,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引领作用,弘扬高尚师德。建立学校党组织和领导班子成员与教职工定期座谈制度,及时掌握教职工思想状况,注重人文关怀和心理疏导,维护教职工合法权益,解决他们在思想、工作和生活方面的实际困难和问题。认真落实教育部《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及省、市教育部门有关规定,对群众反映强烈的师德师风问题坚持“零容忍”态度,加大查处力度,让失德失范者名利双失,涉及违法犯罪的移送司法处理;对于抓师德师风建设不力造成严重后果和恶劣影响的学校,按相关规定实行“一票否决”。
14.强化青少年思想道德教育。充分发挥学校党组织对学校意识形态工作的主导权,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通过创新多种载体和方式,有效促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进教材、进课堂、进师生头脑。党组织要定期研究分析学生思想道德状况,提出加强和改进德育工作的指导意见。明确德育工作重点,根据不同年龄段学生的特点,丰富德育内容和途径,进一步完善科学合理的德育评价体系。把德育融入学校课堂教学、日常管理、学生生活的全过程,关注学生思想、学习、行为和身心发展。持续开展中小学文明礼仪和中华优秀传统美德教育,持续打造南京市中小学“读书节”活动品牌,引导学生传承中华美德,提升文明素养,培养良好的读书习惯,促进学生健康成长和全面发展。加强德育工作者队伍建设,选好配强学校的学生工作部门、共青团、少先队等干部,认真做好班主任的选拔和培养,举办班主任业务培训、基本功大赛等,着力提高德育工作者队伍的专业化水平。
15.深化学校文化建设。以文化育人为目标,深入挖掘学校历史与文化资源,总结提炼学校价值理念,增强校园文化对师生的号召力和影响力。加大学校精神文化、制度文化、课程文化、行为文化等建设力度,提升学校文化建设水平。充分利用重大节庆日、纪念日等时机,开展内容丰富、形式多样、吸引力强的校园文化活动,营造平等友爱、团结互助、爱岗敬业、无私奉献的良好风尚和浓厚的学校文化氛围。积极探索“一校一品”党建文化建设的路径和机制,促进学校个性发展,凸显办学特色和党建文化特点,定期举办“一校一品”特色建设成果展,不断扩大党建特色文化的辐射影响力。
16.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党组织要自觉担负起对于学校党风廉政建设统一领导、直接主抓、全面落实的主体责任,学校党政主要领导要切实履行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的职责,领导班子其他成员要履行“一岗双责”,与业务工作同步抓好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牢固树立群众观念和求真务实作风,按照“三严三实”要求,深入开展理想信念和廉洁从教教育,加强党的作风和纪律教育,增强党性意识、自律意识和接受监督的意识。完善各项工作制度,切实体现制度的刚性约束,提高制度执行力。强化对学校重点环节和重点部位的监督,特别是对基建工程、物资采购、招生考试、职称评聘、评先评优、干部任用等的监管,严肃查办各类违纪违法案件。加强财务检查和工作巡查力度,发挥审计监督作用,建立健全及时发现和有效查处腐败的惩戒监督机制。
五、进一步落实中小学校党建工作保障
17.完善党建工作责任机制。高度重视抓好中小学校党建工作,建立健全各级党委统一领导、组织部门牵头协调、教育工委具体负责、有关方面齐抓共管的中小学校党建工作领导体制。各级党委教育工委明确专门内设机构,配备专职工作人员,加强对辖区内中小学校党建工作的领导和指导。各级党委组织部门和教育部门党组织建立党建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定期研究中小学校党建工作。教育工委建立党建工作例会制度,每年至少2次专题研究中小学校党建工作,并通过召开现场会、调研督查等形式,指导和推动中小学校党建工作。学校党组织书记切实履行党建工作“第一责任人”的职责,党员校长切实履行双重岗位职责,其他党员领导成员结合业务分工抓好党建工作,形成“抓班子、班子抓,抓书记、书记抓”的党建工作格局。
18.健全党建工作考评体系。把中小学校党建工作情况纳入领导班子考核内容。开展中小学校党组织书记抓基层党建工作述职评议考核工作,年初签订党建工作目标责任书,每年末或年初,学校党组织书记就抓党建工作情况,向上一级党组织和学校全体或部分党员、师生员工代表进行述职,并组织进行专项评议。建立党建工作考核制度,把党建工作纳入教育督导内容,作为学校党政领导班子、党组织书记和校长年度考核的一个重点,并把考评结果与绩效考核、职称评定、评先评优、提拔使用等相结合,形成以督查推动落实、以考评激发动力的长效机制。定期评选表彰中小学校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与同级表彰的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享受同等待遇。
19.落实党建工作经费保障。加大中小学校党建工作投入力度,将党建工作经费纳入学校预算管理,按照教职工党员年人均不低于100元的标准核定党组织工作经费。各级党组织从管理的党费中,按一定比例下拨中小学校党组织活动经费。建立城市、农村中小学校党建工作互帮互联机制,将人、财、物等资源向农村学校特别是党建工作基础比较薄弱的学校倾斜。
20.加强党组织阵地建设。按照统筹整合、方便实用、功能配套的原则,加强党员活动场所建设,规范配备党旗党徽、党员活动室及必要的设施等。充分运用南京教育党建网、《南京教育》“党建专栏”、“党员一线通”等信息网络和新媒体技术开展党员教育管理工作,发挥校刊校报、校园橱窗、校园广播和中小学现代远程教育网络等宣传教育平台的作用,有条件的学校可开设网上党校、网上党建论坛,利用微博、微信、手机党校等把党的活动阵地有效拓展到网络上,不断拓展党建工作空间,全面提高党建工作信息化水平,增强党组织和党员教育工作者在网络上的影响力和引导力。
本实施意见适用于全市各级各类公办中小学、幼儿园、中等职业学校以及其他机构教学点,社区教育中心、社会力量举办的学校参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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